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景区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电话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表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水利风景区名称:
申报景区所在地政府(县级以上)(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报说明
水利风景区名称:景区命名应得体大方,体现文化内涵和品位,有利于形象塑造;地理位置表述应清晰准确,原则上保留省、市两级,如:广西桂林灵渠水利风景区。
规划面积:指景区所在地政府(县级以上)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区范围面积。
景区林草覆盖率:指景区实有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
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指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景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
水文化遗产: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人类对水的利用、认知所留下的文化遗存,以工程、文物、知识技术体系、水的宗教、文化活动等形态存在。
景区智能化管理:指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物联网技术与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实现景区信息整合、资源监管及科学决策, 提升景区现代化管理与服务能力,提高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证明材料
(一)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初审报告
推荐文件应附初审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景区基本情况
(1)依托的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情况;
(2)水利风景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
(3)景区范围内开展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项目情况;
(4)景区智能化建设开展情况。
2.申报景区基本条件审查情况说明
(1)批准成立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水利风景区范围是否明确,管理权属是否清晰;
(3)水利工程及游憩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应急预案;
(4)水利风景区设立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是否不低于IV类;
(5)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是否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6)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是否齐备;
(7)水利风景区是否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
3.申报资料初审情况
(1)申报资料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查情况;
(2)材料修改情况。
4.景区现场审核情况
(1)现场情况是否和申报材料反映一致;
(2)整改情况。
5.初审报告结论
6.评价赋分表及专家组名单
(二)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或相当质量风景区批准文件)(三)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文本及批复文件
景区规划需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规划纲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
(1)区域发展环境概况(包括区位、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建设情况);
(2)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保护历史及现状;
(3)水利风景资源描述(包括水文、地文、天象、生物、工程、人文等资源类型的种类、数量、规模、观赏性、价值等方面)及评价(参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风景资源评价部分);
(4)水利风景资源综合整体评价;
(5)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与保护建议。
2.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和范围
3.水利风景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水利风景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5.水利风景区效益评估分析
6.专项规划
7.相关附图
规划编制人员中应包含水利、环保、林业、经济、旅游、生态及城建等专业人员。规划纲要(或规划)应提供规划编制单位参与本规划编制人员表。
规划(或规划纲要)应由景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
(四)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
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应由景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应包含以下内容:
1.景区面积。
2.通过行政区界、地名、经纬度坐标或交通线路等,对水利风景区四至范围进行准确文字描述(见申报表中景区四至范围描述)。
3.景区范围示意图底图应为彩色平面图(可另附),要求在底图上勾勒出景区范围红线,并在图上标注四至点及经纬坐标(四至点应与文字描述一致,见申报表中景区范围图例所示)。
4.水利风景区范围的确定应依据以下原则:(1)水利风景资源的连续性及生态环境的完整性;(2)历史文化与社会的整体性;(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地形、行政区划等);(4)保护、开发、管理的可行性。
(五)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批准文件
1.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批准文件应由景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
2.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可为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一定编制、机构职能明确的管理机构。
(六)申报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及采样点位置图(标明经纬度)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检查项目出具监测报告。水质报告出具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七)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证明应由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出具。
三、景区自评及介绍材料
(一)景区自评报告
根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附录A内容逐项赋分,说明赋分理由,另附图片说明情况,作为景区现场考察核实的重要参照。
景区自评报告应另附自评表。
(二)景区文字介绍材料
包括景区概述,资源特色,区域开发条件,景区范围内社会经济情况,景区管理机构情况,景区规划建设情况,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文化科普设施,水文化遗产、景区信息化建设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文字介绍材料不要与自评报告内容重复)。
(三)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
1.自评表中管理评价相关评价内容应当在景区管理制度、规章中有所体现。
2.文件目录加盖景区管理单位公章。
(四)景区照片
1.数量要求
10~20幅,能全面真实反映申报景区现状。以自然风光为主,其中景区鸟瞰图、全景图、广角图3~5幅,景点或风光照片5~10幅,其他突出景区特色照片2~5幅。也可附带提供反映景区建设发展历程、景区节事活动、景区历史人文旅游资源,以及景区在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图片资料,张数不限。
2.质量要求
(1)应达到专业图片水准,即主题突出、图像清晰、色彩鲜艳,力求一定艺术性。
(2)图片像素达到1000万像素以上,以最高像素保存,照片分辨率应满足常规宣传工作需要(如做宣传册、画册等);不得进行技术处理,图片版面上不得有拍摄时间、取景介绍等内容。
(3)报送照片的电子版为jpg格式,每张照片长边不低于1000像素,不得报送通过扫描或翻拍形成的照片电子版。
(4)另附照片名称和文字说明材料,每幅照片的说明不超过100字,用于介绍照片反映的主题内容。
(五)景区影视片及解说词
1.规格:影像比例4:3,图像质量以最高像素保存,时长15~20分钟,按DVD格式刻录光盘。
2.影片需配背景解说,文字解说内容与画面一致,并将完整解说词及电子版单独上报。
3.图像请勿插入字幕、特效、水印等。
4.拍摄内容须为申报景区实景。
5.内容要求:
(1)景区概况(地理风貌、区位情况、风土人情、依托水利工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2)景区风景资源介绍(水利特色、景点特色、人文历史遗迹、文化元素等)
(3)景区资源开发及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情况(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4)经营管理等情况(含景区安全、卫生、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理念等)
注:视频材料摄制可选用连续长镜头,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等。
四、申报材料制备要求
(一)文字材料排版要求: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体字(不加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中的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顺序参照《申报材料清单》。
(二)《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应为原件,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其中的景区范围图需为清晰、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的彩图(包括底图、规划红线、图例、四至范围及经纬坐标)。
(三)《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和批复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后转成pdf格式。
(四)视频、照片资料另附光盘,按要求寄至水利部景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