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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监护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监护注意事项

行业资料:________ 职业健康监护注意事项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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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避免暴饮暴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二、体检化验要求早上7:30~8:30采空腹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

三、女性怀孕期间避免接受x线检查。

四、体检表内设定的项目检查,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包括一些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检查对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的早期发现有特殊意义。有的受检者因怕麻烦或害羞、自动放弃该项检查,若受检者真有病变。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疗、处置的最佳时机。

五、讲明病史。病史是检查医生判定受检者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受检者抱定一种考核一下体检医生水平的心理,认为疾病只能靠查出来,不能靠说出来。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为。病史称述要力争做到客观,准确,重要疾病不可遗漏。

六、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是主检医师判断受检者职业性损伤、疑似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体检结论。体检结论是对受检者健康状况的概括和总结,是主检医师根据各科体检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对受检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纠正不良行为习惯,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些受检者对体检过程较为重视,却忽视了体检结论,没有仔细阅读和认真实施,使职业健康体检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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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测与医学检查的管理

传统的职业健康监测是指医学监护,它以筛检为主要手段,包括检出新病例、鉴定疾病和限制接触,并能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对相关因素进行连续性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分如下几点。

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探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证据;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目的是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从中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种作业,为劳动者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3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职业检查是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和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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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保护。因此用医学检查及医学实验对群体进行医学筛选,是以筛选为手段进行一次流行病学的横断面调查。目的早期发现个体器官功能异常或疾病,或发现疾病存在的高度可能性,建议进一步进行确诊性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4离岗健康检查

了解劳动者离岗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状况。从而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调离,并采取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便于查找病人进行追踪调查,按照职业病法对相关单位发放调离通知。

5结论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向承担职业健康监察机构提供资料,并对企业实行职业病监管制度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决或者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离岗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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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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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 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

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推荐/建议稿) 一、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用人单位在所有劳动者完成体检后与体检中心联系,领取个体体检表、总结报告书,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如对个体报告、总结报告有疑问请咨询体检中心相关人员。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 3、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职业病诊断。 二、体检机构注意事项: (一)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中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其体检项目,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适当增减部分项目,但必检项目不能缺少。要求提供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如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体检类别等),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二)体检前认真核对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发现缺项的应要求其立即补正,填写内容完整者方可进行体

检。体检时应核对劳动者的身份,可采取用人单位派人确认或核对劳动者有效证件等方式确认。 (三)主检医师应对体检资料进行审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必须应立即补检或纠正。体检项目齐全者,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医学处理意见与建议。(四)体检工作结束后30日内,主检医师应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经审核后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体检报告一式3份,受检单位1份、体检机构2份。 (五)及时通知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疑似职业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劳动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六)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体检机构应于30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及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签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七)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人员登记告知:每个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对于个体结论为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人员,应予以登记,并通知到用人单位和本人。

文件编号:GD/FS-7922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参照) 一、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 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 (一)X 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各车间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X XX(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工作。 (四)X XX(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 (一)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XXX(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XXX(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二)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XXX(人力资源部门)每年

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 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XXX(人力资源部门)报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 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告知和登记 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XXX (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XXX (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高原地区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注意事项 一、初到高原 (1)刚到高原,每个人都会感到不同程度的气短、胸闷、呼吸困难等缺氧症状。但这并不说明你不适应高原,如果能够正确地保护自己, 2~4天后,一般都可使上述症状好转或消失。 (2)如果是坐飞机上高原,一般高山反应的症状会在12~14小时左右产生。所以,刚刚到高原的时候一定不要剧烈运力,而要立刻卧床休息。否则,一旦感觉到反应就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适应了。 (3)人们常常用唾吸氧来缓解除胸闷不适。当然,吸氧能暂时解除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但停止吸氧后症状又会重新出现,延缓了适应高原的时间。假若你上述症状不很严重的话,建议最好不要吸氧,这样可以使你更快适应高原环境。轻微的高原反应,会不治自愈,不要动辄吸氧,以免形成依赖性。 (4)到高原后要多吃碳水化合物、易消化的食品;多喝水,使体内保持充分的水分晚餐不宜过饱。最好不要饮酒和吸烟。要多食水果、蔬菜等富含维生素的食物。 (5)注意避免过度疲劳,饮食起居有规律。初到高原的前几天,不要频频洗浴,以免受凉引起感冒。感冒常常是急性高原肺水肿的主要诱因(在缺氧状态下不易痊愈) (6)身体负荷不宜过重。初到高原的时候,不可急速行走,更不能跑步,也不能做体力劳动。一周后,才可逐渐增加一定的活动量。

(7)必须注意,如果进入高原后,反应的症状愈来愈重,特别是静息时也十分明显,应该立即吸氧,并到医院就诊。极少出现的高原肺水肿和高原脑水肿的病人须大量吸氧,并在药物治疗的同时,迅速转送海拔低的地区。 二、高山气候即使是夏季也是早晚凉、中午热,因此保暖问题就很重要。秋季应带毛衣裤、棉衣,冬季应穿皮大衣、毛皮靴等,预防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 三、初入高原者应多食米食。尤其是加糖的甜粥可抑制恶心、呕吐,供给酸性饮料可利于纠正碱中毒、补充能量和水分。因气候干燥,肌体对水分的需求十分迫切,可常饮些茶水或原汁饮料。每次可饮1-2口,多饮几次。还应多吃蔬菜、水果、瘦肉、巧克力糖等富含维生素、蛋白质和高热能的食物。 四、高原太阳直射,紫外线非常强烈,对视神经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初入高原者还应准备防风沙和日光的墨镜,也可防“雪盲”。 五、罹患高原适应不全者,睡眠应采用半卧位,以减少右心的静脉回流和肺毛细血管充血。若觉心肺不适量好先吸氧,预备氧气袋在身边,高山反应夜间加重。可预备些强心、利尿、扩张血管的药,还可准备一些安眠、止疼、晕车等类药,最好是中药。 六、其他健康事项 (一)注意保暖,青藏高原的昼夜温差非常大,而且早、晚气温偏低。一般海拔每升1000米,温度降低6℃,所以一定要注意保暖,即使在夏季也

曲靖市麒麟区兴发煤业祠堂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一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⑴健康监护档案册。 ⑵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⑶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⑷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⑸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⑹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卫办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⑵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⑷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⑸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卫办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职卫办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卫办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 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的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3、医务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得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 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了放射工作岗时,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 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 日内,应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 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排,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

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通知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将体检结果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留有记录。发现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需要复查的,健康检查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确诊复查外,还应向上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

YF-ED-J582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职业健康体检注意事项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职业健康体检注意事项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体检前对受检者的要求: 1、需要受检者空腹的项目有:血糖、血脂、肝胆脾B超; 2、纯音听力测试要求受检者脱离工作环境12~48小时以上,听力测试中,出现双耳平均听阈在26dB以上人员,应在脱离噪声环境7天后到我所复查; 3、女性月经时不要做尿检。 体检时对受检者的要求 1、请用正楷字仔细填写体检表上要求填写的内容,并核对以免出错。

2、拿好自己的体检表、化验单排队按顺序进行体检。 3、量血压前30分钟内禁烟、禁咖啡;不要剧烈运动和做重体力活(跑步、上楼梯、搬运重物),否则先要在安静环境下坐在椅子上休息至少5分钟。 4、心肺听诊时不要说笑,衣服太厚时须解开外衣钮扣。 5、抽血时需露出上臂的一半,若衣服太厚无法露出,请脱去外衣;抽血后不要立即将棉签扔了,需用棉签压迫抽血部位3-5分钟以上,再将棉签扔进黄色垃圾桶中。 6、照相时请直视镜头,端正坐在椅子上,并不要移动椅子。 7、拍高仟伏胸片请取下项链,胸针等物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完整地归档。 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科提供。 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 2、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并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3、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两例以上);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三)离岗时健康检查 1、人力资源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在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即将离岗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四)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71-64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年度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4.1.4 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

附件二:职业健康检查须知 一、体检场地 1.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 2. 所有项目均在五楼完成(妇科检查除外) 3. 三楼妇科门诊做妇科检查(已婚女性) 三、体检顺序 凭身份证到五楼体检中心前台打印体检指引表→抽血、B超检查(须空腹)→领取早餐→其它项目体检(项目可不分先后)→体检表回收(交前台) 四、体检注意事项 1.此次职业健康体检需进行听力检测,请体检前至少24小时不要接触较强噪声(如带耳机听音乐,参加KTV,在较强噪声环境下作业等)。复查听力者应保证已经脱离噪声环境7天以上。 2.职业健康检查前,请据实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体检现场发放)上的“工龄、既往职业史、个人史信息”等信息。填写完后请签名、留下手机号码。 3.为免影响结果,抽血及B超检查时须空腹,建议体检前一天晚上八点后不进食。糖尿病患者予以优先抽血。抽血后须按压针口5-10分钟; 4.妇科B超:需要多喝水憋尿、感觉到尿急才能做;已婚女士应做完妇科B超才留尿和到三楼妇科做妇科检查(如有妇检项目)。 5.检查血压时应避免心情激动和剧烈运动,以免影响结果; 6.进行DR胸片检查时不能佩带含金属的饰物、上衣(包括有印花的衣服);怀孕或准备近期怀孕的女性不做放射检查; 7.各项目检查可以交叉进行; 8.职业健康检查完成后,确认无漏项后将体检表交至“收表处”。对于您自

动放弃的项目,请签字确认。 公交车: 天河站: 22 23 42 53 54 62 63 137 140 197 230 227 243 261 278 293 299 512 517 518 541 542 548 550 562 813 882 886 帽峰山专线2。 体育中心站: 18 22 33 50 78 89 178 210 224 233 234 235 242 245 248 263 269 289 296 545 549 540 545 551 561 811。 地铁: 体育西站:一号线或三号线体育西站 G 出口 沿天荣路方向走250米,转天强路走10米。

颁布通告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晋政办字[2010]91 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全体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2015年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不断提高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现将修订版正式颁布下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经理(签字): 二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西中煤****** 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一六年修订

第一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7)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五章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1) 第六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2)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3) 第八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8) 第十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9) 第十一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1)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24) 第十四章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8) 第十五章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29)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29) 第十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 (30) 第十八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31) 第十九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4) 第二十一章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39) 第二十二章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0) 第二十三章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1) 第二十四章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2)

文件编号:RHD-QB-K97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 一、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的区别 一般性质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基本上是针对身体总体健康状况而言,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泌尿科、妇科等以及血常规、血脂等化验项目,通常是以提供健康咨询,发现常见病,并在早期实施治疗,达到保护健康为目的。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不同: 1、职业健康检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体检行为,实施体检的单位必须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的医疗机构,其出具的体检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强,比如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就是针对劳动者者即将从事的有害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 3、职业健康检查特殊性强,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也不同,各有其特点,比如粉尘作业,主要是呼吸系统的损伤,所以除了常规体检项目,还必须要做X线胸部拍片和肺功能检查等。 4、职业健康检查政策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还要承担体检费用。其目的是为了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的法律责任。 所以劳动者如果是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而进行的体检,就应该选择职业健康检查,这样不仅达到了健康体检的目的,也使体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了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的权利。

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三、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1、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各班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8.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员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应急健康检查,负责对职业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同时履行告知的义务。 8.3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安全环保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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