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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目录

一、申请表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

三、工程项目批件(复印件)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4、规划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许可证

7、其他变更或证明材料

四、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工程施工合同

9、参建单位合同

五、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六、分部工程(包括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

1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8、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建筑智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七、建筑节能、环保验收专项验收文件

22、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23、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报告

八、工程监理(复印件)

24、监理工作总结

2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九、竣工验收(复印件)

2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2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一、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复印件)

29、省(市)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状

十二、施工技术材料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

30、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

十三、工程照片(10张)

31、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

十四、市级优质工程奖文件和奖状

32、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文件和奖状

十五、其它反映工程有关证明(复印件)

33、沉降观测报告

34、消防验收意见书

35、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6、常州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荣誉证书

37、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荣誉证书

38、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荣誉证书

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

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档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

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 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

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 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

扬子杯优质工程相关验收要求

“扬子杯”前提条件 1、宜兴市文明、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2、宜兴市优质结构,无锡市优质结构。 3、QC成果抓紧落实,实施过程中创新争取亮点。 4、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电梯)、气象、档案(备案)等验收必须通过。 5、5分钟DVD和15分钟PPT汇报 ①工程概况。 ②施工难点与特点。 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④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创新。 ⑤工程质量情况。 ⑥建筑节能环保、绿色施工。 ⑦工程质量特点与亮点。 ⑧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⑨综合效益与获奖情况。 涂料:走道、平台、内外墙涂料界定线。 钢丝网:①东西山墙顶层钢丝网与网格布搭接。 ②钢丝网必须使用热镀锌材质。

创扬子杯工程做法注意事项 一、内粉:先粉厨卫间管道井,批腻子后做立管再做防水,并逐一蓄水试验(安装立管)大面积粉刷前必须凿除涨模混凝土,分二次粉以确保颜色一致。对房间的空间尺寸、高度应在贴饼前充分控制。做到“清、平、顺、细”四个字。 二、公共部位装饰:墙地砖排版、找零不得少于1/2砖,墙地面保证通缝,墙地砖的颜色(批号、炉号)一致,必须排版后施工。如有大理石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三、楼梯:踏面高度、宽度统一,斜面成一线、颜色一致、棱角规正分明一线,楼梯井宽度尽量统一,滴水线做法、宽度一致,楼梯井上下垂直一线。扶手高度、材质、规格、油漆颜色一致,特别是起步与地面接触处的内侧梯板粉刷。涂料必须到位。 四、沉降观测点:外保温施工时,钉子引出主装饰面外1-2cm墙内用透底线盒套装并做标色(或改成可拆卸式)。 五、屋面做法:四周排水沟宽度(及离墙尺寸)统一,落水口四周500cm的坡度不低于5%,排水畅通无积水、渗水现象,屋面伸缩缝间距一致(防水材质、颜色统一指伸缩缝) 防水在女儿墙上泛高度统一(指防水卷材嵌进凹槽高度) 不锈钢压口(收边)做法宽度一致。 机房二次落水水簸箕统一做法。

“金陵杯”、“扬子杯”申报材料目录(新版)

市优“金陵杯”、省优“扬子杯” 优质工程申报需提供材料目录清单 1、市优、省优申报表(请甲方盖章) 2、用户回访意见表(甲方或物业盖章)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规划验收合格书(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请甲方提供复印件) 8、工程合同书(复印件) 9、工程开工报告(原件) 10、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11、各专业工程竣工成册资料,含甲方专业分包工程资料。主要包括: (1)桩基竣工资料(含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报告) (2)土建竣工资料(按江苏省质监总站资料范本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应包含:基础、主体、装饰、屋面)。 (3)精装饰竣工资料(含材料放射性、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4)幕墙竣工资料(含结构胶相溶性检测报告、四性检测报告、淋水检测报告) (5)节能竣工资料 (6)给排水竣工资料 (7)消防竣工资料

(8)电气竣工资料 (9)通风空调竣工资料 (10)智能竣工资料 (11)电梯竣工资料 (12)钢结构竣工资料 (13)预应力竣工资料 12、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证明),主要包括: 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装饰分部验收记录、屋面分部验收记录、幕墙专项验收记录、装修专项验收记录、给排水分部验收记录、电气分部验收记录、通风空调分部验收记录、智能分部验收记录、电梯分部验收记录、节能分部验收记录、消防验收证明、档案验收证明、人防工程备案证明、防雷验收合格证、钢结构专项验收记录、安装专项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以及以上各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环保验收文件(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14、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5、电梯检验报告(复印件) 16、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沉降曲线图及检测报告(原件) 1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1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9、监理单位工作总结(原件,另向监理拷贝电子版) 20、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21、竣工验收备案表(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江苏地区“扬子杯”优质项目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验收评审办法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且于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壹”指导方针,为进壹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壹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壹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

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和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关联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壹)“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之上或14层之上单

最新版201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建办[2001]9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019年度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模板】

2019年度______省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 ㎡或≥10 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 ㎡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 ㎡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 ㎡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 ㎡或单跨≥24 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4.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___(含改扩建);长度≥__ 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__ 或多孔跨径总长≥__ 的,单孔跨径≥__ 或多孔跨径总长≥__、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 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___ 的机场跑道;内河≥___、沿江≥___________、沿海≥___________ 的码头;内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___、沿海≥___________ 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内河≥5000 万元、沿江(海)≥__________ 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1—

5.电力工程:为总承包,单机容量≥___ 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___ 的送变电工程(双回≥___ 或单回≥___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 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5000 万元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6.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5000 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7.通信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___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8.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为总承包、造价≥2000 万元、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含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 10%或≥2000 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安装专业工程 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 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__________ ㎡的住宅工程;—2—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 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立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立、复查评

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立”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立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立”、”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立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立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立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立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立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 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省政府,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 抄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业协会,各省辖市质监站,招标办,有关社会团体。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扬子杯申报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住建厅发放“扬子杯”申报工作通知的时间节点(通常为当年9月份),前一年已竣工验收(前一年9月30日之前)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 2、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建议申报数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3、由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在线申报平台系统网址:http://5 8.213.147.241:7080/w/com/home)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江苏省文明工地、盐城市优质工程奖。 2、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对未取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上奖励,且于2015年9

月30日之后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申报项目,须获得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上奖励。 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质量优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7、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四、申报规模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 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五、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1、《2018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 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7、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苏建办[2001]99号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建办[2001]99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时间:2012-02-22 15:47来源:未知作者:jsaspm 点击:703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建办[2001]9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

扬子杯申报表及申报要求.doc

附件2: 地区: 2014( 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 杯”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 □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工业设备安装 □装饰□安装□钢结构□其它 申报工程名称( 全称 ) 申报单位名称( 全称 )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江苏省优质工程奖创建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 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报送的《2014 (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以及评选资料的全部 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深知提供虚假资料是严重的 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 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子杯评选办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表式一: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或其结构类型 / 它)层数 项目总投资 申报工程造 价 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勘察单位成恒军 设计单位刘小方 施工单位刘光东 施工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吴赛飞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承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编号 及竣工验 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参建单施工参建单监理单位 (盖章)(盖章)位(一)位(二)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主要参建主体承担主要工作姓名完成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建办(2001)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 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核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苦干名。 1、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

国优工程现场复查报告

常州市体育场游泳馆工程项目 国优工程现场复查报告 一、工程概况 常州市体育场游泳馆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由常州民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设计,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本工程由体育场、游泳馆组成,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75244 m2, 建筑高度44.2m。其中,体育场建筑面积32175 m,观众席位35132个; 游泳馆位于体育场东侧,设有架空泳池三座,建筑面积43069 m,观众席位3105个,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 工程设计以常州市市花广玉兰为造型,新颖独特,是2010年江苏省 第十七届省运会的主场馆,建成后主要用于体育赛事、演唱会和全民健身运动。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质量目标: 确保“扬子杯”,誓夺“国家优质工程奖”。 2、项目管理及组织体系: 项目坚持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管理小组。 3、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主要管理措施 ①提前制定工程创优目标,落实创优组织管理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工程实施之初,便制定了“确保省优,争创国优”的质量目标,并把它写入施工承包合同。 ②在招标中落实创优要求。将质量目标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在招标文 件中,并将总承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予以细化,由土建总承包单

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分块落实。 ③在总包过程中提早制定创优计划,落实创优措施。中建八局作为总承包单位,从工程开工伊始就明确提出“按期完成,誓夺国优奖”的目标,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组织攻关小组,解决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难题,各分部分项工程过程施工质量优良。 ④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监管。采用第三方检测,强化业主对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⑤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提升工程质量。 竣工一年多来,先后进行了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全国跳水明星赛、国际跳水系列赛、以及十几次大型演唱会,现游泳馆也正式对外开放进行商业运营,场馆各项功能良好,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设计单位主要管理措施 在设计阶段就严把质量关,顺利通过了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中心的图纸审查,为保证工程质量打好了基础。 在施工阶段与各方紧密配合,施工前认真完成图纸交底,施工中准时参加各子项的分部验收,积极参加重难点部位施工方案的讨论,给予建议,为工程优质顺利完工提供了技术保障。 施工过程中,中建八局通过采用多种新技术,特别是超长砼结构、超大悬挑的平面管桁架结构、悬挑Y 形柱施工技术等方面得到了突破,使用一年多来,各系统运行良好,满足了各项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完美的体现了体育场的设计理念,施工水平一流。 (3)监理单位主要管理措施 ①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质量管理上制定严格 的工艺标准、检查标准和施工工法 ②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方严格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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