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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管理和灾害应急体系剖析与启示

日本环境管理和灾害应急体系剖析与启示
日本环境管理和灾害应急体系剖析与启示

Advance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前沿, 2015, 5(6), 175-180

Published Online December 2015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9716478.html,/journal/ae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9716478.html,/10.12677/aep.2015.56023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Disaster Emergency in Japan

Qian Jia, Guozhi Cao, Fang Yu, Dong Cao

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Beijing

Received: Nov. 23rd, 2015; accepted: Dec. 26th, 2015; published: Dec. 29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9716478.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In order to prevent natural disaster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Japan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and natural disasters, emergency manage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syst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erfe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disaster response in Japan, and puts forward the experience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accident emergency response.

Keywords

Environmental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Emergency System, Laws, Organization, Technical Method

日本环境管理和灾害应急体系剖析与启示

贾倩,曹国志,於方,曹东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收稿日期:2015年11月23日;录用日期:2015年12月26日;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摘要

为了防范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日本高度重视环境事件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日

贾倩等

趋完善。本文针对日本环境管理与灾害应对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机制、应急管理体系、灾害预防与应急技术方法等角度梳理了日本环境管理与灾害应对的现状,提出可供我国环境管理与事故应急所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

环境与灾害管理,应急体系,法律法规,组织机构,技术方法

1. 引言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其应急管理多针对地震、洪水与核辐射等灾害。日本在战后由于重工业和沿海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此,日本开始高度重视环境管理和人体健康与生态风险防控等工作。早期环境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公害、解决具体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演化为预防公害发生、保护自然和生活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政策,最后形成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政策。

本文针对日本环境管理与灾害应对的法律法规、灾害应对与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模式、环境管理体系灾害预防与管理、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梳理了日本环境管理与灾害应对的现状,分析总结了可供我国环境管理与事故应急所借鉴的经验。

2. 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在防灾减灾方面始终坚持“立法先行”的理念,其在环境应急方面建立了完善细致的应急法律管理体系,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位于世界前列。目前日本共有122部环境危机管理法律,其中基本法10部、程序法2部、组织法12部、灾害预防法31部、灾害危机对策法26部、灾害复原振兴法36部、其他法律5部。从应急管理的各个阶段来看,可将日本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分为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计划相关法、灾害紧急对应相关法、灾后重建和复兴法、灾害管理组织法五大类型[1]。

3.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日本的应急管理机构较完善,建立了国家级和地方级的常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机构非常注重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

日本1961年设置了“中央救灾委员会”作为全国综合协调机构。2001年1月将原有的“国土厅”、“运输省”、“建设省”和“北海道开发厅”合并为国土交通省。把原附属于国土厅的“中央防灾会议”

改为直属于总理内阁府,并设置专职大臣[2] [3]。该大臣有6项基本职权:具有特命主管的身份;负责编制相关规划;在制定灾害危机管理基本政策时进行总体协调;在出现大规模环境危机时,担任紧急灾害对策本部副本部长(首相任本部长)和国家非常灾害对策本部长;制定应急策略;负责信息收集、传播和紧急措施的执行。环境省是中央防灾会议或临时成立的对策本部的成员[4]。

日本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与中国的类似。国家核事故对策总部由经济产业省、科技厅、防卫厅、警察厅、厚生省、农水省、国土厅、海上保安厅、气象厅、消防厅等部门组成[5]。对策总部的最高长官由经济产业省大臣和科技厅长官分管承担,前者掌管核电站应急事宜,后者负责核燃料和同位素生产方面的应急事宜。当发生涉及到公众需要撤离的严重核事故时,则由首相亲自担任核事故对策总部的最高指挥官,统一指挥消灾对策的一切活动。当核电站发生事故时,核电站通过电力公司向经济产业省和地方政府通报情况,地方政府的核事故对策分部立即组织居民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如隐蔽、撤离、医疗救护等。经济产业省对地方事故应急分部所采取的应急行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还派遣专家亲赴现场。

贾倩等

日本环境危机管理以“自己生命自己守护”、“自己的城市自己保护”为基本宗旨,构建了“公救–共救–自救”多元协同的危机应对体系,在环境危机管理中充分发挥了社会各界的能动性,充分动员社会力量[6]。公私合作已成为日本危机管理的一大特色,政府与私营部门、事业单位之间通过法律法规或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在特定灾害情况下的职责分工,充分动员社会各方的资源,提高环境危机管理的有效性。日本针对防灾减灾进行长期的社会教育,一直注重从小培养国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教授灾害救援知识,并鼓励民众自发组织救灾团体,提高公民的“自助”与“公助”能力[7]。

4. 应急管理体系

日本实行的是全政府型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从纵向上看,这一体制以每一级政府的行政长官为最高指挥者,每一层级政府的各应急管理部门一一对应。在地方自治体中也以地方行政长官为首设置不同级别的灾害对策本部,负责本地区的危机处置。从横向上看,每一层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危机管理总监,负责整个危机管理中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在具体事件发生时,由地方管辖一般性灾害,各级地方政府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设置危机对策本部。若遇重大灾害,则由内阁总理大臣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征询中央防灾会议意见,并经内阁会议通过,在总理府设立临时的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组成危机管理中心,对灾情进行分析处理,根据紧急程度由防灾大臣或首相亲自担任本部长,直接领导与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对一些重大事故,根据情况,可以经内阁会议决定设立事故对策本部,由担当大臣任本部长。同时,以基层政府首先处理危机事件为原则,根据灾害事故的危害程度,设置不同级别的灾害对策本部。从横向上看,每一层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危机管理总监,负责整个应急管理中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图1)。

日本环境危机管理起步于大规模自然灾害和工业公害的对应处理,已逐步从“综合防灾管理”转向“国家危机管理体系”,注重提高中央防灾机构的地位和功能,强化首相和内阁官房长官的危机管理指挥权和协调权,形成了“防灾减灾–危机管理–国家安全保障”三位一体的危机应对系统。其环境应急管理主要覆盖各种突发性危机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核燃料泄漏、毒气爆炸等人为灾害[8]。

日本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均制定了专项防灾计划和应急处理预案。预案的制定经历了由单项防灾预案向综合防灾预案,再向预警应急管理的发展过程。预案注重灾害预防和各种地方、民间资源的整合,同时加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日本的环境应急预案遵循“4M”原则,即预案的内容包括对个人行为的要求、设备设施的维护、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和管理的内容。日本环境应急的特点是职责分工较为明确。事件发生后由企业负责人快速将信息上报至政府管理部门,日本环境政策课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由行政长官担任应急指挥总务部长,根据事件情况作出判断,并向事件涉及的部门下达指令。企业要在应急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响应,开展现场处置与污染物回收。应急终止后,企业需要对污染源现状、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确认,对环境介质进行跟踪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9] (图2)。

5. 灾害预防与应急技术方法

日本的灾害预防及管理技术主要集中于核事故灾害管理和地震灾害预防等方面。在核事故灾难管理方面,日本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中心主要有显示系统、辐射监测系统、气象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器材和设备等作为技术支持。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方面,由于地震可能引起有害物质的发生、排放和泄露,既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又要实施防止污染影响扩散的措施,并与受灾地区实施消防、急救、避难诱导等措施的相关机构和团体进行密切的合作。为此,日本《防灾业务规划》对

贾倩等

Figure 1. Japan central disaster prevention conference organization chart

图1.日本中央防灾会议组织图

Figure 2. Japan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flow chart

图2.日本环境应急流程

贾倩等

地震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对策提出了3条要求。第一,加强与相关机构联系,收集有关灾害信息。第二,实施应急措施。第三,配合地方机构设立面向受灾居民的服务窗口,宣传环境省实施的灾害应急措施,接受居民咨询。

日本应急信息系统是由信息联络系统、受灾信息收集系统和宣传、信息披露、媒介应对系统等子系统组成,为及时了解和掌控危机应急进程提供了技术保障。日本建设了由固定通讯线路(包括影像传输线路)、卫星通讯线路和移动通讯线路组成的“中央防灾无线网”[10]。遥感技术、数据库和网络通的应用,准确定位受污染区域,获取事故地点周边敏感目标信息、污染物浓度与时间变化趋势,并将现场污染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送到决策与协调机关,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6. 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形成了基本法、程序法、组织法、灾害预防法、灾害危机对策发、灾害复原振兴法的法律体系,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条例,日本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以及在应急状态下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参与应急管理的途径、方式,特别是要求企业制定个性化的应急管理预案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日本把完善的应急预案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并以此作为制定恢复措施的根本依据。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据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弱事故对环境和人的危害。完整的应急预案内容涵盖人员、目标、原则、组织体系、预警、通报联络、应急响应、紧急处理、应急保障、信息反馈等方面,可用“4 M”概括,即个体、机械、媒介和管理。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必须迅速将情况报告政府管理部门,日本环境政策课作为应急指挥中心,需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由行政长官担任应急指挥总务部长,并根据事故原因、事故类型和事故现场状况作出最初判断,同时向涉及应急事故的消防署、警察署、保健所、公用下水道管理课、健康福祉课等下达指令。若涉及重大灾害事故或有害物质污染,有害物质管理课、农业农村事务管理局和防灾危机管理局迅速参与应急响应。现场各关系课分区域进行事故应急指挥、对策指导、样品采集与分析,分析结果最终发送到县环境事务所。由于做到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因而日本的应急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开展。

在政府鼓励和非政府组织带领下,地区或社区组织和居民自主自发成立了防灾救灾市民团体。平时进行防灾训练,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活动,灾害发生时能做到自救、互救。其次,与红十字会、社区医院、各民间电视台等签订协议,委托这些机构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协作和救援,并明确征用物资的程序、费用负担和保险责任。同时,与一些民间团体签订协议,形成一个部门齐全的防灾应急网络。此外,政府与企业、公益事业团体之间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协议等方式,明确特定污染事故发生情况下的职责分工,注重发挥社会各界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从而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的有效性。

信息通讯是日本环境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日本建立起一套以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全覆盖式防灾通讯体系。首先,日本专门的信息情报机构能够快速、准确地将灾害信息传送到决策与协调机关,使之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采取初动措施。其次,全覆盖的防灾网络能够实现政府间、政府与其他部门间、城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并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的最新情况,稳定民心。最后,一些新兴通讯技术能够及时定位受害人,提高救援效率,减少灾害损失。

在日本的环境保护应对自然灾害的经验中,值得我国认真学习借鉴的方面包括:建立从预防、应急到灾害(事件)恢复重建全过程的环境灾害(事件)应对体系,而不是简单的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对策;引入“公救、自救和共救”的理念,建立政府救助、受灾者自救和社会共救的应急体系;建立专项环境

贾倩等

灾害(事件)应对规划和方案,并力求具体可行;加强国家环境灾害(事件)应对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视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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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原子力発電所の事故について-[EB/OL]. http://www.Kantei.go.jp/jp/topics/2011/iaea_houkokusho.html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引言 0.1.背景 达到一个平衡的环境,社会和经济被认为是基本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目标是通过平衡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问责的期望已经从环境污染、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废物管理不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方面发展了越来越严格的立法,对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这使得环境管理组织采用一种系统化的方法通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支柱。 0.2.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组织提供一个框架,来保护环境和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与社会经济平衡的需要。它指定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实现预期的结果集的环境管理体系。 一个系统的环境管理方法,可以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信息,来建立长期的成功和创建选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 ——保护环境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减轻潜在的不利环境条件对组织的影响; ——协助组织实现合规义务; ——提高环境绩效; ——控制或影响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制造、分布式、消费和处理,通过使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可以防止环境影响生命周期内无意中被转移到别的地方; ——实现财务和运营效益的同时,还实现环保的替代品,加强组织的市场地位; ——环境信息交流有关利害关系方。 本国际标准,就像其他国际标准,并不打算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要求。 0.3.成功因素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取决于承诺所有级别和功能的组织,由最高管理层组织利用机会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提高有益的环境影响,尤其是那些具有战略和竞争的影响。高层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其风险和机遇,将环境管理融入到组织的业务流程、战略方向和决策,使他们与其他业务优先级,将环境管理融入其整体管理系统。示范的成功实现本国际标准可以用来向利害

国外的应急管理现状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水平 1、美国的应急运行机制与应急管理中的法律规范 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联邦政府、州和地方三级反应机制。美国最高应急管理机构是国土安全局,原负责应急事务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于2003年并入国土安全部,是其最大的部门之一。 各州及大型城市的应急管理机构中都设有应急运行调度中心,为应急工作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常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通讯设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进入紧急状态,各有关方面代表迅速集中到应急运行调度中心,进入各自工作状态。调度中心根据需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协调,联合办公,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高效运转。 美国联邦政府应急管理是以《减灾和紧急救助法》授权,按照《联邦紧急响应计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联邦紧急响应计划》是由参加计划的27个政府部门机构共同签署,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在应急计划中得到明确界定。当计划启动时,各有关部门即可直接按各自的职能分工采取协调行动,形成了协调联动机制。“”后又出台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2、日本的灾害情报通讯网络体系与公民的自救意识及志愿行动 一般而言,灾害情报的收集和对灾情变化的及时把握,对制定救灾对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全方位的灾害情报覆盖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气象防灾情报、地区气象观测情报、河流流域情报、道路灾害情报等各种情报系统,在顺利地传达情报方面,日本政府建立起连接国家机关的中央防灾无线网,连接全国消防机关的消防防灾无线网络以及连接各地方政府防灾机关的都道府县、市街村防灾行政无线网络等,覆盖全国的防灾专用通信网络。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除了政府的高效危机管理能力之外,民众也具备良好的灾害自救能力,各社会团体也体现出了高度的志愿者精神。在凤凰网的日本震灾专题报道“日本何以处‘震’不惊”一文中,我们通过若干张图片清晰地看到,日本民众在此次大震灾中所表现出来的冷静、谦让、理性和忍耐等等精神难能可贵。日本国民在自然特性和文化特征中培养出的坚强和隐忍精神,实现了日本人在大灾大难面前总能应对有理、有序、有情、有力。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优势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优势 人类文明程度、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系统也越发变得脆弱,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也越发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成为管理者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急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并没有受到重视,在中国亦是如此[1]。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及一案三制的相继出台,确立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央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看,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呈现高度分割化的特征,每一个部门只应对一个特定的行业或某种特殊的自然灾害,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这一切都表明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仍有待完善。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 1.应急管理主体部门的保护主义 应急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半实体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往往以各行政应急主体根据自身所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来储备资源,同时通过各种力量来获得应急资源。在现有应急体制下,资源重复配置现象严重,各级政府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恰恰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在各部门为保各自的利益,在危机发生时又不愿意为了其他部门做出无私的贡献[2]。更为严重的是,当应急管理机制启动时,由于部门利益保护以及应急资源普遍呈分散状态,各部分的沟通阻塞不畅,从而使得资源凝滞,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得应急效率降低。 2.应急管理权存在恶性滥用与扩张的风险 紧急状态下政府采取紧急对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正当的,而这种理由也正是应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损害公民权利的原因。政府行政权力在应急管理中的使用,应当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举措[3]。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为了保全全体公民的基本利益而通过某种特权的形式限制公民的自由与权力,不可避免要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这种特权的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在现有问责与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应急特权很难保证只用于合理应急,如果滥用可能会从根本上侵犯与损坏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与应急管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3.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现问责制 通过几年的实践,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从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应急行政问责尚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问责仍然有着较强的应急性与随机性[4]。行政问责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施。一方面,临时性应急管理机构有着较强的时效性,一旦其职责结束,就宣告解散,问责难度随之加大。另一方面,临时性的应急机构专业性较差,外聘人员往往流动性较强,缺乏对应急机构和流程的了解,无法较好地完成应急工作。而且,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现有的不同行政应急主体之间往往呈现出界面关系的模糊状态。 4.应急管理实用主义导向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法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在现实社会中,实用主义与法治是一对矛盾共同体。目前为止,面对突发事件,我国政府多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应对危机,在这种方式下,法律对政府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政府及其综合协调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地位、权力责任、经费来源以及公民在危机中的权利和义务都难以实施监管,管理带有明显的人治和实用主义的色彩,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5]。 二、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优势 1.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与应急法律体系初步成形 从应急预案角度来讲,《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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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简称“原灾法”)。该法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性实施严格的控制,防止灾害事件的发生,并规定灾害事件发生时成立国家核灾害对策总部,直接隶属于内阁首相。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危机种类,启动相应的危机管理部门。 日本核事故应急准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定期向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日本国家核事故对策总部由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防卫厅、警察厅、厚生省、农水省、国土厅、海上保安厅、气象厅、消防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方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方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733-77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方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是指组织内部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是组织的自我检查与评判。内审的过程应有程序控制,定期开展。内审应判断对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预定安排,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并将审核结果向管理者汇报。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一次完整的内审应全面完整地覆盖组织的所有现场及活动,覆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所有要素,并包括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受控情况,目标批标的实现程度等内容。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应保证其客观性、系统性和文件化的要求,应按审核程序执行。内审的程序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规定:

A、审核的范围,可包括审核的地理区域、部门或体系要素; B、审核的频次,应根据组织自身的管理状况和外部机构要求确定; C、审核的方法,一般可包括检查文件及记录,观察现场及*作,与相关人员面谈等; D、审核组的要求和职责,如审核组长及组员的能力与职责等; E、审核报告及结果的要求和报送办法等。在开展每次审核前应制定审核计划(方案),包括人员与时间的安排。审核的内容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环境管理体系简称EMS,我国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是:GB/T 24001:2004 等同于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发达国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发达国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 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发达国家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其经验主要有: (一)建立系统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首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手段确立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为防范和应对各种危机,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的立法不仅保障了政府及各部门在非常时期行使紧急权力,并使紧急权有法可依,同时又能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以保障公民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使一些基本的宪法权力遭到侵害。如美国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的安全法律体系;韩国以《国军组织法》为核心,制定了以应对战争为主要目标的安全法律体系。 (二)建立高度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些发达国家,基本建立了以政府首脑为核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如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应急管理体制。在这一应急管理体系中,政府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应急管理部门。日本的应急管理系统是一个以法律、制度、功能为依托,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金融危机对策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合实施组织体系。除中央、地方政府和专门组织机构外,日本的各企业、机关、学校、医院、街区等都有各自的管理组织和应变措施。另外,日本还建立了一批专门从事风险事业的机构,如“日本应急管理中心”、“日本应急管理协会”、“日本应急管理咨询公司”等等,体现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高度的完整性。 (三)建立综合统一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整合庞大复杂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应急管理各部门在危机状态下高效、协调的联系和协作,除了建立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外,还应建立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凌驾于各职能部门和机构之上的综合协调部门。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最高国家安全决策机构和危机应对协调机构。如以色列国防部下设的“经济防卫厅”等。这些机构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其体制内部已囊括和涵盖了包括国家安全和危机在内的界定、预警、智囊参谋、决策和执行等机制,体制内的人、财、物也都有了相当充分的保证。 (四)建立严格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危机的应对过程中,获取信息是非常关键性的要素,它常常决定着危机能否被有效处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应急管理体系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同时,这一系统还要承担向民众传达适当信息的职能。通过传播真实有效的信息,使民众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民众情绪失控而增加决策者的压力,恶化决策环境。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充分应用现代通讯、网络等信息技术建立起了科学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区域间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全球化、区域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许多突发性灾难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诸如环境问题、气候灾变、疫病、国际恐怖主义等引发的突发性灾难的全球性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在应对突发性灾难过程中,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人员合作和科技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俄罗斯,1994年6月以来,俄罗斯救灾部与美国加强了合作,并于1994年8月成立俄美预防工业事故和自然灾害联合委员会。此后,北约和平伙伴计划提出与俄罗斯救灾部建立直接联系。而日美两国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则更为紧密。两国不仅在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有合作,在安全保障问题上的合作则更为突出、更加重要。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助于危机事件更好更快解决。 (六)建立制度化常规化的科研、宣传、培训和经费保障机制 为有效应对生化武器、传染病和其他威胁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广泛的科学研究与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出自: 《电子政务》 2007年7期 作者:姚国章 摘要:分析了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和行政主体及其分工,进一步介绍了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灾害救援体系以及应急教育、社会应急宣传和动员,总结了日本应急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灾害救援 日本是一个有着约1.26亿人口、37.78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由四个大岛和大约40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2005年,日本的人均GDP为36486美元。日本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和京都府)、43县”,一共47个相当于中国“省”一级的行政区。都、道、府、县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都、道、府、县的事务机关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都、道、府、县之下设“市”和“郡”(相当于我国的市、县),再下设“町”(其性质相当于我国的“镇”和“村”)。其事务机关称为“役所”或“役场”,例如“市役所”、“区役所”、“村役场”;其行政首长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日本列岛地理上位于欧亚板块、菲律宾海板块、太平洋板块的交接处,处于太平洋环火山带,台风、地震、海啸、泥石流、火山喷发、暴雨等各种灾害极为常见,是世界上最易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之一。发生于1995年1月17日的大阪、神户地区的“阪神大地震”共造成6000多人死亡及失踪,生命、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在人为灾害方面,日本拥有数量十分庞大的木结构建筑群,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尽管随着消防能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大面积烧毁的火灾事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口集中的设施中产生数量较多死伤者的火灾事故则有增无减。另外,因石油、瓦斯等需求量的不断增大而引发的石油泄漏、瓦斯爆炸等新型态的人为灾害持续增加。 作为经济、科技发展处在世界前列的发达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日本进行了长期卓有成效的探索,很多在应急实践中所积累和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思路,是十分值得我国各级政府学习、研究和借鉴的。 一、日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日本当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 ⒈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1959年9月26日晚间,强烈台风袭击日本伊势湾地区,在名古屋及其邻近区造成近5000人死亡,400余人失踪,直接损失超过7000亿日元,给日本政府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痛定思痛,日本全国上下要求制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法律的呼声极为高涨。1961年,在各界的努力下,日本正式出台了被称之为“防灾宪法”、在当今日本应急管理体系中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尽管这一法律几经修改,但“依法防灾、科学应急”的基本思想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在每一次修改中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⑴《灾害对策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在《灾害对策基本法》出台以前,日本已有多种与灾害防范与应对相关的法律,之所以要出台这一法律,是为了改善过去防灾体制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达到灾害

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9716478.html, 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作者:李平安喆 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29期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探索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发展问题上,政府如何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顺利过渡成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发展的今天,城市社区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将在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权利意识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分析,对我国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若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加坡社区管理启示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城市个体的发展直接关联着城市圈和城市带的整体实力和未来发展进程。所以,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要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趋势,并且实现社会由常态向新常态的顺利过渡的目的,探索建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新加坡与我国同属新型工业化发展国家,但在社会治理道路探索方面,新加坡明显要比我国走得更早更远。本文主要以新加坡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为例进行探讨。 一、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模式 新加坡的社区管理采取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方式。自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就开始广泛探索建立一种适应其未来城市发展道路的社区管理模式。相其相比,我国自90年代才开始城市社区自治管理模式的试点运行。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与实践,新加坡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社区建设以城市规划为经,以制度建设为纬 在社区建设方面,城市规划作用尤为突出。新加坡尤为重视规划的技术考量,并且每五年对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进行全面探讨。目前,新加坡将全国划分为五个社区,由相应的社区发展理事会管理。这五个社区又进一步分为87个选区。在以选区为基础设计的社区治理组织机构中,从纵向管理层次上看,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组织的总机构,除管理全国五个社区发展理事会外,更统筹着各社区发展理事会下设的居民委员会、邻里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等职能部门以及选区体育俱乐部、少年网络俱乐部等相关活动部门。①人民协会在政府强有力控制下,统筹兼顾下设各个组织机构,共同发挥监督政府行政运行、建言献策、执行政策法令、发展社区福利、健全民主法治等作用。新加坡在城市规划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于其所开创的“公屋”体制,包括自1960年开始实施的公共住房建设五年计划和于1964年进一步采取的居者有其屋政策。政府设立专门的建屋发展局,发挥政府的强制力度保证财政资金的保障与供

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一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对某技术委员会工作感兴趣的成员团体有权参加该技术委员会﹒国际上的其它组织﹐无论是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通过与ISO的联络参加其工作﹒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须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国际标准ISO 14001是由ISO/TC 207 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技术委员会(SC 1)制定的﹒

·引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它措施都在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表现(行为)但仅靠这种“评审”或“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的整体﹒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它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它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设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并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是支持环境保护的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本规范提出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包容了全方位的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性与竞争性含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见其它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20****年10月15日至29日,国务院办公厅赴俄、日应急治理考察团对俄罗斯、日本的应急治理工作进行了考察。俄罗斯、日本基本上灾难多发国家,应急治理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两国均多次记忆伤亡重大、妨碍深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在处置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积存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两国应急治理要紧做法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治理体制。 俄罗斯实行以紧急状态部为核心,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垂直治理体制。前苏联解体后,在政治和社会经济剧烈动荡、国内民族矛盾别断激化的背景下,疲于对付各类突发事件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承受着空前压力。1994年1月10日,俄罗斯建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民防、紧急状态和消除自然灾难后果部”(简称为紧急状态部),要紧负责自然灾难、技术性突发事件和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紧急状态部是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中枢机构,内务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紧急状态部处置突发事件。紧急状态部直辖40万人的应急救援部队及装备。该部队作为独立警种,按部队建制,统一征服,统一警衔。在纵向上,俄联邦、联邦主体(州、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等)、都市和基层村镇四级政府设置了垂直领导的紧急状态机构。并且,为强化应急治理机构的权威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设立了六个区域中心,每个区域中心治理下属的联邦主体紧急状态局,全俄形成了五级应急治理机构逐级负责的垂直治理模式。联邦、区域、联邦主体和都市紧急状态机构(部、中心、总局、局)下设指挥中心、救援队、信息中心、培训基地等治理和技术支撑机构,保证了紧急状态部有能力发挥中枢协调作用。紧急状态部成立以来,尽管俄政坛几经变化,但紧急状态部的职能和地位别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别断得到加强,在处理国内外各类复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中枢,经过中央防灾会议决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相对集中治理的应急体制。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纵向集权应急职能。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防救灾组织治理体制。在中央一级,平时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相关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银行、红十字会、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广播协会等)负责人共同参与中央防灾会议。该会议是日常应急治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防灾基本打算与防灾业务打算;在地点一级。地点首长和相关人士共同参与地区性的防灾会议,制定地区性防灾打算。当重大灾难发生时,内阁总理大臣征询中央防灾会议的意见,在内阁府成立“特别灾难对策本部”(类似于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暂时指挥部)进行统筹调度,另外在灾区设立“特别灾难现场对策本部”以便就近治理指挥。并且,将国土交通省的防灾局提升至内阁府内,并专设防灾大臣(又称防灾担当相)。日本政府内阁仅设二十个大臣,设立防灾大臣那个职位充分体现了日本对防救灾工作的重视。内阁府作为中枢,汇总、分析日常预防预警信息(核、工业事故、环保事件除外),制订防灾和减灾政策,以及承办中央防灾会议日常工作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由各牵头部门相对集中治理。内阁府牵头负责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难以及没有明确部门治理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务省消防厅牵头负责火灾、化学品等工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文部科学省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产业省牵头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海上保安厅和环保署牵头负责防治海洋污染及海上灾难工作。 (二)运转高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 1.反应灵敏、功能强大的信息报告体系。 俄罗斯紧急状态部下设危机操纵中心,负责整理、分析每天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提出处理建议,视事情上报总统,并分送有关部门和地点。危机操纵中心内设信息中心,

环境管理体系准则

精心整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 4.2环境方针 a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d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f)传达到全体员工;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规划 4.3.1环境因素 1) 2 4.3.2 ,用来 a)确定适用于企业环境因素的法律要求;企业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企业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它应遵守的法律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企业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书面文件。 可行时,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法律要求及企业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的承诺。

企业在制定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环境要求,它自身的重大环境因素、可选技术要求、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企业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企业的每一有关职能部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企业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企业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应明确规 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b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这些要求。应保存相关记录。 b) 境效益。 c)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4.3 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 4.4.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企业应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的要求进行控制。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规定: a.文件在发放前由授权人签字批准,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适宜性;

应急管理安监局日本考察报告

应急管理安监局日本考察报告 一、日本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由于地处地震和火山活动异常活跃的环太平洋地带和地形、气候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 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 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伴随着经 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 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体系。其 主要特点是: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 有“抗灾宪法”之称。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 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法律法规 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为了确保法

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划针对性和 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严密 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管理,密切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的防灾基本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阁房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首相,成员包括国家公安 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大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大规模的 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大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首相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 有防灾局(下设危机管理课),负责制订地方防灾计划,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规模灾害时设置“灾害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相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防 灾计划,是应对灾害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政府主要向下一级 政府提供工作指导、技术、资金等支持,不直接参与管理。当发生自 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指挥的“灾害对策本部”,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

国外社区管理先进模式对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启示

国外先进模式对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社区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目前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国外先进社区管理模式的办法,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管理模式。 关键词:社区社区管理模式启示 一.国外先进国家的社区管理模式的分析。 欧美国家在社区管理上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一般是分离的,而亚洲国家和地区在社区的组织管理模式一般是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的结合较紧密这种关系上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各具特色在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模式中,较为显著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 1.1美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美国社区中心存在于社区中,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区中心,根据管理方式的不同,社区中心的组织结构原则的确定也有统一的标准社区中心的管理层由一名中心主任、两名副主任、一名出纳员、一名秘书和一名执行主任构成。社区中心的经费来源于捐献政府资助以及其它方面,中心的布局合理,有足够的地方开展活动,设备设施能满足不同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居民提供服务。 1.2 美国社区自治模式的特点。 社区自治模式体现为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对社区的干预主要以间接的方式进典型的社区自治模式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因此,美国社区自治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实行民主管理。 美国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居民自由组合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团组织如社区管理协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 (2)社区建设有序合理。 在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时美国政府特别强调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对城市建设中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部分考虑得非常细致周到,从而保证了周围环境不被破坏 (3)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在美国。 公民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机构或组织提供无偿志愿服务已成为一种自觉意识美国社区志愿者年已达万人,占成年人口总数的,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绝大部分工作是由志愿者来承担因此,美国社区管理基本是政府规划指导资助,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 2.1日本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社区管理内容,日本社区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类似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而地域中心则等同于我国街道办事处地域中心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地域中心负责收集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地域中心的经费是政府拨款,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 2.2日本混合模式的特点。

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分管副职协助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参与总经理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会审、修订。 4、安全监察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煤矿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调度室负责传达指挥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5、机电运输部负责监督煤矿应急救援时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方案;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合;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 4、报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社会。 9、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三、应急预案编制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计划、编制任务、职责分工,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实施。 2、编制应急预案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相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农村社区作为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新载体,是中国实现农民就地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来,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快速推进,一批批农村社区建成启用。然而,中国农村社区管理滞后于农村社区建设,整体上管理水平低下,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村社区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国外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早,在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对完善中国农村社区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农村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 根据政府与社区自治管理组织的关系,国外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有3种: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这里选取美国、日本和新加坡3个代表国家,对国外这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美国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 在美国,只有密西西比州、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的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他各州的农村地区很分散。美国农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目前,美国农村社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为48.58万平方千米,人口规模在6000万人左右。美国是一个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个地方自治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乡村自治制度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是美国乡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拥有一定限度的立法权。社区、村民是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受政府的干预。 1.村级自治体机构履行村自治职能,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核心 村自治体机构包括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村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福利体系建设,以及设立与废止村其他办事机构等。村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理事会其他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通常由村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担当。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村长;办事职员实行聘任制,由村长任命并对村长负责,主要承担村的日常事务。村法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4年。村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调解,类似于中国的农村司法员或调解员,虽然裁决的程序没有诉讼严格,但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2.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管理 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和村民公决是美国村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常用方式。在定期召开的农村社区会议上,村民听取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所做的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展开讨论。在社区听证会上,村民主要就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村民公决是美国乡村立法的基本要求。村民公决主要是村民对一些重大事项,比如村选举时间变更,村的设立、更名、合并和撤销,立法等,进行集体表决。 3.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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