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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五)制订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集团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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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18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 . . . . . . . . . . . . 23 第十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第十三章出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第十四章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第十五章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第十六章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 第十七章借款和报销旳`规定. . . . . . . . . . . . . 32 第十八章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34 第十九章计算机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36 第二十章合同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6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45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7.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8.食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9.废弃物处理制度; 10.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4.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5.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如现场设独立对外销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物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物料在正常环境下,保质期内使用,防止误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之物品及外购物料。 3.0职责 3.1供应中心 3.1.1负责对入库物料进行标识及对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查验; 3.1.2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及隔离; 3.1.3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开「重检单」给品质部重检验证. 3.2事业部---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 隔离并入库集中管理 3.3质量中心---负责对超过保质期物料重新识别及判定 4.0控制程序 4.1生产厂家明确保质期之物品 4.1.1仓管员收货时将送货曰期及产品出厂曰期和保质期限记录在帐本上,仓管员每周对其核查,如发现物料在一周内即 将过期,需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避免发料时将过期物品发放到生产车间使用;同时开出「重检单」通知品质部,由品质部根据物料性质确定该物料的状态和处置方式,在生产前进行一个小批量试验,确保大批物料生产没有问题,对试验不合格的物料集中在仓库标识,隔离统一处理。 4.1.2各使用部门每月对生产线上有生产厂家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在一周内将过期,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 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同时将超过保质期的物料入库集中保管,由仓库集中处理,防止过期物品误用于生产。 4.2没有标明保质期起始日期的确定 4.2.1对于没有规定保质期要求的物料,本公司规定其保质期限为一年,凡超过一年储存时间之物料,仓管需进行标识、 隔离,并填写「重检单」通知质量中心进行重检验证,检验后的物料按【识别与追溯管理规范】重新标识, 合格品重新入帐,不合格的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最新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 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南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大全(一)

中南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大全(一) 前言 南通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短短15年时间公司从一个28人起家的小公司迅速发展成为固定资产超2.5亿元,职工人数达8000余名,年施工能力迭100万平方米,经营业务遍布北京、青岛、济南、上海、南京、深圳、海南、烟台、大连等地的大型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海门市明星企业”,1999年公司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2年又成功通过ISO900l: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公司为获得更大发展,在2001年组建江苏中南实业集团。2001年,南通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合并重组,成立南通市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2002年8月1日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同时被国家外经贸部批准为境外工程承包和派遣劳务输出的许可单位。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自我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联合协作,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初步形成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然而,企业在顺利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筑市场竞争的残酷性,更要强化危机意识:第一,入世后国外管理先进、资金雄厚、装备精起的企业将大批涌进中国市场,给我们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技术、装备、资质上的优势及国家保护政策占领了绝大部分总包市场;第三,河南、湖北、安徽、四川等省的建筑队伍,凭借低廉的劳务价格,从包清工逐步占领分包市场,给我们造成了强大的威胁;第四,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管理尚未完善和规范,各种不正当竞争层出不穷;第五,我们还存在着乡镇企业特有的家族式管理、文化素质较低、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等问题;第六,企业产权结构还不舍理,产权制度改革还有待新的突破。 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冷静应对,在十六大精神指导下,不断改革和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科学管理,把企业做大做强。我们的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扩大内需、经济全球化和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深化产权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制度,狠抓技术创新和现场管理,积极开展资本经营,在务实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拓国际和西部两大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品牌企业集团。为实现上述宏伟目标,我们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股份制的要求办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制衡、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建立经营层持大股、主要经营者持特大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二、优化组织机构。建立层次清楚、职责明确、无空白无重叠、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科学的组织机构,明确界定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权力与义务,实现集团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的有效控制,形成“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组织体系。 三、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先进性、适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的原则,全面实现公司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培训制度、人才良性竞争制度、沟通体系,提高员工素质,逐步完善员工薪资福利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人才结构,以人员素质的提高提升公司竞争力。 五、坚持技术创新。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经营管理由“橄榄型”向“哑铃型”转变是企业保持生命力的必然趋势,即以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带动生产管理。要牢固树立技术创新理念,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打遣企业核心竞争力。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承诺,现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制度和承诺在我单位经营场所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超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超市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超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 . . . . . . . . . . . . 23 第十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第十三章出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第十四章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第十五章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第十六章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 第十七章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 . . . . . . . . . . . 32 第十八章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34 第十九章计算机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36 第二十章合同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6

保质期管理制度

保质期管理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七)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八)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九)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十)(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十一)(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十二)(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十三)(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十四)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十五)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十六)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 (十七)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十八)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十九)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二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本

天润多超市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 长必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 的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 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 期组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 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 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 须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 周转慢的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 出现到期商品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 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 日期)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 品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 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 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 的(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 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 供应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 品作报损处理。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大全.doc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大全1 经典企业管理工具库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全套 MINGZHI 编著(二)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典范权威实用WORD排版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大全(续·二)* C 事务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维护公司安全,将本公司门卫管理予以明确化、细分化。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安全门卫,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总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一般规定 2.1.门卫室地点设置 门卫室设在人员车辆必须经过的公司大门的一侧 2.2.服装仪容规定 门卫人员应依规定穿着公司规定之门卫制胜,并穿着整齐,不可留须及长发。2.3.出勤规定 2.3.1.出勤时间 (1)勤务时段 早班:上午七时至晚上七时。 晚班:晚上七时至次日上午七时。 (2)各出勤时段排班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次。 (3)门卫人员各班轮值及轮休表由管理部另行制订。 2.3.2.出勤管理 (1)出勤卡 门卫人员须于上下班适时打卡。 (2)巡逻钟卡 门卫人员依公司规定的地点定时巡逻,并每两小时打巡逻钟卡一次,未能适时

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并签证外)以旷工论。情节重大者,依奖惩 制度规定办理。 2.3.3.出勤交接 (1)门卫人员应依规定时间交接,并提前十五分钟换班交接。 (2)门卫人员换班时,交班者应填妥《门卫日志》,并将列入交接之物件移交予 接班者后,由换班人员于日志上签名确认。 2.4.出勤管理 2.4.1.出勤时间 (1)人员进出的管理,因公外出的凭《公出单》,因私外出的凭《请假单》放行。 (2)物品进出凭《物品放行单》放行。 (3)车辆进出凭《派车单》放行。 【注】人员、物品、车辆等之进出管理依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4.2.厂区的巡逻与安全维护 (1)门卫人员巡逻,应依管理部所规定之警巡路线适时适点巡逻。 (2)门卫人员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

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作者:韩秀好 一、临期商品的确定:临期申报时限:剩1/2时间处理时限:剩1/3时间临期撤架期限:剩1/10时间 二、临期商品的处理流程: 岗位发现临期并登记登记登记报店长审核汇总确认店长报采购登记汇总并分类仓库审核门店退货单并对其生效,冲减门店库存供应商到仓库补办退货手续供应商到门店退货联系供应商退货通知门店执行信息课拆分调价报运营总监审批提出处置方案(一)门店岗位人员通过商品每日自检,挑出临期商品作以登记后报给店长或店助; (二)店长或店助对各岗位登记挑出的临期商品进行确认审核后,电话报采购按门店进行登记汇总; (三)采购将各门店报出的临期商品按“可退”或“不可退”进行分类; (四)对“可退”临期商品种类和数量由采购负责通知到相应门店准备退货,同时联系供应商到相应门店进行退货(程序同供应商直配不合格商品退货流程); (五)对“不可退”临期商品由采购负责向供应商争取相关处理政策,提出处置方案报运营总监审批;

(六)信息课根据审批后的临期商品处置方案,按门店分别对相应处理临期商品做拆分处理,并对拆分后的商品进行变价操作; (七)信息课发布变价信息,通知各部门和门店知晓并执行。 四、管理规定 (一)、门店对执行促销的临期商品,必须陈列黄金位置,并加以醒目价签标识支持。(儿)、对于临期商品促销后仍未完成销售的,按公司报损流程执行,打入商品报损,对门店进行报损率考核。 (三)、以上各业务流程由门店跟踪执行,如相关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对门店的申请进行审批回复,门店应及时向运营中心反馈,由运营中心进行跟踪。 (四)、由于门店未能及时反映而导致商品过期的,一切责任由门店店长承担。 韩秀好全文结束》》-5-20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和商品处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商品鲜度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良好声誉,确保公司各门店商品质量是可以值得信赖的,在顾客中树立优质商品,优质服务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对内又可以减少库存商品损失,降低经营成本,为此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商品保质期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店铺。 3. 参照标准 ISO91:2/DIS版标准 4. 相关文件 4.1 《理(补)货作业规范》 5.名词解释 (无) 6.职责 6.1理货员负责致歉卡的填写及放置; 6.2主管及经理负责检查缺货致歉卡的使用及缺货商品到货追踪。 7.作业程序 7.1商品收货的保质期规定: 7.1.1商品保质期在2年以上的(含2年),商品验收时,其剩余保质期,从收货

日到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保质期限,即2年保质期的商品,不少于16 个月,三年以上的商品保质的期限不低于2年,商品保质期在1年(含1 年)以上的商品,商品验收时,其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期限,即留给我 们的时间在8个月以上。 7.1.2商品保质期在6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5个月。 7.1.3商品保质期在3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个月1天。 7.1.4商品保质期在1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天。 7.1.5商品保质期在1天以下的商品,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当天的。 7.1.6以上商品如系采购部特殊(临近保质期)的促销商品,由采购部通知门店, 可以收货,但要明确如何处理没有销售完的商品。 7.2 商品存放仓储规定: 7.2.1 商品按生产日期的远近,按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商品的存放。 7.2.2 定期检查仓储商品的保质期情况,发现仓储商品保质期临近预警时报门店 主管作相关处理,如退货、减价、促销等的处理。报警的条件如下: 7.2.2.12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21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36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半月时,仓 储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43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时,仓储 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关于公司管理的制度大全

关于公司管理的制度大全 公司内有不同的部门,也有不同的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本员工的行为规范,促进公司的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一) 新公司管理规定 一,公司组织架构 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技术总监 业务主管研发主管应用主管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说明书(一)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集团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权力和责任: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董事会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部长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对公 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计划与执行能力。 (二)技术总监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 负责全公司的产品研究开发和日常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现场工艺管理工作,完善技术基础数据,不断提 高现场工艺保障能力 2. 参与企业管理者负责质量/环境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审核及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 算方案,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竞争能力。负责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管理工作 3. 追踪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思考公司应该采取的对策,向总经理汇报 4. 管理公司的

保质期管理规定

保质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对影响自制、外购食品保质期各环节加以控制,使整个操作流程处于受控状态下,确保食品始终处在有效保质期范围内,实现餐食质量安全稳定。 第二章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航空公司航班餐食,也适用于航班临时加餐、各类专包机所需的餐食及机场地面餐(含贵宾厅)的从采购、验收、入库、存贮、加工、冷藏、出库派送的整个过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质量控制部为本管理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写、更新、修改和解释工作;负责对本管理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2采购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发货生产日期顺序和标识粘贴提出规定和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对供应商的执行绩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管理; 3.3仓储物流部负责在原料验收、入库、出库、退货过程中做好标签的检查或保质期及大包装拆包产品保质期的粘贴;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及时向采购、生产、质控等相关部门反馈处置;3.4餐食制作部负责对加工/烹饪/装餐完成的产品做保质期标签的打印、粘贴、记录和核查及对外购小包装产品保质期的核查和记录,同时对周转的原料、半成品、退货、冰库内餐食、摆盘时的餐食和干货各环节做好保质期的维护和监控; 4.8航机部:与成品库管理人员办理成品移交手续,派送前确认餐食和机供品的保质期情况。 4.9市场营销部:负责航空公司货物盘点的发放;货物短缺后的订货和跟踪;对过期物品联系客户征求处理方式。 第四章定义 4.1保质期标签:本规定中提到的保质期标签特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购小包装产品用到的含有对产品规定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有描述的入库标签、星期标识、解冻标签、保质期/生

产日期的标注等。 第五章管理规定 5.1 原料采购 5.1.1 采购部门要求供应商做好原料的“先进先出”的管理,严格按照批次发货;不允许出现后面到货的原料比上批供货的生产批次/日期/保质期早的现象,原则上一次发货中同一产品最多不超过2个批号。 5.1.2 要求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必须用明显标识区分,必须分开两个原料框放置,同时在送货单上必须清楚准确地标注每个批次产品的保质期及数量。 5.1.3配合相关部门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与供应商达成出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不符合要求后的惩处措施。 5.1.4及时将商保等产品规格要求或其他公司内部达成的对供应商标识方面的信息发函给供应商,确认其领会宗旨。 5.2 验收和储存 5.2.1验收人员在收货时(含干货、饮料和酒类等机供品),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查和核对保质期信息,并按照不同的批次录入验收系统; 5.2.2当原料经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验收员负责对直接送入餐食制作部的新鲜原料实施验收标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批需入库存储的原料实施入库标识,同时认真填写标签上的保质期信息。对同类产品、不同批次入库的原料应分别进行标识。 5.2.3验收人员如发现供应商违反以上“采购方面”要求,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改正,在未完成改正前予以拒收; 5.2.4遇到外包装有保质期,内包装没有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时,负责去除外包装的员工必须在去处原料外包装的同时在盛器上标准该产品的保质期; 5.2.5仓库管理人员每日对在库原料进行保质期的抽查,并做好记录,将信息填写在《在库原料质量检查情况表》。每月月底,应确保对所管辖范围的所有货物完成食品原料的保质期核查,对临近保质期的原料应明显方式标注,有限在过期前今早使用。如发现库存原料过保质期限的情况,由仓库组先进行隔离,填写《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报废处理。 5.2.6仓库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发货,所有原料在出库时要登记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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