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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资质申请需要的条件

工程咨询资质申请需要的条件
工程咨询资质申请需要的条件

工程咨询资质申请需要的条件

一、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满足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5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3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2人);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不能为在职事业单位人员,需要提供所有人员在申请单位的半年社保证明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满足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满足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不满足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好像不满足,应该要求办公场所产权为公司所有或法人所有)

5、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满足

6、业绩证明。

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二、目前最需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人,路桥专业方向和经济专业方向的共3人,需要咨询工程师注册在我公司。

注册条件

(一)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2)承诺书;(3)基本情况;(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2003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3.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

①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申请人所提供的编制行业规划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业绩可视同为规划业绩);

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④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3)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工作简历;

⑤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我们公司人员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

1、考试科目:(1)工程咨询概论、(2)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项目决策分析和评价、(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2、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7)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补充说明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

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所称“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结论

今年的工程咨询资质申报已经审评下来,今年的咨询工程师截止注册日期为8月24日。已经联系到了好几位拿到咨询工程师证的人员,等待今年注册;目前我们公司不能提供为注册人员上缴的社保清单、业绩证明、一年以上合同,所以我们只有为后年的工程资质申报做准备(因为注咨询工程师注册在8月份,工程资质申报在4月份)。

需要做以下工作:

1、8月24日后招聘今年没有注册上的咨询工程师,或者为他们上缴社保,准备业绩证明,明年注册到我公司;

2、让我公司有条件人员年底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若考试通过明年注册到我公司;

3、招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为其上缴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8月4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doc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 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

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5. 项目负责人审核 5.1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 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 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 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高级,且从事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中级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代为管理; (七)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根据标准准备相关的材料,再看看当地有没有申请单需要填写

发改委2017年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

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

工程咨询投标——工作计划及实施.docx

工程咨询投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九、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计划安排 1、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 (1)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 (2)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 (3 )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 (4)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2、工作进度计划 (1)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委托项目的工作量、内容、范围、技术难度、时间要求等组建咨询项目工作小组。一般工业项目和交通运输项目可分为市场组、工艺技术组、设备组、工程组、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组、环保组、技术经济组等专业组。为使各专业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咨询成果的总体质量,一般应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负责统筹协调。 (2 )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 用预算及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3)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各专业组根据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资 料,包括:向市场和社会调查,向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向项目所在地区 调查,向项目涉及的有关企业、单位调查,收集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 各方面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4)方案设计与优选 在以上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 案,场(厂)址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原材料供应方案,总图布置与运输方案,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实施进度方案以及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等,提 出备选方案,进行论证比选优化,构造项目的整体推荐方案。 (5)项目评价 对推荐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环境评价、节能评价、财务评价、国民 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及风险分析,以判别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支持项目方 案成立时,应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6)编写项目咨询文件 项目咨询工作由各专业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之后,由各专业组 分工编写。经项目负责人衔接协调综合汇总,提出项目咨询成果初稿。 (7 )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使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业主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理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资质系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具备的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咨询单位必须在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承担以上咨询业务的审定工作。对已咨询业务需要审定时,其审定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或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咨询单位代理审定。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进行工程造价的审定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10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 万元;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5、近三年已完成5 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7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

工程咨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公正性,根据原国家计委《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成果评定办法》及相关文件,以组织制度、法律体系和激励机制为基本内涵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方针:按照"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合格的咨询产品。 质量目标:确保为顾客提供的所有咨询产品合格率100%。 一、工程咨询质量质量管理制度 1.1公司法人责任制。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咨询产品质量有领导把关的责任,是最终责任人。 1.2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咨询产品总把关。总工程师为本单位工程咨询产品的第一负责人,对咨询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负责情况负相应责任。 二.工程咨询程序管理制度 2.1严格按工作流程对每个项目进行咨询研究。 2.2严格按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审核。编制负责人进行自审后签署自审意见,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

见,报总工程师审定,审定后报经理签发。 2.3对重大项目,严格按两级评审制,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专家评审组审定,以专家评审组审核意见为准。 三.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办公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3.1本考核制度实行奖惩制,与奖金、工资基本挂钩,所罚金额直接从奖金扣除,奖励金额公司另行计提。 3.2凡有下列条款者,予以惩处 3.2.1公司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所有员工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做到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脱岗超过2小时的视同旷工一天对待;旷工一天视情节轻重扣40-50元,全年累计旷工5天扣发全年出勤奖。 3.2.2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严禁串岗或与非本单位其它人员闲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不得容留他人串岗,凡有违犯,一次扣20元。 3.2.3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私打电话聊天,不得有影响他人办公的其它行为。凡有违犯,一次扣10元。 3.2.4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室卫生实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4、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9、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的一些相关介绍,希望对您进一步的认识了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pdf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1

(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优质】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优质】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1 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工作中的质量问题,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质量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 公司设工作质量管理小组,小组设三级管理层次,即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担任。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为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日常的文书性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 组长对项目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符合行业规范、满足业主要求等承担技术质量方面的责任,行政人事部对报告文本的文字规范、版面整理、设计印刷等承担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质量管理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上报文件的收集、传递与档案管理。同时负责按照该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提起和督促质量管理行为与过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及标准制定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包括: 公司出具的各种项目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等。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1、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由通用标准和项目专属标准两部分组成。 2、通用标准由质量管理小组依据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并参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公司自身技术能力等相关因素制订。此标准将在征求公司专家顾问团的意见后,由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3、通用标准原则上每年应根据以住质量实际业绩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和实用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在发生下列情况下也须及时予以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资质增项、技术改进、生产流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生产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须予以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管理,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工程咨询在投资建设领域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定义及业务范围〕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贯穿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及相关工作,实施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原则和宗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实行“先咨询、后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和工 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好工程咨询服务在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作用。第五条〔国家政策导向〕国家依法保护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独立开展业务,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第六条〔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活动的归口管理,其他各级

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七条〔单位资格认证〕工程咨询服务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提供。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 等内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颁发执 业资格证书。第八条〔持证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规 定的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借或转让使用。第九条〔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1)注册执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并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执 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咨询单位并完成注册后,方能以注册执业人员 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 (2)凡开展工程咨询活动的 业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 (3)未经注册的工程咨 询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第十条〔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和注册并颁发证书。经注册的资格证书应注明证书持有人的专业范围和执业单位。第十一条〔执业限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注册的专业范围执业,不得同时在两 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注册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第十二条〔注册管理〕注册专业人员应在其注册有效期 内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须申请继续注册。注册执业人员应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方能取得继续注册的资格。第

华伦公司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华伦公司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程咨询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责任分明、协作良好、奖罚相济的竞争激励机制,以遵循道德行为准则,坚持诚信、高效、热情服务精神,为树造华伦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工程咨询业是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乃至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切实加强工程咨询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是华伦公司全体职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2 华伦公司以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和竭诚服务,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并以此取信于人,立足社会,树造华伦品牌。 1.3 以加强质量管理和提供质量保证,促进与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协作与支持,提高咨询效果和服务效率,为投资者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者所付出的咨询酬费,价有所值,得益远超值于所付的费用。 1.4 加强质量管理,是为营造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奖惩相济,同事间彼此协调沟通,真诚合作,激发创新精神及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公司优良的服务水准和竞争力。 1.5 加强质量管理目的,是通过识别和设法满足客户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以进取市场获得竞争优势。鼓励公司员工自觉地提高质量保证意识,发挥创新精神,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咨询项目的投资效益。

1.6 加强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努力提高管理的过程,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要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乃至全面质量监控管理,踏实严谨,精益求精。每个员工都做到不让半点疏忽或失误从自己手中漏过。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 第二条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咨询任务 2.1 业务洽谈及合同的签订 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对外洽谈业务及拟签咨询合同,必要时会同总工程师室研究确定具体咨询项目承接与否等事宜,与委托方洽谈商议,听取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等情况。当双方就咨询的内容、范围、预期达到的目标、交付成果的日期、咨询费用等达成一致共识,则可承接任务,拟订合同。 特殊项目,会总工程师室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2.2 市场营销部拟制项目任务书(表1),送达总工程师室。 2.3 总工程师室对任务书进行审查,提出任务执行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项目组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拟制项目任务书执行方案(表2)下发工程咨询部。 2.4 工程咨询部根据任务书执行方案的内容、要求,提出任务执行及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专业分工方案(表3),报总工程师室核准。 2.5 项目经理负责组成项目组,并将各成员及专业分工、任务执行大纲及实施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方案报告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室核准确认。 2.6 市场营销部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图表等送达项目经理,同时做好交接签收手续(表4)。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6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为了不断完善与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与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与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与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

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与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与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与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与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对未决事项与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自校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xx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行政和经营管理, 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供全体员工遵守和执行。 一、公司宗旨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以人为本开拓进取 二员工守则 行为标准: 敬业诚信勤勉进取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条、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 艰苦创业, 奋力拼博, 遵守职业道德, 尽职尽责, 忠实地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刻苦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语言文明, 谈吐文雅, 仪表整洁, 举止大方, 热情待客, 有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五条、以公司为家, 以效益为本, 同心同德, 和衷共济, 风雨同舟, 关心支持公司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发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 反对铺张浪费, 爱护公司财物。

第七条、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不打牌, 不聊天, 不酗酒。 第八条、团结和睦, 相互信赖, 助人为乐, 工作协作配合, 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机构设置 xx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职能是公司的经营管理( 主要经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施工和开发等相关业务) 、并对所属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综合部: 主要职责是公司行政事务, 草拟各类文件资料, 文书档案管理, 印鉴证照管理, 业务信息搜集和传递, 合同管理, 办公设施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 劳动纪律管理, 公司决议决定的督办, 车辆调度管理, 会务筹备等。 财务部: 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 对公司各核算单位的资金运动、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正确的核算, 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各核算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对公司的固定资产( 含租赁设备) 实施监管等。 总工办: 主要职责是公司技术管理, 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 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编制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管理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和信息处理工作, 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对公司技术档案管理, 对在建项目各项进度统计及上报工作, 并参与监督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与考核, 协助技术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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