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知识材料)

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知识材料)

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知识材料)
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知识材料)

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

一、专题界定

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因此时效问题无论是对于争议的当事人还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都是非常重要的。本专题的内容讲述的就是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由于有关法规中对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等问题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

二、名词解释

1、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它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2、消灭时效即法律所规定的某种权利消灭的时限,它又可以分为除斥期限和诉讼时效。

3、除斥期限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时限,除斥期限届满,实体权即消灭,即使提起申诉有关部门也可以不予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也叫申诉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制度。

三、案例分析

案例1: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案例】某电信公司与本单位年轻的工程师小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发给小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小李自己也不懂法,办完离职手续就离开了公司。

三个月后,小李听朋友说:“电信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应该找他们去要这笔钱。”听了这番话,小李才知道自己在经济上吃了亏,立即就给电信公司经理打了电话,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不

幸的是,当即就遭到了经理的拒绝。

小李的要求被拒绝后,心中不快,第二天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与电信公司打劳动仲裁官司。没想到,仲裁员告诉他,现在他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打官司丧失了胜诉权;换句话说,官司打不赢了。仲裁时效是什么?怎么就算超过时效了?小李一头雾水。

【评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法中的仲裁时效是这样规定的:“提出劳动争议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这句话中“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时效起算日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解释,“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说,“争议发生之日”,并不是非得以双方当事人产生正面冲突为标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时,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产生“争议”之日,此时也就是仲裁时效的起算之日。现实中,有些人因为不懂法,当法定权利遭到侵害时,自己还全然不知。但实质上,此时法律已经推定: 你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并且已经开始起算时效了。

本案中小李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应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以后的60天作为本案的仲裁时效(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小李就应当知道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如果企业没有支付补偿金,小李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由于小李在仲裁时效内未及时申请仲裁,而是在离开公司的三个月后才找公司要求,并申请仲裁,因而错过了仲裁时效。此时,提起的仲裁请求,无论他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都已丧失了胜诉权。

案例2:在仲裁时效内未及时申请仲裁

【案例】29岁的冯某在1992年10月进入宝安西乡一家电子厂工作,于2001年12月辞职离厂。今年4月,冯某以厂方超时加班、克扣加班费为由,向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要求判令厂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5570元人民币,并同时支付其2001年3月~9月的加班工资13494元。今年4月26日,劳动仲裁庭做出裁定,鉴于冯未提供充分证据,且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已超仲裁时效,驳回冯某的全部请求。冯某于2002年5月14日以同样诉讼请求将厂方告上法庭,由于庭上冯提供的该厂一份“刷卡记录”表明厂方

的确存在严重的让其超时加班的事实,法院支持冯因不服厂方长期安排其超时加班而离职,判决厂方赔付冯某经济补偿金15570元,但由于加班工资请求一项已过法定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

【评析】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虽然冯某应该获得离职的经济赔偿金,但由于其加班工资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法院已经无法支持这一请求。

案例3:若干年后能否补办工伤

【案例】某厂有一职工李某,在1969年冬建设厂房搬运水泥时摔倒,当时因年轻也没在意。1973年12月5日去医院检查,诊断为第二腰椎压迫性骨折,但该同志并没有要求办理工伤。1996年,因个人不小心在家中又摔扭过两次腰和脚,为此病休了几个月。1997年元月,该同志提出补办工伤,经厂里研究,认为时间太久,当时未申报,无资料备案,无可靠证明,且在家中又摔扭过多次,无法确定伤害部位,故未予办理。于是,李某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补办工伤,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支持诉请。

【评析】关于若干年后能否补办工伤的问题,有关的劳动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结合《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提供一些法律建议。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它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即法律所规定的某种权利消灭的时限,它又可以分为除斥期限和诉讼时效。除斥期限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时限,除斥期限届满,实体权即消灭,即使提起申诉有关部门也可以不予受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仲裁".这里的60日即为除斥期限。本案中,职工向厂里提出补办工伤,厂里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通知到本人之日应看作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该职工如果在其后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将受理。但是仲裁委员会受理只是使该职工获得了请求权,而不是胜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就不能请求法院强制保护。诉讼时效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该职工1969年冬建厂房时受伤,1973年12月5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因此这里的1973年12月5日应作为已知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其后的1年内,由于他并没有提出办理工伤的请求,从《民法通则》的规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写好仲裁申诉书是能否得到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重要条件。那么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呢?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欢迎阅读!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1】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 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争议内容有几项,必须一一列出,漏写了的,不会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 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 写好一份仲裁申诉书并不难,关键是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确凿。

如果员工书写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 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2】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各项沟通及申诉。 3职责: 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是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负责代表员工向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问题。 工会代表: 与员工代表共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管理者代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自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对员工各类申诉进行处理。 总经理: 对员工的各类申诉中最重大事项进行最终的裁决。 4 内容: 员工申诉要求: 4.1.1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基层员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互沟通。 4.1.2 公司为组织工会会议的员工代表及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1.3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对不对上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投诉渠道: 4.2.1 员工对班组长工作的安排不满或粗鲁的行为等可直接向员工代表、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申诉。 4.2.2 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4.2.3 各类申诉、建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如申诉内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以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解决,较重要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决;在三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一步进行良好沟通的,申诉方可直接向更高级领导提出申诉。 4.2.4 对于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如协调依然未果,最终由总经理进行裁决。对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的申诉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4.2.5 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员工福利、晋升机会、工作、生活环境及工资工时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方法: 4.3.1各类申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申诉人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调查;所有的申诉都要求举报人签署真名,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匿名举报信件不予处理。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声明:本复习资料属个人整理,非官方资料,仅供参考) 1. 员工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或发现用人单位内部的()时,提出要求解决的行为。 答案:员工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遭到不平等待遇或发现用人单位内部的不法行为时,提出要求解决的行为。 2. 员工申诉的内容可以涵盖()、()以及关乎()的事项。 答案:员工申诉的内容可以涵盖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决策以及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3. 员工申诉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和()。 答案:员工申诉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个人申诉和集体申诉。 4. 个人申诉多是由于管理方对员工进行惩罚引起的纠纷,通常由()提出。 答案:个人申诉多是由于管理方对员工进行惩罚引起的纠纷,通常由个人或工会代表提出。 5. 集体申诉是为了集体利益而提起的政策性申诉,通常是()针对管理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管理方针对工会)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提现的,集体申诉虽不直接涉及个人权利,但却影响整个谈判单位的团体利益,通常由工会委员会的成员代表工会的利益提出。 答案:集体申诉是为了集体利益而提起的政策性申诉,通常是(工会)针对管理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管理方针对工会)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提现的,集体申诉虽不直接涉及个人权利,但却影响整个谈判单位的团体利益,通常由工会委员会的成员代表工会的利益提出。 6. 员工申诉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和()。 答案:员工申诉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和调解委员会)。 7. ()部门是员工申诉过程中的主要参与部门,它是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枢纽。 答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员工申诉过程中的主要参与部门,它是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枢纽。 8.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申诉过程中的职能包括哪些? 答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申诉过程中的职能包括: 1)制定员工申诉制度,规范员工申请流程 2)保证员工申请渠道畅通 3)深入员工,倾听员工声音 4)协调劳动争议各方积极解决矛盾妥善处理员工所申诉问题。 9.企业工会在员工申诉过程中的职能包括哪些? 答案:企业工会在员工申诉过程中的职能包括: 1)代表员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建立员工申诉制度,参与协商调解员工申诉问题,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2)在员工申诉过程中,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进行合法、合理的谈判 3)为员工咨询服务,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企业规章制度解释

员工投诉处理流程

员工投诉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员工投诉渠道通畅,引导内部员工合理、有效的利用内部投诉的工具,规范内部员工投诉及办理,特制定此程序。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投诉工作。 第二章投诉的范围、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投诉分类(范围):(以下分类相互重复,按范围重新整理) (一)第一类:对他人违反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投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二)第二类:对他人损坏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 1 ?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损毁公司设备物资的; 2 ?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以职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 3?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第三类:对员工自身权益造成影响的投诉 1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强制劳动; 2.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歧视; 3. 在工作过程中爱到骚扰、虐待或体罚; 4.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妨碍; 5. 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 6. 工资和福利与公司规定不符; 7?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咨询不予以积极答复(公司保密信息除外)。 (四)第四类:员工关系类投诉 1 ?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

2. 对同事恶意谩骂、陷害,制造事端; 3?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打击报复。 (五)第五类:对上级工作决策类投诉 1.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 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3. 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4. 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 5. 上级对其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 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六)第六类: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危害的行为类投诉; (七)第七类:其他类型投诉。 第四条投诉原则: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投诉方式:投诉人应采取实名方式进行投诉。可采用电话、信函、面谈、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匿名投诉原则上不予接受。 第三章员工投诉受理 第六条公司及及人事行政部为投诉通道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投诉的受理及结果反馈。 第七条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公司及人事行政部转公司财务监察审计部受理。非经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及产业人力行政中心资源部受理。 第三章员工投诉处理程序 第八条投诉处理: 1. 投诉受理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2. 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投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投诉人如服从处理则必须履行。 3. 公司及人事行政部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直属领导或有关所属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调解,投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发展良好的绩效伙伴关系,妥善解决员工在工作中的报怨、争议和纠纷,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创建公司的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诉受理范围 5、员工对于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产生的异议; 6、员工对于从事岗位的技能所必需的培训或指导产生的异议; 7、员工认为劳动用工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8、其它有异议的方面。 二、下列范围不予以受理 1、要求加薪及升迁; 2、政治性问题; 3、涉及他人生活隐私; 4、其它无凭无据的批评及怨言。 三、申诉受理部门 根据申诉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公司内部机构职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进行协查与处理。 四、申诉受理渠道 1、来访接待、信函; 2、电话; 3、电子邮件。

五、申诉流程描述 1、员工准备投诉材料,选择投诉途径; 2、员工关系部门负责接待员工投诉,进行申诉事由登记; 3、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劳动人事操作规则有异议的,耐心作出解释; 4、根据投诉事由深入了解事实经过,核实员工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5、根据投诉内容,与相关被申诉人以及其部门负责人了解、核实情况; 6、员工关系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方案,三个工作日内(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将初步处理方案反馈给员工; 7、征询员工对处理结果满意度; a)满意:监督与跟踪处理落实情况; b)不满意: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定新的解决方案; c)对难以处理的投诉争议提交公司领导审议。 8、员工关系部门对所有的投诉事件均应认真细心地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处理一件员工投诉或劳动纠纷,事后都做原因分析、总结,规范管理制度; 9、根据投诉性质,将处理结果呈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如属重大事件的,内部通报,预防警示。 六、申诉原则及权利义务 1、员工申诉须报真实姓名,人力资源及其它配合部门应严格保密;对于匿名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诉书范本

劳动争议申诉书范本 劳动争议申诉书不会写?下面请看给大家收集的劳动争议申诉 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xxx)xx法民申字第 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x)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xxx)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xxx)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xxx)xx法 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 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 xxx年2月1日又作出了(xxx)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

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xxx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各项沟通及申诉。 3职责: 3.1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是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负责代表员工向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问题。 3.2工会代表: 与员工代表共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3.3管理者代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办公室): 根据各自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对员工各类申诉进行处理。 3.4总经理: 对员工的各类申诉中最重大事项进行最终的裁决。 4 内容: 4.1 员工申诉要求: 4.1.1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基层员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互沟通。 4.1.2 公司为组织工会会议的员工代表及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1.3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对不对上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4.2 投诉渠道: 4.2.1 员工对班组长工作的安排不满或粗鲁的行为等可直接向员工代表、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申诉。 4.2.2 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4.2.3 各类申诉、建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如申诉内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以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解决,较重要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决;在三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一步进行良好沟通的,申诉方可直接向更高级领导提出申诉。 4.2.4 对于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如协调依然未果,最终由总经理进行裁决。对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的申诉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4.2.5 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员工福利、晋升机会、工作、生活环境及工资工时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4.3 申诉方法: 4.3.1各类申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申诉人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调查;所有的申诉都要求举报人签署真名,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匿名举报信件不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北京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区××× 电话:010-6×××××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3年×月×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劳人仲字[2013]第××号立案通知书及××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争议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诉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中,单位跟劳动者之间经常会出现一些方面的事情,劳动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当不服时,可以到法院,但前提必须是劳动仲裁不服,那么,关于劳动争议申诉期限是多久?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争议申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从李某的情况来看,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可见,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其起诉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

劳动仲裁申诉书

劳动仲裁申诉书 本申诉书乃“深劳人仲案[2011]1777号”申请人的申诉。 一、事情经过:2011年5月20日,本人在深圳市天益光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天益公司从5月23日开始计算本人工资。但直至2011年7月26日,天益公司前文员刘香凤才让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该文员第二天就离开了天益公司)。自那以后,本人曾数次询问人事部经理苏雪琴,都回答公司领导金银玉金总尚未签字。 2011年11月8日,因公司产品ONU研发初步完成,公司借故降我职位和薪水企图变相解雇逼我走人,本人表示不服;11月9日跟公司总经理金银玉勾通,结果未能达成一致。本人表示要控告公司,公司即派出人事主管卜兴旺企图说服本人签订解雇合同以图逃避相关法律责任;随后,公司副总柴卫红闯进本人办公室企图威逼本人签订解雇合同,本人表示不同意并要控告公司,之后柴卫红即对本人进行殴打,致使本人‘轻伤’,柴卫红也因此而构成了刑事犯罪。(此事公安机关已另案处理。) 二、对请求二的申诉:支付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本人的劳动合同,准确地说,是从2011年7月26日开始签,但至今仍未完成合同的签订! 而《劳动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个‘订立’是指完成了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订立’也是指完成了劳动合同的签订。 所以,天益公司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本人支付的二倍工资。 2、天益公司在本人签字上交劳动合同后一直不完成公司的签字盖章并交回一份劳动合同给本人,致使本人在天益公司近半年的时间无法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违反了《劳动法》第一条,此乃《劳动法》立法的根本原则!因此,法律应该给天益公司予惩罚,判其向本人支付二倍工资。 3、天益公司在本人劳动合同上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二款“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因天益公司完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完全排除本人的权益,所以应该仲裁该未完成的合同完全无效,并给天益公司予惩罚,判其向本人支付二倍工资。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1.doc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1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 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 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管理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绩效管理制度》;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

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申诉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所在的部门经理、管理部相关成员(包括 人事专员、管理部经理等)和总经理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申诉提交到了管理部,管理部人事专员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 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管理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

公司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试行)

公司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已经从公司辞职(离职、撤退等)的员工。公司和上述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 第二条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晰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合同(培训合同等)约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劳动申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劳动申诉是指员工因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伤病等原因引起不满的,可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处理的请求。 第四条发生劳动申诉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争议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免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第五条双方经平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必要时可以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章劳动申诉程序 第六条申诉条件:员工对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涉及的相关内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异议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申诉意见表”。

第七条申诉形式: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员工申诉意见表”。 第八条申诉处理: (一)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申诉人沟通确认并对其申诉意见表进行审核,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分管人力资源副总; (二)分管副总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申诉人直接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的申诉评审会;如不召开申诉评审会,则由人力资源部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申诉人; (三)如果召开申诉评审会,分管人力资源副总将主持评审会,通过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员工的申诉;或驳回员工的申诉; (四)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结果不满意,应在得知评审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再次评审的书面报告,否则对评审结果视为默认。 (五)总经理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评审,程序同一次评审,二次评审结果以总经理的最终评审意见为准; (六)如果公司与员工双方对申诉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进入调解或仲裁程序。 第四章劳动仲裁 第九条劳动仲裁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中的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请求,而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情况。

仲裁申诉、办案时效的法律规定

仲裁申诉、办案时效的法律规定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对特别集体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应在仲裁时效内审理结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1.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2.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 3.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 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致使当事人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期间; 4.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造成

交通、通讯阻断等其他防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期间。 仲裁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需要中止仲裁时效的,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上述情况消除后,仲裁时效即应恢复计算。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30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延长的情况: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理论题)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66.员工申诉处理的程序: 1)受理员工申诉;2)查明事实;3)解决问题;4)申请仲裁? 67.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征: 1)争议主体的特殊性;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3)集体劳动争议影响力较广泛;4)集体劳动争议突发性强,处理难度增大? 68.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程序: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69.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程序: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上,可上报处理,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委庭之日起15天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 6)仲裁庭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

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7)劳动争议仲裁委贞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 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70.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 1)三方原则;2)和解和共识原则;3)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4)及时处理原则? 71.调解程序的内容:: 1)申请调解;2)调解受理调解前准备;4)实施调解; 5)调解终结?(具体方式:当事人自行协调;2.当事人撤回申请;3.当事人拒绝调解;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30 天内应结束.) 72.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的职能和作用: 1)明确重大争议应急调解的职责分工;2)查重大争议隐患; 3)妥善处理重大争议案件;4)落实重大争议信息报告制度? 73.劳动争议仲裁的6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注意时效;:要有申请表;5日内需作出是否受理 决定?) 2)案件仲裁与准备;(在45+15天时限内处理;受理后50内送达和通知;5日内组建仲裁庭;决定回避事宜?) 3)调查取证;(职工档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保记录?福利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由用人单位提供) 4)开庭审理;(开始?庭审调.查?.辩论?调解?休庭合议?裁决6个:

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导读:本文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诉讼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问题、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没有规定,劳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两种程序如何衔接未做规定,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相应的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较多的理论和操作上的障碍,造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可依,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原则失去了基础,使得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劳动者却投诉无门。因此,从理论及实务上探讨劳动争议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劳动争议纠纷最终得

到解决可能要经过三个法律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但是,从仲裁与诉讼关系上讲二者并不具有必然联系,甚至从某种角度看二者是相互排斥的。一般的仲裁遵循自愿原则,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同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纠纷是相互独立的,即当事人只能择一而行,若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提起诉讼,若选择了诉讼则不能再申请仲裁。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设置却是并用两种程序,且体现不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自愿原则,而将仲裁规定为诉讼的必要条件。同时,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就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立法者将劳动争议的仲裁设置为法院受理案件的前置程序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考虑到法院和法官不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不一定了解劳动争议中的情况;二是考虑到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太大,如果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会加重法院的负担。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这种先裁再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对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带来了更多的弊端。 首先,法律并未规定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在其后诉讼程序的效力,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仲裁中专业人员作出的裁决就当然不发生效力,法院又必须对争议进行重新审理,换言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仅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和要件,法院并不对仲裁裁决进行法律上的审查,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简答题作业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简答题作业 一.简述员工申诉处理的具体程序 1,受理,由申诉者与监督者,管理者商谈,推断产生抱怨的关键所在。 2,查实,管理者要查明争议事实,进行调查,面谈,分析和检讨各项政策。 3,解题,提供信息,面对现实,改变条件。 4,仲裁,如果不满组织内部满意解决,诉诸仲裁。 二.简述企业员工申诉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 答:申诉制度的建立,是化解员工的不满情绪,解决组织内部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应当遵循以下五条准则:1,申诉规则的制度化。2,申诉机构的正式化。3,申诉范围的明确化。4申诉程序合理化。5,申诉处理的技巧货。 三.简述一般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形式主要有哪些?协商的参与人包括哪些? 答:一般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形式有2种:1即时协商,短时间达成协议,解决相对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2会议协商,通过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涉及人数较多,达成一致意见,制作书面协议。 协商的参与人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或第三方。 四.简述特殊集体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处理? 答: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A可通过行政部门来协商,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实行属地管辖。B协商处理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日。C协商处理程序要:受理,调查,研究方案,协调处理,制作协议书。2因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双方进行协商,不能调解的进入劳动仲裁。 五.简述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 1,集体劳动争议一般坚持三方协商原则,由政府,工会,雇主三方代表协商,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争议,由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隔关系,不平等的地位,雇主明显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而政府可以在三方中发挥协调和平衡的作用。2,应尽量使争议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并形成新的共识,共识达成实现的最终目标。3维稳原则,涉及人多影响大,容易转化为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原则,政府干预可控范围避免冲突升级。4集体争议涉案人数多影响范围广,最短时间处理。 六.简述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一般程序? 答:1,申请调解,书面,口头申请,劳动者单独提出,委托代表。2,调解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作出受理。3,调解人员应在调解前做好充分准备,正确公正处理。4,组织召开调解,报告到会人员基本情况,阐明争议事项,听取意见,说明意见,征求意见,促使达成协议,记录在案。5调解终结。 七.简述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 答: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在遇到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时,使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1,明确重大争议应急调解的职责分工。2排查重大争议隐患。3,妥善处理重大争议案件。4,落实重大争议信息报告制度。 八,简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分析处理? 答:仲裁是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法和手段,依法申请仲裁,才能启动仲裁程序。1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2是否超过申请仲裁时效。3确定管辖。4确定当事人。5是否委托代理人。 九.简述如何代理意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答: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理主要包括四个阶段:1提供咨询。2案件受理。3仲裁前的工作准备。4仲裁阶段结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争议申诉书-精品文案范文

劳动争议申诉书 劳动争议申诉书 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 任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 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 处不服(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 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 销(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1)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二、事实与理由: (2011)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2011)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 2011年2月1日又作出了(2011)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 “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 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 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2011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 劳动关系。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