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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骨科医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郴州市骨科医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郴州市骨科医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郴州市骨科医院低职高聘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一、成立组织

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刘社庭

成员:吴松、詹瑞森、罗令、张俊、马彪

二、低职高聘范围

1、医院正式在岗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正高级。

4、各科室各职级低职高聘不得超过一人。

三、聘用要求

(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4年以上,中级任职4年以上,副高任职4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科室业务骨干。

4、近3年未发生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5、近3年曾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表彰。

4. 医院在岗非兼职员工。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6月进行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郴州市骨科医院低职高聘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底报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2.部门审核:人事科牵头会同医务、护理、行风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3.评议: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医院专家对低职高聘人员进行评议。

4.医院审批:院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医院颁发聘任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履行相应的职称职责。

2.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高聘职称享受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3.低职高聘人员以高聘职称身份参加院内外教学、诊疗活动。

六、考核和规定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为1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医院批准,可以续聘。

2.医院对低职高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医德医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也随即解聘。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待遇。

3.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内低职高聘的待遇即停止。

七、说明

1、此暂行办法自2018年05月01日起实施。

2、此文件解释权在医院院委会。

郴州市骨科医院

2018.4.23

郴州骨科医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 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工大校发〔2000〕3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知识分子的劳动特点建立起我校一种新的 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达到激活人力资源,重组人力资本,确保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 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 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聘任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构筑人才高地和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人事相宜、事职相符以及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展所长、扬长分流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聘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跨世纪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知人善任。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执行回避制度,秉公办事。 第四条建立教职员工能上能下和能出能进的机制,废除干部教师职务终身制,完善奖惩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五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六条凡被聘任上岗的人员,均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二章聘任 第七条实行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应聘人员必须满足职务条例和岗位职责要求方能受聘。先设岗、再聘任;先上岗、再定级;先考核、再续聘。 第八条贯彻公开聘任、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结构、促进队伍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及各院、系(所),处、部(室)成立相应 的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其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其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 担任。 第十条聘任程序  公布岗位: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岗位设置及职务限额,在全校范围公布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聘任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应聘申请。个人申请应说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  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原则逐级聘任。 1 .党政职能处室管理人员的聘任: (1)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由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中党群系统干部由校党委任命;行政系统干部由校长聘任。 (2)各单位正职可对其副职提出建议人选,经过公开招聘后,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提交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中党群系统干部由校党委任命;行政系统干部由校长聘任。岗位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经部、处聘任领导小组采用面试、考核等形式确定录用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

材料1-5:南京艺术学院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发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和艺术创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在各自专业领域追求卓越,逐步完善鼓励教师积极向上的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 “低职高聘”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和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低职高聘”仅限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补充的副教授和教授岗位。 二、基本申报条件 1、“低职高聘”教师须热爱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教师须具备本学科较全面、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低职高聘”副教授评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不受高校工作年限的限制。 2、正式在编专任教师须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3、专业突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该学科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得到同行广泛认同。 (二)其他条件 “低职高聘”副教授须具备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公开举办过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2、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曾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最高奖项或多次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省级以上专业竞赛重要奖项。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以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2)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画册、作品集,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3)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省级专业竞赛最高奖项,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4、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 四、“低职高聘”教授评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医院 关于印发《低职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一、成立组织 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任:乔志宏 成员:李金虎杨毅王晓艳 二、低职高聘范围 1、医院正式在岗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正高级。 4、各科室各职级低职高聘不得超过一人。 三、聘用要求

(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6年以上,中级任职5年以上,副高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科室业务骨干。 4、近3年未发生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5、近3年曾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表彰。 4、医院正式在编职工。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6月进行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耀州区孙思邈中医医院低职高聘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报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2、部门审核:人事科牵头会同医务、护理、行风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 聘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中组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 特制定院内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如下: 一、低职高聘的条件 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 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 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低职高聘正高: ①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 );或主编医学著作l部, 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l 项(l.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l.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 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 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 部, 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 1 项(1.国家攻关项目前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08 12:47:19.3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岗位聘任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建立与 完善以竞争、流动为特征的用人制度和与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直接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5]37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8月起,我校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学校直接聘任制度,不再参加全省统一任职资格评审。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直接聘任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搞好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聘任后的考核、管理,严格聘任标准、条件,完善聘任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系列或专业由学校向省有关评委会等额推荐参评人员,经评审、审批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再行聘任。考试系列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聘任工作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逐步按新办法过渡”的政策。学校首先在2004年之前(含2004年)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开展聘任,然后再根据各部门的空岗情况进行补聘。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能聘任人员,其原有资格予以承认,可以此参加有关学术、技术活动。 第五条学校每年度补聘工作,原则上与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同步进行,并一次完成。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本着按需设岗、结构合理、总量控制、精简效能、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同时,规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岗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以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数额为基数,科学、合理地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正、副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为8%、40%;中、初级职务结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1:《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寺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为推进学校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精神,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二、聘任教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编定岗位的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要因人设岗,杜绝人浮于事。 2、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聘任。校长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考核,择优聘任。 3、合理组合的原则。校长在选聘教师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上合理聘任,力争建设一支编制合理、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 三、聘任人员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本职岗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工作的程序: 1、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副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订聘约。 3、根据核定的编制或可聘教职工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意见,确定各岗位所需人数,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聘条件,形成聘任方案。学校党组织对聘任方案要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聘任方案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聘任方案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机构发布,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应聘申请书。 5、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的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经平衡协调后,由校长公布聘任,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正式确认聘任关系。 6、《聘任合同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琼州学院关于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暂行办法

琼州学院关于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暂行办法 来源: 未知点击: 1543 2012-09-26 23:59 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创造有利于师资队伍成长、发展和提高的制度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和培养人才,结合我校《琼州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琼院党[2010]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符合基本条件或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特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 (一)在编在岗教学、科研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在编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三)从国内外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 二、条件 (一)低职高聘条件:只在教师系列中实施,必须是学科建设、紧缺专业且工作需要从事教学、科研及需要补充的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特别是根据学校的发展和不同岗位需要,以及重点专业建设有针对性的引进回国人员。低职高聘人员要求基本具备履行高一级岗位职责的能力,满足《海南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琼州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规定》所确定的基本条件;对于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教授岗位的专业,在掌握学校要求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校党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低职高聘条件。低职高聘只能逐级高聘,不能跳级高聘。国外和国内取得博士(后)学位者在低职高聘时一视同仁。 (二)高职低聘条件:连续二年没有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和连续二年没有按要求从事教学工作,或连续两次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无充分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分配教学任务的。由于特殊原因有职称而多年一直没有从事教学工作的,暂且将教学工作不作为高职低聘的条件,但要积极发表论文,若二年达不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仍按高职低聘办法实行。 三、聘期 (一)低职高聘:聘期一般为三年,且在聘期内可正常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聘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职低聘:若连续二年没有完成教学工作和没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或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则在第三年进行低聘,聘期为一年;若在聘期内仍然没有达到学校的规定则连续低聘。 四、审批程序 (一)参加低职高聘人员,需经本人提出申请,按如下程序进行: 1.本人填写《琼州学院低职高聘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影印件。 2.低职高聘首先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推荐,提出评审意见。 3.校组织人事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低职高聘推荐人员名单和聘任期限。

低职高聘

人民医院 关于低职高聘的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经院部研究,决定引进竞争机制,在医师中低职高聘一部分副主任医师职称。根据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低职高聘实施范围及结构比例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的范围,以临床为主。申报人员范围:中专学历、大专学历,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拟申报副主任医师者; 低职高聘岗位数控制在核定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之内。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其中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2)大专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专业工作年限和职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12年7月。 三、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卫生部各专业标准);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评选办法 1、科室推荐。 2、被推荐人填写《低职高聘申请表》。 3、根据医院学术委员会意见,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聘任名单。 4、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进行低职高聘。 2012年7月2日

河西学院博士学位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河西学院博士学位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院办发〔2012〕26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人才,稳定高学历教师队伍,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实施博士学位教师低职高聘工作。 一、低职高聘的界定 低职高聘是指学校内部聘任: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在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在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取得博士学位的初级或无职称人员在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二、聘任时间及待遇 (一)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博士,从到岗工作的次月起,学校发文低职高聘,聘期内享受所聘岗位的的岗位工资、校内津贴、校内福利待遇。 (二)给予已被低职高聘的在职博士20000元的科研启动金;引进博士科研启动金按《河西学院引进人才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核报(人事处根据科研管理有关规定审核票据-主管校长批准-财务处报销)。 三、聘期管理 (一)学校对低职高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个聘期为3年,第二个聘期为2年,以2个聘期为限。 (二)已被学校低职高聘人员,在本人正常的职称晋升期(现有正式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到后,业绩条件达到了甘职改办规定的晋升要求,但因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所限不能晋升时,学校将继续低职高聘1个聘期(2年);在本人正常的职称晋升期到后,业绩条件未达到晋升要求者,学校将不再低职高聘,相关待遇从低职高聘聘期到后自动终止。 (三)聘期内不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或师德师风方面有违规行为者,一旦发现随即解聘。 四、续聘 第一个聘期结束后,达到下面3条者,可申请再次低职高聘: (一)完成的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学院(单位)教师(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聘期内学生评教或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良好。 (二)低职高聘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者,须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主持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次。低职高聘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者,须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次。 (三)在第一个聘期内,按学校规定完成社会实践锻炼任务,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五、聘任程序

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改革用人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优化教师组合,提高师资质量,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为科教兴国作出我们的更大贡献。 第二条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市、局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择优聘任原则。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能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4.履行合同原则。学校和教职工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期的长短,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聘用期限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在聘期内双方均不得毁约,期满可以续聘。 第四条聘任程序 1.按照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向教职工公布学年各类工作岗位、应聘条件、聘用期限和聘用方法。 2.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提出申请,自主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确定愿意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交教研组和三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4.校长根据教研组、三处的意向和教职工本人的意愿,初步提出聘任、试聘、不聘的人选,提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试聘、不聘人员的确定,需经领导小组无计名表决方式获多数票通过。校党支部及工会委员会在聘任过程中起保证、监督作用。 5.在聘用人选确定之后,须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学校要公布聘用结果。 6.在聘用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教职工或学校有权要求复议,教育局有最后裁定权。 7.在聘用期内双方不得毁约。学校若毁约,本校党支部、教代会有监督权,教育局有裁决权。若教职工不履行职责,校长可按有关条款提出解聘。教师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或不经批准而不上班属于毁约,校长有权按教师拒聘处置。 8.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等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条款执行。 第五条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关于印发《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师院发〔2016〕164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学术机构、机关各部门: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1 -

长江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27日 - 2 -

长江师范学院 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的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学术骨干,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师德师风先进、教学效果良好、科研业绩突出的在岗在聘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聘用岗位 学校提供的低职高聘岗位为:副教授、教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岗位和教授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 2. 申报副教授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报教授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 申报教授岗位应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2年。 (二)业绩条件 1.申报副教授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 - 3 -

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B1及以上学术期 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A2及以上学术期 刊。 (4)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 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 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6)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同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 申报教授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B1及以上学术期刊。 (3)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A2及以上学术期刊。 - 4 -

低职高聘.doc

低职高聘 人民医院 关于低职高聘的试行办法 (讨论稿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 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 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经院部研究,决定 引进竞争机制,在医师中低职高聘一部分副主任医师职称。根据目前我院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低职高聘实施范围及结构比例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的范围,以临床为主。申报人员范围 : 中专学历、大专学历,取得主治 (管)医师资格后,拟申报副主任医师者 ;低职高聘岗位数控制在核定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之内。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 考核均在合格 (称职 )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 ;其中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 (2)大专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 ;其中取得主治 (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专业工作年 限和职龄计算截止时间到 2012 年 7 月。

三、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 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对 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 )要求 取得主治 (管)医师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卫生部各专业标准);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 较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 三、评选办法 1、科室推荐。 2、被推荐人填写《低职高聘申请表》。 3、根据医院学术委员会意见,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聘任名单。 4、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进行低职高聘。 2012年7月 2日

关于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校内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与学校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学术骨干,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职高聘的对象 (一)校内优秀人才,因资历条件未到晋升时间的; (二)国内优秀人才,因办理相关手续错过职称申报期的; (三)国(境)外归国人才,在国(境)外期间未能申报职称的。 第二条聘任岗位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低职高聘的岗位仅在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教授、副教授)岗位实施。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热爱学院,认同学院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潜心教书育人,恪守师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异;积极投身科研教改等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第四条基本条件 (—)任职以来,工作表现好,无教学违纪行为,无教学或其他责任事故。 (二)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分数均在85分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符合当年国家或重庆市对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图书资料、档案专业系列可考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学院。

【范文】学校青年教师低职高聘方案

学校青年教师低职高聘方案xx 一、低职高聘对象: 与xx学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任课教师 二、低职高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符合高一级职称的任职条件。 (2)在xx学校任教期间无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行为。 (3)在xx学校任教达三年及以上。 (4)上一年度学期绩效考核有一次进入全校前15名。 (二)优先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校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在学生和家长中口碑好。 2、在学科组、备课组内积极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对提升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 3、具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称号。 4、近3年内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获优秀班集体。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市一等奖以上。 7、师徒结对中指导新教师教学比赛获校一等奖以上。 8、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市一等奖以上, 三、低职高聘实施程序: 、个人申报。每年6月底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学校低职高聘申报表》和上交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校职称评审小组于9月初考核审定报请校长批准。 3、评聘期限暂定一年。每年9月开始与工资挂钩。 四、职责和待遇 、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履行相应的职称职责。 2、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享受高聘职称工资待遇。 3、低职高聘人员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关说明 、低职高聘人员聘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可以续聘。 2、学校对教师低职高聘实行动态管理,中途有违纪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立即解除聘任,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工资待遇。 3、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附:申报表

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大纵湖镇卫生院 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根据盐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盐办发[2010]3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本方案的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有责任、有约束、有激励、有竞争的卫生院管理运行机制。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第三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聘用合同制转换用人机制,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和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岗位设置科学,人才结构合理的新型人事管理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实施聘用合同制在操作程序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合同由卫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代理人与被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是卫生院与受聘人本着自愿、平等、双向的原则,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制职工、原合同制职工,以及细则实施以后所有新进人员。 第七条卫生院为所有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统一建立《聘用手册》,《聘用手册》是聘用合同制职工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由院人事处负责保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聘用手册》将随人事档案转交有关人才服务中心。 二、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与聘用 第八条结合本院任务和职能方向,结合我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岗位。 第九条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详见“大纵湖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 大纵湖镇卫生院岗位说明书” 。 第十条院长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体现了单位与职工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医院设岗定员的方案,制订了岗位受聘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职工自身的工作特长选择竞聘上岗。职工有辞聘的权利,如果职工不愿参加本单位竞聘上岗,单位领导不得阻绕流动的自由。但是,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受聘职工不得随意辞聘。 三、聘用要求与条件 第十一条实行全员聘用制,打破原有职工的身份限制。对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聘用或低职高聘;对政治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涣散,又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人员,可以缓聘、高职低聘

学校教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大拉学园教师聘任管理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聘任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和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拉学园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七)无邪教问题。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校行政办和教务处负责教师审查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5. 公民身份证;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六条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与教师一学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第三章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受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二)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内享受合同工资;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根据安排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教师业务培训。 第八条受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四章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学校聘用教师,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校长与学校董事长签订合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与校长签订合同;学校中层干部和其他教师由校长与其签订合 (三)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报酬;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原定程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星期时间,由学校向受聘人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续聘的意见,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见决定续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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