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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等因素安排工作人员上岗,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

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等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定期对客运组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以客运服务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

第三章客运组织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因车站客流变化、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应从车站整体客流

流线进行统筹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运营单位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其他交通方式安检互认预留条件,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

第十一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应在首班载客列车到站前至少10分钟,完成准备工作,开启所有出入口和换乘通道。

末班车前一列车驶离车站后,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车信息。换乘站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乘客换乘所需时间,及时关闭换乘通道,防止乘客误入。

车站关闭前,应播放关站广播,确认车站内无乘客后关闭出入口。

第十二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对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设备房等进行巡视,检查消防设备、乘客信息服务设备、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站台候车椅状态,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遇客流高峰、恶劣天气等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第十三条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维持站台候车及上下车秩序,查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信号故障时,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协助行车人员做好接发列车的信号引导。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满足客流需求。

发生突发大客流时,客运部门应当协调行车调度部门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预判站台客流聚集超过预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当实施单站级客流控制。无法缓解客流压力的,应当在本线多个车站实施单线级客流控制;预判断面客流满载率超过预警值时,应当在本线及与之换乘的线路车站实施线网级客流控制。预警值由车站根据站台设计容纳能力、设施设备配置、客流规律等确定。

客流控制措施包括临时关停部分自动检票机、临时关闭换乘通道、单向开放或临时关闭出入口等。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运营单位应通过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等形式告知相关车站、车内乘客。客流控制措施常态化时,运营单位应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日期、时段等信息,并对客流控制效果持续进行评估,可以取消的,应及时取消。

第十五条车站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

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换乘通道或暂停车站使用的施工改造,运营单位应提前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告知乘客。

第十六条列车越站时,司机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车站在站内临时停车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

第十七条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运营单位应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强广播提示和疏导;站内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对冲等情况危及乘客安全时,可暂时关闭出入口。

第十八条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报告行车调度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关闭出入口、封站等措施,必要时疏散站内乘客。

第四章客运服务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初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5分钟,平峰时段最大运行间隔不宜大于10分钟。远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2分钟,平峰时段最大运行间隔不宜大于6分钟。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连接火车站或

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全线网标志标识。

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和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车站非公共区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应当准确发布列车到达时间、开行方向、发车间隔等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提供紧急信息。

第二十三条车站站台应广播排队候车、安全乘车等提示信息,列车进站时站台应广播列车到站和开行方向。

列车应广播到达车站和换乘信息,需要开启另一侧车站时,应通过广播提前告知乘客。

第二十四条自动扶梯和电梯应当与车站运营时间同步开启。

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自动扶梯出入口放置安全护栏等警示标志,引导乘客使用其他自动扶梯或者楼梯。

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放置安全护栏等警示标志。有乘客被困时,应安抚乘客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每个售票点正常运行的自动售票机不应少于2台,每组自动检票机群正常使用的进、出站通道分别不应少于2个。

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发生故障时,应设置故障提示告知乘客。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

紧急疏散时,自动检票机应全部释放。

第二十六条站台门发生故障无法关闭时,应当安排专人值守;无法打开时,应当通过列车广播告知乘客,引导乘客从其他站台门下车。

第二十七条列车临时清客时,应通过广播告知车内和站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上车引导乘客下车,清客完毕后报告司机启动列车。

列车区间疏散时,应通过车内广播准确、清晰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车站工作人员应进入轨行区引导客流快速疏散;车站应采取临时关闭入口,并及时告知乘客。

第二十八条车站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答复乘客咨询时应坚持首问负责、礼貌热情、

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乘客提问时使用方言或外语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车站和列车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噪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车站公共卫生间应能正常使用、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

第三十条车站内应配备急救箱,乘客受伤或者身体不适时,客运服务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或者拨打救助电话并等待至救护人员到场,可视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

第三十一条车站和列车内配备的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车站工作人员应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

第三十二条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改善乘客出行体验。

第三十三条运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及履行情况,服务质量承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列车正点率、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等列车运行指标;

(二)自动售票机可靠度、自动检票机可靠度、乘客信息系统可靠度等客运服务设备设施运行指标;

(三)乘客投诉、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

第三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有效乘客投诉回复率应为100%。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投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运营单位应对乘客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设施设备类投诉应核实设施设备信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服务类投诉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相关服务;规章制度类投诉应进行分析,根据需要修改完善制度。运营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定期汇总后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

第三十六条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

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司机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六)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七)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九)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宠物等(导盲犬、军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

第三十九条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提倡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四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服务监督与提升

第四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沟通机制,通过公众开放日、接待日、“两微一端”等形式开展乘客交流活动,向乘客介绍客运组织和

服务举措,了解公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乘客关切。鼓励邀请“常乘客”参与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一、应急抢险事件的组成和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轨道交通运营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车站内发生的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火灾、列车脱轨、撞车等,或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停电、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中断运营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30人以上;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特大突发事件 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 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 3、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全线、大面积停电、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发生列车在运营正线上脱轨、撞车、运营中断等,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10-29人,或死伤50人以上;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重大突发事件 1、轨道交通发生三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 2、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两个车站以上及其区间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发生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脱轨、撞车、运营中断等,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③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一般突发事件 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脱轨、

撞车、运营中断等,地铁运营部门有能力处理和控制的突发事件,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1-2人,或死伤10人以下;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以内;③、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应设立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应急指挥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指挥组副组长。 相关区、县政府、武警部队、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部门、市公交总部门、供电部门、电信部门等单位为市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 三、应急抢险工作机制 四、应急抢险工作程序 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当轨道交通发生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地铁运营部门应立即将简要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报警,并在迅速核实初步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交通委同时直接报市政府,市交通委接到报告后立即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组及各副组长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地铁运营部门应随时向市应急指挥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后续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 当轨道交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地铁运营部门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报警,并在迅速核实初步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与组织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与组织》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与组织 [适用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一、课程性质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与组织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心课。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与组织是以客运服务过程中的乘客为对象,研究如何组织客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艺术的一门学科。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组织及客运服务的各项礼仪知识、职业素质和服务的相关技巧,学习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纠纷处理的一般性原则和方法,而使学生能够在客运组织及服务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课程目标 能力目标: 1.能够进行正确的制服穿着。 2.掌握站姿、坐姿、行姿以及手势的具体要求,并能在工作中熟练应用。 3.能进行一卡通(储值票)充值服务、售票服务、补票服务及处理坏票服务并能够利用相关服务技巧处理乘客常见票务问题。 4.能进行安检服务,并能有效处理安检时的乘客纠纷。 5.能够利用相关服务技巧(自助售票服务、检票服务等)引导乘客安全快速地进出站。 6.能够进行候车服务和车站广播服务,保证乘客在站台的安全。 7.能够有效地处理乘客投诉。 8.能够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客流。 9.能够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突发事件。 知识目标: 1.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人员的基本仪容要求和着装规范 2.掌握不同情况下站姿、坐姿、行姿及手势的基本要求。 3.掌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用语。 4.熟悉地铁票务政策。 5.掌握地铁安全检查政策。 6.掌握广播服务五要素。 7.掌握投诉处理原则与技巧。 8.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日常客流及大客流组织方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社会实践报告 课题:关于在建线路总体情况学员:张致远 指导教师:金喜庆 分校:上海南湖二分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社会实践报告 提纲: 一、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召开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专题会 二、轨道交通16号线召开建设精品工程推进会 三、轨道交通16号线7标首榀U型梁架设成功 四、13号线一期工程首条正线区间贯通 五、结束语

社会实践报告 内容提要:轨道交通,又称上海地铁,其第一条线路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运营,是继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建成通车后中国内地投入运营的第三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目前中国线路最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截止2010年4月20日,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已开通运营11条线、266座车站,运营里程达41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另有全线位于世博园区内,仅供世博园游客和工作人员搭乘的世博专线,近期及远期规划则达到510公里和970公里。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总长超过4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上海轨交员工培训探索 内容提要:轨道交通,又称上海地铁,其第一条线路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运营,是继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建成通车后中国内地投入运营的第三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目前中国线路最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截止2010年4月20日,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已开通运营11条线、266座车站,运营里程达41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另有全线位于世博园区内,仅供世博园游客和工作人员搭乘的世博专线,近期及远期规划则达到510公里和970公里。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总长超过4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 一、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召开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专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申通集团有关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中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精神,推动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近日,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二期工程参建单位召开区间隧道和车站工程质量专题会。各标段的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申嘉线项目公司领导、质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为使会议更具针对性,此次会议安排在隧道股份11GT-8隧道标和上海机施11GT-3.1 车站标施工现场召开。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现场,由现场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介绍。专题会上,隧道股份11GT-8标、上海机施11GT-3.1标项目负责人就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如何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加强过程控制,严把质量关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汇报;上海申诚、上海斯美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介绍了如何针对施工中的特点和难点进行风险分析,制订专项措施,实施有效监控的一些案例和体会。 会上,项目公司对隧道股份11GT-8标、上海机施11GT-3.1标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和工程总体质量情况进行了讲评和总结,对二个标段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车站渗漏水、积排水不畅等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项目公司领导曾华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今年是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建设的关键年,时间紧,任务重,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也很多,各参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好质量安全与施工进度的关系,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确保进度的原则,科学管理,规范施工,扎扎实实地抓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建设工程又好又快的完成。 二、轨道交通16号线召开建设精品工程推进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铁路系统三大件:信号、轨道、道叉。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对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主要服务于城市客运交通,通常以电力为动力,以轮轨运行方式为特征的车辆与轨道(导轨)等各种相关设施的总和。 4、轨道交通系统主要有市郊铁路、有轨电车、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单轨铁路和自动导向交通系统等类型。 5、市中心站在1KM左右,郊区为2KM左右。 6、独轨铁路一般作旅游车用。 7、我国第一条地铁是1956年修建的北京地铁。 8、施工方法有:明挖法、盖挖法、沉埋法、盾构法。 9、促进城市交通发展的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工程造价;二是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10、我国现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分为行车管理、站务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运营管理。运营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安全运送旅客。 11、城市轨道交通中其相应的时间和空间在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不可储存,一旦失去势必造成列车晚点,严重的就会发生事故。 12、控制中心(调度所)就是为德国工作的统一工作而设置的。其一般设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中部。它的设备包括信号系统(A TS)、供电系统(SCADA)、环控系统(FAS、BAS)、主机及显示屏、通信系统等。 13、了解部分:线路由车站割成的段叫区间,车站前的正线称为车站正线或股道;侧线为阿拉伯数字,正线信号机用希腊数字表示;线路的标号:谁离车站越近,谁的数字号越小。 14、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为三大系统:列车运行系统、客运服务系统、检修保障系统。 15、线路通常由钢轨、道床、路基三个部分组成。 16、正线指供载客列车运行的线路。包括区间正线、车站正线。正线与相他线路相关时一般采用立体交叉。 17、辅助线是为列车提供折返、停放、检查、转线、及出入作业的线路、它包括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出入线、联络线。 18、道岔是线路上供列车安全转线的设备,它用来使车辆从一股道转向或越过另一股道。其可分为:普通单开道岔、交叉渡线道岔、单渡线道岔、复式交分道岔、单式对称道岔和三开道岔。普通单开道岔包括尖轨、基本轨、辙叉、联结零件及转换设备连接部分、护轮轨、翼轨、联结零件及转换设备连接部分。道岔号数越大,辙叉角α越小,道岔占地面积越大,可允许侧向通过速度越大。车场除试车线采用9号道岔,其余采用7号道叉。 19、牵引系统有斩波调压和VVVF制式交流两种,发展方向为交流牵引。为了提高列车的安全系数和运行效率,通常采用与信号系统相配合的列车安全保护(A TP)和自动驾驶(A TO)车载设备。 20、城市轨道车辆主要组成部分:车体、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系统、受流装置、车辆电气系统、车辆设备。 21、目前国内采用的电压制式在750到1500之间。采用第三轨的优点:隧道净空要求小、使有寿命长、维修量小、在地面对城市景观没有影响、适用于电压较低的制式。 22、电力监控系统(SCADA)的作用是保证在控制中心对供电系统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 23、通信系统为轨道交通提供可靠的语音、数字、图像等传输通道,实现高度、监视、校时、广播、内部通话等多项功能,是构成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之间有机联系,实现运输集中统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试题及答案.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试题 使用教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试题范围:全册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版次:第3版 一、选择题 单选 1、自动导向交通系统的优点是(。 A.技术简单 B.噪声较低 C.速度快 D.输送能力强 2、从乘客进站到上车、下车、出站,这几个环节的服务应该是以售检票和(为中心的。 A.安全检查 B.车辆维护 C.乘客导向 D.乘客 3、定量预测方法有时间序列客流预测方法和(客流预测方法两类。 A.距离远近 B.客流数量

C.因果关系 D.德尔菲法 4、一级大客流的判定标准是:站台聚集人数达到或大于站台有效区域的(,并且持续时间大于实际行车间隔时间。 A.90% B.80% C.70% D.60% 5、票务人员离开岗位没有按规定在票务设备上注销或误用他人账号操作票务设备属于(。 A.一类违章 B.二类违章 C.三类违章 D.四类违章多选 6、城市轨道交通的换乘方式主要有(。 A.站台换乘 B.站厅换乘 C.通道换乘 D.组合式换乘

7、营销组合分为四大类,即(。 A.产品策略 B.分销渠道策略 C.促进销售策略 D.价格策略 E.营销策略 8、轨道交通车辆的检修级别通常分为(。 A.日检 B.双周检和双月检 C.定修 D.架修 E.大修 9、售检票系统的运营模式有( A.正常运营模式 B.列车故障运营模式 C.高峰/非高峰运营模式 D.超时、超程运营模式 E.大客流、紧急运营模式

10、(是提供轨道交通车辆与工程车辆整备作业、停放、保养、维修及清洗的场所。 A.车辆段 B.停车场 C.车体 D.出车 E.列车发车 二、填空题 1、地铁站按其运营功能划分为、和。 2、列车自动控制系统的英文缩写是,它是 由、和 3个子系统组成。 3、车站吸引区域是以为圆心、以 为半径的圆来确定的。 4、城市轨道交通的需求具备的特征 有:、、、 。 5、进站乘客最基本的流线是——————。 6、车辆定员的多少取决于、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适用手册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12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与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13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14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得安全防护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15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16条本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17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18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理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教学大纲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课程英文名称: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al Management 课程编号:021030150 适用专业:交通工程 学时数:32 学分数:2 课程性质:选修应开课学期:第六学期 执笔者:李香红审核人: 批准人:定稿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交通运输大类专业学生的基础理论课,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的核心课程,其授课对象为交通运输专业本科生。本课程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况、管理、车站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作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它为学生分析和解决简单交通仿真问题提供了理论与应用基础。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知识、车站客运组织的基本原则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了解相关的软件操作技能。本课程可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行车调度指挥和客运服务的方法。 二、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车站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列车运行图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输能力、列车运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列车运行过程模拟与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等。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述(2学时) 需要了解国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概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政策、我国大城市交通现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况及运营政策。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述(2学时) 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特性、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况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特性。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2学时) 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的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主要内容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的组织及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车站客运组织(4学时) 需要掌握车站客运组织的原则、自动验票系统运用与管理、站台客流组织方法、突发客流组织与调整、车站地区客流接续与疏散方法、旅客服务系统与应急系统等。重点讲述自动验票系统运用与管理、站台客流组织方法、突发客流组织与调整、车站地区客流接续与疏散方法、旅客服务系统与应急系统。 (五)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4学时) 需要掌握客流计划、全日行车计划、车辆配备、运用与检修计划、日常运输

(完整版)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经国家批准,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的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称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城际轻轨交通除外。 第五条轨道交通是服务于社会的重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分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分期建设、优先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的监督与管理;市地铁建设指挥部(以下称轨道交通建设部门)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轨道交通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用地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线网规划、线路规划和建设规划,由市轨道交通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设置安全保护区,由市规划部门负责控制,控制范围如下: (一)已建工程地下车站 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30米内,未建工 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 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各30米内; (三)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地面站房和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用地界线内; (四)独立设置的出入 口、通风亭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第十条在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非轨道交通工程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 准,批准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同意。 在安全保护区内,实施经批准的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参与监督。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一条轨道交通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复习要点

(慕容珊子)选*10 填空名词看图问答案例*2 第一章 1.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组成:公共交通(道路公交、轨道交通、辅助公交、其他形式公交)、私人交通。 2.城市客运系统模式:以小汽车为主的模式(美国)、以城市轨道为主的模式(日本)、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并重的模式(香港以及欧洲部分城市)、以非机动交通方式为主、多种交通并存的模式(中国的小城市)。 3.制定公共交通优先的政策:控制私人小汽车的使用、注重公共交通与自行车优势互补。 4.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功能:①拉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②缓解交通拥堵,完善城市空间的分布③带动房地产的升温④促进商贸业的繁荣⑤其他功能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是乘客上下车、换乘的场所,也是列车到发、通过、折返、临时停车的地点。 一.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分类: 1.按空间位置:地下车站、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注:浅埋车站(天津2-3m)深埋车站 (朝鲜平壤达100m) 2.按运营功能:端点站(始发站和终点站)、中间站、换乘站、区域站(折返站) 3.按站台形式:岛式车站、侧式车站、岛侧混合式车站 4.按车站规模:大型车站(甲级站)、中型车站(乙型站)、小型车站(丙型站) 5.按是否具有站控功能:设备集中站(有道岔,具有站控)、非集中站(无道岔)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筑的基本构成:车站主体(乘客使用空间、车站用房)、出入口及通道、通风道及风亭(仅地下车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1.车站主体作为列车的停车点,它不仅要供乘客上下车、集散、候车,一般也是办理运营业务和运营设备设置的地方。 2.车站出入口的主要作用在于吸引和疏散客流,车站出入口位置都在轨道交通沿线主要街道的交叉路口或者广场附近应尽量扩大服务半径,方便乘客。 3. 通风道及风亭是为了满足地下车站通风要求而设置的。 4. 地面通风亭的大小主要根据通风量及风口的数量决定。 三.城市轨道车站设计 根据功能的不同,车站的平面组成基本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与客流直接有关的公共区域,一部分是与运营管理相关的非公共区域。车站的主要功能区可分为:车站出入口、站厅层、站台层、车站设备用房等区域。 1.地面出入口可做成合建式或独立式,但应优先采用与地面建筑或风亭合建式。 2.车站出入口的位置:一方面要考虑到地下通道的顺畅,同时又不宜过长;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能均匀地、尽量多地吸纳地面客流。 3.防灾设计要求:出入口被称为生命线。车站出入口数量,不得于2个,且必须位于车站的两端,每个出入口宽度和该方向远期客流量有关。 4.防灾设计包括:人防设计、紧急疏散设计、车站消防设计、车站防洪涝设计。 第三章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技术设备:车站技术设备、安全门系统、电梯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车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参考 答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5:CDDDB 6—10:DABCD 11—15:CACAD 16—20:BCADB 21—25:ABCBC 1、多项选择 1、 ABD 2、CD 3、BCD 4、ABCD 5、ABC 6、 CD 7、ABD 8、ABCD 9、AD 10、ACD 11、 ABD 12、ABCDE 13、ABCDE 14、ABCD 15、ACD 16、 ABCD 17、ABD 18、BD 19、ABC 20、ACD 21、 ABCD 22、ABCDG 23、ACD 24、ABC 25、ABC 2、判断题 1——5:√××√√ 6——10:√×√×√ 11——15:××√√× 16——20:√×××(没有19题)21——25:×√×√× 26——30:×√√××

4、名词解释 1、正线:指连接所有车站,贯穿运营线路始终点,供车辆载客运行的线路。 道岔:指引导列车由一条线路转向另一条线路的设备。 联锁:指使信号机、道岔、进路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关系。 进路:指列车在车站或者车辆基地运行的路径。 2、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指在城市中,使用车辆在固定导轨上运行并用于城市客运交通的系 统。 3、限界:是一种规定的轮廓线,这种轮廓线以内的空间足以保证城市轨道列车安全运行的 尺寸。 4、自动售检票系统:指由计算机集中控制实现自动购票、检票、计费、统计分析、清分结 算等管理问题而建立的一套满足票务发展及管理需求的系统。 5、车挡:指保证行车安全在线路尽头设置的设施。 6、警冲标:为了防止停留在一线上的机车辆与邻线行驶的机车辆发生侧面冲撞而设在两条 线路交叉处的一种信号标志。 7、闭塞:指为了防止列车在区间线路上发生迎面相撞和同向追尾是鬼,采取一定规律组织 列车在区间运行的方法。 分界点: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提高区段通过能力,将线路划分为区间的设施。 8、闭塞分区:两个相邻车站之间的区段划分成若干个小段,每一个小段就称为闭塞分区。 9、城市轨道交通车票;是乘客享受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的有效凭证,记录乘客乘车行程和资 费等相关信息。 10、大客流:指车站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到达的,客流量超过车站正常客运设施或客运组织措 施所能承担的客流量时的客流。 11、高铁(高速铁路)——指新建设开行250km/h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 于200km/h的客运线路。指的是铁路线路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实施.docx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安全有序进行,规范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根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8号)、《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内,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 (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 (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 (六)堆物或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内容: 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项目选址论证、勘察,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审核;评估报告的审核;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和监测方案审核;安全施工协议的签订;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日常巡查及相关项目施工作业督查;轨道交通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及修复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办部门与项目移交: 1、设计部为规划待建、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

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 2、运管中心为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 轨道交通线路由规划待建或在建转为运营后,相关项目仍未完成实施的,由设计部向运管中心移交相关资料及工作。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轨道交通保护区 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范围包括该范围内地下、地表和空中。轨道交通保护区,按有关规范和规定,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控制保护。 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第六条控制保护区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按下表执行: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相关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技术审核,并取得地铁集团的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七条特别保护区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针对已建线路,按下列范围确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交通、市政、园林、环卫、民防等公共工程外,禁止进行建设活动(此条按照目前运营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版修改,待定)。在特别保护区内进行上述允许的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技术审核,取得地铁集团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一、车站管理 1、车站应配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和工作正常; 2、车站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车站出入口及通道畅通;地面垃圾及时清扫; 3、车站内、外门窗、玻璃、台阶、顶棚等各类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定期对车站内的座椅、地面、扶手、内墙、玻璃及通风口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4、车站设置的各类标志、公示牌、宣传标语、招贴画等应保持完整无破损,公告、通知等及时更新; 5、车站内广告设置应合理有序,不得影响运营服务标志使用效果;车站商业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运营服务; 6、车站内广告应保持完好,对破损、脱色严重的广告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7、车站客服中心内设备状态良好,客服中心应留有一定空间,保证应急票出售、便民资料发放等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列车管理 1、运营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营列车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营列车管理,保持车厢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2、应建立健全列车车容车貌清洁维护制度,定期对运营列车车厢内座椅、地面、扶手、内墙、玻璃及通风口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运营列车处于整洁状态; 3、车厢内、外相关服务标志、各类显示设备、张贴物应保持完好及整洁; 4、车厢内广告设置应合理有序,不得影响运营服务标志使用效果; 5、车厢内广告应保持完好,对破损、或严重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广告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三、设备、设施管理 1、售检票设备 (1)运营生产部门应保证售检票设施(自动售票机、进出站检(验)票机等)安全可靠、状态完好;

(2)人工售票窗口作为无人售票模式的必要补充,可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开启;遇有大客流集中到达时,应及时增开人工售票窗口,必要时增加应急票售票窗口。人工售票窗口宜配有扩音器。 2、导乘设施 (1)导乘设施包括车站和列车的广播设施、信息显示设施、导向标志、警示标志等; (2)运营生产部门应确保车站、车厢广播设施的正常使用;车站广播设施应具备对站台、站厅等不同区域进行集中广播和分区域广播功能; (3)列车广播应使用中、英文播报;车站、列车发生广播故障时,应根据规定进行人工广播;广播内容应能满足运营服务需要; (4)车站、车厢应设置信息显示设施,为乘客提供动态运营信息,并确保该系统状态良好; (5)车站、车厢应设置醒目、明确、规范的导向标志、警示标志,引导乘客安全、便捷出行。 3、服务查询设施 (1)车站应设置查询设备,方便乘客进行信息查询; (2)查询设备应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指示明确、状态完好,信息能及时更新,确保乘客所查信息的准确; (3)服务热线全天 24 小时对外服务。 4、无障碍设施 (1)乘客无障碍设施,应满足运营要求; (2)铺设有盲道的区域,应保持通畅、完好。 5、其它服务设施 (1)车站站台公共区域设置适量的乘客座椅,并保持完好; (2)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厕所的清洁正常使用; (3)车站的站台、站厅设置适量的垃圾箱,并定期清洁; (4)车站、车厢照明应包含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照明设施的设置、性能应符合要求; (5)环控设施应按规定设置和开启,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候车、乘车环境; (6)车站、车厢应有符合规定的防灾报警设施、设备,以及紧急通讯装置、紧急解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单元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概述(第二版)

单元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概述 教学目标 1、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特性 2、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内容 3、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客运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建议学时 2学时 1.1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特性及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为乘客安全、准时、快捷、方便、经济、舒适、文明乘车而直接开展的服务工作。客运服务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反映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一、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特性 1、无形性。 客运服务属于无形产品,乘客在购买服务之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这就要求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须增加服务的有形性,尽可能通过实物的方式来表现出自身的服务水平,如整洁的车站环境,有序的客流组织,清晰明确的导向标志等。 想一想: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哪些有形性方式来体现? 2、即时性 客运服务的即时性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具有无法贮存的特点。服务过程一结束,服务就消失,乘客即使不满意也无法更换或退回服务,这样,就不能像有形产品那样通过更换商品来使乘客满意,挽回影响。 客运服务的即时性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对服务供给量及服务时间难以进行准确的预测,从而造成运营企业不能准确根据服务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调节自身的服务供给,容易造成客运服务能力供给不足或浪费。 3、同时性 客运服务的同时性是指客运服务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时并存,同时进行。从运输企业来说,运输过程就是服务的生产过程,而从乘客的角度来看则是消费过程。一方面,乘客参与服务提供的过程;另一方面,乘客的参与对运营企业的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和服务设施的提供都造成了不确定性,从而给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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