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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及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2019年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及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2019年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及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2019年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及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少儿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

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

儿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非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商业保障,

减低家庭风险。

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

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

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

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

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

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

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

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

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

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

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

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

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

核报销。

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

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

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

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

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

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

(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

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

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

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

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少儿医保报销范围

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补充报销范围》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

项目和药品基础上,增加了学生儿童常用药以及治疗孩子先天性疾病的药品。

药品报销自9月1日起实施《补充报销范围》包括六部分内容先天性疾病;诊疗项目;医院制剂;中成药;西药;新增西药的剂型。先天性疾颤括唇裂和腭裂、脊柱裂、马蹄内翻足、漏斗胸等46种疾病。

哪些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

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院医保建议汇总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三大目录方面: 1.药品目录方面 1.1限药方面:目录中部分限药本身限制不合理或限制模糊,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如,部分抗生素,限重度感染,但血培养又是阴性,医生经验性用药后病情缓解;参麦“限急重症抢救”,到底是急症、重症和抢救还是急重症的抢救?卡文限小肠功能缺失,目前,医保审核要求卡文仅胃肠道器质性病变使用,实际上,胃肠功能缺失,有短暂性缺失,也有较长期的缺失,患者因各种疾病导致不能进食或肠道病变均应该算作小肠功能缺失;利伐沙班,目前仅用于关系关节置换预防血栓,实际上,发生了血栓的病人,更应该将其用于治疗。而且,现行药品目录已运行近6年,已不适应临床医学的发展。 因此建议:社保局召集专家制定“限药限制性规定解释”,对可具体化的规定进行具体化,难以具体化的规定明确病种范围等,避免医院因与贵局审核人员理解不一致损害患者利益,浪费医保基金。同时,对于限药,应该在系统中有提示,非限制范围内的疾病直接提示医生,自费处理。 1.2 建议对医保限制用药的药品目录及限制范围进行梳理并作适当的调整。尽量结合临床教科书和药品使用说明书。 1.3 药品最小分类方面:医保药品目录内存在每一最小分类同类药品不叠加存在与医疗原则不相符的问题。例如使用参松养心胶囊,同时给予速效救心丸医保违规;抗结核治疗利福平加异烟肼也得违规等。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该项规定,对符合诊疗常规的叠加用药不予处罚。 2.诊疗项目方面 目前的诊疗项目目录,几乎所有的理疗、针灸、康复项目均限定在理疗科或中医科使用。事实上,一些简单的不需要技术含量的理疗,临床科室均可进行。 另外,现行渝劳社办发【2008】275号、【2012】239号文对康复的相关规定,

关于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汇总

关于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 例汇总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2-26 17:48:00 厅办〔2002〕97号 (2002年4月25日)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 现将《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医保工作实际,强调以下意见,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全省所有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1999〕86号令)的要求,执行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三、对于少数困难企业,可以先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建个人帐户,职工个人也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企业应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确定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月缴纳住院医疗保费。同时,按统筹地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

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务院〔1998〕44号文件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各地应照此执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比例等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五、要采取多种方式和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积极探索职工互助医疗办法,开展职工门诊、住院互助医疗保障活动,解决职工因患大病、特殊疾病个人负担过重和遭受意外伤病而导致的生活、医疗困难问题。对少数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资金实行社会救助。 六、各地可根据《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抓紧、抓好、抓实贯彻落实工作,扩大覆盖面,把企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 附件: 1、《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附件1: 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2018版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2018 版

序言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 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洞察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占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 居民数比重统计 (3) 四、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居民数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 居民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 计分析 (7)

如何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5875752.html, 如何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作者:宋梅娟 来源:《大众健康》2011年第06期 张大爷退休前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一直享受公费医疗,去年所在单位转企改制为企业,开始缴纳医疗保险。单位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向大家讲解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还让每个人填了表格,并选择定点医院。以前公费医疗的时候,药费单子拿到医务室一审核,直接去财务领钱就行了,实报实销,很简单。这医疗保险还是头一回接触,张大爷听了半天也似懂非懂,选医院的时候,心想就选好医院、大医院吧。于是,张大爷连单位负责医保的讲解关于医院选择注意事项及哪些可以不用选等听都不听,就选择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301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张大爷身体好,一直也没生病,这医保也没用上。可前不久,张大爷感冒发烧,本以为是小病,就自己到药店买了点药,谁知不见好,越发严重了,他就想起了医保,找到医保手册,看自己选的是哪家医院,赶紧去看病。这一看张大爷可犯难了。 原来,张大爷退休前住在崇文门,去哪都方便,但是那房子小,儿子很孝顺,就给他们老两口在大兴买了套大房子住。从大兴到张大爷选的这几家医院可都很远,儿子一家出去旅游了,也没人能来接他,他又舍不得打车。无奈他只好和老伴坐了将近2个小时的公交,赶到了301医院。等到那儿都上午10点多了,号挂完了。无奈,张大爷又做了半个多小时的地铁赶 到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经这一折腾,张大爷的病更严重了,还好,在人民医院挂上了号。 大夫看过后说,你这是感冒发烧,吃点药,输几天液就行。还要输几天液啊,张大爷每天从大兴到人民医院可够远的。大夫对张大爷说:“拿回去,去你住的就近的医院输就行了。像你这病不严重,在大兴看就行,不用跑我们这来。”“那怎么报销啊?”张大爷急切地问。“让你们单位给你改医院就成。”这医院还能改啊!张大爷听得一头雾水,他一直以为医院选了就不能改了呢。看完病,他就直接去单位咨询去了。 像张大爷这种情况不是少数,很多人都是缺乏对医保知识的了解,跑了冤枉路。了解医保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很有必要。下面我们就以北京医保规定为例,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知识介绍

2019年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及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2019年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及少儿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少儿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 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 儿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非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商业保障, 减低家庭风险。 云南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 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 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 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 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 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 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 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 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 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 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 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 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 核报销。 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 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 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word版本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の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の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五)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の退休人员。 第三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の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の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の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の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の原则;坚持以收定支の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の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の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地税部门征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の筹集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の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の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须提前一个月按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含养老金)の1%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资金,其中40%计入统筹基金帐户,60%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第九条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の,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の,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昆明地区工作の职工,按本人实领月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不明确の,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十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の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の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の规定,清偿其欠缴の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在清算财产时,应按照上一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适当考虑物价、社会发展等因素,优先缴足退休人员十年の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转让の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の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の失业职工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の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缴纳の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医院医保培训计划

医院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计划 为了更好的执行医保(生育)保险政策,熟悉各项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及宣传制度: 一、各科主任、科护长和科长 由院领导在院例会、中层干部会、各类专题会议上及时传达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反馈全院医保问题(包括季度费用反馈分析)。 二、医保专管员 1、由医保科负责培训; 2、至少每季度培训1次; 3、培训内容: (1)医保形势及政策的最新动态(包括各类新协议内容); (2)贯彻执行医保政策的技巧; (3)被市医保局核减病例的分析; (4)大额病例的分析; (5)如何杜绝违规行为; (6)如何科学调控费用; (7)各科室费用情况的分析。 三、病区护士长 1、由医保科不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 (1)如何核查医保病人的身份; (2)使用“三个目录”外项目时,如何督促医师们签署知情同意书;

(3)如何配合医保专管员实时监控医保病人的费用。 四、新上岗的医护人员(包括新职工上岗、研究生进修上岗培训) 1、由医保科不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制度及医院服务管理 五、定期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医务人员医保知识宣传单、医保管理制度等等。 六、在门诊大厅、收费处和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设置医保宣传专栏。 七、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请权威专家或领导来院讲课,及时出版全院的宣传栏。 八、在医院网站上开设医保政策宣传、问题答疑。 九、医保科参加培训后,要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十、每年进行两次全院医护人员关于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讲座,包含医保医师法、ICD编码的管理等内容,并进行全院医护人员专题考试。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开封市中医院-医保科臧华夫 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比 重统计 (3) 四、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 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页脚内容1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页脚内容2

新员工医保政策培训要点

新员工医保政策培训要点 一、医保服务管理规定 1、人卡相符。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首诊医生应认真查验社会保障卡与就诊人是否相符,拒绝为冒卡、借卡者看病开药,拒绝为持他人社会保障卡者提供社会保险医疗服务。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开药的,应要求被委托人出具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门诊病历本、近期化验检查单,并将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贴在处方背面;另需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留联系电话。 3、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4、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十大检查)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项目结果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70%。 5、外伤患者,应如实、详细询问并记录受伤时间(精确到分),受伤原因、经过等情况。 因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费用,不得医保记账。 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的伤害,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不得医保记账。 6、严格把握入院指征,不得轻病入院。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挂名住院或将不符合急、危、重症参保人收住重症监护(ICU、CCU 等)病房。 7、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为医保患者提供医保支付范围外项目(含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在自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8、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将标签条形码贴在病历上。 9、工伤病人住院应将其身份证和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放入病历,并按工伤病人管理有关药品、材料、检查申报规定执行。 10、住院各项检查、治疗除有医嘱外,还要有完整的病程记录;医嘱、病程记录和收费标准要相符。 11、患者住院期间,严禁让患者外出检查(如PCT)、治疗、开药。 12、需市外转诊的医保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2)经市三级医院或市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3)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本市能诊治的,患者不得要求市外转诊。 接受转诊的医院应是三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 患肿瘤的参保人经批准后可转往广州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办理程序:医生为患者办理市外转诊时,需先征得科室主任的同意——医生致电医保科、说明患者情况——患者到医保科取表——医生为患者填写转诊单、主任签字——患者到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 13、严禁生育险超范围记账。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不予支付的医疗项目有: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变性手术的诊疗项目费用;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切医疗费用,以及未婚患者的流产、引产、保胎、宫外孕、分娩等费用。 二、药品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掌握用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 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医保基础知识培训题及答案

医保基础知识测试题 日期科室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我院为一级医院,职工医保在我院就诊特病门诊与住院报销起付线(俗称门槛费)为200元,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00元;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95%,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一档报销比例为 80%,二挡为85%。 2、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年其住院起付在原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 620元/人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 元/人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 元/人次。 3、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有23 种特殊疾病;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包括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中重大疾病 14种,慢性病 14 种,其中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种的慢性疾病不设报销起付线,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4、定点医院为特病患者开药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对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叠加使用,肌注和静脉用药按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对每周定期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15天,其余患者单张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 31天的实际用量。全年累计不超过366 天的量。 5、参保患者出院带药以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不超过 5 种药物(出院不准带肌注和静脉药品),且不超过7天剂量,出院第一诊断是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用药不超过 14天剂量。 6、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参保人员若因病情需要,在10日内再次住院的,应做好登记备案手续备查。 7、定点医疗机构特慢病处方要求分类专门保管,保管期限为 3 年。 8、医院出现推诿病人等违规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3000 元/人次。 9、挂床住院、冒名就诊住院、虚增医疗、虚增费用及不能准确提供台账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将支付 5 倍的违约金。 10、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空床率应<20% 11、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经治医生应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受伤的

定点医院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定点医院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医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医保患者开始越来越多的占据医院门诊和住院的份额。患者对有关医保方面的知识也越来越了解。要求明明白白的消费,这是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对住院费用单据上的自费部分非常关注,对此经常提出质疑,甚至可能由此引发纠纷和投诉,作为广大参保人的代言人,定点医院就必须在患者的医疗消费上增加透明度,实行了“一日清单”,这样维护了医保患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加大了医务人员自我保护的力度,但也给医院增加了相应的医疗成本。同时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院也提出了诸多要求,医院如何搞好医保工作且兼顾医患双方利益,这又将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的新课题。 一、医保给医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医院与患者之间提供医疗服务和支付医疗费用由单纯的交换关系,变成了患者、医保机构、医院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医保机构、医院、患者处于同一个医疗保险与服务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医保机构、医院均以保障患者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相互利益制约,而医保对医院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 1.1医保为医院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医疗保险的实施,医院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和药店,维权观念和消费意识增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院进行严格监管,医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将直接受到经济制裁等,这使得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此,医院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战略,变革管理机制,调整内部资源配置和服务项目,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这才能促使医院尽快适应新要求,迅速发展起来。 1.2医保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化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医疗服务市场是典型的供方垄断市场,其竞争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实施医疗保险后,医院经营行为面临来自各方的限制。计算机网络化的建立和发展、需求方就医选择范围的扩大、保险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等都是各种表现。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共104家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西安市北方医院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西安市东方医院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28号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甲大庆路636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二甲(相当)西关正街112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相当)糖坊街65号 西安远东医院二乙大庆路636号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二级(相当)南二环中段36号 民航西安医院二级(相当)沣镐路2号 陕西省博爱医院二甲电子二路52号 灞桥区人民医院二乙灞桥街28号 西安庆华医院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云南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云南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按参保人员的年龄,以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周岁(含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划入;岁至岁(含岁)的按划入;周岁至周岁的按划入;退休人员按个人退休金总额的划入个人帐户。 四、参保人员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及急诊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由社会保障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后,由参保人员使用现金自付。 因门诊特殊检查的,个人自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 五、参保人员门诊抢救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门诊抢救费用结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如门诊抢救后直接住院,则视为一次住院,只交纳一次起付标准,门诊抢救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六、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补助病种有哪些? 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补助病种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七、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补助病种有哪些? 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为:精神病(精神病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

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o、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 八、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如何结算? 持有特殊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照住院待遇结算,起付标准为元。 九、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持有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员,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如下表: 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付最高限额为万元,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岁以上老年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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