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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txt43风帆,不挂在桅杆上,是一块无用的布;桅杆,不挂上风帆,是一根平常的柱;理想,不付诸行动是虚无缥缈的雾;行动,而没有理想,是徒走没有尽头的路。44成功的门往往虚掩着,只要你勇敢去推,它就会豁然洞开。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协议并未对法律风险进行明确定义,而是将其作为操作风险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对法律风险的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不能反映法律风险的全貌,以此为风险防控目标不能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新巴塞尔协议对法律风险的界定是一种狭义解释,其仅考虑了可能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而没有涵盖从其他风险转化出来而可能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即“广义的法律风险”。据此,我们可以将“广义的法律风险”定义为:“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

广义的法律风险包括如下三个层面:第一,决策中未充分考虑依法合规性,经营、披露、宣传中因内外因素造成声誉损失,而由策略风险及声誉风险转化而成的法律风险;第二,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法律风险,包括依法合规经营、人员授权控制、业务管理控制出现问题及外部法规变动带来的法律风险;第三,由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转化而成的法律风险,包括授信管理、准入推出制度、授信制度、风险政策及风险目标出现问题以及交易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控制失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的防控首要的是在决策层、管理层及操作层都强调依法合规经营问题,即在银行内部树理“合法性效益”的观念,不鼓励“唯效益论”和“唯业绩论”,重视法律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巨大程度和广泛影响。银行法律风险的防控还需要在决策中、经营中及观念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体系,在内部机制上及经营过程中贯彻具体、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建立良好的银行法律文化。

法律风险的具体防控措施有:在决策法律风险防控中引入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法律顾问委员会制、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及危机管理合法性措施;在经营中采取机制性和过程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在制度上建立授权制度、合规制度,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包括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合规咨询、合同全程管理、外部法律资源整合、诉讼仲裁管理、审核信息披露等等;注重银行法律文化建设,包括编制《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引入依法合规性绩效考核指标、提高法律合规人员素质及建立法律信息收集公布渠道等等

一、决策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决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元素,银行业也不例外,但决策程序中法律意见的缺失恰恰构成了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如何避免银行决策者做出毫无法律常识的可笑批示?如何避免决策者经全体讨论做出的决策竟然缺乏必要的法律分析和基础,没有对起码的法律界限做出考虑?如何避免参与决策的个别领导由于个人的倾向偏好或喜怒哀乐随意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决策过程中,银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时如何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法律顾问应处于咨询地位还是决策参与地位,法律意见是否还能因行政领导主观的拍板得以推翻,进而银行的决策是否能被保证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中展开,都是值得银行在设计未来科学的决策机制时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1、建立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参与银行重大战略决策

为解决如上问题,必须在决策体系中引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首先是实行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首席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评估、防控方案的设计实施负总责,在决策机制中的地位应相对独立,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参加董事会议。作为董事会会议的参加者,首席法律顾问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在对外签发任何重要的法律文件之前,都应该取得首席法律顾问的肯定性意见或者副署;另外,首席法律顾问还可以就集团重大战略和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做出评估报告,并在董事会上提出防控法律风险的建议、意见和方案。

2、建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制,规范专业委员会评审决策

我国银行通常都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业务发展委员会以及人事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一些委员会吸收了个别法律人员参与,但由于往往采取“多数”表决制,这些法律人员未能利用专业判断发挥把关作用,更没有影响委员会决策及防控法律风险的地位,往往是跟着业务部门跑。为此,有必要在董事会下设立由资深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派员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评审决策,实行法律意见单独记录、法律风险一票否决制。另外,各专业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并由法律顾问监督其实施。需要完善的内容包括:确立法律顾问在专业委员会的地位,明确法律意见在评审考量中的权重,规范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建立各专业委员会对法律意见的反馈机制;统一规范专业委员会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慎选委员会成员,明确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责;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特别是对反对意见和通过情况的记录;要求专业委员会对一些非常规性决议做出具体说明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3、综合平衡发展,加强整体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为适应我国银行跨国经营、跨业经营的需要,有必要针对不同情况,针对一级法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制定不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在合理框架下对法律风险防控区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采取不同方式有效控制整个银行集团的法律风险,适应混业经验、跨国监管的法律风险特征。另外,由于法律人员相对较少,大部分银行的二级分行和县支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较弱,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明确对省级行以下分支行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指导原则及工作要求,从法律风险防控的最薄弱环节抓起。值得强调的是,我国银行对监管环境比较严苛的海外分支机构的法律合规管理尚嫌薄弱,有鞭长莫及之感。因此,有必要整合海外法律资源,利用当地律师及合规官的专业知识,结合银行整体法律风险防控战略,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法律和监管要求、方式有差异但目标统一的海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从组织机构上看,全行法律人员应当在首席法律顾问领导及法律顾问委员会指导下,对全辖法律风险实施防控,实现对法律风险的统一管理、差别处理;在法律人员分布上,应采取派驻制与流动制结合的方式,针对弱点环节、重点地区集中制定实施防控方案。

4、完善危机管理制度,保证应急措施合法合规

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远离危机,全球金融业的大环境要求银行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在国际政治、经济风云变幻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集团利益和信誉,这就需要一整套危机管理程序。在各种危机的处理当中,如何保持应急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如何处置法律风险带来

的危机,这都要求在危机处理中预先考虑法律风险的防控。什么样的事件以及行为可以构成“危机状态”?最终决定由谁做出?上述程序一旦启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如何与法律顾问协调配合?如果双方发生冲突,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应写入集团的《危机处理办法》并予以明确,非常事件需要以非常效率应对,但这种非常效率必须是合法合规地产生的,至少不应存在引发更大危机的潜在因素。此外,建立危机预警程序、报告程序也十分必要,对于可能引起危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应当有长期跟踪、长期研究的制度,以保证起到预警作用并及时向有关决策层报告。首席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委员会应在危机处理中起到法律危机管理的重要作用。

二、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主要依靠整个经营中的机制性防控以及具体经营中的过程性防控,前者主要指授权制度与合规制度,后者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

1、完善机制性防控,实现长期发展与当期效益双增长

(1)授权制度

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金融创新产品的日益增多,在从分业经营到混业发展以及本地经营到跨国经营的转变中,银行不得不在内部实行业务及管理权力的下放,这就在客观上暴露出来许多法律的灰色地带,给居心叵测者以可乘之机,而商业银行自身又对此尚缺乏足够的重视,更多地是着重信贷方面的防控。没有制衡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信息不对称必然产生寻租,有授权就必须有制约,银行要切实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一项基础而极其重要的工作即是建立有效的授权制度,包括岗位法律风险评估及防控、岗位法律风险报告、规范内部授权办法等等。

银行的法律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由法律顾问予以审查,并就各种内部规章的制定程序制定“立法法”,避免任意立法造成的风险,以保障其责权统一、制衡有力,并保持与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2)合规制度

为适应跨业经营、国际化的金融集团的发展需要,银行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中银特色的集团化法律与合规工作模式:密切跟踪国内外监管立法动态,熟悉和了解国内外监管环境,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管理范围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展集团化法律与合规工作的新领域。集团化工作范围应包括国内分行,在海外25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机构及中行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并通过做好集团公司自营业务的法律与合规工作、对集团公司成员间业务往来所涉法律与合规工作的管理、对集团子公司法律与合规工作的指导三个方面,全面反映银行法律与合规工作跨行业、国际化、高度统一的工作特色和工作职能。

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合规官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的分解及内化实施;与国内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及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等等。

2、加强过程性防控,保证资产规模与资产质量双提高

(1)事前防范

事前防范。即指法律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立足银行业务及管理经验,建立法律风险预计及评估体系,总结研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提前介入到该类产品、业务的设计阶段及客户谈判阶段,避免盈利表象下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的情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银行上下的法律风险意识,接受书面函件及非正式谈话的法律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A.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

如何识别和评判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从源于法律风险而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多少反推回去,可以准确地判定出什么是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也就是根据因法律风险导致银行赔了多少钱?被罚了多少款?或因信誉受损导致眼前或长远的经营损失的多少来确定最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判断方法因其结果已经显现或存在,故而是客观的、准确的,也是动态的。但由于这种判断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对已产生的损失加以挽回或补救,不具有前瞻性,不能防患于未然。它唯一的价值是可以使我们从中汲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但毕竟银行已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所以,探究什么是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应该是从预警的角度,通过及时发现、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规避,避免银行因此而蒙受损失。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要求建立法律风险事件数据库,对曾经发生法律风险的业务、岗位、人员及发生情况进行对应归类,并由法律部门长期跟踪重要的风险点,对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事件进行独立评估,并及时做出评估报告和向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预警。

这项工作还包括:对重大项目、重大案件法律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总结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变化情况,并为业务部门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对外部法律环境的定期评估,分析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对现有经营结构、业务种类、操作项目的影响,做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指引。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

A.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

如何识别和评判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从源于法律风险而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多少反推回去,可以准确地判定出什么是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也就是根据因法律风险导致银行赔了多少钱?被罚了多少款?或因信誉受损导致眼前或长远的经营损失的多少来确定最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判断方法因其结果已经显现或存在,故而是客观的、准确的,也是动态的。但由于这种判断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对已产生的损失加以挽回或补救,不具有前瞻性,不能防患于未然。它唯一的价值是可以使我们从中汲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但毕竟银行已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所以,探究什么是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应该是从预警的角度,通过及时发现、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规避,避免银行因此而蒙受损失。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要求建立法律风险事件数据库,对曾经发生法律风险的业务、岗位、人员及发生情况进行对应归类,并由法律部门长期跟踪重要的风险点,对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事件进行独立评估,并及时做出评估报告和向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预警。

这项工作还包括:对重大项目、重大案件法律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总结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变化情况,并为业务部门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对外部法律环境的定期评估,分析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对现有经营结构、业务种类、操作项目的影响,做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指引。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

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即指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A. 合同全程管理

在西方大公司中,企业的合同文本未有法律部门的附署不能发出。而在银行,虽然法律合规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合同的审查过程,但这个审查仅停留在签约前的文本审查阶段,而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合同磋商、订立、履行的的各个阶段;对于已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业务部门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客户经理擅自更改合同,可能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签署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中援引的主合同的序号、金额、等描述与主合同不一致,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这些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操作风险,但引起争议、涉及诉讼后,则实际上转化为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又分为合同文件管理、签约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履约管理和索赔管理。所有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都由专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保管,任何人调阅都要履行手续;签约实行洽谈与签字分离制度,重要合同要由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参加谈判和签字的全过程;签约之后负责该项目的法律顾问要申请召开合同交底例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该法律顾问在会上要将重要合同条款的履行注意事项以及违约产生的风险进行详细讲述,力争做到防范在先;对履约过程,法律合规部门要进行全程跟踪,所有往来法律文件都要由其把关,防止留下于己方不利的证据;关于索赔,法律合规部门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与业务人员密切合作,注意收集索赔证据。

B.外部法律资源整合

法律风险点的提出和防控方案是否足够科学,从而为科学的包含充分法律基础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也同样是在考虑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银行的法律顾问如果是全能的,法律风险自然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但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因为个人能力与精力的局限,更与社会分工的大趋势不相符合。因此,引入社会中介即合理使用和管理外部律师就变得非常重要。

在西方公司中,外部律师与内部法律顾问在对公司的法律决策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能够专业地、准确地从银行的角度向外部法律专家提出银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外部法律专家则在自身熟悉的法律专业领域中提供成熟和经得起推敲的专家意见。然而在银行,外部律师的使用往往仅仅限于诉讼律师,在咨询方面往往主要依赖银行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情形却比比皆是,这使得银行内部法律顾问的知识不能得到外部的有效输入,而仅靠自身经验的积累从而进步缓慢。由内部自成体系式的似乎全能式的运转机制向开放式的有效对外部法律资源进行管理整合的运转机制,有助于促进银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3)事后化解

事后化解。即指法律专职人员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诉讼、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誉及合法性危机。

A.诉讼仲裁管理

此项工作主要包括诉讼预案的制定、诉讼目标的论证以及起诉、应诉及参与审理等工作,也包括对诉讼结果及其体现的法律风险的分析,不但承担救火队的作用,也将精力转向对诉讼仲裁案件的分析、对业务的警示和预警工作等等。

B.参与审核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什么样的事件和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披露前和披露后要做好何种准备工作,披露的文件如何起草,如何获得董事会的谅解同时尽量打消投资人的顾虑和敌意等等,上述种种都需要专业人员在技术上予以把关。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渠道的规范化、披露程序的制度化;对披露事项、内容的审定;参与披露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等等。

三、银行的法律文化建设

银行内部普遍存在的法律分析防控意识不足的情况,法律与合规文化尚需建立,主要表现在:决策层对法律与合规性风险的认知不足或不准确,对法律与合规部门的职能定位不科学;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对风险损失的理解和防控由于业务操作本身,不能深层次挖掘其对法律与合规风险认知、理解与防范方面的意识缺失;法律与合规人员法律水平、业务素质、职业操守与其所负职责要求存在差距,胜任本职工作乏力。

树立健康的法律合规文化是银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治本之策。这种法律合规文化应是银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种“非正式规则”,它包括银行员工的合规观、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这些内容决定了银行在法律风险管理上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对银行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现代大银行拓展业务时,都着力培育独特的法律合规文化。银行同样要有现代化的法律风险内控管理方法,要树立法律风险内控意识,要有适当的法律风险控制行动,对全行员工,特别是市场开拓线上的员工和法律风险控制线上的员工,要有持续不断的法律合规意识的熏陶。

1、依法合规责任手册

从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知晓“规则”(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者大多并不真正了解“游戏”(经营、管理、决策),从而影响“规则”与“游戏”切实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难以真正和全方位发挥“规则”的功效;另外,对“规则”的“执行者”(管理者)的约束未能真正有效、到位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各个岗位、各个级别、各个部门的合法合规义务,并说

明违反哪些义务会导致哪些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内部处理的责任。因此,有必要针对决策层、执行层及操作层的不同岗位制定《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在其中说明该岗位的法律责任和合规责任,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及内部处罚措施,这有助于银行的全体人员都明确权责,可以根据该手册按图索骥地感知自身责任的重大。《依法合规责任手册》的内容包括:该岗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禁止性规范的强调、违反各种规范的责任和后果;遵守这些规范应遵照的方法、程序;对他人违反相应规范的报告制度等等。

2、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培训

为提高决策层、业务部门、管理部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应当建立上岗法律风险培训、专项业务法律风险培训、专案法律风险培训等知识培训机制;对以上培训的内容予以总结提炼,形成规范统一的培训教材,以便于再培训及继续培训的实施。另外,需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未经过法律风险培训的人员不能上岗、未通过专项业务法律风险知识考核的不能从事该种业务,使培训具有制度保障和动力。

3、绩效考核的法律合规性目标

在明确权责、加强培训的同时,应当在绩效考核方面引入法律风险因素。目前,银行并不缺少追求利润的冲动,缺少的恰恰是依法合规、风险控制的更理性的意识和经营作风,恶性陈案频发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总行经营“指挥棒”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上,应该较大份量地增设对法律风险防范及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要求或评价方面的定性考核指标,以倡导持续稳健的经营作风。

这种指标的引入包括:在设计集团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引入对法律风险防控、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定性指标,以倡导持续稳健经营的作风;在设计集团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对照《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对其岗位的要求及其实际表现,设定一定的增减幅度以奖励合法合规、戒勉违法违规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业务操作者。

4、法律与合规人员素质建设

为了法律人员在风险控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为法律顾问多提供银行业务学习的实践机会。促使法律顾问了解业务,避免法律与业务脱节,弥补法律顾问不懂业务这一短处,在可能的情况下到核心业务、新业务、风险大的业务、专业性强的业务部门去学习业务、深入了解业务;同时,应整合银行内外资源、鼓励法律顾问学习、深造,力争培养银行自己的法律专家。

5、法律信息收集公布

对法律工作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对法律工作进行知识管理,有利于不断积累银行法律工作的经验。因此应当建立法律信息收集、公布体系,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发送指引、对新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对重要的法律专题及案例予以公布,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将此种知识资源在银行全辖共享。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法律合规部门档案的索引数据库、法律合规工作信息、定期不定期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发布和法律合规网站等等。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法律风险: 从银行账户管理来看,企业通常面临的风险有: (1)银行账户设立及使用风险 企业有可能因银行账户设立及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遭受外部处罚;未经适当授权批准私自设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或违反公司规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引发相关民事责任并因账户管理混乱造成资金截留引致资金安全风险。 (2)未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财务会计基本准则引发资金安全风险 不相容职务未有效分离或串通舞弊,加上缺乏内控监督机制以及外部审查机制,导致银行存款被截留或被挪用;经由一人全程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银行预留印鉴、网上银行多个密钥均由一人保管、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的执行与审核授权未分开操作,出纳领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能导致伪造银行对账单、挪用公司资金。 (3)授权以及核对风险 银行账户资金支付没有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或审批不当,导致公司资金流失,每月未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余额并及时调整未达账项,导致银行存款账实不符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如下防范措施: 银行账户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都至关重要,为了防范银行账户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1)严格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2)对于已开设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作出销户处理。 (3)加强《银行开户许可证》管理。对开户许可证,建议由财务主管保管,办理开户时办理借出手续并登记使用情况,开户完毕后及时归还。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5)在具体的内控设计和执行中,企业容易忽视“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的简单道理。

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一)

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一) 自从1995年美国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在世界上诞生以来,网络银行在世界范围内以势不可挡的态势蓬勃发展并壮大起来。由于网络的方便、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使得网络银行在与传统银行的竞争中具有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从长远来看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人们普遍认为,网络银行不仅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领域。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银行也不例外。由于网络银行所依托的载体——网络,具有虚拟性、快捷性、无国界性等特征,加之网络的发展还会受到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网络银行在其运行过程中,还会遇到传统银行所不具有的特殊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对网络银行的冲击更为严重,这将从根本上制约网络银行的长远发展。因此,如何防范与监管网络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成为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营的首要任务。 巴塞尔委员会1998年颁布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forElectronicBankingandElectronicMoneyActivities>)中将电子银行的业务风险分为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跨国风险等。笔者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网络银行运行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尝试探寻其防范对策,以期为网络银行的运营构建一个安全的外部法律环境。 一、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成因 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违法或因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而导致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银行机构及其客户违反或不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现行的关于网络银行方面法律的缺位或不严谨而造成的风险。 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成因,首先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所导致的。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原先可能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场的交易行为,现在都是在单独一人的环境下做出的。一方面,个体在单独的环境下,容易放纵其个人行为而放松对自我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单一个体的行为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社区约束环境,也即失去了道德谴责的公众部分,使人们的外部约束底线更低。加之,在网络发展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人们总是抱着一种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更加重了对自我行为的放纵程度。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在非网络环境下不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也有可能变成现实。 其次,在网络环境下,网络银行没有实体办公地点,银行与客户间也就不会有面对面的交流,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网络的传输来完成。网络的技术性使传统银行方面的法律面临新的挑战。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形式以网络为载体的时候,就会面临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成立、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以及证据的保存与获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再次,网络银行属于一种新生事物,发展还不够完备。现在遇到的问题需要解决,现在没遇到的问题也可能随时出现。在这种情形下,就产生了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与法律追求稳定的特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律不可能朝令夕改,而网络银行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又希望法律给予一个确定的解决方法。于是不可避免地就会有一些问题现行法律还没有做出回应;有一些问题由于其新颖性,法律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回应方式;还有一些问题,虽然法律已经做出规定,但由于问题的新形态的出现,使得原有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所有这些,都是导致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原因。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姓名:孙杰 专业:经济学 准考证号码: 048100101426 指导教师:王昌福 2010 年09 月04 日

摘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环境的复杂化,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对之进行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风险产生后往往会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对于银行的发展颇为重要。 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人为主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尽量无能为力防范和控制的。本文试图对法律风险特点及产生进行再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寻求法律风险具体业务中有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控制方法

目录 一、绪言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一)、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二)、增加管理法律风险的预算成本,保障法律组织部门独力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制度 (一)、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 (二)、加强对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展迅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并切实有效防范,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 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网点负责人、信贷部、风险管理部高级职员等 课程目标 首先要强化受训学员法律意识,了解商业银行常见的信贷法律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指导其建立规范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依法规范信贷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性的发生。 培训时间:两天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七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质不合格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三:客户房屋产权抵押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四: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时间不一致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七:放款之后怠于收款的诉讼时效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第二部分担保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保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担保人虚假证明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二:企业互保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保证人对对外担保有限制性规定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四: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了保证期间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五:保证人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二、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将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 风险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以难以变现的财产进行抵押风险 风险四:抵押物评估失真引发的风险 风险五:抵押物价值低于抵押债权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六:以他人财产抵押或以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抵押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课程背景: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这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课程收益: 课程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了解银行法律风险的全貌 ●掌握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 ●银行如何应对防范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风险 ●银行如何规避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课程特点: ●课程内容来自银行法律风险大量一线案例,针对性强 ●以典型案例贯穿整个课程,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法律合规部、资产风险部、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信贷员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类别、含义与监管体制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法律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 2.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全面覆盖 3. 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含义 1.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2.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3. 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三、银行法律风险的监管组织结构及其完善 1. 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2. 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 3. 目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1. 识别法律风险 2. 评估法律风险 3. 监测法律风险 4. 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 五、完善法律风险监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1. 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意识文化 2. 制度层面完善授权等内控制度 3. 具体实施层面要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一、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与职业操守 1. 建立一个中心 2. 树立两种意识 3. 培养三种能力 4. 修炼四种境界 5. 处理五种关系 二、信贷业务中所涉的信贷法律风险 1. 贷款合同期限表述要规范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培福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风险来源日趋复杂,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讨,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获得了丰富结果。然而比拟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实践认识则比较浮浅,实际中的防范体制构建也缺乏同一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散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懂得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提高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况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串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错,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

为的正当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备指引、评估、预测、强迫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规模内开展各项运动,否则会遭遇否认性评判并承当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守法性。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多方面要素形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终极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署、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帮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银行是典型的以负债为特征的经营,盈利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本质上在于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当今金融发展和竞争实践表明,银行承担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直接影响并决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银行均把风险管理作为业务发展基础来抓。 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风险的控制大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我们这次的讲课,第一、第二部分从银行操作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银行业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如何防范的建议。第三部分通过讲述农发行今年遇到的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这些案例对贵行今后法律工作的实务启示。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及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借款人是否适格,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借款人是否正常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签约代表人授权的合法性。 2、深入调查借款人企业管理能力,盈利能力,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被企业虚假的财务、现金流量资料欺骗。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实践中,不使用总行提供的合同,空白处填写不完整,贷款行和借款人的签章、合同签订时间不齐全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有不少。这些看似细微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给银行日后贷款的收回埋下潜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 需要填写的地方不要留有空白,认真填写,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注意合同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问题。单位借款人必须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 风险三:实际放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放贷时间不一致 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起始日前,或是在约定期间届满后放款,这样会使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以银行未在约定期限放贷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期间从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但实际发放第一笔贷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造成此笔贷款抵押无效,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 风险四:超出约定限额放款 超出限额部分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该部分借款因无担保而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金额。 风险五:集团客户贷款 从单个企业的贷款来看,可能并不大,但一笔贷款通过若干家关联企业在账面上“运作”倒来倒去便形成虚假的自有资金链,进而以“实力雄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防范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审查。审查集团客户在集团中的地位,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银行债权的影响程度。分析集团客户的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 险及其防范 摘要在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其中隐藏的一些法律风险与障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包括:在授权书中对本行现已开办的所有业务产品进行授权;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业务经营中遵循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规定;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宣传要避免误导消费者;切实防范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中间业务的财务法律风险;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 中间业务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并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进程提高商业银行效益水平增强银行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其中隐藏的一些法律风险与障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确保中间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健康发展本文拟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客户需求不断升级,金融产品更新换代,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形势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稳定和吸引客户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趋缩小,资产业务占全行业务总量的比例不断下降,从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银行扩充业务范围进入其他业务领域主动随着金融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内涵和侧重点的愿望,促进了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来源的多样化以农行赣州分行为例,该行适应金融市场变化新趋势,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的手段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前哨近年来,该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约占全行总收入的%,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该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48个银行卡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业务是驱动该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电子银行新兴业务发展良好,国际结算业务平稳增长,而代理金融机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结算业务等传统中间业务占比相对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完整版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得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得较少、制约力不强。三是内控制度的权威性不强。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稽核审计职能和权威性没

银行柜面法律风险防控与突发应急预案

银行柜面法律风险防控与突发应急预案 九月下旬 临柜业务操作及风险防范讲解1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操作风险就是法律风险。课程特点:围绕业务主线+分析风险点+案例分析+操作关注点 票据法涉及到银行柜台结算操作的全流程与各环节,业务主线+风险点+法律要点+防范措施+案例分析 一.柜台操作中的法律风险的新特点与新挑战 操作风险中法律因素的新特点: 1.网点柜台操作平台是建立在过滤“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基础之上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盈利模式。 2.银行在结算层面设计到的法律、法规与制度。 3. 贴现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否支付票款 4、银行对客户作出服务承诺,未实现而应负的法律效力法律风险的新挑战: 1、高息揽储,盗用客户资金 2、存单挂失止付的法律风险 3、一字之差,信用社赔款九千余元钱 4、操作案例+法律依据解读 二.零售主线业务操作流程与法律风险 常规零售柜台业务: 1、存单挂失,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虚假按揭手续,恶意套取银行资金 3、理财产品推介误导客户的法律风险 4、信用卡开卡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信用卡逾期催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法律风险 6、未能按约将信用卡送交持卡人的法律风险 点 70、案例法律风险提示: 1、存折、存单等挂失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2、继承过户问题中的法律责任等 3、假币收缴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4、夫妻、父母与子女等代理开户、代理取钱等产生的法律问题 5、社会资金协查职责 6、案例 培训时间

三、操作风险+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风险预案 操作风险: 1、人员风险因素 2、流程风险因素 3、网络系统及技术风险因素 4、外部事件风险因素 5、案例处置预案: 1、客户投诉的法律风险 2、媒体投诉的声誉风险 3、网络投诉的法律风险5、案例 四、柜台主线操作流程与法律风险 结算主线操作流程: 1、银行本票业务的风险点: 2、支票业务的风险点 3、银行汇票业务的风险点 4、汇兑业务的风险点 5、委托收款业务的风险点 6、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 7、代收费业务 8、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9、案例 法律风险: 1、账户开销法律风险 2、现金存取法律风险 3、汇票遗失风险案例 4、保函业务风险 5、冻结/解冻风险 8、通知存款风险 9、保证金风险 10、纸制票据的风险防范 11、案例 五、银行网银业务与内控风险 1、公司网银+集团网银单一客户网银 集团客户网银 2、纸制票据+电子票据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2、授权审批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程序控制或标准化控制; 5、内部审计控制; 6、风险防范控制。 7、案例 银行网点分管行长和前台营业主任等相关人员适合对象

王军生 银行讲师《银行柜面法律风险防控与突发应急预案》

《银行柜面法律风险防控与突发应急预案》 王军生银行讲师 第一模块:柜台操作中的法律风险的新特点与新挑战 操作风险中法律因素的新特点: 1.网点柜台操作平台是建立在过滤“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基础之上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盈利模式。 2.银行在结算层面设计到的法律、法规与制度。 3.贴现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否支付票款 4、银行对客户作出服务承诺,未实现而应负的法律效力法律风险的新挑战: 1、高息揽储,盗用客户资金 2、存单挂失止付的法律风险 3、一字之差,信用社赔款九千余元钱 4、操作案例+法律依据解读 第二模块:零售主线业务操作流程与法律风险 常规零售柜台业务: 1、存单挂失,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虚假按揭手续,恶意套取银行资金 3、理财产品推介误导客户的法律风险 4、信用卡开卡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信用卡逾期催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法律风险 6、未能按约将信用卡送交持卡人的法律风险点 7、案例 法律风险提示:

1、存折、存单等挂失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2、助理tel: 扣扣①⑨⑤③⑨③⑧⑤⑦⑨ 2、继承过户问题中的法律责任等 3、假币收缴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4、夫妻、父母与子女等代理开户、代理取钱等产生的法律问题 5、社会资金协查职责 6、案例 第三模块: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风险预案 操作风险: 1、人员风险因素 2、流程风险因素 3、网络系统及技术风险因素 4、外部事件风险因素 5、案例 处置预案: 1、客户投诉的法律风险 2、媒体投诉的声誉风险 3、网络投诉的法律风险 5、案例 第四模块:柜台主线操作流程与法律风险 结算主线操作流程: 1、银行本票业务的风险点: 2、支票业务的风险点 3、银行汇票业务的风险点

银行柜面法律风险防控

银行柜面法律风险防控 八月下旬 <1>零售柜台业务操作及风险防范讲解1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操作风险就是法律风险。课程特点:围绕业务主线+分析风险点+案例分析+操作关注点 <2>对公柜台业务操作及风险防范讲解1天 票据法涉及到银行柜台结算操作的全流程与各环节,业务主线+风险点+法律要点+防范措施+案例分析 王军生 银行实战培训专家 高级经济师、担任银行高管20多年 兼职从事培训工作近30年 现任银行总行级在职讲师 现任银行总行级特约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合作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外聘硕士导师 济南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 王老师专著: 《云海战略》《企业战略的长生之道》《老板的财务经》《老板的营销经》 课程大纲 培训时间

一.柜台操作中的法律风险的新特点与新挑战 操作风险中法律因素的新特点: 1.网点柜台操作平台是建立在过滤“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基础之上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盈利模式。 2.银行在结算层面设计到的法律、法规与制度。 3. 贴现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否支付票款 4、银行对客户作出服务承诺,未实现而应负的法律效力法律风险的新挑战: 1、高息揽储,盗用客户资金 2、存单挂失止付的法律风险 3、一字之差,信用社赔款九千余元钱 4、操作案例+法律依据解读 二.零售主线业务操作流程与法律风险 常规零售柜台业务: 1、存单挂失,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虚假按揭手续,恶意套取银行资金 3、理财产品推介误导客户的法律风险 4、信用卡开卡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信用卡逾期催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法律风险 6、未能按约将信用卡送交持卡人的法律风险 点 70、案例法律风险提示: 1、存折、存单等挂失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2、继承过户问题中的法律责任等 3、假币收缴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4、夫妻、父母与子女等代理开户、代理取钱等产生的法律问题 5、社会资金协查职责 6、案例 三、操作风险+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风险预案 操作风险: 1、人员风险因素 2、流程风险因素 3、网络系统及技术风险因素 4、外部事件风险因素 5、案例处置预案: 1、客户投诉的法律风险 2、媒体投诉的声誉风险 3、网络投诉的法律风险5、案例 四、柜台主线操作流程与法律风险 结算主线操作流程: 1、银行本票业务的风险点: 2、支票业务的风险点 3、银行汇票业务的风险点 法律风险: 1、账户开销法律风险 2、现金存取法律风险 3、汇票遗失风险案例

大数据时代银行法律风险防控新思维

大数据时代银行法律风险防控新思维 作者:祁燕泰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他的《大数据时代》一书开篇写道: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就像望远镜让我们能够感受宇宙,显微镜让我们能够观测微生物一样,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成为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而更多的改变正蓄势待发…… 大数据时代改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和竞争法则,从经营上看能够充分挖掘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市场趋势的企业将不断的壮大,而跟不上时代的企业将举步维艰。从管理上看,大数据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利器”运用好大数据,将帮助企业提升管理和风控水平。银行业也应跟上这个时代,调整自己的管理模式,本文将试着探讨一下在法律风险控制领域,银行可以如何应用大数据,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银行传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是,事前根据法律规定审核法律文本,找到其中的漏洞,修补文本漏洞。出现诉讼,事后的补救工作,处置风险,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制度,学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跟踪。这种执行多年、对于银行法律人员轻车熟路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其实是存在着一个漏洞,或者说存在着一个环节的缺失:如何从纸面上的法律风险防控落实到实际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学习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有两种,一种叫做“纸面上的法律(law in paper)”,一种叫做“实践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说的是

法律条文的规定和现实中指导社会运行的实际规则之间是有差别的——很多法律规定躺在纸面上,现实中无人执行;而现实中很多“习惯法”又与法律条文不太一样。其实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也是分为这两部分的一种是“纸面法律风险管理”,大部分的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就是这种工作。银行业务相对来说较为规范和严谨,与外界发生各种法律关系都要以书面法律文件记录。银行法律人员的纸面法律风险管理就是对这类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找出其中的风险点,并提出修改的意见。这种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着眼点和目的是预先为在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甚至诉讼中,使本行在纸面上取得一定的法律优势,至少不能在纸面上使本行陷于不利境地。但是银行法律人员只占员工的很少一部分,银行的主体业务、绝大部分经营管理工作不是由法律人员来操作,而且合同签订后需要履行才能跟银行带来收益,而履行合同的人员也不是法律人员,其是否能理解复杂有时甚至是晦涩的法律语言写成的合同条款的约定,并按照合同条款的内容执行,也是一个很大的不确定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让业务人员掌握法律规定,看懂并遵守合同,明白法律风险,目前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但是有两个因素制约着普法和培训的效果。首先,法律是复杂和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法律专业员工本科阶段在法学院学习四年时间(或者再加上研究生阶段三年时间)尚不能深刻理解和灵活掌握银行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法,更何况其他专业的毕业的员工,对法律毫无基础,经过几次普及型的培训也很难对银行业务复杂的法律风险有深刻的认识。其次,现在银行员工内外部流动性均较大,尤

商业银行担保业务创新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担保业务创新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以物权法背景下应收账款质押和理财产品质押为视角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一方面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拓展了担保物权范围,为商业银行创新担保业务提供了法律基础。另一方面,《物权法》也对商业银行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操作流程、实现担保物权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同时,由于“物权法定”的原则仍需严格遵循,因此对于一些目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仍未明确承认物权担保效力的非典型性担保业务,商业银行应做到谨慎操作,并通过极动主积设置条件,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本文将以物权法背景下的应收账款质押和理财产品质押为视角,探索商业银行新型担保业务中的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应收账款质押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出质的标的。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又对应收账款的定义和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表述以及界定。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物权法》的一大创新制度,在商业银行信贷担保业务中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于企业而言,其可以以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盘活无法流动的沉淀资产,使得缺少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有了新的融资渠道与选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为大量中小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可以改善自身担保业务结构、扩大客户群体、有效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但是商业银行在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时,应正确理解作为质物的应收账款的法律性质并注意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1、法律分析 物权法中所称的“应收账款”应不同于会计学中的“应收账款”,依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质押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包括:(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应收账款质押应属于权利质押,并具有以下三种性质。一是特定性。即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只能是金钱债权,且需基于正常、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产生,权属清楚、无瑕疵,卖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二是可转让性。即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允许转让的,且卖方与买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不得转让的条款。三是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2、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好处在于:质押成立后,一旦银行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不获清偿的情况下,银行便有权处分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并就处分收益优先受偿。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在我国属于较新的业务、质权兼具物权和债权两种性质,因此应收账款业务也有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是登记非唯一性风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并未明确具体的登记审核标准与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职责只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以及相应登记记录的保存义务。此外,征信中心亦明确表示其不承担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责任;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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