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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06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修正)[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20090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修正)[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2015英国保险法评述模板

英国2015年保险法评述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30 浏览量:1583 英国2015年保险法(The Insurance Act 2015, UK,以下简称“新法”)已于2015年2月12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将于2016年8月生效,除该法第二部分(公平提示义务)仅适用于“非消费者保险”(Non-consumer Insurance)(包括海上保险、再保险等)外(因为在这方面另外已有The Consumer Insurance (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s) Act 2012调整消费者保险),该法也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保险”(Consumer Insurance)。 本文根据英国法律委员会(LAWCOMMISSION)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1419196.html,)资料、作者参加2013年4月25日 SWANSEA UNIVERSITY组织在伦敦英国保险人协会召开的专题研讨会论文集、其礼律师事务所(CLYDE & CO)上海代表处合伙人张逸伟律师提供的该所网站资料、英士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顾问郭旭先生提供的该所中英文专题评述等资料写成,但对本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由本文作者负责,与资料提供者无关。此外,本文作者不是英国律师,本文的观点不能作为相关英国法律的参照,仅用于学术探讨,希望对中国保险法和海商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英国2015年保险法被视为英国100年来,即自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The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简称MIA1906或“旧法”)以来,英国保险法最重要的变革。该法的修改涉及下述英国法律: (1)The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2)The Third Parties (Rights against Insurers) Act 2010; (3)The Road Traffic Act 1988; (4)The Consumer Insurance (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s) Act 2012; (5)The Road Traffic (North Ireland) Order 1981。 英国2015年保险法也被视为英国“无争议法律委员会立法”的典范,从2006年法律委员会立项开始,经过法律委员会、法律界和保险界的委员、法官、专家、律师和相关从业者的多次辩论和研讨,并借鉴了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的比较研究成果、澳大利亚保险法和挪威海上保险条款(NMIP)等,最后的法律文本不厌其烦地对相关法律术语环环相扣作出定义,以便于业界操作和避免法律纠纷。 一.立法背景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故须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有效的合同须符合下述4个方面的要求:(1)要约及承诺;(2)缔约能力;(3)对价(约因);和(4)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保险法案例合集

案例一 某贫困地区的小波和小青相约来到广东深圳打工,准备新的生活。由于两人在一起工作,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感情。数年后,随着两人感情的加深,两个人便于1999年5月以夫妻的名义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但是并未进行结婚登记。随后两人做起了小生意,有了一点积蓄,为了取得更好的保障,小波在2003年的时候,在取得女友小青的书面同意后为小青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0年期限的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小波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小青。购买保险后不久,不幸的事发生了,小青在回老家的路上遭遇车祸不治身亡,从此两人阴阳两隔。得知此事的小波悲痛万分,小波在情绪稍微平稳后,便以受益人的身份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然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给出的原因是小波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波没能索赔成功,走投无路,便想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来获得他应有的权利。 问题: 1、小波的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2、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小波的请求为什么会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不合理,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成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正确,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规定,小波和小青之间不存在我《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小波和某寿险公司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是允许事实婚姻存在并且可以认定其事实婚姻合法的。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均不认定为是合法的婚姻存续形式,该婚姻无法律效力,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案例中的男女主人公是从1999年开始同居的,因此他俩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就是一种非法同居,是违法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规定,小波和小青之间不存在我《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小波和某寿险公司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而法院也因为相同原因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4、根据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应驳回小波要求被告某寿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夏某于2013年5月20日,夏某为刘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且是在经过刘某的书面同意之后,同时指定了受益人为夏某的儿子小王,小王当时有10岁,保险费由夏某来交。夏某与刘某的儿子老王于两年后离婚,老王获得小王的抚养权,离婚后夏某仍按照合同交纳保险费。2015年8月8日刘某因病去世,直到2016年1月夏某得知此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夏某提出的理由是自己作为投保人,一直在缴纳该保险的费用,同时,还与受益人小王是母子关系;夏某前夫老王提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小王,作为小王的监护人,这份保险金应该由他代替小王领取。同时,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给夏某,原因是夏某与老王离婚并且对刘某无保险利益,也不是小王的监护人。 问题:

2015年保险法

《2015年保险法》 第1部分保险合同:主要定义 第1条保险合同:主要定义 在本法中(除第六部分外)- “消费者保险合同”和《2012年消费者(披露与陈述)法》有同样的含义; “非消费者保险合同”指并非消费者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中作为被保险人的当事人,或当合同签订后将成为被保险人的当事人; “保险人”指保险合同中作为保险人的当事人,或当合同签订后将成为保险人的当事人; “合理陈述义务”指第3条第1款施加的义务。 第2部分合理告知义务 第2条适用与解释 (1)该部分仅适用于非消费者保险合同。 (2)该部分将适用于非消费者保险合同的变更,如同它适用于合同时一样,但是- (a)提及风险时应被解读为提及与拟议变更有关的风险变更,并且 (b)提及保险合同时应被解读为提及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3条合理陈述义务 (1)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合理陈述风险。 (2)第(1)款施加的义务在本法中应被提及为“合理陈述义务”。 (3)一个合理的风险陈述是指- (a)第4款所要求的披露, (b)披露应以合理清楚易懂的方式向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做出,并且 (c)所有有关事实的重要陈述应当实质上正确,所有有关期望和信念的陈述应当诚信做出。 (4)除第(5)款另有规定外,披露的要求如下- (a)被保险人应当披露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有重要情况,或 (b)如未做到,那么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足够的信息使保险人注意到为了揭示那些重要情况他就需要进一步提出询问。 (5)在没有询问的前提下,第(4)款不要求被保险人披露如下情况- (a)该情况减少风险, (b)保险人知道该情况, (c)保险人应当知道该情况, (d)保险人被推定知道该情况,或 (e)保险人对与该情况有关的信息弃权。 (6)第4条到第6条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知情进行了进一步规定,第7条包含了补充性的规定。 第4条被保险人的知情 (1)本条界定了根据第3条第(4)款(a)项被保险人的知情和应当知情。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

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

保险法案例合集

保险法案例合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案例一 某贫困地区的小波和小青相约来到广东深圳打工,准备新的生活。由于两人在一起工作,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感情。数年后,随着两人感情的加深,两个人便于1999年5月以夫妻的名义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但是并未进行结婚登记。随后两人做起了小生意,有了一点积蓄,为了取得更好的保障,小波在2003年的时候,在取得女友小青的书面同意后为小青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0年期限的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小波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小青。购买保险后不久,不幸的事发生了,小青在回老家的路上遭遇车祸不治身亡,从此两人阴阳两隔。得知此事的小波悲痛万分,小波在情绪稍微平稳后,便以受益人的身份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然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给出的原因是小波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波没能索赔成功,走投无路,便想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来获得他应有的权利。 问题: 1、小波的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2、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小波的请求为什么会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不合理,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成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正确,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规定,小波和小青之间不存在我《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小波和某寿险公司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是允许事实婚姻存在并且可以认定其事实婚姻合法的。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均不认定为是合法的婚姻存续形式,该婚姻无法律效力,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案例中的男女主人公是从1999年开始同居的,因此他俩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就是一种非法同居,是违法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规定,小波和小青之间不存在我《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小波和某寿险公司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而法院也因为相同原因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2015年新保险法网络知识竞赛试题库(发答案)1

2015年新保险法网络知识竞赛 试题库(发答案)1 新保险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A) A、合同行为 B、经济制度 C风险转移机制 D保险行为 2.我国《保险法》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D)根据合同约定, 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A、保险经纪人 B、风险经理

C保险中介人 D投保人 3、保险合同成立后,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何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D) 4、A、投保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人 3.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在下列哪种情形下成 立(B) A、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时 B、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时 C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检验保险标的后 D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时 4.保险合同成立后,关于合同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A) A、投保人可单方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人可单方解除保险合同 C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保险合同方可解除 D保险合同一经成立,非经法定事由出现,合同不得解除

5?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投保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请求后,应当在(B)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7.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后,经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人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A)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8.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

2015年新保险法网络知识竞赛试题库(发答案)1解析

新保险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A) A、合同行为 B、经济制度 C、风险转移机制 D、保险行为 2.我国《保险法》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D)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A、保险经纪人 B、风险经理 C、保险中介人 D、投保人 3、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何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D) 4、A、投保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人 3.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在下列哪种情形下成立(B) A、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时 B、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时 C、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检验保险标的后 D、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时 4.保险合同成立后,关于合同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A) A、投保人可单方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人可单方解除保险合同

C、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保险合同方可解除 D、保险合同一经成立,非经法定事由出现,合同不得解除 5.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投保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B)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7.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经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人的,应当自作出核 定之日起(A)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8.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B)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B、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C、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但保险期限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D、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对于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9.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A)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15年新保险法网络知识竞赛试题库(发答案)2

新保险法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保险的基本特点有(ABCD)。 A.分摊损失 B.合同行为 C.社会保障 D.经济补偿 E.带有一定的储存性质 2.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ABCD) A、保险的经济性 B、保险的社会互助性 C、保险的法律性 D、保险的科学性 E、保险的效益性 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BC) A、投保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B、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C、保险人应全部退还保险费 D、保险人仅退还部分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AD)

A、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人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BD) A、房屋保险合同 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C、车辆保险合同 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6.下列关于责任保险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CD) A、责任保险属于以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 B、责任保险中的“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涉及的财产利益 C、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D、保险人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7.下列对保险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D、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免费下载】10月自考保险法00258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保险法试卷 需要答案解析请加球球 (课程代码 00258)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德国全面建立保险法律制度是 A.1731年的《汉堡保险及海损条例》 B.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 C.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 D.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2.甲有一祖辈遗传下来的郑板桥字画,并欲以此字画作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甲应当 选择的险种是 A.足额保险 B.定值保险 C.超额保险 D.不定值保险 3.甲有一子、母亲及弟弟。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某日甲因意外事故身亡,该保险金 A.应由甲子、甲母、甲弟共同享有 B.应由甲子、甲母共同享有 C.应由甲子一人享有 D.保险公司可不予以赔付 4.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对象是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人 D. 受益人 5.甲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火灾保险,某日甲公司发生火灾损失l万多元。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甲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电炉所致。当地公安局曾多次通 告:“公司的库房一律不准使用电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火灾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危险,故保险公司负有赔偿的责任 B.因火灾是其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C.因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D.因保险事故系被保险人重大过失所致,保险公司可降低给付的保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06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修正)[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20090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修正)[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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