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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评标管理办法

建筑评标管理办法
建筑评标管理办法

建筑评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

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

第八条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第九条本办法附表一《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含设计专业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的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附表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除前三项评分标准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十条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万元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预算控制价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以下范围: (一)沪建市管(2012)68号文《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中的一体化招标适用范围。 (二)沪建建管(2016)1151号文《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中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招标文件要求】 采用总承包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详细的招标前期资料; (二)细化招标人的需求清单; (三)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 (四)明晰对投标文件的深度要求。 招标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适合进行总承包招

标。 第四条【评标方式】 总承包招标评标,可直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也可先进行业绩资信预审,再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五条【业绩资信预审】 业绩资信预审是指,在发布业绩资信预审公告后,当申请人≥7家时,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业绩、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申请人以往工程中的履约情况等因素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业绩资信预审条件需在公告中明确。 第六条【否决投标】 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承诺中标后将向招标人承揽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附件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5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三)投标人资信20分 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 (一)理论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 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 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 (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 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合成 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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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0-3分) (三)、企业及项目经理资信、信誉、业绩和实力(10分) 1、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2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0001

附件 总则1. 2. 3. 4. 5. 6. 7.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 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 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 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中, 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 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 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以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 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不能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 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和材料。 投标文件的澄清 1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 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3.确定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76219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办法》的通知 SDPR-2014-016000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的通知 鲁建发〔201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 第二章评标方法 第六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第九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的,招标人应当科学地设定评标基准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4〕3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下,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其招标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当天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招标控制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9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省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经济和技术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评委。 第五条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三)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1.“两阶段评标法”和“百分制评标法” 评标办法 为了本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 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 2、本次招投标之评委由人组成,人员由经审核认可的业主、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代理单位人员组成。 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全过程参与本次招投标过程,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细则 (一)技术标书的评定 1、评分办法 技术标是指对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措施及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技术标共由以下五个子项组成。各评委将各自独立地对各子项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在汇总各评委各项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余者算术平均值为该项的最后得分,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 2、评分指标(共计分) (1)技术标(暗标) ①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现场管理(共计分)。其中主要对现场平面布置、各单位工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看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不利条件对施工带来的影响,采取的解决办法,其组织实施的可能性如何。 ②施工总工期(共计分)。其中,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基本分分;大于要求工期,不得分。自报工期(并有相应的组织与技术措施)每提前天加分,加满为止。 ③施工质量(共计分)。其中,自报本项目质量达整体优良等级的给予基本分分;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另外加分。主要针对各施工程序的质检手段、组织措施、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 (2)投标密封公函 ①企业信誉业绩及综合实力(共计分)。其中,根据投标企业之资信状况、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历年来实施项目中的履约能力、信誉等由评委给予综合评分。很好的给分,较好的给分,一般的给分。 ②现场管理人员(共计分)。主要评判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安排是否恰当、能否满足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备材料管理、总包管理的需要等方面进行评定。 (二)商务标的评定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同口径项目金额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八条 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一)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 (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 (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 (四)其他工程为10%以内。 第九条招标工程的K取值(或取值区间)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4〕3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下,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其招标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当天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招标控制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9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省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经济和技术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评委。 第五条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三)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

施工总承包 评标办法 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平等对待 各投标人; 3.评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5.评标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评标人员要遵守评标纪律; 6.评标分技术标与商务标两部分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形式,投标 单位其技术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术标,低于60分为不合格,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予拆封作废标处理,合格技术标的得分不计入权重;商务标的评分按评标办法进行,根据商务标评分的高低综合评估后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与评标准备 1.接受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签名; 2.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公示接受投标文件的情况,共同审验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三、评标会议议程 1.评委会成员在签到表上签到; 2.介绍评标原则与评标方法,评标纪律,推选评委会主任委员; 3.评委审阅招投标文件;

4.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并在各自得分表上 签名确认; 5.评标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并公布各评委的技术标得分表结果; 6.评委共同核实、汇总技术标得分结果,并在技术标得分汇总表签名确认; 7.评标工作人员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商务标进行开启并对评委唱标; 8.评委会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议,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下 浮点数与评标基准值差异并依次排名,且在各自排名表上签字确认; 9.评委会统计商务标排名汇总表,由评委会主任宣布排名结果,推荐中 标候选人,提交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 10.评标会结束。 四、技术标评分办法 1.总包工程招标评标主要为了客观评定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综合实力,其中包括:总承包管理、配合能力、施工进度的控制及质量保证能力。 2.总包工程招标技术标评标分为以下六个评估分项: a)施工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b)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c)施工总体部署、施工资源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 d)施工技术方案 e)总承包管理措施 f)合理化建议 各评估分项总分100分,以各评估分项为单位由各评委独立根据各投标文件的相应情况独立进行评分。 五、商务标评标办法 商务标评标计算 1.先计算出商务标合格的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基于标底价的下浮点算术平均值,然后再计算出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基于标底价的下浮点数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__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四)、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五)、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七)、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八)、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八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九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九)、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2.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 2.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2.4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评标办法.docx

4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编制日期: 2004 年 5 月 10 日 编制单位:

目录 第一卷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3) 第一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3) 第二章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 (7) 第三章商务类表格. (7) 第四章技术类表格. (12) 第五章资审类表格. (19)

第一卷第一卷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第一章第一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投标书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名称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 ]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 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 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 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 ]月[]日竣工,即[施工日历天]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投标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盖章)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号码 ]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银行帐号 ]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中, 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以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 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不能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 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和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 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3.确定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将不得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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