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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中国国内银行业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

个业务品种。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

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鉴(2013),2012年经统计的147

家财务公司中,共有40家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金额达到1411亿元人民币,其中信贷资产转出额为1338亿元,占95%,信贷资产转入额为73亿元。在转出型业务中,回购型业务为1060亿元,占转出总额的79%。所有财务公司中,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一家的发生额就达到822亿元,占总金额的58%。总体来说,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以回购型转出业务为主,且规模不大,除少数几家公司外,大部分的发生额都在10亿元以内。需要说明的是,从2010年银监会加大对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以来,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大幅下降,2013年,银监会又通过窗口指导等形式,全面停止了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目前仍然没有放开。因此,对于财务公司来说,现在可以开展的只有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目前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下:

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2006年修订)

2.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3.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4.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

5. 《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本文将从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为什么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如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和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形式。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

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

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不发生转移。

二、为什么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

虽然在资产转让业务中有两种类型,且每一种类型存在交易的双方,但由于财务公司的客户必须是集团成员企业,所以如果财务公司要开展信贷资产受让,则要求信贷资产的债务人必须是成员企业,极大降低了业务的实际可操作性,因此财务公司更多时候是担任资产转出的角色,因此,资产转出业务是分析的重点。

(一)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

1.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金融机构资产的整体流动性。

2. 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必须保有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3. 化解不良贷款。财务公司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将不良贷款进行外部处置,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满足监管部门对不良贷款率方面的要求。

对于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而言,可以扩展客户基础,并有助于金融机构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

(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

1. 获得流动性。金融机构通过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这也是比较通常的做法。

2.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赚取贷款利率差价,取得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而言,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

三、如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

如果仅仅就单笔或几笔信贷资产转让而言,在实际的操作中是比较简单的,主要靠转让方与受让方金融机构就转让时间、金额、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5月,财政部、央行以及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对传统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深化,是对大规模、复杂的资产包进行处理的管理办法,本文将做简单介绍。值得说明的是,在《信

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没有区分买断型还是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但是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买断型资产转让业务。

(一)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

(二)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受托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报材料;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后,受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三)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通过参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等形式,享受分享信托利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等权利。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受托机构召集。受托机构不召集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照信托合同约定自行召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四、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传统的买断型或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为主,信贷资产证券化初步已有单个案

例的尝试,但短期内仍然难以成为一种主要的业务品种。在开展资产转让业务时,首先要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要遵守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这是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即在资本充足率将要低于10%时要考虑资产转出业务,资产转入业务要受到资本总额的限制,不能突破。

(二)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底下发了该通知,通知对财务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具有很强指导意义。

1、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应严格遵守资产转让真实性原则。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该条规定并非禁止回购型转让业务,而是对

所谓“双买断”资产转让业务的禁止。“双买断”型信贷转让即签订两个条约,一个是当期的“买断”合同,另一个是远期的“回购”合同。通过这样一种安排,转让方因“买断”合同而可以将该笔信贷资产转出资产项下,而受让方则因持有“回购”合同,无需将该笔贷款放在资产项下。由于买卖双方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计入这笔信贷资产,央行统计时无法将其统计在内,不利于风险监管。财务公司在开展资产转让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

2、经营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时,严格满足拨备覆盖率等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时,不仅仅要遵守金融机构之间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还要严格满足理财业务以及银信合作业务的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审慎经营的原则。

(三)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的要求

2010年底,银监会再次下发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信贷资产转让做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1、信贷资产转入方按正常贷款进行贷前调查与贷款审批。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做好对拟转入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资信状况、经营情况、信贷资产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担保情况等。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将拟转入的信贷资产提

交授信审批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复评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再次重申资产转让的真实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真实性原则,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

3、洁净转让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洁净转让原则,即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与信贷资产的借款方重新签订协议,确认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现有的150家央企中成立财务公司的不足1/3。财务公司已成为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 本期视点的主题即为国企集团财务公司,德勤专家为我们分析了财务公司的定位、功能和发展方向,总结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王大威吴践/文 针对部分央企下属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违规炒股炒楼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于2008年年初表示,要加强央企资金管理,鼓励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而财务公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机构,能够为集团公司带来哪些好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阻碍其发展的因素又有哪些,以下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3以上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1987年5月,我国批设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我国已有82家财务公司,150家央企中有41家已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集中在能源和资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2006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未来两年央企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集团企业也将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需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实质上财务公司相当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是“父子”关系。财务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内的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控制、内部结算、筹资融资、资信鉴证等,对外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 《办法》赋予了财务公司制度创新的空间。首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办法》中对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作限定,集团外部持股比例有可能处于控股地位,财务公司有可能成为集团外部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或参股公司。 其次,《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申请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这使财务公司具有了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主体的机会。

公司财务和和发展建议

课程论文 学生:王治钧学号: 学院:经济学院 班级: 2014 级保院班课程名称:公司理财 题目:公司财务管理和发展建议授课老师:曾咏梅 导师:曾咏梅

摘要 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冷战后,世界各国在相对安定和平的环境下均致力于发展经济、改善基础设施,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需要为其积累起来的资本寻找广阔市场;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在努力发展经济中遇到资金短缺的矛盾。项目融资在这一背景下,逾来逾更多地为各国所采用。 我们国家在历史上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失去多次发展机会,十分可惜。令人高兴的是我国抓住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次机遇,趁世界相对和平、经济结构大调整的时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就使我国经济的发展如沐浴春风高速发展,公司理财推动企业高效发展 【关键词】:公司理财;;经济环境分析;完善建议 1 引言 所谓财务公司(FIN A NC EC OM PA NY),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一家金融公司于1716年诞生在法国,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的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我国的第一家金

融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都有很大萎缩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却保持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由此也不难看出,其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低成本的融资便利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优势。 2我国公司财务的发展现状 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围日趋合理、规。 为推动我国企业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型企业要向集团方向发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均进行了规,并明确提出了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设立财务公司,即把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1992年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设立 财务公司的通知》中也指出通过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的,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源再配置水平。利用财务公司发挥熟悉集团成员单位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和地域差的优势,有效地积聚闲散资金,及时解决某些成员单位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保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号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回购有追索权型)

出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甲方依法享有本合同附件一《信贷资产转让清单》项下的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信贷资产,见1.1条定义); 3、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信贷资产; 4、乙方基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对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实施尽职调查,并自主决定参加该信贷资产的转让活动; 5、乙方凭借本合同项下的报价,被甲方确认为本次信贷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非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含义应解释为: 1.1 信贷资产:是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信贷资产转让清单》项下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附属权利、权益的统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 1.2 主债权:是指甲方对本合同附件一《信贷资产转让清单》项下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 1.3 担保权利:是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担保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4 其他附属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4.1 甲方依据其在基准日前和本合同附件一《信贷资产转让清单》项下部分债务人、担保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请求权; 1.4.2 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裁定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该等生效法律文书对相关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 1.4.3 甲方基于主债权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程序及实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债权申报权、诉讼权利、申请执行权等; 1.4.4 相关债权于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孳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金等。 1.5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依约定价格支付转让价款,取得信贷资产。

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

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 王大威 吴践 作者:2008-07-11 针对部分央企下属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违规炒股炒楼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于2008年年初表示,要加强央企资金管理,鼓励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而财务公司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机构,能够为集团公司带来哪些好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阻碍其发展的因素又有哪些,以下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3以上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1987年5月,我国批设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我国已有82家财务公司,150家央企中有41家已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集中在能源和资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2006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未来两年央企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集团企业也将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需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质上财务公司相当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是“父子”关系。财务公司的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内的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控制、内部结算、筹资融资、资信鉴证等职能,对外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职能。 《办法》赋予了财务公司制度创新的空间。首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办法》中对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作限定,集团外部持股比例有可能处于控股地位,财务公司有可能成为集团外部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或参股公司。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金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本 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 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 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 信托公司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 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 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 款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 回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 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信 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 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 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 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中国国内银行业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 个业务品种。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 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鉴(2013),2012年经统计的147 家财务公司中,共有40家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金额达到1411亿元人民币,其中信贷资产转出额为1338亿元,占95%,信贷资产转入额为73亿元。在转出型业务中,回购型业务为1060亿元,占转出总额的79%。所有财务公司中,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一家的发生额就达到822亿元,占总金额的58%。总体来说,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以回购型转出业务为主,且规模不大,除少数几家公司外,大部分的发生额都在10亿元以内。需要说明的是,从2010年银监会加大对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以来,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大幅下降,2013年,银监会又通过窗口指导等形式,全面停止了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目前仍然没有放开。因此,对于财务公司来说,现在可以开展的只有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目前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下:

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2006年修订) 2.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3.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4.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 5. 《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本文将从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为什么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如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和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形式。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 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建议-精品文档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建议 2095-3283(2013)09-0109-02 一、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1规定的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新金融机构模式,除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开立基本账户、发行银行卡外,其主要业务类型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同时,还可以从事保险代理、证券投资等业务,近似于一种混业经营性金融机构。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15类业务)。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中间业务三方面归纳如下: (1)资金来源: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立1年后)。 (2)资金运用: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成立1年后);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立1年后);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立1年后)。 (3)中间业务:成员单位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资金清算方案设计;成员单位交易款项的收付;成员单位保险、年金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之间的担保;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成立1年后)。

2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基础功能业务——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和结算是其主要业务,几乎所有的财务公司都开展了此类业务。其中贷款业务中银团贷款增长较快。财务公司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形成了一定的信用功能,通过结算业务,将银行的结算功能嫁接到企业集团内部,节约了货币资金流通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延伸功能业务——财务公司的委托业务、票据业务、担保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较快,但总量尚小;外汇业务开展的范围和总体规模有限,尚处起步阶段;获准发行金融债的财务公司更少,大部分财务公司服务范围又仅局限服务于成员企业,只有少数企业集团于在产融结合中进行积极地探索,如深圳华强集团财务公司,不仅为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还为集团主营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金融支持。 二、现阶段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定位 1银监会对现阶段财务公司发展提出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企业集团、立足资金管理的战略定位”。首先,要服务实体经济。无论是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还是我国2013年6月发生的“钱荒事件”,都说明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自我循环是不可持续的。其次,要立足企业集团。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为实现企业战略提供支持。第三,要立足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初期,曾因过度融资、

公司业务范围

万途资本服务范围 业务一:融资咨询 万途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方案的提供商 万途资本凭借三位立体筹资体系,整合政府、行业组织、银行、信托、融资租赁、基金、担保、典当、民间资本以及自由资金等各种资源,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成功率。 业务二:投资咨询---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万途资本根据客户的需求寻找并购目标,组织律师、会计师专业团队完成资信调查,根据并购目标的实际情况设计企业并购方案,并协助客户实施并购方案,以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业务三: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顾名思义就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企业的不良资产占据了企业大量的资金,如果企业对此不予以重视,很可能形成不良循环,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万途资本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会计师组成,凭借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和多年建立的处置途径,针对每个客户的客观情况,制订

切实可行的资产盘活方案,高效、快捷地处置应收账款、盘活呆滞积压的物资及不良投资,从企业内部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 业务三:法律顾问 1、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2、起草、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3、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 议等法律文件; 4、应邀代表公司出席各类谈判; 5、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6、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 关的法律服务。 8、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9、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法律 服务; 10、债权清收。 业务四:财务顾问 1、对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供改进方案;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体系,梳理分析业务流程; 3、通过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 4、信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估;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特指人民币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标的物为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向非金融企业发放并拥有合法债权的贷款,该类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属正常类贷款。 第四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双方为信贷资产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出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受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受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业务分为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双买断)业务。

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到期时,信贷资产债务人向受让方进行清偿的行为。 信贷资产(双买断)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业务以及(卖出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是指本行作为受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买入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卖出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卖出回购)是指本行作为出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卖出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买入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金融机 构)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约定日期由出让方 按照协议回购条款约定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的业务行为。 第七条在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交易中,信贷资产出让方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贷资产受让方。信贷资产受让方取得受让信贷资产的债权、收益权以及原信贷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信贷资产受让方可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委托信贷资产出让方代为管理转让的信贷资产,双方应另行商定委托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银行贷款转让协议范本

银行贷款转让协议范本 为促进贷款转让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释义 在协议下,下列名词含义为: 1.1 安排费: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受让方一次性或按贷款合同的付息周期支付转让方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转让费用,可以是一个绝对金额,也可以是转让本金×转让费率(%)(安排费可以为负)。 1.2 成交单:指交易双方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后生成的确认该交易成交条件的书面凭证。 1.3 担保合同:指与贷款合同相关的任何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 1.4 担保权益:指贷款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或任一抵押、质押、保证及其他类似权益。 1.5 担保人:指在担保合同项下承担担保义务的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或其他担保义务人。 1.6 贷后管理人:指根据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对贷款进行管理的机构投资者或其分支机构。

1.7 贷款:指根据贷款合同已经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合同项下有两笔或两笔以上的贷款,则视情形而言,指相关的交易确认函所提及的任何一笔贷款或各笔贷款。 1.8 贷款合同:指根据交易确认函的约定,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贷款所依据的、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署的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 1.9 贷款人:指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人。 1.10 贷款转让交易(简称“交易”):在协议下分为整体转让与可拆分转让,整体转让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可拆分转让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进行拆分,然后将拆分后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 1.11 管理费: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受让方按贷款合同的付息周期向贷后管理人支付的因贷后管理而产生的管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贷款本期计息资产×管理费率。 其中“贷款本期计息资产”指转让标的在当前利息期间内用于计算利息的本金金额,如果借款人在当期利息期间的付息日前提前偿还了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则指转让标的在当期利息期间开始时的本金金额。 1.12 交易确认函:指交易双方之间交换的用以具体约定、确认或证明交易、以及明确约定适用协议及补充协议(若

什么是集团财务公司

什么是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发展。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财务公司的定义 财务公司或称“财务有限公司”,又称“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是指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准银行。主要承办定期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公司集团,不开立私人帐户、不办理小额存贷款和储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30日第三号令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所称的成员单位是指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财务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了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一个定义。也明确规定了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财务公司的全面发展拓宽了市场。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大体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融资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投资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中介业务: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 所谓财务公司(FINANCECOMPANY),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一家金融公司于1716年诞生在法国,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的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我国的第一家金融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都有很大萎缩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却保持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由此也不难看出,其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低成本的融资便利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优势。 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 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 为推动我国企业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型企业要向集团方向发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均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了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即把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1992年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通知》中也指出通过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的,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源再配置

水平。利用财务公司发挥熟悉集团成员单位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和地域差的优势,有效地积聚闲散资金,及时解决某些成员单位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保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1996年9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公司从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到市场退出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第一次对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依产权关系建立的企业集团才可以设立财务公司。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自此,我国的财务公司进入到了一个规范化的发展阶段。1997年国内所有的财务公司根据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改制和增资扩股,完成了业务范围调整、财务公司与所办证券营业部的脱钩工作,实现了财务公司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对公司自营的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除国债、成员企业债券和自用不动产外,原有的投资项目基本都转移给了企业集团。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分布于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建材、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骨干行业和重点支柱产业。 当前我国财务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分析 企业重组并购高潮在即,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据有关资料预测,未来的两三年我国企业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会有一批新的大型企业集团诞生,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集团企业也必然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强烈渴求。因此说,无论是现在既有的财务公司、还是既将成立的财务公司,在支持所属成员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事宜方面会有很大的优势与巨大的市场运作

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6236414.html, 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赢了网提示: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3类。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第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第三,同业拆借; 第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凭; 第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凭; 第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第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投资; 第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第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第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第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第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密切、且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财务公司,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应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由此可见,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3类。

(一)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 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是其最重要的核心业务,它标志着财务公司自身的发展规模。财务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运用这些资金为企业集团服务,因此,它也体现着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和影响。财务公司主要有以下具体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也是财务公司全部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贷款对象应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主要是股东单位,不对任何个人发放贷款。 2、投资业务。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是运用资金的一项重要业务。投资的目的和好处,主要是分散资金投放风险,提高安全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及其他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的资金。投资业务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 3、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是财务公司新开展的为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搞好服务的一项金融业务。票据贴现分为转贴现和再贴现两种。 4、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种类有多种形式,在企业集团内部主

浅谈我国财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一)

浅谈我国财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一)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的现状,最后从分析入世对我国财务公司的影响入手,论述了我国财务公司所面临的主要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财务公司;WTO;金融风险;机遇 财务公司最先起源于西方,世界上最早的财务公司是1716年在法国创立的,后来英国、美国等国家相继创办了财务公司,其英文名称为“FinanceCompany”。 在国外,财务公司一般不能吸收存款,只能承接贷款,并能提供类似银行的各种金融服务,因此也被称为“非银行的银行”或“准银行”。 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不同,各国财务公司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在我国,财务公司(除中外合资的财务公司)都是依托大型企业集团而设立,并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因此被称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对我国财务公司定义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国外的财务公司并不仅仅局限于企业集团,它们以集团服务为重点,但又不完全局限在集团内融资。它们不仅为企业集团服务,还为社会公众提供购买住房、汽车,甚至旅游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因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总而言之,财务公司是为社会公众、家庭和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银行业务种类更加丰富,它按照其业务内容和业务对象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消费性、销售性和商业性财务公司。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相继达成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据有关专家分析,“入世”后受冲击较大的主要是汽车、电信、金融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处于现代经济核心地位的金融业。财务公司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自1987年在我国正式诞生以来,至今才不过10余年的发展历史,而且受到各种环境和自身发展条件的制约,目前仍处于比较幼稚的发展水平。 一、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的现状 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国务院作为扶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深受产业界的欢迎,财务公司得到快速发展,我国现已有财务公司80多家,分布在40多个不同的行业,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总资产2000多亿元,在聚集企业集团内部闲散资金、调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培植新的经济和利润增长点等诸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还很不规范,资金实力参差不齐,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与国外一些大的财务公司相比实力还存在很大差距。 与国外财务公司相比,我国财务公司主要有以下共同点:一是产生背景基本上是依附于某一实业性的企业集团,以服务本集团的经济发展为经营宗旨;二是服务对象仅局限于本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服务对象不具有社会性;三是资金来源主要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存款,不能吸收社会存款;四是业务品种相对广泛,诸如存贷款、结算、委托业务和一些中间业务都可以开展。 二、加入WTO给我国财务公司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后,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影响将是深远和巨大的,既产生史无前例的挑战,又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作为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企业财务公司同样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收益共担。 (一)带来的主要机遇: 1.促使我国财务公司加快和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一旦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金融机构大举进入后,虽然给我国财务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但是其先进的管理模式、市场

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业务分析

一、开展延伸产业链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财务公司是企业的“内部银行”,在经济增长下行时期,企业集团 对集中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要求更大,要求财务公司发挥更大作用。而传统的财务公司存在业务涉及范围较窄,产品单一,营收能力弱等问题,若可开展延伸产业链业务,则对上述问题均有较大的改善。 1. 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 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延伸产业链业务则打破了“服务于企业集团成员”的业务界限,将我司服务边界向外拓展。同时也可为企业集团培养出一批忠诚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客户。 2.我司作为传统财务公司,为集团企业的“内部银行”,业务品种 较为单一。延伸产业链业务使得我司可开展“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一头在外”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及产业链客户的金融增值业务。同时,还可以实现产业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对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3.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地,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的推进,财务公司发展遭遇天花板,经营结构和盈利模式亟待转变。从首批试点公司的情况来看,一些财务公司业绩明显增长,增幅甚至超越了集团公司或大股东。可见延伸产业链业务能够成为我司的转型抓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我司经营业绩。

二、为开展延伸产业链业务做了哪些准备。 我财务公司及集团为开展延伸产业链业务做了积极的准备工作: 1.将信贷管理系统与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掌握了供应链上的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并查询了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认证、考核、绩效、供货比例、合同、订单、应计负债、应收账款等信息。 2.成立学习调研小组,汲取上汽财务延伸产业链业务的成功经验。了解学习了上汽财务根据自身产业特点所产生的科学合理的产品方案,根据新业务的特点所运用的资金监管、贷后管理等风控措施。 3.规范财务公司各项制度,为延伸产业链业务提供制度保证;在剔除不可归集因素外,尽可能提高成员单位资金归集率,为延伸产业链业务提供资金保证;结合集团公司所处产业链,开发符合上下游客户实际需求的创新产品,为延伸产业链业务提供产品保障。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1年6月29日) 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本备忘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质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行为适用本备忘录。 三、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否则上市公司不得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该财务公司。 四、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六、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该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不应当超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七、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参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一) 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上市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限额在300万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财务公司简介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在我国分为两类,一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是传统遗留问题;二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正确的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企业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为了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盘活企业内部资金,增强企业集团的融资能力,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道路,于1987年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此后,根据国务院1991年71号文件的决定,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相继建立了财务公司。 公司主体 在中国,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国际上,财务公司一般可分为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企业附属财务公司由企业(主要是大型制造业)设立,为本企业服务,但服务范围可能不完全局限于本企业。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包括银行附属财务公司、银企合资财务公司和独立财务公司。银行附属财务公司是由银行控股,因规避监管、实现金融创新和弥补银行的不足而设立,同时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银企合资财务公司是银行和企业出于金融创新规避监管或促进产融合作的考虑而设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独立财务公司一般是没有母公司的财务公司,规模较小,比较灵活,在某一方面提供融资服务。 业务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同业拆借。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境外外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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