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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

考试形式:闭卷

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魏的法律

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

(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

(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

(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

(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二)晋的法律

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

(三)南朝的法律

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

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

(四)北朝法律

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

◆西魏制定《大统式》

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

《北齐律》特点:(1)科条简要,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2)规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之条提供了范例

3、北周制定《大律》二十五篇。隋虽承周立国,但在立法上以《北齐律》为本。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变化

一、维护贵族官僚特权

(一)“八议”入律和创设“官当”

1、“八议”:对八种权贵人物(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

亲:皇亲国戚;

故:皇帝的故旧或者是过从密切的人;

贤:德行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文化人;

能:有才能和才干的人;

功:对国家有功的人,主要指军功;

贵:高级官僚;

勤:对国家服务勤劳的人;

宾:前朝的君主及其后代。

2、官当:以官品抵当徒罪。

二、确定重罪十条

◆为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重罪十条”正式入罪,始于北齐。内容:①反逆;

②大逆;

③叛;

④降;

⑤恶逆;

⑥不道;

⑦不敬;

⑧不孝;

⑨不义;

⑩内乱。

三、刑罚制度的改革

1、连坐范围的变化

(1)曹魏后期:改族诛——出嫁女(夫族诛)不再从坐父母之诛。

(2)晋建立后:凡是连坐的妇女均免除死刑,仅处为官奴婢。

2、改迁徙为流刑

设流刑为减死一等。北魏、北齐根据“降死从流”的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与徙的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徙两刑间的空白,为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北周又按距离远近将流刑分为五等。

第三节律学的发展

一、汉末郑玄

将从前各家作出的解释加以吸收,诸家章句曹魏时只汲取郑玄一家。

二、晋代张斐:提出了术语的解释和审判的规则

1、故意和过失

其知而犯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不意误犯谓之过失。

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疏忽大一的过失

2、共犯:首犯和从犯的问题

谋:二人对议;

率:制众建计的人,有领导能力和策划能力的人。

3、犯罪意图:造意:倡首先言,首先提出犯罪意图的人。

4、对罪和罪之间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划分

(1)劫质:劫持人质

劫召其财为劫质,另一方面也有劫持人质利于自身逃脱。

(2)欺谩:违忠欺上谓之谩;(危害皇权)

欺诈:背信藏巧谓之诈(普通人之间)

(3)杀伤人的分类

无变斩击谓之贼,两讼相趋谓之斗。

贼(故意)、斗(争论中杀人)、戏(开玩笑的结果)处罚逐步减轻。

(4)财货之利:货财之利谓之赃

通常以图利为目的得到的财物都叫赃,包括盗窃、抢劫、贪污等。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的法制

一、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

1、修订颁布:581年到583年修订颁布,隋文帝规定了“取适于时,故有损益”的修律原则。

2、篇章体例:采北齐十二篇结构,共律文五百条。

◆改齐《禁卫律》为《卫禁律》,突出对皇室的安全保护

◆改《户律》为《户婚律》,增加了内容

◆分《捕断律》为《捕亡律》与《断狱律》,使之更加明晰

◆删去《斗律》、《毁损律》的篇名,内容为他律所吸收

3、内容特点

(1)条目较为简明(以《北齐律》为蓝本);

(2)刑法较为宽缓:确立了新五刑的体系;

①死刑法定的只有斩刑、绞刑两种;

②缩短了流刑和徒刑的年限。

(3)继承和扩大了一些贵族官僚的法律上享有的特权;(曹魏以后的八议制度、“听赎”、南北朝的官当制度);

(4)吸收北齐“重罪十条”而加损益,正式定为“十恶”罪(“十恶之条”)。

(二)《大业律》

1、修订颁布:隋炀帝

2、篇章体例

①删去“十恶之条”,;

②五刑之内200多条都减轻了;

③篇章结构扩大。

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1、德主刑辅

2、约法省刑

3、注意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二、唐律的制定和修改

1、《武德律》:唐初曾制定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同时也制定有《武德令》、《武德格》、《武德式》。这些都成为唐代法律的底本。

2、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对原有律文进行全面修订,前后耗时11年修订了《贞观律》共十

二篇,五百条。

3、永徽年间,最大的贡献是对律文进行了统一的解释(律疏);永徽四年,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

4、开元年间

《唐六典》(行政法典/法律汇编)

6、唐玄宗时期《大中刑律统类》:12篇,将律文按性质分为120门(篇、条之间),并且把令、格、式和敕(皇帝的诏敕)放在法律条文之后。

三、法律形式

1、律:律以正刑定罪。

2、令:令以设范立制,规范国家体制与严格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

3、格:格以违禁止邪,主要是国家机关日常办事的一些禁止性的规定。

4、式:式以轨物程事,国家机关的具体办事细则和部门章程,包括公文程式。

5、敕:诏敕。

第三节唐律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篇目

第一篇:《名例律》57条:具体规定了刑法的总则、刑罚的种类以及刑法适用的共同原则。内容:1、五刑 2、“十恶” 3、“八议”

第二篇:《卫禁律》:涉及到关津要塞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

第三篇:《职制律》:惩治官员违法失职犯罪的法律。

第四篇:《户婚律》:惩治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行为的法律。

第五篇:《厩库律》:有关惩治牲畜饲养和仓库管理方面违法犯罪的法律。

第六篇:《擅兴律》:惩治有关私自发兵、兴造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

第七篇:《贼盗律》:惩治抢劫盗窃杀伤人和反叛大逆行为的法律。

第八篇:《斗讼律》:惩治斗殴和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杀伤人的情况。

第九篇:《诈伪律》:惩治欺诈、伪造(官方的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

第十篇:《杂律》:买卖借贷、市场管理、奸情罪

第十一篇:《逋亡律》:关于罪犯逃亡、奴隶逃避徭役的犯罪的法律。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刑事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

二、唐律的总则——《名例律》

(一)五刑

1、笞刑:分为五等,从笞十到笞五十,刑差为十。

2、杖刑:分为五等,从杖六十到杖一百,刑差为十。

3、徒刑:分为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自由刑与劳役刑的结合使用)

4、流刑: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手段,将流刑犯押送到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或束钳服苦役。分为三等,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服役同为一年。另外,唐代还增设加役流刑,流三千里,劳役加至三年。

5、死刑:分为绞刑和斩刑两种。

(二)“十恶”

1、谋反、谋大逆、谋叛

◆谋反:“谋危社稷”。图谋推翻皇帝的统治。

◆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图谋毁坏皇帝祖庙、皇陵和宫殿。

◆谋叛:“背国从伪”。背叛封建国家,投向伪政权。

北齐“重罪十条”规定有“反逆、大逆、叛”,而唐律“十恶”则突出了对预谋犯罪的镇压,主张将“反、叛”等严重犯罪扼杀在谋划阶段,借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同北齐重惩“现

行犯”相比,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2、其他

◆恶逆:殴打、谋杀尊长亲属。

◆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使用凶暴手段至人以死,或畜养毒虫、使用邪术害人。杀人罪中情节严重且方式方法恶劣的。“不道”犯罪虽未直接侵犯皇权,但严重扰乱封建秩序,损害专制制度的统治基础。

◆大不敬:盗取皇帝服用物,盗取皇帝或伪造皇帝印玺,给皇帝配药不按本方,做饭犯食禁,指责皇帝,诽谤朝政,对皇帝使臣无礼等,即侵犯皇帝人身及其尊严的各类行为。

◆不孝:辱骂或告发直系尊亲,或供养有缺,或者他们在世分家另过,服丧期三年之内不得嫁娶、不能作乐、不能穿齐服。

◆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以上尊亲。

◆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三)“八议”和官当制度

(四)刑法适用的主要原则

1、划分公罪、私罪

公罪:官吏执行公务中触犯刑法。

私罪:与公职有关但是是为了私利,典型的是贪赃枉法。对私罪的处罚重于公罪。

2、并合论罪(重罪吸收轻罪):

一个人犯有数个罪的时候,是按照其中最重的一个罪来论处,而不是把多个罪相加。如果两罪相同,只判处其中一种;如果一罪先发现已被判决,后罪若比前罪轻,不判决;后罪与前罪相同,维持原判;后罪重于前罪,补足相差的刑罚(不是同一刑种采取折算方式)。

3、断罪无正条,轻重相比较

按照条文无需逐项列举,完全可以符合逻辑的推论出来。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4、同居有罪相隐

不限于户籍,及时没有亲属关系也算同居,但是犯了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适用这一条。

5、化外人犯罪的原则: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照其本国的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

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

(五)刑罚的执行方面

1、存留养亲

(1)条件:①非十恶;②父祖老疾,家无期亲成丁。

(2)死罪:皇帝下诏缓刑或者免刑;

流罪:司法部门判定后,可以直接权留养亲。家有进丁(成人后)或者奉养的尊长死后一年,继续执行流刑。

徒刑:免徒加杖,且家无兼丁。

2、七出

3、义绝:法定强制的离婚,符合条件不离婚,判处一年徒刑。

(1)夫殴伤妻直系亲

(2)妻殴骂父直系亲或杀伤旁系亲

(3)夫妻双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互杀

第四节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特点

1、规范详备:条文完善;科条简约,并附以凝练的注疏,立法水平高

2、宽简适中:

(1)从刑罚体系看,唐朝采用笞、杖、徒、流、死五刑。死刑只用绞、斩,既无秦汉立法中的具五刑、腰斩,也无明清法律中的凌迟等酷刑。

(2)从死刑数目看,唐代比前期后代均有所减省,且执行审慎。

(3)从量刑幅度看,唐律比秦、汉、明、清各律相对为轻。

3、礼刑结合:

后世评价”一准乎礼”,以礼为立法根据、定罪量刑的标准、注释经典。

礼法结合,使法律成为推行礼教的工具,巩固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

三、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中国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融合了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的结

晶。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

2、承前启后,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五

刑、八议、十恶、刑法适用原则等),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的立法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以“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同时,唐律也成为了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3、对东亚周边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有示范作用。如日本的律令制就是参照唐律制订的,朝

鲜法制基本沿袭唐制。

如果说罗马法是奴隶制法典的典范,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法典的典范,那么唐律无疑是封建法典的典范。

第五节唐的司法监察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大理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以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复核和审核大理寺和地方奏报上来的案件

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的审判和刑部的复核;可以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

2、三司推事:一种审判的方式,慎刑的体现

二、诉讼制度

1、告诉:不准越级告诉

2、审判:有制度化的刑讯逼供

3、死刑的复核:一日三复奏,后来改为五复奏。

4、录囚制度确立

第八章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代立法概况

一、宋刑统:第一部刻板印刷的法律

1、分为12篇,承袭唐律;《建隆详定刑统》

2、内容:律疏+敕、令、格、式

二、敕:

1、敕律并行,以敕破律

2、编敕:整理的过程;整理后的敕令

二、例、编例

1、内容:前面的事作为处理后来的事的标准;南宋使用多

2、分类:

断例:案判案件的成例

指挥:中央对各级官吏的指令

3、官吏一切以例从事

四、条法事类

1、条法事类:原涉及同一部门的敕、令等散见与各个法律形式中,按部门编纂。

2、现存《庆元条法事类》。

第二节宋代法律内容的变化

一、刑事政策:刑事特别法

1、“重法地”:对某些特殊地区的特定犯罪施加重刑。

2、盗贼重法

三、刑罚变化

1、折杖法

(1)总原则:流刑、徒刑折合为脊杖,笞、杖刑折合为臀杖。

宋太祖制订的将五刑折合为臀杖和脊杖的刑罚方式。

(2)具体换算:

流:免流,折为脊杖,仍役。

①加役流:二十脊杖,配役三年。

②流三千里:二十脊杖,配役一年。

③流两千五百里:十八脊杖,配役一年。

④流两千里:十七脊杖,配役一年。

徒:免徒折脊杖,释放。

①三年徒刑:二十脊杖。

②两年半徒刑:十八脊杖。

③两年徒刑:十七脊杖。

④一年半徒刑:十五脊杖。

⑤一年徒刑:十三脊杖。

杖刑、笞刑:折为臀杖。

①杖刑一百至杖六十:臀杖二十至十三。

②笞刑:笞刑四十-臀杖十

笞刑三十-臀杖八

笞刑二十、十-臀杖七。

2、编配:编管配军

(1)配军:发配到地方的厢军。

根据地点的远近和环境的恶劣程度,分为本州、邻州、里数、远恶州、沙纹岛。

有刺字和不刺字的区别。

(2)编管:配军过程中采取编管方式处理。

3、凌迟:宋代作为法定刑。

三、民事法律关系

1、不抑兼并

2、买卖契约

典卖(活卖):使用权出让,所有权保留。

绝卖:杜绝找赎。

典当。

第三节元代立法

一、立法概况

1、至元新格:元世祖时期

2、风宪宏纲:仁宗时期,关于吏治、纲纪方面。

3、元典章:属行政法典的汇编,形式仿《唐六典》

4、大元通制:集中性汇编

5、至正条格

二、元代法律特点

1、不追求法典化:重视判例的作用。

2、民族歧视,同罪异罚

3、带有本民族习惯法的特点

(1)用例断案,缺乏稳定性。

(2)大量恢复传统肉刑:敕杖刑罚体系变化。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过程

一、立法原则

1、治乱世用重典(治民、明初时重点治吏)。

2、明刑弼教:强调明礼以导民,定律以导顽。既重视刑律的作用,也重视礼的作用。

二、立法概况(纲纪、吏治)

(一)《大明律》

1、明朝建立前:“吴元年律令”,实际只有律285条,强调简明实用。

2、明朝建立后:

(1)洪武七年律(洪武六年律):606条,律的内容上有较大变化;

(2)洪武22年:名例律不变,剩下6篇按照吏户礼兵刑工来分,共7篇;(定型)

(3)洪武30年:强调不可更改:把《律诰》147条附于《大明律》后。

(二)《明大诰》——刑事特别法

1、定义(性质):诰指君主对属下的命令和训诫。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刑事特别法,称为“御制大诰”。

2、体例:共分四编:《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

3、特点:

(1)主要惩治官吏和豪强犯罪——严刑惩吏;

(2)滥用律外(非法外!)之刑;

(3)律中原有的一些罪名,加重处罚——刑罚苛重。

4、意义:

(1)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2)属空前普及的法律规范:“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凡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后若户无大诰,即迁居化外”

(三)条例

◆以例或条例作为断案的根据,以补法律之不足(《大明律》不可变),到明代愈益发展。

◆明孝宗弘治年间,颁布《问刑条例》,与律并行。

◆明神宗万历年间,将例附在条文后面作为一个附属的规定或者律的注解,对清代《大清律例》有很大影响。

此外还有《真犯杂犯死罪条例》、《充军条例》等,可见明代删修条例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四)《明会典》

◆明神宗万历十五年形成《万历重修会典》

◆《会典》以六部官职为纲,从内容来看,属于典章制度(行政法典)的汇编

◆《明会典》在《唐六典》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对封建社会的最后一部行政法典《清会典》的制定具有重大影响。

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发展及特点

一、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明律相对于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和经济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

二、严法整饬吏治:名目齐全,处罚严厉

1、政治皇权方面:创设“奸党”罪,严惩臣下朋党

2、经济犯罪方面:重典惩治贪官污吏

(1)《明律》为了重惩贪官污吏,设“六赃”罪,并绘“六赃图”(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2)地方也有惩治性措施:剥皮实草。

三、刑罚残酷与廷杖制度化

明代除继续适用五刑外,设置充军刑、枷号刑,实行廷杖制度

1、充军刑的制度化

(1)内容:比流刑重但轻于死刑,将民户充为军户,至军队所在地服苦役。

(2)分类:

充军分为“终身”、“永远”两种。前者指本人充军到死,死后刑罚执行完毕;后者指本人死后,还要罚及子孙,直至“丁尽户绝”为止。

分为不同地点: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

2、枷号:戴枷示众,以示羞辱

3、廷杖:在明代制度化;

在皇帝的决定和监督下,对殿廷前“违抗”皇命的大臣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司礼监太监监刑,锦衣卫执行

第三节司法审判制度

一、中央(“三法司”、“三司会审”)

1、刑部:中央主审机关——尚书,左右侍郎

2、大理寺:慎刑机关(主管案件的复核、平反)——大理寺卿

3、都察院:中央六科监察,地方13道监察御史—-左都察御史

二、地方

1、省——提刑按察司:监察功能削弱后专管司法

2、知州知县:行政司法合一;

府:正印官;佐贰官:通判、同知、推官(负责司法)

三、厂卫:特务司法机构

1、卫

锦衣卫,即皇帝的亲军,下设南北镇抚司:

北镇抚司——专管诏狱(皇帝交办的案件)

2、厂

(1)明成祖设东厂,宠信宦官,使其权力超过锦衣卫,成立明代又一专事侦缉、刑狱的特务司法机关

(2)明宪宗设西厂,有权监督锦衣卫和东厂

(3)明武宗设内行厂,监督东厂和西厂,活动更为猖獗酷烈

3、特点:

(1)奉命行事:其他司法机关不能更改;

(2)不受法律条文的约束逮捕、审讯、行刑。

四、会审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皇帝最终决定

1、三司会审

2、圜审(九卿会审):加上六部尚书;

皇帝交办的案件;已经判决囚犯翻供不服的案件

3、朝审:每年霜降后

4、大审:五年一次,宦官与朝中高级官员共同审理

5、热审:小满后十余日左右进行,太监与三法司共同会审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关于律例

1、清军入关前,法制简陋,处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之中

2、顺治三年,制定清律,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大部分内容抄至明律

3、康熙年间,命令刑部对“例”进行校对,刑部编制成《刑部现行则例》,后附入大清律内。并于每条正文后增加总注,疏解律文。

4、雍正年间,对律文进行修订,称为大清律集解并公布。

5、乾隆年间,对清律进行逐条考证,删除律后总注,定名为《大清律例》,正文主体部分结构和《明律》一样。

“有例不用律”

“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定期增修例。

二.则例

1、含义:则例是各部院官员办事需要遵循的规范,相当于行政事务的规范法律。

2、条例与则例

条例多数刑事性规范,则例多属行政性规范,但是《刑部现行则例》除外。

三、《大清会典》

1、清代的基本行政法典,始于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都进行修订;而具体的实施细则定为“例”、“则例”。

2、至乾隆,因恐“典例并载”可能发生矛盾使后人无所适从,将则例从典中分出。则例根据情况随时增减,作为典的补充,而会典常行不变。

四、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

蒙古族:《蒙古律例》;嘉庆年间,改为《理藩院则例》,

西藏地区:《西藏通制》

青海地区:《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新疆地区:《回疆则例》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严刑峻法,加强对盗贼犯罪的惩处

1、扩大“谋反”、“谋大逆”等重罪的处罚范围并加重处罚

2、对盗窃罪加重处罚

强盗罪:只要得财,不分首从皆斩;

汪洋大盗立刻枭首示众;

盗窃罪:赃满一百二十两即绞监候。

二、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

1、特点:文字狱突出、

2、与明相比:明代文字狱多针对保护君权,而清代则涉及到反满民族问题。

三、维护满族的特权

1、政治上:任官上享有特权。

2、司法特权: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换刑减等特权。

四、重法遏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

1、实行海禁,限制贸易;

颁布《禁海令》、《迁海令》,规定寸板不得下海。

2、限制采矿业发展;

3、限制民间商业发展:重商税;

4、榷禁:对有利可图的商业和产品直接政府专卖垄断。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三法司;大理寺权力收缩,都察院和刑部权力扩大。

二、秋审

1、秋审在清代号称国家大典,每年一度,是对在押死刑犯进行特别复核的制度。

2、朝审和秋审的联系与区别

(1)朝审在明代时审理的是京师地区绞、斩监侯的案件,清代沿袭,朝审在秋审的前一天。

采取案犯当面审判的方式。

(2)秋审是审理各省绞斩监侯案件的复核审判。

对于在押犯,先在省城由巡抚、司道定拟具题,按其犯罪性质、情节区分为情实(事实清楚、罪名适当)、缓决(基本事实清楚、但没有必要立即处死)、可矜(事实清楚、但有值得怜悯同情的情节)、留养(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待养;或承嗣:家中独子)四类。

(3)作用:恤刑,代表了对死刑的谨慎和重视;

第十一章清末的法制

第一节清末变法的背景及变法指导思想

一、背景

1、“力”的理论:列强借助其武力威势将其文明带入中国,随着经济、政治的变化,西方资产阶级近代法律和法学随着列强的资本输入传入中国,导致清末法律的变化;而清末的变化都是基于救亡图存的目标;防伪近代化,要提高自己的国力。

2、“规范”方面来讲,无论是法家还是儒家的思想影响下,中国的传统法都有一定的缺失;而这些不足导致从西方法律中吸收先进的思想。

3、“面子”:不平等条约使西方列强在中国获得了一系列特权(如领事裁判权),对清朝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和刺激。清政府为了要回领事裁判权,向西方列强同意修改法律。

4、外有列强压迫(领事裁判权、会审制度、关税权的丧失),内有革命浪潮(立宪派主张)

二、指导思想

1、总的指导思想:“务期中外通行”

沈家本:“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无违中国之礼教”

2、从技术角度看,法典编纂改变了诸法合一的情况。

三、深远影响:

1、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的解体。

2、为中国法律现代化奠定初步基础,为后来民国法律健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3、全面、系统地引进、传播西方的法律学说和制度,是近代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促进某些中国人法制观念的形成。

第二节预备立宪和改革官制

◆立宪“三大利”:

1、皇权永固;

2、外患渐轻;

3、内乱可弭。

◆宣布“预备立宪”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先进行改革官制,后制定《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一、官制改革

1、中央官制

(1)“五不议”原则:“军机处、内务府、八旗、翰林院、太监”事不议;

(2)确定设置十一部

(3)各部官职的称号改变:①原来的尚书称大臣;②部门实际官员满七汉四。

2、地方官制

各省督抚的军权、财政权收归陆军部和度支部;将地方拥有实权人物调往中央,任有名无实的军机大臣。

二、《钦定宪法大纲》

1、1908年由宪政编查馆制定,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结构内容:正文“君上大权”14条;附录“臣民的权利义务”9条

3、无论是结构、形式还是内容,都表明了大权统于朝廷,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谘议局与资政院

1、谘议局

(1)1909年在除新疆外的各省设立谘议局。

(2)咨议局是各省的督抚严格控制下的地方咨询机构。其宗旨:“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地方督抚对咨议局有监督、裁夺的权力,且有令其停会及奏请解散之权。

2、资政院

(1)根据《资政院院章》(1908年)于1910年设立,是中央“预备立宪”过程中的中央“咨询机关”。其一切决议,须会同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请旨裁夺”;且皇帝可以以特旨谕令的形式令资政院停会,乃至解散。

(2)议员分为“钦定”和“民选”两部分

四、《十九信条》

1、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命令资政院迅速草拟宪法。

2、从内容和形式来看,《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

(1)《钦定宪法大纲》仿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确认皇权至高无上;《十九信条》按照英国宪法“虚君共和”制定,从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

(2)《钦定宪法大纲》是拟定宪法的纲要和准则,不具法律效力;《十九信条》是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

(3)《钦定宪法大纲》规定臣民权利、义务;《十九信条》没有规定臣民权利、义务。

第三节其他法律规范的制定

一、刑法

(一)《大清现行律例》

1、来源

沈家本主持修改修改《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以此作为一部在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修改后马上颁行(1910年)。

2、主要变化:

(1)取消原来“六部”划分,改为“三十门”;

(2)区分民事和刑事;

(3)刑罚改革:如笞刑、杖刑改为罚金,罚金、徒、流、遣、死为新五刑;

(4)删除“同姓不婚”“良贱不婚”的规定;

(5)增加了破坏铁路电讯的新罪名;

(6)删除了一些例。

3、特点:

(1)1909年剩余389条,例1327条,是在原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修改的;

(2)是一个已经颁行的过渡性的法典。

(二)《大清新刑律》

1、沈家本主持进行修订,由宪政编查馆审查核定,但受到“礼教派”强烈反对,造成“法理派”和“礼教派”的“礼法之争”。法律立法是采用“国家主义”,反对传统的“家族主义”。

2、结构变化:

(1)体例结构抛弃旧例,分为总则和分则;

(2)刑罚制度变化:规定分为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从刑(虢夺公权、没收)组成的新体系。

4、内容变化:

(1)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引用了具体的制度(缓刑、假释、时效制度);(2)删除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十恶”等封建法律内容;增加了外交、选举、交通、防范公共卫生等新兴的犯罪刑法

5、评价:正文有比较浓厚的西方法制色彩;《暂行章程》中仍保留中国传统;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

二、商事立法

(一)第一阶段:商部负责制定和颁布一些应急的法律法规:如1904年《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1905年《破产律》、1904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二)第二阶段: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商事法典,单行法规由有关部门拟定。

商法草案有:1、《大清商律草案》(《志田案》)

2、《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定)

(三)商事立法的特点:移植外国的体例和内容,同时也采纳了一定的中国商事习惯

三、民事法

(一)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在立法过程中的三点宗旨:

1、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2、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3、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二)《大清民律草案》——我国第一部民法典

1、分为两部分五编(3+2):

(1)总则(2)债权编 (3)物权编(前两编由修订法律馆组织编写,松冈义正起草,仿照大陆法系民法典,吸收大量西方理论原则)

(4)亲属 (5)继承(后两编由清廷礼学馆主持起草,注重保留传统礼教民俗)

2、从整体结构上是当时最先进的民法理论,虽然未能颁布施行,但对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诉讼法

第四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外国在华享有的司法特权

(一)领事裁判权

1、内容:是指一个国家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堆在别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依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在成为了刑事、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时候,中国的司法机关无权审判、最终裁决,只能由本国领事或其他人按照他国的法律进行裁决,是一种属人主义。

2、观审制度:外国人成为原告的时候,领事等官员有权到中国法庭观审,领事可以提出异议。

二、司法机构的改革

(一)司法机关

1、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各省按察司改名提法司,作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

2、大理寺改大理院——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四级三审制”与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立

1、京师地方审判机构

2、各省地方审判机构

3、地方审判机构

(1)初级审判厅(2)地方各级审判厅内设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

(三)《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完成,1910年颁行)

三、诉讼审判制度

(一)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法院组织结构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1、法官审案只按法律,不受他人影响

(二)区分民事、刑事诉讼

(三)四级三审制: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级审判厅→大理院

(四)实行“公开审判”,实行辩护制度

(五)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宪政方面的立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内容:《大纲》共分四章二十一条,其特点有:

(1)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行政方面,大总统由各省代表选出,一省一票;

立法方面,有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委派三名人员组成;

司法方面,大总统由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的权力。

(2)采用总统制的共和体制;

(3)设一院制的议会制度。

2、作用: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背景:1912年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让位,为了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在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1912年3月8日,参议院通过《临时约法》,于11日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

(二)性质: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实施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三)主要内容:

1、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为指导,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行民主共和制度。

2、依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如责任内阁制,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总统制不同),参议员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3、根据民主自由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原则(有利于经济和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5、明确了中国的领土范围。

(四)主要特点:对袁世凯进行限制和防范,以便巩固辛亥革命的成果

1、实行责任内阁制,牵制总统的权力;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规定严格的《约法》修改程序。

(五)历史意义

《约法》的制定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以根本法的形式否定君主专制制度,同时规定了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和国家的根本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

一、行政性法规

(一)政府组织法规:

(二)整顿吏治的法规:各官署革除前清的称呼

二、保障人权

(一)关于公权私权:按照平等自由原则取消了前清中法律对贱民的歧视

(二)禁止买卖人口:

1、禁止普通的贩卖人口和贩卖华工;

2、废除主仆关系,改为雇主和雇工的关系。

三、保护私有财产

(一)《保护人民财产令》

1、民国势力范围内一切私产,归人民享有

2、前清政府官产,归民国政府享有

3、前清政府官吏之私产,若无对民国不利之证据,归该私人享有

4、现为清政府官员,本人无法对民国之证据,且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俟该本人投归民国时,其私产交该本人享有

5、现为清政府官员,反对民国政府,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一律查抄其财产归民国政府所有保护人民财产

(二)保护人民财产

四、革除社会陋习的法规

(一)禁烟、禁毒

(二)剪辫(禁留辫)

(三)《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

五、发展经济的法规

(一)兴办和保护事业的法规

(二)财政金融法规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为司法部;中央审判机关未能及时设立:临时大纲里是设立临时审判所,临时约法里提到了法院。

(二)地方司法机关建设方案:地方设立高等、地方审判厅与检察厅

(三)审计制度:坚持四级三审制

二、司法改革

(一)司法独立

(二)公开审判

(三)采用辩护制度(清末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已有相关规定)

(四)禁止刑讯、体罚;注重证据,不偏重口供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近代史纲要期末考试试题一(这套题整理的不错)

中国近代史纲要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120分) 1.1936年10\ 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于(D ) A.陕北保安地区 B.陕北洛川地区 C.陕北瓦窑堡地区 D.甘肃会宁、静宁地区 2. ( C) A.毛泽东朱德、周恩来 B.毛泽东、朱德、王稼祥 C.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 D.毛泽东、张闻天、周恩来 3.中华民族进入全民族抗战是在(D ) A.九一八事变后 B.一二八事变后 C.华北事变后 D.卢沟桥事变后 4.1935年12 是(B ) A.遵义会议 B.瓦窑堡会议 C.洛川会议 D.晋绥干部会议 5. 胜利的战役是(A ) A.台儿庄战役 B.桂南战役 C.枣宜战役 D.中条山战役 6. 的阶段是( B)

A.战略防御阶段 B.战略相持阶段 C.战略反攻阶段 D.战略决战阶段 7.1945年4 表是(C ) A.周恩来 B.刘少奇 C.董必武 D.王若飞 8. 表会谈纪要》的时间是( C) A.1945年8月 B.1945年9月 C.1945年10月 D.1945年11月 9.1947年10月10(C ) A.和平、民主、团结 B.向北发展、向南防御 B.C. D.将革命进行到底 10.1949年6 著作是(D ) A.《新民主主义论》 B.《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C.《论联合政府》 D.《论人民民主专政》 11.1898 (C ) A.李鸿章 B.左宗棠 C.张之洞 D.刘坤一 12.

(A ) A.《时务报》 B.《国闻报》 C.《湘报》 D.《万国公报》 13.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是( B) A.兴中会 B.中国同盟会 C.中华革命党 D.中国国民党 14. 是(D ) A.湖南 B.湖北 C.广东 D.四川 1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D ) A.《中华民国宪法》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6.1913年领导革命党人发动了( A) A.二次革命 B.护国战争 C.护法战争 D.北伐战争 17.1930年成立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又称第三党) 主要领导人是(D ) A.梁漱溟 B.黄炎培 D.张君劢 D.邓演达

影视与历史课程纲要

《影视作品与历史》校本课程纲要 齐斌 简要说明 本教材基本以历史发展阶段来划分节数,侧重点在于历史,旨在通过影视来展示历史发 展的脉络,其线索按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三大部分来编写,以中国史内容为主,世界史分量较小,同时兼顾一些理论评介性的内容,如第三节、第十二节。由于内容重 心是历史,所以对于影视技巧、著名演员、艺术特色的方面的内容少有涉及。教材所引材料 基本来自网络,限于篇幅未能一一注明,在此向原创者表示敬意和感谢。本课程初次开设, 尚无成型书籍和其它材料可以参考,定有许多疏漏、谬误之处,请读者予以指正。 第一节历史影视简介 一、中国古代史部分 1、《大秦帝国》 2、《三国演义》 3、《贞观长歌》 4、《康熙王朝》 5、《雍正王朝》 二、中国近现代史部分 1、《林则徐》 2、《鸦片战争》 3、《火烧圆明园》 4、《甲午风云》 5、《我的1919》 6、《开天辟地》 7、《红旗谱》 8、《地道战》 9、《红日》 三、世界史部分 1、《大国崛起》 2、《珍珠港》 四、历史影视的分类 1、纪实真实的历史 2、接近历史的真实 3、距历史真实较远,但有些历史真实的影子 4、历史仅仅是背景,影视中的人物、情节凭空捏造。 5、神魔化历史 五、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1、丰富精神生活,休闲心灵 2、扩大知识面,增强审美意识 3、培养历史意识,为课内学习丰富营养 4、了解一些影视制作的技巧 第二节电影《孔子》 一、简介历史时期的孔子 二、电影《孔子》简介 三、学生观看《孔子》片段教师巡回指导,回答学生观看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四、同学互动谈体会 五、教师评点学生的看法 第三节正确看待欣赏中国古代帝王影视 一、古装帝王剧在影视文化发展中盛行的原因 1、经济效益的趋动追求经济效益是影视剧创作者的主要目标, 2、既有现成的故事题材, 又无版权困扰相对而言, 古装帝王剧的取材范围宽广 3、创作题材的安全性 二、从古装帝王剧的盛行看世人心态 1、古装帝王剧比较注重影视的娱乐休闲功能,能够满足广大观众情感渲泄的愿望 2、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繁荣昌盛,古装帝王剧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迎合并讨好了一些男人潜意识中存在的惟我独尊、妻妾成群的心态, 也为那些靠出卖色相快速致富的女子提供了强有 力的理论依据。 3、古装帝王剧的盛行, 反映了弱势群体的心声 三、影视作品在实现其娱乐性的同时, 要充分体现其教育性 1、影视作品应在娱乐中, 给人以启迪, 充分体现其教育性 2、帝王剧的泛滥, 不利于创作题材的多样性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西周时期(前1066 —前771)―― 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 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 8 ) A.傅别 B.质剂 ?券书 D.书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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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 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B

三、秦代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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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陈建静《趣味历史》课程纲要

《趣味历史》课程纲要 主讲教师:陈建静 教学材料:历史视频、教学图片、历史照片、实物材料、 课程类型:校本课程活动课 授课时间:40分钟×18 授课对象:初一、初二 【教学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趣味历史》课程学习,使学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历史,初步掌握相关的历史理论知识,以及学习、探究历史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提高历史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具体目标如下: 知识与技能: 进一步认识中华五千年文明的精髓,包括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考古发现等,初步掌握相关的历史知识,进一步提高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通过对各类史实史料的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概括等认识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历史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过程与方法: 历史学科的学习是一个从了解个别史实到不断积累各类史料,进而不断加深对历史全面理解的过程。因此,本课程通过图片展示、影视欣赏、纪录片选播、听老师讲历史故事等多种形式呈现历史,从而增强学生的历史知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历史,激发对历史与文化的兴趣,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努力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塑造健全的人格,培养团结合作精神,进一步树立崇尚科学精神,坚定求实、求真和创新的科学态度。认识人类文化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各地、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吸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意识。全面提高人文素养。 【课程内容】 历史学科可以说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但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中学历史所占分额比较有限,所涉及的历史知识也仅局限在一些重大事件和人物上,而且多为史实或者结论性知识,学习探究的过程难以充分体现。 《趣味历史》选取教材以外的一些历史事件和人物,辅以教师说明、影视欣赏、纪录片选播和学生讨论等形式,实现教学目标。主要选取以下专题: 1、探秘古文明,主要是以图片展示、考古发现及老师讲故事为主,学生自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中国近代史纲要题库试题及答案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题库 说明:为使学生复习方便,期末考试规范,本题库基本以章为单位设定一个代码,其中将上编综述与第一章合并,代码为A,计22题;第二章代码为B,计12题;第三章代码为C,计13题;中编综述与第四章合并,代码为D,计15题;第五章代码为E,计14题;第六章代码为F,计15题;第七章代码为G,计15题;下编综述与第八章合并,代码为H,计18题。第九章、第十章因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内容重叠,故略。总计124 题。 A.1、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1、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 2、中国封建势力的压迫 A.2、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哪两个根本性变化 1、独立的中国逐步变成半殖民地的中国 2、封建的中国逐步变成半封建的中国 A.3、在近代,中国没有完全变成殖民地的原因是什么 1.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大国2、中国人民的反抗3、帝国主义列强间争夺中国的矛盾无法协调 A.4、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的来源有哪些 1、城市贫民 2、手工业者 3、破产农民 A.5、中国工人阶级的优点有哪些 1、革命性最强 2、组织纪律性强 3、集中、团结 4、与广大农民有天然联系 A.6、中国资产阶级包括哪几部分 1、官僚资产阶级 2、民族资产阶级 A.7、简述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上的两面性 1、与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有矛盾、斗争的一面 2、与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

义有依赖、妥协的一面 A.8、在近代中国社会的诸矛盾中,占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1、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2、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A.9、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历史任务是什么 1、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2、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 A.10、为什么说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起点 1、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入半殖民地的地位 2、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后,中国从一个完全的封建社会转变为半封建社会 3、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鸦片战争后资本—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另一个主要矛盾 A.11、怎样认识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1、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 2、而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A.12、怎样认识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 1、鸦片战争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中国的社会性质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半殖民地,是指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使中国沦为表面上独立、实际上受帝国主义列强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国家 3、半封建是指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由一个完全的封建社会变成有一定资本主义成分的半封建社会。 A.13、如何理解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及其相互关系 1、近代中国人民始终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2、在两大历史任务中,首先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才能使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成为可能 3、近代中国社会的两大历史任务是互相联系的。前一个任务为后一个任务扫清障碍,创造必要的前提;后一个任务是前一个任务的最终目的与必然要求 A.14、近代中国,列强对华军事侵略采取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发动侵略战争,屠杀中国人民 2、侵占中国领土、划分势力范围 3、勒索赔款,抢夺财富 A.15、近代中国,列强对华政治控制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 2、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3、扶植、收买代理人 A.16、近代中国,列强对华经济掠夺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1、控制中国通商口岸 2、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3、实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 4、操纵中国的经济命脉 A.17、近代中国,列强对华文化渗透主要表现是什么

《中国法制史》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1元 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 ?折杖法 ?枷号 ?春秋决狱 ?领事裁判权 ?廷杖 ?九卿会审 ?五听 ?五权宪法 ?六法全书 ?八议 ?三司推事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 ?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 6. 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7. 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 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11. 清末法制改革评析。()

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中国近代史纲要》期末复习重点

练习: 中国的先进分子为什么和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旗帜? 中国先进分子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旗帜,走上马克思主义指引的道路,是他们经过长期的、艰苦的探索之后的必然结果。 第一,新文化运动正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已经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先进分子中的一些人在 宣传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时,就已经开始对它有所怀疑和 保留。 第二,先进分子在民主科学思想传播中经常遭遇挫折,联想到过去中国人学习西方的各种努力屡遭失败的事实,他们对资产 阶级共和方案在中国的可行性遂产生了极大的疑问。 第三,十月革命的推动。十月革命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性的历史事件,改变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使先进分子从 中看到了民族解放的新希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也可以用 社会主义思想指引自己走向解放之路;苏俄号召反对帝国主 义,并以新的平等的态度对待中国,赢得了先进分子的好感, 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十月革命,俄国 工人、农民和士兵群众的广泛发动并由此赢得胜利的事实, 给予中国先进分子新的革命的方法和启示,推动他们去研究 这个革命所遵循的主义。 第四,五四运动中,中国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显示了比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更加强大的力量,使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马克

思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前景产生了极大的希望。这样,后 来的新文化运动就分成了两股潮流,一部分人资产阶级的道 路继续走下去,一部分人则接受马克思主义,并在马克思主 义基础上对新文化运动的科学和民主精神加以改造。率先举 起马克思主义大旗的是李大钊,他在五四运动前就已经成为 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五四运动后,陈独秀、毛泽东、董必 武等更多的先进分子加入到马克思主义的队伍中。 1.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中国共产党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成立的,它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革命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有了可以依赖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革命 从此不断向前发展,由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推进。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革命有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 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正确的革命纲领和斗争策略, 为中国人民指明了斗争的目标和走向胜利的道路。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革命有了新的革命方法,并沟通了中国革命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之间的联系,为中国革命获 得广泛的国际援助和避免走资本主义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中国法制史讲义04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续表 二、天坛宪草 三、袁记约法

四、贿选宪法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1)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疑编号5067052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选项B错误。《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选项C正确。《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项D错误。《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例题·单选题】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疑编号5067052021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主要修律内容。选项B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 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 唯一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疑编号506705202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钦定宪法大纲》。选项B正确。《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 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03-1-35)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近代史纲要期末重点复习题

(十四)新文化运动的内容和意义 主要内容:提倡民主(就是提倡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包括人权平等,个性解放,独立人格以及代议制为基本原则的共和体制),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就是要学习自然科学法则,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偶像崇拜,宣传进化论,唯物论和无神论等思想),反对愚昧和迷信;提倡新文化,反对旧文化,要求以白话文代替文言文,进行文学革命(就是要从内容到形式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提倡个性解放,反对封建伦理道德 意义: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的新文化运动主要是以资产阶级的新文化反对封建主义的旧文化的斗争,它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文化革命的范畴。五四以后的新文化运动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开始逐步地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发挥指导作用。 (十五)中国的先进分子选择马克思主义原因是什么 斗争实践: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是近代以来现金中国人向西方探索救国救民真理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阶级、洋务派、维新派、革命派的努力先后失败。 思想启蒙: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想启蒙的结果;三次大论战,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地位阶级基础:五四前后工人阶级的壮大及其斗争为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提供了阶级基础和实践需求 外来影响:“一战”的影响: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中国人对资本主义方案产生了怀疑;俄国十月革命的推动:十月革命给陷于彷徨、苦闷的中国人昭示了新的理想目标和建国方案,这就是走俄国人的路,搞社会主义 (十八)大革命失败后,三次起义的意义 南昌起义: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朱德、刘伯承、贺龙、叶挺等领导下在南昌举行武装起义。它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开始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新时期,揭开了土地革命战争的序幕秋收起义:1927年9月9日,毛泽东根据中央决定,领导和发动了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10月27日,毛泽东率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进军,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在实践上解决了在革命形势转入低潮形势下,如何把革命的退却与进攻结合起来的问题,位保存革命力量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开辟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中国革命发展新道路 广州起义:1927年12月11日,在张太雷,叶挺,叶剑英等领导下,在广州举行起义并建立了广州苏维埃政府,但很快失败,这是我党领导工农武装夺取政权的又一次伟大尝试。中国革命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中国革命才能胜利,中国革命的战略中心必须由城市转向农村 (十九)红色政权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1中国是一个几个帝国主义国家间接统治的政治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这是红色政权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2国民革命的影响 3全国革命形势的继续向前发展,这是红色政权存在和发展的两个客观条件 4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 5共产党组织的坚强有力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这是两个主观条件 (二十三)怎样理解中共在抗日战争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1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事全民族抗战的路线,采取的是持久战的战略方针 2为了贯彻执行全面抗战路线,中国共产党做出了开辟敌后战场的战略决策,并坚持在敌后广泛开展游击战 3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坚持抗战,团结,进步的方针,反对妥协,分裂和倒退。 4中国共产党积极建设抗日民主根据地,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民主政权建设,减租减息,大力发展生产,积极进行全化建设和干部教育 5在后方开展抗日民主运动和抗战文化工作,对于激发后方人民的爱国意识,坚持国共合作团结抗战,支援抗战前线,积蓄革命力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6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主义融入中国国情,创立出新民主主义理论,从思想上武装了中国共产党人,使他们极大地增强了参加和领导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自觉性 (二十五)如何理解近代中国在中国共产生后,三种力量分别提出的3种不同的建国方案第一种,地主阶级与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的方案,他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力量。他们同广大的人民处于尖锐对立的地位,因而主张继续实行地主阶级、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的军事独裁统治,使中

九年级历史课程纲要

九年级,历史,课程,纲要,九年级,上,学期,历史,九年级上学期历史《课程纲要》 课程名称 人教版世界历史九年级 课程类型 必修课程 设计教师 日期 2011、8 适用年级 九年级 总课时 48课时 学校 学生、教材及其他资源背景分析 经过两年初中历史的学习,学生已基本掌握了初中历史的学习方法;在智力方面,抽象逻辑思维能力有较快发展;对任课教师的教学风格及所采用的教学模式比较熟悉。因而可以适当增加课堂容量,拓宽历史视野,活化历史思维以及培养学生学史、用史的能力。 这一时期,学生的自我意识有了迅速的发展,能动性较好,探究学习的欲望较强,能够自主学习和与他人合作学习。此外,所有的学生都有一定的电脑水平,能在网上收集数据,描述信息,并能在小组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小组讨论交流,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意识;对学生的积极思维给予充分肯定;激发学生敢想、敢说、爱说的欲望;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另一方面,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还没有形成体系,没有达到一定的广度;对历史现象的分析也没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分析问题还缺乏深度。在学习过程中,容易放松,以浏览识记基础知识为主,不知去进一步作探讨,仍旧停留在知识的表面层次,仍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而且两极分化明显。而世界历史学生相对接触较少,较长、拗口的人名地名对学生而言又有些让他们望而生畏。对此,一定要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如充分利用课本以外的丰富的历史课程资源,如影视片、纪录片、博物馆、图书馆、互联网等,注重把知识点落实到位、帮助学生

构建知识体系,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课程目标 1、知道世界史上如拿破仑、达尔文等重要的历史人物,知道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工业革命等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了解世界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辩证地看待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总体趋势;感悟人类文明的多元性、共容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认识到世界各地区、各民族共同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他们创造的文明成就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树立正确的国际意识,培养理解、尊重和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精华的开放态度。 2、运用科学的历史观,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历史进步性、野蛮性、贪婪性和扩张性;认识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重大历史意义;理解殖民地人民反抗资本主义侵略与扩张斗争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初步形成历史进步意识、历史正义感、热爱和平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3、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解和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增强国际意识,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看待世界,吸纳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了解当代世界的多样性、多元性和复杂性,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立志为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4、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世界历史地图的变化,了解战后民族独立运动发展的概况,学习判读历史地图的方法;通过比较三次科技革命的成果,理解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决定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作用;用表格的形式列出美国和日本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学会根据图表、数据说明有关历史现象的能力;结合政治学科和中国现代史的相关知识,比较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认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意义,初步锻炼学科综合能力。 5、开展适合九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绘制西欧封建等级制示意图、举办“我最崇拜的科学家”主题故事会等,活动可以结合课堂教学,也可放在课外进行,以增强学习历史的兴趣,提高动手动脑能力,加强德育目标的实现。同时,在活动中发展学生的合作交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归纳综合能力、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辨能力等。 6、在复习中,加深学生对该阶段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推动学生对每个历史阶段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对世界历史发展脉络形成一个基本清晰的线索,进一步提升学生获得历史学习的基本能力及掌握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 课程内容 学习主题:(1)人类文明的开端;(2)亚洲和欧洲的封建社会;(3)古代文明的传播与发展;(4)步入近代;(5)殖民扩张与殖民地人民的抗争;(6)无产阶级的斗争与资产阶级统治的加强;(7)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世界;(8)璀璨的近代文化;(9)苏联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10)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下的世界;(11) 第二次世界大战;(12)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变化;(13)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演变;(14)亚非拉国家的独立和振兴;(15)战后世界格局的演变;(16)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 课程内容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提示 中国法制史本学期实行课程考核改革(机考,电脑抽题),终结性考核的题目有两种类型:名词选配题15个(以单选的形式出现),每题4分;问答题4个,每题10分。复习参考资料有:书面材料主要为教科书、学习指导和复习指导,网上的复习资料主要为期末复习考试重点提示。由于中国法制史终结性考核的题型与形成性考核的题型不一致,因此形成性考核作业只作复习内容范围之参考,建议多根据期末复习重点提示的内容全面复习。 请大家全面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一章重点难点 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近代史纲要期末复习题简答题及答案

中国近代史纲要大题 一、对中国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的运动和发起阶级 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农民阶级,洋务运动:地主阶级洋务派,维新变法:资产阶级维新派,辛亥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派。 // 太平天国爆发原因 (1)根本原因:清政府的腐败和搜刮,导致国内阶级矛盾激化。 (2)重要原因: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加剧了中国国内的社会矛盾。 (3)直接原因:连年发生的自然灾难。 (4)主观原因:西方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创立拜上帝教组织的推动。 二、太平天国制度建设的两大方案及评价 《天朝田亩制度》是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 (一)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二)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体现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三)没有超出农民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它所描绘的理想天国,仍然是闭塞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时又是一个没有商品交换的和绝对平均的社会,具有不切实际的空想的性质。(四)没能付诸实施。 《资政新篇》是太平天国后期颁布的社会发展方案。 (一)是一个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方案。(二)限于当时历史条件,没能付诸实施。 三、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历史意义 (一)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强烈撼动了清政府的统治根基。(二)是中国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三)冲击了孔子和儒家经典的正统权威。(四)有力地打击了外国侵略势力。(五)和其他亚洲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汇合在一起,冲击了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亚洲的统治。 四、太平天国起义失败的原因和教训 失败原因:主观原因:农民阶级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农民阶级不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首先,无法从根本上提出完整的、正确的政治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无法制止和克服领导集团自身腐败现象的滋长;也无法长期保持领导集团的团结。其次,拜上帝教教义不是科学的思想理论,不仅不能正确指导斗争,而且给农民战争带来了危害。再次,未能正确地对待儒学。最后,对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缺乏理性的认识。 客观原因:敌人(本国封建势力与外国侵略者)的力量强大。 教训:天平天国起义及其失败表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农民具有伟大的革命潜力;但它自身不能担负起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取得胜利的重任。单纯的农民战争不能完成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 // 兴办洋务事业之目的 1.压内——镇压农民起义 2.防外——加强海防、边防 3.固体——发展本集团的政、经、军实力 五、洋务事业的主要方面 (一)兴办近代企业;(二)建立新式海陆军;(三)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 六、洋务运动的历史作用 (一)客观上对中国的早期工业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某些促进作用;(二)开始了中国的近代教育,给当时的中国带来了新的知识,使人们开阔了眼界;(三)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开始变化,工商业者的地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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