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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科学论断为指针,以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长春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遵循,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彻底拆除为目标,对全区建成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整治,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年底前,在xx至xx三年拆违工作的基础上,应拆除的存量违法建筑拆除率累计完成90%以上。

二、拆除范围

按照长春市部署和区政府安排,xx年拆违工作的重点是拆除以下各类违法建筑:

(一)国有土地

1.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等公共用地的违法建筑;

3.压占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环境的违法建筑;

5.各类市场、商场以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建筑;

6.群众反映激烈,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建筑。

(二)集体土地

1.卫星遥感监测到的违法建筑及新发生的各类违法建筑;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

3.人民法院审判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

4.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的违法建筑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拆除任务

xx年全区违法建筑计划拆除整治1630处,58.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505处,26.3万平方米;整治125处,32.3万平方米。

(一)国有土地

年度国有土地拆除1304处,11.8万平方米。拆除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拆除914处,9.3万平方米,6月30日前完成,占年度拆除任务的70%;第二批拆除390处,2.5万平方米,10月31日前完成,占年度拆除任务的30%。

(二)集体土地

年度集体土地拆除整治326处,46.8万平方米。其中拆除201处,14.5万平方米;整治125处,32.3万平方米。拆除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拆除卫星监测、督察整治的违法建筑161处,17.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47处,9.9万平方米;整治14处,7.7万平方米,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拆除整治法院裁定的违法建筑165处,29.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54处,4.6万平方米;整治111处,24.9万平方米,10月31日前完成。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指导调度、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比验收等工作,建立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1.镇街、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拆除等工作。分别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对规划、国土分局移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对后,双方签字盖章,建立整治违法建筑档案和台账,留存影像资料,制定拆除计划,并搞普查核对工作。

各镇街对集体土地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国土、规划分局报告,由国土、规划分局进行现场认定,分别出具确认单。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镇街责令停止建设,并协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拆除。对集体土地已经建成的违法构筑物、建筑物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国土分局和规划分局进行认定,分别出具确认单。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含区政府交办的人民法院审判裁定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镇街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逾期未拆除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指挥拆除。国土、规划分局全程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对国有土地正在发生的疑似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规划分局报告,由规划分局进行现场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并协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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