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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

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

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

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

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

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

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

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

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

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

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

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

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

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

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

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

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

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的决定》(国发〔XX〕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

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等

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

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

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

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

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

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

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

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式、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决定由市、区(市)县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地域范围。 1. 在市、区(市)县两级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2. 未设置森林公安机关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所辖行政区域,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 温江区要按照已批准的森林公安机构编制,尽快成立森林公安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4.简阳市森林公安局三岔派出所更名为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三岔派出所,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5. 成都天府新区由原行政区域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要求,先期进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彭州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原宣武区率先在全国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开始在一些城市推开。主要特点有:一是执法领域宽泛,如北京市城管执法范围涉及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规划、工商、交通等9个部门,13个方面共311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权力从有关政府部门划转而来,以行政处罚权为主,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三是普遍新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有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有的是从属于一级委局的二级局,有的与城市综合管理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法人员大多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从实际情况看,城管综合执法是综合执法改革最早涉及的领域,也是实践经验最多、实施范围最广、暴露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 2.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2004年,涉及文化领域的中央7部门开始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2009年转入全面实施,2011年底基本完成,并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转给独立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总队)统一行使;在市县两级,有的将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有的仍分设,并建立专门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领域的改革,由中宣部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改

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模板】

X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及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警种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方面。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方式、步骤、时限和顺

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规定的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办事服务窗口,结合本机关本部门职责制作办事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服务事项名称、依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总结.docx

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4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6〕2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X政办字〔2017〕66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XX区积极谋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执法机构整合和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平台”的全覆盖执法新体制,全面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超前谋划,充分调研,制定完善改革方案。2016年3月份,积极派员赴青岛市黄岛区学习考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参照垦利、滕州、博兴等先进县区做法,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摸底调研,对潜在的问题提前予以分析研判,于9月份研究起草了《滨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草案)。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11月份,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向市政府报送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X政字〔2016〕141号)。《方案》的制定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事实求是,加压奋进,调整提高改革标准。2017年改革方案获批后,及时印发《关于建立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政办字〔2017〕100号),建立了以区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改革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连续召开3次部门联席会议,对如何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范围等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多次派员到涉改部门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结合上级改革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根据事实求是、自我加压的原则,决定调整扩大我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对我区改革目标进行再调整再提高,将油区管理、劳动保障领域执法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海洋渔业领域执法纳入专业领域执法,使专业领域执法队伍达到7支,在全区范围内减少了4支执法队伍。8月7日、8月26日,先后召开了区编委会、区常委会,达成全面改革共识,研究通过并印发了《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沾办发〔2017〕21号)和《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表》,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整合划转,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一方面,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大气方面)、食品安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公共场所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含物业管理方面,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国土资源、农业(含农业机械、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油区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另一方面,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纳入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构建完成了“7+1”执法模式。 二是及时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共滨州市XX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通知》(沾委〔2017〕96 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X政字〔2017〕80号),在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9月2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印发了《关

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省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试卷(专业代码18 ) (A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考试使用。请考生作答前,首先核对本人号左起第八、九位数字是否与本试卷的专业代码相同。 2.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试人员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 3.答题卡上“专业法律知识”一栏不需填涂。 4.本试卷不得携带出考场,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一、判断题(本部分20题,每题1分,总计20分。请对题目说法的对、错做出判断,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用2B铅笔涂满。不答、多答、错答均不得分。) 1.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A. 正确 B. 错误 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 A. 正确 B. 错误 3.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行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 A. 正确 B. 错误 4.对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部门不得发放。( ) A. 正确 B. 错误 5.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 A. 正确 B. 错误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簿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 ) A. 正确 B. 错误 7.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禁止转让。( )

A. 正确 B. 错误 8.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依法向林农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A. 正确 B. 错误 9.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A. 正确 B. 错误 10. 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该严格管理。() A. 正确 B. 错误 11.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回避未被决定以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12.集体或者个人承包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13.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A. 正确 B. 错误 14.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A. 正确 B. 错误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加强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为依法治林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明析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通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林业执法人员模范遵守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家舜副组长:杜玉山 成员:阚绪飞、沈开彬、董朝友、王献昌、费汪知、梁俊洋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秘股,阚绪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三、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广东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附件1 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

省人民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建设,归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门户网站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四)程序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强制的方式、条件、期限、程序等;行政征收的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行政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等;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程序等;行政确认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检查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清单信息: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六)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当公示下列信息: (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二)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

林业执法改革的做法和体会_学习心得体会.doc

林业执法改革的做法和体会_学习心得体会 一是理顺了执法体制,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权由分散性向综合性的转变。各试点单位按照“两个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积极进行机构和职能上的调整,将行政执法权与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分离,行政处罚权与执法监督权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 二是精简了执法队伍,实现了执法人员职责“双重性”向执法职能“单一性”的转变。富源县试点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124人,并且分散在林业局下属21个单位,既负责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又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交叉,忙不甚忙;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执法人员精简到了55人,编在三个执法中队,专门从事行政执法;香格里拉县2001年对300多名林政执法人员进行整合,成立了200多人的林政稽查大队,这次试点又进一步调整,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20名;景洪市将原来林政执法和森林公安两支队伍分别执法,试点中由森林公安相对独立执法,15名干警负责办理全市的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队伍的精简,既达到了权责统一,又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执法低效能向高效率的转变。3个试点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执法监督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等,有效地激发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积极性,做到不压案、不积案、不拖案,发(接)案一起就及时查处一起,查结率基本达到100%。 四是提升了办案质量,树立了林业执法的权威和形象。去年3个试点单位共办理的713起案件,件件秉公执法、依法办理,没有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提高了林业执法的公信力

和认知度,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是推进了依法治林,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各试点单位以进行林业综合执法试点为契机,分别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措施,坚持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一手抓林业产业发展,通过宣传、执法、打击、防范并举,收到了明显效果。3个试点县(市)去年的林业案件明显减少,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一年来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实行林业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实践,要使改革取得成效,应做到: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改革试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2003年11月接到国家林业局的《方案》后,省林业厅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明确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副厅长主抓,并确定政策法规处、资源林政处和森林公安局分别与三种模式的试点单位挂钩,定期进行指导。为使改革试点真正改出路子、试出成效,3个试点县(市)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书记或县长办公会,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如富源县委书记、县长和景洪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还多次深入林业部门、综合执法大(中)队,检查了解情况,现场解决实际困难。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了试点工作起步稳、走得顺。 二是搞好分类指导,抓住关键环节。为使我省三种试点形式取得成效,省林业厅与试点所在州市、县市的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研究,根据各个试点县市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可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参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交通参阅2018-03-1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彩 N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暴露的问题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由其所 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 四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 五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 公路“三乱”问题与存在多支执法队伍、执法体制不顺缺乏执法保障有深层次的关联性。 对分散型执法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体制成为大势所趋。 (二)国家层面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和要求。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199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 4. 2010年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2013)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20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 6.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 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三)改革经验表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探索 (一)总体情况。 重庆、广东;福建、河南、桂林改革试点省份 江苏、西藏、四川、浙江、北京等地也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二)主要模式。 三种模式: 一是部门内部小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 1.北京市 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但路政没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 2.江苏省 一是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二是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河南省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是部门内部大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做出奉献,下面小编整理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希望对您有帮助!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XX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XX年度桃江县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原则,坚持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用材林相结合,建设生态桃江为前提,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我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桃江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工作,同时兼顾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强调关注民生。在制度建设层面务求完善全面,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度创新层面务求突出新意,形成品牌效应,在制度执行层面务求规

范到位。 三、主要任务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①全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林业局与省、 市、县组织的"六五"普法学习与执法人员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重点加强培训与学习。 ③组织林政、资源、政务中心的执法人员、办证人员重点对运输证、采伐证、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程序进行学习,考核优秀率须达100%。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①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③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①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

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备注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的 责令补种树木,没收违法 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八条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的 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九条 3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的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 者变卖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第四十三 条 4违法采石、采砂、采 土或毁林采种或者违 反操作技术规程采 脂、挖笋、掘根、剥 树皮及过度修枝,致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坏的 补种树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一条 5违法开垦,致使森林、 林木和林地受到毁坏 的 补种树木,限期恢复原 状,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四条2.《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 6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 林任务的 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二条 7擅自在林区经营(含 加工)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 法所得,予以取缔,罚款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条 2.《广东省森林

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8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9违章运输木材及其产 品、竹材及其半成品 的 扣留运输工具,没收非法 运输的木材、运费,罚款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森林 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0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 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 种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1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 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四条 1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 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 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 没收猎捕工具,罚款,吊 销狩猎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五条 1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 生息繁衍场所的 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六条 14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第三十 三条 15非法出售、收购、运 输、携带国家或者地 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 款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七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话稿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 话稿 4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话稿 201X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1年的试点工作,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有效解决过去多头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探索了一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基础,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效率,都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两点意见。 一、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年4月,中央编办确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我办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推动试点改革: 一是审查和完善试点方案,配合省编委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省编委办指导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三个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

审查,就有关执法权、执法职责等事项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做好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开展试点工作以,省政府法制办多次派出人员开展调研、服务和指导,现场了解改革情况,分析研究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帮助理清改革思路、落实改革措施、破解改革难题,以积极的姿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试点地方执法单位合并变更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主体资格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专门研究并为试点地方开启绿色通道,采取措施及时更换执法证,确保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 三是积极参加起草和完善相关,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我办与省编委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X〕12号),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参与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1X〕66号)等重要的起草,并在一系列有关改革的批复、指导意见中提供了审查意见,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为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摘要对于森林资源保护来说,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能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森林资源管理,是实现生态和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可遏制盗伐、滥伐、非法交易林木、毁林等违法行为。本文基于林政资源保护下,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进行了研究,以期能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 1森林资源保护下影响林业行政执法的因素 1.1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的影响 林业法律的法律位阶较低,极大地影响了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目前,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森林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但这些林业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多侧重保障森林资源作为木材的经济效益,发布时间较早,并且修订的内容不够侧重当前天然林全面停伐等林业政策要求,对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损失规定不够具体、不够侧重,不能保障森林资源的有序发展。 1.2立法技术的影响 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轻,执法形式单一、执法效果较差,处罚方式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林业日常行政案件处罚手段多为罚款及责令恢复原状,欠缺对林业责令恢复原状等强制行为的具体规定,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欠缺强制执行条件,往往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威慑力。因此,行政案件在具体执行中多以罚款为主,执法方式停留在出现一次问题解决一次问题的层面,执法效果缺乏长效性和持续性[1]。

1.3经济效益的冲击 目前,现行的林业法律缺乏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尤其是对林区地方财政投入等方面,森林资源保护具有直接的影响,能使木材相关产业减收,甚至导致各森工企业固定性支出缺口等。因此,在林业法律中,为了从思想上让基层林区群众接受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要增加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 2.1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提升林业法律位阶立法宗旨。《森林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法律依据,森林资源保护下,其位阶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应从利用向保护转变,体现出科技兴林、科技治林,强调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同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政府应明文规定政府和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避免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实施,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质量负责。第二,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增加森林犯罪的违法成本,适当加重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的刑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行为的标准。另外,为了避免林产企业倒闭、林资城市经济发展崩溃等社会问题,要制定新的执法依据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利用地方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的法律规范,以成文法的形式保障森林生态补偿和林区经济转型等。 2.2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内容 第一,要充分利用指导、教育等非权力性的柔性执法方式,改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逐步落实20XX年初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法制审核办法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某某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 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区司法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霍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规定

霍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规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执法监管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林业厅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能 1、统一领导,综合管理。霍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下设下符桥等六个中队,辖区内木竹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兼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木竹检查站并入中队管理,保留检查站牌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中队实行预算管理,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 2、按照“一个机构执法”的原则,完善林业执法体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调整归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将不再委托给森林公安、乡镇林业站和其它单位。《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和森林火灾的行政案件,由森林公安行使查处。 3、分片执法,灵活机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

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下符桥中队负责下符桥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以及下符桥镇、但家庙镇、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与儿街中队负责大沙埂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与儿街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磨子潭中队负责西溪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单龙寺乡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漫水河中队负责中界岭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诸佛庵中队负责杨土岭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诸佛庵镇、黑石渡镇、落儿岭镇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衡山镇机动中队负责衡山镇、佛子岭镇、大化坪镇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接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的全县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依据省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改进执法方式,变固定执法为固定执法为主、流动执法为辅新的方式,实现上下互动、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4、依法行政,加强协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要求,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要积极与纠风办、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特别要加强与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乡镇林业站的协作共管。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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