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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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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建设地点 (1)

1.1.3 项目承建单位 (1)

1.1.4 项目建设周期 (1)

1.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

1.1.6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2)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1.3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2)

1.4 结论与建议 (3)

1.4.1 结论 (3)

1.4.2 建议 (4)

第二章现状与建设必要性分析 (5)

2.1 现状分析 (5)

2.1.1 国家政策背景 (5)

2.1.2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状况 (6)

2.1.3 ***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状况 (7)

2.2 建设必要性分析 (8)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0)

3.1 项目建设经济条件 (10)

3.2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1)

3.3 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条件 (12)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14)

4.1 项目建设依据 (14)

4.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和要求 (15)

4.3 项目建设目标 (17)

4.4 方案介绍 (18)

4.5 方案比选 (21)

4.6 方案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节能 (24)

5.1 环境保护依据 (24)

5.2 项目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状况 (24)

5.3 项目建设环保和卫生防护措施 (25)

5.4 项目建设标准 (28)

5.5 节能建设标准 (29)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30)

6.1 项目组织管理 (30)

6.2 项目招标投标 (31)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32)

7.1 建设工期 (32)

7.2 施工进度 (32)

第八章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33)

8.1 投资估算依据 (33)

8.2 投资估算说明 (33)

8.3投资构成及估算参数 (34)

8.4避难场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清单 (35)

8.5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36)

第九章项目建成与运行管理 (37)

9.1 管理机制 (37)

9.2 疏散工作管理办法 (39)

9.3 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40)

9.4 项目建成后的运行费用及运行资金来源 (40)

第十章国民经济评价 (41)

10.1 国民经济评价计算参数 (41)

10.1.1社会折现率 (41)

10.1.2影子价格 (41)

10.1.3物价上涨系数 (41)

10.1.4残值计算 (42)

10.2 国民经济费用和效益范围 (42)

10.3 国民经济评价费用 (42)

10.3.1投资调整 (42)

10.3.2养护费用 (43)

10.3.3工程残值 (43)

10.4 国民经济效益计算 (43)

10.5 经济评价结果 (43)

10.5.1经济净现值(ENPV) (43)

10.5.2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44)

10.6 社会效益 (45)

第十一章可行性分析 (46)

11.1 技术可行性分析 (46)

11.2 工程可行性分析 (46)

第十二章研究结论与实施建议 (47)

12.1 研究结论 (47)

12.2 实施建议 (47)

附图1 方案A平面布置图

附图2 方案B平面布置图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市河滨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1.1.2 项目建设地点

***市河滨公园(市区经二路西段)

1.1.3 项目承建单位

***市地震局

1.1.4 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年度(2009年)

论证、立项。

主要内容:项目建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勘选调研、基建前期工作等。

(2)第二年度(2010年)

工程招议标、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和验收。

主要内容:实地考察,设备、施工招议标,设施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技术验收、提交验收的各项技术报告、总验收、投入运行。

1.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该项目投资资金15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1.1.6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本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和《***市防震减灾规划》(宝震发[2008]29号)的要求和号召,按照国家三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GB21734--2008)和规定,***市河滨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将为2万市民提供应急避险的场所。在该应急避难场所内应选定篷宿区和应急通道;设置应急标志、应急消防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和广播设施;建立应急指挥点、医疗救护站、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等。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务院《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

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

6、《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61/T 463—2009);

7、《***市防震减灾规划》(宝震发[2008]29号);

8、中国地震局地震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

9、国家关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

1.3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也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为此,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提高城市防灾

能力,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途径。

该项目建成后,将为2万***市民提供应急避险的场所,在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够在最短时间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并得到最有效的救助,从而减轻突发公共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1.4 结论与建议

1.4.1 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十一五”期间***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实现***省2020年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保证***市的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灾减灾作的需要,使***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稳步推进,同时也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

研究论证认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进—步提高***市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水平;满足《***省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实现“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阶段性目标,积累建设经验和保障措施。本项目的建设,依据充分,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技术标准适用,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所以,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

1.4.2 建议

本项目建设涉及地震、建设、规划、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要统一协调,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保障项目按时按期完成,提高政府突发性灾害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援水平,让广大社会公众尽早受益。

第二章现状与建设必要性分析

2.1 现状分析

2.1.1 国家政策背景

在21世纪的今天,除自然灾害外,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战争等人为灾害也在不断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而我国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是基于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和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城市

基础环境,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应运而生的。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它符合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能够增强城市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彰显政府高效处置灾害事件的能力,是一项利民、便民、服务于民的一件事情。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要求“在省会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避震公园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避险救生设施”。中国地震局已经按照《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要求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统一全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系列国家标准制定等。从应急避难指挥机构、民众疏散路线、进入避难场所的位置、通知发放、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和有关保障等方面开展应急避难(疏散)行动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地组织市民避难能够在灾后第一时间进入预定位置。

据有关部门统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

的3%—6%,如果再考虑间接损失,我们不得不承认,灾害已成为阻止我们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个多灾害的国家里,减轻灾害,实质上就是一种发展。一旦灾害发生,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更有利于发展。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正体现了我国各级政府城市应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危机管理意识和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城市的“护巢”能力,为每一个市民遮风挡雨,而不是让公众一次次付出生命的代价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2.1.2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状况

继2003年北京元大都遗址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来,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陆续开展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福建、山西、山东、***、新疆、内蒙古、辽宁等省(市、区)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300多个。北京市在城八区建设了28处避难场所,天津市推出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市政府还将全市28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列入市民手册,上海市在大连路绿地公园建造了首个地震应急避难所,区县和街道的避难所建设纳入了规划。重庆市针对主城区高楼林立、空间狭小的特点将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公众场所建立隔离安全带和应急避难所,按照社区划分不同的疏散群体,将大型体育场、学校操场、城市绿地、城市公园作为临时避难所。西安市在长延堡、明德门社区两处建立了5处紧急避难所,设立了应急避难标志牌和应急避难通道,并编制了应急疏散应急预案和疏散路线平面图。青岛市李沧文化公园和八大峡广场在有效利用现有城市公园和广场资源的基础上增强公园和广场的实用功能,完成了两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太原市在迎泽公园建成全市首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

范点,可容纳3万人应急避难。杭州市首个应急避难所在拱墅区杭州汽车城正式落户,避难所规划建设9.47万平方米,可容纳1.1万人。济南市建设了泉城广场。泉州市建设了刺桐公园、芳草园、东湖公园等多个应急避难场所。

“十一五”期间及更长一段时间,将积极推进各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首先是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的大城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多类型、广覆盖,安全性好、实用性强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使我国大城市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在中等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覆盖的县城进行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逐步构建我国完善的应急避难所体系,使灾后灾民能够快速得到妥善安置和生活保障。

2.1.3 ***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状况

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较为落后,据调查,我市目前尚未有大的避难场所。所以,我市的避难才场所发展滞后,发展任务艰巨,尚不能应对大型灾害事故。

***省***市渭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是省、市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2008年10月完成了实施方案,并通过***省政府应急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专家评审。

目前,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全面启动,已建成公厕一座,东、西区2座应急蓄水池正在加紧施工,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急发电设备等已完成招标工作。按照计划,渭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将於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

据了解,除此外,目前我市尚无一处较大应急避难场所,无法满足防震减灾的需要。

2.2 建设必要性分析

随着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在各大中城市中分别建立了各种性质的广场、绿地、公园等用来满足群众的需求,但是这显然不够,还需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那就是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十一五”城市整体规划建设中,分批分期,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省、地、县各有侧重,人口集中密集超过百万以上的城市更要先行,力争“十一五”期间各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市民避难需求。

本项目的提出符合《***省“十一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及2020年展望》和《***省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市经济、社会条件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现状,本项目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978年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的洪水及2009年的汶川大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发展,对地方的影响更为严重。而应急避难场所的修建,是政府管理中一个科学、透明的灾害处理方式和城市危机管理的意识。***市总人口已达376万,其中市区人口达65万,假如发生不可避免的灾害,假如灾难来临,比如地震或火灾等,那么,这些越来越多的“应急避难所”,就将成为一个能为受害群众提供生命线的避难场所,成为呵护生命的公园。

实践证明,应急避难场所承担着防震减灾“三大体系”中的两项职能: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另一项为监测预报)。因此,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可以确保***的安全,提早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将地震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间接地对于确保我市的国民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也具有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市经济、社会条件、人口结构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现状,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3.1 项目建设经济条件

***市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14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创近十年来最高水平。完成财税总收入77亿元,增长15.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9亿元,增长22%。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89.7亿元,增长22.8%;12户大企业大集团完成工业总产值440亿元,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3%。县域经济蓬勃发展,凤翔县跻身***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剔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14.2%和12.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5亿元,增长12.4%,被评为最具国际影响力旅游城市和全国金融生态城市。

本项目拟建在***市渭滨区,渭滨区位于***省西部,总面积923平方千米,总人口404729人。渭滨区交通便利发达,该地区是新欧亚大陆桥中段连接中原、沟通西南、西北的枢纽;310国道、川陕公路干线四通八达;西宝高速公路直抵西安,在建中的宝天高速穿境而过。境内公路干线4条,98.2公里;专线4条,39.28公里;简易公路64条,299.5公里。渭滨区旅游资源丰富,是古时人文始祖炎帝的生息之地,自然风景优美,名胜古迹众多,民俗风情浓郁。该地区素有炎帝故里、道教祖庭、青铜器之乡、石鼓之乡等美称。现有对外开放景区5个,为炎帝景陵区、鸡峰山景区、银铜峡景区、大散关景区和天台山景区。渭滨区内教育现有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2所省级示范初中、4所省级示范小学、4所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7所省级文明校园,2所省级法制校园,2个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区共有建成省级标准化中学4所,省级示范中小学6所,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所。渭滨区内公共卫生体系比较健全。全区共有卫生机构(不含诊所和社区服务中心)48个,其中医院28所,乡镇卫生院8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所,卫生监督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两所,其他卫生机构1所。

***市经济状况发展良好,并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良好的经济形势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财政保障,也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的顺利建设提供了较好的经济条件。

3.2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市位于***省关中西部,处于东经106°18′—108°03′,北纬33°35′—35°06′之间,是***省第二大城市,辖3区9县和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6万,其中市区人口65万。***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陕、甘、宁、川四省区结合部,处于西安、兰州、银川、成都四个省会城市的中心位置,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我国境内欧亚大陆桥上的第三大十字枢纽。四通八达的陆路交通,使***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是西部大开发承东启西的重要支点,同时***市也是西北工业重镇。

***市在大地构造单元上处于中国南北衔接、东西过渡的交汇地段,可分为南部的秦岭褶皱带、中部的渭河断陷带和北部的鄂尔多斯台向斜区3个地质构造单元。渭河断陷盆地地处鄂尔多斯台向斜西南缘和秦岭褶皱带之间,为第四纪沉积所覆盖,形成渭河平原及其两侧不对称的黄土台原。***市历史上曾发生过2次6级地震,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7度,是国家重点抗震城市之一。

为了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应急避险的生活空间,快速有序的疏散安置灾民。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已成为防震减灾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市大城市和“四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外来人口逐渐增多,使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设立在***市河滨公园(渭滨区)。***市河滨公园场地平坦地质结构稳定不会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在此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比较适宜。

2、水文水系

渭滨区内所有河流属于渭河水系,发源于秦岭山区。有马尾河、清水河、东沙河、西沙河、茵香河、高家河、巨家河、瓦峪河、石坝河、清姜河、塔稍河、太寅河、甘峪河、固川河、晁峪河、金陵河十六条渭河一级支流。

本项目选址在安全范围内无河流分布,有较好的安全性。

3、气候特征

渭滨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季分明。无霜期年平均213天,光照时数全年为1925.2小时。年平均气温12.9℃。由于秦岭东西走向及高度的变化,区内南北气候差异很大。北部川道地区年平均气温13℃,南部山区,年平均气温5℃。

从气象条件方面考虑,本项目选址具有合理性。

3.3 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条件

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中的相关要求,借鉴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验,拟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选址以公园为主。

***市河滨公园,位于市区经二路西段,占地14.6万平方米,是一个以人文景观为主的综合性公园。公园内炎帝祠院,殿宇高耸,遥对天台,占地一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千八百平方米。祠院皆秦汉风格,殿、亭、廊、桥、栏等均精作细雕而成,桥下清水漾,阶上攀龙舞,俨然王宫气魄。

公园东南方向是***市汽车站,附近有西关中学,陕建二公司子弟学校小学部,七建医院等事业单位,另有如家公寓位于公园东北方向,周围人口密度较大。铁路、公路绕园而过,交通十分便利,便于灾后人群疏散,而且***市河滨公园场地平坦地质结构稳定不会发生地质灾害。河滨公园现有应急厕所5个(全部有排污管道),可以全部维修利用,节约投资。

因此,河滨公园具有良好的建设和施工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4.1 项目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1995年2月21日);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5号,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

地震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

《***省防震减灾条例》;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61/T 463--2009);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

《***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宝政发[2003]24号,《***市防震减灾规划》(宝震发[2008]29号)。

4.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和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中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如下要求和规定:

1、场址选择要求

①场址选择

下列场所可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及室内公共的场、所、馆。

②安全性要求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在然灾害易发生地段;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阔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事宜搭建帐篷的地形;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室内公共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GB18208.2-2001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③可通达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④面积要求

场址有效面积大于2000㎡,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

⑤其他要求

a、标志设置要求

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标标志;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标标志;场所

内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b、抗震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c、应急帐篷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帐篷分区不应超过1000㎡,每个应急帐篷区之间间距应有大于2m的人行道。

d、无障碍要求

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要求,按照JGJ50-2001的规定设置。

e、功能介绍要求

入口处要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应急避难场所的一般建设原则为:

(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行省、地、县级城市分级投资、建设管理维护的原则。各级政府是应急避难建设投资的主体,省、地、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以每人2平方米为标准规划设计,能容纳2万—5万人以上避难,进行简单的生活。

(2)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公园、绿地、操场、广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已有的公共场所规划建设,结合综合规划,就近疏散,一场多用,平灾结合的原则。

(3)各级地震、发改、人防、安监、水务、建设、规划、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从建设安全理念出发,共同编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十一五”城市总体规划。

(4)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救助和生活设施,平时不影响其基本功能,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作为避难场所使用,做到平时和灾时相结合,综合利用。

(5)应急避难场所要结合人口密度和空地分布情况,就近合理划定,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疏散通道,使灾民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6)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规划时可根据场地面积、相应条件与设施功能将应急避难场所分成大型、中型、小型等。

(7)应急避难场所要以县、区为单位、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制作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现状分布图、规划分布图和应急避难场所代码表。

(8)应急避难场所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远离高大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地下断层、地下网管、易发生洪水塌方的地方;选择地势较为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场所。每个应急避难场所要有两条以上便于疏散的通道和出口,疏散半径以居民步行5分钟—10分钟到达为宜。

(9)应急避难场所内要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及应急避难避险功能分布图,其周边重要路口要设置明显标识牌,给灾民标明疏散方向、位置和应急设施。

(10)大型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挥中心、物资储备用房。

4.3 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和《***市防震减灾规划》(宝震发[2008]29号)的要求和号召,按照国家三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GB21734--2008)和规定,***市河滨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将为2万市民提供应急避险的场所。在该应急避难场所内应选定篷宿区和应急通道;设置应急标志、应急消防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和广播设施;建立应急指挥点、医疗救护站、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等。

4.4 方案介绍

本项目制定了两套可执行方案,即方案A和方案B,方案A为推荐方案,方案B为比较方案。

由于本项目的建设性质是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对象是应急避难场所,场址选在开阔平坦的河滨公园,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设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工程量和设施投入,节约资金。

(1)方案A(推荐方案)介绍

①应急帐篷区

本项目选定应急帐篷区7处,其中5处为河滨公园的广场活动区,1处为河滨公园的绿化草地,一处为河滨公园花圃区。

②应急厕所及相配应急化粪池

本项目设应急厕所7个,河滨公园现有应急厕所5个(全部有排污管道),全部维修利用,故需新建2个应急厕所及相配应急化粪池。

③应急供水井及应急蓄水池

本项目拟建应急供水井2口,应急蓄水池2个。其中,公园花圃区新建深水井1口,井旁新建蓄水池1个;涵洞处新建深水井1口,井旁蓄水池新建1个。

④应急消防点

本项目设应急消防点8个,采用干粉灭火器,应急消防设备平时存放在应急指挥中心(说明:发生一般火灾时,用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或特大火灾时,请市消防队用灭火车灭火)。

⑤应急照明设施及设备

本项目在公园内(除炎帝园景区)的选定帐篷区和三角地带拟新增应急照明灯38处,其中30处采用太阳能照明灯,8处采用功率为1000w的月球灯;新设应急发电设备2台(三项柴油发电机,功率为

应急避难场所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 1、遵循“属地管理、保证重点、服从指挥、有序集散”的原则,积极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服务。 2、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场地权属由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避难场所设施完好,灾时可正常使用。 3、根据邵武市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应急避难场所由市政府依据灾情程度宣布启动和关闭。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应急保障。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指令和任务分工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做好救灾物品管理发放,为灾民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或挪用地震应急设施设备。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避险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2、每月定期检查避难场所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重要应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引导鼓励避灾群众弘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自强自立,共度难关。 4、做好避灾群众的登记统计和接待安置工作,安排其食宿,指导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用具的规范摆放。 5、加强与避灾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稳定。 6、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食品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做好发放和补充工作。 避灾人员守则 严格遵规守纪讲究文明礼貌 听从统一安排维护良好秩序 提倡团结互助自觉帮老扶幼 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丢失 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严格食品安全预防疾病发生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33-75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

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积极热情为避灾群众服务。 2、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所在地政府宣布启动。 4、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其它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处置、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应急保障(祥见附件1)。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并提供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6、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地震灾情,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后,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 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基本生活。 2、救灾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宁德石油分公司。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和安置伤员;帮助应急避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检查、监测避难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组织协调有关药品经营储备单位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次生灾害处理工作组 组成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电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 组长单位: 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

关于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综合防灾能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县教育局防震减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厚田。 (二)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并将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五)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六)平灾结合。在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避难场所位置 教学楼假山前到校门口之间的硬化路面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最新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概况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及相互配合 3.2项目管理目标 3.3施工现场布置 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施工测量控制 4.2土方工程 4.3基础工程施工 4.4主体工程 4.5屋面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4.11砌体工程 4.12楼地面工程 4.14抹灰工程

4.15门窗工程 4.16乳胶漆工程 4.17块料墙面 4.18水电安装工程 4.19消防系统工程 4.19附属工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1主体施工质量控制 5.2装饰施工质量控制 5.3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5.4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1安全管理措施 6.2安全保证措施 6.3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7.1环保目标 7.2环境保护组织与保证体系7.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4落实方法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1工程进度计划

8.2施工进度安排 8.3土建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8.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6施工进度管理 8.7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8.8设备、物资、资金等物质保证工期的措施8.9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10成品保护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9.1资源配备计划 9.2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9.3劳动力计划表 9.4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配备计划 第十章雨期和冬季施工措施 10.1雨期施工 10.2冬季施工 10.3机械操作及防冻措施 第十一章服务承诺 11.1规定 11.2承诺服务 11.3准则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策划书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建设地点 (1) 1.1.3 项目承建单位 (1) 1.1.4 项目建设周期 (1) 1.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 1.1.6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2)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1.3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2) 1.4 结论与建议 (3) 1.4.1 结论 (3) 1.4.2 建议 (4) 第二章现状与建设必要性分析 (5) 2.1 现状分析 (5) 2.1.1 国家政策背景 (5) 2.1.2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状况 (6) 2.1.3 ***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状况 (7) 2.2 建设必要性分析 (8)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0) 3.1 项目建设经济条件 (10) 3.2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1) 3.3 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条件 (12)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14) 4.1 项目建设依据 (14) 4.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和要求 (15) 4.3 项目建设目标 (17) 4.4 方案介绍 (18) 4.5 方案比选 (21) 4.6 方案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节能 (24) 5.1 环境保护依据 (24) 5.2 项目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状况 (24) 5.3 项目建设环保和卫生防护措施 (25) 5.4 项目建设标准 (28) 5.5 节能建设标准 (29)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30) 6.1 项目组织管理 (30) 6.2 项目招标投标 (31)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32) 7.1 建设工期 (32)

《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灾时运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指南》(GB/T33744-2017)、《关于印发〈深圳市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2〕4 号)、《关于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检查的通知》深应急办〔2018〕59号、《关于印发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2〕69号),等相关法律、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必要性和理由 1.《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强化部门统筹,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无缝衔接的协作平台。建议由市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明确各部门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整合、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以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保持整体上协同一致; 2.《关于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检查的通知》(深

应急办字〔2018〕59号)第一大点第五小点中明确要求各区(新区)、应急办(住建局)、市教育局、城管局要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日常管理单位(公园、学校等)要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 3.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场所数量迅速增加,需明确各部门对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职责分工,规范和加强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灾时运行工作; 4.完善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体系的需要。 三、征求意见过程 2019年4月19日,针对《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截至2019年5月5日,经整理,共征求16个单位意见。其中10个单位回复无意见(或未反馈);6个单位共提出了13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本《办法》分共十三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单位职责、管理单位职责、其他部门职责、管理维护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本办法的目的主要保证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平灾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46697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某县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1.2 项目业主简介 某县建设局始建于1980面4月26日,上隶**地区建委。1984年2月28日,某县建设局、县沼气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上隶**地区建环局。1986年1月1号,某县划归广元市,县建环局上隶广元市建环局。1998年7月13日,根据苍编发(1998)10号文,县建环局更名为“某县建设委员会”。2001年11月15日根据苍委发(2001)59号,苍建委重新更名为“某县建设局”。2006年7月19日,根据苍府办(2006)37号文规定,县建设局更名为“某县规划和建设局”。下设7个职能股室。 1.3 编制依据 1.3.1《某地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1.3.2《国家关于支持某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1.3.3《某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某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 1.3.4《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 1.3.5《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

城[2006]288号); 1.3.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3.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3.8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1.3.9《某县城市总体规划》; 1.3.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97版); 1.3.1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4 研究范围 本可研报告的重点对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背景、需求分析及工程技术方案、节能环保、投资估算、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和论证。 1.5 项目概况 1.5.1项目场址 本项目拟建于某县城滨江路东段及北门大道。场址地势平坦,地块比较规则,目前项目场址周边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1.5.2建设规模及内容 (1)江岸御园东侧应急避难广场:占地约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2)北门大道应急避难广场:占地约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费、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5.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2个月。即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1.5.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1.1 工程设计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设计原则 1.2.1符合城市规划和公交发展规划; 1.2.2设计和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1.2.3体现经济实用的原则,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投资; 1.2.4把握公交的特点,满足公交的特殊要求,做到人性化设计。 1.3 建设规模 江岸御园东侧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北门大道南段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4 总平面布置 1.1.1总平面图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 2.生产和办公区相对独立,减少互相干扰,又便于管理调度。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做到顺畅、便捷,并相互独立。 1.出入口的设置与道路及公交路线的设置相结合。 5.公用工程深入负荷中心。 1.1.2停车场设置 场址位于城市周边地带,考虑到减少投资,方便发展,停车坪设置按地面停车设计。根据运营期间情况的发展,立体停车也可适当考虑。 停车场设置在场地的腹部,占用场地也最大,是项目的主要功能区。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采用垂直式布置(面积系数垂直为0.35,斜排式为0.30)。小车停车位5.3M X2.4M,大车停车位10.8M X3.5M,车位之间留10米的停车通道。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52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 套要求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

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I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

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 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 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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