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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的应对方法

不合规发票的应对方法
不合规发票的应对方法

不合规发票的应对方法

2014-07-23 19:47 来源: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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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经常会发现企业存在发票问题,比如未取得发票、发票抬头不全、虚假发票(包括假票、真票但流向不符)等。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政策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那么,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凭据?税务机关一般视发票为合法有效的凭据。除少数支出无须取得发票外(如工资、薪金支出),在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大多数经济行为需要以发票作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税法对凭证的实质内容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凭证的形式要件作特别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此,笔者认为,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站在规范企业财务制度的角度,作为税务处理依据似乎不太有力。但这并非意味着国家对不合规发票问题有所忽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那么,企业遇到哪些情形属于取得不合规发票呢?

(一)没有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此规定可以成为税务机关日常征管、纳税评估和稽查的政策依据。

(二)取得抬头不全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取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对于应买方要求变更所购商品名称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处理方法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后,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笔者认为,企业没有取得发票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有一些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支出当年税前扣除。

二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发生当年扣除还是在取得发票当年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在支出发生所属年度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应对此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二)发票丢失

对于发票丢失,增值税方面有详细规定,但在所得税方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首先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开票方不能重新开具,则在支出确实发生的前提下,要求开票方提供证明,可允许企业税前扣除。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此作出明确,值得参考。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企业丢失已填开且有明确付款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在发票开具方无法重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发现丢失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开具发票方索取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某发票的证明,注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记账凭证入账。

(三)发票换开

若企业取得发票不合规且已在税前扣除,是否允许企业换开?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替换原有不合规发票,不再作纳税调整。

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 2012-05-23 09:33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摘要]讲述了不合规发票的形式和隐患,分析了不合规发票存在产生的弊端,针对弊端给出了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发票形势隐患对策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而实际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各项费用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尽管审计机关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处理处罚,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还是不能有效遏制其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存在,不但亵渎了财经法规,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目前不合规发票存在的形式及隐患 (一)发票的基本内容填写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规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而在审计工作中最常见基本内容填写不全的发票表现为: 1.无客户名称。这很可能存在报销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今年6月,笔者在对某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便发现这两个单位用同类方法报销其主管单位费用的现象。 2.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栏及计量单位、数量单位栏填写不详细。在这二栏中仅填写“办公用品”、“付食”、“修理费”、“运输费”等,而又不附发票清单。这种现象数额小的,易造成个人行为,虚列费用,套取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大的,易造成单位行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发放奖金、福利或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更有甚者容易造成经办人员与主管人员串通,贪污、私分公款。2001年,我们在对某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两年列支的运输发票7万元,不是真正的运费,而是利用运费发票变通开支招待费、礼品、礼金、加工费等。 3.税务部门在为经营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时,只注重税收,而忽略了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今年,我们在对某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列支的“小工装卸费”的发票全部由税务部门开具,而且没有写明装卸何种物品、工时、单价等。经核实,该企业的一部分“小工装卸费”是变通开支业务招待费。 (二)涂改发票的大小写金额。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不合规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

不合规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精品文档

6.销售旧货。 (二)专用发票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有符合条件作废和即时作废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精品文档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不合规发票主要类型及其识别方法

不合规发票主要类型及其识别方法 目前社会上不合规发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而且鉴别难度较大、鉴别成本也比较高。根据以往的经验,不合规的发票主要表现为: 一、虚假发票 主要表现:非税务机关监制、发售的发票,比如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替代发票等。 识别方法: (一)发票颜色。正规发票颜色光泽度好,不会发黄,字体字迹清晰,假发票的颜色发黄,字体字迹模糊。 (二)纸张显色。对真发票,在发票联纸张的背面采用手指甲划线的方法,发票联被面纸张显紫红色线条。 (三)温变油墨。真发票的左上角开票日期的上方将35度以上的热(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四)发票监制章 1.发票监制章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或地税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字迹清晰,颜色纯正。

2.发票监制章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的照射下成橘红色。 3.对于北京市发票,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其他地区发票可参考。 (五)持发票原件到发票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六)与真票对比。 二、过期作废的发票 主要表现:开票日期超出发票规定的使用期限,发票已过期作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会不定期更换监制章、底纹式样、印色及发票用纸类别等。一般而言,税务机关换版发票都会提前通告纳税人,并规定一个换版过渡期,允许新、旧版发票并用。 识别方法: (一)咨询了解2009-2011年度内,本地及有关地区、不同票种的换版通告,掌握各种类、版式发票的使用时限,并与发票开具日期比照。 (二)持发票原件到发票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三)拨打发票所属地12366电话按语音提示进行查询或拨打发票所属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电话进行查询。

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承诺书

关于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承诺书 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司双方的良好合作,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税收规定,我司自愿对提供的发票做如下承诺: 第一条我司承诺在与贵公司经济来往中,我司所提供的发票均为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发票管理机构申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违反规定的代开、让其他单位开具、虚开的套票、假票、大头小尾发票,发票内容与合同业务不一致的发票,保证与贵公司的业务往来真实、合法、有效、如因发票不实引起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第二条我司所出具的发票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一次第一条所列不合法合规发票,则视为我司违约,贵公司有权扣除我司所提供的不合法合规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我司重新开具真实、有效、合法、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被税务部门查出我司使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罚由我司承担,并承担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有义务消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 第三条不合法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结算凭证。贵公司有权拒收,并且有权拒绝支付此笔款项,我司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工程施工、供应货物、运输、租赁、咨询等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第四条我司在办理款项结算前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本承诺书中合法合规发票包含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电子发票等)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条款系我司自愿接受,并有责任与贵司共同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税法制度的严肃性。 此承诺书作为主合同附件。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书): 签订日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操作 “金税工程是新税制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仅是税务部门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偷骗税行为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减少收到假票不能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高自身商业信誉的需要。而金税工程的基础是各防伪税控企业的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增值税防伪开票子系统。为了确保整个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解决防伪税控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以下操作以DO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为例,对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略有差异),我们编写了此手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票管理: 1、企业购领发票后,第一件事必须进入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中进行如下操作:“IC卡管理-读入新发票!” 2、在“发票管理-金税卡内未开票查询”中进行查询,查询信息与实物票一致后再开票。 3、如查询发票信息与实物发票有误,应立即在开票子系统中作“发票管理-发票退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并将税控IC卡及所有发票带到发票发售办税服务厅进行重写IC卡处理。 4、专用发票必须按份顺号开具,不能隔号开具。 5、专用发票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6、打印专用发票前,必须在确定计算机显示发票类别、发票号码与实物发票相关项目相符后方可打印。 7、发票存根联应按规定保存5年,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禁止擅自销毁。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8、作废发票必须所有联次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9、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妥善保管,不能折叠、揉搓、污损,密码区、数据区不能签字、盖章,否则将无法认证,影响企业的正常抵扣。 10、如购入的发票在短时期内不能用完,应将发票平整地放入塑料袋密封,防止发票压感打印纸干燥使打印出的发票字迹模糊。 二、开票操作: 1、开票子系统企业必须按如下顺序规范操作:读入新发票→开票→抄税→报税。否则,IC卡就会被锁死或抄税数据出错。 2、企业开票子系统所插IC卡必须使用本单位的税控IC卡,一机一卡。一名开票员兼有二户以上企业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切忌插错税控IC卡,否则IC卡会被自动锁死,企业将无法正常开票。 3、系统初始口令为:23456789。口令不能连续被输错3次,否则系统将被锁死,无法进入开票子系统。口令重设后一定要记牢,否则无法进入开票系统。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整份全联开具,不得跳号。开票前需将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代码、号码与电脑显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进行核对,经确认一致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5、发票开过之后,如已选择打印,无论是用白纸试开还是打印未成功,该张专用发票都必须在机中作“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及查询”作废操作。 6、开具专用发票存盘成功但打印失败(未在专用发票上打出数据)。在“发票管理—当前(或历史)发票作废及查询”菜单中查出该张发票,按“Print Screen sys Rq”键进行屏幕打印,将屏幕上信息打印到白纸上以供发票缴销时备查。 7、在开票过程中,要求按Y键确认时,必须处于UCDOS操作的英文输入状态,若是处于中文输入状态要及时切换为英文输入状态,否则该项操作将无法成功。 8、打印发票时,一定要放准发票位置,密码必须打在密码区里,不能出格,不能压线。出格、压线只能在“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及查询”菜单中,进行作废处理,否则购货方取得的抵扣联将无法通过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9、月末必须将当月手工作废的发票与机中作废票一一核对,确保无误。若有差错,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审计定性及处理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地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地发票.单从发票本身地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地,发票本身是合法地,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地形同合法发票地假发票,私自印制地没有税务监制章地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最近,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地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地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而且在审计实事及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地描述中又都比较笼统.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实事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地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元.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地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地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地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地;(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地;(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地;(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地;(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地;(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地.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地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地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地,可以分别处罚”地规定,处以罚款元.有地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地会计制度地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地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地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地会计制度地规定更正、补充……”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对其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地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地,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地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地……”地规定,处以罚款元.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地背后,并非单纯地“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中隐藏着大量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地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地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污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地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入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地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接受对方提供地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实质则不然,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地问题.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地多数上述问题,正是在“入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地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地法律制裁. 笔者认为,对审计发现地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地实质作出恰当地审计定性和处理.

Invoice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Invoice又称为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并且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很多人或许并不了解它与增值税发票的差异有哪些,本文将具体进行说明,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亦称预开发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将准备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估计总值等等开立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以供进口商向其本国金融或外贸管理当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和核批外汇之用,由于它不是一种正式单据,既不能用作交易双方的记账依据,也不能用于托收议付,对交易双方更无终约束力,当正式履行合同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另开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是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形式发票本来只是在客户确认了价格并下了定单之后卖方所做的使对方再次确认的发票,但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发票即是合同。 二、增值税发票

1.含义:增值税发票亦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作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到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需要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需要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称呼: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主要有以下14种: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写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变更品名的发票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假发票 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地税机关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是说不能开具,并不是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账报销。

跨地区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 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大头小尾票 大头小尾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 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受票方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受票方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误,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都是不可以的。 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人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 方式是不可取的。按照规定,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将产品 从生产到消费间的各环节联系起来。下面来讲讲纳税人在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时常有的疑惑。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财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财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财 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财账凭证。其 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未开具发票栏有什么意义? 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 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应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如何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的是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只是口语化的称呼,最高开票限额是100 万元,则票面销售额最高为999999.99元,价税合计额为 1169999.99元。 专用发票是否必须认证?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如果是用于不得抵扣的职工福利项目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退回? 公司取得该发票后已经认证相符,应当作为贵公司财账凭证,不能退还给销售方。 专用发票开错能否重新开具? 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对方拒收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公司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拒收。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该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 则应当在该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有:(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开 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入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 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18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对红字专用 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如果发生了销售折让,可以随时开具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如何取得合规发票

关于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票据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和审计风险,特对公司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票据要求: 1、合格报销票据的种类是各类“发票”和“行政事业收据”,且票据上方必须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发票监制章;普通收据或者白条不得用于费用报销。 2、单位名称必须根据下列单位名称全称填写:“****公司”. 3、报销票据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款单位是个人(个体工商户),则必须加盖其个人名章。 4、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概括填写物品的票据必须附有购物小票或加盖售货方印章的购物清单。 5、合计总价计算正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挖补。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全部要素的票据(除定额发票不受第2条和第4条规定限制外)为不合格票据或者不完整票据,公司财务部将不予受理费用报销。 二、费用报销流程: 1、经办人办事完毕取得票据后,按照业务种类填写不同的报销凭证(出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他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将报销票据规范粘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送交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为提高效率,各部门可确定一名报账员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部“费用会计”收到票后,及时按本通知对报销票据的要求进行审核,剔除不合规性票据,按照合规票据金额确认报销金额。 3、经办人在费用会计审票后,将票据交财务部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 4、经办人完善前述审批手续后,将相关报销手续递交公司出纳,由公司出纳按规定办理支付;经办人在领取报销费用时必须在付款章内签字确认。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补充完善。如公司内控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本通知内容与内控制度相冲突,以内控制度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公司 2011年3月25日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发票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审计的重要证据。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支出这类的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很多审计人员发现这类行为后,简单地将其定性为“不合规发票”,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审计决定。笔者认为仅此这样处理难免有些简单和草率,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审计人员这样简单的处理恰恰对这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进行了合法的掩盖和包装,使之逃避了应有惩处和制裁,同时也痛失了审计应有公信力和威摄力。下面笔者根据从事多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不合规发票进行详细地解读,仅供读者们参考。 一、不合规发票常见的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只有依法取得的发票才是合规的发票,否则,则为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假发票。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就是假的,它的取得不是从税务机关这一唯一合法渠道取得的,而是从市面上非法取得的。这种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它的取得渠道不合法,却最为容易,当事人只需花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从从市面上非法取得,所以它的使用在不合规发票领域最为广泛,且其性质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如不加大打击,大有蔓延之势。因此,不合规发票中的假发票应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二是超范围发票。超范围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一种是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发票本身的使用范围,如,将普通增值税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将手工普通发票代替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经营者本身的经营范围,如,副食专营店开具出售电器、电脑耗材,电器专营店开具烟酒、副食、农药、化肥、办公用品、建筑安装材料等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发票等。超范围发票也是较为常见的不合规发票之一,也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密切关注。 三是超定额发票。超定额发票是指发票所开具的金额超出了发票本身核定的限额,如,“百字头”、“千字头”发票所开具的金额达几万元,甚至是更多。超定额发票在实际工作中也较为多见,审计人员也不容忽视。 四是过期发票。过期发票是指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的自身防伪能力,不断更新防伪技术和发票版本,淘汰和停止使用的发票。由于税务机关发票版本更新较为频繁,导致有些过期发票未及时收缴和注销,仍然停留在原发票持有人手中,这就给过期发票的使用创造了条件,因此,在一些单位出现一些用过期发票列支的现象就顺理成章了,过期发票也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 五是违法代开发票。违法代开发票是指经营者对根本不属于自己经营的商品购销活动甚至是虚假的商品购销活动,用自己从税务机关合法领购的发票替他人代开的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违法代开发票的现象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其纳入自己的视野,引起应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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