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重点

选择题:

1.劳动法从民法当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学徒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晚9点至凌晨5点从事夜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名词解释:

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用工单位)。

简答题:

1?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

法的理念,是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也是对法的价值追求的表达。

(一)人权思想

人权,是作为人依其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用差别原则防止基于社会平等、规则平等给社会弱势群体造成的伤害。

(三)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2.简述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1)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二者的主体不同:民法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劳动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二者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强调意义自治原则,劳动法强调国家干预原则。

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人)、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对象)三要素构成。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各方当事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简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一是生死型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条款。

二是假冒型合同:企业为应付检查签订真、假两份合同。

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第14条:“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6.简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即时辞退: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预告或无须支付代预告金就可随时通知辞退;

2.预告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预告或支付代预告金后辞退劳动者;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集体辞退劳动者

7.简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由工会代表的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是关于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标准等问题,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3、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肯尼亚劳动法要点

参照依据:The Employment Act 2007 1.招聘 1.1试用期 1.1.1签订试用期合同 1.1.2试用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若任要延长需与雇员签订协议,可延长 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1.1.3试用期间合同的终止:任何一方在试用期间可若需终止合同可向对方发出 不少于7天的合同终止通知或赔付与七天工资相等的金额。 详见就业法: 第42条Termination of probationary contracts. (2)A probationary period shall not be more than six months but it may be extended for a further period of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with the agreement of the employee. (3) No employ shall employ an employee under a probationary contract for more than the aggregate period provided under subsection (2). (4) A party to a contract for a probationary period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giving not less than seven days’ notice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or by payment, by the employee, of seven days’ wages in lieu of notice. 1.2 临时工: 1.2.1 合同最短为一天,连续工作6个月后,若双方同意可在进行6个月适用。 1.2.2 临时工在连续工作六天后应享有一天的带薪休假且任何公共假日和带薪休 假都将算为连续工作的一部分。 详见就业法: 第37条Conversion of casual employment to term contract. (2) A causal employee shall be deemed to be entitled to one paid rest day after a continuous six days working period and such rest day or any public holiday which falls during the period under consideration shall be counted as part of continuous working days. 2. 雇佣期: 2.1 年假:雇员在连续工作了12个月后可享受不少于21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或雇 员连续工作两个月后可享受每个月不少于1.75天的带薪休假。年假可连 休21个工作日也可分期休假。 详见:第28条Annual leave (1)An employee shall be entitled- (a)after every twelve consecutive months of service with his employer to not less than twenty-one working days of leave with full pay; (b)where employment is terminated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wo or more consecutive months of service during any twelve months’ leave-earning period, to not less than one and three-quarter days of leave with full day, in respect of each completed month of service in that period, to be taken consecutively. 2.2 病假:雇员连续工作两个月后可享受不少于7天的带薪病假。在下一个7天中可 享受半带薪休假。(需提供请假条) 详见:第30条Sick Leave

自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1]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解读 所谓的新劳动法解读,就是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为帮助大众正确了解《劳动合同法》,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解读。 立法原则 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解读签订合同 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 1、处分、解雇员工,往往员工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证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

00167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3、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第二章劳 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3、劳动者 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 度 1、就业与就业促进 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第 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概述 2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劳 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3、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4、工会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1、工作时间制度 2 、休息休假制度 3、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工资基准概述 2 、最低工资制度 3、工资保障制度 4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1、安全卫生基准概述3、劳动 卫生基准制度第九章社会保 险法 社会保险法概述医疗保险法 律制度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第一章 第一节劳动 法的概念及调 整对象 【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 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H法规解释I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 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 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企业B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 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国内劳动关系B涉外 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标准劳动关系B非标准劳动 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并适 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多选】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A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B国家机 关C社会团体D律所E会计师事务所等劳动关系。 【多选】A农村劳动者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 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多选】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有:A劳动行政关系、B劳动服务关系、 C劳动团体关系、D处理劳动争议关系。 【简答】如何认定哪些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1.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2.是劳动关系消灭后的直接后果。 3.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而附带的。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单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 的开端,是现代意义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单选】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单选】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单选】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 【单选】新西兰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 【单选】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她开始于原苏联。 【单选】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单选】中国产业工人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 【单选】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中国工 人运动的总机关。成立地点选在上海这个中国产业中心,第一任总主任是张国焘。 【单选】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 时工作制案》- 【单选】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暂行工厂规则》标志中国劳动法产生。 【单选】1930年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 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单选】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单选】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劳动 法。 【单选】2007年我国通过的三部重要法律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 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内容: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 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特点: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但进程缓慢,不平衡, 对劳动法的实施缺少必要保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简述】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 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 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法制建设经历的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3.1957 年---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4.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单选】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单选】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的 大卫.李格兰。 【单选】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张的是大卫.李格兰。 【单选】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单选】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单选】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 【单选】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 《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单选】一战后产生的新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是国际劳工组织。 【单选】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19年J0月在美国华盛顿 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首任国际劳工 局长。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国际劳工 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多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A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B理事会(执行机构)、C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劳工公约 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 【单选】2001年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双边社会保障协议是中德〈〈社 会保险协议》 【多选】核心劳动标准:A结社自由权、B集体谈判权、C平等就业权、D反对强 1、 3、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1、 3、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责任劳动 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法概述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10*2+名词解释题4*3+简答题3*5+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2*9 1.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主体的权利义 务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2.劳动:契约上义务,从属的关系,职业有偿的劳动。 3.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4.劳动法5功能: ◆保护权益,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组织社会劳动,提高生产率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维护和发展稳定劳动关系,促定团结。 ◆推进社会进步。 5.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5特征:主体;存在过程之中;兼有双重性质; 具有相互交错的特征;主要内容。 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7个主要内容及特点:缩短了 劳动时间,扩大了适用范围;改善劳动条件;工资保障法律; 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社会保险法;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7.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4特点:关系缓和。社会保障 体系为基础。经济全球化冲击和挑战。信息化结构性影响。 8.国际劳动立法的4形式:组织章程。公约和建议书。组织的 决议和会议结论。对国际劳动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9.国际劳动立法的4内容(核心劳动标准):自由结社与集体 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平等权:禁止使用童工 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 本准则。4条件: 贯穿始终,体现核心和灵魂;执法的基本准则,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相对的稳定性;立法、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5内容:维护合法权益;按劳分配;平 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 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 12.劳动法律关系:之间,在过程中,依据,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5法律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交错共存的特点 ◆内容双重意志 ◆客体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围绕劳动者的保护 1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联系: ◆基础,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反映劳动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运行与不断完善。 ◆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享受和承担当事人, ◆劳动者:法定年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自然人。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规定或的约定劳动条 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组织。 14.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4特点:统一的。不可 分割性。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 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15.劳动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16.劳动者的8个基本权利: 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 权 17.劳动者的5个基本义务:履行劳动、提高技能、执行规范、 遵守纪律道德、其他义务。 18.劳动就业: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自愿、劳动报酬或经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经济范 畴 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 会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 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内容是劳动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 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及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及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及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 A.工作 B.生活 C.劳动 D.生产 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B.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的发展 C.劳动法的劳动,是指一切劳动 D.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 3.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 A.《国际劳动宪章》 B.《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 C.《费城宣言》 D.《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会议》 4.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 A.《暂行工厂规则》 B.《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C.《劳资关系法》 D.《劳工仲裁条例》 5.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了()。 A.《劳动立法原则》 B.《暂行工厂规则》 C.《劳动法案大纲》 D.《劳动立法大纲》 6.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 B.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C.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旧法规长期闲置而无效 D.劳动法可以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 B.判例法 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 8.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工会法》 B.《合同法》 C.《劳动法》 D.《宪法》 9.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10.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 A.健康检查 B.劳动补贴 C.设备更新 D.知识教育 11.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 A.国家福利 B.个人福利

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全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内涵要点所引申出的可据已认定劳动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实践中可分为实质标志或者形式标志。 实质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或核心的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形式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形式特征的标志。形式标志有多种,如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资格等。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以形式标志认定,没有的或者不一致的则以实质标志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为标的物的合同类型,如承揽,建设承包,运输,保管等等。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 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合同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参加劳动权: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请求安排工种,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拒绝强迫劳动。劳动报酬权:根据劳动数量质量获得报酬,男女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休息权:休息休养时间和待遇,法定最高工时,加班。 劳动卫生安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拒绝违章作业,可以紧急避险,体检,职业病和女工保护。 社会保险权: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尚失劳动力保险待遇。 劳动福利权:公共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福利紧贴。 职业培训权:参加培训,按能力提升待遇。 团结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加入工会,活动,民主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决定权:劳动关系的延续变更解除 请求保护权: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节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的特征: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要求提供劳动或支付报酬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附合合同,意思表示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只要用人单位合同不违法则附合即是为法律允许。双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义务又是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权利的保证。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组织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完全纳入单位系统内。有限自由合同,政府和社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契约自由受限制。最大诚信合同,依赖于双方的高度信任,亲自履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