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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批民商、经济、行政、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190条,行政法规353条,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从此,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内容、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奋斗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一项极其重大的成就。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部门齐全、数量适度、体例科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与此同时,我国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由上可知,我国法治建设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走过了辉煌历程,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同时毋庸讳言的是,我国法治建设也历经曲折和磨难,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环节也的确程度不同地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我国法治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目标的指引下,不断把我国法治建设胜利地推向前进。

新中国的发展历程

征文名称:纪念建国60周年 新中国的发展历程 1840年的鸦片战争,敲开了中国封建上千年来封闭的大门,也成为了中国近代史开端的标志。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华民族在水深火热中苦苦挣扎,遭受着各国列强的欺辱与蹂躏。在艰难的生存斗争中,中国人民一直在寻找一条脱离苦海的道路。 为了挽救国家的危亡,中国的先进分子曾经历尽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但是,中国人学习西方的努力在实践中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碰壁。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建立,更使人们陷入了深深的绝望,苦闷和彷徨之中。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认为,以往少数先觉者的救国斗争之所以成效甚少,是因为中国国民对之“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中国国民的性质与行为的堕落,乃是“亡国灭种之病根”。因此,“欲图根本之救亡”,必须改造中国的国民性。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成为了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此次运动是中国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它给中国带来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再次,俄国十月革命也给困顿中的中国带来了一丝清凉的气息,为中国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一些先进分子看到了救国的希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也开始走向了政治舞台。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早期,各种思潮在中国的土地上蔓延,在比较了各种主义的发展前景后,中国共产党举起了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此后与各种思想斗争中,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带领中国走向强盛的一支中坚力量。深厚的群众基础,为以后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毛泽东同志带领我们建立了新中国,成就了一段辉煌的历史。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站了起来,可是这也并不代表着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个新的国家的诞生初期,也会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刚成立的新中国留给共产党的是一堆烂摊子,我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恢复,需要我们制定一个长远的发展计划,使我们国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世界。这是一个宏伟而又艰巨的任务,西方的发展会给我们带来些经验,但更多的还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 为了找出一条适合我们的道路,中国人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多次的探索中,遇到很多困难与挫折,也会有惊喜和收获。一个国家能否快速的发展起来,需要决策者们英明的大脑和智慧。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摸索着一条道路,也犯过很多的错误。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不但没有加快国家的发展,反而拉大了与世界的差距。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左”倾错误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艰难曲折的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但是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本应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些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在不断的对失败的总结中,逐渐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1978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一年,因为中国在这一年又发生了一件改变中国命运的大事,是中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在这一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的论文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的论文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身权是关于人身、人身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

新xx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 社科1327xx 新xx成立前夕的 1949年7月,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曾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过一个所谓预言。他说,“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段话正是显示出新中国的经济状况。在193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只有466亿元,人均国民收入 66."1元。但是经过50多年的发展,到了2009年,中国人均收入已经达到3711元。那么,中国在这段时间到底经历了一段什么的过程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仔细地阅读了书本。 从大方面来讲,中国在过去60年中经济发展特征是: 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比较快,除了“二五”期间出现了负经济增长外,其他时期都取得长期的告诉增长。二是经济增长波动比较大,有波动周期短。我认为这些变化时和经济体制和政策相关的。 首先要讲的是一五计划,一五计划的背景是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好转工业生产达到历史最高,但是同时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与其他发达国家。 二是基本上完成了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有计划的进行经济建设提供了条件。一五计划的主要内容就是集中发展重工业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以能源、原材料、机械工业等基础工业为主的重工业把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中国先进分子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理所当然地被提为重要议事日程。当时可供选择的战略有两种,一种是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工业化道路,即先发展轻工业待积累了大量资金后,再发展重工业;一种是苏联的办法,即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国家迅速工业化,迎头赶上工业强国。这两种战略各有利弊,经过反复权衡和深入讨论,中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汇编)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

(完整word版)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

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 郭兵罗春梅 摘要中国的法制历经千年,渐序完善。从奴隶社会时期到封建社会时期再到近现代时期,法律一直是统治者治国安邦的有效保证之一。历史上的中国法制是现实中国法制的背景;现实中国的法制是对历史上中国法制的改造和发展。了解历史上的中国法制,不仅有助于了解现实中国的法制,而且可以加深对当代法学的理解;将中国法制史中具体的法律事例,应用到对当代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可以更生动地印证其中的学理;将中国历代刑事、民事等法律同当代相应的法律详加比较,可以认清这些法律发展的脉络和趋势。简言之,即以史为鉴,可为现实的中国法制服务。本文分四个部分,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制史、近代法制史及现当代法制史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中国法制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法制史中国法制法律发展 作者简介:郭兵、罗春梅,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05-03 中国,是个重视历史的国家,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十分重视各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法制史也不例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正因为有了前辈学者记载和研究的法制文献,才让今天的我们能够有幸以史为鉴、激发我们关于法制及其发展的思考。 一、中国古代法制发展情况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法律和国家一样,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氏族习惯,由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成员行为,部落首领在氏族习惯的基础上设范立制,促使了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演变。 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过渡,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完成的。在中国历史上,这一过渡,大约从黄帝时期开始,至夏禹时期基本完成。中国最早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已呈现雏形。 最初是一种祭祀仪式的“礼”,经过“周公制礼”后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规范,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许多方面,其基本原则有两条:“亲亲”和“尊尊”。前者的目的在于维护家族内部的等级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国家的等级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坚持前者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后者。 在夏商周时期,法律规范只是礼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礼之外的法律形式还有誓、诰、训、刑等种类。当时的法律规范除了刑与罚之中心内容外,还规定了行政、经济、民商等实体方面及诉讼程序方面的内容,并设置了相应的司法机构予以施行。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春秋战国时期历时500年,是中国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逐步建立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法制也随时代发生变革。社会发生剧烈的变革,周王室衰退,各诸侯国互相争霸,新旧矛盾不断激起,“百家争鸣”应时而生。为适应时代的变迁,各诸侯国为巩固各自的实力,纷纷开始变法。最早的变法是魏国李悝的《法经》,它是新兴地主阶级意识的产物。在这些变法中最成功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其对秦国加快统一六国的步伐功不可没。春秋战国时期孔孟对“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皆有继承和发展。 当时的各诸侯国都推行重农政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立法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法制的基础,也造成了重农抑商传统的形成。因此各诸侯国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56),第二个阶段(1956-1966),第三个阶段(1966-1976),第三个阶段(1978-2007)第一个阶段: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开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是恢复国民经济,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真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确定了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1953年开始的这会主义改造包括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1956年的完成标志着中国真正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由于改造过于激进,粗糙留下了许多问题,但是总体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回复和经济的发展。 这一时期主要取得的成就是,成立了新中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并且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顺利的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的过度。 第二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使国力增强,主要是发展生产力,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指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社会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建设中出现了种种“左”的错误,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虽然进行了改正但是不彻底。加上当时气候的干旱不仅没有真正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反而使人民生活更加艰难。但是凭着当时人们的强烈热情还是取得了很大成功。 第三阶段:是十年的大动荡时期,由于毛泽东对于形势的判断失误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整整十年国家都处于混乱之中,由于被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经济发展也进入一片混乱之中,打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大批优秀的知识分子被迫害,连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被打成“左派”。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的损失,但是交通工业和科学技术在这一时期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两年时间里国家建设基本在徘徊中前进。 第四阶段: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的一次伟大的转折,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确立了一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并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在思想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路线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国民经济开始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经济,科学,文化,都走向了春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但是也面临这种种挑战,一直困扰人们的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在这时被解决。这时以江泽民为代表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接过重担将社会主义事业推向了21世纪。以与时俱进为先锋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经受住了时代的考验,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的辉煌。2002年中共十六大,建立了以胡锦涛为中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并创新的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事业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到底。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航天科学事业,国防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神舟六号神舟七号,中国的载人航天事业以取得世界领先的水平。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批民商、经济、行政、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190条,行政法规353条,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从此,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内容、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奋斗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

《安全教育》之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法规、制度发展概况回顾半个世纪以来的安全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教育法规和安全培训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在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决定》还对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各业遵照执行。1956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程要求: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并作为晋职升级的参考依据。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习称“五项规定”,安全教育就是其中的一项。该规定要求:对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国务院明确指出,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1980年4月17日,国务院在给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的批示中强调: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令、法规、条例、规定、规程和规章制度,教育大家增强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在全国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据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

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内容提要】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关键词】中国法治发展阶段 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学的昌隆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建立一个独立富强的现代法治国家,无数仁人志士为此付出了心力。但是,在内忧外患不断的情况下,我们追求依法治国的理想一再破灭,包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重要内容在内的法治建设事业也与整个国家一起走过了漫长、曲折和艰辛的历程。直到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民从政治动荡的阴影中走出来,开始用更深邃的目光审视我们周围的世界,用更理性的态度思考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充满希望的境界。在此,对新中国法治60年作一总体回顾,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新中国法治的创立时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最初几年,全国人民以饱满的政治激情投身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建设中,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法治,也在蓬勃兴旺的建设浪潮中逐渐成型。这种开创性的建设,其意义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创立时期的种种创造,往往最让人难以忘怀。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国家机构和司法机关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随着国家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轨道,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也次第展开。1950年,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招生。自1954年,一些政法院系经过重新组合以后也陆续开展工作。但由于受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左倾”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当时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也存在不少欠缺。例如在法学研究方面,不仅受前苏联的法学体系、观念的影响较大,泛政治化乃至“左倾”的痕迹也比较明显。在法学教育方面,不仅规模小,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至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当时有代表性的高等法学教育单位。 二、新中国法治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6月至1966年4月) 由于种种原因,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党内左倾错误和个人崇拜等不良因素逐渐膨胀,开始给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害。在党内,从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到基层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不良倾向日益发展起来。这些不良因素对当时法治建设也产生严重的侵蚀。主要表现在: (一)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 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领导人民执行法律。由于我党历史上习惯于用政策来指导革命,而这段时间进行的接二连三的群众运动又使政策比法律显出更多的优越性。领袖个人与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使人们更容易产生“政策至上”的观念。政策从背后直接走到前台便是理所当然的,政策向法律转化的程序性规定便是多余的了。 (二)法治建设的停滞不前 对法治建设的忽视首先是因为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严重的失误。反右斗争开始后,毛泽东同志不断修正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将社会的主要矛盾归结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并把阶级矛盾扩大化和绝对化。

2018年:中国法治发展史

法制三十屏 总前言 中华法制文化源远流长。在原始氏族社会末期,出现了远古人类社会“法”的萌芽。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朝建立,中华法制史化开始有文献记载的历史。亘古往今,风云激荡,王朝更迭,屡废屡兴,历经数千年岁月洗礼,古代先驱圣贤们创立的法制思想和司法理念的精髓,亦然值得汲取和借鉴。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的法制文化,汲取外国法律文化的精髓,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法制理念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恭行天理,执法厚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书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国法制思想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 当原始阶段的风俗习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而且体现的意志为国家意志时,这种风俗习惯即成为法 二、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1. 血缘关系的纽带随着国家的建立更加强韧 2.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随国家的建立得以加强 3. 刑起于兵: (1)首先用来惩罚战俘; (2)用于惩罚本部族内的士兵; (3)军事长官兼理司法; (4)战争本身就是惩罚。 4. 法出于礼: (1)礼是一种仪式,礼起源于祭祀;

(2)礼是一种精神,在古代指宗法伦理; (3)礼是一种规范,礼是维护社会政治秩序, 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差别性的规范。 三、中国法起源对后世的影响: 1. 由于血缘关系纽带的加强,使家法、族法在中国古代法体系中成为法定一个重要形式、渊源; 2. 亲亲、尊尊成为法的重要精神,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皇权至上成为重要特点之一; 3. 中华法系以刑法为主; 4. 礼法结合,即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 (三)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原始社会末期,我们的先民遵从的主要是习惯法。夏代的法律总称“禹刑”,商代的法律总称“汤刑”,西周的立法包括制“礼”和作“刑”两个方面,“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其中最重要的是赎刑性质的《吕刑》。夏、商、西周时期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朝实行“天命、全罚”制度,商代有“神判”制度,西周强调贯彻“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

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我们虽然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但由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大体梳理一下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以便于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些准备工作。事实上,回顾总结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也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前奏、一个重要内容。 我们知道,法治是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是现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在互联网时代,一个好的商业创意,如果不迅速付诸实施,可能就会失去先机。这就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如果一个证件办半年,黄花菜都凉了。比如,立法明确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交易,用强有力的司法维护这些规则。否则,社会成员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说没就没,订立的合同说作废就作废,恐怕没有人敢去创富了。比如,正义有时候会迟到,对福建小伙儿念斌来说就是这样,被羁押8年、4次被判死刑后,今年8月22日,他终于被宣告无罪释放。今年以来,一批长期久压不决的案件宣判,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一律从无。此举释放出的法治进步信号,令人欢欣鼓舞。比如,喝点小酒开着车兜风,很爽。但当权利危及别人的时候,就需要义务出场了。“醉驾入刑”实行3年多,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一部善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三年中,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治理醉驾的实践最能注解法治的力量。法律能很好地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让公民有足够的安全感,现在,“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全民的习惯。再如,近年来,破获湄公河大案、摧毁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打拐、打击电信诈骗、捣毁伪基站、治理网络谣言?执法机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让安全感实实在在地提高了。因此,法治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是全体中国人最大公约数,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就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doc资料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法定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我们党严格执法执纪优 良传统作风的传承,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化。历史地看,我们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发展过程。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 就陆续制定和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规定,为新生红色政权的依法产生和依法办事,为调动一切抗日力量抵御外来侵略者,为解放全中国提供了宪法性依据和法律遵循。遵守法纪、依法办事成为这一时期党政工作的一大特色。尽管从总体上看,为适应战时需要,当时主要实行的还是政策为主、法律为辅,但在战争年代,尤其是军事力

量对比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党依然能够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坚持探索和实践法制建设,充分显示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博大胸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1503251.html,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作者:杨雨 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10期 【摘要】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石,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法律的昌盛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建国70周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依法治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取得了重大进步。本文将詳细分析建国70周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走过的道路,并从中得出相应的经验,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法制建设;70周年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政治文明程度持续升高,中国走上了民主法制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备。总体而言,这七十年,我们国家在法制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回顾新中国发展的七十周年,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可以说是饱经风霜,历经磨难,才逐步的走向了成熟,走向了完备。从历史来看,建国之后的法制建设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首先是1949-1957年破旧立新阶段,其次是1957-1978年发展受阻时期,再次是1978-1993年再启航时期,最后是1993-2000年,渐趋成熟时期与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阶段。本文,将进一步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1949-1957年破旧立新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时,百废待兴,这个阶段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之下,废除了国民党政权时期建立起来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而,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一个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他们共同为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应用的作用。1954年,中国颁布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国人 民共和国宪法》,其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我国已经进入了发展生产力的新时期,国家因此要强化民主法制建设,系统地制定法律。这一阶段主要的标志在于废除了旧的法制,建立了法制体系,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进行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初探索工作。 二、1957-1978年发展受阻 这一时期,我们国家经历了极大的挫折。在1957年之后,受到了左倾思想干扰,使得国家制定的八大正确方针受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加上对于形势解读的不正确,将阶级矛盾解读为社会主要的矛盾,通过阶级斗争方式解决矛盾,彻底地否决了八大的方针。这一阶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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