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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05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05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2009)第195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 您有权获取保险单红利..................................................第二十五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六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 我们不保证分红....................................................... 第二十五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1)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

第三条 受益人 (1)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2)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2)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3)

第七条 诉讼时效 (3)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3)

第九条 宽限期 (3)

第十条 效力恢复 (3)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4)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

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5)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5)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5)

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6)

第十八条 承保范围 (6)

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 (6)

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6)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 (7)

第二十二条 年领年金金额 (7)

第二十三条 交费期间 (7)

第二十四条开始领取年金日 (7)

第二十五条 保险单红利 (7)

第二十六条 保险单贷款 (8)

第二十七条 减额交清 (8)

第二十八条 保险费自动垫交 (8)

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9)

第二十九条释义 (9)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 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二、年金给付的申请

年金给付的申请人为年金受益人。

在申请年金给付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三、其他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除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外,我们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相关检

查费用由我们承担。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第七条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您可选择适用于本合同的各种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约定交费日期支付续期保险费。

第九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条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金;

二、您于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四、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

机构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第十八条 承保范围

一、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年金日,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年领年金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将每月按本合同载明的年领年金金额的8.4%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若年金受益人未领满20年的年金,我们将按每年给付的年金金额的20倍扣除已领取年金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年金受益人已领满20年的年金,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二十二条 年领年金金额

本合同的年领年金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十三条 交费期间

本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可以为5年、10年,20年,或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以上七种交费期间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第二十四条 开始领取年金日

本合同的开始领取年金日可以为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以上四种开始领取年金日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您实际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所对应的年龄将在保险单上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表明。

第二十五条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于每年年初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于每年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派发保险单红利。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一至二项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选择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则由我们保留保险单红利,每年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本合同终止时给

付。

三、其他

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本条第二款的方式进行红利给付。经我们审核同意,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本条第二款所述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

本合同终止时,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应向您给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单红利及其利息。

第二十六条 保险单贷款

如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满两年,您可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保险单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为最高限额。

您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保险单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 2%”换算成月利率,按月以单利累积计算。

您申请保险单贷款时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您的户籍证明或有效身份证件。

贷款本金与利息应在贷款期满之日偿付,如果逾期未付或未全部偿付的,则未偿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将被并入贷款金额中,在下一贷款期内按该期间的贷款利率计息。保险单贷款本金、利息与本合同其他各项欠款本息和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总数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如发生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保险单贷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本息和。

第二十七条 减额交清

经过双方投保时的约定或您在宽限期满前的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两年后且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您超过宽限期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相应减少年领年金金额。

减额交清后,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继续参与分红。

第二十八条 保险费自动垫交

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欠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您应在继续支付续期保险费时一并补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第三部

分释义中所述方法计算。

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如发生本合同解除或保险金给付,我们将在给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红利或保险金中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第二十九条 释义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我们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犹豫期:是指您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十日内(含第十日)。

毒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是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或已被依法注销登记;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周岁:是指以户籍证明或其他法定的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

一年不计)。

利息:涉及补交或垫交保险费的利息,以保险单贷款利率换算的月利率按月以单利累积计算。其中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 2%”除以十二,不足整月的利率为相应月利率乘以不足月天数除以30天。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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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资保险公司情况一览表

国内外资保险公司情况一览表 2009-01-06 05:58 序号国家(地区) 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地点 1 澳大利亚安保集团 AMP Limited 北京 2 澳大利亚康联保险集团 Colonial Mutual Group 北京 3 澳大利亚昆士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 广州 4 澳大利亚万诚保险有限公司 MLC Limited 北京 5 德国 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 DKV Deutsche Krankenversicherung AG 深圳 6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总) Allianz Aktiengeseuschaft 北京 7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 Allianz Aktiengeseuschaft 上海 8 德国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 Hannover Re. 上海 9 德国科隆再保险有限公司 Cologne Re. Company PLC. 上海 10 德国科隆再保险有限公司 Cologne Re. Company PLC. 北京 11 德国裕利安宜信用保险股份公司 Euler Hermes Kreditversicherungs-AG 天津 12 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上海 13 俄罗斯赢国斯达保险有限公司 Ingosstrakh Insurance Company Ltd. 北京 14 法国法国安盛公司(总) AXA 北京 15 法国安盛公司 AXA 武汉 16 法国安盛公司 AXA 大连 17 法国安盛公司 AXA 成都 18 法国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 CNP SA 北京 19 法国法国再保险公司 SCOR 北京 20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Groupama S.A. 北京 21 法国高仕华保险经纪公司 Gras Savoye Insurance Brokers Co. 北京 22 法国佳迪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Cardif Insurance Company Ltd 上海 23 法国科法斯信用保险公司 Coface Credit Insurance Company 北京 24 菲律宾中华保险公司 Malayan Insurance Company Incorporated 厦门 25 韩国大韩再保险公司 Korean Reinsurance Company 北京 26 韩国乐金火灾海上保险公司 LG Insurance Co., Ltd. 北京 27 韩国乐金火灾海上保险公司 LG Insurance Co., Ltd. 上海 28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 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 北京 29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 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 青岛 30 韩国三星生命保险公司 Samsu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北京 31 韩国输出保险公社 Korea Export Insurance Corp 北京 32 韩国输出保险公社 Korea Export Insurance Corp 上海 33 韩国现代海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 Hyun Dai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 Ltd. 北京 34 韩国韩国教保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Kyobo Life Insurance Company 北京 35 韩国大韩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Korea Life Insurance Co., Ltd. 北京 36 荷兰荷兰保险有限公司 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 北京 37 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N.V 北京 38 荷兰富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Fortis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N.V. 上海 39 加拿大加拿大人寿保险公司 Canada Life Insurance Co. 北京 40 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Su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of Canada 北京

39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2009版)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2009版)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2009)第182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1)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 第三条 受益人 (1)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2)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2)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3) 第七条 诉讼时效 (3)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3) 第九条 宽限期 (3) 第十条 效力恢复 (4)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4)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 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5)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5)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6) 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6) 第十八条 承保范围 (6) 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 (6) 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6)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 (7)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额 (7) 第二十三条 交费期间 (7) 第二十四条 保险单贷款 (7) 第二十五条 年金选择权 (8) 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8) 第二十六条 释义 (8)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Sino-US United MetLife Insurance Co., Ltd. 理 赔 申 请 书 保险代理人: 业务代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除身故和豁免申请外,申请人应是出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如有多名受益人,请每名受益人分别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申请人账户信息: 声明与授权: 客服电话:400-818-8168 服务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6539639.html,

理赔申请材料及索取方式参考表 理赔温馨提示: 1、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或您的家属及时通知我公司。 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请您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以便减少因事故原因、事故性质难于认定,而给您后期理赔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报案: 1)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68 2)请拨打我公司理赔报案电话:见公司网页 2、就诊医院: 您若欲在我公司索赔医疗相关保险金,请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前往本公司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您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本公司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我公司,并得到我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您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3、诊治项目和药品: 如您投保我公司医疗报销型保险,请您在就诊时提示医生自身的保险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您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住院治疗者须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4、住院津贴申请: 您若投保我公司住院津贴保险,依《保险法》规定须及时报案,若您直至出院时都未曾向我公司报案,对于住院天数超过20天的,在您申请理赔时,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出险情形,会请您提供一些与本次理赔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单位的出勤证明、休假类别等资料。 5、伤残鉴定: 当您需索赔残疾保险金时,请您前往我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完成鉴定,获得鉴定证明。在您前往鉴定之前,请与我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我们会就相关注意事项给予您详细的提示。 6、理赔处理: 在我们收齐您的理赔申请材料之后:一般案件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结案;需调查的理赔案件(主要针对索赔金额较高的重大疾病、残疾、身故类等案件),理赔时效可能会超过五个工作日,但我们保证会在法定时效内及时结案,同时我们会主动与寿险规划师或您进行沟通,以便使您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 欢迎您拨打理赔咨询电话,了解您的理赔申请处理进度,同时,使我们的服务日臻完善,谢谢!

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增值服务手册

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增值服务手册 一.服务说明 感谢您选择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我们”)《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保险合同”),我们特别向保险合同保单上所登载的被保险人本人(以下简称“您”)提供一份尊贵的健康增值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本服务由我司合作的国内资深的健康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为您提供,服务商联合国内知名医疗机构为您倾情提供专业、便捷的健康服务。本服务只限您本人使用。 二.重要释义 1.增值服务有效期:以下简称“服务有效期”,即您所持有的《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之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期间,含不间断续保完成后的保单有效期。其中止、复效、终止、满期与保险合同的中止、复效、终止、满期同步。当保险合同处于非有效状态时,不提供本服务。 2.增值服务等待期:以下简称“服务等待期”,即服务有效期开始起的30个自然日。服务等待期内不享受本服务 3.服务次数:在服务有效期内,您可享有本服务中的各项健康增值服务项目中的相应服务次数。 4.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具体定义以《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服务等待期届满前之既往症不享受本服务。 5.指定疾病:本服务所涉及的指定疾病,为“恶性肿瘤”及“重大器官移植”两组,“恶性肿瘤”及“重大器官移植” 的具体定义以《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保险合同条款为准,以下简称“指定疾病”。 6.本手册其他相关名词,如医院、终止、满期等,以《都会天使(2017)医疗保险》之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三.服务专线 全国健康服务专线(以下简称“服务专线”):400-920-2586 四.健康增值服务项目

大都会保险的历史

1863年,美国大都会集团创建。由一群纽约市的企业家以100,000 美元筹组而成,原名为National Union Life and LimbInsurance Company。 1868年,经过五年的艰苦经营及多次重组,公司决定专注发展人寿保险业务,并针对中产阶层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由于公司致力于服务都会区的精英人士「Metropolitan (都会区)」,故此以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命名(Metlife)。 1879年,美国大都会集团总裁约瑟夫·科纳普将注意力转到了英格兰。开拓英国市场,并将新的保险营销理念带回美国。 1880年,大都会集团一天就能签下700份新的保单。 1909年时,美国大都会集团的有效寿险契约额为居全美第一,成为美国最大的寿险公司。 1929年,美国大都会集团出资援助帝国大厦的建成,挽救了这个一度濒临破产的项目。 1931年,美国大都会集团提供境外资本兴建了洛克菲勒中心。 1995年,美国大都会集团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研究中国市场。是中国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社保基金的主要咨询顾问。 2000年,美国大都会人寿国际控股公司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MET)。 2001年,美国大都会人寿国际控股公司成功进入银行业领域。 2001年12月,美国大都会集团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筹建在华保险公司。2003年10月15日,美国大都会集团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宣布成立合资公司。 2004年2月4日,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许可。2004年3月25日,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并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开业典礼。 2005年初,大都会以将近1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旅行者人寿及年金公司以及花旗集团几乎所有国际保险业务,成为全美最大保险公司。 2008年1月,福布斯公布为美国保险行业最佳管理公司。 2008年,应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邀请,为金融危机期做问询,排在列席国际金融巨头第一位。 2009年3月,财富财富杂志公布为“世界最受尊敬公司”。 2009年3月,首都机场将全部股权以20亿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联合投资公司,中美大都会和联泰大都会合并后的新公司名字叫中美联泰大都会,合并后美国大都会集团和上海联合投资各占50%股份。 2010年11月1日,美国大都会集团(MetLife)宣布已经完成对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美国人寿保险公司(Alico)价值162亿美元的收购。成为全球最大保险公司!2012年,中美联泰大都会在中国8个省份,22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2012年5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大都会集团董事长坎达里安。 平均每4个美国人就有一个是大都会的客户,这里面还包括许多位美国总统如卡恩、克林顿、布什、奥巴马,以及很多美国名人如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同时大都会服务美国前100强企业近90家的团体保险,包括美国政府雇员的养老金保险服务。 上海联合投资公司:上海国资委下属的负责投资的子公司,MSN的中方股东

都会如意两全保险条款-04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都会如意两全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受益人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七条 诉讼时效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九条 宽限期 第十条 效力恢复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第十八条 承保范围 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 第二十二条 交费期间 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第二十三条 释义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司概况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概况 2019年12月

目录 一、公司法定名称及缩写 (2) 二、注册资本 (2)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2) 四、成立时间 (2)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2) 六、法定代表人 (2)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2)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3)

一、公司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 二、注册资本 27.2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31、32层整层 四、成立时间 2005年8月10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戴兰芳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 投诉渠道:亲临分公司柜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等方式 投诉处理程序: 1、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如遇忙音,请按照提 示音留下本人姓名、所在地长途区号和电话号码,客服专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电话回复); 2、客户应向本公司客服专员陈述投诉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本公司后续开 展相应调查工作;

3、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本公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客户。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处理完毕按时答复的,本公司及时向客户反馈进展情况; 4、如遇客户不接受本公司提议的解决方案,客服专员将与客户根据投诉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商讨。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介

真心关爱大病无忧保障计划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介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凭借合资公司双方股东丰富的专业经验及稳健的运营策略,中美大都会将结合优越的国际经验及符合中国经营特色,为我们的客户建立财务自主并成为中国寿险业的领先者。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是以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为基础,联合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和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正式组建。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员工逾万人,拥有245亿资产,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机场管理、机场建设、投融资、酒店、旅游和金融服务等。它拥有国内最大也是最为繁忙的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首都机场正加紧实施扩建工程。随着这一工程的推进及机场拓展战略的实施,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将致力建成亚太地区的枢纽机场和世界一流空港。首都机场集团将力争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美国大都会集团 中美大都会是美国大都会集团的一名新成员。美国大都会集团有141年历史,是世界著名的个人及机构客户的保险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国际控股公司及其它关联公司。2004年12月31日,美国大都会集团承保额达到2.8万亿美元,为美国第一大人寿保险公司。在世界500强排名112位。目前,大都会集团服务美洲和亚洲几千万客户,其中包括美国《财富500强》杂志排名前100名的88家公司。凭借141年的成功和经验,美国大都会集团以服务质量和可依赖度,在全球保险行业声誉卓著。美国大都会集团以其财务实力、稳健性和多元化,为同行业之翘楚。2000年,美国大都会人寿国际控股公司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并于次年成功进入银行业务领域。美国大都会集团将致力维护优质服务及财务稳健的传统去不断满足每位客户的个别需求。 美国大都会集团致力于“实现全民财务自主”的宏伟使命,帮助人们实现保险理财目标,并为中小企业、政府机构,和国际性集团提供完善的保险服务。基于138年的卓著绩效,美国大都会集团将秉承优良传统,赢取成功未来。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电话中心: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冀8层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6539639.html,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E2座12层邮编:100738 电话中心:中国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8层邮编:100052

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都会关爱定期两全保险(2009版)条款 阅读指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受益人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 第七条诉讼时效 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第九条宽限期 第十条效力恢复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年龄及性别错误 第十五条地址变更 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第十八条承保范围 第十九条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责任免除 第二十一条保险期间 第二十二条保险金额 第二十三条交费期间 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第二十四条释义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概要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概要 2019年12月

目录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3)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3) 三、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3) 四、董事简历 (3) 五、监事简历 (5) 六、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5) 七、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7)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无。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50% 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50% 三、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无。 四、董事简历 戴兰芳:女,美国圣特·格拉斯大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上海财贸外语学校,高级会计师。戴兰芳女士曾经任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及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戴兰芳女士自1997年加入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自2008年12月24日起戴兰芳女士经原中国保监会核准(保监国际[2008]1708号)担任本公司的董事。自2015年1月1日起,戴兰芳女士经原中国保监会核准(保监许可[2014]1164号)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戴兰芳女士自担任本公司职务以来一贯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尽职的履行相应的职责。 叶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师。叶峻先生自1996年加入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在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部担任副经理、经理,金融服务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叶峻先生自2005年7月25日由原中国保监会核准(保监国际[2005]652号)担任本公司的董事,任职以来均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尽职的履行董事的职责。 王燕清:女,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王燕清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分析员、高级分析员, 金融服务投资部分析师、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等职务。王燕清女士自2011 年9 月20 日起经原保监会核准(保监国际[2011]1512号)担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一

世界保险公司排名TOP10

世界保险公司排名TOP10 世界保险公司排名: NO、1日本邮政保险有限公司 简介:日本邮政保险公司开创于1871年,主要业务分为邮政、储蓄、简易保险三大类。日本邮政公社在过去是典型的国营体制企业,近年进行了两次改革,正式成为私有制企业。2003从10月1日开始,日本邮政公社被拆分为4家公司,即邮政储蓄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负责柜台接待服务的邮电局和负责邮件投递的邮递公司。 NO、2日本生命保险公司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创建于1889年,是日本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也是日本最大的养老金发放管理机关。 NO、3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 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原名为 National Union Life and Limb Insurance Company,从1868年开始,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开始专注发展人寿保险业务。目前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在美洲、亚太地区及欧洲拥有7000万客户。 NO、4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 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是由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和安田生命保险公司合并而成的,是日本最大的寿险公司之一,总资产达到26.85万亿日元,位居日本寿险业第三位。 NO、5印度人寿保险公司 印度人寿保险公司(LICI)成立于1956年,是印度最大的保险公司。2007年,印度人寿保险公司(LICI)的资产规模达到15 8 0亿美元,保费总额达到320亿美元。 NO、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几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2011年,中国人寿的总保费收入达到3573.75亿元,总资产为2万亿元。 NO、7法国国家人寿保险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拥有150年的历史,其业务主要有储蓄、抚恤金、个人风险保险、康复和

2007年保险公司排名情况

2007年保险公司排名情况 导读:2007年哪家保险公司排名比较靠前呢?保险公司排名榜最能体现一家保险公司实力。不过保险公司排名榜年年都在变,那么2007年保险公司排名榜是怎么样的呢?沃保网小编将为各位呈现最新的2007年保险公司排名前十名。 第十名:大都会人寿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大都会人寿”)是由美国大都会集团下属公司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而成。凭借美国大都会集团在保险业的丰富经验以及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深刻认识,大都会人寿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值得信赖和专业的保险方案。大都会人寿通过顾问行销、银行保险、直效行销和团险等多元渠道,为全国各地超过二十多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人寿、健康、意外及储蓄型保险产品等保险服务。 第九名: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总部现位于深圳。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现注册资本117.52亿元,总资产已超2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最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第八名:中国人保寿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151.33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2500亿元。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第七名:友邦保险 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第一家获得独资营运牌照的非内地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建立了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通过多元化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产品及服务,涵盖寿险、意外及医疗保险和储蓄计划。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精编版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耸俦O展br/>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7.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32.及畈撇O展煞萦邢薰荆撇O展br/> 3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7.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9.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0.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3.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4.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5.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05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2009)第195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 您有权获取保险单红利..................................................第二十五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六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 我们不保证分红....................................................... 第二十五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九条

中美大都会的财务计划为你打造幸福家庭

中美大都会的财务计划为你打造幸福家 庭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和首都机场集团合资组建的。中美大都会人寿将秉承“为全民提供财务自主性”的愿景为广大中国民众提供一系列的保险方案。强强联手的中美大都会期待着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也是成长最快的保险市场繁荣发展,致力于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保户受到漠不关心的关爱与保障,让他们能享受人生,和中美大都会人寿一起实现梦想! 大都会人寿“立足北京,放眼全国”是中美大都会人寿的发展战略。中美大都会人寿将中国市场划分为四个区域:“渤海湾”(北区)、“长三角”(东区)、“珠三角”(南区)和“长江中上游”(西区)。中美大都会人寿将以熟悉本土市场的优秀人才为本,以中美大都会人寿的文化和市场策略为纲,打造中西合璧的区域公司。2005年4月,中美大都会人寿已成功进入重庆建立了西部区域总部,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规划广州这一南部区域总部。2006年3月23日,中美大都会人寿广东分公司亦正式开业,标志着华南区域总部的形成。2006年9月27日,中美大都会人寿辽宁分公司亦正式开业,这是中美大都会人寿在东北地区设立的第一家分公司。 如今,每个人都有爱与责任,保险所做的就是唤起大众对家人的爱与责任,使之数据化,促之落实化,帮助他们建

立足额保障,实现财务自主。这一过程又被大都会人寿称作家庭财务安全规划。 保险是家庭财务安全的基础,下面列举一个工薪两口之家的保险规划案例。 案例背景: 李先生夫妇,他们均在外企工作。先生30岁,年收入25万元;太太28岁,年收入20万元。房产一套,贷款总额80万元,还贷期限20年;月生活支出约1万元左右,计划明年要宝宝,生活费用增加至万元,未来教育金准备100万元。自用车一辆,年度保险费及油耗费等共计2万元,每年旅游费用约5~6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20万元。 经沟通,目前李先生夫妇收入较稳定,事业属于上升阶段,有社保。家庭风险保障主要希望围绕:两人的健康、房贷和教育金储备。李先生现有家庭资产配置偏向保守型,大部分是以银行存款为主要渠道,未来的20年是还贷期,也是未来孩子的成长期。家庭在进行稳健理财的同时,拥有基本的保障是燃眉之急。 通过李先生提供的实际家庭财务数据,我为他们提供了一份“需求分析报告”,经过我的分析, 为李先生设计了如下的保障计划: 一、保额为50万的“终身重疾保障方案”

中国保险公司前十名

第一篇中国保险公司前十名:亚洲保险竞争力榜单:前十大寿险公司内地占6席 亚洲保险竞争力榜单:前十大寿险公司内地占6席 2015-04-03和讯网保险 中国内地寿险公司排名分析 本报告研究关注的52家中国寿险公司排名,其中5家为上市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25家为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公司。 2014年亚洲寿险公司排名中,有6家中国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中国人民人寿)进入排名前10位,较2013年度排名增加两家,呈持续增长趋势。4家位于前11至30位,5家位于前31至50位,前51至100位排名中中国寿险公司有12家。 在中国寿险公司排名前十的公司中,有2家为外资/合资公司,但前七家均为中资寿险公司。与2013年度相较,前八家上榜公司主体没有变化,仅排名略有浮动,后两家则为新晋公司,而去年十强内的招商信诺人寿和合众人寿则无缘今年十强。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2014年度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的分析测试,基于各产、寿险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之数据得出结论。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项目已经持续进行七年。 以下是中国寿险公司前十名的详细排名分析 第一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凭借其庞大的市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竞争力排名首位。中国人寿在2014年度资本金充足性、稳定性排名中都有大幅增长,但流动性测试排名下滑较多,从第78名,下滑至97名。然而,中国人寿稳居亚洲第一的市场规模为其综合排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3年其市场份额约为30.4%,总资产达3,260亿美元,较2012年底增长9%。 第二名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依旧紧随中国人寿之后,排名中国寿险公司第二位。在2014年度排名中,其市场规模测试由第四名升至亚洲第三名,保费收入的市场占有率为16%,较上年增长4%。稳定性测试排名继续保持第26名,其余测试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其中资本金测试排名降幅最大,由去年的第22名降至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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