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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

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成人、成才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改革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对于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真正实现课堂教学以学生发展为本。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变革教学方式的需要。要转变教与学的方式,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过程,就必须进一步深

化课堂改革,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引导学生大胆质疑,主动学习。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需要。要建立相互交往、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设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使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实现新课程课堂教学目标的需要。要实现新课程强调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使教学目标统领教学各个环节,贯穿教学活动始终。

二、明确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

5.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6.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

间的联系,熟悉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7.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通过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备课质量。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8.精心上课。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善于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要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状态,选择和运用适宜的教学方式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习困难的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的运用合理有效,不搞形式主义。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及时把握和运用生成性课程资源,防止机械照搬教案。重视课内书本学习与课外实践学习的衔接。

9.精心设计作业。加强对学生作业设计的研究,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教材上的作业。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补充性作业。不得利

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的作业情况,根据对反馈信息的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

10.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各类考试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每次考试结束后,在全面分析学生试卷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启发学生举一反三,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不得违规组织任何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班主任负责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建立,学科教师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11.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把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学科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学生的发展性指导,指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等课外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的活动。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12.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案设计、上课、作业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

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方向,在不断实践与反思中,明确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三、着力加强课堂教学改革保障机制建设

13.加强组织管理和统筹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按照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14.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各地要大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学研究、指导和专业服务作用。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教研形式,建立直接服务学校的专业支持网络。要加大网络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秀教学成果的互通共享。

15.建立激励机制。要定期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成果评选、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对在课堂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6.强化条件保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的条件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教师编制、新增课程教师配备、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校舍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要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步实施,确保3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学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要结合我省实际,积

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等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严格执行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的效力,坚决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有利于工程实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我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但是,目前省内仍有一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 况。 二、检查方法 1.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吉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是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是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三、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课后服务费用如何解决?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8436154.html,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 今天,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揭牌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辽宁医学院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的一件大事和喜事。首先,受鲁昕副省长委托,我谨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也代表省教育厅向辽宁医学院的全院师生员工致以最衷心的祝贺,也向全院师生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对辽宁医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的锦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内各有关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辽宁医学院的发展是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的教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我们坚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我们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些年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教育的四个专门的重要文件,这四个文件是“辽宁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辽宁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行动计划”和“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我们落实贯彻这四个计划,加大教育投入,创新发展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高等教育来说,在十五期间,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已经有九五末期的31万达到2005年的72万;高等学校已经发展为77所,其中本科院校达到40所,在全国排第4位;研究生已经从九五末期的1.5万人发展到5.2万人,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国家级重点学科已经由九五末期的9个发展到28个;博士后流动站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 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 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9日10时前请登录“http://202.118.67.200:18080/cydspx” 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2016cxcyds。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点市试行) 一、适用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 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 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吉林省教育厅、科技厅项目结项需要相关资料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等纵向科研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使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请承担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等纵向科研项目到期的负责人抓紧时间鉴定(验收),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鉴定(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省科技厅项目 (一)表格: 第一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一式三份。 (二)鉴定综合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查新报告。(在吉林省科技情报所查新,地址:吉林省林业宾馆、东北师范大学对过)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7、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8、提供5位-7位鉴定专家名单,函审需要2位外省专家。 第二步:以上表格、综合材料填写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待科技厅批准后函审(基础研究)或会审(应用研究),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准备五份鉴定综合材料。 第三步:会议鉴定后填写“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省教育厅项目 第一步:表格:申请成果验收审批表一份;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一份。 第二步:鉴定综合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6、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待学校科研处及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初审后以上表格及综合材料准备5份,待教育厅通知开会。 三、吉林市科技局项目 (一)表格:吉林市科技成果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鉴定(验收)综合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查新报告。(吉林市科技情报所吉林市科技馆三楼)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7、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第二步:以上表格、综合材料填写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待市科技局批准后会议鉴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 2011-11-17 17:10:28 辽教发[2011]148号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及昌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求设臵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六、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了《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 2012年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1安熙、规定开齐课杠、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 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 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 (小学不晚于17: 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 30)。 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 三、严格控制制币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瑾 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用书面家庭作业,小学 其他年级 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 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 导。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

辽宁省所有大学

普通本科院校 辽宁省(43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连民族学院 辽宁大学 沈阳大学 大连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 辽宁科技学院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辽宁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大连外国语学院 辽宁财贸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独立学院 辽宁省(20所)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翻译职业学院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软件职业学院 辽宁职业学院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吉林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申报流程使用手册 1、申报人登录 1.1打开登录界面 申报人打开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上输入系统登录网址(http://210.47.0.215:8080/eduxm/index.jsp),点击回车,就可以打开登录界面。 1.2项目负责人注册 点击“项目负责人注册”,注册项目负责人账户。

项目负责人注册页面如下,完善项目负责人信息,点击“注册”。 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后,经学校管理员审核通后,打开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系统。 2、项目申报 2.1进入申报 用户登录系统后开始申报项目,流程如下:进入系统申报界面,展开“项目申报管理”,点击“项目申报”。

2.2找到项目类 找到自己要申报项目所在的项目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2.3开始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开始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后弹出项目申报界面,开始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其中成果形式为多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根据项目类信息自动生成,不能更改,一级学科为系统管理员生成项目类时所选取的一级学科,预算总和等于申报总额和自筹总额之和,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2.3.2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 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负责人”,进入负责人信息填写界面,填写负责人个人信息完整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点击“项目成员”,点击“添加”,填写项目成员信息。 其中可通过成员“排序”中的数字改变成员间的显示次序,并可对成员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可多次点击“添加”,继续添加项目成员,直至将所有成员添加完成。 2.3.4添加负责人承担项目信息 完成后点击“负责人承担项目”,点击“添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辽宁省2020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_辽宁省中小学开学时间(最新)

辽宁省2020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 1月27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全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网络平台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 经过这几天的培训,我认识到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到课程改革中去,不做旁观者,做一个课改的积极实施者。经过学习,也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有不断的提升。 在这次网络培训中,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作为年轻教师,我深知自己在教学上是幼稚且不成熟的,教学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但通过这些日子的学习,我坚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下面是我通过培训获得的点滴体会: 一、教学理念的提升 虽然从事教育工作已经有十个春秋,教学技能也是非常薄弱。面对当今的形式,时代要求我们不断进步,吸取营养,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能够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在这次学习中我们总结了教学的思想方法和活动经验,这让我在教学理念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除了教师自身要具备较高的随机应变的能力外,更要汲取丰富理念,这样才能真正具备驾驭课堂的能力。 二、教学行为的转变 对于每位教师都要面临的备课和上课任务,在这次培训中我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面对庞大的班级学生数,面对堆积如山的要批改的作业,再加上那么些个后进生,教师已经忙得不可开交,谈何每天细心备课,认真钻研教材,尤其是像我这样缺乏经验的年轻教师,日常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内心来说实在让人堪忧。王老师和卢杰夫老师的讲解为我们在这些方面的思考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方法。空谈理论不切实际,屏弃理论也不合逻辑。我们应理论结合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自身工作量在学期初为自己制定好工作目标,如细致备多少节课,进行多少节课堂教学研究等。简而言之,就是有选择性地进行教学研究,保证在有限的教学时间中做到充分利用。可谓:量不在多,贵在精。我想这样一种教学行为的转变,才能真正意义上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才能让学生获得更为有效的教学。 三、教研方法的更新 经过这几天的培训,我认识到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到课程改革中去,不做旁观者,做一个课改的积极实施者。经过学习,也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学习

辽宁省内各高校名称

辽宁省内各高校名称 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工业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连外国语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大连大学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工程学院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东学院大连民族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职业学院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大连艺术职业学院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学院大连科技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学院大连艺术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辽宁何氏医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辽宁财贸学院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大连翻译职业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xx》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包含专项科研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项目的申请与立项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五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产业化培-1省教育厅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及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申报,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 (七)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七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教育厅科研处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并对申报材料初审,5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函评和现场答辩;通过答辩名单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立项文件并签署立项合同。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四)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次年1月1日起。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3年。 第八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程序: (一)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分为省教育厅形式初审、专家函审、现场答辩、最终审批等阶段。签订《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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