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技术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 第三章技术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 第四章技术职称晋升评审 ........................................... 第五章附则 ..................................................... 附件一: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技术职系 ....................... 附件二: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 附件三: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公司)的技术职称管理,使所在技术职系的员工获得与其目前承担的职责、自身拥有的能力相匹配的职称待遇,并使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途径。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等从事技术性工作的正式员工,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合约的员工除外。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将技术职系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主任级高工(参见附件一)。

第四条技术职称由公司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统一评议,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在公司发文后正式任命。

第五条技术职称评定均须按照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由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通过才可实施。

第六条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包括同一技术职称内的档级升降和不同技术职称的升降管理。

第二章技术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第七条技术职称评审根据需要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职称由公司统一评定。

第八条公司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开展。人事行政部负责组建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技术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事行政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技术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九条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人士出任。

(一)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研发和制造系统各部部长和专业人员组成;

(二)主任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主管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研发和制造系统各部部长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是负责制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及负责年度各类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师及工程师以下技术职称晋升降级时间以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的时间为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晋升降级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技术职称评审程序

由员工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属部门申报,部长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评者申报技术职称需填写《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参见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近年内参与的项目情况总结等。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技术职称的确定

员工转正定级时,部门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其所在岗位工作性质提出待评技术职称且预定级,并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正式技术职称级别确认

需在公司年度统一评审后得以生效。

第三章技术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第十四条同一技术职称内不同档级的升降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经各单位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晋级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担任本系列低一级技术职称满一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成绩为“A”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A-”者,技术职称在本等级内晋升二档,年度考核为“A-”者,技术职称在本等级内晋升一档。

第十六条降级条件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越级晋升需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当事人所在部门对其业绩进行详细总结审核,确需越级晋升的提交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技术职称晋升评审

第十八条申请技术职称晋升者当年年度考核必须为“A”或“A-”。

第十九条申请技术职称晋升的条件:

(一)申请技术员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全日制国家统考统招的中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岗位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岗位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2. 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职称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

3. 一级技术员职称三档及以上满一年。

(三)申请工程师职称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专业岗位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2.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

3. 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五年。

4. 一级助理工程师职称三档及以上满一年。

(四)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在本专业岗位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2. 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工程师职称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

3.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职称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六年。

4. 一级工程师职称三档及以上满一年。

(五)申请主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一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三档及以上满一年。

2. 任高级技术职称满六年。

第二十条对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申请技术职称破格晋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国家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和方法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 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编辑本段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编辑本段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 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 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2013〕37号附件

附件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成就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评定的职称为环境类的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中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工程系列分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实验系列分为高级

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员(初级)。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定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四条高级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部人事司或部属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部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件,或由人事部门直接推荐。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系统以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 第三章评审时间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5年。 2、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班级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280人,心理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100人。 (3)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指思政课、党课、团课、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每学年授课不低于60课时。

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与规定(共5篇)

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与规定(共5 篇)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1篇;2016年我省职称评审新变化 曰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准入门槛,部分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市,淡化论文和奖项数量要求等,成为我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亮点。 畅通申报渠道。《通知》规定,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下放评审权限。以前所有的高级评审委员会都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今年撤销了部分高级评审委员会。撤销的有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等。 新增省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此外,授权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 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5个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3个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注重业绩导向。今年的职称评审淡化了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通知》规定,各系列(专业1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控股公司发[2011]6号 关于发布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室、系统、工厂: 为了促进各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系统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设备系统和研发系统。 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方案于2011年2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相关问题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 一、总则: 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 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 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 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 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负 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 议等工作; 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 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 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 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 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 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主任审核材料的 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工厂或控股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控股公司认为必要时,控股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

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word版本

河南大学2016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 明及补充规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 (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5、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6、同学科、同等条件下,论文影响因子大、被引用次数多者优先。 7、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

生产部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生产部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鼓励生产线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增长知识、技能,提高综合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把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一线的员工。不适用于生产部主管、经理、文职人员、机修师/电工、样板师等岗位员工及其他部门员工。 3.本管理办法将生产部一线员工的职称由低到高划分为:普工、辅助技工、三级技工、二级技工、一级技工共五个等级。 4.员工的职称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牵头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5.职称评定结果最终要反映到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的更改和调整上,且有机地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6.职称评审管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的下降评审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生产部门已过试用期的计件员工,在入职期限、工作表现鉴定两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个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均可参加公司组织的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每年分两次进行,分别定于6月1日至10日和12月1日至1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2.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织,由生产部各部门协助进行。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生产各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生产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3.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生产部门技术行业资深专业人员担任。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家属及私交密切人员的职称评审。如有此现象者,一经员工举报并证实或发现,将取消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及被评人的职称申请资格。 4.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后定级为普工,普工职称无须参加职称评审。申报辅助技工、三级技工由班组长审查申请资格,部门主管负责审核,经考试后,由生产经理批准职称等级;二级技工、一级技工由班组长负责推荐,部门主管、生产经理负责评审,生产总监审核,经考试后,由副总经理批准职称等级。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由所在部门的部门主管根据其个人工作经历、与本岗位技术要求的吻合度等因素确定职称等级,报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后,进入职称实习期,正式职称等级需在公司统一的职称评审时评定。 第三章:职称等级考试管理 1.生产部计件员工职称等级考试采取统一考试形式。考试分理论知识、现场操作两方面综合评分,二者所占权重如下表: 职称考试各部分分值权重表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审工作 第四条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第六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和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等报主管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高校报主管部门及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人员就不要)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5、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

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换页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缩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 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doc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11 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各岗位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动态的、竞争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公司内部人才梯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系统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 各部室员工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公司可根据其本人的技术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1、生产系统技术职称级别划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2、职称级别的主要使用功能有: (1)根据技术职称级别的不同,按级别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 (2)评定的各级别职称人员纳入公司人才库。 (3)根据技术职称级别,分别享受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及专业晋升机会。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公司内部职称的评定工作由XX部负责组织,包括资料汇总、评审及相关会议的组织等。 2、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3。 3、各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定并审批。 4、各车间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公司XX 部。 5、职称评审工作于每年度10月5日至25日组织开展。 (2018年底第一次评定,定于12月份组织,可不限制学历、入司时间及相关条件,对符合技术能力的员工直接定级,后期职称升级和评定再限制相关条件)。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登记表》 (见附件1),提交至各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初审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填写车间意见后提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车间意见的有效性,并填写部门意见后提交至XX部。由XX部汇总报公司评审小组评审(评审流程见附件4)。 2、参与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员工,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笔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我校职称评审机制,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入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评聘结合、择优聘任”的原则开展各级职称评聘工作。 二、评审学科系列范围 学校职称系列包括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及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职称推荐表》。申报职称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到本学院(部)。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准确、真实、规范。 申报材料包括如下: (1)《高等学校职称申报表》; (2)《高等学校职称推荐表》; (3)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包括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其他成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以学校当年评聘通知为准。 材料准备说明:论文、著作、作品、教材须提交原件,其它

佐证材料(例如科研项目、奖励等)提交复印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格、继续教育等复印件。 2、二级学院(部)初审 二级学院(部)院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的推荐表填写教学评价意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 (1)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职称申报表》的填写未如实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的。 3、高级职称会议推荐 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票。会议只投一轮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1/2的方为通过。 学校组织正高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正高职称人员总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票。会议只投一轮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1/2的方为通过。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A大学(A)职称评审办法》(〔2019〕6 号)相关规定,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学科分层次分类型制定评审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第二条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及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近 5 年(任现职不满 5 年的为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晋升教授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5 年;晋升副教授应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第七条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1975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1 年公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其中,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等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1975 年 1 月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业绩的,对本条可不做要求。 第九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独立招收 1 名研究生。 第十条晋升教授、副教授应有至少 1 年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1.0目录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称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管理,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流动审核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性的员工。 3.0职责 申报员工负有实施申报职责,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部门对职称评定负有政策解答和职称管理职责。 4.0内容 4.1职称取得方式:“初次认定”、“通过评审”、“以考代评”; 4.2职称级别: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4.3职称评定、流动审核时间: 4.3.1职称评审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为8-9月,具体参照深圳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布; 4.3.2职称认定时间:全年可办理,每月9-10日提交资料; 4.3.3职称流动审核时间:全年可办理; 4.4职称评定、流动审核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 4.4.1职称评定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如下: 4.4.1.1职称初次认定费用280元/人; 4.4.1.2职称流动审核:免费; 4.4.1.3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评审费纳入国 家财政,评审不通过,费用不退。) 4.4.1.4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科。 4.4.2职称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人承担,并在申报时交纳(高级职称除外); 4.4.3参加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的员工,一次性考试合格通过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审费、复习资料费、考试报名 费和论文发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 4.4.4参加中级和中级以下级别职称评审、认定、考试的员工,评审费、复习资料费及参加计算机、职称外语等 报名考试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4.5职称评定组织管理: 4.5.1管理原则 4.5.1.1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 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4.5.1.2凡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员工,均可申请职称评审或认定;每月8日提出申请,由HR部开通员工网上 申报账号,通知员工实施网上申报。

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 编辑 申报条件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破格申报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

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报名的热潮,最近陆陆续续有很多朋友都在问同创,说这个工程技术方面的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不行?别着急,今天同创就在这里和大家总结一下关于这个职称评审的事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

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