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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6~2015年)

内容提要

贵州省国土面积176128万km2,全省总人口3798.51万,省内山高、坡陡、降雨频繁,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是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自1993年以来,全省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2406处,造成成866人死亡,2449人受伤,毁房68000余间,毁坏耕地12000公顷,经济损失达21.5亿元。严重地影响并制约了贵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贵州省国经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目录

前言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条件

(二)地质灾害现状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原则

(三)防治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二)易发区的划分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工作重点

(一)分区原则

(二)分区标准

(三)防治分区

(四)防治分期及工作重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布署

(一)基础调查、规划和研究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四)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五)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三)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七)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管理方法

七、附则

前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贵州省国土面积176128万km2,全省总人口3798.51万,省内山高、坡陡、降雨频繁。由于受地理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是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8个,面积达37893km2,占全省面积的21.5%,主要分布在贵州西部的毕节、六盘水以及黔北等地;地质灾害中易

发区16个,面积11512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4%,主要分布于黔中、黔西南、黔东南等地,自1993年以来,全省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2406处,造成866人死亡,2449人受伤,毁房68000余间,毁坏耕地12000公顷,经济损失达21.5亿元,还严重威胁贵阳、印江、铜仁、思南、沿河、大方等7座城市,威胁学校152所。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为活动的增加,地质灾害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分布范围不断扩大,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每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和危害,严重地影响并制约了贵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活、生产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贵州省国土总体规划》(2000—2020年)、《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近年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按照《规范》的总体布署,2015年前争取省内190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得到防治,基本改善全省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

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力争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国内达到较高的先进水平。

《规划》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性的文件,是各地、州、县(市)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规划期共10年,划分为近期与中期,近期分两个阶段规划到2010年(第一阶段为2006-2008,二阶段为

2009-2010年),中期规划到2015年。

纳入本次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危险性大、规模大且危及500人(含500人)以上的致灾体,共计192处(含22所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条件

1、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

贵州地处我国云贵高原向东部的丘陵平原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向东逐渐降低,形成三级阶梯。第一阶梯分布于普安-织金-毕节一线以西,高在在1600m以上,以中山、高中山和峰丛山地地貌为主,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强烈,相对高差多在500m以上,山体坡度大,多在30-50°;第二阶梯分布于安龙-贵定一线以下,高程1000m以上,以低中山、峰丛山地、峰丛谷地为主,地形起伏较大,相对高差多在200-500m,山体坡度20-40°;东部高程一般在800m以下,多为低山、丘陵,相对高差一般小于200m,山体坡度一般大于30°。同时,又处于我国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地区,中部高,南、北低,经向形成南北两面斜坡,地形起伏大,最高点威宁韭菜坪海拔2901m,最低点在黎平县东部地坪乡

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8m,全省最大高差2753m。二级阶梯的中心部位,地形起伏小,河流切割浅,相对高差小,但在梯级面的转变带,高原边缘以及各大小河流的中下游地区则起伏大,切割深,相对高差大,局部隆起的山地则地势起伏更大,其相对高度可达700-1000m以上。省内山地、丘陵占全省面积的92.5%,山高坡陡,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贵州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但因贵州地形复杂,气候也具复杂性和多样性。高原山地和深切河谷地带,气候垂直变化明显,降水多有差异,多年降水量平均值在850-1600mm之间,由南到北,由东到西逐渐减少,下半年降水强度最大,且强降雨频度大,南部日降水量达50mm的暴雨多在4天以上,日最大降水量极值达336.7mm。气候不稳定、灾害性天气较多,尤以降雨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最为典型。

贵州河流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流域,苗岭为省内一级分水岭,全省河网密布,长度10km或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河流共有984条,占河流总数的91.6%,河网密度平均每100km2河长17.4km;贵州河流多发源于西部高原,水流方向受地势与地质构造条件制约,由二级地势阶梯分别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呈扇形展布,多数河流上游河谷开阔、中洲湍急、下游河谷深切,岸坡陡峻,相对高差300-700m,河流山区性特征明显,季节性河流涨幅大,冲刷强烈,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地质条件

贵州地层发育较全,地层岩性组合复杂。自中元古界至第四系均有分布,层序大多连续,主要由沉积岩组成,又以碳酸盐岩地层最为发育,其出露面积达93373.75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1%,几乎遍布全省,并与软质岩地层相互产出,沉积类型多样,相变颇为复杂;次为火山岩及火山碎屑岩,且大

部份变质为绿色岩系,加之长期处于地壳上隆过程中,地壳活

动频繁,地质构造复杂,岩土体支离破碎,硬质岩石与软质岩石的不利组合,在地貌上形成陡崖和斜坡,是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的高发地区。西部地区含煤地层大片分布还易引发滑坡、崩塌、山体开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东南部的变质千枚岩、板岩风化后强度很低,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山间河谷、盆地及丘陵、缓坡地带,常有红粘土、软土、粉质粘土、粉土、砂土、碎石土、泥炭、淤泥、砂砾石层等软弱堆积层;红粘土、淤泥亲水性强、遇水易软化,常引发地裂缝、滑坡、滑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省内各种褶皱和断裂构造很发育,因此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在褶皱紧密和

断裂构造发育的地带,常是地质灾害易发部位。

(二)地质灾害现状

据统计,自1993年以来,共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2406处,造成866人死亡,2449人受伤,毁房68000余间,毁坏耕地12000公顷,经济损失达21.5亿元。

截止到2005年,全省调查到的地质灾害点7903处,其中直接威胁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达5834处,543709人受胁,其灾种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五大类(附图1)。

(1)滑坡

滑坡是省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灾害,根据现有资料统计,省内目前共有滑坡(含不稳定斜坡)隐患点4558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75.65%,其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引发因素中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均有,特别是与强降水密切相关,但是近年来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数量在明显地增加;滑坡所处地层岩性多为碎屑岩或砂岩、灰岩与泥岩、页岩互层及玄武岩和浅变质岩分布地区。所处构造部位大多为褶皱紧密,断裂发育,并且人为活动强烈的地区。

(2)崩塌

省内目前共有崩塌隐患点595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88%,多为岩体崩塌,且以中小型为主。其诱因主要为自然因素,

但近年来,随着道路建设,采矿活动的加强,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大幅度上升。主要发生于地形陡峻的陡坡或陡崖地段,所处部位常见断裂及节理发育,褶皱紧密。

(3)泥石流

省内产生的泥石流以水石流为主,其规模以中、小型为主。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省内目前尚有泥石流隐患点154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56%,但由于泥石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周期性,泥石流的隐患点远大于目前调查到的数量。引发因素主要是强降水(特别是大—暴雨),少数物源为人为活动所致。主要发育于碎屑岩类及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玄武岩、浅变质岩分布,断层密集的中山峡谷地带,大多于每年的5-9月发生。

(4)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在水城盆地及遵义县龙坑,省内共发现岩溶塌陷和采空区陷隐患点171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

2.84%。岩溶塌陷的诱因也以人为活动为主(开采地下水和矿井疏干地下水)。近年来,由于采矿业的迅速发展,省内塌陷已由原来的以岩溶塌陷为主,演变为采矿引起的采空区地面塌陷为主。在省内西部及西北部等煤矿主采区,地下形成一定的采空区后,其顶板位移变形常影响到地表,造成地表的开裂和塌陷现象。

(5)地裂缝

经调查,省内现有地裂缝隐患点547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08%。其诱发因素以工程活动为主(75%),其中由采矿引发地裂缝占其地裂缝总数的73%,主要分布于西部的六盘水、兴仁、普安、纳雍、织金、金沙、安顺等采煤活动强烈地区,其余地带零星分布。地裂缝在规模上以中小型为主,裂缝宽1-20厘米,长可达数千米,在上部为硬质岩体,下部以软弱岩层的软弱基座斜坡中多易发,在大面积采空区地裂缝较为发育。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十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640起,287人死亡,183人受伤,经济损失近3亿元。平均每年发生300起左右,平均每年50余人死亡,隐患点平均每年新增加200起左右。

(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率在明显增加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镇范围内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地质灾害将会日渐突出,不合理的规划选址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的工程切坡等工程活动,将导致地质体失稳因素的增加或加剧,地质灾害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3)矿区地质灾害日渐突出

随着西部大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随着“西电东送”煤矿开采的迅速发展,矿区地质灾害将日趋严重。

(4)公路、铁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仍高居不下

“十一五”期间,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公路、铁路建设工程中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的可能会逐渐增加;同时,伴随着水力资源的开发,河流岸坡

可能重新失稳而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持续、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协调共处,在现有条件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地遏止地质环境恶化。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调查、监测(群测群防为主)、治理为主要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资源和

环境的协调统一。

(二)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2、以常规治理为主,常规治理与应急治理相结合。按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常规治理,对突发性的情况紧急的地质灾害可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应急治理。

3、统筹规划、讲求实效,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4、坚持监测预警为主,监测预警与工程治理相结合。

5、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

6、坚持谁诱发、谁负责原则,自然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

隐患由政府出资治理。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2006-2015年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行政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初步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报成功率;发挥并调动各方面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与水平,努力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构建处置快捷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

2015年底前争取省内的192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得到治理,38694户227194人、22所学校、多家企事业单位等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和危害。

到2015年,基本改变本省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使本省的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力争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国内达到较高的先进水平。

2、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

①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②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

③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容量研究,编制贵州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④初步建成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⑤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构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平台。

⑥完成34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项目。

⑦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2)中期目标(2011-2015年)

①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

②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危害较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③完成99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治理项目。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本《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采用以下原则:

1、以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为基础,根据已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各地州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分布规律进行综合分析。

2、单元的划分主要以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

差异、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分布及其影响范围综合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相结合。

3、易发区的划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以定性分析为主,突出主要灾种,综合命名。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命名:采用“地名+主要灾种类型

+易发程度”命名。

(二)易发区的划分

根据以上原则,将我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A)、中易发区(B)和低易发区(C)三级,按不同区域、地质灾害灾种和易发育程度共划分为34个亚区,其中高易发亚区8个、中易发亚区16个、低易发亚区10个。

所谓低易发区,只是从面上相对于其它地区而言,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小一些而也,低易发区中,也会有一些高易发的点(如陡崖部位等)或线(如河流或交通沿线),中易发区更是如此。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主要分布在贵州西部的毕节、大方、纳雍、织金、水城、盘县,黔北的赤水、习水、桐梓,黔东北的石阡、印江,黔西南的兴义、贞丰一带,面积37893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5%。按特征和主要灾种共分为8个亚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

主要分布于黔北正安~绥阳旺草~遵义,黔中瓮安~贵定~平塘,黔东南天柱~黎平~榕江以及黔西南普定~紫云~

罗甸一带,其它地区有少量分布,面积115124 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4%。按特征和主要灾种共划分为16亚区。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主要分布于务川、风冈~湄潭、绥阳~遵义、余庆~黄平、龙里~惠水~长顺以及安龙等地带,面积23111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1%。该区大部分地带为碳酸盐岩地层,地形较平缓,地质环境条件较好,总体上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局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带,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程度高或中等,按地域共划分为10个亚区。

各区基本特征见表。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特征表(表3-1)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特征表(续表3-1)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特征简表(续表3-1)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特征简表(续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工作重点

(一)分区原则

(1)根据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需要保护的对象、范围和防护的级别,结合国民与社会发展现状与规划作为分区的主导因素。

(2)以定性分析为主,防治区重要性划分,主要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人为活动状况、防护对象(包括人口密集城镇、重要工矿、交通、河流、水利设施等)重要性、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重要工程布局综合确定;

(3)划分重点、次重点、一般三级防治区,把高易发区中主要城镇分布区、规划的新城镇区、经济开发区、铁路、国家级和省级交通干线、通航以及有重点水利电力工程分布的河流沿线、重大工程布局地带划为重点防治区;

(4)尽量保持行政单元的相对完整性,防治分区界线以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界线和行政区界线为主,结合防治点的影响范围和人为活动强度综合确定。

上述以外的高易发区和中等易发区中城镇分布区、居民集中分布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沿线、规划的新城镇区、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布局地带划为次重点防治区,

上述以外的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划为一般防治区。

(二)分区标准

(1)重点防治区:易引发或较易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大,已建或规划的重要基础设施、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铁路、国家级和省级公路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通航的主干河流等需重点防护的区域;

(2)次重点防治区:易引发或较易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较大,较重要基础设施、城镇、厂矿企业等分布的区域。

(3)一般防治区:地质灾害发育较易引发或易发程度低、危害程度较小,一般基础设施、城镇、厂矿企业分布的区域。

(三)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省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三大防治区(考虑县级行政单元中的相对完整性,重点、次重点级别防治区范围适当外延);再根据各区中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及防治对象划分为不同的防治亚区,共计划分为19个防治亚区(见表4-1)。

(四)防治分期及工作重点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本防治区目前除局部地带发育岩溶塌陷外,均属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级以上的隐患点绝大部分发育在该类型防治区内。防治地质灾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富源县老厂镇舍乌煤矿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各 种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目录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5、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6、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8、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试行) ××××—××—××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目录 前言 ......................................................................... III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1) 3基本规定 (2) 4滑坡 (3) 4.1 一般规定 (3) 4.2 勘察技术要求 (4) 4.3 试验及指标确定 (5) 4.4 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 4.5 动态监测 (8) 4.6 防治工程要点 (8) 5崩塌―危岩体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勘察技术要求 (9) 5.3 稳定性评价 (9) 5.4 监测和预报 (10) 5.5 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0) 6 泥石流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勘察技术要求 (11) 6.3 测试技术要求 (12) 6.4 综合评价 (12) 7 不稳定斜坡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勘察技术要求 (15) 7.3 采样及测试 (17) 7.4 稳定性评价 (17) 7.5 斜坡监测 (18) 8 岩溶塌陷 (18) 8.1 一般规定 (18) 8.2 勘察技术要求 (19) 8.3 采样及测试 (21) 8.4 稳定性评价 (22) 8.5 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23) 9 采空区塌陷 (23) 9.1一般规定 (23) 9.2 勘察技术要求 (23) 9.3 采空区塌陷预测 (25) 9.4 稳定性评价 (26) 9.5 采空区塌陷监测 (26) 9.6 采空区防治工程 (26) 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27)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灾害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地质灾害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防治水科、生技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市场科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主任:防治水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技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市场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地质灾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科职责 1、履行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地质灾害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地质灾害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地质灾害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地质灾害标准化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提供矿井地质灾害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灾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地质灾害方案,参与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5、掌握地质灾害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7、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8、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地质灾害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地质灾害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地质灾害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地质灾害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贵州省水城县地质灾害成因及防治研究

贵州省水城县地质灾害成因及防治研究 刘秋垚 摘要:近年来,地质灾害在各地区频繁发生,造成严重的灾害后果,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极大的破坏。本文以贵州省水城县为例,介绍了该地区的灾害现状,分析出造成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与自然成因。同时针对这些因素,采取一些可行的防治措施,以此来避免或者减小地质灾害给居民带来的损失。 关键词:地质灾害,成因,防治,水城县 0 引言 水城县位于贵州省西部边缘,与云南接壤,地处素有祖国“西南煤海”之称的六盘水市腹地,东距省会贵阳 258km,属云贵高原中部,长江流域三岔河水系和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海拔 633 ~ 2861m。贵州省水城县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县, 由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地质灾害发生频繁, 因此水城县成为贵州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之一。地质灾害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直接威胁,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保护造成了严重影响。地质灾害主要由各种地质作用引发,其诱因包括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变化规律受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制约影响。地质灾害具有三大特点:隐蔽性高、突发性高、破坏性强。 1水城县地质灾害现状 水城县是贵州省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县区之一[1]。根据资料统计,2018年水城县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4起,都属于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结合往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经验,汛期(特别是6~9月)是该区域地质灾害高发、频发时间段。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严重制约着水城县的国民经济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 2011 年地质灾害详查统计,水城县现有地质灾害 364 处,受胁农户 13999 户 63738 人及 9 所学校,全县33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多种地质灾害并存[2]。按地质灾害类型分类:滑坡 234 处,崩塌 64 处,不稳定斜坡54 处,地面塌陷 8 处,地裂缝 3 处,泥石流1处,各类地质灾害分布图(图1)[3]。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中心、生产指挥中心、机电设备科、安全培训部、一通三防科、综合管理科正职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①汛期每月对全矿区地质灾害巡查3次,其余每月对全矿区地质灾害巡查2次;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地面沉降观测点观测3次。 ②地面设置的岩移观测站每月观测3次。 ③地面边坡位移观测站每月观测3次,并对边坡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巡查并设置观测站,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三、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防治水中心划定的危险区,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综合办公室要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地测防治水中心按照《煤矿地质规定》、《煤矿测量规程》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四、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的行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镇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干线、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水利工程和环保工程、矿山、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等。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件纠纷的调处和裁决;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 第九条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时,必须作出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和预测,并制定合理利用、保护地质环境及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第十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必须开展地质环境勘查评价。 第十一条承担地质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成果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申请和颁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成果的审批,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及相应规范要求,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未经审查批准的成果报告,不得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依据,有关部门不得自行批准。 第十三条进行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必须按国家、省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成果资料的汇交,按照《全国地质档案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的范围,由地、州(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不得进行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严禁采矿、削坡、炸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防治规划经计划部门核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地质灾害分为井上和井下,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 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4.雨季中(5?9月)每周对工业广场周边岩石山体进行排查一次,做好记 录,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及时报送,协同处理。 (二)地表地质灾害防治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煤矿开采对应地表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周边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地质防治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导水裂隙断层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

贵州省地质灾害情况通盕

贵州省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一九九三年度) 贵州省地质矿产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

一九九三年贵州省主要地 质灾害情况通报 一、一九九三年地质灾害情况 一九九三年我省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6处,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水土流失、地裂、矿坑突水等,其中在汛期发生的灾害占87.74%,尤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出现较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灾害涉及我省45个市、县,灾害造成81人死亡,伤数百人,毁坏房屋数千间,3层办公楼2栋,农田近3000亩,部分厂房、车间、公路冲毁、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各类地质灾害总方量约484万立方米,其中大型(100万一1000万 立方米)1处,中型(10万一100万立方米)1处,小型(<10万立方米)104处,灾害主要发生在遵义地区、贵阳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地区(详见附表)。 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事件有: 1、黔东南州从江县泥石流、滑坡 一九九三年五至七月由于暴雨,从江县发生泥石流、滑坡,公路 塌方24万立方米,冲毁民房71栋,356间,有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212.6万元。 2、遵义地区桐梓县木瓜镇滑坡(大型)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凌晨五时,桐梓县木瓜镇白露村田坝村

民组发生滑坡、滑坡总长(包括影响区)1.2公里,宽(后缘、中、前缘)分别为50米、120米、60米,纵向高差313米,总体积101.8万 立方米。冲毁民房5间及一些畜厩、烤烟烘房等。破坏水稻田78亩,破坏水利干渠近100米长,19问民房发现裂缝,38间畜厩和—些烘房出 现裂缝,末造成人畜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0—50万元。 3、贵阳市三桥改茶寨汪家坡滑坡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凌晨6时40分左右,贵阳三桥改茶寨汪 家坡产生滑坡,滑坡长46米,宽6米,高7米,体积1932立方米,滑 距约50米,滑体以石块为主,最大石块2米×2米×4米。冲毁山脚下 云新包装厂3层办公楼1栋,冲垮部分主厂房,死亡两人。经济损失 75万元。 4、遵义县,仁水镇煤矿突水 一九九三年十月遵义县泮水镇煤矿矿坑突水死亡8人。 5、遵义地区仁怀县三元煤矿突水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仁怀县三元煤矿矿坑突水死亡4人。 6、黔西南州册亨县丫它镇崩塌、滑坡 一九九三年七月册争亨县丫它镇、坡妹镇、白九乡,由于几天连续 暴风雨发生塌滑,崩塌,波及范围3000平方米,致使房屋倒塌,冲毁 农田1200亩,死亡14人,伤30人,经济损失2000万元。 7、六盐水市六枝特区新华乡滑坡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5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4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Technic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

《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1155工程”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贵州工作实际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8年9月,贵州省成功入围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目前中央资金已到位4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未来5年,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将成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抓手,几乎涵盖全部项目及资金。根据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需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组织和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并作为重点省份绩效目标管理内容。 同时,我省现行的《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2006年8月制订,至今已超过12年,管理范围和措施要求无法适应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更满足不了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订措施,统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中遇到的工程进度缓慢、资金配套不到位、审计过程漫长等方面问题,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该《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 四、内容解读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验收与管护、监督检查、附则共6章,分28条。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部门技术人员的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评定工作。全面完成部门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对各项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山部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四、对矿山部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五、参与矿山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地质灾害预报的可靠性。 六、制定每年地质工作计划,然后报送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七、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八、编写地质工作都委托书,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

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九、协助部门编制矿区防治地质灾害方案、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实检查。 十、协助部门编制、审查矿矿山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研究处理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抓好矿山“三书一总结”、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储量管理资料工作。抓好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二节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一、矿山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 1、矿山部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对特殊地质现象:如小构造,矿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2、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地质灾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1.1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纳雍县鬃岭镇永兴煤矿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纳雍县鬃岭镇永兴煤矿 2017年6月12日

目录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 矿井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制度 (5)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 (6) 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7) 其他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8) 地测科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9)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9)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11) 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2)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4)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安监科通防科机电科 物资供应科调度室办公室后勤科等(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办公室、后勤科: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地质资料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目录 前言 .........................................................................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及定义 (1) 4总则 (2) 5基本要求 (2) 5.1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原则 (2) 5.2调查内容 (3) 5.3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 (3) 5.4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 5.5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设计的编制 (3) 5.6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编制 (4) 6调查工作方法 (4) 7地质灾害分类和分级 (4) 7.1地质灾害分类 (4) 7.2地质灾害分级 (5) 8地质环境调查 (6) 8.1 一般要求 (6) 8.2 地形地貌调查 (6) 8.3 地质构造调查 (6) 8.4 岩土体调查 (7) 8.5 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查 (8) 8.6 降水调查 (8) 8.7 植被调查 (8) 8.8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调查 (9) 9滑坡调查 (9) 9.1 滑坡分类 (9) 9.2 滑坡的调查内容 (9) 9.3 新、老滑坡的判别 (11) 9.4 滑坡稳定性的判别 (11) 9.5 滑坡灾害的实地调查 (11) 10崩塌的调查 (13) 10.1 崩塌的分类 (13) 10.2 崩塌的调查内容 (13) 10.3 新、老崩塌的判别 (14) 10.4 崩塌稳定性的判别 (14) 10.5 崩塌灾害的实地调查 (14) 10.6. 崩塌灾害的核查 (14) 10.7 崩塌灾害的测绘 (15) 11泥石流的调查 (15) 11.1 泥石流的分类 (15) I

201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河西井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8年3月16日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方案(措施)审批表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的威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调度室、安监科、技术科、工农办、办公室、后勤等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办公室主任由技术副总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 织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2、矿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收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 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的分配,配合 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 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对应地表区域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域的地貌、建筑物、公 路等重点设施拍照留存,以便对比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时,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 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 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威胁区域, 由矿长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 志,不得随意进入威胁区内。 2、矿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

贵州省常见自然灾害

一、贵州自然灾害概述——“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无灾不成年”贵州地处四川盆地和广西丘陵平原之间的山原地带,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全省地貌属于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山高、谷深、坡陡,受地形地貌的影响,气候变化复杂、多样,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造成“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无灾不成年”的格局。历史上,贵州自然灾害通常呈现“旱灾一大片、水灾一条线、小地震大灾害”的窘境。咱们贵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损失重,从而使贵州成为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各种灾害平均每两周发生一次,高于全国每年平均的18.8次。据统计,2001—2014里,全省每年都遭受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平均每年受灾人数,超过224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30.4万人,死亡(含失踪)189人;印在倒塌房屋3.27万间、损坏房屋2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06.7亿元。 二、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长期以来,我省受气候、地形的影响,全省自然灾害频发发生,洪涝、干旱、冰雹、低温冷冻等灾害日益加重,滑坡、泥石流、岩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呈上升趋势。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总体分析,我省自然灾害主要呈现呈现种类多、区域性、群发性、频率高等特点。 (一)灾害种类多、灾情频繁、区域分布广 贵州地势起伏,高差悬殊,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表岩层较为破碎。年总降水量虽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雨量集中,暴雨强度大,加之人为地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导致多种自然灾害频繁

发生和不断加剧。从大类上分,既有气象灾害,也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从小类上分,可分为冰雹、洪涝、干旱、雪灾、大风、大雾、雷电、滑坡、泥石流、坍塌、地裂、病虫害、草害等。其中旱灾面积最广,危害也最严重,洪涝灾害为次,再次为冰雹、低温、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等。从贵州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来看,平均两周就要发生一次灾害。从时间和空间分布上看,贵州每年都有灾害,无处不有灾。以旱灾、洪涝和地质灾害较为频繁。全省所有市州和县(市、区、特区)都涉及过各种灾害,在时间上具有普遍性,在空间上具有广泛性。1946年晴隆、安龙、兴仁、望谟、册亨等县发生了强度较大冰雹灾,2008年1月,贵州省遭受了自有气象记录51年来最为严重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巨大损失,并加重了贵州本已落后的局面;1951年全省76个县分别遭受旱、水、病疫、虫灾;1959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1963、1972年的旱灾;1996、1998年都匀、贵阳、铜仁、黔东南部份县市的水灾、1994年贵阳和2001年遵义的风灾;2002年全省性的“秋风”;2004年纳雍山体大滑坡;2010年全省旱灾、关岭县特大山体滑坡;2014年福泉市、织金县、纳雍县山体滑坡等等。 游戏(今天我们学习了自然灾害,贵州的自然灾害有)【依次说,不重复】:冰雹、洪涝、干旱、雪灾、大风、大雾、雷电、滑坡、泥石流、坍塌、地裂、病虫害、草害 (二)灾害损失因地质环境特殊整体偏重 贵州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度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中常见

贵州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技术指南

贵州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技术指南 (试行)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排查技术方法 (3) 3.1 基本排查方法 (3) 3.2 资料收集 (3) 3.3 地面调查 (3) 3.4 InSAR地表形变探测 (5) 3.5 遥感解译 (5) 3.6 航空摄影 (6) 3.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 (8) 3.8 地球物理探测 (9) 3.9 山地工程 (10) 3.10 钻探 (11) 3.11 测试与试验 (11) 4 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 (1) 4.1 新增滑坡隐患调查 (1) 4.2 新增崩塌隐患调查 (2) 4.3 新增泥石流隐患调查 (3) 4.4 新增不稳定斜坡隐患调查 (5) 4.5 新增地面塌陷隐患调查 (5) 4.6 新增地裂缝隐患调查 (7) 5 现状地质灾害及隐患核查 (1) 5.1 已有滑坡灾害点核查 (1) 5.2 已有崩塌灾害点核查 (1) 5.3 已有泥石流灾害点核查 (1) 5.4 已有不稳定斜坡灾害点核查 (2) 5.5 已有地面塌陷灾害点核查 (3) 5.6 已有地裂缝灾害点核查 (3) 6 资料整理和成果编制 (4) 6.1 资料整理 (4) 6.2 成果编制 (4) 6.3 成果提交 (4) 7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5) 7.1 质量检查 (5) 7.2 野外验收 (5) 7.3 成果审查验收 (6) 附录 A (7)

A.1 滑坡野外调查表 (7) A.2 崩塌野外调查表 (10) A.3 泥石流野外调查表 (13) A.4 不稳定斜坡野外调查表 (15) A.5 地面塌陷野外调查表 (17) A.6 地裂缝野外调查表 (20) A.7 高位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解译野外核实表 (23) A.8 野外记录本记录格式及内容 (24) 附录 B (25) B.1 地质灾害灾情/危害程度分级 (25) B.2 危害对象等级划分 (25) B.3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25) 附录 C (27) C.1 滑坡分类 (27) C.2 崩塌分类 (28) C.3 泥石流分类 (28) C.4 地面塌陷分类 (29) C.5 地裂缝分类 (29) 附录 D (31) D.1 滑坡野外判别 (31) D.2 崩塌野外判别 (31) D.3 泥石流野外判别 (32) D.4 不稳定斜坡野外判别 (34) 附录 E (36) E.1 泥石流沟严重程度(易发程度)数量化 (36) E.2 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数量化综合评判 (36) 附录 F (38) F.1 设计书编写提纲 (38) F.1.1 基本要求 (38) F.1.2 设计书封面、扉页及正文编排版式 (39) F.1.3 设计书编写提纲 (42) F.2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44) F.2.1 基本要求 (44) F.2.2 成果报告封面、扉页及正文编排版式 (45) F.3.3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48) 附录G (50) G.1 附图编制 (50) G.2 附件编制 (51)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淖尔壕煤矿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淖尔壕煤矿地测站 二〇一七年一月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矿井地质防治水等相关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工作,结合淖尔壕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淖尔壕煤矿。 第二章实施办法 第三条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四条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第五条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第十条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十一条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十四条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五条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十六条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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