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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年×××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1.2 基本原则

1.3 编制依据

二、规划范围与时限

2.1 规划范围

2.2 规划时限

三、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3.1 城市发展定位

3.2 自然地理状况概述

3.2.1地形地貌概述

3.2.2气候概况

3.2.3生态概述

3.3 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3.3.1社会发展现状

3.3.2经济和产业结构现状

3.3.3××ד一区五园”发展现状

3.4城市建设发展状况

3.4.1城镇化水平

3.4.2城镇体系结构

3.4.3城市空间布局

3.5资源能源供给与利用状况

3.5.1燃气工程

3.5.2规模工业能耗状况

四、大气环境及污染现状评估

4.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4.1.1大气环境质量时空分布情况

4.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4.2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

4.2.1污染物行业分布分析

4.2.2重点污染源企业分析

4.3大气环境原因分析

五、大气环境预测分析

5.1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5.2大气污染物预测

5.3大气环境质量变化预测

六、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6.1总体目标

6.2污染防治目标

6.3指标体系

七、规划重点任务

7.1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7.1.1 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

7.1.2 推进敏感区已建污染企业搬迁

7.1.3 重新划定烟尘控制区并开展整治工作7.1.4 重点控制单元划分与管理要求

7.2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7.2.1 优化能源结构

7.2.2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7.2.3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7.2.4 发展清洁能源

7.2.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7.4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7.4.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7.4.2 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

7.4.3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4.4 严格环境管理制度

7.5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5.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5.2 发展循环经济

7.5.3 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7.5.4 加大氮氧化物控制力度

7.5.5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7.5.6 有毒废气污染防治

7.5.7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7.6交通行业污染防治

7.6.1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7.6.2 推进油品配套升级

7.6.3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7.6.4 加速黄标车淘汰

7.6.5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7.6.7 优化交通系统

7.6.8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7.7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7.7.1 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7.7.2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

7.7.3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7.7.4 推进堆场和裸露地面治理7.7.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7.8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7.8.1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7.8.2 大力推广秸秆利用

7.9能力建设

7.9.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7.9.2 企业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7.9.3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7.9.4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7.9.5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7.9.6 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7.9.7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7.9.8 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八、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8.1重点工程

8.2投资来源

8.3效益分析

8.3.1 经济效益分析

8.3.2 环境效益分析

8.3.3 社会效益分析

8.4目标可达性分析

九、保障措施

9.1机构建设

9.2制度建设

9.3经济政策

9.4科技支撑

9.5宣传教育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大城市,也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由于工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柳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4年柳州市的PM10年均浓度为92μg/m3,PM2.5年均浓度为67μg/m3,均大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降低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程度,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科学施治 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标倒逼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多措并举、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之污染防治格局的形成。 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评估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达性和科学性,提出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与建议。

(三)落实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也有编制达标规划的要求:该方案“五、实施保障”第六点“(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中规定“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设区人民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达标规划》。 二、《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一是认清环境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项涉气指标中,已达标的有5个,占83%;未达标指标1项,占17%,未达标指标为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目前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加大;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对排污单位的环境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年×××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1.2 基本原则 1.3 编制依据 二、规划范围与时限 2.1 规划范围 2.2 规划时限 三、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3.1 城市发展定位 3.2 自然地理状况概述 3.2.1地形地貌概述 3.2.2气候概况 3.2.3生态概述 3.3 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3.3.1社会发展现状 3.3.2经济和产业结构现状 3.3.3××ד一区五园”发展现状 3.4城市建设发展状况 3.4.1城镇化水平

3.4.2城镇体系结构 3.4.3城市空间布局 3.5资源能源供给与利用状况 3.5.1燃气工程 3.5.2规模工业能耗状况 四、大气环境及污染现状评估 4.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4.1.1大气环境质量时空分布情况 4.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4.2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 4.2.1污染物行业分布分析 4.2.2重点污染源企业分析 4.3大气环境原因分析 五、大气环境预测分析 5.1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5.2大气污染物预测 5.3大气环境质量变化预测 六、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6.1总体目标 6.2污染防治目标 6.3指标体系 七、规划重点任务

7.1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7.1.1 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 7.1.2 推进敏感区已建污染企业搬迁 7.1.3 重新划定烟尘控制区并开展整治工作7.1.4 重点控制单元划分与管理要求 7.2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7.2.1 优化能源结构 7.2.2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7.2.3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7.2.4 发展清洁能源 7.2.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7.4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7.4.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7.4.2 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 7.4.3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4.4 严格环境管理制度 7.5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5.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5.2 发展循环经济 7.5.3 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7.5.4 加大氮氧化物控制力度

2012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 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XX街道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XX街道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街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大气污染防治201X年度实施方案》、《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X-2025年》以及区委、区政府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其中,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本区201X年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低于本区201X年水平,PM10年均浓度较本区201X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1.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分工明确,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间:3月底前) 2.开展重污染行业清查,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整治,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全面完成工业窑炉及其他台账建立及综合整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成时间:12月前) 3.建立全街VOCs排放清单。配合区环保局工作安排,4月底前完成重点监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调查,更新区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时间:4月底) 4.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上路的“五类车”,加大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力度;对逾期未

年审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大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配合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开展)。(完成时间:12月前) 5.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监管。加强对全街在用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油气达标排放。(完成时间:12月前) 6.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运输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控制。(完成时间:12月前) 7.大力打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禁止城区内大排档和流动餐饮业露天烧烤;打击城区焚烧废弃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违法行为;整顿餐饮行业违规排放油烟。严格控制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完成时间:12月前)。 8.餐饮业户推广全面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新建中型以上餐饮业户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现有大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中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推进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中经营区推行油烟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完成时间: 12月前) 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

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 篇一: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XX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XX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XX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XX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XX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XX年,重点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XX年,消除中心城区和重点片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增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热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XX年底前,完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及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XX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4.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 5.划定“禁燃区”范围。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协同共进,根据《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纳入达标规划的项目评估和规划实施、项目调整和效果评估。 第三条达标规划是我市实施项目建设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工作,按有关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达标规划动态评估工作,市发改委、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能开展配合工作。 第五条动态评估周期为12个月,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动态调整项目清单编制,3月底前完成动态评估工作。 第六条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咨询机构,可承担达标规划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应采用符合榆林市实际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各类空气质量模型开展。 第七条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需纳入动态考核评估: (一)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大气环境预测为一级评价的; (二)项目实施对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第八条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优先纳入达标规划:

(一)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项目; (二)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三)属于榆林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四)本企业、本系统已按最严格环保措施完成改造,实现最少排放的; (五)执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工艺可行的; (六)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 第九条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达标规划: (一)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的; (二)未采纳最严格环保措施,本企业、本系统具备削减潜力,未进行改造的; (三)环保管理滞后,多次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条动态评估依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在市级重点项目中筛选形成拟纳入达标规划项目清单。拟纳入清单项目应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编制,工艺和产品路线确定,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是否满足榆林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是否满足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需要,是否采用最先进环保技术,是否执行最严格排放要求为原则,组织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和规则。 (三)各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评审标准和规则提供申报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进入项目筛选库。 入库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规划动态调整项目清单。 (四)达标规划评估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评估规划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实施对达标规划实施的影响,出具动态评估报告。 动态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新纳入规划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规划项目实施对榆林市环境改善的影响,下一步管控要求和建议。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不达标盟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4%,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 达到8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产能利用率较低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退出不合规、不达标产能,确保完成55万吨钢铁、810万吨煤炭产能的退出任务。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转移和改造工作,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7年实现新增并网风电8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全区可再生能源占全区电源的装机比例达到32%。继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和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农村牧区秸秆成型燃料及炉具等生物质能源使用,扩大农村牧区冬季清洁取暖比例,减少煤炭使用量。 4.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5.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计划完成729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2375 蒸吨;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年底前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小锅炉;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范围内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6.减少原煤散烧污染。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太阳能,大力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全面加强城市周边特别是近郊的居民、种植、养殖采暖等原煤散烧控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针对家乡所在城市的环境空气基本评价项目,进行单点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日评价 ①达标情况 污染物浓度评价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即为达标。所有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对比图1和表1,可以得出宁德市空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在二级标准限值内,即所有污 染物浓度均达标,即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计算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确定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空气质量指数及首要污染物的确定方法 表1空W庾量分播救&对应的污柔需项B盜厦偃值

第一步: 对照各项污染物的分级浓度限值(AQI的浓度限值参照(GB3095-2012) , API的浓度限值参照 (GB3095-1996)),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 化氮(N02)、臭氧(03)、一氧化碳(C0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 为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计算得出空气质量分指数 1AQ1P- IAQT L- -BP ) + 1AQ1 < J > 式1*: IAQ1P—衿渠协项日FIH空P底星分指甌 Q——污垫物顼R尸的质鼠浓度值* RP rt—农I中与0相近的每第物液度阻值的离植值: 叭—表I中与q相近的污染慟灌度阻值的低位低t IAQI|(r—奁I中峙BP h.对应的空汽茄帘分抽弧 1AQI,,—我1屮弓BP-对应的空气帧量分指数? 第二步: 从各项污染物的IAQI中选择最大值确定为AQI,当AQI大于50时将IAQI最大的污染物确定为首要污染物 AQ] = Jim (IAQ[L.1AQI2JAQI3,6T IAQI J <2) Jt中:[AQ[------- 空P贞虽仆折甦; 糕—污蟲物项乩 以金涵水库站点为例 计算过程: IAQ|so2=(50-0"(150-0)*(1-0)+0=0.33 IAQI no2=(50-0"(100-0)*(17-0)+0=8.5

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

浪潮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一、需求与挑战 从2012年年底开始,大气污染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2014年2月20日开始的灰霾天气,席卷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灰霾影响面积约为14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重霾面积约为81万平方公里,57个城市(细颗粒物)濒临“爆表”。雾霾天气造成了道路管制、机场关闭、企业运停等一系列不良影响,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使得发布准确、及时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的呼声异常高涨。 为了应对这一严重的环境问题,降低大气污染对公众的危害,政府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家“三区十群”联防联控重点区域通过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尽快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群众满意度。2012年2月,国务院同意正式颁布的新空气质量标准中新增等指标,并进一步严格了其他原有污染物控制指标。《国家环境十二五监测规划》中明确规定300多个地市级环保部门每日必须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2012年底颁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等三区十群117个城市,到2015年浓度至少降低5%,并要求超标城市编制达标规划。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也提出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由此可见,不断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研究空气质量预报技术,建设空气质量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实时准确的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科学合理的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形势,快速及时的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这一远大目标。 二、浪潮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 浪潮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采用浪潮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和技术,承担系统所需气象场、污染源排放清单、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等基础数据服务,建立预警预报基础数据平台。 浪潮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采用浪潮领先的高性能集群方案和以预报模式支撑系统为基础,建设一套集气象与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未来空气状况预报预警功能为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 通过GIS技术实现结果的直观展示与发布,为提前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为帮助政府和公众提早预防,减少大气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提供可靠地结果与科学的辅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____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 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 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 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 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解读 时间:2013-02-17 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统称新标准),代替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定单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以下统称旧标准)。新旧标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称谓的变化:由空气污染指数API调整为空气质量指数AQI。 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由三类合并至两类。新标准中,一类功能区仍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功能区将旧标准中的二类和 三类功能区合并,包含了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 村地区。新标准中对上述两类功能区几种评价时段(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 滑动8小时最大和年均值等)的达标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北京市按照二类功 能区标准评价各地区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 3.污染物种类的变化:新标准中规定浓度限值的污染物种类与旧标准有所不同。 取消了氟化物的国家标准,臭氧评价标准里增加了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指标, 最重要的是,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的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浓度限值。 4.浓度限值的变化:二氧化氮的24小时浓度限值标准由12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 80微克/立方米。PM10的年均浓度限值由10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70微克/立 方米。其他污染物限值,如铅和苯并[a]芘等,也做了调整。 5.日报统计时间的变化:空气质量日报数据统计的周期由前日12时至当日12时, 调整为零时前的24小时。 6.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的变化:从原有的五个大级别(七个细分级别)调整为六个 大级别,并调整了相应的健康影响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7.实时报:新标准中强调了对监测数据实时发布的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 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在实时报时使用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标准,在空气质量日报 中需使用其24小时均值的限值标准。 8.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变化:新标准提高了与各种污染物不同时段统计相关的 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比旧标准更为严格。

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区20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和决胜之年,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不折不扣的兑现要求。根据《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确保进博会期间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协调、六稳六保。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服务,抓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分级启动管控措施,重点企业先行减排,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经济影响。 二是质量优先,聚焦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以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方向,强化重点行业和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 三是科学分析、精准施策。整治阶段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年度工作为重点;攻坚阶段以强化执法和区域应急联动为

工作重点,突出精准预测和科学决策;后期巩固阶段以常态执法和强化应急为重点,巩固治理成效。 三、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提前释放环境效益,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大气专项执法,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全面开展大气执法。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10日,其中5日到10日为重点时段)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根据市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及时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共同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保障区域 区全区范围。

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影响分析(表七)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征地范围内的预留空地处实施建设,建筑面积5000m2,标准厂房为轻钢龙骨结构,并在厂房内布设生产线。施工期不涉及大规模土地开挖,不大规模对土地进行搅扰。施工期包括基础建设、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试生产、验收等过程。 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小,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安装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为SS、COD、BOD5、NH3-N及石油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可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邑县晋源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尾水外排斜江河,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项目施工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同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控制设备安装时间,杜绝夜间高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和不扰民。 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及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扬尘及车辆尾气,为防止和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安装工人对工件及设备轻拿轻放,车辆避免怠速行驶,进出车辆冲洗等,并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施工时,建筑垃圾全部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送垃圾场处理,设备包装箱等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固体废弃物不任意排放,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不存在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后可减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配稀过程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的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项目外排的废气成分主要是水蒸气,含有极少量的有机成分甘露醇、丙二醇等。按照各类醇类用量的10%作为挥发量计算,则挥发的醇类共计21.75kg/a,10.87g/h。可通过加强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相关管理工作存在四个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相关管理工作存在四个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相关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污染物高浓度复合导致的空气污染问题严重,急需解决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的关键技术,排放额度分配方法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缺乏对城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方案实施的统一指导和规范等。目前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低,多污染物高浓度复合导致的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城市(尤其是重污染城市)空气质量亟待改善。目前,全国约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13个重点城市中,42.5%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情况严重。尽管二氧化硫浓度近年来有所下降,但平均浓度仍然很高。科学观测和研究结果还表明,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经呈现出较高浓度的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在局部地区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的浓度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二、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复杂化,管理部门急需解决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的关键技术支撑。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城市地区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高速发展的城市交通和汽车产业又导致了大量机动车尾气排放。中国城市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同时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金属

冶炼、石油化工、垃圾焚烧等特殊工业行业还排放多种有害特征污染物。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臵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正是由于这种复杂的排放结构使得发达国家历经上百年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短时间内集中暴发,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复杂化。其复杂化表现为在老的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的同时,新的污染问题又接踵而至,并呈现出压缩型和复合型特征。这种前所未有的复杂大气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令管理部门应接不暇、无从下手,急需解决复杂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的相关管理技术支撑,以应对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 三是长期以来实行一刀切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策略,由于排放额度分配方法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削减污染物排放没有使得城市空气质量同步明显改善。我国一直实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对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污染物排放额度分配方案,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城市生态环境敏感性及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的差异,缺乏对排放量基线水平的科学评估和鉴定,采用一刀切的原则制定地方排放削减指标。同时仅以污染物减排量而论减排效果的考核方法,忽略了减排的根本目的是为空气质量改善这一宗旨。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控制,却因为没有考虑不同源排放结构对空气质量影响的差异性而导致城市空气质量并未得到明显的同步改善。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

广州市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特大型省会城市,位于珠三角核心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等要求,我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02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时空特征。 近年来,我市各项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稳定达标;PM10(可吸入颗粒物)初步达标,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日均浓度超标率;PM2.5(细颗粒物)尚未达标,二氧化氮、臭氧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污染形势严峻。2015年,我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17.5%,PM 2.5的年均浓度超标11.4%,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仅初步达标。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的天数108天,占比39.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84天,占比31.0%;首要污染物为PM 2.5的天数66天,占比24.4%。近3年来,我市二氧化氮、PM 2.5、臭氧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 在空间分布上,二氧化氮的高值区域集中在市区中西部。PM 2.5高值分布相对平均,在市区中西部及南部的番禺区尤为突出。臭氧的高值区则出现在南部的番禺区和北部的花都区。 在时间分布上,秋冬季容易受不利污染物扩散及少雨的气象条件影响,10月至次年1月,二氧化氮、颗粒物的浓度较高;臭氧污染在温度较高的夏、秋二季常见,年度高值通常出现在7月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大部分位于西、中部的市中心,二氧化氮浓度日变化与机动车流量变化相关度较高,呈现

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

**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 二○一九年十一月

**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 (2019-2024年) 目录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5) (一)空气质量现状 (5)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8) (三)大气污染来源解析 (9) (四)面临的主要问题 (10) 二、污染防治成效与达标压力 (12)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12)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14) (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15) 三、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16) (一)规划原则 (16) (二)编制依据 (17) (三)规划范围 (20) (四)编制期限 (20) 四、限期达标战略 (21)

(一)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 (21) (二)总体战略 (23) (三)分阶段战略 (24) (四)可达性评估 (25) 五、近期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27) (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7) (二)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 (31) (三)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 (34) (四)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40) (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47) (六)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 (51) (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53)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54) 六、近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 (57) (二)严格考核评估,狠抓制度落实 (57)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57)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监督质效 (59) (五)拓宽投入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59) (六)完善奖惩政策,强化政策支持 (60) (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 (61) (八)推进联防联控,凝聚治气合力 (61)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xxxx年工作总结 xxxx年大气方面的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大气污染防 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两控区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工作,取得了较大 进展。 (一)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 1、国务院正式批复由我局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上报的《两控 区“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这是xxxx年划定两控区后国务院 首次批复的规划,为全面推动两控区工作,实现“十五”两控区污染控制目标提供 保障。 2、召开了全国两控区工作会议,总结xxxx年以来两控区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并部署了近期两控区重点工作。会后,向总局领导提交了关于两控区 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总局两控区工作的建议。 3、组织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和华能电 力公司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制 定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排放源的方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办法;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技术指导文件, 指导试点地区核定当地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开展交易试点,并进行了培训。 4、严格控制两控区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监督司会签的20余个项新 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认真审核,提出意见。 5、组织山东、江苏、浙江、山西四省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分配绩效方法 的试点工作,调查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每度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现状,提出四省 电力行业绩效指标,核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6、积极推动国家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提 出了“促进火电厂脱硫有关经济政策的建议”,召集部分脱硫火电厂和脱硫公司开 会进行讨论。目前正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协调。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为落实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2标准)有关要求,发布了对达欧2标准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首次公布了我国第一 批达到欧2标准车型的公告,这对促进我国今后的新车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 推动作用。xxxx年已发布四批3000多个达到欧2标准车型公告。 2、加强我局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审批程序,理顺了管 理体制。继续发布了四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目录(近3000个车型);调整了 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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