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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天讲课的题目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到,讲课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制度的不同,他们的宪法在基本精神上都有一些不同的表述。另外,以这种基本精神为基础,我们如何建立宪法权威。

基于这样的主题,我们讲课的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第三部分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宪法实施,也就是说如何通过宪法实施来实现宪法的价值。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保障。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

我们现在先讲第一个问题,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因为平时大家都使用基本精神这个词,基本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制度中最核心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把它称之为灵魂。那么一部宪法,虽然它有很多不同的一些规定,比如国家机构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是哪些价值是贯穿在整个宪法当中,我们称之为一般的宪法精神。

所以,宪法精神是一种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宪法制度所表现出来一种价值和活力,而它的核心就是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这种价值既表现为一种制度,也表现为一种规则,也表现为社会基本的一个运行过程。

我们一般将宪法精神分为公平的精神、平等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宽容的精神。首先,因为只有公平的制度下,或者公平的选择得到落实这样一种社会和国家中,每个公民才能感受到地位平等。如果没有平等,再好的制度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其次,在这种公平的选择下,我们还要强调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因为,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中,很重要的一个权利就是平等权。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人们都要求平等对待,包括法院适用法律也要平等对待,而这种平等的精神也来自于我国宪法基本精神。

第三个就是自由的精神,平等重要,自由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当中,他不仅追求一些平等,同时也追求自由价值。所以,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一些自由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解释的自由、出版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等。

第四个精神就是我们所说的宽容的精神。宽容大家不太理解,为什么宪法基本精神里面包括了宽容精神?如果用简单的语言来解释

的话,由于宪法制度所体现的理性或者原则,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平等,

更充分地享有自由。有平等,有自由,我们的国家机构,特别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对社会的成员应该表现出一种宽容。

那么,在公平、平等、自由和宽容精神的背后,存在着现代宪法的最根本追求,就是人的尊严和价值。因为所有的宪法制度都是从人出发的,就是如何更好地维护作为人的尊严,作为人的一种价值。所以,我们说人是现代宪法制度的出发点,也是现代法制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理解基本精神,特别是宪法基本精神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一种不同的领域,比如公平、自由、平等和宽容。但是,其背后的共同价值或者我们所概括的一种核心的理念,就是始终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作为出发点。

所以,中国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它表现出一种公平精神、平等精神,自由精神,也包括宽容的精神,既借鉴了现代宪法的一些普遍性的原理,同时又结合中国的实际对这些基本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其成为中国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这就是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

(二)宪法指导思想

为了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在我们国家首先要确立国家的一个指导思想,因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不仅是宪法,而是整个法律制度,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经济制度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国家能不

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对于宪法的制订,宪法的修改,包括宪法的整个运行过程是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大家可以回顾一下,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这是制订得非常好的一部宪法。但是到了57年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就是因为我们在宪法运行当中,没有建立良好的制度。后来我们制订了75年宪法,78年宪法,但是它为什么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就是因为75年宪法、78年宪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没有客观反映中国的实际,它把左的思想,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因此,整个宪法制度无法得到很好的运行。因为,宪法中规定的指导思想就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一部宪法的生命力。所以,中国宪法非常强调指导思想的客观描述和科学表述。现行宪法在序言当中,对我国宪法指导思想有一个完整的表述。这也是我们理解、认识中国宪法重要的一个出发点。

我们一般认为宪法指导思想是在指制订和修改宪法的时候,能够确定宪法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因此,有的时候我们把宪法的指导思想称之为宪法的灵魂。如果灵魂出了问题,整个宪法制度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宪法指导思想非常重要,它不仅影响决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同时,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如果这个指导思想错误,导致了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产生

了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话,也会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的法律体系。此外,指导思想也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或者我们所说的国家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因此,我们应该要高度重视宪法指导思想,要准确地理解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宪法的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也处于正在不断的完善,不断的丰富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982年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93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的理论作为宪法指导思想的一种内容;97年我们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地位,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宪法的一个指导思想;到了04年,我们对现行宪法做出修改的时候,我们把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宪法的指导思想。所以,从82年开始,经过93年、97年,到04年以后,宪法的指导思想不断地得到完善。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我们现在来理解我国宪法指导思想,应该把它理解为指导思想是不断发展的,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在内的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所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有助于我们把握发展中的、实践中的中国的宪法指导思想。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国宪法,有助于我们把宪法的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发展,公共机关的发展也纳入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当中,有利于我们认识中国的宪法制度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完善的。

通过宪法实施的实践,我们很好地实现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用宪法规范的表述使得宪法指导思想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当指导思想的表述只停留在党章的时候,它是党的指导思想,通过宪法把它描述为国家指导思想的时候,那么它已经成为一个能够指导国家生活的指导思想。因此,宪法的指导思想,既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的法律化。我想这是我们理解,宪法指导思想的很重要内容。

第一部分我们讲了一下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把握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后面我们讲的具体的一些宪法制度,包括如何理解宪法。

二、为何宪法具有最高权威

(一)宪法具有最高权威

第二部分我想讲一下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为什么规定

在宪法中的指导思想能够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因为平时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比较多地接触刑法、民法,包括婚姻法,包括我们刚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但是,当我们理解为什么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有的时候我们理解得不是很深刻,或者说我们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人说,好像刑法权威高于宪法,因为刑法里面规定

了严厉的刑法和刑责法律的处罚犯罪。如果违反了民法的一些规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违反了宪法,好像没有什么责任。其实这是宪法的误解。第二个部分,我们共同来思考一下,宪法之所以成为最高法或者根本法的原因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

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那么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宣誓的,宪法赋予了这种根本法的地位。

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的任何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如果与宪法相抵触,这个法律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宪法第五条里明确规定,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跟宪法相抵触。换句话说,跟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其他规章都是无效的。其原因就是宪法本身规定它是最高的法律效力。违背了宪法,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跟宪法相抵触,就意味着你对宪法权威的挑战,当然是无效的。这也是我们中国法制的基本原则。

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的效力对国家生活,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所有领域,都有一个拘束力和影响力。国家生活都是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运行的;在经济生活领域里面,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一些法律制度;在政治生活领域里面,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政治一些法律制度,这都是宪法的原则或者我们

前面讲的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因此,我们说在法律体系当中,宪法是具有根本性,在效力中,他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宪法的理解

那么,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们要回到如何理解宪法。它之所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或者说宪法至上,就是因为宪法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很多人都听过一些不同的形式,学习过宪法。一谈到宪法,都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都知道。但是进一步再问,为什么是根本法?认识上不一定都是一致的。

1、社会共同体基本价值体系的宪法

所谓宪法,它首先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一个国家独立以后或者获得了国家权利以后,首先要制订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自由独立的标志。比如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我们不能马上制订一部统一的宪法,那么我们先制订了共同纲领作为一个临时宪法。那时候我们刚刚获得解放,刚刚获得国家的主权,我们需要用这种具有临时宪法的一种国家根本法来确认我们胜利的成果,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到了54年之后,经过5年发展,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趋于稳定发展,我们制订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在1954年宪法当中,凝聚了我们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54年以后中国怎么发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经

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靠这个宪法来确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宪法首先理解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

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我们靠什么来凝聚社会共同体的价值?

要通过宪法来塑造我们社会的共识。尽管我们宪法中也规定了公民作为一个个体,他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时候,其一项基本前提是我们在国家核心价值上有一个基本共识,或者我们所说的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就写在宪法中。因此,它成为一个最高法律,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共同体的最高规则是通过宪法来确立,我想这是一个对我们宪法的理解。

2、规范法律的“法律的法律”

第二个理解,宪法是规范法律的法律。因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很庞大的,在我们国家除了宪法之外,还有全国人大制订的基本法律,还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制订的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还有大量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样庞大的一种法律体系和规范体系是靠什么来统一,如何防止解决规范之间的冲突。根据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它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宪法的地位最高的。因此,用宪法来规范法律,任何法律不要跟宪法相抵触,这也是宪法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理解宪法概念的时候,也要从规范体系的统一来理解宪法,这样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开放性。

3、授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第三个宪法就是一种授权规范,所谓的授权规范指的是它授予国家机关一定的权力。大家看中国的宪法文本,它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等,这些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那么宪法中加以有规定。比如国务院行使所有职权,宪法有明确规定。有了宪法的规定,国务院行使这个职权就有合法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通过宪法来授予权力,没有宪法授予权力,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是没有合法性的。没有合法性的权力是无法行使,行使了也是违法的。

4、限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第四个对宪法的理解,宪法同时也是一个限制公权力的规范,授予权力的时候,实际上包含着他的一个限制权力。如果不能有效地限制权利,或者某一个公权力不能得到限制,他要滥用的话,必然要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宪法体系当中,授予权利和限制权利变成统一的。首先我给你权力,根据宪法的程序。给你权力的同时,我限定你权力的范围,你只能行使这些职权,同时行使这些职权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所以宪法之所以成为一个最高效力的规范,就是它对所有的公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监督或者制约。

5、以人权保障为最终价值的宪法

第五个理解是宪法是一种人权保障的宪法。无论是授予权力,还是限制权力,还是控制这些法律体系的最大规范,其目的要实现宪法基本精神。因为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以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作为一个基本的出发点。为了保障人权,我们必须要限制公权力,同时有效地规范公权力的活动。所以2014年宪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在宪法。这不仅是宪法文本中的一些规定,同时它也体现了我国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当然通过宪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平衡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一个公民来说,所谓的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远离我们生活的一个规范,它实际上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也会感受到宪法的存在。现在我们通过宪法的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认识到宪法就在他的身边。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宪法提供你一种救济。

在我们理解这个宪法精神,理解宪法权威的时候,要准确地把握宪法的基本概念,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那么,我们可以概括宪法的核心命题就是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了实现这样一种基本价值,我们必须坚持任何公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公权力,通过宪法来控制公权力。如果一个公共权力脱离了宪法,或者宪法没有依据,这个权力是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既然这个权力来自于宪法,那么他就受到宪法的制约、宪法的控制、宪法的监督。所以,我

们说现代法制国家要追求一种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在整个社会一种治理当中,我们必须把宪法作为最高的规范。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宪法文本对我国宪法基本的指导思想、基本的价值,包括宪法的基本内容做了一个规定。如果大家看中国的宪法文本的话,能够了解我们的宪法文本的最核心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宪法序言里面。对于我国1840年以来历史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性质,我们的基本国策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都写在宪法序言当中。在宪法的正文里面,我们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具体明确了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包括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具体分配,这是我国宪法的正文。因此遇到任何事情,或者对法制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回到我们的宪法上找到依据,这个部分我们后边还要进一步的分析。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们刚才谈到了宪法为什么有权威?因为宪法本身是社会共同

体价值,同时也是个规范法律的法律,同时又是一个授权和限制公权力的依据。为了体现这样一种基本价值,我国宪法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概括起来我们有四项主要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上体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就明确了这个国家的主人是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生活,并通过各种形式来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这就明确了人民的一种当家作主的地位,也明确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2、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个原则人权保障的原则。中国所有的宪法制度,如果要正常运行,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忠实于我们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的一些理念。这个理念就是国家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在理解这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款的时候,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这样一些基本问题。

这里面的国家,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在中国的宪法文本中主要有三种含义。第一种含义就是这个国家指的是政治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或者社会的共同体,都要把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作为它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第二个含义是宪法第三章里面,国家转化到国家机构。因为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就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等。这些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如何尊重人权,保障人权。这个原则实际上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活动,比如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指的是宪法。行政机关所有的权力行使

都不能违背宪法,不得违背人权保障的原则。因为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所有的活动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是不是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这里面的国家指的是国家机关。

第三个含义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这个意义上中央指的是国家。

尊重保障人权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第二条含义,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要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我们看到这几年随着宪法的实施和宪法价值的普及,国家在尊重人权方面也有很多一些新的进展。比如汶川大地震以后,国家第一次为普通的老百姓设立了国家的哀悼日,这就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的生命权的尊重。另外,我们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减少死刑的罪名,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国家越来越尊重人权。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阶段和需要,来不断地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中国保障人权的水平和文化,这是我们一般的老百姓都能感受到的。

3、法治原则

第三个原则是法治原则。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所以,我国宪法中的依法治国原则的确立,实际上就是要坚持一个法治原则。

一旦我们制订了法律,有了宪法,国家的所有生活,包括国家机关的活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来办事。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时候我们对中国的法制实施情况不是特别满意。我们制订了340多部法律,但也有些公民感受到这么多的法律,有的法律是得不到实施的。为什么执法比较难?甚至有了判决书,但是判决书执行起来也比较难。大家有一种感觉,我们的立法速度比较快,但是执法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也是客观的事实。这就更要求我们坚持宪法上的法治原则,任何事情都要按照规则办事。如果大家谈论法制理念,价值上都谈的很多,特别是一些公务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谈论法制也谈很多原则,包括法制的重要性。但他自己行使权力的时候,是不是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他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的时候也不按规则办事。如果你不按规则办事,那就是违背了法治原则。因为法制首先体现为规则自治,按照规则办事。

总体上,我们好像在理解法治原则的时候,理念上大家都相同,没有法制不行。但在生活当中,如何真正地从细节入手,从程序入手,来真正按照规则,恐怕我们还要进一步的提高我们的认识。

4、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第四个原则是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任何公权力都需要一个监督。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我们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但它并不影响根据中国宪法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建立公权力之间相

互监督和制约。有的同志有些误解,因为中国的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的权力,审判权、起诉权、行政权都是遵循权力机关的立法权,这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是,这个体系里边也包含着相互之间的权利制约。比如我们看宪法第13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当中,首先要相互分工,相互配合,但是后面有一句话要相互制约。制约就是宪法要求的一种权利的监督。因为公安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包括它的起诉权也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法院在审判当中能不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在使用法律上大家都平等,真正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通过公平公正来建立社会正义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公民是非常期待的。但并不是所有法院,在审理案件当中,都体现了公平原则。所以,有些公众对法院的判决,特别在司法系统里面存在的腐败现象表示不满,通过另外一种救济手段来寻求救济,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我们中国转型社会的一些社会现象。如果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制约,有可能某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一些过程当中,他的权利会受侵害。我们可以看到这几年我们媒体上暴露出来的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其背后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一种缺乏权利制约的现象。比如发生了一些重大案件,有的时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没有严格遵循宪法135条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互程序的制约,

只强调配合,没有遵循制约,结果在一些特定案件中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所以正确地理解,严格的遵循权利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不仅仅是保障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权力,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凡是滥用公权力的地方、环节和程序,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损害。

三、宪法基本价值与宪法实施

(一)宪法价值

第三个问题讲一下宪法价值和宪法实施。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必须有宪法,不仅有一个文本意义上的宪法,而且要有一个实施宪法这样一个制度。如果我们制定了一个宪法,条文规定的很好,语言也很美丽,但这部宪法不能很好地实施,当现实生活当中公民的权力受到侵犯以后,不能通过宪法有效的得到救济。那么在公众心目中,宪法是没有威信的,在国家生活中,宪法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如何通过宪法实施来实现宪法的价值、宪法的基本精神,这是一个中国的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我们一般都讲宪法的生命在于规范的现实化,或者宪法的原则精神条文的现实转化。如何转化?这就涉及到宪法实施的问题。今年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30年以前,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们全面修改了78年宪法,颁布了82年宪法。那么,30年的改革开

放,无论在经济领域里面,还在社会领域里面,抑或在文化领域里面,大家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通过宪法的实施,中国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我们今天所分享的经济的繁荣没有宪法的作用,没有宪法的实施是很难的。比如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地位的确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包括一些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包括农村政策的调整,都是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改来实现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它要寻求更多合法性的时候,通过宪法的修改来赋予它一定的合法性。在政治生活领域里面,公民权利的范围越来越扩大,公民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得到提高,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强。这样的一种制度演变,也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所以30年来,通过宪法的实施,我们创造了经济的繁荣,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同时为公民的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这样的一种理性的、客观的,并具有一定开放性制度安排,公众生活越来越自由,我想这是首先值得我们肯定的。

(二)宪法实施的作用

宪法实施对一个国家宪法价值实现是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不稳定,宪法承诺了多少基本权利,对公众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也很难实现的。所以社会稳定,既是国家的一个核心价值,同时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一个前提,谁也不希望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靠宪法,靠宪法的制度。

其次,宪法实施有助于维护宪法的秩序和法律的秩序。一个国家有社会秩序,我们把他们转化为法律秩序,同时转化为宪法秩序。一个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稳定的宪法秩序。那么,怎么建立稳定的宪法秩序和宪法关系?就是要通过宪法的实施,让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来履行职责,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特别是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最后,宪法实施有利于我们实现宪法中的权力制约功能。当庞大的公权力有可能对于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的时候,宪法中的一些原则会制约公权力不得滥用。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公权力有可能滥用。最典型的事例或者经验和教训就是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非常好的一部宪法。54年制订到57年以前的3年,运行得比较好,或者说实施得比较好。但是到了57年以后,由于党内出现了左的错误,这部宪法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包括国家制度的发展都会失去它的合法性。所以,我们经历了10年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一个教训。

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不仅是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且对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是非常重要,只有宪法得到了实施,才会创造维护我们所期待的社会和谐。如果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秩序缺乏合法性的时候,我们无法期待所谓的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的状态不是一个人文的状态,而是一个制度理性的安排。

(三)宪法实施

在宪法实施方面,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制度。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凡是违宪的案件由宪法法院来判断。还有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制度,而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机关监督。不管什么样的模式,其基本的理念就是宪法颁布以后,宪法会遇到一些规范宪法的现象。而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宪法文本确定以后,它没有任何阻碍得到实施。有阻碍,有侵犯宪法的或者挑战宪法的行为的时候怎么办?必须要通过宪法监督制度来加以实现。

30年来宪法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看到30年来在宪法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违宪的现象还存在。违宪的现象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主要是领导干部违反宪法的行为。另外一个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甚至是个别的法律条文或者条款跟宪法的规定不一致,这种规范违宪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二个是尽管我们30年来一直努力建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能够在中国建立一种宪法能够得到尊重的这样一个文化的氛围和文化

的形态。但是,由于整个法制正在发展,我们可以说宪法权威还没有完全确立。比如说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有了提高,但是我们通过一些问卷调查也发现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总体上还是比较薄弱的。另外,宪法运行的机制,我们是权利机关的监督者,这是我们符合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有些宪法规定的一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比如说,宪法解释是解决宪法规范和社会矛盾很重要的一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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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大全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经典的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篇一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20XX 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

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宪法在我心中,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全国人大于1988年、l993年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 (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近代历史基本经验的总结,是被实践证实了的真理,它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规律。因而,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就一定能够保证现行《宪法》在我国法律系统中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从而使我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民主原则的一项根本内容。《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这是最大的民主权利。其次,民主原则还表现在我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方面。再次,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都是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 2.社会主

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另一个主要原则,它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宪法》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其次,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再次,《宪法》规定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都是社会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民族平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二是男女平等,《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公民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平等,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平等,等等。4.法制原则。《宪法》对法制原则作了全面规定。在序言中首先明确规定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宪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并对整个法制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从立法、执法和守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等,这都是法制原则。

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

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正义自由秩序论文摘要:宪法的内在精神是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弄清这个问题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法的基本价值方面入手对宪法的内在精神做出分析和总结。 一、什么是宪法内在精神 宪法内在精神是什么?有的学者说,宪法精神的实质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有的专家认为,宪法的精神是依宪行政,限制权力;另有学者提出,宪法精神是以人的权利为中心,实行”人权与法制的合一”;有的专家认为,应当从指导思想、主体平等意识、权威现象和保障公民权利观念等”全面把握宪法精神”;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理论界还有人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基本价值所在”。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太大、太复杂。我把宪法内在精神的核心和基本点大致归纳为:其一、宪法内在精神体现宪法对人的意义的问题,其价值内涵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其二、正义、自由、秩序也在宪法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宪法内在精神。它们也同时反映了宪法的内在价值。 二、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是宪法内在精神 首先,人权在宪法中有着高于一切的神圣地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各领域,不仅涉及道德的、政策的、法律的方方面面,也包括立法的、执法的、司法的各式各样,都必须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平民百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应当处一于优先保护的地位,

才能真止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权。 从当代宪政的发展看,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宪法完善和宪法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我国宪法不仅涉及人权的保护,还涉及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等内容,表明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在我国宪法中日趋得到重视和完善。 从价值取向上看,人权载入了宪法,表明人权成为国家的价值观。一直以来,法律中只规定有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有人误以为公民权即为人权,其实不然,公民权与人权是有差别的。从内涵上看,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身等各项权利,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外延上看,人权的范围比公民权的范围要广。我国宪法中一直规定的是”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了我国宪法在价值取向上的缺失,对权利的保护仅局限于法律的范围内,因而对人权的保护不够,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之后在宪法中引入了”人权”,表明了国家开始重视对人权的保护,符合现代宪政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和宪法的内在精神。 其次,”以人为本”,在法律意义上也就是”以人权为本”,也就是表明人民、公民是国家主权和宪法的主体,是执政者的服务和服从的对象和目的。这就把执政党居上临下的”领导”和”代表”地位,转换和落实到”以人权为本位"的出发点、立脚点上,从而把以人为本和人权为本具体化。遵守和贯彻执行现行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最终也是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为目的。”这才是符合真正民主的、人民的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指导原则的新的宪法观。”

18秋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答案专题八

.. ;.. 2018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宪法知识专题》 一、判断题(每题5分,共75分) 1.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对)2.一些法律、法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同宪法相抵触。(错) 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始终,集中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对) 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或者修改时确定宪法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对) 5.公民所享有的为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各项权利,叫做宪法权利,也称为公民基本权利。(对)6.1982年宪法作了五次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五十二条修正案。但宪法条文仍然是原来的138条。(错) 7.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对) 8.宪法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对) 9.新中国成立后,1954 年宪法首次专章规定了“国旗、国徽、首都”。(对) 10.为落实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先后于1990年、1991年和2017年颁布《国旗法》、《国徽法》和《国歌法》三部单行法。(对) 11.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对) 12.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 13.基层政权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基层政权开展工作。(对) 1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 15.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对) 二、单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3.关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述错误的是(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 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 5.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12月4日)。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1、(单选题)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A.序言 ? B.法律 ? C.决议 D. ? 2、(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所首创。 ? ? A.十月革命 ? B.洋务运动 ? C.巴黎公社 ? D.共产国际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3、(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

? A.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 C.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D.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4、(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 A.党内选举 ? B.人大常委会 ? C.民主选举 ? D.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5、(单选题)2004年修宪,关于修宪原则表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表述上以()代替“指导思想”。 ? ? A.“总方向” ? B.“总原则” ? C.“总方针” ? D.“总路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

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 ? A.制衡原则 ? B.民主原则 ? C.分权原则 ? D.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7、(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 ? B.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 C.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 ? D.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8、(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 ?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B.党 ? C.国务院 ? D.人民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1)论文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1)论文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正义自由秩序论文论文摘要:宪法的内在精神是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弄清这个问题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法的基本价值方面入手对宪法的内在精神做出分析和总结。一、什么是宪法内在精神宪法内在精神是什么?有的学者说,宪法精神的实质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有的专家认为,宪法的精神是依宪行政,限制权力;另有学者提出,宪法精神是以人的权利为中心,实行”人权与法制的合一”;有的专家认为,应当从指导思想、主体平等意识、权威现象和保障公民权利观念等”全面把握宪法精神”;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理论界还有人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基本价值所在”。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太大、太复杂。我把宪法内在精神的核心和基本点大致归纳为:其一、宪法内在精神体现宪法对人的意义的问题,其价值内涵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其二、正义、自由、秩序也在宪法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宪法内在精神。它们也同时反映了宪法的内在价值。 二、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是宪法内在精神首先,人权在宪法中有着高于一切的神圣地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各领域,不仅涉及道德的、政策的、法律的方方面面,也包括立法的、执法的、司法的各式各样,都必须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平民百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应当处一于优先保护的地位,才能真止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权。从当代宪政的发展看,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宪法完善和宪法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我国宪法不仅涉及人权的保护,还涉及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等内容,表明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在我国宪法中日趋得到重视和完善。从价值取向上看,人权载入了宪法,表明人权成为国家的价值观。一直以来,法律中只规定有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有人误以为公民权即为人权,其实不然,公民权与人权是有差别的。从内涵上看,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身等各项权利,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外延上看,人权的范围比公民权的范围要广。我国宪法中一直规定的是”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了我国宪法在价值取向上的缺失,对权利的保护仅局限于法律的范围内,因而对人权的保护不够,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之后在宪法中引入了”人权”,表明了国家开始重视对人权的保护,符合现代宪政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和宪法的内在精神。其次,”以人为本”,在法律意义上也就是”以人权为本”,也就是表明人民、公民是国家主权和宪法的主体,是执政者的服务和服从的对象和目的。这就把执政党居上临下的”领导”和”代表”地位,转换和落实到”以人权为本位”的出发点、立脚点上,从而把以人为本和人权为本具体化。遵守和贯彻执行现行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最终也是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为目的。”这才是符合真正民主的、人民的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指导原则的新的宪法观。” 最后,回顾法治国家的历史,宪法以人权为基础,宪法是人权精神的产物。所以,我认为”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是我国宪法及依法行政的最高原则,宪法体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内在精神。三正义、自由、秩序也是宪法的内在精神1、正义: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正义的追求。正义始终被人们认为是人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正义意识和观念,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是人类一种基于内在冲动而产生的最初的美好追求。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及宪法权威60分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试卷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60分 [考试说明]: 1、宪法精神是一种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宪法制度所表现出来一种价值和活力,它的核心就是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 正确 错误 2、宪法中规定的指导思想就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一部宪法的生命力。 正确 错误 3、75年宪法、78年宪法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原因是宪法实施不彻底,而不是指导思想错误。 正确 错误 4、本讲提出,在宪法体系当中,授予权利和限制权利是相互独立的。 正确 错误 5、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规范法律的法律,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开放性。 正确 错误 6、宪法精神中一些价值是贯穿在整个宪法当中,称之为一般的宪法精神。 正确 错误 7、根据本讲,只有公平的制度下,或者公平的选择得到落实,公民才能感受到平等。 正确 错误 8、公民在社会生活当中,仅仅追求平等。 正确

错误 9、中国宪法既借鉴了现代宪法的一些普遍性的原理,同时又结合中国的实际对这些基本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 正确 错误 10、1954年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75年宪法、78年宪法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正确 错误 11、宪法的核心价值是()。 公平 平等 人权保障 宽容 12、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上体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 人民 国家 执政党 政府 13、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哪项原则()。 人民主权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14、根据本讲,下面哪项不是宪法实施的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宪法的秩序和法律的秩序

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一)

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一) 什么是宪法? 现代世界的任何国家里,都存在许多的法。除宪法外,还有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宪法既然是法的一种,所以它具有法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宪法与其它一般的法相比,具有共同性: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程序而成为国家意志(法),都具有强制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马恩这个对法的最本质的定义,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一般的法律,同时,也适用于宪法。 宪法具有与其它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还具有与其它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宪法同其它一物质财富法的差别在于宪法是根本法,不是一般的法。 第一,根本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一般法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例如,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刑法是关于刑事犯罪、对犯罪处罚的法律;诉讼法是关于程序的法律,等等。而宪法作为根本法,其内容及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全面,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二,根本法是其它一般法的立法依据。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所以其它一般法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立法基础。如我国的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选举法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等等。所以通常说,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 第三,根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一般的法。一般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应被修改或撤销。世界上有不少宪法均以明文规定根本法的最高地位。例如,日本国宪法第98条规定:“本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凡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法令、诏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它行为之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我国宪法第5条也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有的同志问:宪法的序言和条文是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宪法学界有争论。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序言同条文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二种意见认为序言是一篇文章,没有法律效力;第三种意见认为序言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一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所谓一部分有法律效力指的是有规范的段落,比如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至于历史叙述部分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这三种关点,宪法学界尚无定论。我个人看法,序言应该跟条文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违背序言就是违宪。因为序言反具体有重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宪法基本知识 答案

宪法基本知识 1、(单选题)每年()为国家宪法日。 A.12月4日 B.10月1日 C.12月24日 D.10月10日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泛指规定代议制度、确认宪政的法律。 A.刑法 B.基本法 C.民法 D.宪法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C.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D.宪法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经济上不属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是()。 A.英国 B.中国 C.法国 D.美国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确立()的宪法。

B.一党专政 C.君主立宪制 D.多党参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6、(单选题)国家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一轮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治观念。 A.七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7、(单选题)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不包括()。 A.立法监督机制 B.政策保障机制 C.匿名举报机制 D.社会保障机制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8、(单选题)宪法是()胜利的成果。 A.阶级斗争 B.民族斗争 C.资本斗争 D.革命斗争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D 9、(单选题)我国1982年宪法是在()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A.1978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D.1949年共同纲领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0、(单选题)宪法的内容同其他一般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 A.历史传统 B.民族组成 C.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D.文化传统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1、(单选题)宪法是()阶级意志的产物。 A.无产 B.工人 C.统治 D.资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2、(单选题)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 A.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 B.有无最高法律效力为标准 C.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 D.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3、(单选题)《钦定宪法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 A.民主制 B.联邦制 C.共和制 D.君主立宪制

(完整版)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

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党员干部要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起好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同时,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形成“学法知法”的好风气。 我们只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篇章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与特点,有助于理解此次修宪的基本精神,而这就是: 要把5年来所取得的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把党的十六大所总结的最基本的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在宪法中体现出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的简要发展历程 在我国,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 新中国建国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此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它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1978年,文革刚刚结束,我们又起草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虽然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 1982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全面拨乱反正。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出1982年宪法。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这部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1982年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它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

我国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一)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二)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宪法的作用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阶级本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统治阶级把集中体现自身利益和要求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用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强制人们遵守在宪法中规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合法化。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163)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就政治方面而言,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矗 二、限制和规范作用(121)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

公民权利。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103)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点:就指引的主体而言,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就指引范围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就指引的效力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216)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宪法的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它法律则不可能。宪法的评价具有集中性,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

法律 宪法学论述题

宪法学 论述题 1、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答:现行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的,并且强调了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把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作为国家的奋斗目标。 我国现行宪法有四个基本原则,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和宪法至上的原则。 2、我国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宪法作用体现在: 一、巩固国家权力,我国现行宪法产生于拨乱反正之后,由于指导思想正确,使宪法条款与实践相适应,所以在加强国家权力运行及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就能起到应用的良好作用。 二、维护经济基础。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各项经济成分及基本政策以及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三、健全法律制度。宪法宣告了法制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宪法促进各种法制的完整性。 四、促进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必须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类型宪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宪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个基本内容即科学文化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明确的条文规定。 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制度,它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因此,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地反映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爱国者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立法权,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我国的政治生活,体现了我国政治力量的源泉。 4、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要性。 答:1、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 2、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民族状况决定的,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人口数量极不平衡。 3、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目标也要求我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也是巩固国防的需要。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而不能采取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5、如何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的原则,表现为: 1、公民享受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2、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019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

2019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 几方面 在国家统筹经济发展的很多重要战略部署的过程当中,各种 法律制度都必须相应地进行协调和改革的,而且这些互动关 系能够在我国的宪法当中得到集中的体现。人们可能也是在 今年修改了宪法以后,才第一次全面的去了解201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的这个问题的吧。 在国家统筹经济发展的很多重要战略部署的过程当中, 各种法律制度都必须相应地进行协调和改革的,而且这些互 动关系能够在我国的宪法当中得到集中的体现。人们可能也 是在今年修改了宪法以后,才第一次全面的去了解201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的这个问题的吧。 ▲201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 ▲(一)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 是判断宪法是否是良宪的重要标准。主要体现形式有四种: 第一种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 权利。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 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第三种是 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 人权原则为章名来确认人权。第四种是并不直接在宪法中规

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其适用和有关问题: 1、人权与主权的调适问题。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统 一的。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是人民的人权,主权也是人 民的主权。保护人权是否应该由国际组织对一个主权国家进 行有限度的干涉?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在人权和主权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重?以上问题不仅是国际政治界讨论的话题,也是适用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时 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急 需处理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其具体做法是反对将主权推向 极端,反对笼统地讨论主权与人权关系问题。 2、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调适问题。具体的基本权利在 运行的过程中与其它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有其必然的因素。首 先由于基本权利范围的不确定,其次由于构成基本权利体系 中的权利并不形成一种上下等级。在以往的经验中,我们处 理权利冲突的原则通常是牺牲相对较小的权利去保全比较 大的权利,而根据现代博弈理论,我们首选的目标是一种双 赢的结果,即权利的同等保护原则。其次,我们才考虑社会 利益优先原则和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 3、基本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在对待基本人 权的普遍性上,部分学者持否定的态度。这除了马克思主义 人权学者认为人权是具体的和阶级的以外,有些西方学者也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天讲课的题目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到,讲课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制度的不同,他们的宪法在基本精神上都有一些不同的表述。另外,以这种基本精神为基础,我们如何建立宪法权威。 基于这样的主题,我们讲课的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第三部分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宪法实施,也就是说如何通过宪法实施来实现宪法的价值。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保障。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 我们现在先讲第一个问题,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因为平时大家都使用基本精神这个词,基本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制度中最核心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把它称之为灵魂。那么一部宪法,虽然它有很多不同的一些规定,比如国家机构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是哪些价值是贯穿在整个宪法当中,我们称之为一般的宪法精神。

所以,宪法精神是一种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宪法制度所表现出来一种价值和活力,而它的核心就是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这种价值既表现为一种制度,也表现为一种规则,也表现为社会基本的一个运行过程。 我们一般将宪法精神分为公平的精神、平等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宽容的精神。首先,因为只有公平的制度下,或者公平的选择得到落实这样一种社会和国家中,每个公民才能感受到地位平等。如果没有平等,再好的制度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其次,在这种公平的选择下,我们还要强调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因为,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中,很重要的一个权利就是平等权。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人们都要求平等对待,包括法院适用法律也要平等对待,而这种平等的精神也来自于我国宪法基本精神。 第三个就是自由的精神,平等重要,自由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当中,他不仅追求一些平等,同时也追求自由价值。所以,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一些自由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解释的自由、出版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等。 第四个精神就是我们所说的宽容的精神。宽容大家不太理解,为什么宪法基本精神里面包括了宽容精神?如果用简单的语言来解释 的话,由于宪法制度所体现的理性或者原则,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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