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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

(试行)

DGJ08一116—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作为一种基坑支护结构中的围护体,近几年在上海地区基坑工程中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实际工程应用情况反映出,这种围护体形式上是可行的和有效的,但也出现了一些质量事故,使工程本身和周边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同时由于这种围护体形式在上海地区应用的历史相对还较短,而这几年进行这一类围护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也迅速增加。国内尚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规范或规程,从工程角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理等有关各方迫切需要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类围护体结构的应用作合理的引导。

1.0.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仅是整个基坑工程的一个分项,其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纳入到整个基坑工程范畴中。因此,具体设计和施工中,还必须与基坑工程的其它分项,包括地基加固、基坑降水、支援体系、土方开挖等相结合。

同时,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根据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主体结构与基坑的情况,工程造价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并结合工程经验综合考虑,切实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特别是必须满足周边环境保护要求。

1.0.4 本规范仅是基坑工程中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体分项部分的技术标准,其它分项,如地基加固、基坑降水、支撑体系、土方开挖等分项的要求相比一般基坑工程,基本上是相同的,而在这些方面《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内容比较齐全完整,因此除少量特有之处在条文中列出外,一般内容基本上不再在本规程中作重复规定。

1.0.5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内插型钢拔除时,对支护结构和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是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其检测要求相比一般基坑工程,原则上是一样的,本规程不在作重复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3.1.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是自1997年在上海地区引进日本的设备和技术.并首先在上海东方明珠国际会议中心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当时引进的设备施工形成搅拌桩的直径为ф650。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在上海地区应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基坑已经达到几百个,应用的基坑开挖深度最深达到18m以上,形成搅拌桩的直径也增加到650、850和1000三种。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适用开挖深度与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场地土层条件、基坑形状与规模等因素有关,尤其是基坑内支撑的设置紧密相关。

从基坑围护安全的角度,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造型与设计满足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是第一位的。由于搅拌桩直径较大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内插型钢的抗弯刚度较大,从变

形控制的角度,搅拌桩直径较大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更为有利。

同一个基坑,有时可以采用不同的支护体系方案,如选择直径较小的搅拌桩,通过增加插入的型钢密度、增加基坑内支撑的设置和增加其他加固措施等来弥补。但在同样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选型与设计应充分考虑到经济合理和方便施工,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一般市政长条形基坑中,支撑系统的费用占造价的比例一般较低,有时更通过增加支撑系统的方法来控制基坑变形,但建筑工程的基坑一般面积较大,支撑系统的费用占造价的比例较高,同时还须考虑地下室的分层施工和支撑撤除工况,通过增加支撑道数的方法就不一定可取。

根据近几年完成的一些工程实例.在建筑基坑常规支撑设置下,搅拌桩直径为650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一般开挖深度不大于8.0m;搅拌桩直径为850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一般开挖深度不大干11.Om;搅拌桩直径为1000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一般开挖深度不大于13.Om。但在市政基坑中,也有通过增加支撑道数,而突破常规开挖深度的例子。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在上海地区应用的历史还不长,特别是大量的被采用还是在最近几年,时间更短。涉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的许多单位,往往是最近几年刚购置设备的,施工经验尚不够丰富。直径1000的三轴搅拌桩设备,在上海地区还仅是个别单位才拥有,施工的工程实例相对更少一点。

从工程的角度,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认识,已经越过试验探索阶段,进入到推广实用阶段。但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墙体性能的了解、认识和研究,尚有较多不明确的地方,如三轴水泥土搅拌墙的实际强度、搅拌桩与内插型钢的共同工作受力机理等。另外,从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已经完成的基坑围护工程实例中,总体上是成功的,但也有少量基坑工程出现破坏性事故。

本规程对于不同深度的各类基坑的安全度能在总体上有一个控制,也希望缺乏经验的设计施工人员能通过本规程加深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认识,从而提高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相信通过更多的研究和工程实践积累,将会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适用深度有更课一步的了解。

3.1.3水泥土搅拌墙的设计是与支撑体系的设计密切相关的。一般水泥土与型钢之间有一定粘结强度,能保证其共同工作,因此可近似按板式支护考虑。

工程经验表明,一般情况下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设计主要是由周边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所确定的容许变形值所控制的。容许变形值在(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DBJ08--11--1999)和(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中都有所规定。参考上述两本规范规定,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基坑变形容许值可见下表:

当基坑周边坏境对地下水位变化较为敏感,或搅拌桩桩身范围内大部分为砂(粉)性土等透水性较强土层时,若实际变形较大,搅拌桩桩身易产生裂缝、造成渗漏、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这种情况时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结构的计算变形控制应进一步从严。

3. 1. 4目前上海地区实际基坑围护工程中,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的水泥掺入比取值一般都不低于20%。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搅拌桩,三轴搅拌机械与普通双轴水泥搅拌机械的搅拌成桩机理是不一样的,根据目前实际工程施工控制现状,水泥掺入比计算时,被搅拌土体是按搅拌桩体截面阴影面积与深度的乘积计算的(重复套接的部分只计算一次工程量)。在计算具体工程的水泥掺入量时,还需要假定土的重度,为方便计算控制,本条同时提供每立方米被搅拌土体所掺和的水泥用量标准。当然,施工时若需确定每组(三轴)搅拌桩上的水泥掺入量或水泥用量时,还根据桩径等情况具体计算。

在特别软弱的淤泥和淤泥质土中,由于桩身强度往往较低,搅拌桩水泥掺量应适当提高,具体的掺入比可在试成桩时综合确定,保证搅拌桩的桩身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习惯,搅拌桩水泥土的强度一般以龄期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标准。根据《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用普通双轴水泥搅拌桩机械施工形成的搅拌桩水泥土(水泥掺入比11%一14%)的一个月的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Q u不应低于0.8Mpa;在龄期、掺合量相同时,淤泥质粘土的加固强度明显低于砂质粉土。虽然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灰比较大,但考虑到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采用三轴搅拌机施工,成型的搅拌桩的均匀性较好,水泥掺入比取值一般都不低于20%,其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Q u一般不会低于普通双轴水泥搅拌桩。

近几年,尽管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基坑围护工程数量已较多,但搅拌桩的现场实际的强度实测资料还相当少。有工程实际测试资料显示,龄期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 u。达到1.0~1.2MPa,但也有测试数据显示,龄期28d的无测限抗压强度Q u仅在0.4~O.6MPa。

实际上,搅拌桩的强度值与强度测试方法有关。根据现场被加固土样和施工实际使用的水泥、拌合水进行的室内试验,得出的强度数值都较高,但其测试数值难以反映在地下经过现场搅拌成型的搅拌桩实际强度。

在搅拌桩达到龄期后,通过钻取桩芯(如用ф110钻头),连续钻取全长范围内的桩芯,对试块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Q u试验,一般被认为是比较可靠的试验方法。但由于钻取桩芯一般采用水冲法成孔,取芯过程中易对试样产生影响。而且取芯完成后.对试样的处置方式,对试验结果也有影响,如取芯试样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长短及风吹后试样水分的流失等。

搅拌桩完成后几天内进行现场原位测试(如静力触探),是一种较方便和直接的测试方法,但需要建立现场原位测试结果与实际强度的对应关系,以及实际强度与养护时间的相关关系。这方面需要积累资料。

本规程有关施工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条文中提出了宜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搅拌桩刚搅拌完成、处于流动状态时,及时沿桩长范围进行取样,采用浸水养护办法,取得强度试验值。

综合考虑,本条款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搅拌桩龄期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 u暂取为1.0Mpa。

搅拌桩实际的桩身强度需要有关各方积极摸索,寻求有效和实际可行的试验和原位测试的方法。这对于推广并规范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这一围护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3.1.7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一般都考虑在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拔除则钢。型钢的重复利用在节省工程造价、环境资源的重复利用上都有积极的意义。型钢拔除时,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当环境条件对变形要求较高时,应采用跟踪注浆、跳孔拔除等具体措施,减少型钢拔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型钢拔除前,水泥搅拌墙与地下室外墙间应回填密实,如采用黄砂回填等;避免型钢拔除后围护体在侧向水土压力作用下发生较大变形。

3.2 设计计算

3.2.3~3.2.4 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型钢与搅拌桩之间粘结强度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因此对这二者之间的共同作用还难以明确。在型钢表面使用减摩隔离剂对型钢的拔除是有利的,但对于型钢和搅拌桩之间的粘结有不利的影响。这种粘结是很难与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和混凝土的粘结相提并论的。通常我们认为:搅拌桩的作用主要在于抗渗止水,除此以外的基坑各项稳定性和墙体内力、位移的计算均只考虑型钢的作用。

日本材料协会曾做过H型钢与搅拌桩共同作用的试验研究,试验结果寝明同样的荷载水平下,搅拌桩与型钢结合体的挠度要比H型钢的挠度小一些,抗弯剐度的提高约大20%。但从实际工程的监测数据看,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实际发生的变形比计算值偏大,组合体实际的剐度提高程度与试验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条文中规定在设计计算中一般仅考虑由型钢单独承受作用在墙体上的水土压力。搅拌桩对墙体刚度的提高作用作为一种安全储备。

3.2.5现阶段上海地区基坑工程设计主要依据《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一11—1999)。《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08—61—97)采用总安全度的表达式,《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1999)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99)则采用概率极限状态的设计原则。

目前上海地区基坑工程的设计基本上是参照《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l一97)的设计计算方法.支护结构侧向水土压力(含基坑外侧超载引起的侧向压力)采用标准值进行汁算。而对于支护结构构件的设计计算则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即将计算得到的支护结构的内力标准值乘以分项系数变为内力设计值,再根据内力设计值进行支铲结构构件的强度验算,但在分项系数取值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大体取值范围在1.2~1.35之间,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分项系数则取值为1 35。考虑到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为临时结构,以及上海地区基坑工程主要按变形控制设计,支护结构的强度一般均能满足要求等因素,并借鉴《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本规程在对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型钢进行截面承载力验算时,支护结构侧向水土压力采用标准值进行计算,将计算得到型钢的弯距和剪力标准值乘以1.25变为内力设计值,再进行型钢的抗弯强度和抗剪强度的验算。

3. 2. 6搅拌桩的局部抗剪在目前的实际工程中很少计算,但当基坑开挖深度较大、内插型钢的间距较大、紧贴坑边有较重的超载(如建筑物、高填土等)时,这一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搅拌桩的局部抗剪计算模式,主要考虑了两种情况:型钢与搅拌桩交接处的错动剪切和搅拌桩厚度最小处的局部剪切。但是条件中提出的计算公式,从目前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程看,有两方面的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积累经验:1)实际的局部剪切面及相应的剪切力应该怎样设定和计算?在条文中,验算的局部剪切面是取单位高度范围内的两个侧面,验算部位一般是剪力最大处(开挖面附近):这样的设定有较大的人为性,搅拌桩墙体所受的侧向水土压力沿深度方向总体是递增的,现在的计算机模式没有考虑搅拌桩对抗剪作用的整体性,没有考虑上下水平面对抗剪作用的贡献;也没有考虑侧向力由于型钢之间拱作用的存在而形成的侧向压力在墙面分布上的不均匀性。2)搅拌桩的抗剪强度,各种资料上提供的数据有不同。根据《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对于常规双轴水泥土搅拌(水泥掺量8%~12%),验算切墙滑弧安全系数时,一般假定

桩身Ф=0时,C=;而根据《地基处理手册》介绍的水泥土室内试结果,当搅拌桩桩身的q u=500~40000kPa时,c=(20%~30%)q u,Ф=20°~30°。但是这些数据有的是基于室内的试验结果,有的带有人为的因素。现场施工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实际的强度值和抗剪强度值都亟需实际经验的积累和修正,条文暂建议按无侧限抗压强

度的取用,对于淤泥或软弱的淤泥质土,可考虑按下限取值。

上述两方面的问题,还有待于试验和现场工程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对目前进行的一批工程进行了验算,验算结果表明:

1对于型钢密插的情况,两种局部剪应力的值都比较小,远小于搅拌桩的强度值,一般可不用验算局部剪应力。

2一般情况下,搅拌桩最薄弱处的剪应力略小于同样荷载作用下的型钢与搅拌桩接触处的错动剪应力,后者起控制作用。

3对于型钢间距较大而且开挖深度较深的情况(一般常见于大直径三轴搅拌桩),计算剪应力较大,而且坑边超载对剪应力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上述两点应引起设计者的注意。

3.3 构造要求

3.3.3《热扎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1998)规定了热扎H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规程的内插型钢可按《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1998)标准取用热扎型钢。

国家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焊接H型钢》(YB3301--92)规定了焊接H型钢梁的型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焊接工艺方法等。标准还对焊接H型钢粱的焊缝作了明确的要求,即钢板对接焊缝及H型钢的角接焊缝的质量检查,可参照《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89)。《焊接H型钢》(YB3301--92)标准未规定事宜,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开挖深度的基坑,设计对型钢规格和长度要求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内插型钢宜采用整材,当特定条件下型钢需采用分段焊接时,为达到分段型钢焊接质量的可控性以及施工的规范化,确保支护结构的安全,本规程规定分段型钢焊接应采用坡口焊接,焊接等级不低于二级。考虑到型钢现场焊接以及二级焊缝抽检率为20%的因素.本条文另外对型钢焊接作了具体要求。单根型钢中焊接头数量、焊接位置,以及相邻型钢的接头竖向位置错开等要求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在型钢受力较大处(如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近)设置。

3.3.4

顶圈粱在板式支护体系中,对提高围护体系的牲体性,并使围护桩和支撑体系形成共同受力的稳定结构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当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时,由于桩身由两种刚度相差较大的材料组成,顶圈粱作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与其他形式的板式支护体系相比,对于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顶圈梁,也存在一些特殊性:

1 为便于型钢拔除,型钢需锚入顶圈梁,并高于圈梁顶部一定高度。一般该高度值宜大于50cm,根据具体情况略有差异;同时,型钢顶端不宜高于自然地面,

2 型钢整个截面锚入顶圈梁,为便于今后拔除,圈梁和型钢之间采用一定的材料隔离;因此型钢对圈梁截面的削弱是不能忽略的。

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对于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顶圈粱,必须保证一定的宽度和高度,同时在构造上也应有一定的加强措施。顶圈粱与型钢的接触处,一般需采用一定的隔离材料。若隔离材料在围护受力后产生较大的压缩变形,对控制基坑总的变形量是不利的。因此,一般采用不宜压缩的硬质材料。

3.3.5~3.3.9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基坑的支撑体系中,支撑与围檩的连接、围檩与型钢的连接以及钢围檩的拼接,特别是后二者对于整个围檩支撑体系的整体性非常关键。应对节点的构造充分

重视,节点构造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钢支撑杆件的拼接一般应满足等强度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钢围檩的拼接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很难达到这一要求,应在构造上对拼接方式予以加强,如附加缀板、设置加劲肋板等。同时,应尽量减少钢围檩的接头数量,拼接位置也尽量放在围檩受力较小的部位。钢围檩和内捅型钢的连接也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下图为工程实践中采用的一种连接构造,供参考。

当基坑面积较大,需分块开挖,或市政狭长形基坑中,常碰到围檩不能统一形成整体就需先部分开挖的情况(所谓“开口基坑”),这时对于支撑体系尤其是钢围檩的设置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当采用水平斜支撑体系时,应考虑沿围檩长度方向的水平力作用对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的影响,一般不应直接利用墙体型钢传递水平力,以免造成型钢和水泥土之间的纵向拉裂,对墙体抗渗产生不利影响。建议根据设计计算结果在型钢和围檩间设置抗剪构件。

2当基坑转角支撑体系采用水平斜撑时,需考虑双向水平力对支撑体系的作用,应采取加强措施防止围檩和支撑的移位失稳。围檩在转角处应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有可靠的构造措施连成整体。围檩与墙体的接和面宜用高强度的细石混泥土嵌填密实,使围檩与墙体间可以均匀传递水平剪切力。当斜撑的围攘长度不足以传递计算水平力时,除在围檀和型钢问设置抗剪构件外,还应结合采用合理的蔫坑开挖措施。

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2施工组织设计除了包括工期、施工设备的配置、主要材料与数量、施工顺序、施工人员组织、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施工措施等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三轴搅拌桩机的施工操作规定,该规定应根据设备性能、施工地质条件和施工要求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步骤、要点、主要施工参数的控制方法、课层搅拌机的下沉与提升速度及一些异常现象的处理方法。

实际工程中,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深度取决于三轴搅拌桩机的施工能力,目前使用的大型步履式或履带式桩架和国外引进的伸缩式钻杆或接长钻杆,可使上海地区的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深度达到32m,搅拌墙厚一般为650 ~ 1000mm。

4.2 施工设备

4.2.1三轴搅拌机有叶片式、螺旋叶式或同时具有叶片和螺旋叶片的搅拌形式,搅拌转速也有高低两档转速(高速档35~40r/min)和低速档(16r/min)二种。在粘性土中宜选用以叶片式为主的搅拌形式;在砂性土中宜选用螺旋叶片式为主的搅拌形式;在砂砾土中宜选用螺旋叶片搅拌形式。高速深层搅拌头能增加水泥土的搅拌次数,对保证水泥土强度和抗渗指标有利。

4.2.2本条要求三轴搅拌桩机所具备的功能是保证水泥土搅拌桩成墙质量的基本条件。

4.2.3注浆泵应保证其实际流量与搅拌机的喷浆钻进下沉或喷浆提升速度相匹配,使水泥掺量在水泥土桩中均匀分配;对于贯入送浆工艺其注浆工作压力比提升送浆工艺要高,配备具有较离工作压力的注浆泵,其故障发生相对较少,施工效率也高。

4.3 施工准备

4.3.10在H型钢表面涂抹减摩剂前,必须清除H型钢表面铁锈或灰尘,涂抹厚度大于lmm,并涂抹均匀,以确保减摩剂层的粘结质量。

4.4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

4.4.1在正式施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水泥浆液配合比与水泥土搅拌桩成墙工艺进行试成桩,是确定不同地质条件下最佳成桩工艺的唯一途径。通过试成桩确定实际成桩步骤、水泥浆液的水灰比、注浆泵工作流量、深层搅拌机喷浆下沉或提升速度及复搅速度,能提高水泥土搅拌桩的成墙质量与施工效率。

根据施工设备与地质条件,一般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步骤可按如下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复搅次数。

1对于易匀速钻进下沉的贯入送浆成桩工艺是:搅拌桩机就位、喷浆搅拌下沉、复搅提升完成一组搅拌桩施工。

2 对于不易匀速钻进下沉的贯入送浆成桩工艺是:搅拌桩机就位、预搅下沉、喷浆搅拌提升、喷浆复搅下沉、复搅提升完成一组搅拌桩施I。

4.4.3对相同性能的深层搅拌机,降低下沉速度或提升速度能增加水泥土的搅拌次数和提高水泥土的强度,但延长了施工时间,降低了施工工效。水泥土的搅拌质量可由搅拌叶片的形状和搅乱程度决定,对于叶片式搅拌的深层搅拌机,一般应使海米长度的水泥土搅拌总次数大于360次;对于以叶片式为主(也有少量螺旋叶)的搅拌形式,且采用高低两档转速施工的深层搅拌机,宜使海米长度的水泥土总搅拌时间大于3min;对于螺旋叶片式和低速档的深层搅拌机,其总搅拌时间应由试验确定。如三轴深层搅拌机采用2轴注浆、中间轴注压缩空气进行辅助搅拌成桩工艺时,应考虑压缩空气对水泥土强度的影响因素。

叶片式搅拌头采用贯入送浆成桩工艺时,1m水泥土桩区间内搅拌总数可按下式计算:

4. 4. 4~4. 4. 5为了保证水泥土搅拌桩中水泥掺量的均匀性与水泥土强度指标,避免人为的操作误差,施工时的注浆量、搅拌机的下沉(提升)速度以及成桩深度宜采用检测仪器显示记录。水泥浆液的配合比与拌浆质量可用比重计监测。

4. 4. 10在所选定的搅拌桩号完成搅拌施工后,即刻采用水泥土浆取样器,按桩长不同深度的三个点处提取水泥土浆,制作三联标准模水泥土试块三组,待水泥土达到初凝时间后(一般在2~4h后),放入水中进行28d养护。由于目前没有较理想的不同深度处水泥土取样设备,还需要在科研和工程实践中根据已有工程经验并结合国内外的有关设备,还需在科研和工程实践中根据已有工程经验并结合国内外的有关设备装置进行摸索和完善。

4. 4. 11成桩记录及相应的报表如下:

5 质量检查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5为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衔接,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工程可划分为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方开挖、钢或棍凝土支撑系统三个分项工程。具体操作时把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方开挖、钢或棍凝土支撑系统归人“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中参与验收。

5.2 质量验收项目

5.2.2水泥土搅拌桩是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起到止水、承受水土压力在型钢间产生的剪力作用,同时水泥土还能有效地控制型钢的劓移和扭转,提高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使型钢的强度能够充分发挥,因而水泥土必须具有一定的

强度。对于深基坑,桩身较长,施工的关键在于如何保证桩身的强度和均匀性。在施工

中应加强对水泥用量和水灰比的控制,确保泵送压力。同时应根据地层条件,控制搅拌钻机下沉速度和提升速度,确保搅拌时间。

5.2.3 一般情况下,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结构的组合刚度不计水泥土搅拌桩的刚度贡献,即仅计人型钢的剐度,因此型钢本身的型材质量和焊接质量都极其关键。型钢的对接焊缝若要符合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时,除焊缝外观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外,现场还必须抽取20%的对接焊缝作超声波探伤。

5.2.4对于水泥土搅拌桩桩体强度的检测,奉条采用了施工过程中留取试块、达到龄期时作试块强度检测的方法。对于重要工程.建议采取试块试验和钻芯取样方法综合确定;有条件时,还可在成桩7d内进行原位试验等作为辅助测试手段。目前在搅拌桩的强度试验中,几种方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试块试验不能真实地反映桩身全断面在土中(水下)的强度值,钻孔取芯对芯样有一定破坏,检测处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偏低;而原位测试的方法目前还缺乏大量的对比数据建立强度与试验值之间的关系。因此,重要工程建议采用多种方法检定搅拌桩桩身强度的了解。条文中单桩系指三轴搅拌机经过一次成桩工艺形成的一个三头搅拌桩,包括三个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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