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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评选办法第一条广西“金绣球奖”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奖励在年度内为我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省级奖励表彰项目。为规范“金绣球奖”的评选工作和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应聘(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关、农业、工业、商业、金融、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外籍专家。

第三条获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以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的评选:

(一)积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区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较大贡献;

(三)为我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积极为我区培养人才、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五)为我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做出较大贡献。

第四条申报

“金绣球奖”的申报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开始。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申请表》一式四份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进入评审程序。每年评选出10名左右的外国专家进行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绣球奖”申请表》可向广西外国专家局索取或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651342.html,网站下载。

第五条评审

“金绣球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金绣球奖”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在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之前,不得向外国专家透露参加评审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颁奖

对荣获“金绣球奖”的外国专家,如仍在广西工作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每年一度的集中颁奖仪式。如外国专家已离开广西,由聘(邀)请单位通知其获奖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视具体情况安排个别授奖或邮寄送达。

第七条已获得过“金绣球奖”的外国专家不论在我区工作时间长短或次数多少,一般不能再次参加评选。已参加评选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八条奖品

“金绣球奖”荣誉证书和奖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代表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九条经费来源

奖励外国专家所需费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从自治区财政当年列支的引智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十条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荣获“金绣球奖”的外国专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外国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对不能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和报道;对可公开宣传和报道的外国专家,在宣传报道前应征得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同意。发稿前,应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审核。

第十一条对应聘(邀)来华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华侨和港、澳、台专家;在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以及在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中为我区作出贡献的国外友好人士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 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3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x学工2017x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xx 童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张xx 叶xx 胡xx 10级:欧阳xx 黄xx 11级:张xx 罗xx 12级:罗xx 程xx 13级:刘xx 杨xx 14级:叶xx 吴xx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

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学生;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良好; 6.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8.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 一学期旷课达4节以上; 4.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5. 有抽烟、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6. 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 7. 破坏公物者; 8. 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 第七条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基础较差但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勤奋的学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评审程序如下: 1.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比例,以及各系部在校四、五年级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分配到各系部。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系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5.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绣球教案

第十四课绣球 兩课时 本课属设计·应用学习领域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认识绣球蕴含的民族风情,学习用纸材设计制作出与绣球相仿的 艺术造型。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空间想象、立体制作的动手能力。 3、情感目标:感受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的美好情感。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1)模拟绣球的造型,用纸材设计制作一只等边十四面体或二十面球体,并给予装饰。 (2)对球体的面装饰作变化创新。 教学难点: (1)纸造型技法的掌握以及球体造型的准确性。 (2)球体的面造型变化及创新。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1、认识绣球。 (1)教师课前准备几只绣球,在上课开始时,用抛绣球的方法,抛给每个学习小组一只绣球,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2)学生以传递的方法共同欣赏、观察绣球。 教师向学生提问:绣球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绣球整体呈球状,但它是由什么形状组成的? (3)学生回答问题,教师归纳并讲解绣球的制作历史、功能、民俗意义等知识。 2、学习新知。 (1)教师提问:在生活中,有什么形体与绣球的结构相近似?我们可以利用什么材料设计制作成与绣球工艺品几乎一样的花球? (2)学生分小组讨论老师提出的问题,教师与学生一起讨论,并注意调动不善言语的学生的积极性,用师生互动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3)学生代表汇报各小组的讨论结果。 (4)教师归纳学生的发言,与学生一起欣赏课本上学生作品的照片,引导学生比较、分析、区别民间工艺品绣球与纸造型绣球的特点。教师示范二十面花球的设计制作步骤: A.在纸上用圆规画圆,用剪刀把圆形剪下。 B.在圆弧上分三等份,连结三点,作出一个等边三角形。以同样的方法共制作二十个等边三角形。 C.在每个三角形上用刀背或锥子等工具按边线划线痕,按线痕折边。 D.把十个等边三角形粘成一个圆环。 E.把另外十个等边三角形以五个为一组分别粘到圆环上,形成一个球。 F.穿上绳子,添加吊绳流苏,就做成了一个花球。 3、设计制作。 (1)学生依照教师示范的设计制作方法,自己设计制作绣球。 (2)教师巡堂辅导学生做作业。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奖(助)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获得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美丽的壮乡绣球

《美丽的壮乡绣球》 课程名称:美丽的壮乡绣球 课程类型:欣赏与设计应用 授课对象:初中二年级 课时:1课时 广西民族风情、民族艺术特点和艺术成就。 2、学会运用正确的方法去观赏绣球,客观地评价民族艺 术作品。培养学生热爱民族传统文化的情趣。 3、通过对绣球图案的设计,让学生达到审美愉悦的情感 体验,培养学生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教学重点:1.绣球图案造型和艺术审美方面的特征, 2.进行继承民间艺术传统,发扬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的引导。 教学难点:学生对传统图案造型的夸张与变形的理解。 教具准备:多媒体课件、小绣球实物等。 学具准备:铅笔、橡皮、24K画纸。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检查学生准备情况,师生问好。 二、导入新课 讲述跟绣球有关的刘三姐的故事,让学生融入上课氛围 老师:听了刚才的故事大家知道刘三姐是哪里的人吗? 学生:广西壮族人

老师:那大家知道广西有什么工艺品吗? 学生:(各抒己见) 三、讲授新课(接上个问题出示课题) 老师:大家说的对,这节课给大家讲讲广西极具特色的民族工艺品之一——绣球。(给同学们展示一些图片)这些绣球好不好看? 学生:好看 老师:工艺美术通常是指美化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造型艺术。大家想不想了解我们壮乡美丽的绣球? 结合图片及实物向同学们讲述绣球的相关知识(包括绣球的历史传说及其发展,形状和颜色特征和它所传达的感情和寓意,简述绣球的制作流程,抛绣球相关活动等)。 四、活动与练习 学生根据对绣球图案特征和寓意的了解,大胆发挥其想象与创新能力,通过对事物的夸张与变形设计一个简单的绣球图案。 五、展示与评价 将学生作品进行展示,让学生自由讲述其创作意识,并给予鼓励、点评。 本课小结:绣球是一种民族工艺品,应多多了解将其保留,发扬民族优良传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

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 (共计98项) 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194 上林四六联民歌上林县 195 刘永福传说钦州市 196 冯子材传说钦州市 197 美人鱼传说北海市 198 右江壮族排歌百色市右江区 199 平果壮族丧歌平果县 200 上林瑶族山歌上林县 201 隆安壮族排歌隆安县 202 乐业壮族古歌乐业县 203 绿珠传说广西中华文化促进会204 上林壮族八音上林县 205 武鸣壮族山歌武鸣县 206 南宁壮族哭嫁歌南宁市兴宁区 207 京族民歌东兴市 208 恭城瑶族八音恭城瑶族自治县 209 那劳山歌调西林县 210 靖西壮族山歌(靖西上下甲山歌)靖西县 211 凌云瑶族长号艺术凌云县 212 田州壮族山歌田阳县

213 隆林壮族山歌(隆林哥侬呵山歌)隆林各族自治县214 田东瑶族噜吡咧田东县 215 天峨壮族八仙天峨县 216 浦北舞青龙浦北县 217 上林壮族师公舞上林县 218 仙回瑶族调马昭平县 219 八步瑶族长鼓舞贺州市八步区220 水口麒麟马贺州市 221 上林瑶族猴鼓舞上林县 222 南宁傩舞南宁市西乡塘区223 壮族麒麟舞南宁市青秀区224 马山壮族踩花灯马山县 225 上思舞鹿上思县 226 龙胜侗族疱颈龙舞龙胜各族自治县227 北海耍花楼北海市 靖西壮族舞蹈(壮族马绿舞、壮族 靖西县 228 弄腊舞、壮族田间矮人舞、舞春牛) 229 凌云瑶族龙凤舞凌云县 230 壮族铜鼓舞东兰县 231 壮族板鞋舞南丹县 232 乐业壮族龙灯舞乐业县 233 北路壮剧田林县

234 平南大安粤剧平南县 235 上林壮族师公戏上林县 236 防城采茶戏防城港市防城区237 临桂彩调临桂县 238 浦北鹩剧浦北县 239 全州渔鼓全州县 240 合浦公馆木鱼北海市 241 德保壮族末伦德保县 242 宜州渔鼓河池宜州市 243 李家拳及南蛇过垌合浦县 244 三江农民画三江侗族自治县245 罗秀米粉制作技艺桂平市 246 开山白毛茶制作技艺贺州市八步区247 宾阳大罗毛笔制作技艺宾阳县 248 横县南山白毛茶制作技艺横县 249 横县茉莉花茶制作技艺横县 250 扬美沙糕制作技艺南宁市江南区251 南宁铁鸟酱料制作技艺南宁市兴宁区252 长安滤粉制作技艺融安县 253 柳城云片糕制作技艺柳城县 254 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融水苗族自治县255 苗族亮布制作技艺融水苗族自治县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文化生态下绣球文化研究.docx

文化生态下绣球文化研究 绣球是壮族文化的象征之一,历经上千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功能与文化内涵。它既可以是一种竞技工具,也可以是青年男女两情相悦的爱情信物,还可以是承载历史文化底蕴的艺术品。但是,随着工业化的普及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艺术品及“非物质文化”担当者的绣球无论在制作还是在品鉴上都没有得到更好地保护与传承,其发展甚至面临不知所措的茫然。在此情境下,从文化生态视角审视绣球文化的产生与构成,或可为绣球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一种思路。 一、从文化生态视角看绣球文化的历史意蕴 文化生态视角是指从自然与社会的关联性出发研究一种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在人、环境、文化的相互关系中探讨文化起源的特色与魅力,并对其特有的文化形貌和模式予以阐释。文化生态视角下,绣球制作在漫长发展历程中所凝聚的文化特色、民俗意义逐步突显,成为靖西的文化标识,乃至成为“让世界了解XXX,让XXX走向世界”的文化载体,在时代的变迁中体现了丰富的历史意蕴。 1.起源与发展:不同时期承载不同的时代内涵关于靖西绣球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种说它起自原始社会,最初源于竞技活动,后发展为爱情信物。另一种说它自产生之日起,就是求偶传情的信物。无论是哪种起源说法,都反映了靖西绣球文化的历史由来已久。关于XXX 绣球文化的产生,何卫东等学者认为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投绣球的雏形是壮族古代的‘飞砣’”[1],至今已有20XX年的历史。之所以

如此认为,是因参考了XXX崇左地区的花山壁画及其相关史料。有史料记载,这种飞砣是当时XXX一带人们在作战和狩猎中经常使用的投掷性武器,由青铜铸造,类似于今天的链球。后来,随着冶炼技术的提高及生产力的发展,铁、镍等金属先后成为制作飞砣的材料,以石材和木材制作的飞砣也不鲜见。及至绣花布囊成为制作飞砣的材料时,其用途发生巨大变化,由作战和狩猎中的竞技衍变成了茶余饭后的娱乐抛接,后又成为壮族青年男女表达爱情的信物。吕屏、彭家威等学者则认为,绣球在宋朝乍一出现就是壮族青年男女求偶传情的信物,并引用宋人周去非的记叙加以佐证“上已日(三月三),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男女目成,则女受而男婚已定”[2]。抛开具体的起源时间之争,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哪种起源说法,都是XXX靖西先民铸剑为犁心声的体现,承载着人们在不同时代的要求: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娱乐,不要杀戮;要婚姻,还要爱情。在深受中原封建文化影响的时代,也是一种美好、进步要求的体现。 2.花色与样式:彰显靖西地区农耕文明特色靖西地区是传统的农耕地区,壮族是传统的稻作民族,农作物生产至关重要。壮族先民对农业的重视之情,在绣球的花色与样式上,乃至在填充物上都有所体现。传统的靖西绣球通常为四色十二瓣,分别代表一年四季和十二个月,像廿四节气之于农业生产的意义一样,这是典型的农耕文明印记。为了突显季节含义,有的绣球瓣上还会绣有牡丹、荷花、菊花、梅花等图案,用特色花卉标识春夏秋冬。至于其他图案,也多以祥瑞为主,

广西与越南边境自驾游攻略

在广西与越南接壤的边境线上有一条有着特殊意义的公路,那就是广西中越沿边公路,代号S325。严格来讲这并不是一个景点,但这条线确是领略、欣赏、品味广西秀美的山水风光和独特的边关风情的极好去处。 广西沿边公路东起东兴市竹山镇大清帝国1号界碑,西到那坡县弄合村,途中经过了与越南接壤的东兴、防城、宁明、凭祥、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县(市),还连接到了边防连队和检查站,全长725公里。沿边公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路基宽7.5米,路面宽6米,沥青路面,设计行车时速30KM,其中53KM过城镇和重要边贸点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是一条沿着中越边境国境线修筑的三级公路,于2002年10月正式通车,被誉为“陆地上的千里漓江”“中越边境的小长城”!沿途风光秀丽,连绵起伏的群山和那众多的大小河流交相辉映。全程为全新泊油路,路况非常好,沿途没有工业,路上机动车很少。直路,坡道,弯路,山路,处处都是体验自驾车乐趣的最好去处,自驾车感觉特捧。当你的左边或右边的几十米外就是越南,当你身边的那条河的一半属于越南,当你行车山上的那一边升起的袅袅吹烟竟是越南的村庄,当你穿行于原始森林带,你会融入秘境之中。来吧,到防城大平坡去冲海浪,到东兴金滩去拾贝壳,到垌中去泡温泉,到边关口岸的考察热闹繁忙的边贸,到311高地体味一下战争……到一个个百里山水画廊中拍摄精美的风光照,到德天瀑布去看世界第二大跨国大瀑布奇观,到通灵大峡谷看看亚热带植被景观,到古龙峡谷群漂流感受刺缴,到壮家吃一餐农家饭,到那坡去感受黑衣壮独特的民族风情,香醇的壮家米酒……请您别忘了回家。 沿边公路两旁风景秀丽迷人,连绵起伏的群山和众多的大小河流交相辉映,向人们展示了富有广西特色的地理形状和自然风光。不仅如此,在公路经过的城镇,还有许多独特的人文景观。所以沿边公路建成后就成为广西旅游的一个新亮点,不少自驾车旅游爱好者将这条线路列入出游的计划,不仅是开汽车的自驾,还有那开摩托车的,骑自行车的,特别对于那些自行车发烧一族,更是一条非常著名和经典的骑行线路 线路各段里程 东兴0-峒中84-板烂170-爱店194-凭祥285-大青山山顶小卖部327-水口373 -硕龙镇458-德天472-岳圩镇514-鬼哭坳539-龙梆镇558-孟麻603-平孟607-念井653-百南675-百省701-弄合725 沿边公路沿途主要景点有 东兴市地段:东兴口岸,沿边公路零公里,大清国一号界碑,京岛旅游区、金滩,越南小商品城,古榕部落,红树林景区; 防城区地段:峒中温泉,峒中口岸、边贸市场,马鞍坳弯路,北风口(著名的顺风坳弯路)。 宁明县地段:顺风坳(北风口),爱店口岸、边贸市场。 凭祥市地段:法卡山,友谊关,蒲寨边贸市场,大连城,大青山。 龙州县地段:水口口岸,小连城,红八军旧址。 大新县地段:明仕田园,黑水河,硕龙镇,德天瀑布, 靖西县地段:三叠岭瀑布,通灵大峡谷,古龙山漂流,爱布瀑布群,鹅泉,旧州(绣球之乡),龙邦口岸。 那坡县地段:平孟口岸,弄合瀑布,沿边公路终点界碑。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三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

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鼓励重复申报);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

关于助学金评定主题班会

关于“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助学金主题班会 外国语学院** 一、班会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榆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准则,现开始就外国语学院2014级学生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展开班级评定。在评定中要求各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杜绝不公平现象发生。 二、班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 地点:4#202教室 三、参加者 外国语学院14级全体同学 主持人:**老师 四、会议流程: 1、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专题班会,我首先向大家向大家宣读了有关评选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并传达了相关的文件精神,并有关问题及大家有疑问的地方一一作解释。 2、选取具有评选资格的同学成立评议小组,申请人除外。 3、已建档的同学提交申请书,以确定申请人名单。 4、确定申请人名单后,班长按要求打印评分表格。 5、班主任及班长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各成员按文件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进行认真打分评审。 五、班会内容 班会上,我首先向大家宣读了有关评选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并传达了相关的文件精神,提出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方法及要求。这次的评定是一次关系到所有同学的切身利益的活动,所以向大家强调一定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班上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不满意的同学可现场提出,保证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后,再次给大家分享了对于大学生来说特别重要的“四个教育”,既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首先必须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的反应家中的经济情况等,不能为了获取助学金而夸大贫困状况。在获得助学金后,要有感恩的心。家庭贫困的学生之所以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能够有机会缓解经济拮据的状况,能够安心在大学继续学业,都是因为党和国家有着良好的政策,作为一个受到资助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心存感激,要知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作为受资助同学,可能没有别的能够报答党和国家,报答学校,报答一切社会上的好心人士给予我们的资助,但是我们可以用优异的成绩来向党、国家、学校证明我们没有浪费这份资助,而是真正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勤奋努力,奋勇拼搏,要努力成才,不但在今天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还要在明天以自己的知识为社会回报一份力量!我们受到资助,并不证明自己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受到了资助,不意味着自己低人一等,而意味着要加倍努力,要用自己的力量来扭转乾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成为社会的栋梁,真正成为成功人士! 人生之路漫漫,生命点滴当珍惜,珍惜党和国家、学校为我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的机会,去努力进取。珍惜这份关爱,用感恩的心去做好每件事,用爱与他人交往。世界并不完美,却洋溢着爱,为了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为了能帮助更多的人,我们将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踏上人生征程!放飞梦想,用心与爱去飞翔! 六、日常事务补充 1.注意保护个人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2.坚决禁止所有同学校外租房住宿。 3.尊重老师,不允许无故旷课,对于挂科门数较多的同学,警惕留级风险。 4.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英语专业相关考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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