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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安全间距

地下燃气管道与其它建筑物之间水平净距(m)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是运送天然气的管道,使人们可以更便利的使用上天然气.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及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搅得头疼,以下就来对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做一个简要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以下五点做一个初步说明: 1)高压和中压A 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 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要求也在更加明细化。 2)专业人士提示大家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 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数值一定要严格遵守。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 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燃气管道漏气比煤气罐漏气更严重,所以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一定要要严格遵守。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及相关知识更有严格要求。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 距 续表6.3.15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1035110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 1O.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②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m ③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

燃气管网埋设规范要求(参考模板)

摘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93 5.3 室外燃气管道 5.3.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 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3.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5.3.2-1和表5.3.2-2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表5.3.2-1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表5.3.2-2 注: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确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表5.3.2-1和表5.3.2-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 5.3.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8m; (2)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注: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5.3.4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5.3.5地下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 5.3.6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3.7地下燃气管道穿过下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0.1m。 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 5.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当采用支柱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底至人行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2m;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6m; 注:①广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①埋地燃气管道与建筑、构筑物以及其他各种管道之间应保持必要 的水平净距,见表5-9 。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表中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 ②埋地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其他管道或沟槽本身,当必须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不应小于表5-9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表5-9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 /m 项目地下燃气管道低压中压次高压BABA建筑物的基础 0.71.01.5 ——外墙面(出地面处)———4.56.5 给水管 0.50.50.51.01.5 污水、雨水排水管1.01.21.21.52.0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直埋0.50.5O.51.01.5 在导管内 1.01.01.O1.01.5 通信电缆直埋 0.5O.50.51.01.5 在导管内1.O1.01.01.01.5 其他燃气管道 DNC 300mm0.40.40.40.40.4DN> 300mm0.50.50.50.50.5 热力管直埋 1.01.O1.01.5 2.0 在管沟内(至外壁)1.01.51.52.04.0 电杆(塔)的基础< 35kV1.01.01.01.01.0 > 35kV2.02.02.05.0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1.01.01.0 铁路路堤坡脚 5.05.05.05.05.O 有轨电车钢轨 2.02.O2.02.02.0 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1.21.2 ③埋地燃气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架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外)下面穿过,也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城镇燃气管道布置设计要素分析

城镇燃气管道布置设计要素 城镇燃气管道布线的依据 城镇燃气管道布线时,必须考虑到下列基本情况: ( l )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的位置; ( 2 )管道中燃气的压力。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城镇四级地区; ( 3 )城镇燃气各级调压站的位置; ( 4 )街道其他地下管道的密集程度与布置情况; ( 5 )街道交通量和路面结构情况,以及运输干线的分布情况; ( 6 )所输送燃气的含湿量,必要的管道坡度,街道地形变化情况; ( 7 )与该管道相连接的用户数量及用气量情况,该管道是主要管道还是次要管道; ( 8 )线路上所遇到的障碍物情况; ( 9 )土壤性质、腐蚀性能和冰冻线深度; ( 10 )该管道在施工、运行和万一发生故障时,对城镇交通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城镇燃气管道平面布置时需考虑因素 城镇燃气管道平面布置时,要考虑下列各点: ( l )要使主要燃气管道工作可靠,燃气应从管道的两个方向得到供应,为此,管道应尽可能逐步连成环形; ( 2 )次高压、中压管道最好不要沿车辆来往频繁的城镇主要交通干线敷设,否则对管道施工和检修造成困难,来往车辆也将使管道承受较大的动荷载。对于低压管道,有时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沿交通干线敷设;( 3 )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通过。燃气管道不宜与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等同沟敷设。在特殊情况下,当地沟内通风良好,且电缆系置于套管内时,可允许同沟敷设; ( 4 )燃气管道可以沿街道的一侧敷设,也可以双侧敷设。在有有轨电车通行的街道上,当街道宽度大于20m 或管道单位长度内所连接的用户分支管较多等情况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以采用双侧敷设; ( 5 )燃气管道布线时,应与街道轴线或建筑物的前沿相平行,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地带内,并尽可能避免在高级路面的街道下敷设; ( 6 )燃气管道布线时应在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进出口、分支管起点、主要河流、主要道路、铁路两侧设置阀门,次高压、中压管道上每2km 左右设分段阀门。高压燃气干管上,分段阀门最大间距为: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8km ;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3km ,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32km ( 7 )在空旷地带敷设燃气管道时,应考虑到城镇发展规划和未来的建筑物布置的情况; ( 8 )为了保证在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影响,也为了避免由于漏出的燃气影响相邻管道的正常运行,甚至逸入建筑物内,地下各级压力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构基础以及其他各种管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水平净距分别列于表 4.1-15-1 、表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摘录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表5.2.8-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5.10.1-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表5.10.1-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5.10.1-3 项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5.10.1-4

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3.2 家用燃气表安装 3.2.1 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 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3.高位安装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4.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的净距 不宜小于150mm; 6.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 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

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 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 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 ﹑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 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气系统,该地板内不可敷设户内管。 2.4.4 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 (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管。 (2) 避免温度变化导致管道不良的膨胀及收缩问题。 (3) 确定不会因相邻的电气装备而产生电弧现象。 2.4.5 户内管如无适当的保护,不可安装于易受侵蚀及/或直接损 坏(如碰撞)的地方。 2.4.6 户内管应避免敷设在建筑物的地基﹑墙的底部承力处,或其 安装方式有损建筑物的结构或影响其结构任何部份的耐火 效能。如无法避免,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 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4.7 如有接地线安上户内管时,应遵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 定。 2.4.8 室内户内管和电器设备、相邻管道的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 的规定。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2011-12-28王魁张宇孔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开心网人人网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 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safety protection di 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 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 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 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该法以管道中心线为安全距离起算点,与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中管道从管壁外缘算起的规定不同。 ② 规章 相关的规章主要是[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和[78]交公路字698号《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

室外管线设计导则

室外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管线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管线及各构筑物的布置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构筑物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一般情况下,居住小区的室外管线有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中水管、热力管、燃气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路灯电缆、消防信号线等智能化管线,还有检查井、排洪沟、化粪池等构筑物。给水管又分生活给水及消防给水,且生活和消防给水又分市政直接给水管及二次加压供水管;消防给水又分消火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管线;电力管一般分高、低压两种,高压电缆(10 kV) 是从市政管网到开闭所,及开闭所到变配电室之间的管线;低压电缆(380 V) 是从变配电室引出的至各用户之间的管线。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要根据管线的种类、道路的宽度、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等要素,按照管线的布置原则,合理有效地把所需要的各种管线各就各位。 1 布置原则 1.1室外主要管线布置原则 (1)由于居住小区的用地所限,雨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中心线上。雨水管管径往往比较大,一般为DN300 ~ 600 , 小区内主干道上管径可达DN800 甚至更大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可远离其他管线,有利于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此外道路两侧雨水口较多,雨水管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有利于道路两侧雨水口连接支管的接入。 (2)电力电缆一般布置在靠建筑物侧道路人行道上。因电力电缆混凝土井盖较大,不宜放在车行道下。 (3) 电信电缆一般布置在靠建筑物另侧的道路人行道上,因电信电缆混凝土井盖较大,不宜放在车行道下。此外,将电信电缆放在电力电缆的道路对侧,可避免电磁波干扰。 (4) 燃气管一般与电信电缆布置在道路的同一侧。因另侧有电力管, 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2006) ,燃气管与电力管的净距由原0.5 m 增加到1 m ;同时,将燃气管与电力管分放在道路两侧是安全的。燃气管应布置在人行道或慢车道下,避免因燃气泄漏与汽车产生的火花接触引起灾害。应强调的是,燃气管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净距均为强制性条文,在设计中应引起重视。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2012年2月

目录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 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 六、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 (10) 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 八、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 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 附录1 (17)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 附录2 (20) 技术规范(供参考)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

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2)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见上表1.1。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 俄罗斯标准: 俄罗斯标准РД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10~30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20~2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国内现状: 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见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 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 距不宜小于5m。 3、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里, 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 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其中: 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 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00mm时为1.0米,DN>200mm时为3.0米。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 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 (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 (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 (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序号类别安全间距 室内燃气管道距明装的 1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25cm交叉敷设时最小净距10cm绝缘电线或电缆 室内燃气管道距暗装或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5cm( 从 2交叉敷设时最小净距1cm 管内绝缘电线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室内燃气管道距电源插 3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15cm交叉敷设时不允许座、电源开关 室内燃气管道距电压小 4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100cm交叉敷设时最小净距100cm 于 1000V 的裸露电线 室内燃气管道距配电 5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30cm交叉敷设时不允许盘、配电箱或电表 室内燃气管道距相邻管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 6交叉敷设时最小净距2cm 道安装、检查和维修 燃气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 7室内燃气管道距燃气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 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家用 8最小水平净距30cm(表高位安装时) 燃气灶具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热水 9最小水平净距30cm 器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电压 10最小水平净距100cm 小于 1000V 的裸露电线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配电 11最小水平净距50cm 盘、配电箱或电表 室内燃气计量表电源插 12最小水平净距20cm 座、电源开关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13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30cm 3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14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20cm 2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15电源插座、电源开关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30cm 15cm 电压小于1000V 的裸露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16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100cm 电线10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17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100cm 100cm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序号类别安全间距 18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中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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