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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Gaooooo 2017-12-01

现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 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Gaooooo 2017-12-01 现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 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报告

银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报告 银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报告 重营销 拓渠道 保增长 一、引言 中国经济近三十年的国民高储蓄和经济增长高速度的特征,促使货币供应量的持续宽松和经济体对银行贷款的旺盛需求,是银行业持续成长的优良宏观基础。宏观经济的低杠杆化,加上金融体制改革对银行业的强筋健骨,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能够抵御国际金融海啸的直接冲击,为将来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预留了巨大空间。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来看,影响是有限的,风险是可控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由于我国采取的措施比较及时、到位,更重要的是经过30年来的改革开放,尤其是最近六年体制、机制改革,中国银行业虽然不能独善其身,但做到了在全球独树一帜,保持了稳健运行。目前,金融危机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多地反作用于银行,国内银行正面临着不断加大的风险、经营与盈利压力。但同时也蕴含着不少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我国邮政储蓄是在19XX年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开始回复并开办的,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回笼货币。最初的邮政储蓄业务实际上是

邮政部门代理人民银行经办储蓄。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按照公司治理构架和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储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比例和结构的调整,可以聚集经济建设资金,稳定市场物价,调节货币流通,引导消费,帮助群众安排生活。储蓄存款是银行机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同时存款也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否吸收到资金关系到银行职能的发挥。存款多少是衡量商业银行实力的标志,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掀起,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励,吸收存款也成为主要的竞争。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活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市巴州区××街支行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XXX号,在开办个人储蓄业务以来,稳健发展,取得良好的业绩。 二、正文 进入09年,在市分行、区支行正确领导和指导组织下,××支行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实施范围、方法步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针对性,讲求实效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互学互助,学改结合。我支行深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 的 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 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公司业务需要, 公司只开 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若干一般存款账户,按规定办理现金存取及转账结 算业 务。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并须报经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 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 定,在本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 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 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 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 一般存款账户 :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 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 临时存款账户 : 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 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 专用存款账户 :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如基 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 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财务部长及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出租、出借公 司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金。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

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一点探讨_1

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一点探讨 暑假期间,我有幸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双流县支行进行了为期一具月的会计实习,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下面是我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的一点简单探讨。 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明,银行职员有义务赋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全然宗旨在于有效爱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向来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能够是真名、假名、代码亦能够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别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进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什么原因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能够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咨询题,差不多影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宝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 增长率尽管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别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歪。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差不多别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峻。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领,对很多财务治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进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全然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别完善,别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别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经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别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延续下调利率、鼓舞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职员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别明显,什么原因?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sp;1、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如“保密法”、“个人财产爱护法”。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操纵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产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3、反对腐败。某些地点基层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比较严峻,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管理“三乱”效率更高。所以对基层干部要加强知法守法教育,严惩“三乱”,对滥用职权,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坚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包括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三方面。支行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时应围绕上述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是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和资料。二是支行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合法性,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三是核实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第五条审核身份证件。支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

实训1个人储蓄业务

实验一个人储蓄业务 一、实验目的 1.熟悉个人储蓄业务的相关业务种类和基本知识; 2.熟练个人储蓄业务相关柜面操作流程、基本程序; 3.了解个人储蓄业务相关重要凭证与单证的种类及用途。 二、实验环境 1.系统模块环境:柜面业务系统 2.情景数据库环境:随堂练习库情景包,机构设置为1总行×1分行×12支行,每个机构(网点)开设9名柜员,分别属于C、D、E、F权限操作级别。 3.建议添加进柜面业务系统‘常用交易’的快捷菜单(可将下面内容直接复制进对话框): 5341,尾箱查询 5221,客户号查询 5222,账户查询 53562企业支票查询 三、教学组织 1.银行机构分配:每个小组分属于实验银行的一个机构网点,可以是分行营业部或二级支行。 2.柜员号申请方式:自行申请。

四、基本业务种类与流程 五、系统操作要点与难点 1.开立客户号界面中哪些位置属必填项目,哪些属选填项目? 2.开立客户号的合法证件包括哪些? 3.开立储蓄账号,现金方式与转账方式开户操作过程有何区别? 4.开立储蓄账号,需空白储蓄存折,如何查询存折号?如何使用? 5.开立一卡通,需空白银行卡,如何查询卡号? 6.存取款、转账、挂失等业务,哪些环节可能需要授权? 7.熟练进行客户信息查询、账号查询、尾箱查询、卡凭证关联查询等。 六、实验实训内容 1.自拟客户信息,至少开立两个个人客户,客户甲和客户乙(注:请使用自拟的客户名称代替“甲”和“乙”)。 2.查询客户甲和客户乙的客户信息、客户号。

3.为客户乙办理“开卡本客户”业务,开办一张空白的银行一卡通C。(思考:如何通过银行卡凭证号查询17位卡号?) 4.为客户甲以现金方式开立普通存折活期账户A,取款密码设置为888888,开户存入5万元。 5.查询客户甲的活期账户账号A。 6.使用转账方式为客户乙的空白一卡通C开立个人结算账户B,存入金额自拟。其中,转出账号为甲的普通存折活期账户A。 7.为客户乙办理一卡通C取款业务,金额自拟。(思考:金额如果超过5万元,系统会要求输入客户的ID信息,为什么?) 8.帮助客户乙从一卡通C向客户甲的活期账户A转账一笔,金额自拟。 9.为客户乙的一卡通C办理大额现金存入业务,存入金额50万元。 10.以转账方式,为客户甲办理活期转定期业务,定期储蓄1万元,期限为三年(此业务属于转账开户业务,定期储蓄业务全部以储蓄账户开户作为业务的起点)。 11.为客户乙新开立一本定期一本通,开户存入现金5万元,存款产品:整存整取三年期。 12.修改客户乙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13.为客户甲已有的活期存折补办一张银行卡。完成卡折关联业务后,观察客户甲的账户变动情况。 14.查询其他网点的账户信息,使用客户乙的一卡通C办理一笔跨网点转账业务(思考系统内跨网点转账业务的资金清算方式,页面如果提示银行头寸不足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 15.为客户乙办理银行卡书面挂失。 16.与不同网点的同学进行协商后,使用客户甲的普通存折办理一笔系统内跨网点的大额取款业务,金额自拟(思考此种业务可能导致银行网点间的什么问题出现,该如何避免或解决)。 17.把客户乙的定期一本通的自动转存标志改为自动转存一次。(提示:116账户维护)

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广场按照规定在有关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广场银行账户应作为保密项目对待,广场内部工作人员需要银行账户,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二、银行支票的用途、领取、核销、保管及对账 1、银行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支票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自签发之日算起,有效期限为天,到期日遇假期顺延。 3、支票借款业务,必须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对先付款后获取发票的业务,支票借用者应填写“ 购物广场支票申领单”,经借用者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示,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发,签发支票时必须登记支票登记簿,签发的支票必须写明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限额(知道确切金额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内填写大小写金额),财务部留存支票申领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4、外出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用款额度,做到专款专用,未经财务部同意挪作他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如超额度用款造成银行空头罚款由支票领用人负责赔偿。

5、支票支出后,经办人员必须马上到综合部行政部办理验收入库签收等内部手续,填写“ 购物广场支票支出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转财务部经理签字,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示后,经财务部审核员审核并签章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账手续,以上手续须五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或手续不全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转借支票或将支票抵押给对方,更不允许将大量支票交财务部以外人员保管。月末出纳员要对所发出支票进行一次清理,已付款者催其清账,暂时未用者予以收回。 7、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必须分人负责保管。每日下班时将支票与印章分别存放到保险柜内。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支票订入月末最后一本凭证的后面进行保管,不得丢失或缺号。 8、对发生的银行存款经济业务,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将企业银行账与银行企业账进行核对,次月5日前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与会计报表一同装订保管。 9、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出纳、会计及时查询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必要时由总经理催促有关人员解决未达账项。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名制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实名制自查报告 篇一: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我社开展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对辖内所有网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核实。各网点对前来办理开户等业务的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核对为真实的,在系统中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对客户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均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各社 都以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 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通过此次检查,未发现我联社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中存在问题。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

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报告

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 信息报告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会计部: 根据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分理处自接到文件之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神风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我行就此次核实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对本网店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组长: 成员: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提供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传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

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

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一点探讨会计实习报告

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一点探讨(会计实习报告) 暑假期间,我有幸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双流县支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会计实习,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下面是我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的一点简单探讨。 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达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

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 4、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银行存款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1农村33银行存款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依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我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严格执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的存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

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可以是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人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

最新账户存款实名制见习报告

账户存款实名制见习报告 暑假期间,我有幸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会计实习,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下面是我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的一点简单探讨。 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法规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颁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7]126号 【颁布时间】 2007-05-21 【实施时间】 2007-05-21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 136289 【正文】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

储蓄存款经验分享(4)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能够代表***一季度负债结构调整活动上发言,作为一名前台员工在这里跟大家分享经验这让我十分惶恐。今年以来,***在分行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客户发展这一主线,突出储蓄存款这一中心,在支行员工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下,超额完成了分行下达的定期储蓄任务,这一成绩离不开瑶海支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分行在提出一季度定期储蓄“开门红”活动后,瑶海支行金行长立刻组织了动员大会,最大程度地调动全员积极性,号召大家集思广益,为支行定期储蓄业务的发展出谋划策。***位于火车站与大市场之间,环境较为复杂,市场较为混乱,周边多为商铺,且流动人口众多,资金的流动性较强,定期储蓄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在此种不利情况下支行全体员工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而是始终保持最佳的精神状态,积极开展活动,走进居民区、贴近市场,摆设宣传台,散发宣传单,了解客户信息,向居民宣传了我行储蓄存款活动,宣传活动中我们的目标群体定位主要是中老年这一特殊群体,一季度以来,我们在领导的带来下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间在周边的居民区开展了20场活动,近到景荣花园远到红星家园和宝文国际,都留下了我们支行员工的足迹和汗水,正是在大家持之以恒的努力下,支行的储蓄数字在后期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如何挖掘优质客户、留住老客户、争取新客户是完成储蓄存款的当务之急。首先,我们要有效筛选目标客户,即判断销售机会的存在,一句名言说的好,“到有鱼的地方去钓鱼”,我将这一群体定位在中

老年人群,因为年轻人正处于奋斗期,资金流动性需求较强,即使有存款也相对倾向于现今流行的余额宝等理财方式,并利用工作之余在周边小区物色合适的地点自制传单,发送名片。每次在同学朋友的聚会上,也都会私下里向他们宣传我行的定期储蓄的优势,正所谓一人在银行,全家跟着忙,我的家人同样在这方面也给予我很大的帮助。银行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它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料,在前台业务办理过程中,用心的服务与有效的沟通可以让我们从中挖掘出优质的潜在客户,我们可以从传票中发现资源,建立客户档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柜台式营销,区分客户经济实力、行业从属、兴趣爱好等因素,为每一位有效客户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对此类客户进行电话随访,在随访中注意听取客户建议和要求,适时向客户推荐我行定期储蓄的优势,这一举措自实施以来,效果非常明显。 ***作为一个外省的城商行,经营过程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客户并不十分相信我们,有的甚至觉得我们是私人银行,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携款潜逃。每当这时,我都会耐心的解释,并通过各种方法增加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遇到家里住的比较远的客户,我都会用自己家的车送客户来办理业务,如果客户是打车过来的,我也会报销客户的打车费,虽然这是一些小钱,但通过这种方式却能让客户感受到我们行真诚的态度和服务的体贴。开拓新客户、维护老客户,是所有营销亘古不变的两项工作,有时,维护老客户比开拓新客户更重要,维护好存量客户,进一步增强信任度,他会带给你更多的潜在效益,所以在平时,我都会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同客户保持联系,达到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 (银发[2008]19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等,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即存款人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为进一步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指导、监督、检查。 各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建立个人银行账户的跟踪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变动情况;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责任制,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检查。 各银行应加强对存款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存款人信用记录档案,对于不正当使用银行账户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银行有权实施更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逐步实现同一存款人的各类银行账户在行内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账户下办理多种银行业务;在严格遵守对存款人身份认证基本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对不同的存款人确定差别身份认证标准,并按照账户余额、交易频率、交易金额及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类管理。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存款人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 二、关于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须出具的有效证件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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