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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复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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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章节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练习题答案

一、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是:

1、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2、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3、 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

4、 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二、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是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 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包括“物质要素”——国际习惯的产生,

和“心理要素”——被接受为法律。

三、国际法和国内法密切联系,相互渗透。

1、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国内法。

2、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

3、 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两者应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练习题答案

一、古代国际法特点:

1.内容的不系统性。战争、媾和、结盟、派使、信守条约等制度。

2.宗教性。

3.适用范围的地区性。属于萌芽阶段的国际法

二、二战后,国际关系得到了新发展 :

1.新独立国家兴起;

一大批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或民族获得了独立,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被废除。这些新兴的发展中的国家,也称为第三世界国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逐渐地改变了国际组织的成员结构,改变了国际关系的力量格局。在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77国集

团”,不断壮大,成为改革国际旧秩序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有生力量。

2.国际组织大量增加;

政府间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为主,作用日益重要,国际社会出现了走向“组织化”的征兆。

3.国际经济关系变化-国家干预、建立新秩序

4.科学技术突飞猛进

如空间技术,海洋技术 ,核技术

国际关系的新变化,引起了国际法的新发展 :

1.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中国最早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具有突出的地位 。

2.国际法内容的更新

如国家诉诸战争权、领事裁判权等制度的废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等新制度的建立。

3.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

196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82《海洋法公约》等

第三章练习题答案

一、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个人不能直接承受一般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个人是战争法、人权法中的对象。个人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

二、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产生的事实所做的任意行为。

1、承认是任意性的行为。

2、承认是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律基础。

三、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直接关联的条约,即人身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2、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没有直接关系的条约,如属地性质的条约,一般予以继承。

3、经济性的条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练习题答案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重大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 获得国际社会的公认。

2、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3、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二、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各国应该互相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

各国在交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的目的,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渠道,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 等互利原则

各国应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权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 平共处原则

各国应该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和合作,并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三、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的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对于一主权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并不能都适用于民族自决原则。台湾是我国的组成部分,不适用于民族自决原则。

四、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独立权

独立权是国家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内外事务,排除任何外来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

平等权是国家不管强弱、大小都平等参加国际社会的关系的权利。

(三)自保权

自保权是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

(四)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一切事务都有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是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力。

3、保护性管辖权: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对管辖国或其国

民造成的损害行为进行管辖的权力。

4、普遍性管辖权:是国家对国际法规定予以惩罚的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力。

(五)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又称主权豁免,是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它包括

1、诉讼豁免

2、诉讼保全豁免

3、 强制执行豁免

第五章练习题答案

一、1、全体一致制度:指国际组织的决议须经主席会议和参加投票的全体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2、 多数表决制度:指国际组织的决议须获得主席会议和参加投票的多数成员的赞同票。

3、 加权表决制:指按一定规则和标准分别给予不同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同质量投票权进行投票的表决制度。

4、 协商一致制度:指通过成员之间广泛协商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的决策方法。

二、(一)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2、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

3、促成国际合作;

(二)联合国的原则:

1、主权平等原则;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5、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行动予以协助;

6、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确使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7、不干涉内政。

三、双重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某项实体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而对某事项是否是实体性事项,同样有否决权。

否决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大国以较大权利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否决权制度有违国家平等原则。对否决权制度的改革,国际社会有着很大的呼声。

四、1、区域性的国际争端,应以区域性组织来解决。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行动应及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3、 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联合国的行动应尽可能地协助。

第六章练习题答案

一、双重、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原因产生于以下几种:

1、由于出生;2、由于婚姻;3、由于收养;4、由于入籍;

解决双重国籍的办法:

1、 防止和减少双重国籍的有效办法是国内立法;

2、 通过国际公约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最理想的办法,但实际上难以操作;

3、 通过有关国家订立双边条约。

二、(一)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一样,即在同样条件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二)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予某个外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

(三)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

三、引渡,是指一国将处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渡;2、本国人不引渡;3、罪名同一原则;4、罪行特定原则;

四、中国国籍立法

从20世纪初起,旧中国先后颁布了三部国籍法,即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国籍法》和1929年《民国十八年修订国籍法》,都采取血统原则,而且是单系或父系血统原则。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总结了新中国处理国籍问题的经验,参考了外国的国籍立法和有关国籍问题的国际公约,是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传统,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社会国籍立法发展趋势的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内容

1.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原则

3.采取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4.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的原则

5.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原则

第七章练习题答案

一、 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原则

1.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2. 人权各部分相统一的原则

3. 人权与主权相统一的原则

4.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生存权;

2、自由权;

3、人身保障权;

4、平等权;

(二)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a) 财产权;

b) 工作权;

c) 受教育权;

d) 社会保障权;

e) 参加文化生活权;

(三)民族、种族和人民的集体人权

a) 民族自决权;

b) 发展权;

c) 和平权;

d)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

e) 环境权;

第八章练习题答案

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先占: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

(二)时效:时效是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的主权。

(三)添附:添附是指因自然和认为作用使国家的领土得到扩大。

(四)割让:割让是指国家将自己的领土依照条约的规定转让给他国,从而使对方国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五)征服:征服是指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而取得他国的领土的方式。

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室由一领土上的居民自主地参加投票来决定领土的归属。

(二)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指一个民族从殖民国或宗主国脱离出来成立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发生的领土变更。

(三)交换领土:交换领土是指相邻国家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依据平等自愿原则,在协议的基础上交换部分领土。

(四)收复失地:收复失地是指一个国家为恢复其历史性权利而收复先前被别国侵占的领土。

二、1、和平解决;

2、如果有条约,则按照条约的规定加以划界;

3、遵守习惯上形成的边界;

三、(一)领土主权

所有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统治权:国家对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有管辖权。

(二)限制

1、一般限制

一国对本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到他国的主权,不得违反一般的国际法原则。

2、特殊限制

1)共管:两个或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2)租界: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租给他国,并在租借规定的期限内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

3)势力范围:是欧洲列强瓜分殖民地时建立的一种制度,在势力范围内,殖民者享有独占的经济利益和特殊的政治地位。

4)国际地役:为他国利益,根据条约,对一国领土所加的特殊限制。

四、“南极条约体系”是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南极的国际协议的总称。《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1.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2.促进科学考察的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保障各国的公海权利。

5.保护环境与资源。

6.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第九章练习题答案

一、《海洋法公约》将海域划分为9块:

1、海洋内水;

2、领海;

3、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4、毗连区;

5、专属经济区;

6、大陆架;

7、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8、公海;

9、国际海底区域;

二、无害通过制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地连续不断地通过领海而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过境通行制: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地连续不断地通过专属经济区而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无害通过制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过境通行制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

无害通过制中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在过境通行制中则不需要;

三、相邻相向国家之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有两种原则:

1、中间线原则;

2、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在公平原则基础上按照《国际法院规约》38条所列之国际法进行划分。

在没有划分前,相关国家应签定临时协议以保证海域的利用。

四、公海上国家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公海六大自由”:

1、航行自由;

2、捕鱼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4、飞越自由;

5、建造人工岛屿自由;

6、科学研究自由。

但公海六大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必须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也不能侵犯到其他国家的权利。

第十章练习题答案

一、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划分有:

(一)空间论

以空间的某种高度为基础划分,又分为:

1、以航空器能上升的高度;

2、以国家能有效控制的能力;

3、以人造卫星的近地点;

(二)功能论

以物体的功能及作用的范围来确定。

二、《华沙公约》承运人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旅客在上下航空器或在航空器上的伤亡;

2)行李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害;

3)因延误造成的损害;

但在以下情况下没有责任限额:

1)损害是由于承运人的有意或不顾后果的不良行为造成;

2)承运人没有开具运输凭证;

(二)《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做了以下几点变动:

1、删除航空过失免责条款;

2、提高责任限额;

3、修改了一些模糊条款;

(三)《蒙特利尔协议》1、放弃了不可抗力条款;2、继续提高了责任限额。

三、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

1、共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3、援救宇航员原则;

5、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6、为和平目的原则;

7、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9、空间物体的登记原则;

10、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11、国际合作原则。

第十一章练习题答案

一、《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宣言》等国际环境法文件包含了一系列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这里阐述的是其中的部分原则。

1. 行使主权权利不得损害境外环境原则

2. 可持续发展原则

3.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4.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5. 防止风险和预防损害原则

6. 污染者付费和确保受害者获得及时充分赔偿原则

7. 公众知情和参与原则

二、考察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国际环境法至少具有如下特点:

(一)具有全球公益功能

(二)采取“软法”和“框架条约”加议定书的“立法”模式

(三)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四)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学科的理论成果为基础

第十二章练习题答案

一、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

1、谈判与议定

2、认证与签署

3、批准与交换批准书

二、多边条约的保留

保留是指缔约一方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某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申明,不论其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某些规定对该国的约束力。

条约的保留包括:

1、宣布摒弃某一条款;

2、要求改变某一条款中部分用语;

3、作出对条约的特别的解释。

条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准保留:

1、该项保留为条约所禁止;

2、该条约只允许某些保留,而提出的保留不在其中;

3、该保留和条约的宗旨相违背。

条约的保留和拒绝保留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一)条约效力的适用

条约生效的时间: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但不具有追溯力。

条约适用于当事国的全部领土,而不问其当事国是单一制好事联邦制。

(二)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生效后各缔约方应按条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地违反。

但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也不能绝对化。

(三)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

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对该国不产生约束力。

第十三章练习题答案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之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有效执行任务,而在接受国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免纳捐税、关税。

5、使用国旗和国徽。

(二)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2、寓所、文件、信件和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的豁免

4、免纳捐税及其他豁免

二、(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相同点

1、都是国家正式派遣的执行本国对外政策和保护本国利益的人员;

2、都享有豁免和特权;

3、都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不同点

1、在职务上有所不同;

2、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的限度与范围不同;

三、主要有以下区别:

(1)使馆不可侵犯是全面的,而领馆不可侵犯是在一定限度之内的.如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之用的部分.其余部分未包括在内,而使馆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行动保护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使馆无此规定;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使馆则无此例外的规定。

(2)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是全面的,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有所限制。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可予以逮捕或拘押,为了执行有效的司

法裁决,可施以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拘束,如对领事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出庭。

(3)外交人员享有全面的管辖豁免,领事官员享受的管辖豁免较窄,领事官员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

(4)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领馆人员得被请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

第十四章练习题答案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1、国际不当行为是国际法主体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的总称,它是引起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前提。

国际不当行为分成国际罪行和国际不法行为两种。

2、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素是指某一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被视为国家行为。

3、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素是指一国的行为已经违背国际义务。

二、免除的条件包括

1、同意:同意是指受害国以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加害国实施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

2、对抗措施:对抗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加害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对措施。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因无法预料的外界因素而导致一国不能按国际义务行事,则可以免除该国责任。

4、难与紧急状况

危难是指一国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自身的生命或受其监护人的生命,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紧急状况是指一国遭受严重危及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为应付和消除这一严重情况而采取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三、危险责任是主张无论国家是否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也无论其行为本身是否为国际法所禁止,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就可以对行为者和有关的国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他的特征包括:

1、行为具有跨国性。

2、行为本身不为国际法所禁止。

3、行为具有潜在的和高度的危险性。

4、行为在事实上带来了损害后果。

第十五章练习题答案

一、(一)强制方法

1、报复

报复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应另一国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家还国停止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的解决。

2、报仇

报仇是指受到不法行为损害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对加害国采取类似非法的强制性手段,以迫使其接受解决争端的条件。

1、平时封锁

平时封锁是指一国在和平时期以海军力量阻止船舶进出一一国的港口或海岸,以迫使被封锁国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的行为。

2、武装干涉

武装干涉是指一国采用武力手段介入他国处理的事务,强制他国服从本国意志的行为。

(二)非强制方法

1、政治方法,又称外交方法。它的特征有:

1)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争端。

2)争端当事国主权得到充分尊重。

3)不影响争端国同时或今后采用其他方法解决争端。

2、法律方法。指用仲裁或司法判决来解决争端,它的特征有:

1)适用于法律性质的争端。

2)适用国际法。

3)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和程序。

4)裁决对当事国有约束力。

5)是解决争端的最后方法。

二、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联合国会员国。

二是非联合国会员国,但是是《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

三是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规约缔约国,但同意法院的管辖权。

2)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自愿管辖。

二是协定管辖。

三是强制管辖。

三、1、斡旋

斡旋是指第三方为争端当事方创造有利于谈判和协商的条件,促使争端当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3、调停

调停是指第三方不仅争端当事方创造有利于谈判和协商的条件,促

使争端当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并且,第三方本身也参加谈判和协商,提出解决争端的具体建议。

四、联合国大会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1、联合国大会可以讨论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

2、联合国大会可以向有关国家和安全理事会提出任何关于这种问题的建议。

联合国大会可以就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提请安理会的注意。

国际法期末试题

国际法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庇护权属于( )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 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 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 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 4.航空器的国籍是(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 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 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 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 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 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 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 A.条约未经批准 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 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 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 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 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 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 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 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 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

国际法期末考点汇总

1.国际法的概念 概念: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P48 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的国际书面协定。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又称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其地位是辅助性的。将“一般法律原则”置于国际法渊源之列, 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法律的空白,认为无法 可用而导致不能裁决案件的情况。 司法判例及学说:并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3.国际法渊源的位阶P55 概念: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 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现实中国际法不成体系,因此国际法的规范内部没有一个清晰的位阶体系。 4.国际强行法(名词解释)P56 概念: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P68 ①所谓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是指国际法在国内生效的方式。 ②大多数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可直接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作为国内法院裁判的依据。

③国际条约在国内发生效力的方法大体有“转化”和“并入”两种方式。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成自己国家的国内法。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P89 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②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④不干涉内政原则 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⑥民族自决原则 ⑦国际合作原则 ⑧保护人权原则 7.民族自决原则(名词解释)P97 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 8.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P105 ①所谓国际法基本主体是指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和起着重要作用的主体。 ②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首要和主要的单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仍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形式。 ③国家具有最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家所享有的国际权利能力的广泛程度是其他国际法主体无法相比的。 ④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构成了国际法规范总体的主要部分。

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间的协议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 D、列宁的《和平纲领》 4、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5、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6、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8、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9、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 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13、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14、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A、9个 B、11个 C、15个 D、17个 15、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专门机构 16、在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是() A、接纳新会员国 B、托管制度的预算问题的决定 C、恢复会员国资格 D、会员国除名 17、联合国大会对重要问题决议的通过,应是() A、全体一致通过 B、2/3多数通过 C、过半数通过 D、3/4多数通过 18、国际不当行为的判断依据是() A、国际法 B、国内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道义上的是非 19、我国任命总领事的机关是()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在常委会 D、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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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法的概念 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 右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际法的词源 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万民法”, 英国边沁提倡改用“国际法”这一名称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万国公法”。 否定论: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荇芬多夫 实在法学派:苏支,奥 本海,奥斯汀 四、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早期学说 一元论:国内优先:耶利内克 国际法优先:波利蒂斯,赛尔,凯尔逊(规范学派) 二元论:国际国内平行:德国特里佩尔,奥本海,安齐洛蒂 五、 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及发展 进入17世纪,发生了 “三十年战争”。1648年为结束这场宗教战争 而召开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及其所缔结的合约,是国际法漫长发展过 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不仅标志着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组成的实际 的国际社会的存在,而且标志着一种对国际行为产生约束力的国际法 的产生。《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对国际法发展的划时代意义,足以表 明它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 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法院对于陈诉各项 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 主要渊源:(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 规条 三、 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根据 六、

者; (2)国际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次要渊源:(3)—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辅助资料:(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 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七、国际法编纂 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八、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公约第53条规定:“一般国际强制规范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 九、国际法基本原则 1.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 4.各国依照宪章彼此合作 5.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6.各国主权平等 7.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十、 国际法主体条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纳(自己整理 绝对全面)

海洋法 第一节:概论 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 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 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 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年月日至月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年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年月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 第二节: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 、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到:之间; 、基线长度不应超过海里,最长不超过海里; 、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基线划定的范围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不是内水)。 群岛国可按照规定划定自己的内水。 群岛水域通过分为“无害通过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外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在其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即“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上空,这就是“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国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内水和领海的特殊制度。 三、海湾 海湾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山的海湾与地理上的海湾有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水曲都是海湾。 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少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构成海湾。反之则不构成海湾。 湾口不超过海里的,为领湾,是内水。超过海里,直线基线应当划在海湾内;如果超过海里,但是被直线基线包围的,该海湾仍是内水。 历史性海湾的概念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湾口超过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普遍以有关国家长期在此行使主权,并且周边国家默认这一事实为根据。我国的渤海湾也是历史性海湾

国际公法历年试题

国际公法试题 1.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A. <<联合国宪章》 2.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标准之一是(DD. ((日内瓦公约》 3. 一个国家准许外国人离境的条件,首先是该外国人必须已经)。 B. 履行了当地的义务 4. 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D. ((南极条约》 5.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通过制度 6.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1903 年 7.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B.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 小时止 8. 以下哪类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 )A. 使馆的外交人员 9. 在传统国际法理论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B. 反报 10.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是)。A. 咨询意见 L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弘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2. 联邦国家属于( )。 B. 复合制国家已被保护国 3. "归化"是指通过( )程序取得国籍。c. 申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 5. 人类历史上第一种成功飞离地面的载人工具是( )。B. 热气球 6.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 B.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 后24 小时止 7。我国条约缔约权由( )行使。A.国务院 8. 没有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是( )。A. 如人 9.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的保留方式是( )。B.书面 10.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 忖lt 准。 B. 联合国安理会 1.最早将西方国际法著作翻译成中文的中国人是( )。B. 丁题良 2. 联邦国家属于( )。B. 复合制国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因为(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 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c.政治 4. 一国依条约同意为另一国的利益而不在其国境上的特定地点建立军事要塞,这种对领 土主权的限制称为)。B. 国际地役 5. 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C. 美国总统杜鲁门 6.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 项,由( )专属管辖。c.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7. 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B. 武官 8.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 51 个 9.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D. 安理会 10. 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D. 倪征噢1. 18 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B.边沁 2. 联邦国家属于( )。B. 复合制国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因为(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 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C. 政治 4. 一国依条约同意为另一国的利益而不在其国境上的特定地点建立军事要塞,这种对领 土主权的限制称为( )。B.国际地役 5. 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c.美国总统杜鲁门 6.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 事项,由( )专属管辖。C. 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7. 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B.武官 8.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 )。C. 51个 9.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D. 安理会 10. 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 D.倪征( 日+ 奥)( y u 三声〉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20 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 或少选均不得分) 1 1.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 )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D.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寨 12.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的有( )。 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13.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A.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困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B. 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 有所在国的国籍 D. 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14.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 A. 公民和政治权利 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C 民族自决权D.环境权 15. 国际法上引渡的程序一-般包括)。 A. 提出引渡请求 B. 被请求国的审查 c.引攘的执行

国商期末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总结 第一章 1.惯例概念custom:A long established tradition or usage that becomes customary law if it is (a) consistently and regularly observed and (b)recognized by those states observing it as a practice that they must obligatorily follow. 2.来源What are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①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②custom ③general principles ④others 3.国际法主体subjects:Stat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Individuals. 4.大陆法系概念civil law:(1)The legal system derived from Roman and Germanic practice and set out in national law codes.(2)As distinguished from public law,the body of law dealing with the rights of private citizens. 5.哪些国家属于大陆法系:Continental Europe, Russia, China, Japan, Quebec(Canada), Louisiana(U.S.A), Scotland(U.K.), some states in Asia, Africa & Latin America which used to be the colonies of European countries like Spain, Portugal & France 6.英美法系common law:The legal system of England and countries that were once English colonies.It is based primarily on court-made rules or precedent. 7.哪些国家属于英美法系:U.K., British Common Wealth Countries, U.S.A, Ireland, and some countries and areas which used to be the colonies of the Great Britain, such as Hong Kong 8.International law:The body of legal rules and norms that regulates activities carried on beyond the legal boundaries of a single state. 第二章 1.征收概念expropriation:A taking of private property by a government. 2.国家责任概念state responsibility:Liability of a state for the injuries that it causes to aliens and foreign businesses. 3.海外投资保险需要承担哪些风险:①expropriation(both outright and creeping) ②Currency Inconvertibility ③Political Violence 第三章 1.解决国际争端方式Dispute Settlement through Diplomacy :①Negotiation ②Mediation ③Inquiry 2.调停概念good offices:A third party who provides the mans by which two disputing parties may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3.调解概念conciliation:The process by which an impartial third party makes an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and suggests a solution to a dispute. 4.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仲裁问题ICSID Arbitration:①Governing Law ②Constituting an Arbitration Tribunal:(1)2 preliminary conditions .Both the home state & the host state are members to ICSID ?The investor & the host state must both consent to ICSID jurisdiction .(2)the parties can choose the arbitrators & 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freely only when they reach an agreement on these issues.(3)the jurisdiction of ICSID arbitration is exclusive ③Jurisdiction.(1)Personal Jurisdiction;?State Party: a contracting state ?Private Party: a national of another contracting state(2)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Disputes ?Investment Disputes ④Provisional Measures & Awards ⑤Enforcement 1)the award is binding on the parties 2)the court of the states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20 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 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国际法复习资料2

附:章节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练习题答案 一、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是: 1、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2、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3、 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 4、 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二、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是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 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包括“物质要素”——国际习惯的产生, 和“心理要素”——被接受为法律。 三、国际法和国内法密切联系,相互渗透。 1、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国内法。 2、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 3、 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两者应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练习题答案 一、古代国际法特点: 1.内容的不系统性。战争、媾和、结盟、派使、信守条约等制度。 2.宗教性。 3.适用范围的地区性。属于萌芽阶段的国际法 二、二战后,国际关系得到了新发展 : 1.新独立国家兴起; 一大批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或民族获得了独立,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被废除。这些新兴的发展中的国家,也称为第三世界国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逐渐地改变了国际组织的成员结构,改变了国际关系的力量格局。在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77国集

国际公法知识点归纳

1.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 国际条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因素【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有法律的拘束力,而国际惯例没有;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会成为国际习惯法。一般来说,国际惯例是在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中,经过较长时间才转化为国际习惯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 公认性:一项原则在某种情形下大致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普遍性: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到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 基础性: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三方面: 1 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 2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 3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

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适用武力或武力威胁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3.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享有主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不受他国干涉 平等权——在国际社会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自保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地位不受侵犯的权利。 管辖权——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事、物以及领域外的本国人所施行的统治权。 4.国际法上的承认 承认产生的原因:一种是国家领土的改变导致了一个新国家的产生;另一种是国

00247国际法2015年10月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4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国际法规范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的是 A.维和部队的强制措施 B.国际组织的制裁措施 C.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 D. 受害国的自助措施 2.国家在涉及下列事项的诉讼中可以援引管辖豁免的是 A. 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政府船舶 B.与政府行使权力紧密相关的雇佣合同C.商业交易 D.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3. “光华寮案”涉及中国的 A.条约继承 B.财产继承 C. 债务继承 D.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继承 4. 外国人可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 A.诉权 B.选举权 C.担任公务员的劳动权 D.参军入伍的权利 5.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庇护的情况是 A.请求进入外国驻中国使领馆避难 B.因犯有破坏和平罪请求在中国居留 C.因政治原因请求进入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避难 D. 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境内避难 6.边境条约一般都赋予边境居民享有进出国境的特殊便利是 A.大宗货物买卖 B.探亲访友 C.执行公务 D. 观光旅游 7.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大陆架主张重叠时,中国坚持的划界原则是 A.200海里原则 B. 中间线原则 C.等距离原则 D.公平原则 8.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若已有条约建立其通过制度,则适用 A.过境通行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特殊公约制度 D.一般公约制度 9.作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组织法的是 A.《巴黎航空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海牙公约》 D.《东京公约》 10. 外交团

国际法期末总结

【名词解释】 1.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2.强行法(jus cogens):在国际社会中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不得随意选弃、违反或更改的国际法规范 3.永久中立国(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担任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4.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一国的国家行为或国家财产,非经该国同意,不受外国管辖 5.用尽当地救济(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受害者本人应用尽在居留国的所有救济程序(司法、行政),如此还不能实现其合法权利时,其国籍国即可行使外交保护权 6.引渡(extradition):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根据条约或互惠原则,将处在其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处罚或判刑的司法协助行为 7.庇护(asylum):国家对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的行为 8.全民公决(referendum):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 9.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划分群岛国主权海域的界线,指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屿和各个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 10.无害通过权(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的权利 11.过境通行(transit passage):专为在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12.紧追权(right of hot pursuit):沿海国当局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国船舶进行紧追 13.登临权(right of visit):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只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海盗、奴隶贩卖、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甚至可以进行搜查14.平行开发制(single exploitation system):区域资源的开发权由联合国海洋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和由缔约国或国营公司担保下的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的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开发 15.加权表决制(weighted voting):根据一定标准和规则,分别给予国际组织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投票权的表决制度 16.联合国专门机构(specialized agencies):根据特别协定而与联合国建立关系,或联合国决定而创立的对某一特定领域有国际责任的全球性、政府间、专门的国际组织 17.双重否决权(double veto):联合国安理会每一个常任理事国享有的,以投反对票阻止安理会关于实质事项和先决问题的决议通过的权利 18.条约必须信守(pacta sunt servanda):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各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必须由各当事国善意履行 19.条约保留(reservations to treaties):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

2019年秋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机考答案-1179《国际法概论》成绩74分.pdf

已做未做

A.海关总署 B.国家税收委员会 C.商务部 D.农业部 10.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 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11.1963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原则宣言》,该决议宣示了各国在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守的法律原则, 对外层空间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请问该决议的法律渊源地位如何?() A.国际公约,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B.国际习惯,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C.一般法律原则,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D.确立法律渊源的辅助资料。 1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切险所承保的风险不包括()。 A.一般附加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平安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道题5.0分,共25.0分) 1.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哪种活动即构成非无害通过:() A.向沿海国传播广播信号。 B.严重的污染行为。 C.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 D.捕鱼。 2.一般而言,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也有例外,动产物权仅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例外情况主要有:() A.有价证券。 B.运输工具。 C.运输途中的物品。 D.价值巨大的动产。 3.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4.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 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5.国际法的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法院判例 三、问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道题13.0分,共39.0分) 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考试剩余78分7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1 2 3 已做未做答题卡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问答题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复习资料

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 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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