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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附件1: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出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出国研修奖学金。

出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出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出国研修研习。

(七)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各学院(部)的奖学金评定在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专业(或专业大类)、年级划分对学生进行德育、学业成绩、体育等方面的测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部)评议,按照奖学金评定要求、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评定程序:

1、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每年奖学金在9月份评定,毕业班学生在每年3月份评定;

2、各学院(部)组织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学院(部)提出申诉,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3、根据公布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4、各学院(部)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报送各种材料;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6、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7、出国交流奖学金根据出国交流的具体项目单独评定。

五、本细则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07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申报资格和评定时间仍按原条例执行,其它方面按照本条例执行。

附件2: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

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

1、政治行为: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2、道德品质: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4、日常行为: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

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四、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

附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2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3-5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体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

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2、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5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3、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60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70分以上、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5分以上者各加10分;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7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30分以上、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各加5分;

4、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等级考试,文科、艺术专业学生通过二级者加10分,理科、工科专业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0分;

5、凡负责校、学院(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工作的或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并能够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加20分,其它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表现加分酌情递减(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加);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15、10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10、8、5分;

7、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5分。

注:附加分在计算时,第2-4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40分,第5-7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30分。

大学综合测评奖扣分规则(拿奖学金必看)

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 一、普通同学第二栏考勤分 5分第三栏全勤分 10分 二、课堂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1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三、晚修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0.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四、课堂晚修请假事假 6-10节(包括6、10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0节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病假 11-17节(包括11、17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7节以上第二栏全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五、早操早读 (1)旷操/缺勤/代签一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扣分类推 (2)迟到/早退一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 两次三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四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3)请假三次内(包括三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三次到五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5分 五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0分 注:1、以上第二栏是指二(一)——2“考勤”栏 加扣分是在二(二)——3“旷课、缺课情况”栏 第三栏是指三(一)——1“参加晨运及课外体育活动情况”栏 2、除第一行确切信息(系别、班别、姓名、时间:11-12学年度第二学期)用黑笔填写,所有的表格内的数字都是统一用铅笔进行填写,统一写自评栏,班干进行核对时,直接用铅笔填写小组评和班评(自评栏可不做修改),最后一行所有的签名和日期都不用填写。 3、各班干要求本班同学统一用嘉应信纸依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顺序罗列所有奖扣分项,做成个人加分单。评分表填好之后,各班干必须做好核对工作,防止少加错加的情况,尤其要认真核对班内最高分有没有错误,避免出现全班性的错误。 4、第一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60分,第三、四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50分。(班内最高两课分不用填) 5、计算每一栏最下端的总分时,请同学们统一分步计算,并用铅笔记录各步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个人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标准分处,应记录个人品德行为标准分*15%的结果,依此类推,方便以后排名表的制作,扣分的应标上负号。 6、所有材料做好后,各班统一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10-16:30上交到田师105学习部,上交的材料包括:1综合测评评分表 2每位同学的加分单(夹在每位同学评分表中) 3成绩统计表打印表 4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5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统一用一个袋子装好)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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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 - 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3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 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各班班长 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经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4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 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 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 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 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为前提,着重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发展激励和导向功能,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记实部分 2012级学生评价内容及标准 具体内容评价标准证明材料 (一)思想品德类1.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组 织者加1分/次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 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 卡 2.业余党校培训,并按期结 业 凭结业证书加1分个人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3.成为预备党员,党员转 正,提交入党申请书 加1分/项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4.长期参加青马工程活动加1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视情况加2-3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义务献血4分/次(不得累加)个人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级评定 依据分值表中(一)(二)(三)(四)内容共占85%比重,(五)占15%比重的方法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

实施流程 1、各班学生在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结束时填写综合测评表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对班级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格式以及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团支书将本班同学综合测评表格汇总,上交至学院素拓部; 3、学院素拓部按照《AA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抽样审查个别学生的综合测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4、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联系学院素拓部; 5、公示期结束,确定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上报学院。 6、对于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一旦上报学院,不予以处理。 2013级学生审核、认证分值办法 (一)思想教育(上限15分) 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表现积极,按期结业者加4分/次。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加4分/次。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思想教育讲座,不包括面向党团组织内部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2分/次。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园)组织的各种代表大会,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者加4分/次。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4分/次 5.获得文明寝室或免检寝室、学园级模范寝室、优良学风建设寝室等,寝室成员加3分/次。 6.向学校、学院(学园)积极提供优质稿件者,登载在学园网站刊物、碧水青禾上的加1分/篇;登载在校级网站、刊物上的,加2分/篇。同一篇稿件按级别最高的加分。 7.获得军训一等嘉奖者,加3分/次,获得军训二、三等嘉奖者,加2分/次。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注:特等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中择优推选到学校统一评定,未评上者维持原奖学金等级。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两部分。其中 ●学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5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 10分。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9分。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基础性素质(定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思想道德素质 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个人自评: 热爱祖国、人民,热爱学校,政治态度端正。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思想素质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班级评价: 纪律素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行为规范,无违纪现象(包括行为违纪),警告处分和最高评为良,纪律处分者按评价等级相应降一等。 辅导员评价: 道德素质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辅导员评价: 总体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发展性素质(定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专业能力素质 100分×60% 专业技能(90分) 专业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 学习素质(10分)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选修课学习情况,每旷一次扣2分

身心健康素质 100分 ×30% 身体素质(40分) 每学期早操全勤为满分,事假、病假不算全勤,但不扣分,每旷一次扣4分。 心理素质(20分) 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群众关系良好 卫生素质 (40分) 每学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卫生习惯优良为满分,合格者为35分; 公寓检查,寝室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减5分; 标兵、优秀寝室,寝室长分别加2、1.5分,该寝室成员分别加1.5、1分; 卫生大清扫及其他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每旷勤一次减5分。 科学发展素质 (10分) 科学素质 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视级别分别加分,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在校报和系刊发表文章加2分。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可加4分。 文化素质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长大研〔2013〕1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 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 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 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 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 1. 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2M1 0.4M 2 0.2M3 0.2M4 1) 其中,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着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 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 M4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 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2. 硕士研究生 (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 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7 M ! 0.1 M 2 0.1 M 3 0.1 M 4 ............................. ( 3)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 M 1 0.5 M 2 0.2 M 3 0.3 M 4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3. 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 M1由学院 审核:M2 M3 M4由导师和学院负 责审核。 M * ---- 表示个人标准化得分; M — 表示个人总分; max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 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 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是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主 要职责是 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长安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3. 学院设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 级运作体 系。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 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 1)之和; M 0M i 0.6M 2 0.2M 3 0.2M 4 (2) 4.在计算结束后,对 M 要进行标准化,即 min-max 标准化,M M min max min 100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效地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提高小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小学素质教育。 二、评价依据: 新《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小学)》、《小学管理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以评价学生基础学力为主的学科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和以评价非学科素质(体质、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实践、研究、创新、发明等)为主的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小学生。 五、评价方法:

(一)学科基础学力评价方法 学科基础学力评价分为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1.过程性评价 每学期期末之前,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和特点,分学科对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形成的技能进行测评。各学科测评的主要内容为: 语文:测评阅读、写作、口语交际、普通话等方面的能力。 数学:测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英语:测评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听读能力、学习方法、学习成果,以及学习的自主性等。 科学:测评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探究精神、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实验、制作、观察、交流与合作等。 综合:测评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即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爱心、责任心、行为习惯、个性品质等。 文体:测评学生视唱、音乐欣赏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学生的美术素养,如对名词、术语的理解,并能利用名词、术语和基本的美术语言对艺术作品作简单的评述;理解美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依据中地大研字[2009]32号文件确定。 类别学科等级享受人数比 例(%) 额度 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 法学 地理学 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土地资源 管理 一等6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专业学位 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 二、评定程序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每位研究生填写“年度学业综合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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