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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规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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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引下线间距

探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探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Q 探 (1)当建筑物高于30m时,从30m起每个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栏杆,门窗及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探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m。

探(1)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现场浇灌的或预置构建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

18-24m采用引下线接第一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3)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4)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5)应利用钢柱和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

(6)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的金属物顶端和低端与防雷装置相连。

(7)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

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O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2)建筑物宜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3)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 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端和低端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

40m 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 的应设两根引下线。可以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4 )高度超过60m 的建筑物,应将6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宜采用防直击雷措施。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

防雷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 4.1.1 条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 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

钢管为4Omm。

第 4.1.2 条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 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rnm。

第4.1.3条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 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 4.1.5 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3.3.2 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 4.1.1 条和第 4.1.2 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 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

险时, 其璧厚不得小于4mm。

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 3.3.5 条和第 3.4.3 条的规定。

第 4.1.6 条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 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 4.1.7 条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第二节引下线

第4.2.1条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揩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4.1.6 条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 3.3.5 条和第 3.4.3 条的规定。

第 4.2.2 条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 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

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 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

第 4.2.3 条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第423条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 可不设断接卡,

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 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 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 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425条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 4.3.1 条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不应小于

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 mm。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 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第4.3.2条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

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第4.3.3条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

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第 4.3.4 条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 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 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 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三的规定。

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三、采用降阻剂。

四、换土。

第4.3.5条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第 4.3.6 条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第 4.3.7 条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2006-1-6 15:06: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7.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IEC 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 IEC 61024—1—2:1998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IEC 61312—1:19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通则 IEC/TS 61312—2:1999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IEC 61643—21/Ed.1.0:2000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TU TS K11:1990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ITU TS K31:1993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防雷检测规范综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引下线间距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当建筑物高于30m时,从30m起每个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栏杆,门窗及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m。 ※(1)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现场浇灌的或预置构建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第一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3)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4)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5)应利用钢柱和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 (6)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的金属物顶端和低端与防雷装置相连。 (7)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2)建筑物宜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3)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 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端和低端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 高度不超过40m 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的应设两根引下线。可以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4)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宜采用防直击雷措施。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一.防雷与接地 (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 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 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检测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气象局防雷办2010-03-21 19:4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 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电位联结) 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SPD电涌保护器) 4、屏蔽装置(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 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 1、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1基础防雷平面图、2屋面防雷平面图、3立面图、4四置图、5高层均压环设置图、6防雷施工大样图、7总配电图、8 SPD安装系统图) 2、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 3、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已装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安装位置、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1.5 防雷系统中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建设工程防雷设施技术要求和指标 2.1 基础接地技术要求和指标 基础接地分为人工接地和自然基础接地两种。 2.1.1人工接地装置是指非利用建筑物基础桩地梁,而用角钢、扁钢或专用成品制作件,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材料编制的要求规范

. 规性引用文件 GB/T 2887—201l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 GB/T21431-2015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 3.1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标准,对防雷装置的安全设置和性能特性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综合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检测报告 inspection report 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后,经综合分析处理出具的法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报告书。 3.3 总表 total form 记录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有效时间和检测单位签章等信息的表格。3.4 分类检测表 sort inspection form 检测表 根据受检对象的行业特点,记录防雷检测要素值的表格。 . .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4.1.1 受检单位提供的以下防雷装置资料: ——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隐蔽记录; ——验收资料。 4.1.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4.1.3 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4 历史检测资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引用) -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分、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2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标准

规性引用文件 GB/T 2887—201l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GB/T21431-2015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 3.1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标准,对防雷装置的安全设置和性能特性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综合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 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后,经综合分析处理出具的法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书。 3.3 总表total form 记录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有效时间和检测单位签章等信息的表格。 3.4 分类检测表sort inspection form 检测表 根据受检对象的行业特点,记录防雷检测要素值的表格。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4.1.1 受检单位提供的以下防雷装置资料: ——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隐蔽记录; ——验收资料。 4.1.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4.1.3 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4 历史检测资料。 4.2 检测报告的组成 由封皮、总表、检测表和防雷装置检测平面示意图四部分组成。 4.3 检测报告的要求 4.3.1 页码 从总表开始顺序编号,编成第X页共X页,置于该页右上角。 4.3.2 封皮 宜采用硬皮纸印刷成通用文本,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要求见附录A。 A.1 幅面。封皮幅面大小宜为A4,纵向印制,不留装订线。 A.2 特性元素。封皮宜按照各省特色进行封面设计,有LOGO的可以加注到封皮。 A.3 正面。封皮正面“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分两行排版.为黑体小初号,

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广东)

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广东省)Post By:2004-4-6 15:10:00 [只看该作者] 1 防雷设计审核1.1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 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 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 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 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 5 立面图; 1.1. 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 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 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2.1. 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 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3.1. 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 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3.1. 4 不按防雷设计图施工; 3.1.5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3.1.7 防雷设施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属于第3.1.1条和3.1.7条的将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以3000~15000元的罚款。 3.3 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其防雷设计将涉及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财、物力的浪费。 4 施工要求4.1接地装置(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金属导体) 一般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能利用其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围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ICS91.120.40 A 47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62/T 2312—2013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Anti-static Device 2013-02-19发布2013-03-10实施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2/T 2312—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分级 (1) 5 民用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2) 6 民用和工业配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3) 7 电子设备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4) 8 危险化工场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5) 9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 (7) 10 检测数据整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项目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测量业务表格样式 (10) I

DB62/T 2312—2013 II 前言 本标准由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甘肃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甘肃省防雷中心、天水市气象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尚德、胡晖、王晶晶、李韦霖、李亚南、黄鹏程、李磊、张景平、王琦、张胜才、陈勇伟。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X(GB50343-2004)(引用) 2007-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 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X。 第1.0.2条本规X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X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X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 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防雷检测规范综合

防雷检测规范综合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94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引下线间距 ※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当建筑物高于30m时,从30m起每个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栏杆,门窗及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5m。 ※(1)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现场浇灌的或预置构建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第一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3)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4)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5)应利用钢柱和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 (6)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的金属物顶端和低端与防雷装置相连。 (7)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2)建筑物宜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3)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端和低端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 高度不超过40m 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的应设两根引下线。可以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模板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 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 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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