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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此时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主要就是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的,每招用一名则在600-12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要是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话,则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

300-600元之间罚款。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

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童工和未成年工,我国是以年龄作为划分界限的,虽然他们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实际法律对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态度不同。法律上禁止单位招录童工,除非属于特殊情况。而要是属于未成年工,也就是年龄在16-18周岁的,此时是允许用人单位招录使用的。

雇佣童工对社会有哪些危害

雇佣童工对社会有哪些危害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应承担下列责任,即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要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要 本罪的法律定义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是法律允许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划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这里,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行为的界限。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罚规定 刑法244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内容提示:切实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准确把握并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一)切实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督促切实加强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2、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业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发放营业执照。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提请,依法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4、教育部门应将《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加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加大扶持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好女童教育工作。制定社会实践劳动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学,加强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

和辍学,从源头上遏止童工的产生。5、卫生部门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规定,加强对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的监管,对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专场中使用童工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处。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加强对职工、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父母或的法制观念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二)切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1、开展法规清理。各地要对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抓紧清理原有的地方规章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法律体系,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2、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综合治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以保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落实。3、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当年年底前上报劳动保障部,并抄送相关部门。4、发挥基层作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府和组织,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使广大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清楚地认识到,保障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允许非法招用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要使打击非法使用童工

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例

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例 世界非法雇佣童工的数据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共有童工2.46亿,其中7300万为年龄不满10岁的儿童。亚太地区是童工最集中的地区,人数达1.27亿,占童工总数的6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童工为4800万,占童工总数的23%。此外,有约840万儿童被拐卖、充当奴隶或被迫从事色情服务。全世界每年有2.2万名童工死于各类工伤事故。童工的血泪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3年1月公布:中国共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此 群体虽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均不在学,也无职业。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已占少年犯的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世界约有 2.5亿年龄在5岁到17岁的儿童正在工作,其中 1.8 亿人是幼童或正从事对其 身心健康有害的劳务,其中包括危险工作、性剥削、贩毒以及债役。受唆使或威逼而犯罪的童工,是少年犯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部分;他们虽有职业,却比闲散未成年人更危险。大多数的童工,其直接关注的不是法律,而是工资。他们一般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玩具生产、餐饮服务,也工作於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劳动力密集型用人单位,尤其是处於城乡接合部的私营 小企业等,很容易发现童工;当然,部分童工是家庭保姆、雏妓或在网吧里面帮老板赚游戏货币的孩子;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工种行业的童工则是最悲惨的童工。童工的未来“世界无童工日”,浏览一些近日来的国内各大媒体,竟多把关注童工的目光聚焦在了“海外”,给人的印象,就好象是“中国无童工”似的。其实不然,据《青年研究》1998 年第5~7期转载的《中国处境困难儿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国际劳工组织根据1995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在读人数与就业人数的差额)推测,在10—14岁儿童中有11.55在从事经济活动,即10—14岁年龄间童工数量达834万,也许以后增加到1000万。其实,这也只是就那些直接被雇佣的 童工而言,假若算上贫困地区那些被父母“雇佣”为自家干活的失学儿童,中国的童工形势就显得更为严峻了。我国童工案例即便是从国内媒体的零星报道中,也完全能窥测到中国童工问题的严重性。比如同年10 月,郑州执法部门进行禁用童工专项检查,共查出私营个体企业违法使 用童工案件28起,清退遣返童工54名。同年12月,深圳警方在捣毁一家特大盗版录音带加工 厂时,发现其雇用的16名工人中,竟有10人属童工,而为防止童工逃跑,该工厂竟然在仿照 集中营模式进行日常管理。2002年7月,武汉市汉阳一家个体服装作坊里,“娃娃工”刘丽在高温下连续做工16小时后中暑身亡。而经过执法人员追查,竟又发现20多家服装加工作坊,每个作坊都有10来个十二三岁的“娃娃工”。200名童工准确说应是“童奴”,在这简陋、污秽的毛胚楼里苦度年华,其情景之悲惨令人震惊......在咱们中国,时下除了这些标准意义上的童工, 那些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在家并过早地替其父母承担其生活重担的孩子,其实同样可列入准童工 的范畴,就如同那些失地的农民应该列入准失业队伍的范畴一样。法庭人物扮演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 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1 -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于XX年6月7日至XX年7月25日在全镇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辖区内的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重点清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二)具体内容。一是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二是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三是违法犯罪情况,

包括拐编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整治步骤 全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分步实施、集中整治、确保效果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检自查阶段(XX年6月30日以前)。各单位、企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机构,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自检自查工作。要对辖区内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餐饮服务业、洗车行业重点清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阶段(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20日)。由镇劳动保障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厂、小矿山、小石料厂、烟花爆竹厂、小作坊、餐饮服务、洗车场所为重点,进行清理清查,同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XX年7月21日至XX年7月25日)。各单位、企业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农村用工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汇总情况。 四、组织领导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令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

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

通知 近几年来,陆续发现不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从商、当学徒,引起大批中、小学生中途辍学,干扰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应引起高度重视。 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1名童工,可罚款3000至5000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三、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可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乡(镇)主管主任、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使他们自觉推进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五、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观念,充分重视劳动预备力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在未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批准。 七、对一些迫使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去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应加重罚款。罚款数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八、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给予帮助,酌情减免杂费。

论雇佣童工问题

题目:关于雇佣童工问题的研究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姓名:周家伦学号:2014053549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目录 引言……………………………2 一背景及问题……………………3 1.1背景………………………………3 1.2我国童工存在的问题……………3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童工案例…4 2.1相关的法律法规…………………4三我国童工的分布及现状分析…8 3.1童工分布及其数据………………8 3.2现状分析…………………………9 3.3产生童工的根本原因分析………10四讨论……………………………12 4.1童工屡禁不止的原因……………124.2童工治理的相应对策……………13五总结……………………………15

论雇佣童工问题 周家伦 龙岩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文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综合国力大大增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开始出现用工荒,缺乏劳动力。于是,一些不法商家就把眼光投向了中西部的青少年。这便引发了一系列的童工现象。2007年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的“黑砖窑”事件、2008年发生在广东东莞的“大凉山童工”事件。无不让人痛心疾首。然而早在2002年国家政府就明令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尽管颁布了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基于社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我国目前对于童工的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本文将通过对深圳市部分工业区的深入调查,详细的挖掘出在生产、服务等行业中雇佣童工的现象,综合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未成年保护法童工问题生产业服务业劳动法 引言: 在我国,使用童工被称之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非法使用童工历来严惩不贷。但若明若暗的童工群体依然存在。童工现象一直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1991年,我国就明令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此来制止使用童工的现象。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童工。 2、范围公司所有用工。 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 周岁的人,视为童工。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年满16 周岁但不满18 周岁的人,视为未成年工。 4、程序 4.1本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制定招聘管理程序时明确招聘要求年龄不得小于18 周岁,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相关规章和制度。 4.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适时地进行宣传、公告。 4.2综合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者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综合部及用工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综合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 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4.6对16--18 岁的未成年工,按照国家《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6.1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 4.6.2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如正在从事倒班工作,调整到常白班工种。 4.6.3按要求进行体检 A、工作之前。 B工作满1年。

在我国关于饭店雇佣童工是否合法

在我国关于饭店雇佣童工是否合法 饭店雇佣童工是不合法行为。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在我国关于饭店雇佣童工是否合法 饭店雇佣童工是不合法行为。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二、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

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是工厂雇佣童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要知道童工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为保障未成年的基本权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Provisions on the prohibition of child labor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

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张家港赛尔考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1.0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 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核 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 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 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要迅速 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 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力 资源部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 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 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

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和《未成年工工作与学习记录》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 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 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 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题

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B)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终止劳动关系B劳动争议发生C调解不成D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A)。 A赔偿金B违约金C滞纳金D罚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A)。 A解除合同B终止合同C变更合同D续订合同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C)规定。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D)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一年B六个月C一个月D十五天 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B)担任。 A职工代表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D)。 A解除B自行解除C撤销D终止 8、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A)。 A集体合同B经济合同C民事合同D劳动合同 9、支付(B)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临时工的劳动报酬B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C轮换工的劳动报酬D雇佣工人的收入 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C)天。 A.56天 B.90天 C.105天 D.120天 11、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D)。 A.18世纪 B.19世纪上半叶 C.19世纪下半叶 D.20世纪初 12、能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A)。 A.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B.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 C.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事件 13、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C)。 A.12个月 B.10个月 C.6个月 D.3个月 1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D)。 A.各级人民政府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6、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B)的工资报酬。 A.100% B.150% C.200% D.300% 17、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C)周岁。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扬州海汇制衣有限公司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公司制度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2. 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四﹑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公司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 a. 身份证复印件1张; b.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 c. 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2. 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 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 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 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 文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3. 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五、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1. 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 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b. 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 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e.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在中国的社会里童工是依然存在的,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龄,有些人听说是14岁,有些人则听说是16岁。那么,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使用童工罚款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 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 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 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 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ISO45001文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论雇佣童工问题

. . .. 题目:关于雇佣童工问题的研究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导师:薇 :周家伦学号:2014053549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目录 引言……………………………2一背景及问题……………………3 1.1背景………………………………3 1.2我国童工存在的问题……………3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童工案例…4 2.1相关的法律法规…………………4三我国童工的分布及现状分析…8 3.1童工分布及其数据………………8 3.2现状分析…………………………9 3.3产生童工的根本原因分析………10四讨论……………………………12 4.1童工屡禁不止的原因……………124.2童工治理的相应对策……………13五总结……………………………15

论雇佣童工问题 周家伦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文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综合国力大大增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开始出现用工荒,缺乏劳动力。于是,一些不法商家就把眼光投向了中西部的青少年。这便引发了一系列的童工现象。2007年发生在省洪洞县的“黑砖窑”事件、2008年发生在的“大凉山童工”事件。无不让人痛心疾首。然而早在2002年国家政府就明令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尽管颁布了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基于社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我国目前对于童工的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本文将通过对市部分工业区的深入调查,详细的挖掘出在生产、服务等行业中雇佣童工的现象,综合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未成年保护法童工问题生产业服务业劳动法 引言: 在我国,使用童工被称之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非法使用童工历来严惩不贷。但若明若暗的童工群体依然存在。童工现象一直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1991年,我国就明令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此来制止使用童工的现象。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初一道德与法治上10.3社会保护练习题(有答案)

初一道德与法治上10.3社会保护练习题(有答案) 《社会保护》课时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60分)1、新学期以来,泰安市教育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学校安全隐 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这属于对未成年人的()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2、江西遂川大山里的留守娃有一个特殊的家――由空巢老人组建的“阳光家园”。在这里,孩子们有 课外书读,有人辅导交流,有健身娱乐场所,课余生活丰富多彩。“阳 光家园”这个特殊的家给予大山里的留守娃()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下列行为违背社会保护要求的是( ) A.学校门口新开了一家营业性网吧,并让学生进入 B.某工厂拒绝年仅15周岁的小强应聘 C.某市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相继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D.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网络色情案件 4、右图 漫画《观后“敢”》的寓意主要是告诉我们() A.未成年学生的 学习能力比成年人强 B.经受不住诱惑的人,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C.青少年学生要重视培养自身的实践能力 D.必须采取措施优化未成年学生的成长环境 5、请仔细观察右图。“净网2014”行动共 关闭查处淫秽色情等各类违法违规网站2200余家,关闭违法违规论坛、博客、微博客、微信、QQ等各类账号2000多万个,有效地遏制了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蔓延势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学校保护 B.社会保护 C.家庭保护 D.司法保护 6、某市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经常联合行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这一举措,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家庭保护 B.学 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7、2014年7月25日,《北京市控 制吸烟条例草案》被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进行罚款时,最高可罚三万元。草案规定的这种做法() A.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B.体 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C.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D.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8、在秋季开学之际,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 治行动,严查各类违禁及非法少儿出版物,严打各类非法制售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环境。这一专项整治行动体现了对青

公司请了童工是如何处罚的

公司请了童工是如何处罚的 题要 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这一点想必大家都知道。但是总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不清楚雇佣童工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和处罚,也有个别情况未成年人瞒报自己的实际年龄导致用人单位误用童工的情况也屡见不少。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请了童工是如何处罚的。 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这一点想必大家都知道。但是总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不清楚雇佣童工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和处罚,也有个别情况未成年人瞒报自己的实际年龄导致用人单位误用童工的情况也屡见不少。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请了童工是如何处罚的。 ▲一、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 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

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公司请了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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