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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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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渡口、渡船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内渡

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渡运水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私设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乘客、车辆上下和货物装卸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码头、通道、安全候渡区域等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和通讯设施,以及专门管理人员。

第七条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

乡镇渡口应当有可供旅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大的乡镇渡口应当建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渡口渡运危险品车辆的,应当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通道。

严禁在通航水域内设置使用缆渡。非通航水域内设置缆渡,其缆渡应当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

第八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梯级河段、库区下游等特殊水域的渡口应当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

第九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加强对渡口安全设施和渡船渡运的安全

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运营人应当根据乘客、车辆的流量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应专门人员维持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第十一条渡口运营人应当结合船舶条件、气象条件和通航状况合理调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挥渡船违章、冒险航行,不得指使、强令渡船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渡口运营人应当统计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并如实记录。

第十四条日渡运量超过300人的渡口运营人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船舶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船岸应急演习演练。

第三章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 制度

伍庙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伍庙小学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一日值守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伍庙小学一日值守工作要求》,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值班人员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

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

外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出培训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培训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出培训人员和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 3.术语及定义 无 4.职责 4.1 领队职责 4.1.1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动的组织者和培训队伍的安全责任人。4.1.2 培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人员学习情况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4.1.3 培训期间,根据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培训人员的食宿。 4.1.4 培训期间,进行人员岗位的查岗和宿舍的查岗,严格控制人员私自外出行为。 4.1.5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文体活动的监督,并作好各项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 4.1.6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学习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考评鉴定,考评结果作为今后上岗凭据。 4.2 人员职责 4.2.1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4.2.2 认真学习并理解实习厂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规定。并严格遵守。 4.2.3 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2.4 熟悉厂区、车间周边环境,防止撞击、物体打击,高温灼伤和低温度冻伤等多发安全事故发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外出培训人员学习前必须进行一次“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习。 5.2 按学习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过夜。 5.3 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独自离开住宿地,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5.4 往返住宿地与工厂上,注意乘车交通安全和个人财物安全。 5.5 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向领队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

四川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65号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方便公众出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渡口的建设、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前款所称渡口,是指连接河流、湖泊、水库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内的水域两岸,运送人员、货物、车辆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水域、码头、渡船以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第三条渡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服务民生、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减少总量,提升质量,鼓励撤渡建桥,推进

公益性渡口建设。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渡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渡口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渡口监督管理职责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教育、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渡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负责渡口的规划和审批,制定公益性渡口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渡口管理责任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 (三)加大渡口建设投入,为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公益性渡口码头的建设及维护、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维护、船员补助、渡船保险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06.18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9号)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1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4年6月18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县学校安全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梯级分配、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学校和活动主办机构负全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中心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科,挂靠总务处,杨波任科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协调、联络及信息处理报告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按“分片、分类”双线负责制: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包干、谁负责”责任制;实行校领导、处室包片,干部包校负责制。

第五条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教师具体负责。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位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中心小学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相对稳定,确须变动的要及时补报。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安全情况,要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单位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2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保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渡口、渡船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内渡

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渡运水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私设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乘客、车辆上下和货物装卸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码头、通道、安全候渡区域等安全设施;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领导 3 第三章宣传教育 4 第四章规章制度 5 第五章安全管理 6 第六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7 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处、后勤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学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后勤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老师负责;值日行政对其值日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七条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安全器材齐全有效,并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驾乘人员。对因运输经营者未能向汽车客运站提供合格营运客车和驾乘人员而导致误班、脱班运输的,运输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的帐户。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立档保存,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四章安全例检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新建、改建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简易安检站列为建设项目,否则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的设备、厂房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查设备。三级以下(含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例检地沟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测设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0种)

目录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总则) (1) 1、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3) 2、安全巡查制度 (3) 3、安全管理人员公示制度 (4) 4、门卫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5) 5、疾病防控制度 (6)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7、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 8、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8) 9、禁用刀具定期收缴排查制度 (9) 10、校内、校外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9) 11、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0) 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13、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4) (1)“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14) (2)多媒体教室制度 (16) (3)图书阅览室制度 (17) (4)实验室制度 (19) (5)仪器室制度 (19) 14、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20)

1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22) 16、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制度 (23) 17、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23) 18、学校班级安全公约 (24) 19、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25)

安全工作制度(总则)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凉州区教育局和武南学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地知道学校、班级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时时,事事抓紧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国泰,成员各班主任。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班要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记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2、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校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3、严肃门卫制度,值班教师要执行放学开门和锁门制度;正常教学时间任何一个学生进了校门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允许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4、坚持按时上课,下课和自习辅导制度,特别是术科课,决不能给学生一安排而离开学生,一旦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学生放学由值班老师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送出校门。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班老师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且莫贻误。

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XXXXX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旅行社生存和发展的要事,是事关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做好安全工作是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部门经理任副组长,负责旅行社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完善,安全工作的教育、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工作日常制度 做到每团交待、每天跟踪、每周例会、每月小结、每季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三、严格安全工作措施 (一)用车。必须用正规旅游车队的车,必须通过车队单位派车,禁止使用“黑车”,禁止与车队司机直接派车。 (二)食宿。必须定点。定点的酒店必须具有资质,即“一照两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禁止到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酒店食宿。 (三)游览。不要把高风险项目列入行程之中,如游客要自费参加,必须签订一份自愿参加高风险项目书,明确责任,游客签字。自由活动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的内容。 (四)导游。导游带团在乘坐旅游汽车时,必须定位,坐在司机背后的第一个位置,做到“四个”提醒:司机疲劳时提醒休息、危险地段提醒注意、司机感冒提醒在行车前和行车途中禁用药物、到达目的地提醒司机禁止赌博、酗酒。要安排好司机的食宿。 (五)保险。必须按要求投保责任险,引导游客购买意外险,为导游员购买意外险。 四、事故报告处理 发生事故,导游在向当地110、120报警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领导组长要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做到事故处理与日常经营两不误,防止因忙乱而导致问题的再次发生。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安抚家属。

渡口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46 渡口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446 2 / 2 渡口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镇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镇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严禁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南岭爱物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学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各级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泽州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教育部门)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协调笔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 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配合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于公安、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第十条:学校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规划、国土或者水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按照通知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禁停、警款、限速标志的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十三条: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者交通繁忙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在学生上学和放科学家时段,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 学校以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整治,学校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学校周边区域不得设立电子游戏场所、网吧。 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认真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策划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突出教育功能,让学生通过集体外出活动了解社会、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二、严格落实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和报备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或有关单位同意,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院或有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为其他校外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报备制度。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制定详细的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外出前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各小组负责人及其移动电话号码;预案还应当根据本次活动的具体实际,分析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和安全(应急)预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带队教师必须提前2天向校学生工作部(处)报送经学院领导签批同意、学院盖章确认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并附带队教师签名的安全(应急)预案和与旅行社签定的协议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应当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三、切实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纪律和交

渡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0978 渡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渡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镇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镇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渡口、渡船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 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内渡船 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 第 2 页共 2 页

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渡运水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私设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乘客、车辆上下和货物装卸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码头、通道、安全候渡区域等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和通讯设施,以及专门管理人员。 第七条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 乡镇渡口应当有可供旅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大的乡镇渡口应当建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渡口渡运危险品车辆的,应当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通道。 严禁在通航水域内设置使用缆渡。非通航水域内设置缆渡,其缆渡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页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依据以下步骤制定:——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5w1h的应用;——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1-8]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法规等有关规定,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定。第二条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0-11] 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各级领导)(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页脚 页眉 实现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触及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机构职责2 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保、

(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安全生产宣传教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调查处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理事故等工作。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 操作规程。生产教育,页脚 页眉 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责任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4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页脚 页眉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

中心幼儿园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幼儿大型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师生人身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大型和外出活动是指幼儿园组织的运动会、观看影剧等大型活动以及春(秋)游、参观、旅游、野炊、等各项外出活动。 二、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大型和外出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在活动中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组织有序、秩序井然,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挤压、冲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大型和外出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四、幼儿园举行的各种园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亲子运动会、庆祝六一、新年联欢等)实行备案制度,幼儿园应填报活动报告、活动依据、安全管理方案,在大型活动10天前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观看影剧、组团演出、社会实践等)实行审批制度,幼儿园应填报《晋中市学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申请审批表》,连同外出的活动请示报告、外出活动的依据、外出活动过运方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以及

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在外出活动10天前报有关科室和有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经批准举行的各种外出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七、大型活动要事先对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八、幼儿园组织幼儿大型活动时,每班幼儿的管理教师不得少于4人(即正、副班主任、保育员、包班领导)。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应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教师担任幼儿的管理教师,配备标准为:每5-6名幼儿配备1名管理教师,管理教师对所管理幼儿的安全负责,不得出现走失、丢失、幼儿人身伤害等安全责任事故。 九、未经我园安全法制办公室批准,班级不得随意组织幼儿外出活动。

渡口船只安全管理规则方案

渡口船只安全管理规则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渡口渡船平安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航区水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宇县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是指经批准设置在本航区水域内。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渡船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平安管理责任的通知》规定。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需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 第五条渡口渡船平安管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应当符合交通建设规划和村镇规划并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八条渡口以必需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 2 页共 10 页

(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平安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 (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平安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八)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标牌。以告示过往旅客、车辆。 第三章渡船 第九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渡运: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条渡船应当坚持良好技术状况。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 第十一条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核定乘额、载重线、抗风等级及有关平安注意事项。 第 3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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