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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国标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国标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环境-管理】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控制.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控制 供实验动物保种、繁殖、生产的特定场所,以及动物生存的外部条件,总称为实验动物环境;其中动物房舍、辅助建筑以及所需的各种设备等,若用于动物繁殖、生产的称为实验动物设施,若是用于动物实验的称为动物实验设施。 实验动物环境可分为: ?外环境。是指实验动物设施或动物实验设施以外的周边环境。如气候或其他自然因素、邻近的民居或厂矿单位、交通和水电资源等。 ?内环境。指实验动物设施或动物实验设施内部的环境。内环境又细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前者是指实验动物的饲养间或实验间的整体环境状况;后者是指在动物笼具内,包围着每个动物个体的环境状况,如,温、湿度,气流速度,氨及其他气体的浓度,光照,噪音等等。 实验动物环境条件,对动物的健康和质量,以及对动物实验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尤其是高等级的实验动物,环境条件要求严格和恒定。因而,对环境条件人工控制程度越高,并符合标准化的要求,生活这样环境中的动物,就越具有质量上的保证,一致性的程度就越高,动物实验结果就有更好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也使同类型的实验数据具有可比较的意义。 影响实验动物环境的因素及其控制: ?气候因素。包括有温度、湿度、气流和风速等。在普通级动物的开放式环境中,主要是自然因素在起作用,仅可通过动物房舍的建筑座向和结构、动

物放置的位置和空间密度等方面来作有限的调控。在隔离系统或屏障、亚屏障系统中的动物,主要是通过各种设备,对上述的因素予以人工控制。在国家制定的实验动物标准中,对各质量等级动物的环境气候因素控制,都有明确的要求。 ?理化因素。包括有光照、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杀虫剂和消毒剂等。这些因素可影响动物各生理系统的功能及生殖机能,需要严格控制,并实施经常性的监测。普通级动物要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此予以监控;尤其是清洁级以上等级的动物,应通过实验动物设施内的各种设备,按国家颁布的各个等级标准,严格予以控制。 ?生物因素。是指实验动物饲育环境中,特别是动物个体周边的生物状况。 包括有动物的社群状况、饲养密度、空气中微生物的状况等。例如,在实验动物中许多种类,都有能自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群体的特性。对动物进行小群组合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不同种之间或同种的个体之间,都应有间隔或适合的距离。对实验动物设施内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明确的要求,动物等级越高要求越为严格。国家标准规定,亚屏障系统设施内空气落下的菌数少于或等于12.2个/皿时,屏障系统2.45个/皿时,隔离系统0.49个/皿时。实验动物的房舍设施 这里指的实验动物设施是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的总称,是为实现对动物所需的环境条件实行控制目标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实验动物设施依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各个功能区域,各自有不同的要求。 实验动物设施的等级及其规划结构要点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01) 点击次数:488 发布时间:2009-12-9 21:42:45 前言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大量检测数据,1999年8月修订,2000年1月通过复审,确认。本次修订界定了适用范围,其中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更为科学,操作性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修订标准区别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出不同的环境要求;新增了各类动物居所密度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及附录I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瑞章、邵强、刘德惠、杨幼名、孙岩松、王禄增、程水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925-2001 代替 GB 14925-1994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08-29 批准发 布 2002-05-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实验的动物环境及设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 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 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 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 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距离。

实验动物规范修订稿

实验动物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前言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大量检测数据,1999年8月修订,2000年1月通过复审,确认。本次修订界定了适用范围,其中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更为科学,操作性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修订标准区别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出不同的环境要求;新增了各类动物居所密度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及附录I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瑞章、邵强、刘德惠、杨幼名、孙岩松、王禄增、程水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代替 GB 14925-1994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08-29 批准发布 2002-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94-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名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作者:何俊宝转贴自:洁净室资讯网原创点击数:270 更新时间:2005-8-31 文章录入: hejb] 【字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 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
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

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 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距离。 4.2 建筑卫生要求 4.2.1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 4.2.2 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 4.3 建筑设施要求
4.3.1 建筑物门、窗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4.3.2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米,门宽度不应小于1.0米。 .3.3 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保持正压操作,应合理组织气流布置送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断流,避免短路。 4.3.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4.3.5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室的电力负荷等级,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应备有应急电源。 4.3.6 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设备,并应暗装。电气管线应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应采取可*的密封措施。 5 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 5.1 分类 5.1.1 普通环境:该环境设施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不能完全控制传染因子,适用于饲育教学等用途的普通级实验动物。 5.1.2 屏障环境: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清洁实验动物及无特定病原体(SPF,specific pathogen free)实验动物,该环境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环境空气的进出。 5.1.3 隔离环境:该环境设施采用无菌隔离装置以保存无菌或无外来污染动物。隔离装置内的空气、饲料、水、垫料和设备均为无菌,动物和物料的动态传递须经特殊的传递系统,该系统既能保证与环境的绝对隔离,又能满足转运动物时保持内环境一致。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无特定病原体(SPF)、悉生(Gnotobiotic)及无菌(germ free)实验动物。 5.2 技术指标要求

实验动物规范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前言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大量检测数据,1999年8月修订,2000年1月通过复审,确认。本次修订界定了适用范围,其中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更为科学,操作性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修订标准区别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出不同的环境要求;新增了各类动物居所密度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及附录I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瑞章、邵强、刘德惠、杨幼名、孙岩松、王禄增、程水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代替GB 14925-1994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9 批准发布 2002-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及实验动物环境控制的重要性

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及实验 动物环境控制的重要性 一、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有: 1、气候因素,包括温度、湿度、气流与风速等。 2、空气因素,包括空气污染、气溶胶、有害气体、空气净化与调节等。 3、声光因素,包括声波、噪音、光照度、光照周期、紫外线等。 4、生物因素,包括微生物、寄生虫等。 5、居住因素,包括居住大环境、居住小环境。 6、饮食因素,包括饲料及饮水。 7、社会因素,包括动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及人与动物的社会关系。 二、环境因素对实验动物质量的影响 1、气候因素对实验动物的影响 1.1、温度的影响 1.1.1 影响生长发育 1.1.2 影响繁育 在低温环境下性周期出现较迟,产仔数减少,死胎率增加,泌乳量及离乳率均减少;高温下雄性小鼠出现睾丸和附睾萎缩,精子形成能力下降,怀孕大鼠死亡率明显增加 1.1.3 影响健康---对幼崽的影响明显 直接发病。高温,动物易患热痉挛和热射病。低温,动物易感冒等。 间接发病。影响病原体的存活和繁殖(适宜的温度有利于各种病原体和媒介

的生存和繁殖。例如,猪的肺炎支原体室温中存活不超过36h,低温可存活数天至数年,高温使口蹄疫病毒很快失去活性) 1.1.4 影响行为和形态 低温下繁殖的小鼠尾长明显缩短。大鼠在10 ℃繁殖时,其尾长较在30 ℃下繁殖的约短2cm 1.1.5 对实验研究的影响 通过影响实验动物脏器系数而影响实验结果--负相关;通过影响实验动物的生理学指标而影响实验结果--山内忠平,Wister大鼠血液指标,血红细胞、白细胞数、红细胞容量值在低温或者高温下均有增加;对药理毒性实验的影响(环境温度不同,常使同种动物实验出现不同的结果。用动物实验来研究化学物质的毒性反应时,环境温度不同,动物对毒性反应的LD50不同,其急性毒性反应曲线也不一样);对动物体温测定实验的影响。--快速直接。热源检测温度范围0.6 ℃;对外科手术实验的影响。--体温下降导致休克死亡,高温或者低温都不利于创口的愈合。 1.2 湿度的影响 高湿时,动物体的蒸发受到抑制,容易引起代谢紊乱,动物机体抵抗力下降,发病率增加;高湿的情况下有利于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生长繁殖;低湿时大鼠易发生环尾病,湿度达20%时,大鼠几乎均患此病,湿度在40%时,有25.3%发生,不同品系发病率不同;低湿时哺乳母鼠易发生吃仔现象,仔鼠发育不良,体重增长停滞。 1.3 气流和风速的影响 气流过大,即使环境温度和湿度适宜,但动物体表的对流散热和皮肤汗腺的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最新版】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925-20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5794-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名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指同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 的距离。 4.2 建筑卫生要求 4.2.1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 4.2.2 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 4.3 建筑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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