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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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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关系司法警察专业化的发展,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本文试从服务审判、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尊重人权、程序保障五个方面阐述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探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希望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理念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一、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司法警察的服务审判理念,也是司法警察的最基本工作理念。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审判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理念。

笔者认为,要树立服务审判理念,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保障功能上从重刑轻民转为全面保障,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营造法庭庄严氛围上来。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脱逃固然重要,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营造出一种庄重威严的法庭氛围,使试图串供,哄闹法庭的人不敢妄为,使旁听人员肃然起敬,受到教育。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配合审执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审理、执行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法警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要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二、遵守职业道德,注重执法形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它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不难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

格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不要眼高手低,不安心本职工作;要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爱憎分明,刚正不阿,公正执法;要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不搞自由主义,不能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要作风踏实、严谨,不浮躁,不自由散漫;要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关健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要注重效率,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不拖沓;要诚实守信,言必行,行必果,不言而无信;要清正廉洁,甘守清贫,不贪赃枉法,受礼受贿;要注意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纪律理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要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集体精神。当然,司法警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并不是无原则的,或是完全被动的,遇到一些根本不属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或明显违法的指令,司法警察有权予以拒绝。在执行命令中遇到的与自己理解不相一致的,甚至有不同看法的,司法警察可以向发出命令的领导提出,供领导参考,若意见未被采纳,则仍应按原命令执行,个人意见予以保留。

四、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实质和核心,宪法修正案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法制化。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个重要部门的司法警察队伍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要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践行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的思想,无论是对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应当充分尊重它们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在执行押解、值庭、拘传、拘留、查封、扣押职责时,要给予执行对象以人文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站累了想坐坐等基本需求应予以满足,不应一概拒绝,不能对他们进行体罚或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目前,有的法院将枪击执行死刑改为注射执行死刑等做法,就是法警工作人性化的有益尝试。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还体现在法警队领导的警务管理、警员与警员之间的相互协作方面。在警务管理中,队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干警对警务管理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和个人生活,从优待警,使干警能安心本职工作。干警与干警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在执行任务时发扬集体精神,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五、注重程序,规范操作,讲究效率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程序保障理念。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都是严格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规范操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近新通过的《值庭、看管、押解、安检规则》,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和重要程序规范。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规定,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以执行司法拘留任务为例,司法警察应当持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院长签发的,写明被拘留人的自然情况,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拘留决定书,做到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司法警察有权退给承办案件的法官,待法律手续齐全完备后方可执行,不能不加审查就去执行拘留任务,这样会增加工作的被动性,从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由于司法警察没有裁决权,履行职责时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当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决权,不得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不得泄露具体案情。要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讲究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各项保障工作。

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每一位司法警察应当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这

场改革中去,以正确的理念指导日常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和体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司法警察

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使法警队伍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保障

有力,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于开国

沾益县人民法院2011年度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实施方案

文章性质:沾益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1-07-22

阅读次数:72

发布部门:沾益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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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素质,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抓好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规范司法警察各项警务工作,增强文明执法理念,充分发挥保障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制定沾益县人民法院2011年度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

通知》为依据,扎扎实实打基础,认认真真抓训练,实实在在出成效。通过立足岗位、全警参训的模式,向训练要体能,向训练要技能,向训练要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确保教育训练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特成立教育训练领导小组:

组长:王雁鸿副院长

副组长:陶玉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员:杨林惠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

田朝柱后勤中心主任

韩云华法警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警大队,法警大队长韩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参训人员:韩云华、温和云、郭亚富、谷艳萍、田朝柱、张玲玲

三、基本原则

(一)深入发动,全警参与。全体法警要充分认清开展年度训练对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司法警务

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大练兵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摆在议事日程,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端正训练态度,确保人人参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标。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年度训练活动。

(二)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严格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去年广泛开展联动演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司法警察立足本职岗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苦练基本功,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使每名司法警察都能适应岗位,人人精通本职,成为司法警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教育训练内容

(一)政治理论、法律和法规

目的:

通过学习,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培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使法警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的优秀警察,确保各项警务任务的顺利完成。

内容:

1、政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相关内容。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3、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二)专业知识

目的:

通过学习,掌握司法警察职能履行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各类职能的实施方法,在平时的警务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警务技能,更加有利于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警务工作流程,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内容:

1、押解:押解人员的职责;押解的种类、方式;

押解的任务、特点;押解的动作要领及注意事项;押解的警力配备;押解的组织实施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

2、值庭:值庭的任务、特点;值庭人员的职责与动作要领;值庭的组织实施及值庭中的情况处置。

3、看管:看管的任务;看管人员的职责;看管的组织实施及情况处置。

4、安全检查:安全人员的职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安全检查中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法。

5、处理突发事件:熟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人员组成、装备配置、组织协调方法。

(三)技能、体能训练

目的:

通过技能训练,掌握动作要领,养成姿态端正、警容严整的良好习惯和令行禁止、协调一致、不怕苦、不怕累的顽强工作作风,熟练掌握擒敌基础动作,增强对抗性、实用性的应用。熟练掌握武器的射击技能,强调射击快速、准确,提高首发命中率,熟练掌握各类警械具的使用方法,使警员在日常警务工作中运用自如。

内容:

1、技能:

(1)队列训练:立正、稍息、整齐报数、跨立、

敬礼;停止间转法;齐步、正步、跑步与立定;步伐变换。

(2)擒敌技术:掌握格斗要领,会使用各种拳法和腿法,熟练完成擒敌拳1-16套动作。

(3)警械具使用:熟练掌握手铐、警棍、警绳的使用及携带方法;安检器材的使用。

(4)轻武器射击:手枪的性能、构造与保养;射击学原理;射击动作要领;手枪对25米胸环靶和50米半身靶的实弹射击。

(5)警棍及警棍盾牌术。

2、体能

目的:通过体能训练,了解和熟练掌握其动作要领,增强身体素质,提高速度、耐力,培养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需要。

(1)男警1分钟俯卧撑,女警1分钟仰卧起坐。

(2)100米跑。

(3)男警1000米,女警800米的跑步。

(4)男警5公里越野,女警3公里越野。

五、教育训练日程安排(详细情况见附表)

总体要求:全年教育训练时间不少于50个训练日,每周五集中训练一天(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每季度

进行一次体能和技能测试,每季度组织一次安检设备使用方法训练,全年不少于2次手枪实弹射击训练。

六、训练步骤

教育训练分三个阶段进行,1—3月份为教育训练准备阶段;4—9月份为共同科目、技能科目以及专项勤务训练阶段;10—12月份本院考核验收,迎接上级年度考评验收阶段。

七、训练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技能,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有参训人员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教育训练。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每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和训练时间,妥善解决训工矛盾,及时解决训练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理论学习要认真听、仔细记,力争学习材料人手一份,以备平时学习使用。

(三)联系实际,注重时效。法警大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请示汇报,充分利用现有的器材、场地等条件开展训练;抓好新司法警察岗前培训;循序渐

进、精讲多练、能者为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必要时向中院支队联系,请示给予指导。

(四)加强保障,杜绝事故。训练装备、器材和后勤保障分别由行装科、后勤中心落实。训练前要有检查、有要求、有指导;训练中要严格操作规程,遵循训练规律,严禁用枪和擒敌术开玩笑和打闹;训练结束后要有讲评、有小结,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检查,确保效果。要认真落实学习、训练登记制度,适时组织检查验收训练效果,督促开展岗位练警和自学自练,训练中要服从命令听指挥,着装规范、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需经王雁鸿副院长批准方可不参加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的落实,确实把基础打实打牢。要加强宣传总结,每阶段上报一份信息和总结到院办公室和中院法警支队。

2020年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以下简称“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爆炸、杀人、劫持绑架人质、投毒等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抢劫、抢夺和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自行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破大案、打现行、挖团伙、除黑恶、反盗抢、追逃犯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或专项行动。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重点打击走私、诈骗、偷税骗税、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活动,特别要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坑农害农、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 抓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对确定的治安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地区的治安问题不反弹。加强对铁路沿线、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及督查力度。

公安政工干部应具备六种能力

《学习研究》:公安政工干部应具备六种能力 公安机关政工干部是本级领导的参谋、助理,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素质能力的强弱,不仅直接反映政治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体现着本部门的形象和权威。政工干部的能力素质是多方面,由于政工部门地位比较特殊,要求必须是精通本职业务的专门人才。因此,政工干部做好本职工作,应努力提高“六种能力”。 (一)谋划指导能力。多谋才能善断。政工干部要主动研究问题,出主意、想办法。既要做好事务性工作,又不要陷于事务的圈子。具体说来,谋划指导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谋好本级领导的。给领导当参谋、提建议,同位思考,谋得高。考虑问题要自觉站在领导的高度,这样,所提的建议才能避免局限性,写出来的讲话稿才像领导的口气。同步思考,谋得准。紧跟领导思维,和领导思想合拍,急领导所急,谋领导所谋,想领导所想。领导决策前,广泛收集有关材料,提供信息,找好政策依据,供领导决策参考;决策实施后,主动抓好信息反馈,协助领导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前思考,谋得远。根据领导工作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在真正吃透上级精神,掌握下级情况,了解外头信息的基础上,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及时对下阶段甚至更长远的工作超前调查、分析、判断,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二要谋好自己的。“凡事预则立”,对自己分内的工作,善预测,要具备很强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对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领导需要的情况,早计划,早安排;善思考,开动脑筋,工作讲质量、讲效率;善应变,能灵活处理突发情况和棘手问题;善总结,对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一些点点滴滴的体会和感受,通过总结变成比较系统的、本质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掌握工作规律。自觉做到:请示工作有方案,汇报工作有依据,贯彻指示有措施。三是指导下头的。善于把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指导具体化,积极为所属部门出点子,找路子,想法子,帮助下级公安机关排忧解难,既谋大略又干实事。 (二)文语表达能力。文语表达能力指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既通常所讲的“能说会写”。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政工干部基本要求,更是其思维深度、知识广度和灵敏程度的综合反映。政工干部从事的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离不开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这两种形式。汇报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大都是通过口头表达进行的。口头表达,要力求做到谈吐把握分寸,说话讲究艺术,语言恰到好处;文字表达能力是政工干部的基本功,或叫“看家本领”。一名合格的政工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地驾驭文字,准确地表达言辞,写出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内容充实、层次清楚、文从字顺、简洁明快的各种公文。写东西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差事。每一位政工干部都要在勤学苦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字能力,特别是对一些平时用得比较多的文体,如通知、请示、报告、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经验材料等,要准确把握其特点和写作要领,随时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调查研究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调查研究是政工干部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方法。政工干部作为综合部门的一名人员,要主动向本级领导提建议、出主意。要想所提建议可行,所出主意合理,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领导决策,有利于问题解决。具备调查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是对政工干部的基本要求。这种能力主要表现在,对情况的深入了解、透彻分析和对事物规律的正确把握上,从而得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正确结论,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好务。目前,有些政工干部,只会办具体事,不会给领导出主意、想办法、当参谋,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各级政工干部要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当前公安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合理确定调查研究的主题和对象,掌握调查研究的方法,深入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开展调研,抓住典型,解剖麻雀,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提出看法,拿出办法。 (四)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指政工干部根据领导意图,在自己职责范围内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 (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 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级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的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其余可授予一级警司。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 ------------------- 「内容摘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关系司法警察专业化的发展,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本文试从服务审判、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尊重人权、程序保障五个方面阐述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探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希望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理念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一、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司法警察的服务审判理念,也是司法警察的最基本工作理念。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审判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理念。 笔者认为,要树立服务审判理念,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保障功能上从重刑轻民转为全面保障,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营造法庭庄严氛围上来。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脱逃固然重要,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营造出一种庄重威严的法庭氛围,使试图串供,哄闹法庭的人不敢妄为,使旁听人员肃然起敬,受到教育。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配合审执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审理、执行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法警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要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二、遵守职业道德,注重执法形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它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不难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

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 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 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国家机器的强有力保障,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听党指挥,维护党的领导。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破除旧有的观念,大力选拔任用政工干部,从制度层面做好监督管理,从政治理论上武装好头脑,发挥公安机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一、打牢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方向,着力打造忠诚的公安队伍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优良传统,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的一条成功经验。思想理论清醒是政治坚定的基础,思想政治建设是公安政治工作的核心、灵魂和统帅,要坚定不移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置于首要位置来抓,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民警头脑,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坚决抵御敌对势力的思想侵蚀,确保广大民警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等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紧密结合当前对敌斗争形势和公安队伍的实际,扎实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个领域,切实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铭刻在每一位民警的灵魂中,熔铸入每一位民警的血脉里,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注重把思想政治建设与创建学习型公安队伍、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完成重大安保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赋予公安政治工作新的内涵。 二、注重政工干部的选拔配备,为实现公安思想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 一等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二等 ?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三等 ?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四等 五等?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地方公安局: 领导层就是正副局长还有正副政委。还有办公室,政治处,内保队,经侦队,治安队,刑警队,网监队,交警队,110指挥中心等等。派出所除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还有社区队。领导是正副所长和教导员 重案组应该属于刑警队伍,技术鉴定等等也应该是属于刑警内部的技术科 一、局领导职责 (一)局长职责 1、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2、调查、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 3、负责指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大行动,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用长效机制规范队伍建设。 5、负责市公安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优政。 (二)政委职责 1、协助局长主持全市公安工作,着重抓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2、制定全局政治工作计划,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公安民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政治业务学习。 3、在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抓好主管部门工作。 4、完成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副局长职责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着力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努力满足广大师生的安全需求,大力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坚决防止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重大政治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的领导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促进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厌战情绪、无足轻重和与己无关的思想,真正负起责任,全力维护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城区结合部、城郊结合部的跨区域管理、管辖责任不太明确的治安混乱部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于整治任务重,矛盾复杂,社

会影响大,涉及各方利益和责任的以及工作不到位、易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大员上阵,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二、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 八至九月份,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以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重点:一是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对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不够取缔条件的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白天关门,晚上营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黑网吧”要不讲情面,坚决取缔。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重视加强互联网上所谓学校和学生名义的网站、贴吧的监管工作。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承包用于开办营利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把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贯穿全年,特别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的违法行为。要掌握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规律,做好打击对学生进行招生诈骗、就业欺诈、非法传销活动等工作。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彻底清除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露天市场和占道经营摊点,保持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畅通无阻,环境整洁。四是坚决拆除校园及周边的乱搭乱盖违章建筑,整顿规范学校及周边的出租房屋,加强校外学生公寓和校外租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五是下大力解决一些高校的“校中村”、“校中店”等遗留问题,加强校园管理,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10-29 执行日期:2012-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第十条对不宜进入审判区域而强行进入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强行带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予以控制,并视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配合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行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对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危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法院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训诫、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遇有脱逃、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浅议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浅议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制度、方法、艺术等在公安政工实践中的具体化和运用,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公安工作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法宝。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队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工作建设,着力解决广大民警的现实思想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使公安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不少同志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认识偏差。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有的单位领导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挂在嘴边,只会应付做表面文章,潜下心来很少专题研究;有的把业务工作置换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只要业务工作上去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差不了;有的认为只要有了强化的制度,就能管好人,以奖惩来取代思想政治工作等等。同时,在一些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只是强调原则性、严肃性,对上级计划安排,不结合单位实际,不论任何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也不论有否存在问题,都程式化的要求民警“学习、查摆、剖析、整改”,民警疲于应付,记笔记写心得体会普遍

是抄报纸、网上下载,凑数量,忽质量,应付了事,教育的目的和效果都流于形式,属于“表面文章”。 (二)民警的价值取向、权益保障得不到实现 首先,在新的历史时期,基本的物质需求已不再是民警的最大需要,“自我实现”和“受到尊重”等高层次需要逐渐成为广大民警工作和生活的目标取向。其次,提高职级待遇成为民警政治上的最大期盼。基层民警对自己的政治待遇很为看重,晋职、晋衔、晋级对于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都有较大影响。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基层公安机关规格低,领导职数少,政治待遇很难得到解决,尤其是一些辛辛苦苦工作二十余年的老同志,至今连副科级都没解决,失落感尤为强烈,工作积极性明显衰退。第三,争取权益保障成为民警的基本利益诉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原则被作为调动人们积极性的常用手段,这使得物质利益观念更为突出。与社会整体心态一样,基层民警对目前的分配机制也不是很满意。与其他部门比,基层民警认为他们的付出与所得很不相称,感到自己的付出与所得到不成正比,导致心理失衡滋生悲观情绪。第四,职业荣誉感弱化成为民警认同的普遍现象。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处于唱独角戏的尴尬地位。只要一提到治安,普遍认为那是公安机关的事,一旦治安形势不好,人们第一个反应就会想到公安机关没有尽力,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就会把“板子”打到公安机关头上,群众的非议和谴责,就会扑面而来。这种现象背后所显现出来的是警察职业荣誉感下降,让民警困惑和迷茫,无形中削弱了民警对警察这一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八)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与一级警司;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八年

人民法院编制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福建省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2]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关于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推进司法改革的精神。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按照有利于保障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能,实行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全县法院系统的全局性工作。 (二)对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判;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四)依法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并由县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夯实民警思想打造过硬队伍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2月14日,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邯郸市委书记郭大建同志指出了在“十二五”要围绕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实现全市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双过五”、再造一个新邯郸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公安工作要自觉围绕“确保实现…双过五?”这个中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战斗有力、本领过硬、作风顽强、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铁军?”的明确要求。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桂洪同志先提出了全市公安队伍要着力提升“五个能力”的重要要求。面对“十二五”时期公安队伍的新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打造一支过硬的纪律队伍,保障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乃至全市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我结合当前分局实际谈几点体会。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队伍建设的灵魂,是催生战斗力和激发创造力的源泉。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势在必行,这既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永葆人民公安为人民政治本色的需要,也是履行好公安机关担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需要。面对“十二五”时期的新形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在应对新情况上要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要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要有新突破。 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估价不高,认识有偏差。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同方法,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它能起到凝聚警心、调动干警积极性和工作创造力的重要作用。通过谈心教育能给予疏通开导;通过竞争能给予产生奋发向上精神;通过关心人,解决实际问题,能给予发挥工作潜在力;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能给予产生激励作用;通过领导的表率产生感召力;通过制度约束能规范人的行为等等。总之,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内部也反映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一是认为业务工作包揽思想政治工作,只要业务工作做好了,思想政治工作也自然好了。二是对基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只停留在强调和文件指示上,行动方面的具体体现却很少,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具体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三是有的民警还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远水”,业务工作才是“近渴”,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够好,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政工干部和领导的事,与己无关。便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时常以业务工作繁忙作为拒绝思想政治教育的理由。由于上述认识的偏差,不仅影响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广泛开展,也制约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上下一致进行探索的深度。 (二)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业务建设两手抓还未形成真正合力。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思想政治工作是重视的,明确了抓队伍、保任务的指导思想,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抓队伍的措施。如:“民主评议”、“解放思想大讨论”、“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整顿”、“讲文明”、“树新风”、“两问一整治”、“创先争优活动”教育等等,年年有主题活动,且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应看到少数部门“二手抓、二手硬”还存在一些问题,形式多、内容少,布置业务工作多、布置队伍建设工作少,会上讲的多,做好个别人工作少。有的偏面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政治工作是软任务”、“思想政治工作难量化,短期难出效益”,存在着“队伍出了问题喊一阵,过了之后松一阵”,“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政工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方法简单的问题。在新旧体制交换过程中,确也存在做好公安工作的难度和面临种种具体问题,公安民警的思想也呈现出矛盾、复杂、变化多样的特点。针对多样的特点,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去贯穿。但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显得比较软弱,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政治思想教育还没有形成新的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 警衔 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202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教育)

202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教育) 各中小学、民工子女学校、幼儿园、成职校及直属单位: ~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 ___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尽力减少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坚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和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创建、复验工作。加强治安安全防范措施(人防、技防、物防)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我区教育系统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各校(园)、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要把维护政治安定与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定期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治安情况。坚持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层层签约工作,签约率要达到100%。并将职责分解落实到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考核标准,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2、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员的联络制度,凡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本单位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办公室、法制科及有关部门。每月25日将安全保卫月报表上报法制科。 3、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到位,二是具体工作到位,三是应变措施到位,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 ___事件。 4、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研工作,各单位要在做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与社区安全文明建设的关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就如何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组织师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专题,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论文在10月15日前寄送法制科。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 1、组织广大师生和干部参加有关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 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国家机器的强有力保障,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听党指挥,维护党的领导。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破除旧有的观念,大力选拔任用政工干部,从制度层面做好监督管理,从政治理论上武装好头脑,发挥公安机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一、打牢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方向,着力打造忠诚的公安队伍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优良传统,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的一条成功经验。思想理论清醒是政治坚定的基础,思想政治建设是公安政治工作的核心、灵魂和统帅,要坚定不移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置于首要位置来抓,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民警头脑,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

信仰,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坚决抵御敌对势力的思想侵蚀,确保广大民警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等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紧密结合当前对敌斗争形势和公安队伍的实际,扎实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个领域,切实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铭刻在每一位民警的灵魂中,熔铸入每一位民警的血脉里,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注重把思想政治建设与创建学习型公安队伍、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完成重大安保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赋予公安政治工作新的内涵。 二、注重政工干部的选拔配备,为实现公安思想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与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政工干部。过去要求政工干部要达到四会,即:会讲党课、会做党务工作、会做思想工作、会解答问题。现在看只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他们还要有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勇气,更要有恪尽职守、甘愿奉献的精神。要把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充实到政工部门,各级领导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在工作上多关注、在待遇上多关怀、在生活上多关照,使广大政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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