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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罢免和增补理事;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

(四)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五)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九)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等事项;

(…)。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不是理事会成员的,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监事名。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监事会)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监事(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本单位财务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四)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监事会的单位】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外,资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单位应及时据实答复。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在进行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通过终止的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小组一般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的顺序:

(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举办者的投入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本单位债务;

(四)处理剩余财产;

(五)开展清算审计;

(六)撰写清算报告。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小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

第三十九条剩余财产的处理:

(一)优先支付清算工作费用;

(二)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

(三)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12-28) 1998年12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 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 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 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 第四条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 ,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 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 (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 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 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 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 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捐赠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捐赠者,应 分别载明每个捐赠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 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251号令)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办理机构:台山市民政局 二、办理地址: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39号二楼 三、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1:30.下午2:30—5:30 五、查询电话:0750-553947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按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部分进行。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后,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设立组织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它要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不同的行业如果对本行业范围内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专门要求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要求。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行业所规定或要求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是来自正当渠道,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有两个或多个,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场所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上述五项是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必须强调,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只是具备其中一个或若干个条件,都不能提出申请登记。 (二)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1、申请 (1)资格和名称确认 举办者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许可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确认资格和名称。 (2)领取登记申请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领取不同类型的登记表格: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并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者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3)准备材料 举办者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办好场所使用权证明、银行帐户、验资报告、拟任负责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 法》、《XXXXXXXX》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XXXXXXXXXXXXXXX,特制定本章程〔制定本章程的主要法规依据及本单位的宗旨〕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XXXXXXX;法定住所为XXXXXXXXXX。 〔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应当规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专用名词除外)。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地域名、任意名、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住所必须载明X市X区(县);必须与场所所有权证、场地使用证明相一致〕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XXXXXXXXXX〔必须载明: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XXXXX,登记 管理机关是XXXXXXXXXX〔必须载明具体业务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名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XXXXX,其成员由XX、 XX、XX组成,任期XX年。其职权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X XXXXXXXXXXXX; (七)X XXXXXXXXXXXX;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XXXXXXXX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XXXXXX其职 权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四)X XXXXX(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一)《关于成立的申请》(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一段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涉领域在辖区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和必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具体说明(学科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领导讲话原文找依据)。 第二段写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数量及其来源。 第三段介绍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和发起人资质、研究团队、专家团队成员简历。发起单位(发起人)应为所申请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单位(个人)。 单位发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发起人应由发起人签字。 申请书附国家对拟成立组织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资质等佐证材料。 (二)会议纪要。 发起单位(发起人)可召集理事、监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选举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理事会成员、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和会议选出来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盖章签字,并加盖筹备组章。 (三)《章程》。 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严格按范本填写,章程加盖筹备组章、业务主管单位章(直接登记不需加盖)。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严格按范本和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详细填写理事会选出来的负责人(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主任、所长、院长等)和理事、监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背面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自觉接受喀什市民政局和喀什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 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定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 人; 理事任期3 年或4 年;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2005/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 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楼D座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登记申请书钟山区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幼儿园性 质、法人拥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于燕、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0XX027、户口所在地:黄土坡派出所、所在单位: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政治面貌:党员、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130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股份,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六盘水市城中湾畔,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幼儿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钟山区教育局。有 24 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17 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园长,

执行机构是幼儿园,内设机构有园长、副园长、后勤主任。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 XX-06-05 篇二: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要的材料及程序 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及 程序 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所需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须载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意见(科室提供制式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一 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XXX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担任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昆司复〔20xx〕1号),经审核,同意“XXX法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昆山市司法局。 “XXX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昆山市民政局 2XXX年4月14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二 XXX服务中心: 贵单位《关于“XXX公益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

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社会信用代码XXX,负责人王春,业务主管单位为共XXX市委,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共青团郴州市委和郴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2XXX年04月20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三 XXX电子竞技俱乐部: 贵单位《关于“XXX电子竞技俱乐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登记证号郴民证字第XXX12号,负责人XXX,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郴州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508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市_____县_____街道_____巷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许可证。 (二)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民办学校外的民非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两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两 篇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了***(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拟举办***,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举办单位情况简介)。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职务),曾任***。 三、***业务范围是:*** 四、***的注册资金***元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五、***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请予以审查并批准。 (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盖章) 年月日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书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 市xx 台区xx 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 市xx 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整; 出资者:XX;金额: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1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指南 按照申请→受理(论证)→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发起个人或发起单位到即墨市市民服务中心民政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一、受理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批准文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提供同意文件)。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拟任负责人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社会信誉良好; .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办公服务场所,要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提交可行性报告 包含下列主要内容:、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发起单位资质情况。发起人的遵纪守

法情况、社会贡献、研究成果、相关资质、身份证明等。发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组成情况。包括正副职负责人,每位负责人现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业人员情况(明确专职财务人员);、办公场所情况;、注册资金来源及金额情况;、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 三、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政部门经研究论证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成立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日内,提报下列相关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份); .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原件(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将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写申请书前,应当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实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民间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企业之外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法人的和非法人的),在我国统称为民间组织,目前有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省级办理)三大类。 特征有五:民间性:其成员来自社会,其资金也来自社会。 组织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 自治性:依照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愿性:其成员不是应行政或法律要求而组成,是自愿参加的。 非营利性:其全部合法收入不在成员之间或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其终止 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 一、基础知识 (一)民办非企业定义。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如基金会等,一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如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经营机构。单位内设组织不是法人组织,又不是非法人独立组织,不能对外独立民事法律责任,不属于)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民非的特点。民间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1.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既可以是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2.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所谓“非国有资产”即是国有资产以外的,个人、集体和境外资产都可以。也并非是绝对不能含有,只要不超过

民办非企业章程

残疾人职业康复站 (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单位)名称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自愿举办、依法成立登记、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全日制照料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3 人,理事由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站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站长、及财务负责人;

(三)修改章程; (四)制定规章制度; (五)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变更、合并、终止方案;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八)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九)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1/3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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