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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管理程序

留样观察管理程序
留样观察管理程序

留样观察管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留样管理。

2.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留样管理。

QC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内容

3.1.人员要求

3.1.1.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

质和贮存方法。

3.2.样品分类

3.2.1.常规留样:原辅料、中间体、内包装材料、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外

包装材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每批印刷性包装材料样张附于批检验记录后(大型外包装材料除外,如:纸箱等)。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3.2.2.长期留样、加速试验

3.2.2.1.留样条件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

三批作长期留样。

●生产工艺、方法、处方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

长期留样。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药品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3.2.2.2.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检验周期:一般按0、3、6、9、12、18、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观

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微生物限度、(液体制剂)装量差异每年检

验一次,鉴别、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粒度、(固体制剂)重

量差异(或装量差异)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三年开始每年检验一次),水

分每季度检验一次。

●检验项目:银翘合剂按性状、鉴别、PH值、相对密度、最低装量、微生

物限度项目进行观察;消斑口服液按性状、鉴别、PH值、相对密度、含

量测定、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项目进行观察;氯霉素片按性状、含量

测定、溶出度项目进行观察。颗粒剂一般按性状、水分、装量差异、粒

度、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等项目进行观察。胶囊剂一般按性状、水分、

装量差异、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等项目进行观察。在制定检验项目时

结合各品种质量要求下达试验计划,根据需要可增加试验项目。

3.2.2.3.加速试验检验周期及项目

●检验周期:一般按1、2、3、6个月检验周期观察。

●检验项目:同项下检验项目规定。

3.3.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3.3.1.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

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0倍;加速试验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根据各品种项下规格标准制定。

3.3.2.环境要求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

50~70%)。

●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阴凉贮藏室有空调。

3.4.样品的接收

3.4.1.分样员将留样品交给留样员时,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

记是否清楚,合格后留样员填写好记录,双方签字。

3.5.样品保存

3.5.1.留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

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

3.5.2.留样品按各品种规定条件贮藏,加速试验品种按《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

规定条件贮藏。

3.5.3.留样观察的样品分类分别分类存放整齐。

3.5.

4.贮存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1年。

中间体—成品检验合格后2个月。

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

内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1年。

外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3个月。

3.5.5.留样员每天上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记录(休息日除外)。

3.5.6. 留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属非检验用样品转移有记录,并有质量部经

理签字。

3.5.7.留样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QC主管,并按《实验室偏差处理程序》

进行处理。

3.5.8.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观察检查,并作好记录(包括外观、理化、卫检)

和台帐。

3.5.9.留样员每年对留样观察情况进行总结,对到期样品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将

文字材料交QC主管、质量部经理审核后,由QA归档保存。

3.5.10. 对刚投产的新产品、移植产品及质量不稳定的产品要重点留样,抽取数

批产品备长期考察,样品数量和考察项目根据需要而定。

3.5.11.某些新产品经批准要求继续留样观察的,每三个月复检一次,直到该产品

失效为止。做好记录及总结,为该产品延长有效期提供依据。

3.6. 留样品的检测及有效期的计算:按《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进行检测和计

算。

3.7. 样品的销毁

3.7.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定期销毁,由留样管理员在《销毁台帐》上注明所要

销毁样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原因等,报质量部经理批准后,由QC 组织人员销毁。

3.7.2. 销毁有2人在场,一人销毁,一人监督,并作好记录。

4. 相关文件

《实验室偏差处理程序》1202·002

《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1202·009

《留样记录》2202·012

《留样观察品使用记录》2202·014

《留样观察品台帐》2202·030

《留样标签》2302·008

《销毁台帐》2202·028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 1、环境要求 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设施要求 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标识要求 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巡察要求 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监测要求

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留样要求 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g,或按标准规定量留存。 7、存放要求 对一些要求在冷处保存的样品须放置冰箱冰柜内,对性状不稳定、易氧化分解或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样品要重点监控。 (1)药品: 一般药品的留样保存一年,中药材及饮片留样保存半年,医院制剂留样保存三个月。(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留样及剩余样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2)食品: 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应保留3个月,不合格食品样品备份应保留6个月; (3)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留样样品保存,同食品保存期限。 (4)化妆品留样样品保存2年(暂行)。 8、留样调用 因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业

留样管理规程

目的:阐述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类别、数量、贮藏、保存期、观察项目、异常情况报告、评价、销毁等管理办法,其目的主要在于: 1.为制订物料的贮存期、产品的有效期获得数据; 2.获得数据以证实产品质量和生产方法、检验方法等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3.便于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范围:适用于留样管理。 职责:质保部、质检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留样类别包括“法定”留样和留样考察留样。 2“法定”留样: 2.1留样计划: 2.1.1下列情况留取“法定”留样样品,以备检验、复检和有争议时使用: (1)药材; (2)化学原辅料; (3)内包装材料; (4)印刷性包装材料; (5)中间产品; (6)成品。 2.1.2留样量与留样时间: (1)每批药材、化学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印刷性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法定”留样量不少于完成质量标准中全部检验所需的量,留样保存时间至少 1年,属于索赔或退货检品的留样,保留至该案完结时。 (2)每批成品的“法定”留样量不少于完成质量标准中全部检验所需量的2倍,至少留样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2贮藏条件: (1)样品容器应密封,存放在质检部留样观察室,按品种分开存放,并与留样考察样品分开,标准计量室标准标本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日常

管理,留样观察室在无人时必须加锁锁好。 (2)样品的贮藏应符合该品种规定的贮藏条件:室温指0-30℃,阴凉处指不超过20℃,凉暗处指避光且不超过20℃,冷处指2-10℃,当没有特殊规定时,相对湿度一般在50—70%。 (3)留样观察室内进口处设置温湿度计一个,管理员每工作日至少记录一次温湿度,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开关空调等措施,以调节温湿度到规定范围,并随时做记录(见附件一)。 (4)留样观察室须保持清洁。 2.3样品接收: (1)取样人员负责留样样品的取样,一般在检验取样时一并抽取,填写“留样标签”(见附件二),在“留样标签”上注明样品的名称、代号、批号、数量、贮藏条件、留样保存期、取样日期、留样日期、取样人,并在“留样标签”的“备注”栏注明“法定”留样,粘贴在样品容器上,密封好样品容器,移交给管理员。 (2)管理员负责接收留样样品,接收时必须检查核对样品和“留样标签”,复核无误,在“留样标签”上“接收人”栏签名,登记“留样卡”(见附件 三)和“留样记录台帐”(见附件四),送样人和管理员复核无误后签字,管理员将样品容器放在留样观察室内指定的地方。 (3)检品检验完成后剩余的样品作为留样样品时,由检测室负责人填写“留样标签”,交管理员,按以上手续办理留样。 2.4“法定”留样样品的日常观察与异常情况处理: (1)管理员负责“法定”留样样品的日常观察,主要观察样品的外观,将观察结果记录在“留样卡”上,每品种每二周不得少于1次。 (2)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记录并向质检部负责人报告,质检部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复核,将复核结果记录在“留样卡”上,如认为有进一步检验的需要,则填写“留样品使用申请”(见附件五),经质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取样检验,“留样卡”的“备注”栏要有留样期间的检验结果记录。(3)检验结果如不合格,则按“SMP-QA-020-00偏差管理规程”处理,对该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和处理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提供客观依据,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应于有留样必要的原料、包材、耗材及胶体金成品的留样管理; 2.2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留样频次、数量,期限及记录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3、职责 质量部质检员负责抽取、存放样品,质量部主管负责对留样及留样记录的监督、检查。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及其他形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取出时需在《留样登记表》上记录,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取出。 4、程序 4.1 来料留样 4.1.1对于新到货的包材、耗材,经主管及仓储人员认为有留样必要的,质量部应进行登记并留样。 4.1.2对于重要的原辅料,适当时进行留样(如新材料或者新供方)。 4.2 产品留样 4.2.1 对于新生产的胶体金成品需逐批留样。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也必须留样。 4.3取样方法、数量 4.3.1质检员在成品检验取样时,同时进行留样产品的取样。取样时应随机抽取。 4.3.2胶体金卡留样数量一般是30条左右,特殊情况不得低于10条;胶体金试纸条留样数量一般是2桶×8条。 4.3.4取样时应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数量、取样时间;来料还应记录厂家。 4.4留样条件

4.4.1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4.4.2对于胶体金卡应储存在阴凉干燥,有效期为1年;对于部分胶体金试纸条应储存在2-8℃,有效期为1年。 4.4.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频率为每月一次。 4.5保存时间 4.5.1原料、包材及耗材:如无特殊要求,存放两年即可。 4.5.2成品:如无特殊要求,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一个月。 4.6留样产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产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表》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留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留样管理规程学习资料

留样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的包装和储存是为了以后对产品批号的质量进行评价,不是用以将来的稳定性测试为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 3 编订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术语 留样: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5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情况和贮存方法。 QA: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 内容 6.1 留样原则 6.1.1 留样样品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抽取其它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6.1.2 成品留样以最终市售包装形式,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 6.1.3 用于药品生产的活性成份、辅料和包装材料均需要留样。 6.2 留样要求 6.2.1 成品的留样 6.2.1.1 成品的留样应存放在产品放行责任人进行放行审核的企业内。 6.2.1.2 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应至少抽取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作为留样。 6.2.1.3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6.2.1.4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检。

6.2.1.5 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应至少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发现药品异常,应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留样观察应有记录。 6.2.1.6 留样应按注册标准或法定标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6.2.1.7 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进行检验。 6.2.2 物料的留样 6.2.2.1 制剂生产用物料 6.2.2.1.1 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6.2.2.1.2 每批物料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检。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6.2.2.1.3 除稳定性较差的制剂中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不留样)和与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两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短,则留样时间可以缩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 6.2.2.1.4 物料的留样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适当包装密封。 6.2.2.2 原料药生产用物料 6.2.2.2.1 用于原料药生产用的原料的包装可选用好于原始包装的形式,如玻璃瓶等。用于原料药生产用的每批原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两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短,则留样时间可以缩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产品放行后一年。 6.2.2.2.2 除非有特殊要求,本批次原料已全部被消耗,且本次生产结束,产品全部放行后,即可销毁留样。 6.2.2.2.3 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危险品、腐蚀性物质、挥发性物质、易变质的物质不留样。 6.2.3 中间产品的留样 6.2.3.1 关键工序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中间产品应有留样,有效期三天以内的中间产品不留样。 6.2.3.2 除稳定性较差的中间产品的留样一般保存至本批成品放行后1个月。 6.2.3.3 每批中间产品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检。

留样观察标准管理规程

审批及颁发: 会审: 分发:

一、目的 建立留样观察的管理规程,规范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原液、成品及重组人生长激素原料药的留样观察管理。 三、职责 1 质量部负责制定本规程。 2 QC负责按照本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原液、成品及重组人生长激素原料药的留样观察进行管理。 四、术语 1. 常规留样:作为产品各环节中出现异常复核用。 2. 长期留样:为考察产品稳定性,保证定期项目考察用样品的留样。 五、内容 1 人员要求 1.1指定专人进行考察、研究、定期做好总结和留样观察记录。 1.2 留样观察管理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2 留样环境 2.1 留样贮存温湿度要求与该物料质量标准贮存要求一致。 2.2 通风、干燥、避光。 2.3 包装:原辅料装入干净、干燥的玻璃瓶,并用封口胶密封瓶口;原液用已除热原的西林瓶分装成检验用量,轧盖密封确保不被污染;成品置于2~8℃保存,包装材料可直接放入留样室;重组人生长激素原料药应使用模拟包装,按一次全检量装入市售包装瓶并用封口胶密封瓶口。 3 留样及观察 3.1留样填写《留样记录》及《留样观察样品登记表》。

3.2 检查样品封口完好后,分类摆放到留样室柜并标识留样标签,标签内容: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留样日期。 3.3 产品留样应采取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储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条件一致,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所需的样品量。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3.4 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5 常规留样具体操作如下表: 注:每天记录留样室的温湿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记录。 3.6 长期留样具体要求:详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3.7每年留样观察总结分析,归入QA质量档案。 4 其他管理要求 4.1 成品留样考察期满后,应检查“胶塞与容器密合性”。 4.2 留样考察期满后,剩余样品按SMP-A005011《不合格品处理标准管理规程》执行。 4.3 留样品不准销售,非检验用应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RE-C001020《留样使用记录》记录去向。

留样(封样)管理流程

留样(封样)管理流程 、留样(封样)是与检验采样同时取得的、至少可供一次全项目检验、保留封存的样品;或供需双方共同签收保存的原产品留样,是产品质量追踪和仲裁检验的凭证,各检验专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并设专(兼)人进行管理。 、分析检验任务完成后,应保留满足全分析项目数量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留样(封样),并填写留样(封样)记录(中控馏出口、半成品中间产品不要求记录),对样品传递、接受及处理等过程予以记录,以便追溯。 、成品样品必须在指定的留样间贮存,并按产品特性留样、签封; 、成品留样(封样)期限按产品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中无规定的根据产品寿命或性质规定封样期限,封样在保留期限内,要妥善保管,保持签封完整无损,作为交付用户后质量仲裁的凭证;中控(馏出口)样品保留到下一次采样时,有异议需仲裁的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班长、技术员确认结束;半成品(中间产品)样品至少保留小时,有异议需要仲裁的样品保留到仲裁结束,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相关人员确认并完成处置。 、成品留样(封样)的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称、牌号、批(罐)号、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合格证编号。

、成品留样(封样)应按月、批号、品种、牌号等分类存放,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场所。 、留样(封样)需启封进行复查时,需经质检部主管领导同意,如用户或销售公司要求启封时,经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共同打开封样。 、气体、剧毒或保留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样品不规定留样,因浓硝酸、氨水在留样过程中易挥发,产品质量会发生变化,因此不留样。 、过期留样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执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 附件: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 附件: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 化工产品质检一室 年月日

XX生物科技公司留样及留样样品复验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留样管理规程。 2.范围: 成品检验合格后。 3.职责: 留样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原料留样管理: 4.1.1对于第一次使用的原料,原料在检验或验收后都必须进行留样。后续购进的原料不 再进行留样。 4.1.2留样比例:每种原料留单次检验或试样验证所需用量的三倍量。留样容器具:密封 的自封袋、铝箔袋或塑料瓶、离心管等。 4.1.3留样检验项目:按照原料的检验标准进行复验。 4.1.4留样时间:首次使用的原料留样时间为一年。 4.1.5留样检验判断准则:原料的检验标准。 4.1.6留样样品储存条件:设定专用留样柜,按照样品的贮存条件贮存。 4.1.7留样时应建立留样台帐,在台帐上记录留样检验结果。 4.2重点留样: 4.2.1,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 新产品投产后连续三批; 2) 连续生产中每年不少于一次; 3) 品保部根据生产及产品稳定性情况需作重点考核时; 4) 如生产上出现某些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生产工艺或原材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5) 客户合同规定或管理部门要求时 4.2.2 留样方法和数量: 1)样品在入库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由质检员填写《领料单》,交品保部负责人审核,由质检员抽取留样样品,每批次留样量为出厂全检量的12倍。 4.2.3留样检测项目与周期 1)检测项目:除长期稳定性和热稳定性项目外,按成品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2)检测周期:每2个月检验一次。 4.2.4汇总和分析 1)重点留样的检测项目按照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中有关项目进行; 2)将检验结果与之前的有关数据一起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3)检测结果中发现有质量改变或改变倾向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4.2.5 留样样品储存条件:设定专用留样柜,按照成品的贮存条件贮存。 4.2.6 留样时应建立留样台帐和留样记录,包括留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等信息。 4.2.7 每次留样样品的检验,均应填写留样检验报告,留样管理员根据留样的检验报告登记留样检验信息。 4.2.8留样样品的保留期限:每批样品检验完毕或检验的留样样品的结论为不合格时,填 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 4.3 普通留样 4.3.1留样方法和数量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起草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执行日 期: 受控部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1.目的 提供和规范本公司留样样品管理方法。 2.范围 本公司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检定人员、留样观察样品管理人员。 3.内容 3.1质量保证部设置产品留样观察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 施。指派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 3.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 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帐》,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 送样人、收样人。 3.3留样数量: 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 3.3.2中间产品:全检量的2倍; 3.3.3成品:全检量的8倍; 3.3.4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 抽样人等。 3.6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5%, 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排风设施。 3.8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的留样期限,一般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一 年,如未制定效期,则保存期限为四年。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 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 3.8.3中间产品留样时间至产品放行; 3.8.4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正文: 4.1 人员要求 4.1.1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 样品分类 4.2.1 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4.2.2 长期留样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生物性能4.3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4.3.1 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3.2 环境要求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4.4 样品的接收: 4.4.1 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 4.5 样品保存 4.5.1 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 装。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同时在《留样登记表》上登记。 4.6 贮存期限 4.6.1 成品:有效期后1年,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 后转交销售部 4.7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做老化试验时、 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4.8 留样品的销毁 4.8.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销毁单》,注 明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质量主管审核,经理批准。 4.8.2 销毁要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并有《销毁记录》 5.相关文件 1、《留样登记表》 2、《留样标签》 3、《留样销毁单》 4、《留样室温湿度表》 5、《收样记录》 6、《销毁记录》 留样登记表 样品:编号:

留样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管理规程,便于质量跟踪时提供备查样品、物料和质量考察数据,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 2.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观察。 3.责任: ◆化验室取样人员负责留样样品的取样。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药品的保存、观察和管理工作。 ◆质检科负责人负责文件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4.内容: 4.1 留样流程图 4.2 定义: 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追溯与药品质量有关的质量投诉、市场抽检及其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4.3 留样原则: ◆留样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4.4 留样管理员资质 ◆留样管理员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观察与管理工作。留样观察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5 留样分类 ◆每批原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 ◆每批中间产品、成品均应留样。 4.6 留样方法 ◆Q C待物料、中间产品取样时,及时分样,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交与由QC留样管理员作为留样,QC取样员在《样品分发记录》中登记留样数量,QC留样管理员加贴《原料留样标签》,并填写《留样收样记录》。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分别包装,以免交叉污染。 ◆Q C成品取样时,及时在洁净区内分样,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交与由QC留样管理员作为留样,QC取样员在《样品分发记录》中登记留样数量,QC留样管理员加贴《成品留样标签》,并填写《留样收样记录》。 ◆留样样品的完整包装形式规定:成品采用模拟包装;原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采用锁口袋或试剂瓶封口保存。 4.7 留样量的规定 ◆每批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量不得少于全检量的2倍。 ◆体积较大的内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4.8 留样的保存 ◆分类编号:根据其性质特点分类分品种,按检验合格的时间顺序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性质和贮存方法。 2、常规留样:原辅料、中间产品、内包装材料、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外包装材料首次进货(包括 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每批印刷性包装材料样张附于批检验记录后(大型外包装材料除外,如:纸箱等)。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3、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生产工艺、方法、处方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5、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保健食品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6、检验周期:一般按0、3、6、9、12、18、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微生物限度、(液体制剂)装量差异每年检验一次,鉴别、溶出度、含理测度、粒度、(固体制剂)重理差异(或装理差异)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三年开始每年检验一次),水分每季度检验一次。 7、检验项目:根据具体品种的质量标准而定。 8、检验周期:一般按1、2、3、6个月检验周期观察。 9、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 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0倍;加速试验一般不低于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根据各品种项目下规格标准制定。 10、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50%~70%)。 11、室内有温度计与排风设施,阴凉贮藏室有空调。 12、分样员将留样品交给留样员时,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合格留样员 填写好记录,双方签字。 13、留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 贴在标签上,并易识别。 14、留样品按各种规定条件贮藏,加速试验品种按《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规定条件贮藏。 15、留样观察的样品分别分类存放整齐。 16、贮存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1年。 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后2个月。 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 内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1年。 外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3个月。 17、留样员每天上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记录(休息日除外)。 18、留样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属非检验用样品转移有记录,并有质量部经理签字。 19、留样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报告质检科主管,并按《实验室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0、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观察检查,并作好记录(包括外观、理化、卫检)和台帐。 21、留样员每年对留样观察情况进行总结,对到期样品稳定情进行评价,并将文字材料交QC主管、质 量部经理审核后,由质量保证部归档保存。 22、对刚投产的新产品、移植产品及质量不稳定的产品要重点留样,抽取数批产品备长期考察,样品数 量和考察项目根据需要而定。 23、某些新产品经批准要求继续留样观察的,每三个月复检一次,直到该产品失效为止。做好记录及总 结,为该产品延长有效期提供依据。 24、留样样品的检测及有效期的计算:按《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进行检测和计算。 25、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定期销毁,由留样管理员在《销毁台帐》上注明所要销毁样品名称、规格、数 理、销毁原因等,报质量部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组织人员销毁。 26、销毁有2人在场,一人销毁,一人监督,并作好记录。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

1.目的:建立食品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为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提供样品。 2.范围:适用于食品原料、成品的留样管理。 3.责任:留样管理员、检验员负责实施。 4.内容: 4.1 留样定义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原料、产品样品为留样。4.2 质量保证部设专人担任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留样管理员要 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3 留样要求 4.3.1 留样要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4.3.2 成品留样 4.3.2.1 每批食品均要有留样;如果一批食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 要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4.3.2.2 留样的包装形式要与食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 4.3.2.3 每批食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 全检。 4.3.3 物料留样 4.3.3.1 食品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要有留样。与食品 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4.3.3.2 物料的留样量要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4.3.3.3 物料用相应的取样袋包装。 4.3.4 留样贮存 4.3.4.1 所留样品须按要求包装或密封,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并做好记录。 4.3.4.2 物料留样要在外包装贴好标签,并保持清洁。 4.3.5 留样室环境 留样室内要配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温湿度要符合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贮存要求。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超过20℃,冷库2-10℃,45%≤湿度≤75%(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 4.3.6 留样样品的放置 4.3.6.1 留样样品按品种分区存放,并按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4.3.6.2 不同品种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不得存放在同一留样柜内。 4.4 留样程序 4.4.1 凡需留样的样品必须由留样管理员标明品名、批号、取样日期、样品来源 等信息,并在留样登记表中按要求进行登记。 4.4.2 留样管理员按照要求进行样品的贮存,并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同时做 好温湿度记录。 4.5 留样观察 留样管理员每半年对留样成品进行目检观察一次,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领导,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产品留样管理规程

产品留样管理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目的:为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建立留样取样和管理制度,为方便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料、半成品、灌装品、成品的取样和留样观察。 职责:公司质检部人员负责取样和检验,并及时反馈检验结果,根据结果决定产品放行与否。内容: 一、取样明细 1、灌装品和成品取样数量明细 2、原料留样数量至少为检测量的2倍。 3、半成品取样明细

二、产品留样管理 1、新品:采用新配方或新包材、新工艺的产品称为新品,新品前三批需要特殊取样增加取样数量,因新配方或新包材、新工艺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2、返工品,对产品半成品返工过的产品,留样数量和新品一致,因返工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3、备案取样和客户要求取样按照每次取样要求执行,并在产品留样台账做好记录。 4、产品留样储存 4.1半成品、原料、成品留样储存,放在专门标识的柜子,按客户分类。 4.2建立台账,记录样品名称、配方、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等信息。 4.3保存期限:半成品留样储存期限为6个月;成品留样储存期限为保质期后6个月;原料留样为到货日期后1年。样品达到规定期限后按照规定报废处理。 4.4产品留样标识为 4.5储存条件:留样储存在低于35度,湿度35%-85% 的室内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避免雨淋。 5、每款新品分别对前3批生产日期后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产品打开检查产品的外观、性状、颜色、气味等是否发生变化。并建立留样观察记录表,做好记录。若有异常须填写《产品留样异常报告》。 6、返工品生产日期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打开检查产品的外观、性状、颜色、气味等是否发生变化。并建立返工产品留样观察记录表,做好记录。若有异常须填写《产品留样异常报告》。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留样管理规程,确保留样管理及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法定留样和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人:QA室主任:负责法定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留样样品销毁的审批。 QC室主任: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留样管理员:严格执行本程序的各项规定。 四、管理规程: 1.留样品留样品是指为满足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及质量复查的需要而预留下的产品样品。留样分为两部份:法定留样和稳定性考察留样,且两部份样品应分开存放。 2. 留样观察样品的取样方法 需留样观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样品由QC化验员取样,成品由QA 从包装完整的产品中抽取。 3. 留样数量 3.1 原料、辅料、中间体 凡进厂的原料、辅料,以及生产的中间体在取样时取约检验量的三倍样品,一份做进厂检验,另2份做留样观察,放入干净的容器内封口,贴上标签,注明品名、批号、生产厂家、留样日期等,及时填写《原辅料留样记录》。 3.2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改版、更换供应商或新包装材料时需留样,留样量为全检量的2倍,留样后及时填写《包装材料留样记录》。 3.3 成品 成品法定留样通常为全检量的2倍(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微生物限度检验用量)。

3.4稳定性考察的留样量 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目、每次试验的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一般为检验量的 5倍。由留样管理员下发《加大留样通知书》交车间外包装工人,由车间外包装工人加大留样。 需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 3.5 新品种 投产的前三批产品,其余同常规品种一样处理。 3.6常规品种 常规生产的品种每年应重点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 每年生产少于10批:考察1批; 每年生产10~25批:考察2批; 每年生产多于25批:考察3批; 3.7 永久性变更的品种 当作出永久性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而这些变化会影响产品的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须包括在考察计划内。其它按常规品种处理。 3.8 临时变更的品种 如果某一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做出了可能影响产品稳定性的临时决定,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则该批必须包括在稳定性考察的方案内。 当生产出现偏差时,检验结果不足以说明产品质量受影响的程度时,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4. 留样样品的接收 留样样品抽取后,由留样管理员按批登记,填写《留样样品登记表》,贮存在留样室内,按年度、品种、批号顺序进行排列,以便查找。 5. 留样样品的贮存 5.1 留样样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并有样位号或各留样样品平面摆放示意图,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诉时查证,样位号有四部份组成,例如:1-1-1-1为第1个留样柜的第1层第1横排的第1纵列,数法规则都为从左到右,从前到后。 5.2 留样室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控,由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分别

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留样管理规程,以便有问题备查。 范围:留样。 责任:质量管理部QC主任、留样观察管理员。 内容: 1.留样观察管理员:由质量管理部留样管理员担任,负责留样的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2.留样范围: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均应批批留样; 3.留样数量: 3.1重点留样:做稳定性试验的药品需重点留样,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的次数,留够有效期后一年全项的检验量。 3.2一般留样:其他留样样品为一般留样,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 倍; 4.留样样品的要求: 4.1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批号清楚,留样成品应标签完整; 4.2成品留样的包装与上市销售包装一致。 5.留样工作程序: 5.1 样品的接收:留样员收到留样后填写留样台账: 5.1.1成品留样台账内容为:品名、批号、规格、包装、留样日期、留样量、留样人等; 5.1.2原辅材料留样台账内容为:原辅材料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5.1.3内包材留样台账内容为: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6.留样的保存: 6.1一般留样样品与重点留样样品应分区存放,摆放整齐。 6.2留样的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度、通风等条件与药品或中间产品的标签标示的储 存要求一致。 6.3留样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温湿度情况并记录; 6.4 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6.5 样品在留样期间留样管理人员应抽查检品外观情况,尤其注意性质不稳定的样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 7.样品留样观察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1年 中间产品---6个月 原材料---成品放行后2年 辅料---有效期 内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6个月; 8. 样品的销毁: 8.1 超过留样期间的样品,应定期销毁; 8.2 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注解清楚、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 8.3 销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两人以上现场监控,并有销毁记录。 9.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9.1考察范围:对金山品种,各品种的每种规格的药品,生产的前三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观察,留样观察的品种每年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并做留样观察记录。 对以下情况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①对物料供应商变更 ②工艺变更 ③关键设备变更 ④关键设备大修或跟更换时 ⑤内包材变更 ⑥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的品种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正式)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便于物料、出厂成品留样观察,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以便核查,规范留样管理。2. 范围 生产物料及成品。 3. 职责 留样观察员,QA和QC负责人 4. 内容 4.1 留样范围 4.1.1 物料 4.1.1.1 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能贮存一段时间的物料均应留样 4.1.1.2 留样均以棕色或不透光小瓶紧密瓶盖保存每一批样品。 4.1.1.3 气态、液态原料暂不留样。 4.1.1.4 留样期限:该原料所制得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即可予以处理或销毁。 4.1.2 成品须批批留样 4.1.3 中间产品暂不留样 4.2 留样数量 每批样品检验完成后,取一次全检量的三倍量作留样。 4.3 留样样品的要求 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加贴《留样标签》,内容为:留样日期、物料/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进厂编号、留样数量、和留样员。 4.4 留样室环境 4.4.1 留样室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房间内。 4.4.2 室内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

4.4.3 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样品。 4.5 留样工作程序 4.5.1 样品的接收 4.5.1.1 分样员将样品交给留样员。 4.5.1.2 留样员填写认真《留样记录》。内容为: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物料进厂编号、数量、留样日期、贮存条件、责任人。 4.5.1.3 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留样标签》是否清楚,留样员签字。 4.5.2 样品的保存 4.5.2.1 样品应分类编号、码放整齐。 4.5.2.2 所有样品均应制定贮存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1年 待包装品:成品检验合格后2年 4.5.2.3 留样员每天两次检查温湿度,并记录。 4.5.2.4 留样样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4.5.2.5 样品在留样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 4.5.2.6 按0月、3月、6月、9月、12月、18月、24月、30月、36月等时间间隔对样品进行常温检查,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包括外观检查和理化检查等。 4.5.2.7 每年由留样员将样品检查情况汇总以文字材料报产品档案管理员,进入产品档案。 4.5.3 样品的销毁 4.5.3.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定期销毁。 4.5.3.2 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注解清楚,报质量管理部长批准。 4.5.3.3 销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两人以上现场监控并做好《留样销毁记录》。 4.6 相关记录 《留样记录》、《留样标签》、《留样观察记录》、《留样销毁记录》。

留样观察管理程序

留样观察管理程序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留样观察管理程序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留样管理。 2.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留样管理。 QC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内容 3.1.人员要求 3.1.1.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 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3.2.样品分类 3.2.1.常规留样:原辅料、中间体、内包装材料、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 留样;外包装材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每批 印刷性包装材料样张附于批检验记录后(大型外包装材料除外,如:纸 箱等)。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 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3.2.2.长期留样、加速试验 3.2.2.1.留样条件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 三批作长期留样。 生产工艺、方法、处方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 长期留样。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药品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3.2.2.2.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检验周期:一般按0、3、6、9、12、18、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观 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微生物限度、(液体制剂)装量差异每年 检验一次,鉴别、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粒度、(固体制 剂)重量差异(或装量差异)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三年开始每年检验一 次),水分每季度检验一次。

检验项目:银翘合剂按性状、鉴别、PH值、相对密度、最低装量、微生 物限度项目进行观察;消斑口服液按性状、鉴别、PH值、相对密度、 含量测定、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项目进行观察;氯霉素片按性状、含 量测定、溶出度项目进行观察。颗粒剂一般按性状、水分、装量差异、 粒度、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等项目进行观察。胶囊剂一般按性状、水 分、装量差异、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等项目进行观察。在制定检验项 目时结合各品种质量要求下达试验计划,根据需要可增加试验项目。 3.2.2.3.加速试验检验周期及项目 检验周期:一般按1、2、3、6个月检验周期观察。 检验项目:同3.2.2.2项下检验项目规定。 3.3.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3.3.1.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 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0倍;加速试验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根据各品种项下规格标准制 定。 3.3.2.环境要求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 50~70%)。 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阴凉贮藏室有空调。 3.4.样品的接收 3.4.1.分样员将留样品交给留样员时,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 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合格后留样员填写好记录,双方签字。 3.5.样品保存 3.5.1.留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 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 3.5.2.留样品按各品种规定条件贮藏,加速试验品种按《稳定性试验管 理程序》规定条件贮藏。 3.5.3.留样观察的样品分类分别分类存放整齐。 3.5. 4.贮存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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