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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世间任何事物的决断,都不外乎“情、理、法”三字,然而,“情”却是摆在第一位的。

首先:凡是引起人去从事某种活动、指引活动的意念,是这种活动的动机。动机本身不属于行为活动,它是行为的原因。行为是他的表象呈现,对方所说的效果是在行为及其他外在因素干预下共同形成的,难以衡量行为的本质。如果没有动机,那么也就不会存在着行为。因此,动机更能准确真实的反映行为善恶。

第二:善恶概念的本来意义,只是相对于意志及其支配的行为而言的;与效果无关。善恶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义伦理问题。单纯地用世俗的正误来评判/过于狭隘。“故意杀人”是行为罪恶,动机不纯,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罪恶,而“杀人未遂”是动机不纯,却没有恶果,可依然被视为罪恶。这正是以动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体现。

第三:我方的行为善恶在于理性自己确立道德法则之后广泛的社会承认,道义伦理具有普世意义,不以个人利益观念变化。顺理为善,逆理为恶。

绝对的。而效果受时间地点等因素影响而不同,是可变的,动态的。根本没有成为标准的资格。而行为施力者的动机是确定的,可把握的。只有动机,才有资格来衡量行为的善恶。

第五: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以助于弘扬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内在驱动力更能激励人们择善而行,动机为标准有助于内心善恶的确立,行为的端正。由此产生的积极意义更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道德理念的更正,行为善恶的评价。

真的善者,敢于直面行为的善恶,敢于正视动机的考验。这是怎样的无畏者和幸福者?然而效果又常常为外界干扰,以时间的流驶,来混淆视听,仅使留下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在这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中,又给人是非不分的观念,维持着这善恶颠倒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错误的想法,对方辩友究竟到何时,才是一个尽头!

无知者在效果的假象中,只能看见三观的崩塌;真的善者,将更奋然而前行。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xx评价 一、什么是xx评价 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xx评价的标准 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评价:衡量人物或事物的标准 行为:所作所为 善恶:好坏(对错不等于好坏)标准:衡量事物或人的准则动机:指人们行为欲达到目的的主观愿望或意愿结果:指人们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结果效果:①由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 ②指演出中人工设计安排的光照、声音等。 ③动机与效果”(动机指人行动的主观愿望;效果指人实践的客观后果。任何行为都是由一定动机引 起的,动机是效果的行动指导。效果是动机的行动体现和检验根据。动机和效果是统一的,但两者的统一是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有时客观效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动机,好的动机不一定收到好的效果。判断任何事情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

提出:评价行为善与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他引用《伦理学概论》、《行为科学理论基础》等著述,指出:((1)善与恶是道德领域范畴的,而非用法律标准来衡量。所谓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的有益的行为;恶则就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由引可见,文中所说有益、有害无疑都是要凭借行为产生的效果来论断。而动机是一种主观状态,具有内隐性的特点,动机总是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可见单凭动机是根本无法评价行为的。 (2)从《行为管理学》上讲,同一动机,可以引起种种不同的行为。比如:想得到一台录相机时,这种动机可以引起以下种种行为:第一,努力,多获工资,积起钱来购买;第二,省吃俭用,省下钱来购买。可见这两种行为于情于理都可以说是善的;但是如果要靠搞歪门邪道,用不义之财来买,这种行为无疑就是恶。善恶两种不同的行为都是同一个动机引起的,如果不凭借行为产生效果,单单依靠动机,又怎么能对其行为的善恶作出评价呢?(3)合理的动机还可能引起不合理的甚至错误的行为。比如:家长棍棒教育孩子,从家长的动机上讲,无疑是想让孩子成才,是好的动机,是善的动机 我觉得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大众普遍认同接受的道德观的总结,也就是现行的法律,也就是楼主说的,造成的效果,大家可以发现法律的裁决和量刑都是以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论的,而且只能以后果来论。

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标准版)

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7

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提高员工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犁能煤炭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后的具体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活动。配合人力资

源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六条工会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施监督,组织工会代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活动; 第七条评价对象: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相关部门要对每批次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 第八条评价时间: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后进行效果评价。 第九条评价方式。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集中评价的方式。评价要根据各部门掌握的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评价结果要及时层层反馈至所属部门、班组。 第十条评价分级: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行分级制,依次为A (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 第十一条评价分级标准 A级:培训教材全面,内容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接受培训人员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化和班组体系中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世间任何事物的决断,都不外乎“情、理、法”三字,然而,“情”却是摆在第一位的。 首先:凡是引起人去从事某种活动、指引活动的意念,是这种活动的动机。动机本身不属于行为活动,它是行为的原因。行为是他的表象呈现,对方所说的效果是在行为及其他外在因素干预下共同形成的,难以衡量行为的本质。如果没有动机,那么也就不会存在着行为。因此,动机更能准确真实的反映行为善恶。 第二:善恶概念的本来意义,只是相对于意志及其支配的行为而言的;与效果无关。善恶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义伦理问题。单纯地用世俗的正误来评判/过于狭隘。“故意杀人”是行为罪恶,动机不纯,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罪恶,而“杀人未遂”是动机不纯,却没有恶果,可依然被视为罪恶。这正是以动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体现。 第三:我方的行为善恶在于理性自己确立道德法则之后广泛的社会承认,道义伦理具有普世意义,不以个人利益观念变化。顺理为善,逆理为恶。 绝对的。而效果受时间地点等因素影响而不同,是可变的,动态的。根本没有成为标准的资格。而行为施力者的动机是确定的,可把握的。只有动机,才有资格来衡量行为的善恶。 第五: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以助于弘扬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内在驱动力更能激励人们择善而行,动机为标准有助于内心善恶的确立,行为的端正。由此产生的积极意义更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道德理念的更正,行为善恶的评价。 真的善者,敢于直面行为的善恶,敢于正视动机的考验。这是怎样的无畏者和幸福者?然而效果又常常为外界干扰,以时间的流驶,来混淆视听,仅使留下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在这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中,又给人是非不分的观念,维持着这善恶颠倒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错误的想法,对方辩友究竟到何时,才是一个尽头! 无知者在效果的假象中,只能看见三观的崩塌;真的善者,将更奋然而前行。

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在课堂教学评价中到底可以确定哪些评价内容,建立怎样的指标体系,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公认标准,很多教育专家从教育评价的模式出发来确定评价内容。如有的从行为目标模式出发,将评课内容分为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任务、教学结构四项;有的从CIPP模式(C表示背景评价,I 表示投入评价,P表示过程评价,P表示成果评价)出发,将评课内容分为教学准备、教材处理、教材的讲解、教学程序、教学效果五项。我们认为,课堂教学评价应包括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结构、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一)教学目标评价 课堂教学是依据教学目标进行的,它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其评价要点包括: ①课堂教学目标是否正确、全面、具体; ②课堂教学目标是否符合学生实际; ③整个教学是否围绕教学目标来展开。 (二)教学内容评价 教学内容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的的中介,其评价要点包括: ①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完整; ②教学内容分量是否适当; ③教学重点与难点是否处理得当; ④教学内容布局是否合理,衔接是否自然。 (三)教学方法评价

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的桥梁,其评价要点包括: ①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 ②是否注重启发诱导; ③是否注重教给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 ④直观教学、电化教学手段是否运用恰当; ⑤是否具个性、创造性; ⑥是否注重反馈并及时调节。 (四)教学结构评价 课堂结构的设计是否合理、科学,与课堂教学的效率高低直接相关,其评价要点包括: ①教学环节是否紧凑、合理、完整; ②教学进度是否适宜,与学生思维是否合拍; ③教学的时间是否分配合理。 (五)教学技能评价 教学技能主要是指教师在输出教学信息过程中的一种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它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其评价要点包括: ①教学语言是否准确、清晰、流畅、形象生动; ②板书设计是否合理,字迹是否规范,板书内容是否具概括性和提示性; ③教态是否自然,仪表是否端庄,举止是否适宜; ④示范是否规范、熟练。 (六)教学效果评价 教学效果是整个教学过程有效运行的主要标志,其评价要点包括:

善恶的真正标准

善恶的真正标准 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善与恶的本质特性在于“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道德及法律规范”。然而,笔者认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道德及法律规范”并不是善与恶的本质特征,而是善与恶的衍生特性,善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益”才是善的本质特性;恶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负向价值”,即“有害”才是恶的本质特性。 一、善与恶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也就是说,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所有价值事物可分为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那么,人类主体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判断也相应地存在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认识论判断标准与价值论标准。 1、善恶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即“善恶标准”)是指:凡是符合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善”,凡是违反社会道德及

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恶”。 2、善恶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即“真善真恶标准”)是指: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真善”,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真恶”。 二、善与恶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善恶标准”与“真善真恶标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善”就意味着“真善”,“恶”就意味着“真恶”。即,凡是符合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凡是违反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 生负向价值。 然而,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态,受众多的主体变量、客体变量和介体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因此在很多的情况下,“善恶标准”与“真善真恶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某些行为类价值事物虽然严重违背当时的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有时甚至还会产生巨大的正向价值效应;另一些行为类价值事物虽然非常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但它却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产生巨大的负向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疗效标准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 1.肿瘤病灶的测量 (1)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20mm或螺旋CT ≥10mm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20mm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c) CT和MRI: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和MRI是目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和盆腔,CT和MRI用10mm或更薄的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 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的方案。(d) 超声捡查:当研究的End poinst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e) 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仅在有争议的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的高水平的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CR。(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 时,所有的标志物需恢复正常。疾病进展的要求是肿瘤标志物的增加必须伴有可见病灶进展。(g) 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在少数病例,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可用于鉴别CR 和PR,区分治疗后的良性病变还是残存的恶性病变。治疗中出现的任何渗出,需细胞学区别肿瘤的缓解、稳定及进展。 2.肿瘤缓解的评价 (1)肿瘤病灶基线的评价 要确立基线的全部肿瘤负荷,对此在其后的测量中进行比较,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至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导读: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 世间法的善恶,是非则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

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

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一辩稿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其中疏漏请容我指出。第一您主客不分,未能准确理解标准的含义,第二····· 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马克思曾说,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是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的。而动机是指希望得到预期结果而做某事的想法,具有或然性即不确定性。我们说一件事情有结果,就是客观事实,所以说结果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它符合成为标准的条件,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结果是衡量善恶的标准。 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个人拥有善心,就一定能做善事么?能否做成善事,比起他的善心,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足够的行动力和合适的行为。近期棍棒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家长们的动机难道是邪恶的么?哪个家长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为什么他们最终对孩子乃至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因为他们行为不合适,没有相应的执行力和理解力作为基石。衡量一件事的好坏善恶,就事论事,看的是它带来的后果和影响,这恰恰是结果。就像刚才提到的问题,动机再善意,也说明不了问题。 用动机衡量善恶相较结果而言有着致命的弊端 首先,凭动机来衡量善恶,是不全面且没有可操作性的。在现实生活中,行动者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更何况,现实中很多事情是没有动机的,比如酒驾肇事。司机并没有想撞人的动机啊,怎么能用不存在的动机来衡量肇事的善恶呢。而结果由行为产生,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用结果才具有可操作性,能更全面的来衡量善恶。 其次,动机是发生事件的前提,而结果是事件的完成态。所以动机具有内隐性,用结果衡量善恶更加直观容易。结果摆在眼前谁也无法改变,我们现在说,一个人做某某某事情,动机如何如何,实际上是参照了这个事件的结果剖析的,从结果衍生出来的推测,并且,这终究是个推测,或许他很贴近,但依然不是客观事实,不够准确。而标准恰恰需要客观事实,需要准确性啊。发生了的结果充分反映了事件的宏观形态,是善是恶,也就一目了然。 再者,在价值层面,用结果评判善恶具有可倡导性。我方今天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怀抱着好的动机来做事,但是动机却往往被行动者用来为自己的错误开脱。请各位仔细想想,我们在生活当中,是不是在失败的时候经常说“我本意不是这样的”来为自己找借口呢?我们是不是渐渐的在这种借口中,不愿意去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呢?我们今天说要用结果来衡量善恶,正如美国西点军校校训“no excuses”,就是呼吁每个人都勇敢地承担自己的责任。 通过以上综合考虑,我方坚持认为,结果是衡量善恶的标准。

ERP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ERP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作者/转载者: 黄志斌发表时间:2006-6-15 14:11:25 -------------------------------------------------------------------------------- 美国管理信息化专家O.怀特曼将实施效果评价分为培训、数据等多个方面。综合举例如下,供参考。(考虑供应链和财务应用指标有删节) 1 培训 1.公司领导以及销售、生产、物料、技术和财务部门的主要人员是否理解了ERP系统的基本原理? 2.是否有80%以上的职工接受了ERP的基本教育或培训? 3.企业是否有一个对全体员工进行ERP原理和方法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2 数据 1.物料清单的准确率是否大于98%? 2.库存、库存循环盘点的准确率是否大于95%? 3.工艺路线的准确率是否大于95%? 4.采购和加工提前期是否至少每个季度核定一次? 3 总体运行情况 1.企业领导对ERP系统有无承诺全面有效运行的责任? 2.是否有完整的、经过审批执行的工作准则与工作规程文件? 3.每个员工是否有运行ERP的岗位职责和考核的明确条文?在全员参与方面有无具体的措施? 4.是否建立了主要客户的文档?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有这是的销售服务协议(说明质量、交货条件、交货提前期及费用方面的要求)? 5.是否有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制度? 6.是否建立了主要供应商的文档?是否经常进行业绩评价?是否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7.企业各个层次、各部门是否遵照企业统一的目标和策略并为促其实现而通力协作? 8.企业的物料是否由一个领导部门统一管理? 9.企业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公司规定的要求? 以上各题如果全部为肯定答复为满分100。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目标要求增减题目。 定级标准:根据持续3个月对上述考核指标和答题评分的结果,ERP企业的定级标准规定如下。 A级企业分数区间:>90 描述: 1 在这个企业范围内采用完整的ERP系统管理经营。各部门人员都使用统一的规范化信息系统,发扬团队精神密切配合,协同工作。高层领导对系统的成败承担责任。 2 生产与库存系统同财务系统紧密联系,使用同一信息数据。 3考核指标除了物料清单准确率>98%、出库记录和工艺路线准确度>95%外,其他项目的平均值>90%。 B级企业分数区间:>80~89 描述: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辩词

1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消费者死活把违禁添加剂过量加入饮料的做法,对方辩友觉得是善是恶呢? 2那么对方辩友是基于什么标准做出判断的呢? (肯定回答效果) 3我明白对方辩友的意思了 ⑴是恶的;那么对于这样的做法使得饮料拥有更好的口感和色泽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这样好的效果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呢?对方怎么能以偏概全呢?对方肯定就多面性进行论述 那我就说对方辩友是怎么就这两方面做出具体的权衡而得出是恶的的结论的呢?如果对方对方辩友不能准确的回答我是否就说明以你们的标准是不能明确的就善恶作出判断呢? ⑵是善的;对方辩友居然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判断实在令在座的各位评委和观众心寒哪! 4张思德为救战友尝百草的故事家喻户晓,在他死后毛主席为他题字“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在于什么呢? 5目的显然在于倡导大家向他学习,那么毛主席为什么题词说为人民服务这个动机而不是张思德的种种事迹呢(?) 显然是因为从动机出发更能够劝人向善,促进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以此做为善恶的评价标准更能产生大的趋势 6当孩子不小心做错了事我们会说没关系只要努力就好,对方辩友觉得这样教导孩子是否合理呢? ①合理;对啊,我们教育孩子就是要给孩子善的动机,让他们知道即使有时效果不是那么理想也应该坚信,只要有善意的动机最后一定能创造出美好,动机才应该成为善恶的标准啊》》》》 ②不合理;(应该知道对错,更利于发展)可是孩子好心努力做事,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没有成功你不给予鼓励,很可能会让孩子产生只有结果才是重要的,为了达到目的不折手段的错误思维,这与以动机为标准相比显然不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啊!所以动机更适合。

浅谈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浅谈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指导思想:以课程改革新理念为指导,遵照课程标准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把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主方向,尊重学生的差异,探索发展性学习评价机制,关注人人在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激励、诱发学生的内在潜能,做出有利于促进每个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对终身学习有价值的、公平的、客观的评价。 评价标准:对于课程评价,一个重要的问题还在于我们树立什么样的评价观念和评价标准。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所提出的基本理念,确立符合改革需要的评价标准。 评价方式:采取“自主评价”、“小组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观察”和“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还伴有“作业评价”和“小日记”,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整体评价:对课程实施状况的评价应当采取过程评价的模式,而不只是针对目标的评价。评价模式是一种注重过程的评价模式,是评价实施过程的一种值得参考的模式。这一评价模式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新的课程的实施需要许多方面的转变,包括学校的条件、管理者和教师的观念、教学的过程和方法、学生的学习目标等评价模式从背景到结果的评价可以全面考查这些方面的情况,进而对实施状况做出综合判断。评价模式在实际操作上可能比较复杂,但这一评价模式可以给我们带来这样的启示:评价不只是对教学结果的判断,对教学条件与过程的评价会使我们较全面地了解课程的实施过程,从而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 教学行为评价:在评价模式中,过程评价占有重要位置,这也是课程的难点所在。过程评价的重点在于考查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我们可以通过考查教师和学生课堂活动方式来考查他们的课堂活动行为。如对一节课的考查,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性质的活动在整个课堂教学时间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析,即分析上述几种类型的活动各占多大比例。如有的课教师的讲解、演示和课堂练习占大部分时间,有的课教师为学生提供相当一段时间进行探索活动。这样就可以对这节课的活动方式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可以对每一类活动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分析,进而为评价提供依据。如师生问答可以通过对教师提问的类型进行分类,区分不同的性质。

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对方辩友,你们好。今天的辩题中,我方的观点是: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首先,我想明确以下几个概念。动机是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促使个体活动朝向某一目标前进的内部动力;效果指由动机引发的行为产生的结果。行为是兼具动机与效果的,即行为的存在是今天辩题有效的前提,没有行为的动机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方认为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依据在于: 以动机作为标准能抓住行为的本质,更全面的判断行为的善恶倾向。动机本身即行为的本质,是行为的产生基础和原因,它引发了行为,也决定了行为的方向。也许在行动过程中会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使行为效果与预期有所偏差,但行为的性质是否因此发生根本改变?助人是善,致人死是恶,路人为救助而扶起摔倒老人,老人却因心脏承受不住突然扶起而身亡,扶人行为在此是否就由善转恶?侵略是恶,助人发展是善,近代西方列强在华烧杀抢掠,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觉醒,侵略行径是否在此便由恶成善?显然,以上都是对事情的片面判断。正如多数国家的刑法中对杀人行为明确分成“故意”、“过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类型,正如现代司法中极重视对动机的考量,判断行为的善恶绝不能仅看效果,而应当考察行为的全过程。其中,考量动机尤为重要,因为动机是明确的、可把握的和即时的。 作为标准的事物必须具有可测性。同为判断的参考因素,动机却能够作为评判标准,正是因为动机的可把握性和即时性满足了可测的条件,而效果则不然。例如2009年,海南省屯昌县安海医院一患者在肺部肿瘤切除手术成功后突发胸腔内大出血,时任外科主任紧急中跳过“双方签字”、“交叉配型”程序,违规调用全科室血液库存,救命于一线。挽救生命,这一动机是确定的,也无疑是善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抢救行动自然是善的。但此动机引发的行为可能会有两个效果,一是万幸救回、皆大欢喜,二是酿成医疗事故,医生身败名裂。假使以效果作为标准,同一动机引发的同一行为岂不是既善又恶、难以令人信服?再如罗马尼亚女子艾德里安为分割财产多次与其富翁丈夫离婚复婚,从效果来看有人认为两人之间自始至终你情我愿,女子行为非恶,有人又认为女子为利益欺骗他人情感,是恶。对同一件事的效果众说纷纭,这正是效果不适合作为标准的表现。效果除了具有不确定性以外,其展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如秦皇修筑长城以御外敌,当时劳民伤财、致死伤无数,民怨其恶;后世其军事地位作用日益凸现,甚至今日成国之骄傲,此修筑行为又被评为极大善举。而基于防御外敌、保家卫国的动机,修筑长城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善的。个中比较正说明了效果作为标准,不甚可靠。 将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能够促使社会向善。将效果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本身是极具功利性的。我们提倡以动机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是希望人们能由衷地、自主地做出善的行为,是希望心有善念的人越来越多,使整个社会少一些对功利的推崇甚至狂热。而将效果作为评判标准则会导致人们对善念心存疑虑,生怕好心办坏事,从而对善行束手束脚,对恶念怀抱侥幸,相信坏的出发点也可能造就好结果,从而对恶行认识不清甚至不再拘束。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传统的课堂教学评价以教师为中心,评定一堂课的效要也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含糊不清。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则应关注学生的学;强调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相联系;倡导主动、合作、探穷的学习方式;重视使学生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般考察三方面的指标: 1、教师教学设计的合理与否 教师的教学概念和教学设计决定学生学习的效果和参与程度,影响到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活动能力。教师对学生发展水平的了解程度,教师对教学内容、方法的整体把握,教师能否为学生提供主动参与的时间和空间等都是教师教学设计的重要内容,不是单纯地提供某节课的教学内容和简单教学内容。 2、学生的参与是否积极 学生的参与状态指学生是否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而不是被动地从教师那里接受知识,任由教师摆布。 衡量学生参与的程度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⑴学生参与的时间是否足够,参与内容广度大小; ⑵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是否受到激发; ⑶学生个别学习的时间是否获得保证; ⑷学生是否参与了高水平的认知活动; ⑸学生表现了对解决问题的深厚兴趣; ⑹学生参与过程中情感因素是否调动;

⑺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对学生吸引力如何? 3、教学过程对学生创造性的激发程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没有贯彻创造性思维教学的基本原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回答问题以及提高有没有独创性。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加以考虑: ⑴教师提出的开放性问题多寡。 ⑵学生为开放性问题提供的答案数量,教师准备的答案数量。 ⑶学生回答问题的创意性。 ⑷学生主动提问的次数。 ⑸课堂教学中的集体自由讨论时间。 ⑹课堂教学中学生独立思考和学习的时间。 ⑺教师批评学生和否定学生的次数。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攻辩小结 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两个主体了呢? 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上述问题希望对方辩友接下来能够正面回答我们。 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你方逻辑完全可以证明我这是个不折不扣的恶行啊,实际上能么? ,2,在于您方忽视了一个动机前提,什么是动机前提,举个例子,抢劫和通过劳动赚钱的动机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是善。可是请对方辩友注意,抢劫这个行为本身是恶的,行为人产生治病救人动机的前提是他应当知道并且知道抢劫是恶的,在动机前提是恶的条件下,您又能怎么主观臆断其动机是善的呢,这个明显是动机不纯正啊。 再者,从您方所列举的例子中,我们也可以获取一个这样的信息,那就是动机都是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所以我们以动机为标准,评判行为善恶是错误的。但实际上,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评判错误,是因为我们对动机产生了认识错误,而不是动机自身的问题。就好比对方刚才举得那些例子,按您方逻辑,既然动机是无法确定,那您又是怎么能确定两个行为动机是相同或者不同呢,这不是犯了自相矛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一稿)2.0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动机是指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效果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社会普遍道德观所支持的的即称为善,反之则称为恶。标准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是榜样及规范,具有相对的准确性和确定性。反观今天的辩题,我们讨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则应建立在行为已经发生的前提下,故只有动机不采取行动的状况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以下是我方论点: 一.动机是可判断的,而效果却不能完全确定。其一是因为效果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在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抗的外界因素。如果单从效果论断行为的善恶,那么很多时候就相当于仅由一个巧合来评判善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比如一个人打算给另一个人倒杯热水,这时候另一个人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使得他把热水泼到了别人身上,如果从效果来看这个行为是恶的当然不对。其二是由于很多行为在最后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效果。例如我们平常在路边看到乞丐给了他钱,一方面帮助了乞丐让他这顿不挨饿,但另一方面这又给乞丐造成了不劳而获的不好的价值导向,从两方面看有不同的效果,而好效果和坏效果又难以分出高下,那么此时我们要评判他的行为的善恶就需要从他的动机出发。而动机是可以确定的,心理学指出人们做事的时候都有一个主导动机。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心理内部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前期准备、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法律上都讲求线索证据,生活中我们亦可通过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可以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理和求证。 二.从本质上讲,效果的好坏与行为的善恶没有必然联系,但动机却更接近。善恶更关乎人的本性。比如一个孩子本想帮助妈妈做家务但却不小心打碎了杯子,杯子碎了的效果是坏的,但这不代表这个行为是恶的,孩子想帮妈妈这件事还是一件善事。毕竟效果是浮于表象的,我们并不能从表观的好坏来片面评判行为的最终善恶。然而动机更能体现行为的善恶就在于动机是由人主观意愿产生的,人内心所含的善恶的观念使其产生相应的想法即动机,动机相当于揭示了行为本质,所以由动机进行行为的判断更接近善恶。 最后,我方想说明的是以动机作为标准不是为了让大家盲目行善,但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即使是做出了很谨慎的安排与思考,行善过程中仍难保证不出现意外。倘若用一种唯效果论的方式去评判善恶,只会让真心向善的人对行善望而却步,让别有用心的人用效果掩盖内心的丑恶。所以我们倡导人们不要拿效果来判定善恶,当有人好心办坏事的时候要看到他的善的动机,给他适当的宽容与理解,而不是一味地责难他做了件恶事。只有让人们相信有善的动机即为善,人们才会放下顾虑、追随自己的善心,敢于并乐于行善,让善行遍行天下。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1、动机具有内隐性。虽然动机对于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但是,具有这种作用的动机只是一种心理学状态,只是人内心之中的念头或愿望,而不是人类行为的真实展开。动机作为一种内在的东西,停留在人们的意识中,以它为评价标准,很容易导致评价的不真实。一个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我们很难参透。而效果具有外显性,我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看见它。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2、动机具有滞前性。动机是先于行为产生的,这就导致了同一动机经过不同的实践产生出善恶两种性质迥异的行为。而效果产生于行为之后,具有时效性。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不能是动机。 3、动机具有多重性。一个动机可以产生多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一个行为也可以由多个目的不同的动机产生。这样一来,我们无法保证以动机为标准评价出来的善恶行为依然是客观、准确的。而效果具有对应性,一个行为对应着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效果。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只能是效果。 4、动机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对于某种行为做出性质善恶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必然是行为的实际表现和最终结果,这样的评价才能体现出客观性。而效果恰恰具有确定性,由此可见,评价标准必然是效果。

重视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 对行为者的动机具有检查和验证的作用的效果不是指仅仅一件事、一个行为的效果,而是行为者一系列行为的集合体、行为的全过程即行为整体的效果。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突出表现在:当行为者发现行为的后果不正常或将不正常时,是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尽快重新审核行为方案,寻找出现差错的地方,调整行为方案,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还是听之任之,漠不关心;当行为的后果明显错误时,行为者是从内心深处感到痛心、愧疚、自责、并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还是对出现的错误满不在乎、毫不介意、抑或一味地替自己辩护、为自己开脱;在今后的实践中,行为者是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力争继续努力,达到预期的好效果,还是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一如既往,甚至暴露出幸灾乐祸,前一种人一看便知在行为过程中怀有纯正的目的或动机,后一种人无论如何宣称自己行为高尚、动机纯正也不足为据。同样,有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做了一两件好事,并把自己的真实动机深藏起来,但即使如此,他的动机终究会在今后的行为中暴露出来。效果的检验作用,实际上来源于实践活动,重视效果,实际上就是坚持以社会实践及其效果作为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以保证在道德评价中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完整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1 背景 1.1 RECIST标准的历史 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端点。为了筛查新的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的证据所支持。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的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的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的其他机会。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他生物标记更可靠。而且,在Ⅱ和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的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端点,而这些也是建立在肿瘤大小的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广泛接受和容易使用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而判断治疗的反应。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方,这就

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的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和简化。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最初的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的最初端点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1.2 为什么要更新RECIST? 自从2000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将以二维测量为基础的标准(甚至是三维测量)替换为一维测量的有效性。但也有例外(如间皮瘤),一维测量标准似乎在实体肿瘤Ⅱ期试验中更好。 然而大量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回答和阐明。如在不影响病人总体预定反应(或试验结束)情况下是否要超过10人才能评估?在随机Ⅲ期试验中,特别当病人没有可测量的病变,而疾病进展,无反应作为主要的端点时,如何应用RECIST?是否或怎样利用新的影像学技术如FDG-PET和MRI?如何评价淋巴结?是否需要确认治疗反应?RECIST在靶向非细胞毒性药物试验中的最大适用范围。RECIST标准的修改包括所有这些问题的更新。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 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 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 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原因有三: 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第三,从道德评价的社会意义来看。我们都知道善恶评价是一种道德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启迪人性,塑造人格。古人有云“善恶之本在于性,其性恶,起善者伪也”。意思是说善恶的根本在于本性也就是动机,他的动机是恶的,开始的善行也是伪装的。显然指明,只要其动机是恶的,其一时的善行也是伪善,最终回会支配其恶行,进而危及他人,秽及社会。社会之所以存在欺瞒、诈骗、偷盗等不良行为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好的动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所谓外君子而内小人也就告诉人们评价行为善恶时务必不要让行为效果的表象迷惑我们理性的双眼,扰乱我们求真存善的心灵。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谢谢,我方陈词完毕(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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