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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 、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在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两个 8% ,最高为两 15%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

复印件);

( 2 )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 3 )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 4 )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可以根据以下两条受理原则,在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 1 )向购买房屋所在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在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可以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 2 )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在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 、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1 )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 2 )与父母同户居住,且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 、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在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在武汉市工作,如果在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内购买完全产权住房且用于自住的,可以凭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担保物?

公积金贷款一般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屋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可以办理贷款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主要是:

( 1 )借款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

( 2 )第三人提供的在武汉市城区内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抵押并出具具结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 3 )国库券及银行定期存单;

( 4 )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

7 、如何办理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 )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 3 )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 4 )全部购房合同;

( 5 )房地产管理部门所需其他材料。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8 、如何办理贷款的质押手续?

如借款人选择国库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贷款质押的,由国库券或存单的所有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现券的,则直接存放于贷款银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代保管单或是银行定期存单的,则需与贷款银行共同到发售银行办理出质登记。

9 、如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的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如何处理?

如用于贷款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则贷款银行可与质押人协商,按期兑现,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偿还其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也可将质押物转存或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

10 、什么是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它有什么作用?

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售房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保证内容主要是:( 1 )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 )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 )不得将该房屋置换、转卖;( 4 )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为开发商设定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11 、用房屋作贷款抵押的,为什么要办理该房屋的财产保险?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的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都对贷款抵押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因

借款人过错导致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2 、如何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具体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 投保人可自行选择:

( 1 )以贷额金额保险的:

保险费 = 贷款额度×0.5‰× 贷款年限 ;

( 2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

保险费 = 房屋总价×0.5‰× 贷款年限。

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 实际损失金额× (贷款金额÷ 抵押房产的重置价)” 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3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如何偿还?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 )每月约定还款日期前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 2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 20 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

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户中扣取应还贷款本息。

14 、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逾期息 = 月还款额×0.21‰ (人总行现行规定)× 逾期天数。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处置抵押房屋:

( 1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 6 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 2 )《借款合同》到期后 3 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15 、借款人能否提前还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如用公积金提取还贷则要正常还款 1 年后才能办理。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16 、提前还贷后原来多缴的房屋财产保险费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借款人可以按提前还贷的年数,凭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保险单及保费发票,由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不足一年的不予退还;借款人也可以不退保,保险公司将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17 、提前还贷利息如何计算?

在已发生的实际贷款期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提前还贷款后,原贷款年限中未到期部分的贷款利息不收取。

18. 曾经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还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对于能够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且在贷款期间无拖欠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在其还清全部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另处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9 、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已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自提取公积金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0 、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在同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借款

人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由不同性质的资金共同构成的贷款。组合贷款由一家贷款机构一并办理,并按不同资金利率,分别计算利息。组合贷款采用同一张申请表,贷款期限一致。

21 、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够用于偿还贷款吗?

可以。已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还贷在 12 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性贷款)。目前办理方式是每年一次,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2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原中心自办(中心收管抵押资料)的贷款客户结清后先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再到房地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23 、贷款期间,借款购房人能否办理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办理房产抵押注记手续。

24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暂不办理房屋装修贷款。

25 、如何办理“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

房屋买卖双方持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武汉市房改资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办理初审登记,领取申请表。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分别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

( 1 )买房方(借款人)提供:

① 借款申请表格;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由借款人找经“ 中心” 和产权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④ 购房合同一式四本(到房屋交易部门购买);

⑤ 卖方出具的收到预交 50% 房款的收据。

( 2 )卖房方提供: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提供划入贷款资金的户名和账号。

26 、办理“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流程是哪些?

操作流程:① 咨询→ ② 受理申请→ ③“ 中心” 审批→ ④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 ⑤ 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⑥ 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⑦ 办理房屋财产保险→⑧ 贷款资金转账至卖方账户→⑨ 借款人按月还款→⑩ 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27. 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否可以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 ?

可以。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支付购房款后,一年内不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不能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购房款。贷款后在正常还贷 12 个月以上,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冲抵贷款本金 ( 不包括商业性贷款 ) 。

28 、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应以夫妻双方共同名义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9 、如何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在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所申请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所对应的每月偿还金额。可以通过“ 每万元还款表” 查询。例如欲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 年期 10 万元,并采用等额还款法,根据

“ 等额还款法万元还本息金额表” ,对应 10 年期每万元贷款月还款额为 103.21 ,则 10 万元每月还款额 =10 万元×103.21 ,即 1032.1 元。

30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的什么还款方式?

目前武汉市公积金贷款一般采取的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法,受托银行程序支持的也可办理等本还款法。

31 、如何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

在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时,一般会采用到两种计息方式: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当月月初贷款余额(剩余本金),计算整月的应计利息。这样,在还款期内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款额均相等,即为整月的利息。按日计息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才结计出应计利息。实行按日计算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相同的。

由于两种计息方式的付息情况不同,借款人有必要在还款前了解贷款银行所采用的计息方式。一般来说,放款当月和还款最后一期或者提前结清时是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日计息的,而在贷款执行中间一般实行按月计息方式。

32 、借款人能否将贷款资金用作购房以外的其它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的执行,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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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公式来给大家看一下: 1、1800/16%X12X30=4050000元 2、32400X20X0.8=502400元 这里两个公式得出两个结果,两者取最低值,即小王预估可贷502400元,实际可贷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案后,那武汉公积金贷款70万条件相信聪明的小伙伴也都会算了,小编这里推荐给未缴纳过公积金的小伙伴的常用的方案是:每月缴纳1400,交满25个月,预估可贷70万,实际可贷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客户的基本情况不一样,对应缴存时间,月缴存金额的要求也都不一样,想知道更多?欢迎私信我提问哦!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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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 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见“25”)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教学提纲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年内,且此次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 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 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 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 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 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 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 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 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 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 应为30%。 5、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 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 例的认定标准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具体到 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 仍然会达到30%。

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

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 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 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 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 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运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9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爱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方法中的有关各方: 托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托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托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托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托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完整最详细】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目前武汉首套商贷利率普遍是5.88%,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百万房贷等额本息20年还清,公积金较商贷每月少还1423元,足足省下了单身汪20年的伙食费。 不仅如此,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划扣直接还房贷,这无形中又大大滴减少了每月的家庭支出。 2019年武汉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可贷款额度和首付是多少呢? (一)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主要条件 在武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且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买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的政策,只有在名下无房并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算首套,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2019年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 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 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 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 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1 / 2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 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 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 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2 /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的内容,具体内容: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我们在北京买房息息相关?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我们在北京买房息息相关?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 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 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而 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 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 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17906804.html,)注册(已注册职工不 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 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 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 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 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 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 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

【管理制度)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于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武汉铁路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于公积金缴存单位所于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俩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和回收且办理关联手续。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要成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壹受益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之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壹)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仍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仍贷债务且无尚未仍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仍的其他债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仍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八)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的具结书。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木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o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而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而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2020年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20年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新政策规定,从即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武汉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调整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二、调整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

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流程)

根据2015年8月正式实行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役军人、军队退休干部购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当然只限符合贷款银行和部队规定条件的,方可申请。且军人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首套住房。 那么申请军人公积金贷款究竟有什么条件要求,要走哪些流程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方缴存),双方缴存最高额度50万。 注: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年龄之和≤65年。 贷款对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包括军队、地方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 注:贷款资格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夫妻分居两地、驻边远地区的军人购房商品房将优先批准。 办理流程: 1.个人于每月15日前填报申请,并上交单位财务部门; 2.本单位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军区级单位; 3.当月底,军区级单位进行审批,并下发《批准书》。同时上报至总后财务部;

4.个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批准书盖章后上交财务部门; 5.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提供给协作银行; 6.申请人于次月10日后,持批准书向银行(总后指定银行,如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4.收入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5.购房合同或协议 6.首付款支付凭证 7.要求的其他材料 至于具体是否符合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款多少额度,请以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建议事先向经办银行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早做准备,以便能尽快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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