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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机构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七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八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九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定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投标文件不设“暗标”。

第十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选定参加抽签的投标人。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布臵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当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被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三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四)将随机抽取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五)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球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四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开标后,计算机辅助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检查、对不可竞争费用及税金进行核实。经检查和核实,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

第十六条计算机辅助系统完成检查核实工作后,计算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确定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合理投标报价下

限的计算方法为:

对所有已接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并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

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不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取消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但仍计入有效标总数)。无论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该合理投标报价下限均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理投标报价下限以上(含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根据招标人工程预算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取价值高的评审子项,对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审。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评审子项低于成本。

(三)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的价值总合,应当占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的70%,但最少不应少于15项。对投标人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4%的综合单价项数,占40%以上(含40%)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九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对投标文件中的砼及钢筋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措施项目,其报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等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4%时,评标委员会应

当判定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成本。

(四)经评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低于成本处理:

1、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

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

3、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臵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理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五)投标人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94%的措施项目清单项数,占2项以上(不含2项)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条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将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指定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种类,作为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评审指标。评审方法如下:(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当投标人的某项纳入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主要材料报价低于成本。

(三)投标人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的材料项数,占30%以上(含30%)

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招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不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发生分歧时,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的排序,对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合格性审查。合格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布臵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不设“暗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应当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评委评审通过,否则,技术标为不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者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评审合格后,再按照投标人的商务标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在商务标的详细评审过程中,若前3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中的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合理报价下限以上、报价次低的1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在技术标的详细评审过程中,若前3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中的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也按本款规定的方法处理。

若按上款方法进行处理后,合格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剩余合格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后,无论后续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作为评审综合单价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的算术平均值,均不作调整。

若所有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实行差额担保制度。

本办法所称差额担保,是指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工程预算控制价之间的差额。差额担保可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建议,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中标候选人提出: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但又没有充分理由作废标处理的,应当建议招标人实行差额担保。

(二)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或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差额担保。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分。其中,商务标的权重为60%,技术标的权重为4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列入符合性审查的范围,不作为评分内容;技术标部分实行“暗标”评审。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前,

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商务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1、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为有效报价;

2、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5个,则: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

3、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3个,则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商务标得分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

1、每高于基准价1.0%的扣2分,最多扣100分。计算公式为: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

2、每低于基准价1.0%的扣1分,最多扣100分。计算公式为: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

第三十条技术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得分(满分10分):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二)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得分(满分10分):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得分(满分15分):优为13-15分;良为8-12.9分;一般为3-7.9分;差为0-2.9分。

(四)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得分(满分10分):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五)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六)施工安全措施得分(满分12分):优为10-12分;良为7-9.9分;一般为3-6.9分;差为0-2.9分。

(七)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得分(满分8分):优为7-8分;良为5-6.9分;一般为3-4.9分;差为0-2.9分。

(八)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九)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十)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十一)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分包计划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十二)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十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得

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文件得分=商务标得分×60%+技术标得分×40%

第三十二条经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计价原则与方法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控制价、合理定价等,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应当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并标明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计量单位和规格型号。

工程预算控制价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预算控制价应当足额计算,

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招标工程合理价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招标工程的实际,合理考虑承包人的利润,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控制价和招标工程合理价,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人工费单独列项。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编制投标报价。

第三十五条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部分,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等因素,自主确定。

第三十六条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应当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人工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

第三十七条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指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规费、安全技术服务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6?240号)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技术服务费按照?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规定的标准计取,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5?283号)规定的标准计取,税金按照?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规定的标准计取,各种规费按照?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3?44号)规定的标准计取。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第三十八条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不应低于现行的最低工程类别的取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应当采用风险系数的形式表明,其风险系数应当在综合单价中明示。

第四十条措施项目费可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投标报价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四十一条其他项目费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预留金、材料购臵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数额计算。

(二)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配合、协调费用计算。

(三)零星工作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的数量,按照综合单价组成计算。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清单编制有误,需要修改、变更的,应当在答疑会议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校核,按规定应当进行修改、变更的,招标人应当统一进行修改、变更,并将修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档重新发给所有投标人。

第六章开标、评标的一般规则与注意事项

第四十三条开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对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和工期等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八)不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未单独列项报价的;

(九)人工费的计取低于定额规定的标准或未单独列项的;

(十)投标文件商务标没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员签字和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十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书的;

(十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已经公示的预算控制价的;

(十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

(十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的费(税)率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武汉市建委第68号文

武建规[2009]68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计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既有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原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

(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 (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人民政府针对某一项目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项目推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法人)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 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四)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一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计算规则及注意事项 1. “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第二节?一、土(石)方工程? 挖、填、运、找平。应注意: 第三节(1)可能出现±30c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 输应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报价内;?(2)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如施工组 2.“挖土方”项目适用于织设计规定超面积平整场地时,超出部分应包括在报价内。? ±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并包括 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应注意: 第四节(1)由于地形起伏变化大,不能提供平均挖工厚度时应提供方格网法或断面法施工的设汁文件。?(2)设计标高以下的填土应按“土石方回填”项自编码列项。? 3.“挖基 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开挖(包括人工挖孔桩土方),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 应注意: 第五节(1)根据施工方案规定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施工量,应包括在基础土方报价内。 第六节(2)工程量清单“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应描述弃工运距,施工增量的弃工运输包括在报价内。 第七节(3)截桩头包括剔打混凝土、钢筋清理、调直弯勾及清运弃碴、桩头。?(4)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工排桩挡墙、预制 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 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秆拉固、基坑外拉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 4.“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用。? 管沟土乃开挖、回填。应注意: 第八节(1)管沟土方工程量不论有无管沟设计均按长度计算。管沟开挖加宽工作面、放坡和接口处加宽工作面,应包括在管沟土方报价内。 第九节(2)采用多管同一管沟直埋时,管间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十节 5.“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石方清除运输。应注意: 第十一节(1)设计规定需光面爆破的坡面、需摊座的基底,工程量清单中应进行描述。?(2)石方爆破的超挖量,应包括在报价内。 第十二节6.“土(石)方回填”项目适用于场地回填、室内回填和基础回填,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运输以及借土回填的土方开挖。应注意:基础土方放坡等施工的增加量,应包括在报价 内。 第十三节7.“指定范围内的运输”是指由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的运距;若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确定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时,则此条件不必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 第十四节8.土石方清单项目报价应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石一次或多次运输、装卸以及基底夯实、修理边坡、清理现场等全部施工工序。?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武汉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联合抽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5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抽查),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和部门成立联合抽查组,按照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对相关事项及检查对象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联合抽查是通过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联合办理、合并办理、同步办理、协作办理、延后办理的事项,以及事中事后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开展 —1 —

联合抽查中,确定抽查范围、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抽查、公示检查结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按计划进行季度或月度监督检查的事项,其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季度或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商定联合抽查时间,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和方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 (二)投诉举报企业或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条联合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管理,以及联合抽查的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 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抽查活动。 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进情况,可以适时扩大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 各区应当比照市级确定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A.B.C)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拟题(A) 一、填空题(20分) 1.根据规范,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构成,同时考虑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2. 根据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编制。 二、单选题(20分,每题2分) 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包服务费应属于_________。 A.措施项目清单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C.其他项目清单 D.招标人清单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_________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A.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B.规范附录中规定 C.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D.企业定额 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_________。 A.固定总价合同 B.可调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单价合同 4.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称为_________。 A.暂列金额 B.市场价 C.暂估价 D.政府指导价 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于风险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_________。 A.明确范围 B. 采用无限风险 C.明确发包方的范围 D.明确承包方的范围 6.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砖砌体工程量时,_________的体积要扣除。 A.木砖 B.混凝土构造柱 C.砌体内加固钢筋 D.嵌入墙内的梁头 7. 夜间施工增加费属于_________。 A.直接工程费 B.措施费 C.规费 D.企业管理费 8. 建筑安装工程税是指_________。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ABC3项的综合税 9.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列选项中_________是不可调整清单。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B.措施项目清单 C.其他项目清单 D.规费项目清单 10.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在开标之前,招标控制价应_________。 A.保密 B.由招标人决定是公开或保密 C.公开 D.有投资人决定是公开或保密 三、多选题(40分,每题4分。错选、多选均无分) 1. 投标报价应根据_________等进行编制。 A.企业定额 B.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C.招标文件 D.施工合同 E.市场价格信息 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_________依据之一。 A.编制招标控制价 B.编制设计概算 C.编制投标报价 D.办理竣工结算 E.调整合同价款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鄂诚绩评[2018]074号 项目名称: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2017年度)项目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主管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 评价机构:湖北诚康未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摘要 一、项目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金额 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30.00万元,累计已发生经费支出28.00万元。 三、绩效评价结果 四、评价工作组组成名单 本项目绩效评价由湖北诚康未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工作组组长周雪莉,组员:袁慎豪、杜伟。 五、主要评价方法概述 本次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以预算目标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

价框架和评价指标的选用,严格依据武昌区财政局颁布的《武昌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评价项目的内容、特点及评价的问题等具体情况,综合采用了多种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如案卷研究、调查信息表、面访、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统计及互联网查询),以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为4个基本准则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具体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评价标准一一对应进行分析,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具有公信力。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绩效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A)、良(B)、中(C)、差(D)4个评价等级。其中: 优(A):评价总分≥90分;良(B): 90>评价总分≥80分; 中(C):80 >评价总分≥70分;差(D): 评价总分<70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不够细化。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在立项过程中没有对效益设定具体指标及指标值,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利于从各个环节全方位地对项目进行考核,不便于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分析。 七、管理建议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关注度,建立完善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对绩效评价实施精细化管理,制定合理、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利于评价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指导日后工作的开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 4.1.2、 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 周明科李艳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八年七月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武项审改办〔2018〕6号)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 经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按承诺时限提交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方式。 第三条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程序 第四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网站上和审批窗口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下载或者索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向社会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行政审批机关应进行缜密论证。 第五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作出承诺的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建设字〔2001〕146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管理部门,武汉地区各勘察、设计、建设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及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地震对建设工程造成的震害与工程抗震经验,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水平,加强对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工作的管理,武汉市抗震办公室修订了1995年发布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第38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59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建设部建抗[2000]266号《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地震对建设工程造成的震害与工程抗震经验,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水平,加强对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工作的管理,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实施,特修订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凡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武汉市抗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 第四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五条根据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92)283号“关于确定我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县、市的通知”规定,武汉市除黄陂区为六度以下不设防外,其他各区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 第六条武汉市是百万人口以上的省会城市,又是《全国抗震防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规定的全国重点抗震城市,本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均应符合如下规定(下文中所述甲、乙、丙、丁类建筑均为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规范划分的建筑): (一)所有甲类建筑均按七度抗震设防。 (二)根据建设部(84)城抗字第267号文规定,我市江汉区、江岸区、桥口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内的乙类建筑及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七度抗震设防: 1、长江、汉江干堤、张公堤及其穿堤涵洞,对江湖排水的重要泵站; 2、市内人行天桥、高架桥、轻轨等大型公共设施; 3、市区对外主要公路干线的重要桥梁; 4、水厂、煤气厂的重要设施和设备; 5、七层砌体结构建筑和十层以上(不含十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6、30米以上的砖烟囱。 (三)除(二)中已有规定的丙类建筑外,上述区域内的其它丙类建筑及丁类建筑,均按六度抗震设防。 (四)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的建筑,均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并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将其初步设计报市抗震办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为特级或一级的特殊公共建筑及国家、省、市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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