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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写不完整的,影响笔录有实效性。(二)中心重点要明确。中心突出、重点明确,是一份笔录有无证明力的重要指数。有的记录抓不住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该记的不

记,不该记的倒记了不少。这样的笔录就不是一份好笔录。每一类案件,调查取证内容都有其自己的重点,我们要向对方了解什么?要对方证明什么?不同人其内容更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没有把要调查取证重点记清楚,笔录也就随之失去了意义。没有抓住重点,主要是办案人事前对全案没有一个全面了解,心中无数形成的,我们除了突发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调查取证,我们事先尽量制作一个调查取证提纲。有了调查取证提纲,按照调查取证提纲去做,调查回来材料内容就全面一些,重点也会更突出。

四、表述要准确到位

有些笔录中词不达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确反映情况,甚至产生岐意。这种现象我们常常会发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有时一字位置之差,意义却相差很大。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制作笔录和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做到表达准确。

五、记录要客观

记录要客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办案制作笔录时不能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所讲的真实意识。制作笔录时,有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与

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均要记清楚,不能只记有利于证实案件内容而不去记或少记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否则反映出来的事就不客观。制作笔录时有的不一定照原话记录,把对方所讲的内容概起来写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离当事人所讲的原意。但是,我们要尽量做到原话原记,有的只有原话才能反映出当时的情况或者事情的本质。特别是有些土话、方言,如果不照原

话记很难反映出原意。如果改为通用的普通话,意义就差了很多。六、注意笔录的关联性

笔录的关联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这次笔录与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我们在去调查取证前要尽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提问或记录时,要处处注意与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衔接、印证的地方,及时做好衔接和印证。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笔录的内容之间通过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

七、笔录结构要合理

有的一遍笔录从开始到结尾只有二三个问答就完了。有的几页纸一个问和答都没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这样的笔录其内容也肯定不会详细。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的人笔录做的少,做笔录时不去多问,一味让当事人自己去阐述,这样问和答就少了。另一方面是

案件过程很连贯,难插进问和答。比如打架、伤害案件,其过程是很连贯的,打架时行为一个接着一个,当事人连着讲的,你想插进问和答确实比较难。碰到这样的情况要插进问话一般做法是:在写完一个完整的情节后,采用一句话过度,比如:“问:你接下去讲,”、“问:你下面的情况,接下去讲”。这样即插进问话,对方讲的过程也还是连贯的。加进几个问和答后,这样笔录就会好看很多,记录也会祥细的多。如果我们能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详细的询问和制作笔录,这样办起案件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三)重点内容、重要情节有必要重复。作笔录时在大概情况写好后,

要再回过去,要对方对已讲过的某些问题、某些情节再祥细讲一遍,我们也再记一遍。重复记录好处有以一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问题、某一情节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证明力。二是不给对方反供留有退路。

(四)有些重要内容和细节要记的穷尽。内容记一半,记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笔录对有的事情重点和要点已经提到了,你稍稍再(追问一下)记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没有追问下去,没有下文了。比如一个投毒案件,对方讲到药是投在一只茶杯里,那么这个茶杯是怎样的茶杯?是什么材料的茶杯,茶杯的大小,式样,有无花纹等等就没有去追问或者追问不穷尽,这样的笔录只能算是半成品。我们在问时,有的问题要展开来问,多问几为什么是这样的?为什么不是

这样的?尽量做到问题问穷尽,记录记穷尽。

(五)注意细节,细节记到位。我们在办案时要注意某些细节,特别是那些非作案不能讲的细节。对这那非作案不能讲的问题和细节,要祥细问、祥细的记。在一个案件中,有时细节能很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甚至是认定一起案件和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据。比如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爆炸案,起诉后由于案犯反供,公、检、法讨论此案时,公安提出一个细节,就是案犯交待当时他把爆炸物放在离某一个物体多少远的地方,这一距离与现场情况是相吻合的。讨论时我们认为,这一细节是非作案不能讲的。因此,提出案犯的反供不能成立。后来检察、法院采信这一细节。又如以前一个嫖娼案,男的是一名干部,男的把一妇女带回自己的睡房嫖宿,对这一事男的始终不承认。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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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培训资料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

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 (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四)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如果询问是分几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 (五)询问结束,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询问笔录的实例》

《询问笔录的实例》 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汽枪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

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笔录要字迹清楚,

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⒈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中应把握好的三个环节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中应把握好的三个环节 调查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查处难、定罪难,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询问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质量有直接的关系,调查询问笔录中存在的某些漏洞或矛盾极易成为被询问人日后翻供的借口,成为其辩护的“突破口”。因此,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认为必须高度重视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调查询问笔录的首部、正文、尾部环节中的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调查询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一、首部环节制作中应注意“四要” 调查询问笔录首部环节是笔录的开头部分。具体包括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这部分笔录制作看似很简单,其实也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 1、时间、地点填写要规范。一是时间应统一。询问时间应采用公历记录,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用阿拉伯数字记录,如“2012年11月23日”;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一般要求只写到年月就可以了。二是地点应精确。填写询问地点要精确到询问所在的科室、房间号,在宾馆、旅店等

地方,询问地点要精确到谈话所在房间的房间号。(例如XX 宾馆300房间);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要详细记录,方便开展对被调查人常住地的调查工作,如果被询问人是证人,则再次取证时方便寻找。 2、基本情况填写要细致。一是填写法定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曾用名、别用名或绰号,如与案情有关的,必须在基本情况中注明。二是年龄要用阿拉伯数字。三是文化程度要如实填写,不能觉得不是案件的关键因素,就随意填写,你上面写个小学,接下来的正文中让他介绍本人基本情况时,又变成大专,前后矛盾,笔录就显的不严肃了。四是政治面貌如果是党员应写明是什么党派的党员,而不能简单的只写“党员”。五是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 3、书写形式要留意。如果是电子笔录,询问人和记录人要用手写签名,不能都直接打印出来。如果是手写,要注意数字不换行,最好也别在每一行的开头,前面有个字最好。 4.告知事项要严谨。告知事项也是询问笔录首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介绍身份应出示证件。有些笔录只填写“介绍身份,说明谈话要求”,便直接进入正文。由于告知事项过于简单化,被询问人容易借此否认曾经告知,进而翻供。比如,以询问人与被询问人有利害关系,辩称询问人员没有

浅析询问笔录

浅析询问笔录 随着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界的推行,当事人有了申辩权及沉默权,询问笔录不再是定案的依据。曾作为“证据之王”的询问笔录逐渐褪去光环,“重证据轻口供”成为了办案准则。公安机关就出现过零笔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暂时还没有类似的尝试,但询问笔录在案卷中的证明作用也较之以前大为弱化。为此,一些办案部门也逐渐忽视了对询问笔录的制作与运用。笔录真没有作用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一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以下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上述七种证据中,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涵盖在询问笔录的范畴内,由此可见,询问笔录属于法定证据,是判明案情、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办案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发现新证据、验证所取证据的重要方法。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有条件的应该记录下有效的联系电话。 (2)询问的内容,这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要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扩大不缩小。其二是以法为准绳原则,首先要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是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所需条件重点询问。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是案件定性的依据。例如:无照经营构成要件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了经营活动。处罚所需条件例如:〈〈公司法》中对擅

白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为规定先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才可处以罚款。询问笔录中就应对责令当事人限期登记的内容、期限予以记录。还有一种情况,例如依据〈〈广告法》处罚的案件是以广告费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而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处罚的案件是以违法所得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因此在询问笔录中应根据处罚所依据的不同情况加以明确。 (3) 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般案件的询问笔录,根据调查阶段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 初次调查笔录、深入调查笔录及通问笔录。下面以分局查处的北京建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提供虚假评估报告一案为例予以说明。 一、初次调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初期,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范围、后果等还没有客观、准确认识的情况下,向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笔录大多是在案件调查现场临时决定制作的,询问人及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充分的准备。因此, 初次笔录可不必过于深入,但询问的范围要广,涉及面要宽。如:当事人基本情况、上级单位或关联单位情况、人员构成及分工情况、实际从事的经营范围情况以及经营的规模、渠道等等。力争通过初次笔录,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各种情况有初步的了解。 例如:在建信公司一案中,办案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公司留存的涉嫌虚假 的评估报告底档,然后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初次询问,了解了公司 的基本概况,人员构成,重点是人员分工、制作评估报告流程及要求。 第一次笔录没有涉及报告虚假的内容,但为后面深入调查笔录进行了 铺垫。 二、深入调查笔录是在初次笔录及取得初步证据的情况下,针对调查重点、可疑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询问。调查笔录一定要深入、详尽,要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118 字号:[ 大中小 ] 2008-11-05 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这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不重视运用技巧,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为此,笔者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谈谈一些个人 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总的来说,询问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在询问时,承办案件的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先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监察人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确定由谁询问、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等,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征 求被询问人意见。 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具体包括: 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 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 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 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应避免做片面笔录,有的办案人员仅对其中一人作笔录,而对其他合伙人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确认上会造成不准确、不全面。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询问笔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农业部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行政法律法规功底,即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车险查勘调查询问笔录的要点

车险查勘询问笔录的要点 一.询问的要点 ①询问的主体 询问主体包括询问人和被询问人询问人为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般应该安排两名查勘员进行询问工作,询问开始查勘人员应该进行自我介绍并出示相关证件。被询问人包括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其他当事人和证人。对于非逃逸事故,现场询问的重点对象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和证人。对于逃逸事故,现场询问的重 点对象是报案人、最早发现事故现场的人和知情人。他们往往能够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 ②询问的时限 询问工作一定要突出及时性,询问原则上要在事故现场完成,强调应当进行现场询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询 问笔录的真实性。交通事故刚刚发生,各方当事人和证人对交通事故事实记忆犹新,所能提供的当事人陈 述、证人证言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较好,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证人之间串供,避免对询 问笔录真实性的影响。因抢救伤员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现场进行询问的,要在24小时内尽快进行询问。 ③询问的内容 询问的内容根据案情需要而不尽相同,基本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经过; 2被询问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 3现场是否为原始状况,又无变动及其原因; 4现场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 5事故发生前后耳闻目睹的有关情况; 6车辆行驶的路线、方向、速度; 7事故损失情况,伤者抢救情况; 8其他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后的有关言行。 9,对修改过的内容要求被询问人加按手印; 10.笔录完成后,要求被保险人过目后注明“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属实”,签字、注明签字日期后摁手印(对不识字或视力差的被询问人,应念给他听后,要求他注明“以上记录念给我听过,与我说的一样,属实”); 二.询问的技巧 询问人员应该在询问前明确目的、制定方案、掌握策略、研究被询问人心理。 1、语言感染法 询问方式一方面是指询问时的人称、语气、语调、语速等。以“能不能告诉我”“愿不愿谈谈”这样的邀请式 的语气会导致最开放的回答;以缓慢上升的语调和不太快的语速会给被询问人以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以免 产生咄咄逼人之感,导致紧张气氛。另外,询问时要显现体贴之情,而不是以命令或者强制性的方式发问。 另一方面是指发问的本身形式,如一般疑问和特殊疑问,反问(你认为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吗?)、反 馈提问(一种与现实方向相反的假设提问,例,假如你当时提醒司机不要超速行驶,现在情况会怎么样?)、 前馈提问(一种以对未来的假设为前提的提问,例,假如你总是这样不提供事故的真实情况,你觉的自己 会安心吗?)、迁移性提问(从刚才我们所说的,对事故的发生过程你还又什么补充的吗?)。 2、由浅入深法 在询问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有侧重点,要注意层次。询问的层次性第一是指依据问题的性质由浅 入深、循序渐进的提问。在开始提问直接性的、易于启齿、公共性的一般问题,如家庭情况、个人简历等 问题,后提问与事故有关的一些问题。这样会使被询问人能从心理上接受,不至于使他感到太突然。询问 的层次第二是指询问时要注意询访关系的发展和成熟程度。因为询问人被询问人的关系一般比较生疏,所 以在开始的时候被询问人可能会有恐惧或者紧张心理。因此作为询问人应该先说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询问的 目的等等,以消除被询问人的疑虑心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办理经检案件好几年了,做了无数次询问笔录。各种性质的违法案件,所做的询问笔录都有不同,则重点也不一样。但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大体的原则是相同的。笔者跟据自己的办案经历及参考其他同行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以下询问笔录制作要领与大家参考,不对之处还望改正。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1.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2.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3.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供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5.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6.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7.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8.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1.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询问笔录 1、时间:笔录中的“时间”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如:某车主2001年元月至三月未缴管理费,于4月30日上午10时被查获。在询问笔录的时间栏内应填写“2001年4月3日10时30分”。询问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 2、地点:笔录中的“地点”,是指具体询问工作的地点,既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也非违法行为被查获地点。当然,三者重合者除外。询问地点要填写具体,如在国道106马尾道班处对司机的询问笔录,其询问地点,就应当填“国道106马尾道班”,不能简单地填“国道106”、“106”、“马尾”等不具体的概念。 3、询问人:指直接参与询问活动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询问必须是两个执法人员共同操作。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一名执法人员代行两名执法人员的权利,代替他人签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 4、记录人:记录人可以由询问人员兼任,也可以另选人承担此项任务。 5、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范围很广,可以是车主、司机、证人或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是车主就填“本案当事人”。如果是车主所雇司机,就填“本车驾驶员或车主雇员”,如果是其他证人,就填“见证人”。如果车主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

根据需要对该单位职工进行询问,就填清楚该职工的职务。总之,所填内容以能表明与案件关系为宜。 6、单位或职业:单位或职业是指被询问人的单位或职业。如被询问人是车主所雇驾驶员,可以填“司机”,也可以填写所在单位。如果被询问人是农民,填写单位时要填写县、乡、村的名称。如被询问人是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人,其单位就要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不能简单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如果是外地车辆,还要填写省市名称。“单位或职业”填一即可,执法人员可酌情选择。 7、地址:指被询问人的住址。 8、电话、邮编:指被询问人的电话或邮编。 9、询问: a.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方式。“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 b.询问内容:询问内容由验明询问人身份,验明被询问人身份,违法事实和询问内容真实性四部分组成。 首先要验明询问人身份。如问:“我们是×××、×××,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你看清楚了吗?”答:“看清楚了”。通过类似这样的问、答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和人数都达到了法定要求。其次,验明被询问人身份。被询问人身份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询问方式可以分项询问,让被询问人一一答复。也可以一次性综合询问,由被询问人回答,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

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 (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3)场所的概况;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 (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 (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基层执法办案的七个细节问题

基层执法办案的七个细节问题 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工商部门的应尽之责。然而,一些基层办案人员由于不注重办案细节的把握,导致案件程序不合法,最终浪费案件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前,基层执法办案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现场检查应真实全面 现场检查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涉嫌违法场 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 (一)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当把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全过程客观真实地进行记载,这样现场检查笔录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 (二)现场检查笔录应体现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真实,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尽量不要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现场检查笔录中不要进行主观认定,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 (三)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该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 二、询问笔录应把握要点 询问是工商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一)询问笔录开头要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接受询问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过程,填写开始与结束时间应齐全。 (二)询问笔录必须逐页签名,更改、补充处要注明“经当事人同意修改”并由当事人签名,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询问笔录只要签名即可。 (三)询问记录提行头一个字,应写明“问”、“答”,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 (四)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当记录。在询问中当事人哭、大笑、点头、摇头、不回答等,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不作回答时,可以用“答:……(不回答)”作记录表述。此时,应当再问,“你再不回答,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白吗?”同时,将其再次不回答做出记录表述。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逼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二)询问的类型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⒈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⒉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职工的岗位任务等活动情况,以弥补查获现场时难以固定人员状况的漏洞。⒊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⒋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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