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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物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物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物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物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消费税

1.物流中心外的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2.物流中心外的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对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出口退税

物流中心外的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并运入物

流中心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物流中心外的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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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 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 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推荐】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 现的主要问题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组织开展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落 实情况远程调研,共发现4个方面10类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并加以改进。现将主要问题汇总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此次部署开展的自查工作,全面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切实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一、纳税服务措施还应进一步落细落地 (一)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政策解答不准确或接通率不高。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人员对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政策不够了解,对是否可以网上全程办理退税事项答复“不清楚”。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20次, 12次无法接通。 (二)办税缴费场所等渠道咨询不够畅通,答复不准确。有的办税服务厅人员不知晓有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咨询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时,个别地区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所咨询电话,以及公布的其他网上办税热线均未给出准确答复;对延期申报申请等网上办理事项,有的税务人员答复不可以网上办理,并要求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多个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使用同一咨询电话,难以满足纳税人咨询需要;还有部分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公布的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

(三)容缺制度有待细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未明确容缺办理适用的业务和执行口径,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难以执行。 二、税费政策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一)市、县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市、县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无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等宣传内容;有的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更新明显滞后,或存在相关链接无法打开等情况。(二)精准宣传不够。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等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未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有的医院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不了解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的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影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质效。 三、“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还需优化 (一)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发布不及时。截至3月10日,仍有个别省税务局尚未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不够准确。如,有的地区发布的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中,将更正申报等事项列为全程网上办理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清单内容不够清晰准确。 四、调整的税收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核准较慢。个别地区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速度较慢,纳税人2月16日申请,直至核准期限最后一天即3月6日才核准同意,且仍有大量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电话访问部

中国物流业的发展分析报告

中国物流报告 摩根·斯坦利亚太投资研究组 2001年10月25日 产业概览 ·物流是古老的然而在所有的商业活动中又是关键的 我们可能,中国每年的物流费用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第三方物流(3PL)仅占物流市场的2%。 ·外包物流是中国进展的趋势 在中国,大多数的物流服务是企业自营的。由于加入WTO和国企的股份制改造,效益与成本操纵的驱动会促使物流转向外包给3PL服务提供商。 ·物流由单一功能向一体化服务进展 中国的物流业从单一环节的服务(诸如仓储或点到点的运输),向一体化服务进展。 ·中国一体化的物流服务业是一个新兴的进展迅速的产业物流治理的实质是采纳系统的方法,降低物流总成本,并满足客户需要。一站式服务(one-stop service)的提供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ROE),我们预期以后10年内这类服务的收入将有20%的增长幅度。

·先发优势 我们认为,在市场上定位早的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确立自己的用户和规模。在中国,时刻是构建一个有竞争力的全国性物流运行网络的重要条件之一。投资者应当关注其中的先行者,利用先发优势。 ·服务的提供商正力求提供更加一体化的服务 本报告所列举的运输和物流公司,大多数正处于向具有更高投资回报的第三方物流(3PL)进展的初级时期。我们将重点介绍新加坡的胜科(Sembcorp)物流在华的第三方物流子公司。 目录 摘要:发觉先行者 什么缘故要关注物流? 物流的演变—从 1PL到5PL 中国物流业的进展 在途运营和在仓储中的物资与信息流 第三方物流市场在中国崭露头角 市场有多大? 以后何在?

现有的参与者 上市公司及其兼并和收购的潜在可能性 公司档案--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中国国家航空公司 中国邮政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EAS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和记港口公司 胜科物流 中外运 附录--案例研究1:自营或业务外包?--中国公司的矛盾案例研究2:在华的外国第三方物流公司 案例研究3:美国与欧洲物流业的经验 发觉先行者 摘要 供应链治理包含了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从产地到消费地的物资、服务及信息的流淌和储存所进行的打算、运行和操

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10〕1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代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物流运作一体化、信息化、高效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提升经济社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扎实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注册和审批效率 (一放宽企业注册审批条件。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行业大类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对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一般性物流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对以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为主的第四方物流企业,进一步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二简化连锁经营证照办理程序。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其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的重点物流项目,项目立项下放到省辖市、县(市、区,简化立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现代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市级环保部门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省重点物流业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二、优化企业运营环境 (四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外的一切收费。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城市配套费按照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按单项核算征收。 (五加快海关通关业务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升“一站式”通关服务能力,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联运,建立由我省经主要空港、沿海港口进出口货物的快速通关体系。加强二次转关工作,建立转关协调机制,打造空卡联运二次转关“快车道”和快递物流航空运输绿色通道。对信用级别较高且长期通过本口岸中转货物的物流企业,快速办理转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六完善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各省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交通实际状况,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与通行规定,通过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适度放宽对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的限制,提高城市物流网络的配送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搞好服务,对运输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邮件快件、医药器材、抢险救灾物资车辆不随意查扣;遇交通阻碍、阻塞时,保障其优先通行;特殊时期,对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并适度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三、保障建设用地 (七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结合《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

浙江省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浙江省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的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物流业的税收收入也成为各地地方税收的重要源泉。物流企业涉及业务广,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复杂的业务,是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一种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相比,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更为复杂。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改变目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着税负较重、税负不公等税负现状,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在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物流企业所提供劳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所涉及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社保五费等。其主要税种具体政策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装卸、搬运等劳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物流企业提供货代、仓储、包装、物流加工、租赁等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税率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37家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的综合性政策,从财政、税收、劳动工时、人才培训、金融、电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多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但是,一些服务企业对其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时可以享受哪些并不十分清楚。笔者对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作了梳理。 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减征企业所得税。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税收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沿用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这一概念,制定了规范统一的先进型服务业务的具体适用范围,如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将达到认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畴,并获得了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优惠待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国家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内的外包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五个年度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未纳入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营业税。服务外包企业涉及营业税优惠有三个方面:一是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营业税。国办函〔2009〕9号文件和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其他业务收入免营业税,如租金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三是销售不动产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职工教育费列支比例大幅提高。《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国办函〔2009〕9号文件和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某服务企业年企业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按一般规定可以据实列支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提高到80万元,这对于企业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无疑有着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和《》的相关规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外包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服务外包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

附件2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调查问卷 各有关企业: 为跟踪调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方便企业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政策优惠,我们特设计了本问卷。 请认真、客观地回答每一个问题,我们将妥善使用贵单位提供的宝贵信息,并保证不向任何无关机构或个人透漏。问卷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登陆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882219.html,)填写和提交。为保证问卷质量,税收政策部分(前两项政策)建议由贵单位分管财务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共同填写。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013年10月◆填写说明:选择题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单选。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 2.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3. 企业所在技术领域:_____________ 4.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_________ 5.企业的性质: □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港澳台企业□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 6.贵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7.贵企业是否为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是□否 如是,属于以下哪类: —2—

□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省(区、市)级创新型企业□省(区、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8.贵企业按规模分类为: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1000人,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 □中型企业(300≦从业人数<1000人,2000万元≦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企业(20≦从业人数<300人,3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20人,年营业收入<300万元) 9.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曾获得中央或本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是□否 10.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从事了以下创新活动(可多选): □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进行的研发活动 □由本企业出资委托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 校进行的研发活动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购买或自制机器设备、软件及其他资本品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获取专利、非专利发明、版权、技术诀窍和其他类型的技术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进行人员培训 □将新产品推向市场时进行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等 □对新产品进行外观设计 □与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其他活动 —3—

中国物流行业研究报告

金地毯中国物流行业研究报告 一、中国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物流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进行了定义:“物流是指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包装、、、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评价物流体系有五个主要因素,它们是品质、数量、时间、地点和价格。品质是指物流过程中,物料的品质保持不变。数量是指符合经济性的数量要求和运输活动中往返运输载重尽可能满载等。时间是指以合理费用及时送达为原则做到的快速。地点是指选择合理的集运地及仓库,避免两次无效运输及多次转运。价格是指保证质量及满足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物流费用。2009年2月25日,物流行业成为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的第十个产业。 物流行业是指物流资源的产业化而形成的一种复合型或聚合型 产业,物流资源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平台等,其中运输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这些资源产业化就形成了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加工配送业、物流信息业等。这些资源分散在多个领域,包括制造业、农业、流通业等。把产业化的物流资源加以整合,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物流服务业。这是一种复合型产业,也可以叫聚合型产业,因为所有产业的

物流资源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通过优化整合,可以起到1+1>2的功效。 目前,我国物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06-2011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年复合增速17%。但物流效率不高,物流总费用占GDP比例17.8%,两倍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当下,国内物流行业内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竞争主体资方背景呈现四足鼎立的格局,这四类企业各有特点和市场定位,其规模、服务内容及关注的行业存在较大差别。 中国物流市场产业集中度低,物流市场具有“多、小、少、弱、散、慢、乱”等特征。截至2011年11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的A级物流企业共1506家,但代表我国物流业发展最高水平的5A 级物流企业仅98家。物流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都很小,入行门槛低。未来随着物流企业整合步伐加快,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物流业整体处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期,多数企业只能提供传统的基础物流业务,竞争更多地体现为低端物流服务的价格竞争。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利好政策的连续出台、制造与商贸企业物流外包程度的不断扩大、物流企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中国物流行业将长期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金地毯研究团队认为,在系统工程思想的指导下,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强化资源整合和物流全过程优化是现代物流的最本质特征。预计“十二五”期间物流行业整体增速可以达到20%以上,但基础物流

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

(一)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落户新成立的物流企业新发展的货车,以物流企业为单位,按运输营业额的6.6%依法全额纳税后(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月每吨96元。车船使用税按每年每吨60元一次性征收),由县财政给予该物流企业纳税额50%的奖励,并做到按季度及时兑现。 2、新引进物流运输企业办理各种证件及年检表格费均按工本费收取,新增货运车辆、个籍车辆或车辆交易的减免进户交易费。 3、新引进物流运输企业贷款用于购置运输车辆需进行房产评估、土地评估的,评估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50%收取,5000元以上的按30%收取; 4、各县直部门、各乡镇政府引进的物流企业货运车辆按每吨位抵1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凡超额完成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的,将按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奖励。 5、对投资新建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站,商贸物流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运行正常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物流用地优惠政策 1、在县域内开发建设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优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物流项目用地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按相关规定从低确定出让土地底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的相关收费按低限标准

收取;项目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渣土费、墙改费予以免交。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物流项目,待项目开工后县政府分别给予企业相当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30%、50%的奖励,用于项目区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土地使用权投资)以上或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物流项目,按国家规定投资强度供应土地,经审验核实,给予相当于全部地价100%的奖励。 3、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商贸物流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40年,属专业市场经营用地且达20亩以上的,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8%给予补助;属于政府规划审批的商贸物流中心,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10%给予补助。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报批。 4、对商贸物流企业新增仓储用地或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的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企业引进资金合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企业也可用划拨的商服用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 (三)新引进物流企业入驻肃宁省级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 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1、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22、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2号)。 23、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24、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5、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6、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 27、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 28、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29、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30、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 31、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32、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录 第一章金融保险业 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 一、保险公司优惠政策 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二、外汇经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三、证券投资基金经管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营业税政策 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经管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五、社会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经管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 的差价收入营业税政策 六、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七、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营业税政策 九、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营业税政策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 第二章信息业 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 一、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营业税政策 二、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营业税政策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政策 (一)软件企业 1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所退税款企业所得税政策 2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3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4 、软件生产企业工资和培训费用的扣除政策 5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摊销及加速折旧政策 (一)集成电路企业政策 1 、集成电路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2、生产线宽小于0.8 微M(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3 、投资额超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4 、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三章文化创意产业 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 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经管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营业税政策 二、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882219.html,/zcfd/zcfd2.htm 第三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 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 收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

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

中国物流行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情况分析报告

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21世纪是物流挂帅的世纪。物流发展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和亮点。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兴未艾,预计将在新世纪里得到更快的发展。 (一)发展我国物流业的重要性 当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企业竞争的焦点开始由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导致了现代物流这一货运流通领域全新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高新技术的突飞猛进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促使传统物流在不断向现代意义上的物流转变。许多国家政府以及有关业界纷纷开始意识到:现代物流的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物流费用是我国工业企业仅次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最大支出。我国的流通费用约占GDP的20%,而发达国家如美国仅占10%左右。我国2001年GDP总量为95933亿元,当年全社会的物流费用支出为19186亿元,如果将这笔物流费用平均每降低1个百分点,全社会就能节约190亿元,而要达到发到国家的10%左右的水平,还有10个百分点的发展空间,粗略的估计也有9000亿元。 由此可见,发展现代化的物流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 对于我国企业来讲,物流管理不仅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库存水平和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方面卓有成效,更重要的是,物流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打破部门本位主义思想,协调各部门的努力,使之方向一致。因此,物流管理问题对于企业来讲,应该放到战略角度来考虑,

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充分发掘第三利润源。需要更多的分析报告,请到vip.******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 现代物流在中国已经起步,标志主要有以下三点: (1)工商企业已经不满足于传统储运企业的单一、单项、分散的储运服务,正在向社会、向市场寻求现代物流服务。 (2)传统储运(运输、仓储、货代、邮电等)企业纷纷包装,改换门庭,向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工商企业内部的储运机构也有独立化的趋势,向物流企业发展。 (3)陆续产生了一批三资、民营或股份制的现代物流企业。 1.物流需求市场现状 物流费用是我国工业企业仅次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最大支出。我国的流通费用约占GDP的20%,而发达国家如美国仅占10%左右。 根据中国仓储协会的调查,我国现在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经营的产品呈多样化格局,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投入较高的存置成本(carrying cost),需要对多类型货物在存储上加以区分,物流对象的复杂化也给物流经营带来更大的挑战。目前我国生产企业中,43%的企业销售在全国范围内,57%的企业的销售在全球范围,由此可见,大部分企业的销售需要全国范围的物流网络的支持。 我国目前的物流系统运作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工商企业库存期长、周转慢。 (2)物流作业指标维持往年水平,物流经营成本有所上升。 表1-1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仓储协会对中国物流市场的第三次调查报告。结果表明,不同的行业物流量和物流费用的差异较大。 表1-1:我国企业物流量以及物流费用情况

深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深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历经多年发展完善,深圳市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物流业发展政策扶持体系,这些政策涉及物流企业、物流项目、港航发展、航空发展和拖车运输五个方面。 (一)物流企业扶持政策 物流企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对深圳物流产业发展有积极贡献的 综合型物流企业和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其中,《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物流企业扶持政策体系的主体。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分为贷款贴息、奖励和补助三类。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政府会对其主营业务经营给予高额的贷款贴息鼓励;针对管理创新型物流企业、大型物流企业总部和重点物流企业,深圳市政府会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针对物流园区内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也会安排专项的补助资金。 (二)物流项目扶持政策 为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和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使企业获得物流用地招拍挂资格,充分发挥政府土地政策的导向作用,并保证物流

产业有足够的发展后劲和基础设施支撑,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认定暂定办法》。该办法重点奖励两类项目,一类是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或深圳重点物流企业在深圳市设立的物流项目;另一类则是对深圳发展国际物流、区域物流和市域配送物流,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具有一定推进作用的物流项目。现代物流项目一经认定,即可享受深圳市在土地、政策审批等诸多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港航发展扶持政策 在港航方面,为增强深圳市港航产业的竞争力,推动深圳港由大港向强港转变,深圳市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年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资金支持深圳港航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港航产业发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定办法》,深圳市将对符合条件的班轮地区总部、班轮操作中心、地区配送中心、货代地区总部和对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进行奖励和扶持。 (四)航空发展扶持政策 在航空方面,为进一步扶持深圳航空业的发展,鼓励航空公司、包机人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发展航空客货运业务,增强深圳航空业的竞争力,促进深圳地区经济的发展,深圳市特颁布了《深圳航空业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定办法》。根据此办法,深圳市将对新开通深圳机场国际货运航线的基地航空公司及非基地航

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解读(附常见问题解答)

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解读(附常见问题解答) 这几年来,中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的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物流业的税收收入也成为各地地方税收的重要源 泉。物流企业涉及业务广,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复杂的业务,是从事生 产性服务的一种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相比,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更为复杂。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改变目前中国物流企业面临着税负较重、税负不公等税负现状,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在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根据物 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 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要结 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 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物流企业所提供劳务的 范围比较广泛,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散见于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暂行条例之中。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装卸、搬运等劳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 输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物流企业提供货代、仓储、包装、物流加工、租赁等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税率为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37家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 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 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 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适用的房产税包括两类:一是就其拥有的房产按房产原值一 次减除10%-30%(江苏减除30%) 的余值后按1.2%税率计征房产税;二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应就其取得的租金按12%的比率征收房产税。 四、印花税 对于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 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就物流企业而言,与客户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货物 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就合同金额的一定比率缴纳印花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优惠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九、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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