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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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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

思考 l1.我赌你吃完这盆饭,100元。

l2.“单位职工凭结婚证可到家具库房买一张双人床。

l3. 1975《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反了矛盾律,同一律。

l3.黄守愚曾提出“中国人是猪的传人,不是龙的传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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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想说的并不是中国人,而只是在表达他自已,他想表达的是:他是一个猪。l4.2010年学生创新课题:“拆迁中映射的问题及法律解决途径”。

l5.“两型社会与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以长株潭为例》” l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l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l达尔文出版的<<物种起源>>,被斥为有损人类尊严,因为<<圣经>>上帝造

人. l在英国科学协会召开的一次辩论会上,天主教勃莆司责问博物学家赫胥黎:”请问你究竟是你的祖父还是你的祖母同无尾猿发生了性关系?” l美国天纳州一群人在臂章上写道:”我们不是猴子,也决不允许把自己说成猴子.” l 勃莆司的错误在于把人类与某个人(“你的祖母或者祖父”)混为一谈.二者内涵,外延不同,是不能等同的两个概念人类是集合概念,后者是单独的概念.

二.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

(1)中国青年是勇敢的

(2)王某是中国青年.

三.肯定概念.否定概念;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包不包括行人,担架? l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负概念总是相对它的正概念而言,它所反映的对象总有一个特定的范围。这个特定的范围逻辑上称之为论域(即一个特定的论述范围)

苏格拉底被处死前,朋友悲伤地说:“我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是多么不希望你被如此不公正地处死啊!” l苏格拉底平静地说:“朋友,难道你希望看到我被公正地处死吗?”

模糊概念: l即内涵和外延都不够明确的概念。 l如刑诉110条: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l如刑诉110条: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l)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l“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马克思) l 法律条文应尽可能少用模糊概念。

一、全同关系:

明人冯梦龙≤世说新语≥诗: l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l孤僧归,掩柴扉,子时分,杜鹃啼。成何诗?

2. 属种关系

①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田野里,水稻、庄稼都长势喜人

②中国女排夺冠极大地激发起广大运动员和全国人民振兴中华的热情。(种属并列,突出了“运动员”又兼顾“全国人民”是一种点面兼顾的表达方法。)

③积极培养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干部有个共同点,即都属积极培养之列,将其并列,就起到突出这一共同点的作用。)

④2003年3月11,中央4台就两次报告采访高院副院长张军:针对职务犯罪,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法院系统加大了打击力度。

3,全异关系:

“故意”与“过失”、“南边”与“北边”。

1,如果有明确的论域,可以进一步把全异关系分为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这里讲的论域,是指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共同的、相邻的属概念)

1. 矛盾关系

生死一知己,存亡两妇人”。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是全异关系,而且二者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论域“合同”,所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就是矛盾关系。

2、反对关系

“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是全异关系,而且二者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论域“行为”,所以,“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就是反对关系。

l合法行为、非法行为;

l法律、白菜;萝卜、白菜

冯梦龙《笑府》:

l“第一盘我不曾赢,第二盘我不曾输;第三盘我想和,他不肯

(三)定义的种类 l1 .实质定义: l即揭示了事物特有属性的定义.又称真实定义,即严格意义上的定义. l①性质定义:以事物本身特有的性质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l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l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交叉关系。刑事责任抽象)

l②关系定义:以事物间的关系为种差的定义。 l“偶数是能被2所整除的数”l“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③发生定义: l以事物产生或形成的情况作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l如“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财产或其他事物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即以遗嘱的生效作为种差。

l④功用定义: l以事物的功用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l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l刑法第26条: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 .语词定义: l 揭示词语本身意义的定义叫语词定义。 l它没有直接揭示出概念的内涵,只对表达概念的语词意义作了定义。

l

①说明性的语词定义:对某个语词概念含义的说明。词典中对语词的解释多属此。

l但书是指法律条文中“但”字以下的部分,指出本条文的例外。 l(法律条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指出本条文的例外或限制 ).

l“乌托邦”是希腊语,“乌”按希腊文的意思是“没有”,“托帮”是“地方”。“乌托邦”是指没有的地方。(指出了该词语固有的含义,但未涉及词语所表达概念的内涵) l可口可乐;克隆;因特网;逻辑

l“惩罚是指对违反法律行为者的制裁。

②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l对某个语词人为的规定某种意义叫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l对某个语词进行规定,便于人们表达,理解。如“四个坚持”,“三个代表”,三农问题。

l继承法第10条: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l在法律用语中,对某些意义比较模糊或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应加以说明。在说明时,常用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l如《民法通则》第155条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常用语中可以理解为包括本数,也可以理解为不包括本数。)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划分出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等于被划分的母项的外延。 l①划分过宽:

②划分过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遗漏了“专门人民法院“)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严重错误(非犯罪)

2.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 l(否则多标准划分)

l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程序法。

l罪犯→青少年、中老年犯、外地流窜作案的罪犯。

l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划分:主犯、从犯、协从犯、教唆犯.

l 作用标准无标准行为标准

l关押的罪犯包括青少年犯、中老年犯和正在吸毒的女犯.

4.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 l要求划分后的子项应是母项最邻近的种概念,不能跳跃式地进行。(越级划分)跳跃式划分必定是层次答不到明确概念外延的目的。l

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等即是。

l

正确作法: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

同;

再用有偿合同统率→买卖、租赁、承揽等合

用无偿合同统率→赠与、使用、借贷等合同。

四)法律概念划分的意义与特点:

l许多法律概念必须进行划分,明确指出它的外延,以免人们任意扩大或缩小。

l如“刑诉”第三章“回避”第28条:(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l第九章“其他规定”第82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l试想:如果法律条文不作这样明确规定,即对“近亲属”外延划分,旧有可能扩大或缩小其外延,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混淆(未包括祖父母、孙子女。其他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规定等)。“犯罪”这个概念在刑法总则中虽用定义揭示了它的内涵: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都是犯罪”。虽说明了什么是犯罪行为,但对于全面、准确的掌握、运用它还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在分则中又用划分的方法明确它的外延,具体指明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

1,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2,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样经过逐层划分,就对“犯罪”这个概念的外延有了彻底的了解,使人们不大可能对它扩大或缩小。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考试三卷

l第三部分判断推理 l(共35题,参考时限40分钟) 一、图形推理。请按每道题的答题要求作答。 l请开始答题: 61~65 :无

二、定义判断。每题给出一个定义,然后列出四种情况,要求你严格依据定义,从中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注意:假设这个定义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

l请开始答题: 66.公共意识,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公共意识一方面是个人主体自由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对于一个超越于个体自身以外的共同整体的体现。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公共意识的是

( )。

A.期望公民必须变得无私并在行为上完全利他

B.公民顾及私利的同时,追求公共目标和利益

C.现代社会所张扬的一种精神气质和公共精神

D.把自己认定为一个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集合体

【解析】公共意识的特点主要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A项“期望”明显不符合独立自由的个体这一特点。C项不符合独立自由的个体这一特点;D项无法体现“个人主体自由”。故选B。

68.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陈述中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是

( )。

A.西安市开元商场在国庆节期间以30%的折扣让利销售

B.某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时,给主管领导以5%的折扣

C.某供货商为零售商场的经理提供免费度假机会

D.某推销商以高档宴席宴请他的业务主管

【解析】A项所述不属于“秘密给付”,不具有秘密性。

73.附加值,是附加价值的简称,是在产品原有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有效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行为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的是( )。

A.某明星为娱乐活动优胜者的奖品签名

B.雨天商贩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景区内销售雨具

C.某生产饮料的厂家将产品由过去的罐装变为塑料包装

D.个体商贩请人在白色T恤上画上各种漂亮的图案后出售

D【解析】本题比较简单.在对照定义之后很容易就可以选择正确答案。

72.交通肇事罪,又称交通重大事故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一种行为构成了典型的交通肇事罪?( )

A.运输公司王某送货途中,一小学生突然横穿马路,他来不及刹车将其撞成重伤

B.朋友婚礼上,经不住大家的劝酒,司机小刘多喝了几杯。送新人回家的路上,小刘因为酒后迷糊,开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

C.姚某在公司受到了老板的不公正待遇,积郁已久。一日,为了报复,他开车将老板撞成了重伤(故意伤害罪)

D.修车行替司机小李修车时,忘了检修刹车,结果小李在高速公路上刹车无效,撞上另一辆汽车,使得同车的赵某死亡

72.B【解析】A、D项所述并未违反规章制度,C项是故意伤害。

三、类比推理。

每道题先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你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相似或匹配的词。 l请开始答题:

76.( ) 对于装饰相当于钢笔对于 ( )。

A.房子——铅笔 B.图案——笔帽 C.壁画——写字 D.装修——墨水【解析】事物及其用途。壁画用于装饰,钢笔用于写字

81.犬:忠诚 A.猪:屠宰 B.鸡:鸡汤 C.牛:勤劳 D.羊:羊奶【解析】犬是忠诚的,牛是勤劳的。

84.家父:父亲

A.老妪:老伴 B.鼻祖:祖宗 C.作者:笔者 D.鄙人:自己

【解析】同义关系,只有D符合。

四、逻辑判断。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你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答案。注意: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请开始答题:

92.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参加了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张珊、李斯和王武都是校学生会委员,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不吸收大学一年级学生参加。如果上述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 Ⅰ.张珊、李斯和王武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Ⅱ.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Ⅲ.有些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的成员不是校学生会委员。

A.只有Ⅰ B.只有Ⅱ C.Ⅰ、Ⅱ、Ⅲ D.只有Ⅰ和Ⅱ

D【解析】由“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参加了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和“大学生电影评沦协会不吸收大学一年级学生参加”可以推出“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因此Ⅱ项为真。再由“张珊、李斯和王武都是校学生会委员”,可推出“张姗、李斯和王武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因此,Ⅰ项为真。Ⅲ项“有些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的成员不是校学生会委员”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思考:

①何种为肯定判断,何种为否定判断

有些刑事被告是有罪的;

有些刑事被告是无罪的;

有些刑事被告不是有罪的

②下课后,同学们留下来。

③到课的加分≠不到课的减分?

(2)练习题 : 指出下列直言命题属于A、E、I、O的哪一种,并指出它的主项、谓项及其周延情况

1、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2、管制不是附加刑。

3、这个证据是虚假的。

4、有的债权是超过诉讼时效的。

5、至少有一个被告不是犯罪行为人。

6、合议庭中有的人是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的。

7、任何无罪的人都不应受刑罚处罚。

S P

A 周延不周延

E 周延周延

I 不周延不周延

O 不周延周延

1、A

2、E

3、A

4、I

5、O

6、I

7、E

1、上反对关系:

例:“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是可信的”为真,仅足以确定“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不是可信的”必假。

但不能由:“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是可信的”为假,必然推出“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不是可信的”为真。因为这时两个判断都可能是假的。

问题:

法庭采信原告方观点,必然可不采信被告方;不采信原告方,不一定必然采信被告方。

2.下反对关系

马克·吐温道歉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是一位幽默大师。在一次酒会上答记者问时曾经说过:“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此言一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议员们大为愤怒,要求马克·吐温道歉。几天后,《纽约时报》果然刊登了马克吐温的“道歉启事”:

日前鄙人在酒席上发言,说“美国国会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事后有人向我兴师动众。故特此登报声明;把我的话修正如下:“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

例:由“有些诬告罪不是故意的”为假,可以推出“有些诬告罪是故意的”必真;但不能由“有些违法是犯罪”为真,必然推出“有些违法不是犯罪”为假。

3. 矛盾关系:

例如:已知“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A)为真,

则“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 O必假。

若已知“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为假,则“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必真,因为既已确定某一个判断是假的,就证明该证人的证词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可信的,即“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必真。

反过来,假定已知“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为真,则“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必假,则“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必真,因为既已确定某一个判断是假的,就证明该证人都是说的可信的话(因为要是该证人有一句话不可信,则某一判断就不会假),这就是说:“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必真。

E、I之间的真假关系与此相同。

在法学论证、诉讼证明与反驳中常使用的以O驳A(由O真推出A假),以I驳E(又I真推出E假)。即:

举“特例”以驳“通例”。这是一种很有力的反驳方式。

例如:有人提出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言论罪”,即“凡言论都是无罪的”(通例),只要举出刑法中诽谤罪、诬告罪等都是以言论而犯罪,说明“有些言论不是无罪的”为真,就足以驳倒上述论断。

4. 差等关系

例如1:“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为真(刑法第4条)

“党的高级干部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必真

例如2:“有些非法收入是合理的”为假 SIP

“所有非法收入都是合理的”也必假。 SAP

例:婚姻法21条:“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相当于“所有的子女都是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张某虽然被母亲遗弃,仍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有些子女(虽被遗弃)是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

但是,不能由全称假推出特称必假,也不能由特称真推出全称必真。

例如:“凡刑事都是有罪的“为假”,“有些刑事被告是有罪的”却真。

所有的同学得了奖学金→有些同学得了奖学金。

有些同学得了奖学金不能推出所有的同学都得了奖学金

“有些民事原告不是有理的”为真,“所有民事原告都不是有理的”却为假。

即:能否定通例的,不一定能否定特例;能肯定特例的,不一定能肯定通例。犯后一种逻辑错误的叫“以偏概全”。

坐公交车:

蹄子往哪放?

我已经道歉了,你还要怎么样?

说明了哪些方面的逻辑问题?

根据逻辑方阵,我们可以从一种判断的真假,去推知另三种判断的真假。例:车间发生质量事故,询问四位当事人。

甲说:“所有零件都被检查过了”。A

乙说:“没有零件被检查过”。 E

丙说:“说有的零件没有被检查过,这不符合事实。”SOP

丁说:“有的零件被检查过了”。I

其中丙在说真话,甲乙丁有一个在说假话。请问,谁说了假话?

一)对称性关系:

1、对称关系:

如果aRb为真,则bRa一定为真。在此情况下,R为对称关系。

如: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则乙与甲也一定是夫妻关系。丈夫对妻子有扶养义务,则妻子对丈夫也一定有扶养义务。

“夫妻”、“扶养”关系是对称关系。

2、非对称关系:

如果aRb为真,则bRa真假不定。此情况下,R为非对称性关系。

例:某甲打某乙,某乙可能打某甲,也可能不打某甲。“打”即非对称关系。警察:你不打他,他难道会无缘无故打你?

3、反对称关系:

如果aRb为真,则bRa一定假。此时R为反对称关系。

例:某商店关门时间先于某人在该商店盗窃时间,则某人在某商店盗窃时间不可能先于该商店关门时间。

“先于”即为反对称关系。

二)传递性关系:

1、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真,此时R为传递关系。

例:甲早于乙路过现场,乙早于丙路过现场,则甲一定早于丙路过现场。此时,“早于”为传递关系。

2、非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真假不定。此时,R为非传递关系。

例:1、张三认识李四,李四认识王五,则张三与王五怎样?

张三可能认识王五,也可能不认识王五。

2、甲教唆乙犯罪,乙教唆丙犯罪,则

甲可能教唆丙犯罪,也可能没有教唆丙犯罪。

此时,“认识”、“教唆”等关系为非传递关系。

3、反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假。

例:甲和乙是父子,乙和丙是父子,

(甲、丙关系是什么),

甲和丙不可能是父子。“父子”是反传递关系。

要确定某关系有无某一逻辑特性,必须对事物间发生该关系的情况有足够的经验或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关系的特征,才能进行正确的推理。

问题:

1.储蓄、小件寄存合同是何关系?

反对称关系2.赠与合同:

非对称关系

3.旅途中,甲将小件寄存在某寄存处,某寄存处绝无同时又将一定小件寄存于甲处之理。

反对称关系

4.甲将一定财物赠与乙,乙也可能将一定财物赠与甲。

非对称,非传递关系

朋友”是非传递关系。所谓非传递关系是指,如果甲与乙有某种关系,而乙与丙

也有这种关系,但甲与丙却并非必然有这种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是非传递关系。老人与送兔子的猎人是朋友,而与送兔子的猎人的朋友以及与送兔子的猎人的朋友的朋友,就未必是朋友。这些人硬要老人把它们当朋友,这是荒谬的。聪明的老人用泥水作为兔子汤的汤,来比喻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生动形象地表明了“朋友”的非传递性关系

联言判断

二、联言判断种类:

在诸多法律法规中,常见的联言判断形式有三种:

1、联主判断:

断定几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的判断。

例: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都是证据。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第18条)

2、合谓判断:

断定同一对象具有(或不具有)不同属性的判断。

例:本法的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153条)

3、联主合谓判断:

断定不同对象具有(或不具有)不同属性的判断。

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刑诉第45条)

(断定了三个对象分别具有四个不同的属性。3×2×2=12个性质判断)。

以上联言判断均由若干简单判断归类而成,均可分析为若干个简单判断。

联言判断的真假与其肢判断真假的关系完全选用此表。但形式逻辑中的联言判断与数理逻辑的“∧合取”也有一些区别:

(1)在形式逻辑中“并且”通常是联结在内容上有一定联系的判断。在数理逻辑中则不限于此。“血是红的,并且李小姐是位律师”。在数理逻辑看来是真判断,而形式逻辑是不会使用的。因为在实际思维中,这个判断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也不会这么下判断。

2)在形式逻辑中,有些联言判断的肢判断的顺序不能颠倒,例如:“我们不但要认识错误,而且要改正错误”。如果改为“我们要改正错误,并且要认识错误”则被认为不当。因为前后两个肢判断在内容上不存在递进关系。但在数理逻辑看来没什么不当,因为按交换律“(p∧q)——(q∧p)”。后者与前者等值。

又如,“被害人下班回家拿了存款单后到银行提款”这一联言判断,与“被害人下班到银行提了款然后回家”这一联言判断,意思就不一样。虽然两件事当事人确实都做过(肢判断真),但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表达的顺序不能颠倒。有时一个细节表达上的差异会影响到对案情的判断。

李小姐的血是红的,并且她是律师;

李同学的血是红的,并且他正在听课;

李同学染了头发,并且他听课很认真.

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并且是光荣的党,并且是正确的党:省略了联结词的联言判断

曾国藩屡败屡战

曾国藩带兵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时,屡屡打败仗。奏折中有这样一句话:“臣屡战屡败。”一个幕僚看后说:“这‘屡战屡败’写得不妥。只要把‘屡战屡败’的词序变动一下,改为‘屡败屡战’就行了。”

“屡战屡败”是一个联言命题,它的联言肢是“(臣)屡战”和“(臣)屡败”。本来“屡战屡败”表达的是:曾国藩每次打仗每次失败。而将“屡战屡败”的联言肢次序变换为“屡败屡战”后,表达的却是:虽然我曾国藩每次打仗失败,但仍在坚持战斗,战斗意志未减。这样联言肢前后次序一变换,整个联言命题就由检讨性质变戒了既陈述战事又表明战斗意志的性质。

理无可恕,情有可原

有一个10多岁少年到一个富户人家当伴读。课余时间,这个少年与富家子弟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淘气的富家子弟躲进了内室,少年也追到内室。少年以为富家子弟藏在被窝里,就揭开被子查看,一看被子里没有人,却看见一只镯子在床上。少年因家庭很贫穷,就顺手牵羊,拿了这只镯子。事发之后,少年承认了错误,并交还了镯子。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是富家却不甘休,欲置少年于死地。富家的夫人亲自出马,请来了讼师写状子。讼师在状纸上写道:“该少年揭被勒镯。”夫人问道:“揭被勒镯’,能定死罪吗?”讼师回答说:“不行。”“怎么样才能定少年死罪呢?”“少年还有什么罪行?”“没有了。但我想定他死罪,你有什么办法?”富家的夫人心肠十分恶毒。“这个好办,只要把‘揭被勒镯’的词序变换一下,改为‘勒镯揭被’就可以了。不定他死罪,也得坐大半辈子的牢。”“揭被勒镯’与‘勒镯揭被’不是一个意思吗?”“这个……夫人有所不知,‘揭被勒镯’犯的是抢劫罪,‘揭被’为的是‘勒镯’:而‘勒镯揭被’既犯了抢劫罪,又犯了强奸罪,当然罪加一等。”“原来如此!好!就怎么办。”夫人大喜,状子送到县衙门。知县审理了此案,了解了事情真相,知道少年是冤枉的,但富家势大,是县中一霸,知县不敢得罪,于是禀告上司知府大人。知府在案卷上批示:“情有可原,理无可恕。”知县一看批示,心想:这下可糟了,这分明是要我重判少年。怎么办呢?知县左想右想。突然计上心来:我何不将批示的八个字的次序调换一下。于是知县将原告和被告招来,当众宣布:“该少年勒镯揭被,知府大人批示‘理无可恕,情有可原’,故从轻发落……”

富家及其讼师一听知府大人的这个批示,只好表示服从。

在这个案子中,富家及其讼师是非常坏的。他们不仅捏造了事实,而且还玩弄了文字阴谋,企图置少年于死地。“揭被勒镯”是一个联言命题,它由联言肢“揭被”和“勒镯”构成,表达的是:掀开被子抢劫镯子。而把联言肢前后交换了一下,就变成了“勒镯揭被”,表达的是:既抢劫了镯子,又奸污了人。罪行比“揭被勒镯”严重得多。“情有可原,理无可恕”也是一个联言命题,由联言肢“情有可原”和“理无可恕”组成。知县是一个聪明人,他巧用了知府的批示,不改一字,只是将“情有可原,理无可恕”的词序颠倒了一下,变成了“理无可恕,情有可原”。前者表达的是:虽然“情有可原”,但“理无可恕”,强调的是“理无可恕”,即必须重判。后者表达的是:虽然“理无可恕”,但“情有可原”,

强调的是“情有可原”,即可以从轻处理。知县的智慧虽然不能免除少年的冤情,但至少减少了对少年的处罚,挫败了富家及其讼师的阴谋。这是不幸中的大幸。可见,在日常语言中。联言命题的联言肢的次序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可马虎大意。

比丸知冤

了解和掌握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可以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甚至可以帮助人们辨别是非。审案破案。

据《三国志·吴书》记载,三国时,吴国的太子孙登十分忠厚聪明。有一次他骑马出行,突然有一个弹丸从身边射过。太子手下的人立即四处搜寻射丸之人,恰巧看见一个人手里拿着一副弹弓,身上带着弹丸,就认为此人是作案者,把他抓了起来。“你为什么要谋害太子?说!”太子的随从问。“冤枉啊,我没有谋害太子呀!”此人连声叫屈。“看来不动刑你是不会招的!”几个随从上前准备拷打他。“住手!”太子翻身下马,大声说道。然后,太子要随从把射过来的弹丸拿来,同此人身上带来的弹丸比一比.说:“你们看,他身上带的弹丸同射过来的弹丸完全不同,作案人怎么会是他呢?快把他放了!”随从只好将此人放了。太子为什么认定此人不是刺客呢?太子依据的是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要确定一个联言命题的真,必须确保组成它的每一个联言肢都是真的;如果其中有一个联言肢是假的,那么整个联言命题就是假的。对作案人来说,“弹丸”、“弹弓”、“时间”、“地点”等就可以作为联言肢组成一个联言命题,即“作案者是在某时、某地、手拿着弹弓、带着与射向太子弹丸相同的弹丸的人”。要确定这个联言命题的真,必须保证所有联言肢都真,而太子经过比较,查明“弹丸”这个联言肢不真,所以,这个联言命题是假的,即“此人是作案人”是假的。这说明了太子孙登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相容选言判断:

断定若干个事物情况中至少一个事物情况存在的判断,为相容选言判断。

联结词常用:或者、或。

逻辑形式:P或q或r

例: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民诉73条)

以上判断各自指出的情况,并不互相矛盾。所以是相容选言判断。

联结词还可用:可能、也许。例:

“本案可能是报复杀人,也可能是谋财害命。”

也可用“不……就……”。例:

“这个人不撒谎就造谣”

二、不相容选言判断:

断定若干事物情况中只能有一个事物情况存在的判断,称不相容选言判断。联结词常用:“要么……要么……”,“或者”等。逻辑形式为:

要么p,要么q.。

例1.现场的这根头发要么是拔下的,要么是割下的,要么是脱落的。不可能又拔又割。

例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的决定。(刑诉第 135条)

以上判断各自指出的情况对同一对象来说不能共存。只要其中一个是真的,其余就是假的。因此,是不相容选言判断。

三、选言判断的穷尽问题:

例:

1.“现场的引火油脂或者是动物油脂,或者是植物油脂,或者是矿物油脂,或者是混合油脂。”(穷尽了一切可能)

2.“张某的死亡,或者是自杀,或者是他杀”。(没有穷尽一切可能。不幸事件或病亡)

穷尽了一切可能的选言判断一定是真的,没有穷尽一切可能的选言判断不一定是假的。

不作保姆,难道让我作小姐?

因此,一个真实的选言判断不一定是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只要它有一个选言肢是真的就是真的。

但要保证一个选言判断的选言肢必有一真,就必须(或尽可能)穷尽一切可

能。由于一个真的选言判断必有一个选言肢是真的,所以,否定了一个选言肢,就肯定了另一个选言肢。

案例:

1986、4、20 采购木材失窃案

要么是采购员报假案,要么是服务员讲假话。

1.要么门外进过人;要么门外没进过人。

2.要么采购员讲假话,要么服务员讲假话。

提问:夜9:00—9:15长沙出站,时差15分钟。如何上车?(要么…要么…要么)。

故意遗漏选言肢,是许多人在论辩中惯用的手法。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与玻勒马霍斯的一段对话:苏格拉底问:“下棋的时候,一个好而有用的伙伴,是正义者还是下棋能手呢?”玻勒马霍斯肯定地回答说:“下棋能手。”苏格拉底又问:“在砌砖盖瓦的事情上,正义的人当伙伴,是不是比瓦匠当伙伴更好、更有用呢?”玻勒马霍斯摇了摇头说:“当然不是。”苏格拉底笑了:“您的回答告诉人们一个道理:人们并不喜欢正义。对不对?”“啊?”

在这场论辩中,苏格拉底要求玻勒马霍斯在一无所长的正义者与毫无正义的技匠之问作出选择,然后根据玻勒马霍斯的回答,得出人们不喜欢正义的结论,这是十分荒谬的。因为苏格拉底设立的选言大前提是不穷尽的。事实上,正义者与技匠的可能组合有四种可能:是正义者但不是技匠.是非正义者又是技匠,是正义者又是技匠,是非正义者又不是技匠。苏格拉底故意隐瞒遗漏了后面两种可能情况,其中包括人们应当正确选择的那种可能情况——既是正义者又是技匠。因此苏格拉底的结论是没有逻辑根据的。

在论辩中,对待这种利用遗漏选言肢进行诡辩的手法,应当明确地加以破斥,指出其他存在的可能情况。19世纪中叶,美国展开了一场关于奴隶制的大辩论。以法官道格拉斯为代表的一批人坚决维护奴隶制,反对解放黑奴。道格拉斯叫嚷:

“给黑人以平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要和黑人一起生活,一起吃,一起睡,要和黑人结婚,否则就是不可理解的。”针对道格拉斯的胡说八道,1857年6月26日林肯在伊利诺斯州发表演说时,回答说:“我反对这种骗人的逻辑,说什么我不想要一个黑人女人做奴隶,就一定想要娶她作妻子。两者我都不要,我可以听凭她自便。在某些方面她当然和我们不同,但是就她吃以自己双手挣来的面包而不必征求任何人同意这个天赋权利来说,她却和我是相同的,也是和其他所有人相同的。”

林肯的反驳戳穿了道格拉斯玩弄的把戏。“不想要一个黑人女人做奴隶,就一定是想要娶她作妻子”,这个选言命题是十分荒谬的,现实的其他选择多得很!

第六节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是反映对象之间存在的条件与结果的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如:“如果我们都诚信待人,那么社会风气就会大为好转。”

“只要驳倒了对方的论证,就能胜诉。”

“如果我们都学雷锋,那么精神文明状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

“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秩序就会大为好转。”

每句话的前半部分是条件,称“前件”,后半部分是结果,称“后件”。整个假言判断反映“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亦即“前件”与“后件”的关系。

一、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1、含义:

即前件为后件的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

打球、、游泳、跑步→增强体质:充分条件。

有甲、乙两种事物情况,如果甲存在,乙就存在;如果甲不存在,乙不一定不存在

(因为有些事物情况的充分条件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好几个。例如,如果游泳,就能增强体质;但不游泳,却不一定不能增强体质,因为气功、太极拳、举重等增强体质。)

下雨→路湿

即:有“前件”必有“后件”,无“前件”却不一定无“后件”。

或曰:有甲必有乙,无甲却未必无乙。

《墨经》: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在这种情况下,甲就是乙的充分条件。

例:

1.如果某甲服毒自杀,那么胃里一定能发现残余的毒物。

2.如果法制不健全,那就难以根本扭转经济领域混乱无序的状况。

3.如果某人脸红,那么某人作案。

注意:

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P真,q真)

如果2+2=5, 那么,雪是白的。(p假,q真)

如果2+2=5,那么,雪是黑的。(p假,q假)

因此,一般不能用真值来判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只有真实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才符合蕴涵的真值表。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前件”所谈的情况是否为“后件”的充分条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知道这些情况在现实中的存在。

例如:“假如语言能生产物质资料,那么夸夸其谈的人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了,”就是一个正确的(真的)假言判断。尽管该判断前、后件所谈的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反之,如果“前件”所谈的情况不是“后件”的充分条件,哪怕在现实中存在,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仍然是假的。

如:如果某人脸红,那么就是他偷了东西。便是一个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尽管该判断所谈情况在现实中都存在。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有个特殊作用——归谬反驳。因为根据“后件”内容的假,可以推论“前件”内容必假。例:

1、如果有胡子就算学识渊博,那么山羊也可以上讲台(谚语)。

2、如果叫喊能帮助建成一座房子,那么驴子就能建成一条街。

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三国演义》第49回:欲破曹公,宜用火攻;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1、含义:

以必要条件为前件的假言判断,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必要条件:无甲必无乙,有甲未必有乙。

或曰: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

例:

1、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

2.只有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才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联结词是:“只有,才能”:才有可能的意思。还可用“必须,才能”,“除非,才能”等。

例:

1.必须惩罚犯罪,才能预防犯罪。

2.除非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三、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含义:反映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假言判断。

充分必要条件: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

联结词:“只有当,才是”。

2.逻辑形式:

只有当p,才是q

或:p←→q (p等值于q)

例:①只有当某行为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才构成虐待罪。

②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只有当伤害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又触犯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有时也用“只有,才是”表示。“才是”非“才能是”。

例:只有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取决于要件所谈情况是否是后件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要件情况是后件的充分必要条件,则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真的;否则是假的。

根据真值表,像“一切法律都有阶级性,当且仅当太阳从东方出来”这样的等值判断被认为是真的,因为其中的前、后件都是真的。但这样的判断在形式逻辑中是被认为没有意义的。

只有真实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才符合等值判断的真值表。

思考:

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形成品牌。因此房地产是应当有暴利的。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四、法律工作中的假言判断:

(一)、法律条文中的假言判断:

在法律条文中,有时是直接用假言判断形式来表达相应的条件关系,

如:刑诉161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有时用列举的方式(间接)来表达一定的条件关系。

1、有些法律条文规定,当存在或者出现某些情况时可以或者应当作出某种处理。这时,所列举的情况就构成作出某项处理的充分条件。

例:《合同法》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在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只要存在这二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此合同的相关免责条款即高无效。所以也可把这条规定转变成两个相应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2、有些法律条文规定:成为某一法律主体或作出某项法律处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此条件即构成前者的必要条件。例:

《民法通则》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上条件,均是作为“法人”比不可少的条件,也可转换为若干相应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二)、侦查工作中的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在犯罪侦查,面对既定案情,需要追查发案原因,在由果→溯因的过程中,要提出一系列推测性判断。其中大量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那么)

某凶杀案:判定是盗窃杀人、报复杀人……?(先判断案件性质)

→再推断:如果是报复杀人,则作案人可能与被害人有过矛盾或纠纷(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如这一判断成立,则应在与被害人有瓜葛的人中展开侦破工作,寻找破案线索。

某窃取企业核心机密(办公室电脑资料)案:普通职工作案可能性不大,因为窃取核心机密须有特定的作案条件,如了解内情,有机会接触这些机密(办公室钥

匙),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等。这些乃是实施该项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根据必要条件联系的特点,凡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可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

能列出的必要条件越多,被排除的嫌疑人就越多,侦查范围就缩得越小,破案的成功率就越高。

当然,若列出的必要条件是假的,也可能使侦查工作走入歧途(如先配了办公室钥匙,带懂电脑的,是否二人作案。为非,又可排除)。

2003.3.11晚,某办公室电脑被盗案;

某水电站爆炸案。

案例分析(先描述案情,学生分析判断)

开放不久,台胞姚某省亲,赠物品及5000美金给二哥二嫂(70余岁)。二嫂藏在床边木柜里。某晚,趁二嫂一人在家之机,杀了人,劫了美金。

“这时一起抢劫杀人案件”(性质判断)用柴刀撬开后门进入室内,后门边有一泉水井,如不熟悉周围环境,夜间路过可能会掉进井里。当晚阴雨天,伸手不见五指。“案犯十分熟悉现场情况”(性质判断)同时推断“或者是死者自家人作案,或者是自家人勾结他人作案”(选言判断)勘查室内现场发现,案犯袭击目标相当准确,之撬开大木柜,其他任何地方任何东西也没有翻动和破坏。看来,案犯不仅熟悉现场情况,而且中的美金之存放的具体位置。很快,侦查员形成了这样一个判断:“只有死者自家人才可能作案”(假言判断)。于是,侦查工作始终围绕这一家人展开,案犯正是其侄媳何某。

庭审案例

某犯罪嫌疑人,偷了大量贴花存款及照相机,收音机等。在法庭上,说照相机是他五年前从旧货店买来,没什么特征,一直用其拍照。而证人(失主)说是三星期前被盗,照相机内侧有一红漆。有一暗钮,不熟悉的人找不到这个按钮,打不开照相机。

审判长:被告,你把这架照相机打开。

被告:审判长,假如我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是我的,是吗?

审判长:不对!打开了,并不证明它一定是你的;而不能打开,那就证明一定不是你的!

被告摆弄照相机五分钟,打不开,神色慌张,不得不承认盗窃相机的犯罪事实。打开照相机是证明相机主人必要条件,被告将其混淆为充分条件,审判长发现了罪犯混淆条件关系的逻辑错误,及时纠正,使审判得以顺利进行,并最终取胜。

思考: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充分条件判断还是必要条件判断?

“如果…那么”,而不能是“只有…才能“。

充分条件

一、推理的特征与作用:

l人们获取关于事物的知识,不外三种途径。一是亲自实践,从中直接获取知识,称“亲知”;二是从看书、耳

闻中获取知识,称为“闻知”;三是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规则,从已有的知识中推出新的知识,称为“推

知”。

l每个人不可能也不要事事亲知,推知是间接地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

l从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就是推理。

例如:“货比三家不上当”我认为强调了推理在投资中的重要性:

货比三家(已知判断)→决定投资意向(新判断)→不上当 l三家的货:已知判断

比:分析、推理

不上当:新判断之后的结果

二、推理的组成和逻辑形式:

l组成:前提、结论两部分。前提是已知的判断,是推理的根据或理由。结论是推出的新判断,是推理的结

果。一个推理有一个前提的,也有几个前提的,前提、结论间的关系称为推出或推导关系。

l任何一个推理都是由前提和结论构成的。但是,推理的前提不是任意的一些判断的“凑合”,而必须是一

些有逻辑联系的判断的有机结合,其逻辑标志就是——“所以”。这也就是所谓的“有意义”。

l任何具体的推理都可以形成为一个抽象的公式,就是该推理的逻辑形式。

第三节关系推理

l关系推理是指前提中至少有一个是关系判断,并根据关系的逻辑特性进行的推理。

例:

李某与张某是同乡;

李某是湖南人;

所以张某也是湖南人。

l可从不同角度分类:

l根据前提是否全部是关系判断:纯粹关系推理、混合关系推理;

l再根据前提数量,直接关系推理(1个)、间接关系推理(2个以上)

一、纯粹关系推理: l前提、结论均为关系判断的推理

1、直接关系推理:

2、间接关系推理:

1、直接关系推理: l以一个关系判断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推理。它是根据对称性关系进行的推理。

(1)对称关系推理:

例:张是李在刑侦队的搭档,所以,李也是张在刑侦队的搭档。“搭档”是对称关系。

公式: aRb

∴ bRa R表对称关系

(2)反对称关系推理:例:老刘是小刘的监护人,所以,小刘不

是老刘的监护人。

“监护是反对称关系”,

公式: aRb

∴-(bRa)

l注意:不能根据非对称关系进行推理。如,甲“殴打”乙

2、间接关系推理:(一种三段论,只适用传递关系) l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系判断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推

理,它是根据传递性关系进行的推理。

(1)、传递关系推理:例:甲得赃物多于乙,乙得赃物多于丙,所以,甲得赃物多于丙。这里“

多于”是传递关系。

公式: aRb

bRc

所以,aRc

(2)反传递关系推理:例:甲比乙刑期多两年,乙比丙刑期多两年,所以,甲的刑期决不会比丙刑

期多两年。

公式:aRb

bRc

所以,-(aRc)

注意:非传递关系不能进行推理(即:此推理只能在传递关系中进行),因其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

例:甲犯认识乙犯乙犯认识丙犯(认识、教唆是非传递关

系)所以,甲犯一定认识丙

二、混合关系推理: l指前提既有关系判断又有性质判断的推理。(两种不同判断类型的混合)

l例:重金属比水重(关系判断)

铜是重金属(性质判断)

所以,铜比水重。(关系判断)

l它与三段论有诸多相似之处,又称混合关系三段论。

规则:1. 中项概念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2.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3.前提中的性质判断应当是肯定的;

4.如果前提中的关系判断是肯定的,则结论中的关系判断也应当是肯定的;如果前提中的关系判断是否

定的,则结论中的关系判断也应当是否定的;

5.如果关系R不是对称的,则在前提中作为关系者前项(或后项)的概念,在结论中也应当作为关系者

前项(或后项)。 l违反这些规则的混合关系推理是无效的。

l例:法律惩罚一切故意犯罪的行为;(肯定)(“惩罚”关系不是对称的)他的行为不是故意犯罪行为,(1、违反3:否定)

所以,他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2、违反规则4:前提肯定,结

论却否定)

3、违反规则5:前提中的关系判断不是对称的,但结论中关系者前项,后项位置被颠倒了

四名同寝室同学,谁最晚回到寝室?

A:我回来的时候,C还没有睡;

B:我回来的时候,见D已睡了,于是我也睡了;

C:我进门的时候,B正在铺床,准备睡觉

D:我一上床就睡着了,谁最后回来我不知道。

l推理: 1 .A比C晚

2. B比D晚

3. C比B晚

所以,一定是A最晚回到寝室。

前三种均上是以简单判断为前提的推理,此后是以复合判断为前提,并根据复合判断逻辑特性进行的推理。

第三节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是根据联言判断的逻辑特性(即:各肢判断都真,联言判断才真)进行的推理。 l形式;分解

式,合成式。 l 一、分解式:

l 前提是联言判断,结论为其肢判断。

l 公式: P ∧ q(合取)或 p ∧ q

所以q(或p) p

∴ q

例:他不但会唱歌,而且会跳舞;(联言判断)

他会唱歌

所以,他还会跳舞(肢判断之一)

二、合成式:

l结论是联言判断,前提为其肢判断。

p

q

∴ p ∧ q

他会唱歌

他会跳舞(肢判断)

∴他不但会唱歌,而且会跳舞;(联言判断)

贪污是故意犯罪;

抢劫是故意犯罪;

所以,贪污和抢劫都是故意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用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是抢劫罪(联言判断?)

所以,以暴力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肢判断)

第四节选言推理

学生在课堂上记录笔记的方法和技巧

学生在课堂上记录笔记的方法和技巧 好父母教育咨询网2010-12-24 09:00作者:点击:79 页面功能【字体:大小】【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课堂上只有45分钟,老师要讲那么多的内容,要想全都记住除了用脑子以外还得准备一个笔记本,记下老师讲的提纲以及重点内容以便日后复习。所以,课堂笔记已经成为了一种学习方法而不仅仅只是记笔记。 不记笔记只能记住20%内容 研究表明,听课后马上测试,学生一般能记住10分钟讲课内容的一半,如果48小时后测试,则只能记住其中的20%。如果我们把听课的内容加工整理成容易理解和记忆的课堂笔记。则恰恰可以弥补听过容易遗忘的不足。因此,记笔记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如何做好课堂笔记,提高学习成绩呢? 你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你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听和理解上面! 课堂笔记需记七大内容 1.老师列出的提纲。你应该很清楚的知道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老师的课堂笔记一字不落的记下,所以你只需要记下老师列出的提纲。 2.老师强调的重点内容。 3.课本上没有而是老师补充的内容。 4.结合老师讲课的内容你个人需要加强的内容。 5.记疑点。对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内容有疑问应及时记下,这类疑点,有可能是自己理解错误造成的,也

有可能是老师讲课疏忽造成的。 6.记方法。勤记老师讲的解题技巧、思路及方法,这对智力培养和解题技巧培养都有好处。 7.记总结。注意记住老师的课后总结,这对于浓缩一堂课的内容,找出重点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掌握基本概念、公式、定理,融会贯通课堂内容都很有作用。 课堂笔记的内容应当简洁扼要,最好做到既有观点、又有材料;既有主干,又有枝叶。 记课堂笔记的五大技巧 1.不要记得太紧太密,每页右边留下约1/3的空白处,以便日后补充、修改。 2.用词用语要简洁浓缩,常用词语可用代号。 3.写字要快、字迹不必要求太高,看清就行。 4.注意听课与看书结合,有些内容可直接在书上批注。 5.用不同的颜色的笔,比如你用蓝色和红色,一般的用蓝色笔写,重要的内容如:概念、公式、定理用红色笔写,这样便于以后复习只需看一下提纲然后进行联想。 课后学生如何利用课堂笔记 好父母教育咨询网2010-12-24 08:59作者:点击:67 页面功能【字体:大小】【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每天抽出一段时间对着笔记本在脑海中回忆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课内容,包括每一个细节,实在想不起来再看课堂笔记。这是一种很有效的学习方法,能够减缓对知识的遗忘。 课后要结合课后复习做好笔记整理工作:补充笔记中的省略部分,将简化符号复原,对重点部分要核实,未听懂部分弄懂,使笔记进一步条理化、系统化。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逻辑学笔记整理

《逻辑学》笔记整理 2012300160016 马院12级思政杨郑伟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和逻辑学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逻辑”这个语词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导源于希腊文,原意是思想、理性、言词、规律等。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有: 1、客观规律性。例如:“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生活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生活的规律性。 2、思维的规律性。例如:“应该合乎逻辑地思维,明确地表达思想”。这里的“逻辑”是指思维要合乎思维的规律。 3、某种理论观点。例如:“明明是侵略,却说成是友谊,这是强盗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是指一种荒谬的理论。 4、与“逻辑学”同义,指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例如:“认真学习逻辑知识,熟炼运用逻辑知识,对思考问题、写文章、说话、办事以及进一步发展智力都大有好处”。这里的“逻辑”便是指逻辑学。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简单的逻辑方法。 思维的形式结构也叫思维的逻辑形式,它是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综上所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的判定是它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与意义 一、逻辑学的性质 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知,这门科学提供给人们的是认识事物、表达论证思想时必须运用的一种思维工具,所以,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是训练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提高学习和工作的质量。 具体来说,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主要有: 第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到未知。 第二,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中考状元分享5R笔记法等五种记笔记方法

中考状元分享5R笔记法等五种记笔记方法同学们课堂学习,记笔记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记笔记呢也是有方法的。下面是一位中考学霸记笔记的〝五秘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1、符号标记法 符号记录法就是在课本、参考书原文的旁边加上些引人注目的符号,便于随时找出重点,加深印象,或提出质疑。久而久之,甚至有助于形成一套比较稳定的符号系统。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自学笔记和预习笔记。 2、图文并茂法 图文并茂法就是在记录晦涩难懂的课堂笔记时,用高超的绘图法将知识点生动形象地绘制出来。当然,此法对于爱好绘画的童鞋来说一定倍加喜爱。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复习笔记。 3、分类提纲法 一般来说,分类提纲法可以用一页记录笔记,下一页记录所要对应的笔记提纲或要点。如果是课堂笔记,记录的时候,把重要的内容记在记录栏中,它是笔记的主要部分。课后,把对听课内容的,写在左边的回忆栏中。两栏相互映衬,相辅相承。这种方法可以用在平时的自学以及课堂上。 4、深度记忆法 当课堂笔记记录完成后,应该在24小时内〝趁热〞复习,这样更有助于发挥笔记的作用——强化知识结构。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课堂笔记与课后复习。 5、5R笔记法 5R笔记法,又叫做康奈尔笔记法。这种方法是记与学,思考与运用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①记录〔Record〕,在听讲或阅读过程中,在主栏〔将笔记本的一页分为左大右小两部分,左侧为主栏,右侧为副栏〕内尽量多记有意义的论据、概念等讲课内容; ②简化〔Reduce〕,课下,尽可能及早将这些论据、概念简明扼要地概括〔简化〕在回忆栏,即副栏;

③背诵〔Recite〕,把主栏遮住,只用回忆栏中的摘记提示,尽量完满地表达课堂上讲过的内容。 ④思考〔Reflect〕,将自己的听课随感、意见、经验体会之类的内容,与讲课内容区分开,写在卡片或笔记本的某一单独部分,加上标题和索引,编制成提纲、,分成类目并随时归档; ⑤复习〔Review〕,每周花十分钟左右时间,快速复习笔记,主要是先看回忆栏,适当看主栏。

高效率学习方法及课堂笔记整理技巧

高效率学习方法及课堂笔记整理技巧 每天自主学习的学习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各科的成绩。你知道如何支配每晚的学习时间吗? 把书读薄,其实就是总结重点、难点,认清自己薄弱环节的过程。 针对教材,提炼重点和难点。 在纸上列大纲,列大纲的时候可以将每个知识点简化为一个你自己能看懂的提示词,看到提示词能回想并复述出知识点即可。 大纲可以多列几次,每一次都比上一次更加精炼,如此反复,最终让厚厚的教材变成薄薄的几张纸。 把书读薄之后,别忘了把练习册也读薄,针对练习册和过往试卷,需重点提炼薄弱环节,就是建立错题本。 错题本也需要有一个越做越薄的过程,最终做到错题本中的题目都可以不看答案和提示就做出来。 电脑里的东西如果杂乱无章地堆在C盘里,等要用的时候就会很难找,甚至根本不记得自己有过这个文件。 如果把这些东西分门别类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要用的时候就特别好找,分分钟就能调取。 学习也是同理。 复习中有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将知识进行整理、归纳、合并,搭建起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让记忆空间井然有序。 整理的过程可以用思维导图法,就像神经网络似的,发散着画,不用管画得好看不好看。

画着画着你就能找到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地记住并掌握它们。 这种方法的关键就是小卡片。 嫌小卡片容易丢的同学可以用巴掌大的小本子代替,把零碎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写在小卡片或小本子上。 比如英文单词、常用短语、英文佳句、语文科目中要求默写的古诗文段落等等,晚上见缝插针看上两分钟,往往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巩固效果。 考前临时抱佛脚是最不靠谱的学习方法,即便当时记住了,过后也会飞速忘掉。 要想提升学习效果,还得靠持续性的分散学习,各科根据掌握程度和优先等级,分别制定学习计划,然后将任务合理分配到每一晚。 这一方法的关键就是,学习计划越细越好,每天复习哪几科的哪几块儿知识,每科复习多长时间都列好,然后尽力按计划复习,这也能避免时间分配不均而导致的“某些知识点没空复习”的尴尬。 分散复习的同时,也需注意学科交叉,就是每天别只盯着1科复习,复习1小时数学就换换脑子,去复习1小时语文,别连续复习2小时数学,避免产生厌倦心理。 估计不少孩子都有这个习惯:按课本顺序复习,从第一章开始,慢慢复习到最后一章,刚开始的复习劲头挺大,越往后越累越松懈。 但课本的设计通常都是由浅至深,开头几章简单,越到后面几章就越复杂、越综合,也越容易出现学习漏洞。 所以干嘛不从重点难点开始复习呢? 对某些科目而言,后面几章节的内容往往会牵涉到前面几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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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选修课《逻辑学》笔记

选修课《逻辑学》笔记 第一讲绪论 L O G I C 说真话——被淹死 说假话——被砍头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周易·易传》 以上四张牌,每张牌的一面是字母,另一面是数字。并且如果牌的一面是元音字母,另一面是偶数。 问:必须翻哪两张牌可以证明或证否这一规则? 某特种大队四班长深入敌后侦察,遇一岔路口,每一路口上立着一块牌子: 3号路口的牌子上写着“此路有地雷” 2号路口的牌子上写着“此路无地雷” 1号路口的牌子上写着“3号路无地雷” ★已知,三块牌子上的话只有一句真话并且只有一条路上埋有地雷。请问哪句话是真话?哪条路上有地雷? 逻辑是一门独立的学问,大家都要学一点。 一、学习逻辑学的作用 1、可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指导人们正确思维,认识客观事物。 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之上的:一是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演绎逻辑体系,二是近代实验科学家创立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爱因斯坦 中华新文化的灿烂未来,有待于思维方式的更新。 ——张岱年 2、可以提高逻辑论证能力,指导人们正确进行论证和反驳。 学习逻辑学的作用 论证上帝不是万能的 3、可以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指导人们准确交流和表达思想。 学习逻辑学的作用 要把我们的思想正确地表达出来,第一件事情是要讲逻辑。 ——吕叔湘朱德熙 4、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 学习逻辑学的作用 毛泽东《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 (一)“逻辑”的词源和词义 “逻辑”是从英语logic一词音译而来,logic又是源于希腊语“逻各斯”。 二、逻辑学是什么? 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的主要含义有: ⑴客观规律

转载 如何整理课堂笔记

转载:小学生怎样记课堂笔记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小学生在课堂上记笔记有什么好处。因为在我的课堂上,每一个班的学生都要求记课堂笔记,而且每堂课在我走进教室之前笔记本就是打开着的,省得一到让学生动笔的时候课堂就有一段时间显得特别混乱,转身掏书包找练习本、铅笔、橡皮掉在地上,影响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课堂笔记就是学生对老师课堂上所讲授的内容做书面记录,并把它作为今后复习和学习的重要资料,好处有很多,比如有助于知识的存储和记忆,因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帮助学生提高课堂注意力,因为小学生注意力保持的时间比较短。再有就是回到家里复习或等到期末复习的时候课堂笔记就派上用场了。 记课堂笔记的方法很多,但不是每一种方法都适合于每一个学生,教师得想办法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记笔记方法。 一、在书本上作“旁注”。 有的时候老师可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个学期下来,翻开学生的教科书时像新的一样,一个字也没有。这样的学生积累的东西一定特别少。认为在课堂上对于老师的讲解重点例如一些词语的解释、重点的段落,或用画线、或用自己喜欢的符号、或写一些简单的注解等标注出来。比方说重点的地方可以用直线画下来,比这个还重要的内容用波浪线现出来,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画一个问号,需要积累的词语可以用圆圈、方框圈起来。总之教科书不能空着,不能学过了还和新的一样!这不利于积累,复习时也没有依据。毕竟在课堂上,教师的讲解一定会有精彩的部分,这些精彩有时是转瞬即逝的,可能课堂上你还记得很牢固,但你保证不了过一段时间不遗忘,如果你记笔记了,做标注了,复习时当你看到你的标注,课堂精彩处的镜头就会马上再现,可能一些知识点很快回到你的记忆当中。 二、准备一个专门的课堂笔记本。 每一个学科都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笔记本,包括语文、数学、思品与社会、科学等等,这是养成一种好的学习习惯的基础。课堂笔记本不是要你把课堂上老师说的每一句话都记下来,一般情况下以老师的板书为主,其次是抓住老师讲解的重点记录在本子上。每一个学科的记录方法也有不同,比方说数学科中的一些概念、法则,书本上都有,所以这些不必记,在书上画上重点号就可以,但一些老师对概念的理解,一些解题的技巧等一定要记下来,因为这些可能是老师用很长时间、甚至是用一辈子的时间总结出来的经验,你说这重不重要,值不值得记下来?语文课上一些课文的作者简介、写作时代背景、写作特点等书本上可能没有作注解,老师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或根据教学要求,课堂上一定会对这些作出简要介绍,这也是老师通过查阅很多资料或用自己的教学经验在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是教学的重点,也是学生作笔记的重点。这样复习的时候效率才会高,积累的东西才会多。为什么说每一个学科要有一本专门的笔记本呢?因为不同的学科记笔记的方法有所不同,而且混用笔记本有的时候会很乱,复习起来不方便,找来找去的效率不会高。 三、学会在笔记中质疑。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有的学生课堂记笔记的方法也掌握了,课听得认真、笔记记的详细,学习成绩本该提高得很快,可就有个别学生的成绩提高起来还很慢,成绩好的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得也不够好,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没后劲。什么原因?其一、写字速度慢,课堂只为记笔记而记笔记,有的时候跟不上老师的讲解。其二、学生不会思考!课堂只为了记而记,没有充分的思考时间,或没有自主思考问题的习惯。所以在记笔记的过程中,要学会记重点,留下一些时间把自己的困惑写下来,然后留在课后思考、与人交流,这样才会有发展。记完课堂笔记后,一定要记得整理。因为课堂老师的讲解一定要快于学生动笔记录,所以没跟上的地方一定要和同学比较一下,把自己没跟上的抄到自己的笔记上,使笔记更趋于完整以免使一些知识点掌握有误,其实这个过程也是记忆和复习的过程,一定要趁热打铁,不要拖拉。

做课堂笔记的四大好处

做课堂笔记的四大好处 美国心理学家巴纳特(1981)以大学生为对象做了一个实验,研究了做笔记与不做笔记对听课学习的影响。 大学生们学习的材料为1800个词的介绍美国公路发展史的文a 章,以每分钟120个词的中等速度读给他们听。把大学生分成三组,每组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学习。甲组为做摘要组,要求他们一边听课,一边摘出要点;乙组为看摘要组,他们在听课的同时,能看到已列好的要点,但自己不动手写;丙组为无摘要组,他们只是单纯听讲,既不动手写,也看不到有关的要点。学习之后,对所有学生进行回忆测验,检查对文章的记忆效果。 实验结果表明:在听课的同时,自己动手写摘要组的学习成绩最好;在听课的同时看摘要,但自己不动手组的学习成绩次之;单纯听讲而不做笔记,学习成绩最差。 有的同学认为,反正教材上什么都有,上课只要听讲就行了,没必要记课堂笔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研究表明,对于同一时段学习材料,做笔记的学生比不做笔记的学生成绩提高二倍。这是为什么呢?做笔记的好处可以概括如下: ①、记笔记有助于指引并稳定学生的注意。要想在听课的同时记好笔记,必须要跟上老师的讲课思路,把注意力集中到学习的内容上,光听不记则有可能使注意力分散到学习以外的其它方面。

②、记笔记有助于对学习内容的理解。记笔记的过程也是一个积极思考的过程,可调动眼、耳、脑、手一齐活动,促进了对课堂讲授内容的理解。 ③、记笔记有助于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和记忆。如果不记笔记,复习时只好从头到尾去读教材,这样既花时间,又难得要领,效果不佳。如果在听课的同时记下讲课的纲要、重点和疑难点,用自己的语言记下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体会,这样对照笔记进行复习时,既有系统、有条理,又觉得亲切熟悉,因而复习起来,事半功倍。 ④、记笔记有助于积累资料,扩充新知。笔记可以记下书本上没有的,而老师在课堂讲授的一些新知识、新观点。不断积累以便获得许多新知识。 谨记“六要点”,轻松掌握做课堂笔记 ①、做好记笔记的准备工作。笔记本是必不可少的。最好给每一门课程准备一个单独的笔记本,不要在一个本里同时记几门课的笔记,这样会很混乱。准备两种不同颜色的笔,以便通过颜色突出重点,区分不同的内容。 ②、每页笔记的右侧划一竖线,留出1/3或1/4的空白,用于课后拾遗补缺,或写上自己的心得体会。左侧的大半页纸用于做课堂笔记。 ③、笔记方式多种多样。学生在课堂上常用的笔记方式有要点笔记、提纲笔记及图表笔记等。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逻辑学》完整版笔记整理

第一章绪言 第一节“逻辑”的含义 一、逻辑的词源 1. 逻辑一词源出于希腊文的“逻各斯”(logos,复数形式是logoi)。 ·古希腊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据说有专论逻各斯的著作《逻各斯》。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秩序和规律。言语是这一语词的原创义,然后在此基本词义基础上派生出理性、理想、推理论证等词义。 2. 逻各斯演变为“逻辑”一词 ·最先是由斯多葛学派使用;看作是由论辩术和修辞学两部分构成的理论。 ·古罗马和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也在这种意义上来看待“逻辑”一词。 ·其后,逻辑一词的含义就一直和推理与论辩的方法和原则相关。 3. 逻辑一词传入中国 ·严复开始,“按逻辑此翻名学。其名义始于希腊,为逻各斯一根之转”. ·严复翻译的时间大约在19世纪末; ·再过十多年后,由章士钊正式在汉语中定名,作为讨论思维、讨论推理的规范和秩序的学问 4. 为什么logic要翻译为逻辑? 逻辑学是有点特殊的学科。 特殊在什么地方? 学科名的特殊和学科内容的特殊。 中国历史上和逻辑对应的学科? 逻辑究竟研究什么? 二、什么是逻辑? 1. 逻辑是一门和方法、原则、规范紧密相关的人文学科。 她探索和研究的是我们进行推理(reasoning,inference)时应该使用的方法、技巧、标准和原则。 逻辑是一门讲道理的学科。逻辑总是和语言相关。逻辑总是和论证证明推理相关。p2 2. 三个方向的推理 追寻历史:一个事件出现了,我们寻求其产生的原因,案件、历史、文物等,向后的推导。 确定目标:未来可能出现的事件,这是向前的推理。 演绎推理:没有时空条件的推理,数学和逻辑。几何证明和数学计算。 第二节逻辑历史简述 一、古典逻辑 1.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认为是逻辑学之父。 2. 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学科的标志是他所撰写的逻辑专著,这些讨论逻辑问题的专著有《范畴篇》、《解释篇》、《分析前篇》、《分析后篇》、《论辩篇》和《辩谬篇》,这些篇章后来合编为《工具论》一书。 3.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第四章) 4. 斯多葛学派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是现代形式逻辑的创始人,斯多葛学派稍后于亚里士多德,大约晚2个世纪。他们创立了命题逻辑雏形。(第三章) ·就形式逻辑学科而言,这两大逻辑学派都应该看作是现代形式逻辑的祖先。 Formal logic

最常用的八种做读书笔记方法

最常用的八种做读书笔记方法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笔头勤。”勤写读书笔记,可以提高读书的效果,克服边读边忘的毛病,避免重蹈熊瞎子掰苞米的覆辙。这里向大家介绍八种读书笔记的写法。 一、摘录式。读书时,把书报上精彩的、有意义的、富有哲理的语句、重要的片断摘抄下来。摘录时要注意,不能全抄,而要把书中的优美词语按人物类、景物类、状物类、警句类等摘抄下来。日积月累,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写作文需要时,就可以从“词语仓库”里搬出来,参考使用。 作摘录笔记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有选择地抄录。把文中对我们最有用、最有启发的内容抄下来,每条抄录笔记应当“少而精”。“少”指字数较少,“精”指内容把握要点。 (2)要忠实原文。书里有段话,我们觉得挺好,想把它抄下来。抄的时候,又觉得某个词用得别扭,干脆另换一个词代替,这样不行。既然是摘录,作者怎样写,我们就应怎样抄,不但词句不能改动,就连标点符号也不能改动。一段话中,前后和中间不需要摘录的文字,可以用省略号表示。 (3)要注明出处。每条材料都要注明是从哪本书里第几页抄录的,作者是谁。如果是在报纸、杂志上抄录的,就要把报纸、杂志的名称、日期写上。还要注明文章的标题和作者。这样便于以后使用时查对。 二、体会式。读书之后,有自己的收获、心得、体会或认识、感想等,再联系自己实际写下来,这叫读书体会或读后感。这种体会式的笔记,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适当地引用原文作例证,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写出真情实感来。 三、提纲式。盖房子要按图纸搭好框架,框架搞好,再进行房子装修;写文章也一样,要先想好文章的主要内容、层次结构,这叫做列提纲。我们读一篇文章,要逐段地把作者隐含的提纲找出来,记下来,弄清楚文章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思路。编提纲可以采用文中语句和自己语言相结合的方式写,提纲的语言要简洁扼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提纲式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抓住中心,记住要点,理清思路,加深对文章的理解。 如读了《妈妈的“病”》一文,可按文章的主要内容和作者的思路编列提纲:(1)妈妈犯了一种“怪”病,既不上“医院”,也不让人说;(2)妈妈给奶奶送年礼是一只又瘦又小的鸡;(3)妈妈给外婆送年礼是四只又大又肥的鸡和一大包的年礼;(4)作者抨击少数妇女对母亲和婆婆的两种不同态度——孝敬与不孝顺。 这样列提纲,对文章内容了如指掌,印象深刻。 四、批注式。(见课文78页) 在阅读自己订阅的报刊和购买的书籍时,为了加深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可边读边在书中重要的

如何记课堂笔记

如何记课堂笔记 作为一名学生,记课堂笔记伴随着学习的整个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听课的思路、抓住听课的重点,并且为日后复习提供方便,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我们在学习时高度集中注意力,深入理解教师所讲的内容,从而提高学习效率。然而有些同学听课与记笔记常顾此失彼从而影响学习,如何做好课堂笔记呢?下面给同学们一点建议: 一、记笔记之前要做好预习工作 课前预习对于做课堂笔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仅仅通过课堂上的时间,让大家分清重点难点、知识网络和思想方法是不容易的,何况还要迅速地记下来。通过预习,能让我们先对知识网络和重、难点有大致了解,特别是哪些地方还有疑问,先掌握部分知识,形成一个课堂笔记的框架,这样在课堂上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有效地解决“听”与“记”的矛盾。 二、记笔记要把握时机,即什么时候记 一般来讲,上课要以听讲和思考为主,做笔记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听讲和思考,这就要求学生在做笔记时把握好时机。做笔记的时机有三个:一个是老师在黑板上写字时,要抓紧时间抢记;二是老师讲授

重点内容时,要挤时间速记、简记;三是下课后,要尽快抽时间去补记。 三、笔记应记在哪里 一般说来,应根据实际情况,可记在课本上、学案上,也可记在专用的笔记本上。但多数情况下是两方面兼而有之的。 (一)在课本上记笔记可以选择如下方法 1.符号笔记。就是在书上做记号,标明重点,提出疑问,引起注意。同学们可以选择一些自己熟悉的符号,如用“____”或“!!!”表示重点词句,用“?”表示疑问等。当然也可以用不同颜色的笔来标记不同的内容,如用红色标记重点,用黑色表示疑问。做符号笔记,符号种类不易太多,最好在做笔记前读懂整个内容,对难点、重点有一定把握,这样才能做得准确。 2.批语笔记。就是将某部分的要点、疑问或补充记在书的空白处。如对数学定义、定理、公式的理解,对某些题目解法的概括等。做批语笔记要参照老师的板书或讲解来做,应有选择并要简明扼要、书写清楚。 (二)在笔记本上记笔记的方法 首先各科笔记本要分开。有的同学做笔记非常随意,今天用这个本,明天用那个本;今天记书上,明天记本上,甚至一本笔记本上语

熊明辉教授网课《法律逻辑学》第一、二章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第一章-引论:走进逻辑学 1.1逻辑学是什么? 1、逻辑学含义:逻辑学是研究论证的分析与评价的科学。 2、历史: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古印度的《吠陀fei tuo经》、波斯的阿维森纳逻辑以及中国古代墨翟(di)以及弟子所写的《墨经》等。 3、定理:一般来说,逻辑形式是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是逻辑学讲究的最常见的推理类型,一致性定理、有效性定理、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是逻辑系统的四大定理。 4、类型:逻辑学类型的常见区分是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像亚里士多德逻辑、符号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拟逻辑、哲学逻辑、辩论逻辑等都是逻辑学的经典范例。 5、争论问题:逻辑学中还有许多问题至今仍存在争论,主要有“二值逻辑与排中律问题”、“严格蕴含、实质蕴涵与逻辑蕴涵”、“逻辑是经验吗?“不一致可逆以容忍吗?”以及“逻辑真理可以拒斥吗?”。 6、逻辑学是什么?(https://www.wendangku.net/doc/e110561796.html,)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逻辑(logcis)学是关于推理(reasoning)或论证(argument)的学问。*推论:inference 7、人物:*严复翻译著作:John Stuart Mill(穆勒或弥尔英国哲学家、公务员)的著作《A System of Logic》即《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名字为翻译成《穆勒名学》;William Stanley Jevons(耶方斯)的著作《Logic paino》为《名学浅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他确立了逻辑学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 8、四大数学流派:四大数学流流派是围绕数学基础问题进行的不同探讨尔形成的四大学派为:柏拉图主义(代表为哥德尔)、逻辑主义(波特兰·罗素)、形式主义(大卫·希尔伯特)、直觉主义(L.E.J.布劳威尔)。 *形式主义者如大卫·希尔伯特,他们认为数学基于集合论和逻辑的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把做数学的过程视为根据某些既定规则所作的本质

课本上作笔记的方法

课本上作笔记的方法 1.符号笔记。 就是在教科书、参考书和其它书原文的旁边加上各种符号,如直线、双线、黑点、圆圈、曲线、箭头、红线、蓝线、三角、方框、着重号、惊叹号、疑问号等等,便于找出重点,加深印象,或提出质疑。什么符号代表什么意思,由自己掌握。对较长的段落,可用圆圈、三角或阿拉伯数字标出层次,使其眉目清楚,条理系统,便于复习和记忆。 课本上做记号的一些准则 (1)读完后再做记号。在还没有把整个段落或有标题的部分读完并停下来思考之前,不要在课本上做记号。这样的过程可使你不致于抓住那些一眼看上去仿佛很重要的东西。在阅读的时候,要分清作者是在讲一个新的概念还是只在用不同的词语来说明同样的概念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只有等念了这一段落或部分以后,才能回过头来看出这些重复的内容。 (2)要非常善于选择。不要一下子在很多项目下划线或草草写上许

多项目,这样会使记忆负担过重,并使你在同一时刻从几个方面来思考问题。要少做些记号,但也不要少得使你在复习时又只好将整页内容通读一遍。 (3)用自己的话。页边空白处简短的笔记应该用自己的话来写,这是因为自己的话代表自己的思想,以后这些话会成为这一页所述概念的一些有力的提示。 (4)要简洁。在一些虽简短但是有意义的短语下划线,而不要在完整的句子下面划线,页边空白处的笔记要简短扼要。它们会在你的记忆里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在你背诵和复习的时候用起来更可得心应手。 (5)要迅速。你不可能有一整天的时间来做记号。先要阅读,再回过头去大略地复习一下并做记号,然后学习这一章的下一部分内容。 (6)要整齐。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是自觉的努力,而不是时间,以后当你复习的时候,整齐的记号会鼓励你学习并节省时间,因为整齐的记号能使你容易而清楚地领悟书中的思想。 (7)把事实和概念分门别类。分门别类的事实和概念比起随便编排的事实和概念要容易记得多。

教学生如何做好课堂笔记

记笔记的目的 1.记忆 记笔记最基本的一个作用,就是再一次加深对内容的记忆。古人所说“手抄一遍,胜读十遍”不是没道理的。 2.复习 便于阶段复习,例如高三学生的数轮复习等等。笔记记下来的都是课堂上的重要知识点,是课本浓缩后的精华,以后复习时可以加快效率。 3.理解能力 抄写让学生的思维慢了下来。手写的时候,眼睛在看,大脑在想,在这样的慢频率下,学生可以仔细揣摩,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4.注意力 课堂笔记可以帮助学生集中注意力,防止溜号走神。但同时应该处理好听课和记笔记的关系。 5.归纳整合能力 整理笔记可以锻炼学生对文本的归纳总结能力。在整理笔记的过程中,又是一次对内容的理解和整合。 记笔记到底在记什么 可能很多同学记笔记,都会陷入一种矛盾之中,课堂上又要记笔记,又要听课,一心真的没办法二用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可能需要先来了解一下,记笔记到底在记什么?

1.记知识点的框架 上课的时候时间比较紧,如果没办法及时做记录,建议学生先听老师讲,然后记录老师的纲要部分和重点部分,这样知识体系一目了然,其他地方等课余时间再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其他同学的笔记作补充,再巩固一遍。 2.记思维 记笔记,如果仅仅是把老师黑板上的板书抄一遍,效率会低很多。尤其是理科,可能基础的知识点倒不是重点,重要的是老师在推导某一个公式时候的思路,以及老师解题的小技巧。 3.记重难点和易错点 在记笔记的过程中,也很需要你对笔记的内容进行分层,将其中的重难点和易错点,用不同颜色的笔给标注出来,便于时刻提醒自己。 4.记补充点 在老师的讲课过程中,除了课本上的知识点,肯定还会有很多额外延伸的东西,也是需要大家加以注意的,自然不能错过。 5.记自己的总结和思考 记笔记最好的模式是——每一节知识点都有自己的总结,最好能梳理出有关单元的知识和方法的内在联系,形成知识体系。 记笔记的误区 误区1:笔记就是抄板书 记笔记并不是照着老师的板书,一字不漏地抄下来,而是为了帮助理解知识点的浓缩和精华,不然直接看书岂不是更加简单? 误区2:笔记从不回顾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 题型:名词解释(2分*8) 简答(6分*7) 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 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 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 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 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 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 3.重视程序 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 美国法系特点: 1. 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 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 3. 重视程序 4. 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 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 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 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合伙的特征:(上届考题)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法定性、盈利性、法人资格)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中,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盈利而经营业务。有两个基本属性:法人、有限责任。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了解 有四种分类,只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化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 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但股份有限公司可公开发行股票。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时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自由流通转让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受限(这条老师说好像近年有变化) 下面是百度中找的,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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