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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七节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定义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

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

证件代码为“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

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

商品包括原油、成品油。

二、适用范围

2010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三个目录:

(一)目录一货物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废铝、鲜奶、奶粉、乳清、大豆、油菜籽、豆粕、猪肉及副产品等商品。

(二)目录二货物包括:光盘生产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

汽车、飞机、船舶、游戏机等机电产品。

(三)目录三货物包括:铁矿石、原油、成品油、铝土

矿、氧化铝、化肥、钢材、天然气等商品。

三、管理规定

(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验核证件

1.进口《自动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

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2.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二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商务部(机电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商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并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三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3.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植物油除外〕和目录三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为生销产品进口目录一的植物油,海关验核目录一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

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目录二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机电产

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4、自2010年4月1日起,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

局统一承担全国进口阿根廷豆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等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承担相关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2010年4月1日前已经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继续有效。

(二)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

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料件(原油、成品油除

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

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其中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

6.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

理的货物。

7.进口后继续用于国际航行的二手船舶,油箱内剩余的油料;

8.进口废船和进口后用于国内航行的二手船舶,从国外

航行至我国口岸的船舶内不超过油箱总容量30%的燃料油、从港澳台地区航行至内地口岸的船舶内不超过油箱总容量

5%的燃料油。

(三)下列情形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海

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1.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租赁贸易、补偿贸易、其他贸易等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包括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实行自

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

2.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

3.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作价设备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不作价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

管或监管期已满但设备不再由原单位使用的;

4.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运回境内;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国内销售或加工后国内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数额之外以自有资金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新机

电产品以及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的;外

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

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

6.进口废船和进口后用于国内航行的二手船舶,从国外航行至我国口岸的船舶内超过油箱总容量30%的燃料油、从港澳台地区航行至内地口岸的船舶内超过油箱总容量5%的

燃料油。

7.进口右置方向盘研发用样车,进口单位持《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用途栏标注“仿制样机或合作制造”;规格型号栏标注“右置方向盘”)向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对上述车辆不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

(四)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情形之一

的,不适用本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

机电产品的;

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

业使用的;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3.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从(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供区内(场所内)企业使用和供区内(场所内)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转出区外(场所外)的;

4.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5.进口货样和广告品、实验品,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

元人民币的;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进口一般的旧机电产品,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海关应另外审核《自动进口许可证》(设备状态栏注

明“旧品”)。

(六)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免税设备,在其出区时,海关凭与其入境状态一致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验放。其中,入境时已提交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的,海关凭入境时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或进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凭证办理

出区手续。

(七)贸易渠道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

放手续。

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加工贸易内销时,企业应按

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

(八)通过贸易渠道进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放行。不能提供上述批准证

件的,一律不予放行。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包括: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调谐器、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必须由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海关总署审核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列入加工贸易名单的企业不得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事卫星电视接收设

施进出口业务,也不得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国内销售。

经原信息产业部定点的全向型和外向型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需向主管海关提供国家颁发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许可证件复印件。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企业须报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审批后,方可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业务。

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必须全部出口,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口的(包括残次品),不得内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不得出区销往境内,由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

门提出销毁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信息产业部门、主管海关予以销毁,并联合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海关凭

此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余料等,如现场认定属于集成电路、电子调谐器、低噪声放大管等关键件的,由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信息产业部门、主管海关予以销毁,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海关凭此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如属于上述列名以外的非关键件,海关按照加工贸易内销有关规定,凭商

务主管部门内销批件为企业办理征税手续后予以核销。

(九)《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在公历年度内有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

原证号。

(十)《自动进口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部分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1.“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报关。

2.“非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留存

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留存正本。

3.“非一批一证”进口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

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4.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

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十一)《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内容一律不得更改。

(十二)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

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三)《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报自动进

口许可证号。

四、有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3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

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三)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第2002年4)

(四)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

令第2004年26号)

(五)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008年6号)

(六)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

检总局令第2008年7号)

(七)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试

点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2004年第22号)

(八)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告(公告2005年第44号)(九)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的公告(公

告2009年第58号)

(十)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21号公告的公告(公

告2009年第61号)

(十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就复制管理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有关问题

的公告(公告2004年第2号)

(十二)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口、审批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05年第

1号)

(十三)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

告2005年第117号)

(十四)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公告2006年第17号)(十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环

函〔2007〕200号)

(十六)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10年《自动进口

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09号)(十七)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供拆解用废船的油箱剩余燃料油、船上机电设备及设施、物品税收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署

税函〔2002〕324号)

(十八)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有关统计问题的通知(署办发〔2003〕26号)(十九)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二手船舶剩余油料征税问题

的意见(署税发〔2010〕69号)

(二十)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机器设备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267号)

(二十一)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更改氧化铝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07〕33号)

(二十二)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6〕201号)

(二十三)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

贸政发〔1998〕第383号)

(二十四)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二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

通知(广发技字〔2002〕585号)

(二十六)关于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进口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2〕565号)

(二十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氧化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资统进函〔2003〕132号)

(二十八)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外管局关于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机电函〔2004〕6号)

(二十九)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

(三十)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整原油加

工贸易管理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6〕19号)(三十一)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

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商产发〔2009〕166号)(三十二)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口右置方向盘样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字〔2010〕439号)

(三十三)政策法规司关于《广州海关关于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否纳入许可证件管理范围请示》的批复(政法函〔2003〕

81号)

(三十四)加贸司关于加工贸易进口铁矿砂内销补税有关

问题的批复(加贸函〔2005〕77号)

(三十五)政法司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启用“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通知(政法

函〔2009〕127号)

(三十六)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阿根廷进口豆油监管的通知(监管传〔2010〕18号)

五、证件样本

《自动进口许可证》

5.4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山东中纤越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硼酸及副产品 3.5万吨/年硝酸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修改说明 序 号 专家评审意见对应修改情况 1 纠正设计专篇首页及页眉的项目标题错误;明 确设计范围。 已修改首页及页眉的项目标题错误, 改为5万吨/年硼酸及副产品3.5万吨 /年硝酸钠项目;P9对设计范围进行了 修改,明确为生产一车间两条生产线。 2 设计依据补充法律、法规、文件年号;纠 正引用GB50058 等标准、规范的错误;补充《危 险化学品名录》 (2015版)、《化学工业建构筑 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依据、HG20571-2014,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版)对涉及的危 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及分析;表4.2.3依据标准 按GB50016-2014进行设计;专篇中不应引用《安 全生产法》老版有关规定(P92)。 GB50058去掉爆炸和;对危险化学品辨 识依据改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表 4.2.3中依据标准改为 GB50016-2014;P95-96对涉及的《安 全生产法》按新条款进行了修改。 3 补充项目距离东侧高压线、闲置房防火距 离分析;核实主要建筑物平面布置距离表中生 产车间距离西侧、南侧围墙距离及符合性分析; 补充硝酸罐与道路的间距分析;确定厂内主、 次要道路的宽度。 P28补充与高压线、闲置房的距离及符 合性分析;P55-56对车间距离围墙间 距符合性进行了分析说明;表 4.2.3 补充硝酸罐与道路的间距分析; P56-57对主、次要道路宽度进行说明。 4 核实硝酸用量与储存能力匹配性说明;核 实表2.3中硼酸的存储方式;补充硝酸分解出 二氧化氮气体毒性分析。 P20对硝酸用量与储存能力匹配性进 行了修改说明;修改了表2.3中硼酸 的储存方式为袋装;P40补充了硝酸分 解产生二氧化氮气体的毒性分析。 5 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表中不应列入个体劳动 防护用品;纠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的 错误。 P87修改了应急器材配备表,删去工作 服等;P80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进 行修改为专职安全员4人。 6 安全设施一览表中不涉及项目不应下符合 性结论,纠正对安全带数量的统计错误(p117), 明确液位计选型,安全阀、淋洗器数量。补充 腐蚀性管道法兰处防喷溅措施。 P113修改安全设施一览表;补充、修 改安全带数量4条,液位计选型改为 磁翻板液位计、安全阀、淋洗器改为4 个;补充腐蚀性管道法兰处防喷溅措 施(安装防喷溅罩)。 7 纠正工艺流程简述中的错误叙述内容;补 充项目物料平衡设计数据;反应方程式说明吸 放热。 P11修改了工艺流程错误叙述;P13补 充项目物料平衡表;P12反应方程式补 充吸热内容。 8 设计图纸的凉水塔、消防水等公用工程与 设计叙述内容不一致,需核实纠正其错误;补 充消防水管网设计描述,补充事故污水池的设 计叙述内容;补充项目用电负荷设计;补充硝 酸钠仓库的防雷设计。 总平图设计凉水塔两套;P84补充消防 水管网设计描述;P93对事故污水池设 计进行了叙述;P63对用电负荷进行了 说明;P64防雷设计中补充了硝酸钠仓 库防雷内容。

专家意见模板

先进封装用关键材料球形硅微粉的产业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会评估意见 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在主持召开了《先进封装用关键材料球形硅微粉的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武汉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帅尔光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共计人。会议邀请位专家(名单附后),负责技术评估。 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建设项目厂区及周边环境,会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分别汇报了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和《报告表》的主要技术内容,会议经过质询、充分讨论和认真评估,形成以下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 一.项目概况 二.建设内容 三.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2)运营期 ①废水 ②废气 ③噪声 ④固体废物 ⑤其他影响分析

四.评估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该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单位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修改完善报批后的《报告表》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规范,评价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内容及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工程分析基本体现了行业特点,环境保护措施有一定针对性,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按评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可呈报武汉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 六.《报告表》修改、完善时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操作说明

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1企业端登陆 (4) 2修改口令 (5) 3申请自动进口证 (5) 3.1 填写申请表 (5) 3.2 上报申请表 (7) 3.2.1 上报申请表 (7) 3.2.2 浏览申请表 (7) 3.2.3 修改申请表 (9) 3.2.4 删除申请表 (11) 3.3 待审申请表 (11) 3.3.1 撤销申请表 (11) 3.4 修改申请表 (11) 3.4.1 修改申请表 (12) 3.4.2 删除申请表 (14) 3.4.3 上报申请表 (14) 3.5 复审未通过 (14) 3.6 打印申请表 (14) 3.6.1 打印 (16) 3.7 已打印申请 (17) 3.7.1 打印 (18) 3.8 重农企业信息 (19) 4 综合统计查询 (19) 4.1 综合查询 (19) 4.2 统计月报 (20) 4.3 综合统计 (20) 5 许可证退换 (22) 5.1 许可证删除申请 (22) 5.2 删除申请表管理 (23) 5.2.1 修改删除申请表 (24) 5.3 删除申请表查询 (25) 5.4 许可证核销申请 (26) 5.5 核销申请表管理 (27) 5.5.1 修改核销申请表 (28) 5.5.2 上报核销申请表 (29) 5.5.3 删除核销申请表 (30) 5.6 核销申请表查询 (30) 6 参数列表 (30) 6.1 商品目录 (30) 6.2 商品用途 (31) 6.3 国别代码 (32) 6.4 货币代码 (32) 6.5 外汇来源 (33) 6.6 口岸代码 (34)

6.7 发证机构 (34) 6.8 贸易方式 (35)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专家修改意见回复

需要的修改、补充与删减的部分: 一、摘要和引言须再压缩凝练。 (1) 摘要“本文从导纳的角度研究了多台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的低频谐振问题。首先建立了基于LCL滤波的并网逆变器闭环输出导纳模型,通过分析其阻尼特性可以发现,由于软件锁相环的影响,输出导纳在低频处存在负阻尼。另一方面,随着并联逆变器台数的增加,并网逆变器和感性电网阻抗所构成的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降低,由于输出导纳低频区域的负阻尼特性,容易导致低频谐振。为了消除负阻尼,抑制低频谐振,本文通过在电流指令值中引入电网电压前馈,构造一个虚拟阻尼补偿量。接着在对输出导纳其它频率特性影响最小的基础上,推导出补偿系数的最小理论值。最后,实验结果验证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以及负阻尼补偿方法的有效性。” 修改为 摘要“本文从导纳的角度研究了多台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的低频谐振问题。由于软件锁相环的影响,基于LCL滤波的并网逆变器输出导纳在低频区域存在负阻尼,而随着并联逆变器台数的增加,并网逆变器和感性电网阻抗所构成的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降低,当位于低频区域时,输出导纳的负阻尼特性容易导致系统不稳定。为了消除负阻尼,抑制低频谐振,本文在电流指令值中引入电网电压前馈,并在对输出导纳其它频率特性影响最小的基础上,推导出前馈补偿系数的最小理论值。最后,实验结果验证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以及负阻尼补偿方法的有效性。” (2) 引言第一段中“因此研究多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的稳定情况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发电、提高系统发电容量一个难点问题”删除。 (3) 引言第二段中“为建立并网逆变器和电网所构成的阻抗网络模型,首先需要求取并网逆变器的闭环输出导纳。文献[2]以单相LCL滤波的PWM整流器为研究对象,根据平均线性化模型,推导出其闭环输入阻抗。”修改为“本文从阻抗/导纳的角度研究并网系统的稳定问题,首先需要求取并网逆变器的输出阻抗/导纳模型。文献[2]采用平均线性化方法推导出单相LCL滤波的PWM整流器输入阻抗模型。”。 (4) 引言第二段中“本文则结合文献[14, 15]中所推导的考虑锁相环影响的输出导纳模型展开研究”修改为“文献[14, 15]采用谐波线性化法推导出考虑锁相环影响的输出导纳模型”。 (5) 引言第三段中“由于并网逆变器的输出导纳在低频处呈容性,而电网阻抗呈感性,当以上两者所构成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处无阻尼或负阻尼时,系统容易不稳定”修改为“当并网逆变器和电网所构成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处无阻尼或负阻尼时,系统容易不稳定”。 (6) 引言第三段中“尤其是当多台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输出导纳负实部叠加,并网系统阻尼特性逐渐减弱”删除。 (7) 引言第四段中“然而考虑到系统本身的控制性能,通过调节以上参数减小输出导纳负实部的能力有限”删除。 (8) 其他较小改动直接在文中红色标出。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2021年管理目录范围 2021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规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号】233201200414 【标题】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4.11.10 【实施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对外贸易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题注】(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规范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促进公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进口单位进口重要工业品,除下列情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外,适用本细则: (一)国家实行禁止进口管理的; (二)国家实行限量进口管理的; (三)境外来料或者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油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进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进口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为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自动进口许可重要工业品目录,负责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的统计、分析和监控。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税号目录详见附件一。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经贸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详见附件二。 如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有变化,应当在调整前21天发布。 第四条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二)行政主管机构核准进口单位经营范围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三)进口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国家经贸委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以下贸易方式进口均应按办法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1、一般贸易进口;2、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进口;3、寄售进口;4、租赁进口;5、补偿贸易进口;6、国际招标进口;7、劳务补偿进口;8、捐赠进口;9、边境小额贸易进口;10、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11、加工贸易进口原油。 货样、广告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自动许可商品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直接用于加工生产返销出口的自动许可商品,由海关实行监管。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一)进口单位申请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重要工业品,应当在进口前到相关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二)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办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前一个月,应向授权管理机构通知有关进口合同情况和预计到港时间,进口管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按月汇总传输国家经贸委。 (三)进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式样格式见附件三。 (四)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收到按规定填写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后,凡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申请,应当批准并最迟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授权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进口单位说明理由。 第七条银行凭《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售汇,海关凭《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验放。 第八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式样格式详见附件四。 第九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公历年度内有效,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期不超过180天。《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有效签章为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专用章”,式样格式详见附件五。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即同一份《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不得分次累积报关使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需要延期或变更的,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消。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如

(汽车行业)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汽车行业)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实施日期:2005-01-01 (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壹、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取消配额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凡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汽车产品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根据有关法规,商务部已制订且公布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二、2004年签发的汽车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将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鉴于部分进口单位在配额有效期内订购的车辆难以于今年底到货,为方便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商务部正在拟定有关办法,且于近期公布。 三、2005年1月1日起,汽车进口将实行落地征税,对于目前已存放在保税区内的车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正在协商有关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为更好地做好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壹)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录》 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汽车产品及编号见附件壹。 (二)下列情况申请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1、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名称须和所授权经销的品牌壹致,且和《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及有关增补的中文签注名称壹致。); (4)订货合同。 2、申请进口汽车零部件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订货合同; (4)销售给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须提供和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订货协议。 3、壹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订货合同。 4、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5、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企业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应在“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且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生产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期号;进口部件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的,需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产汽车的具体型号及产品公告号。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

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在省级外经贸委或许可证局5C2室申办电子钥匙。 2. 录入保存并上报许可证电子数据。 3. 送交书面资料,在申请表右上角写清申领单号后六位。 4. 及时查询网上申领状态:一审不通过时可点击申领单号查 看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再次上报;二审通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取证,取证时将许可证号写在取证联右上角。 5. 取证人员缴费后在进口许可证登记表上逐行签名,凭取证 联、介绍信和身份证取证。具体请点击详细情况 6. 换证录入时请在备注栏加注原许可证号,即 “03AAX XXXXX换证”。 具体商品 汽车及其关键件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共21位)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收货人(包括括号方式)、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商品用途、商品编码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严格一致,不得更改。 出口国、原产地国国别如须更改须出具外贸合同复印件。 报关口岸仅限天津新港0202、大连0900、黄埔5200、皇岗5301、上海2200、满洲里0600六个口岸。 规格、等级栏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致,不需再录入商品名称里已出现的内容,如排气量等。 数量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致。“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的数量。 价格可在10%范围内浮动。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如换证需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字样。 配额编号栏填写《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第3栏“配额证明编号”,如“0601-2003-12345”(其中“-”用半角方式)。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填报内容须电脑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 二、申请燃料油国营贸易进口,进口商必须系获得商务部核准具有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见附件);申请进口不锈钢和取向硅钢,按商务部要求,进口商目前仍是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进口铁矿砂,进口商必须系具有铁矿砂进口资质的企业(见附件),进口用户应是钢铁生产企业。 三、有关栏目选填说明: 第5栏“贸易方式”可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寄售贸易、国际租赁、边境贸易、转口贸易、许可贸易、承包工程、国际招标、国际展览、国际拍卖、国际贷款进口、外资企业进口、国际援助、捐赠、赠送。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贸易方式。 第6栏“外汇来源”可选:不支付外汇、现金、劳务、无偿援助、贷款、外资、银行购汇、赠送、索赔、国外调回。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外汇来源。 第7栏“贸易国”可填写1-2个贸易国。 第8栏“原产国”可填写1-4个原产国。 第9栏“报关口岸”可填写1-2个报关口岸。 第10栏“商品用途”可选: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加工后返回、加工复出口、加工贸易内销。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商品用途。 第12栏“商品编码”可填写1-4个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前四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种类商品。

商品编码栏填写2-4个商品编码时,规格型号栏不再填写内容。 商品编码栏仅填写一个商品编码时,可以填写多种规格型号。 第15栏“单位”:农药用“公斤”、汽车轮胎用“条”、其它商品用“吨”作为计量单位。 第16栏“数量”:可填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17栏“单价”、第18项“总值”:以美元为计价单位。 附件: 深圳市具有燃料油核定进口经营资格企业名单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王涛……………… 深圳市永骏实业有限公司…………………… 黄晓春……………… 深圳协孚供油有限公司……………………… 顾航……………… 深圳市中油通达石油有限公司……………… 李根……………… 深圳市东尔科技电讯有限公司……………… 杨春……………… 深圳市具有铁矿砂进口资质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南天辉进出口有限公司……………… 王琳…………… 2009年06月05日打印本页 商务部已暂停颁发“其他燃料油”进口许可证 易贸资讯旗下息旺能源报道:据华东以及华南各地的国营燃料油进口商向C1反映,近期商务部已暂停了颁发“其他燃料油”(海关进口税则号:)的进口许可证,以致该类型燃料油进口受阻,并担心,这将进一步削弱中国进口燃料油的需求,以及改变中国燃料油需求的结构。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案例

自动许可证管理货物进口时必须提交许可证吗? 2006 年1 月12 日,天盛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A 海关申报进口机床设备一批,所报货物不属于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价值人民币50 万元。A 海关经查验发现,天盛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为某型号多功能机床仪器设备,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商品虽然税率相同,但前者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因天盛公司进口申报行为涉嫌违法,A 海关遂对此立案调查。海关经调查认定,天盛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不符系业务人员工作疏忽所致,并无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但该公司涉案行为构成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06 年4 月17 日,A 海关对天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5 万元;同时,因天盛公司进口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但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明,A 海关根据《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放行涉案货物。 行政复议情况 天盛公司对A 海关认定其申报不实并无异议,但不服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是向A 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天盛公司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该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情况不符确实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但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货物税率并无差异,且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并非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该公司申报不实的行为既未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也不影响许可证件管理。根据《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定性,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而A 海关根据《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所作罚款5 万元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处罚畸重,应予纠正。天盛公司请求复议机关撤销A 海关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海关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货物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动进口许可证是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须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申领的许可证件,该类证件属于《处罚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许

专家审稿意见修改说明

专家审稿意见修改说明 1)请补充作者简介:(已经修改,见修改稿)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省市(县)人,民族,学位,职称,主要从事方面的研究,发表论文篇。电话:(区号),E-mail: 通信作者:姓名,电话或E-mail: 2)建议将文章题目改为:纳米磁性探针转染大鼠外周血内皮祖细胞的磁共振成像实验研究;(已经修改,见修改稿) 3)主要试剂和设备:内容太多,建议试剂和设备分别描述;(已经修改,见修改稿) 4)氧化铁纳米的合成并与精氨酸耦联部分:要求作者介绍合成方法的依据(引用文献或创 新)?我们知道,在合成Fe3O4时需要在氮气保护下以避免合成物因为氧化而生成Fe2O3,而本文使用的标记物为Fe2O3,为何还需要氮气保护下制备?如何知道所合成的产物为Fe2O3水基磁流体?如何知道合成物的浓度,是用什么方法测定的?合成物的磁性如何,是否具有超顺磁性?(见本实验室已经发表SCI论文[参考文献13,14,15]) 5)大量文献报道标记细胞选择葡聚糖包被的Fe3O4,本文选择精氨酸耦联Fe2O3转染细 胞,优势何在?(由于细胞膜、SPIO均带负电荷,所以本实验采用带正电荷的精氨酸耦联Fe2O3转染细胞,使带负电荷的细胞通过非特异性膜表面吸收过程摄取铁颗粒进入细胞内) 6)1.2.4 部分提到根据文献及预实验,没有介绍相应的文献;(已经修改,见修改稿)7)1.2.5 部分叙述不清楚,动态观察所选用的时间段没有在文章中体现;(已经修改,见修改稿) 8)建议在结果部分配备相应的图片;(作者认为无配备价值) 9)2.3 部分提出纳米粒子平均直径为17nm,是用什么方法测定的?是核心Fe2O3直径还 是耦联精氨酸后的直径?饱和磁化强度如何测定,建议还应该增加剩磁、T1及T2磁豫率等参数;(见本实验室已经发表SCI论文[参考文献13,14,15],是耦联精氨酸后的直径) 10)讨论部分提到本实验室应用SPIO成功标记了......,建议作者提出相应的文献。此外, 对于提出的未见到SPIO标记EPC,作者应首先说明本文所采用的纳米是否为SPIO;(已经修改,见修改稿) 11)本文提到标记细胞的MR成像,在三个序列中均出现信号减低,而讨论部分第2段 又提到SPIO为一种典型的MR阴性对比剂,如何理解前后的说法?(前后一致,不矛盾,SPIO为一种典型的MR阴性对比剂故在三个序列中均出现信号减低) 12)请对以上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把附页(每条意见修改说明)与修改稿上传到本系 统。(已经上传,见修改稿)

专家修改意见答复模板

修改说明 题目: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喜(稿号 2016-xx0XX)(注:请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并针对以下每项意见是如何修改的逐条写出详细说明。) 序号专家意见作者说明 已经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列出工艺及结论。 1 1摘要缺乏实质性内容。摘要是对 全文重要内容的高度概括(目的、 方法、结果或结论),最起码的你 论文论述的结果都没有提及,只 是泛泛的,象前言一样。 已经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2 摘要中明确提及对国内外技术进 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因此,结合 国家管理需求,对国内外膜浓缩 液的典型处理工艺进行了深入探 讨分析,并提出我国膜浓缩液污 染控制建议。” 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 3 在修改说明1中提及:“技术储备 相当不足,很多技术多为实验室 研究阶段,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 应用于实际工程的案例极少,且 也处于小试和中试范畴”。 既然如此,应该在论文主体或表1 “各工艺特点及存在问题”中说 明哪些只是处于小试、中试阶段, 尚不成熟,哪些是工程应用。 已经修改该特点部分,并补充相应内容。 4 渗滤液特点部分是否有补充内 容? (1)重复;重点不突出。 含盐量(无机盐含量)、电导率与 总溶解固形物的表观含义是一样 的,本质上测定方法决定了包含 的成分及数据结果有差异;氯离 子就是一价离子。 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 5 与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相比较,浓 缩液具有以下特点 ——应该强调“比较”后的特点。 已添加参考文献备注。 6 表中各工艺尤其是后边的工艺组 合没有参考文献标注 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 7 建议中(1)“鼓励开发”用词, 在环保领域,鼓励是否指政策方 面,如果只是作者个人建议,应 该就是“开发”;(2)“改进完善”, 应为“改进并完善”。

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七节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定义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 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 证件代码为“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 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 商品包括原油、成品油。 二、适用范围 2010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三个目录: (一)目录一货物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废铝、鲜奶、奶粉、乳清、大豆、油菜籽、豆粕、猪肉及副产品等商品。 (二)目录二货物包括:光盘生产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 汽车、飞机、船舶、游戏机等机电产品。 (三)目录三货物包括:铁矿石、原油、成品油、铝土 矿、氧化铝、化肥、钢材、天然气等商品。 三、管理规定 (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验核证件

1.进口《自动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 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2.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二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商务部(机电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商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并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三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3.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植物油除外〕和目录三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为生销产品进口目录一的植物油,海关验核目录一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 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目录二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机电产 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4、自2010年4月1日起,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

专家意见修改答复

米古里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意见修改答复 专家意见一: 1、临时基坑开挖弃渣的防护,开挖弃渣的监测在施工高峰期应加强,提高频次; 答复:已修改相关文本,提高监测频次,见P7、P85; 2、防治标准提高为一级; 答复: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已修改提高为一级标准,见P4、P15、P70; 3、加强施工期的监督检查; 答复:已补充修改相关文本。 4、开工建设情况,调查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 答复:已补充修改相关文本。 5、水土流失预测按具体施工时段预测(分A区、B区,具体时间); 答复:已按具体分区和时段预测,见P66、P67。 6、修改投资估算价格水平年。 答复:已按照水平年为2017年第二季度修改投资估算。

专家意见二: 1、本项目已于2017年6月开工,计划2019年5月完工。综合说明中补充介绍开工情况说明,包括基础开挖情况,堆土方量; 答复:已补充,见P4、P19、P22、P23; 2、第三章工程概况中 ①补充建筑楼的编号情况,明确开工的建筑楼和未开工的 ②开工情况补充说明地下工程动土面积及堆土放量 ③开工建设情况表中补充已经实施的水保措施工程量 ④列表说明道路建设情况,明确场内道路条数,起终点,路面结构,有无开挖回填情况。 ⑤管线工程区补充开挖断面典型图 ⑥明确地下车库施工过程中有无临时堆土情况 答复:已按照以上意见补充及修改明确,见P22、P23、P26,管线工程区断面,见P28。 3、第四章项目区概况中 ①土壤的介绍需要分区描述,细化地表物质组成 ②同类项目经验介绍中补充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文字与照片对应 答复:土壤介绍已按照分区描述并细化地表物质组成,见P39。 4、第五章主体工程水保分析评价中明确项目区有无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成果; 答复:已补充明确,见P53。

意见修改说明

上思县计怀矿区神龙山石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评审 意见修改说明 一、徐华专家的意见与建议: 1、Pl3方案服务年限计算:矿山服务年限+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期 1年+监测管护期2年。新建矿山以矿山正式投产之日算起;生产矿山以相关部门批准该方案之日算起。 修改说明:根据广西《方案编制技术要求》11.5.2条的要求,复垦植被管护期一般为3年(培训材料P12)和附录G编写题纲1.4方案的服务年限要求,送审稿确定的年限4.5年+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合计为8.5年是合理的。 2、P37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条件小结中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结论前后不一 致。 修改说明:已修改一致,见文字报告P31。 3、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及破坏的评估:一级评估应该量化评价,参照“土地损 毁程度评价因子及等级标准表”的轻度损毁、中度损毁、重度损毁相对应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的分级为较轻、较严重、严重,其分别由塌、挖、填、深(高)度和面积2个因素确定(见培训材料P74)。如采矿场挖损深度大于10m,属于重度损毁,则对应于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应为严重。 修改说明:已补充量化评价,见文字报告P37、P44。 4、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完善,如加工堆料场外侧应做防护工程,排水 沟在汇入外界排水系统前应设计沉砂池等。 修改说明:已在6.1.2主要预防工程中补充部署修筑加工堆料场外侧河沟护坡挡土墙,见文字报告P69~70,附图5,并对与之相关的内容进行补充叙述;在部署的各条排水沟泄出口上游附近补充设计了沉砂池4个,其中410m平台排水沟2个,310m平台两条排水沟各1个,具体见文字报告P76-78、P81-84和附图5。 二、刘敬欢专家修改意见: 1、编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应为(DBJ/T45-66-2018),P2页。 修改说明:已修改,见文字报告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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