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6月1日中储粮火灾、6月2日大连石化大火、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火灾……事故原因或各种各样,但火灾确实已经成为中国诸多城市灾难响应的死穴。而日本人也有“三大怕”——地震、火灾、老头发脾气。与中国一样,日本也是火灾频发,每年的火灾事故约有6万起,每年因火灾丧生的人数约达2000人。但与中国不同的是,在日本基本上看不到国内那种动辄上百人罹难的惨剧。自1945年战后以来,日本经历了所谓的“三大火灾”——1972年大阪千日大厦火灾、1980年枥木县王子酒店火灾、2001年东京歌舞伎町明星56大厦火灾中,但只有大阪千日大厦火灾死亡超过了100人(118人),后两起分别死亡45人、44人。

背后原因恐怕与人口多寡关系不大,事实上日本的人口密度比中国要大得多,整个社会的火灾处理机制和对生命的尊重程度恐怕才是根源。

首先在防火方面,来过日本的人大多会注意到,除了灭火设备外,日本几乎所有的房子都安装有火灾感知报警器。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将火灾感知报警器的设置视为义务,据称此举让火灾死亡人数减少了约一半。日本长期以来都是鼓励提倡,但2006年对《消防法》做出修正,火灾感知报警器的设置被确定为是法律义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优势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优势 人类文明程度、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系统也越发变得脆弱,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也越发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成为管理者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急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并没有受到重视,在中国亦是如此[1]。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及一案三制的相继出台,确立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央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看,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呈现高度分割化的特征,每一个部门只应对一个特定的行业或某种特殊的自然灾害,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这一切都表明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仍有待完善。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 1.应急管理主体部门的保护主义 应急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半实体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往往以各行政应急主体根据自身所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来储备资源,同时通过各种力量来获得应急资源。在现有应急体制下,资源重复配置现象严重,各级政府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恰恰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在各部门为保各自的利益,在危机发生时又不愿意为了其他部门做出无私的贡献[2]。更为严重的是,当应急管理机制启动时,由于部门利益保护以及应急资源普遍呈分散状态,各部分的沟通阻塞不畅,从而使得资源凝滞,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得应急效率降低。 2.应急管理权存在恶性滥用与扩张的风险 紧急状态下政府采取紧急对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正当的,而这种理由也正是应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损害公民权利的原因。政府行政权力在应急管理中的使用,应当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举措[3]。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为了保全全体公民的基本利益而通过某种特权的形式限制公民的自由与权力,不可避免要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这种特权的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在现有问责与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应急特权很难保证只用于合理应急,如果滥用可能会从根本上侵犯与损坏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与应急管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3.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现问责制 通过几年的实践,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从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应急行政问责尚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问责仍然有着较强的应急性与随机性[4]。行政问责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施。一方面,临时性应急管理机构有着较强的时效性,一旦其职责结束,就宣告解散,问责难度随之加大。另一方面,临时性的应急机构专业性较差,外聘人员往往流动性较强,缺乏对应急机构和流程的了解,无法较好地完成应急工作。而且,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现有的不同行政应急主体之间往往呈现出界面关系的模糊状态。 4.应急管理实用主义导向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法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在现实社会中,实用主义与法治是一对矛盾共同体。目前为止,面对突发事件,我国政府多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应对危机,在这种方式下,法律对政府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政府及其综合协调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地位、权力责任、经费来源以及公民在危机中的权利和义务都难以实施监管,管理带有明显的人治和实用主义的色彩,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5]。 二、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优势 1.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与应急法律体系初步成形 从应急预案角度来讲,《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

国外的应急管理现状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水平 1、美国的应急运行机制与应急管理中的法律规范 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联邦政府、州和地方三级反应机制。美国最高应急管理机构是国土安全局,原负责应急事务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于2003年并入国土安全部,是其最大的部门之一。 各州及大型城市的应急管理机构中都设有应急运行调度中心,为应急工作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常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通讯设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进入紧急状态,各有关方面代表迅速集中到应急运行调度中心,进入各自工作状态。调度中心根据需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协调,联合办公,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高效运转。 美国联邦政府应急管理是以《减灾和紧急救助法》授权,按照《联邦紧急响应计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联邦紧急响应计划》是由参加计划的27个政府部门机构共同签署,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在应急计划中得到明确界定。当计划启动时,各有关部门即可直接按各自的职能分工采取协调行动,形成了协调联动机制。“”后又出台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2、日本的灾害情报通讯网络体系与公民的自救意识及志愿行动 一般而言,灾害情报的收集和对灾情变化的及时把握,对制定救灾对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全方位的灾害情报覆盖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气象防灾情报、地区气象观测情报、河流流域情报、道路灾害情报等各种情报系统,在顺利地传达情报方面,日本政府建立起连接国家机关的中央防灾无线网,连接全国消防机关的消防防灾无线网络以及连接各地方政府防灾机关的都道府县、市街村防灾行政无线网络等,覆盖全国的防灾专用通信网络。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除了政府的高效危机管理能力之外,民众也具备良好的灾害自救能力,各社会团体也体现出了高度的志愿者精神。在凤凰网的日本震灾专题报道“日本何以处‘震’不惊”一文中,我们通过若干张图片清晰地看到,日本民众在此次大震灾中所表现出来的冷静、谦让、理性和忍耐等等精神难能可贵。日本国民在自然特性和文化特征中培养出的坚强和隐忍精神,实现了日本人在大灾大难面前总能应对有理、有序、有情、有力。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35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 正式样本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日本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日本在17个地方建有53个核电机组,其中,沸 水堆(BWR)30个机组,压水堆(PWR)23个机组,合计 电功率4712万千瓦,目前核电占全国发电比例 36%。 日本建有完善的全国性灾难管理机制,《紧急事 态法》是灾难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 面,日本政府吸取1999年9月在东海村发生的JCO 临界事故的教训,于20xx年6月颁布了《核灾害事 件应急特别法》(日文为“原子力灾害对策特别措置

法”,简称“原灾法”)。该法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性实施严格的控制,防止灾害事件的发生,并规定灾害事件发生时成立国家核灾害对策总部,直接隶属于内阁首相。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危机种类,启动相应的危机管理部门。 日本核事故应急准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定期向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日本国家核事故对策总部由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防卫厅、警察厅、厚生省、农水省、国土厅、海上保安厅、气象厅、消防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发达国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发达国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 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发达国家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其经验主要有: (一)建立系统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首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手段确立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为防范和应对各种危机,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的立法不仅保障了政府及各部门在非常时期行使紧急权力,并使紧急权有法可依,同时又能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以保障公民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使一些基本的宪法权力遭到侵害。如美国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的安全法律体系;韩国以《国军组织法》为核心,制定了以应对战争为主要目标的安全法律体系。 (二)建立高度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些发达国家,基本建立了以政府首脑为核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如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应急管理体制。在这一应急管理体系中,政府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应急管理部门。日本的应急管理系统是一个以法律、制度、功能为依托,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金融危机对策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合实施组织体系。除中央、地方政府和专门组织机构外,日本的各企业、机关、学校、医院、街区等都有各自的管理组织和应变措施。另外,日本还建立了一批专门从事风险事业的机构,如“日本应急管理中心”、“日本应急管理协会”、“日本应急管理咨询公司”等等,体现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高度的完整性。 (三)建立综合统一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整合庞大复杂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应急管理各部门在危机状态下高效、协调的联系和协作,除了建立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外,还应建立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凌驾于各职能部门和机构之上的综合协调部门。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最高国家安全决策机构和危机应对协调机构。如以色列国防部下设的“经济防卫厅”等。这些机构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其体制内部已囊括和涵盖了包括国家安全和危机在内的界定、预警、智囊参谋、决策和执行等机制,体制内的人、财、物也都有了相当充分的保证。 (四)建立严格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危机的应对过程中,获取信息是非常关键性的要素,它常常决定着危机能否被有效处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应急管理体系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同时,这一系统还要承担向民众传达适当信息的职能。通过传播真实有效的信息,使民众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民众情绪失控而增加决策者的压力,恶化决策环境。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充分应用现代通讯、网络等信息技术建立起了科学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区域间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全球化、区域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许多突发性灾难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诸如环境问题、气候灾变、疫病、国际恐怖主义等引发的突发性灾难的全球性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在应对突发性灾难过程中,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人员合作和科技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俄罗斯,1994年6月以来,俄罗斯救灾部与美国加强了合作,并于1994年8月成立俄美预防工业事故和自然灾害联合委员会。此后,北约和平伙伴计划提出与俄罗斯救灾部建立直接联系。而日美两国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则更为紧密。两国不仅在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有合作,在安全保障问题上的合作则更为突出、更加重要。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助于危机事件更好更快解决。 (六)建立制度化常规化的科研、宣传、培训和经费保障机制 为有效应对生化武器、传染病和其他威胁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广泛的科学研究与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出自: 《电子政务》 2007年7期 作者:姚国章 摘要:分析了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和行政主体及其分工,进一步介绍了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灾害救援体系以及应急教育、社会应急宣传和动员,总结了日本应急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灾害救援 日本是一个有着约1.26亿人口、37.78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由四个大岛和大约40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2005年,日本的人均GDP为36486美元。日本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和京都府)、43县”,一共47个相当于中国“省”一级的行政区。都、道、府、县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都、道、府、县的事务机关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都、道、府、县之下设“市”和“郡”(相当于我国的市、县),再下设“町”(其性质相当于我国的“镇”和“村”)。其事务机关称为“役所”或“役场”,例如“市役所”、“区役所”、“村役场”;其行政首长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日本列岛地理上位于欧亚板块、菲律宾海板块、太平洋板块的交接处,处于太平洋环火山带,台风、地震、海啸、泥石流、火山喷发、暴雨等各种灾害极为常见,是世界上最易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之一。发生于1995年1月17日的大阪、神户地区的“阪神大地震”共造成6000多人死亡及失踪,生命、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在人为灾害方面,日本拥有数量十分庞大的木结构建筑群,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尽管随着消防能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大面积烧毁的火灾事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口集中的设施中产生数量较多死伤者的火灾事故则有增无减。另外,因石油、瓦斯等需求量的不断增大而引发的石油泄漏、瓦斯爆炸等新型态的人为灾害持续增加。 作为经济、科技发展处在世界前列的发达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日本进行了长期卓有成效的探索,很多在应急实践中所积累和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思路,是十分值得我国各级政府学习、研究和借鉴的。 一、日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日本当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 ⒈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1959年9月26日晚间,强烈台风袭击日本伊势湾地区,在名古屋及其邻近区造成近5000人死亡,400余人失踪,直接损失超过7000亿日元,给日本政府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痛定思痛,日本全国上下要求制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法律的呼声极为高涨。1961年,在各界的努力下,日本正式出台了被称之为“防灾宪法”、在当今日本应急管理体系中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尽管这一法律几经修改,但“依法防灾、科学应急”的基本思想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在每一次修改中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⑴《灾害对策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在《灾害对策基本法》出台以前,日本已有多种与灾害防范与应对相关的法律,之所以要出台这一法律,是为了改善过去防灾体制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达到灾害

应急管理概论

第一篇总论 ★突发事件的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特征 (一)突发性和紧急性 (二)严重性 (三)不确定性 (四)社会性 (五)同时涉及程序化与非程序化决策 ★我国突发事件分为 (一)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者是几类的复合,最为严重的突发事件往往成为危机。 ★中国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等级 1级(特别重大)红 2级(重大)橙 3级(较大)黄 4级(一般)蓝 ★突发事件分级的影响因素 (一)突发事件的客观属性 (二)突发事件作用对象的承受能力(三)社会整体对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 ★突发事件分级的重要性 事件的级别水平将直接决定了预警信息的发布水平、预案的启动级别、响应级别、处置规模与手段的抉择等诸多问题 ★中国突发事件的分期 (一)酝酿期:预防与应急准备(二)爆发期:监测与预警(三)缓解期:应急处置与救援 (四)善后期:事后恢复与重建 ★我国应急管理的发展阶段 里程碑一:2003年应急管理元年 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 完善检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 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 里程碑二:2004应急预案编制年 2004年1月,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 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工作会议; 里程碑三:2005年推进“一案三制” 4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月,首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2月,国务院应急办成立 里程碑五:2007年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年 5月,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里程碑六:2008年大考之年 汶川地震 北京奥运 ★应急管理的内涵 应急管理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包括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和社会安全事件),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到事后 恢复与重建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应急管理的外延 (一)应急管理重在思想而不单是手 段 (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应急管理的研究视角 (一)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学的视角(二)公共关系与传播学的视角 (三)心理学的视角 (四)社会学的视角 (五)政治学的视角 (六)信息管理学的视角 (七)法律视角 (八)自然科学视角 ★应急管理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20****年10月15日至29日,国务院办公厅赴俄、日应急治理考察团对俄罗斯、日本的应急治理工作进行了考察。俄罗斯、日本基本上灾难多发国家,应急治理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两国均多次记忆伤亡重大、妨碍深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在处置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积存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两国应急治理要紧做法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治理体制。 俄罗斯实行以紧急状态部为核心,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垂直治理体制。前苏联解体后,在政治和社会经济剧烈动荡、国内民族矛盾别断激化的背景下,疲于对付各类突发事件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承受着空前压力。1994年1月10日,俄罗斯建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民防、紧急状态和消除自然灾难后果部”(简称为紧急状态部),要紧负责自然灾难、技术性突发事件和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紧急状态部是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中枢机构,内务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紧急状态部处置突发事件。紧急状态部直辖40万人的应急救援部队及装备。该部队作为独立警种,按部队建制,统一征服,统一警衔。在纵向上,俄联邦、联邦主体(州、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等)、都市和基层村镇四级政府设置了垂直领导的紧急状态机构。并且,为强化应急治理机构的权威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设立了六个区域中心,每个区域中心治理下属的联邦主体紧急状态局,全俄形成了五级应急治理机构逐级负责的垂直治理模式。联邦、区域、联邦主体和都市紧急状态机构(部、中心、总局、局)下设指挥中心、救援队、信息中心、培训基地等治理和技术支撑机构,保证了紧急状态部有能力发挥中枢协调作用。紧急状态部成立以来,尽管俄政坛几经变化,但紧急状态部的职能和地位别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别断得到加强,在处理国内外各类复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中枢,经过中央防灾会议决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相对集中治理的应急体制。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纵向集权应急职能。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防救灾组织治理体制。在中央一级,平时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相关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银行、红十字会、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广播协会等)负责人共同参与中央防灾会议。该会议是日常应急治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防灾基本打算与防灾业务打算;在地点一级。地点首长和相关人士共同参与地区性的防灾会议,制定地区性防灾打算。当重大灾难发生时,内阁总理大臣征询中央防灾会议的意见,在内阁府成立“特别灾难对策本部”(类似于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暂时指挥部)进行统筹调度,另外在灾区设立“特别灾难现场对策本部”以便就近治理指挥。并且,将国土交通省的防灾局提升至内阁府内,并专设防灾大臣(又称防灾担当相)。日本政府内阁仅设二十个大臣,设立防灾大臣那个职位充分体现了日本对防救灾工作的重视。内阁府作为中枢,汇总、分析日常预防预警信息(核、工业事故、环保事件除外),制订防灾和减灾政策,以及承办中央防灾会议日常工作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由各牵头部门相对集中治理。内阁府牵头负责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难以及没有明确部门治理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务省消防厅牵头负责火灾、化学品等工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文部科学省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产业省牵头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海上保安厅和环保署牵头负责防治海洋污染及海上灾难工作。 (二)运转高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 1.反应灵敏、功能强大的信息报告体系。 俄罗斯紧急状态部下设危机操纵中心,负责整理、分析每天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提出处理建议,视事情上报总统,并分送有关部门和地点。危机操纵中心内设信息中心,

应急管理安监局日本考察报告

应急管理安监局日本考察报告 一、日本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由于地处地震和火山活动异常活跃的环太平洋地带和地形、气候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 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 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伴随着经 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 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体系。其 主要特点是: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 有“抗灾宪法”之称。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 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法律法规 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为了确保法

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划针对性和 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严密 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管理,密切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的防灾基本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阁房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首相,成员包括国家公安 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大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大规模的 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大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首相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 有防灾局(下设危机管理课),负责制订地方防灾计划,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规模灾害时设置“灾害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相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防 灾计划,是应对灾害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政府主要向下一级 政府提供工作指导、技术、资金等支持,不直接参与管理。当发生自 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指挥的“灾害对策本部”,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

以大部制理念构建统一的灾难应急管理体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5521168.html, 以大部制理念构建统一的灾难应急管理体制作者:于海艳袁泉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5期 摘要: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中国政府针对灾害的管理已有了非常大的改进,但 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由于各机构针对特定灾难的分散管理模式,导致各层级各部门在整体反应上职能不清,协调性差。我国2008年开始推行大部制机构改革,而大部制理念与应急管理方面的体制需求正好吻合。以此为初衷,在我国目前的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能的基础上,与大部制理念相结合,探索我国新的应急管理体制。 关键词:应急体制大部制统一管理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而面对种种变数,我们不可能将一切隐患消除,所以我们的应急管理能力对于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实现高水平、高效率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我们所要面对的公共危机种类越来越多,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扩散速度越来越快,复合型机越来越多,针对这一趋势,提升综合应对能力成为急迫需求。 2008年,中国启动了以“大部制”为核心的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所谓“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制理念与我国目前提升应急管理体制的综合性应对能力完全吻合。 一、我国灾难应急管理体制现状 体制是指组织模式和主体相互权力关系的正式制度建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为完成法定的应对公共危机的任务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确定功能的应急管理组织结构和行政职能。① 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模式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我国实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应急管理的体制模式,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和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遇到重大公共危机,通常是启动非常设指挥机构,或者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以国务院对口主管部门为主负责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参与配合。需要多部门协作的经常性危机应对,在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国务院各职能部门中负责有应急管理的机构为了应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危机,分 别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专业应急队伍。2005年末国务院在国务

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分管副职协助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参与总经理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会审、修订。 4、安全监察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煤矿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调度室负责传达指挥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5、机电运输部负责监督煤矿应急救援时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方案;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合;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 4、报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社会。 9、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三、应急预案编制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计划、编制任务、职责分工,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实施。 2、编制应急预案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相

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

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 自建国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应对的危机范围逐渐扩大,其覆盖面从以自然灾害为主逐渐扩大到覆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生产事故和社会危机四个方面。应对危机的方式从被动的“撞击-反应”式危机处置逐渐演变为从前期预防到后期评估的危机全过程管理。危机管理体制从专门部门应对单一灾害过渡到综合协调的危机管理,从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过渡到政府专门办事机构的协调。在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的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管理的新体制初步确立。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1.指挥部与同级的应急办之间的职责没有划清、关系没有理顺议事协调机构同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关系不顺的问题在危机处置和常态工作中都有发生。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国务院应急办)为例:一是在危机处置过程中,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国务院应急办“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可见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是明确界定的,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其处置权利有限定,须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而防控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有“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危机关头履行著临场指挥处置的职责。防控指挥部的总指挥是国务院副总理,防控指挥部等10个议事协调机构实际上也履行著“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二是在常态工作中,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防控指挥部的任务也包括“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随著应急办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这种职责上的冲突可能会日渐显露。 2.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足一是常态协调的权威性不足。在危机发生期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特别是指挥部)的协调能力是强的。但是“指挥部”不是常设机构,只是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才被启动,无法有效组织各部门开展危机前的预防、演练、储备等工作。一些相关研究表明,在没有严重灾情的平常年份,某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一年只开一两次会议,日常业务由设在某部委的办公室负责。二是同级协调的权威性不足。现行的

浅谈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弊端和优势分析

浅谈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弊端和优势分析 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状况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家仍面临深层次的公共管理安全问题的考验。相对于经济发展,应急管理体系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本文从应急管理的体制分析入手,试图将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优势也客观地呈现出来。 人类文明程度、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系统也越发变得脆弱,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也越发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成为管理者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急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并没有受到重视,在中国亦是如此[1]。20xx年11月,《中华人民 ___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及“一案三制”的相继出台,确立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央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看,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呈现高度分割化的特征,每一个部门只应对一个特定的行业或某种特殊的自然灾害,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这一切都表明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仍有待完善。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 1.应急管理主体部门的保护主义

应急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半实体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往往以各行政应急主体根据自身所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来储备资源,同时通过各种力量来获得应急资源。在现有应急体制下,资源重复配置现象严重,各级政府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恰恰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在各部门为保各自的利益,在危机发生时又不愿意为了其他部门做出“无私的贡献”[2]。更为严重的是,当应急管理机制启动时,由于部门利益保护以及应急资源普遍呈分散状态,各部分的沟通阻塞不畅,从而使得资源凝滞,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得应急效率降低。 2.应急管理权存在恶性滥用与扩张的风险 紧急状态下政府采取紧急对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正当的,而这种理由也正是应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损害 ___的原因。政府行政权力在应急管理中的使用,应当是保障 ___的重要举措[3]。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为了保全全体公民的基本利益而通过某种特权的形式限制公民的自由与权力,不可避免要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这种特权的“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在现有问责与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应急特很难保证只用于合理应急,如果滥用可能会从根本上侵犯与损坏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与应急管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示范文本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 系的启示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日本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日本在17个地方建有53个核电机组,其中,沸水堆 (BWR)30个机组,压水堆(PWR)23个机组,合计电功率 4712万千瓦,目前核电占全国发电比例36%。 日本建有完善的全国性灾难管理机制,《紧急事态 法》是灾难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面,日 本政府吸取1999年9月在东海村发生的JCO临界事故的 教训,于20xx年6月颁布了《核灾害事件应急特别法》 (日文为“原子力灾害对策特别措置法”,简称“原灾 法”)。该法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性实施严格的控制,防止 灾害事件的发生,并规定灾害事件发生时成立国家核灾害

对策总部,直接隶属于内阁首相。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危机种类,启动相应的危机管理部门。 日本核事故应急准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定期向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日本国家核事故对策总部由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防卫厅、警察厅、厚生省、农水省、国土厅、海上保安厅、气象厅、消防厅等部门组成。对策总部的最高长官一般由经济产业省大臣或文部科学省大臣担任,前者掌管核电站应急事宜,后者负责核燃料系统和同位素生产方面的应急事宜。当发生涉及到公众需要撤离的

中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比分析

中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比分析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面临的挑战也不断增多,各国都受到突发事件及其导致的公共危机的困扰,如何有效应对已成为各国的共同难题。对比分析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法与相关案例,可以有效学习借鉴别人的长处,促进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发展。 一、相关概念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1、突,指突然,猝然;“发”指迸发、暴发;“事件”指历史上和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大事情。 2、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特征 1、突发性 2、破坏性 3、紧迫性 4、聚众性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 (1)根据事件本身的特征分类: 1、自然灾害。如2008年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2008年

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 2、事故灾难。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最近的河南平禹矿难(10月16日6时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276人,其中239人经及时抢救撤离安全升井,37人遇难)。 3、公共卫生事件。2003年抗击SARS、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抗击甲流等。 4、社会安全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七?五”事件 (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2003年的SARS使我国面临着一场空前的危机,自此之后中国开始加速推进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加快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建设,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体制建设和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一案三制”协同推进的局面。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建设 近年来,国务院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

广东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调研报告

广东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调研报告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作者:陆俊华2010-12 自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近几年来,我们有效应对了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玉树特大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山西王家岭煤矿特大透水、松花江水污染等事故灾难,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拉萨“3.14”、乌鲁木齐“7.5”等社会安全事件。 为了总结地方应急管理的经验,推动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央党校的教学安排,第29期中青一班四支部调研组,于2010年11月9日至17日到广东省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与广东省政府、广州军区、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深圳南山区有关领导,及有关市(区)应急办、省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广州、深圳海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考察了广东省应急指挥中心、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总指挥部、亚运安保军队联合指挥部、番禺赛区运行保障指挥中心,到深圳南山区桃源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综治信访维稳接待大厅进行实地了解,与

东莞市卫生局、常平镇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广东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近年来,广东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军地联动、综合协调,分级响应、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应急管理体制比较完善。2007年,广东省成立了省应急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政府相关副省长和驻粤军队、武警(下同)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成立21个专业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副厅级的办事机构(即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业指挥部以相关厅局作为办公室,军队、武警有关单位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在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中,广东省及举办赛事的市、区均成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专门机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