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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武建[2008]138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03

【实施日期】200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武建〔2008〕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武汉市建设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现将重新修订的《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武建科字〔2002〕128号)文件废止。

二○○八年七月三日

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是市建委直属的高层次综合性专家咨询顾问机构,其宗旨是组织有关科技、管理的专家和学者密切协作,发挥知识、人才优势,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持,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二条参与研究或评议城市建设和建设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等,并提出建议。承担重大建设工程技术方案评估论证以及市建委和有关单位委托的专项技术审查。

第三条承担重大建设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重大科技成果评审鉴定。

第四条承担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技术规范,以及统一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或审查。

第五条

武汉市建委第68号文

武建规[2009]68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计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既有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原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鄂诚绩评[2018]074号 项目名称: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2017年度)项目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主管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 评价机构:湖北诚康未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摘要 一、项目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金额 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30.00万元,累计已发生经费支出28.00万元。 三、绩效评价结果 四、评价工作组组成名单 本项目绩效评价由湖北诚康未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工作组组长周雪莉,组员:袁慎豪、杜伟。 五、主要评价方法概述 本次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以预算目标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

价框架和评价指标的选用,严格依据武昌区财政局颁布的《武昌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评价项目的内容、特点及评价的问题等具体情况,综合采用了多种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如案卷研究、调查信息表、面访、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统计及互联网查询),以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为4个基本准则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具体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评价标准一一对应进行分析,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具有公信力。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绩效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A)、良(B)、中(C)、差(D)4个评价等级。其中: 优(A):评价总分≥90分;良(B): 90>评价总分≥80分; 中(C):80 >评价总分≥70分;差(D): 评价总分<70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不够细化。微循环道路系统研究项目在立项过程中没有对效益设定具体指标及指标值,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利于从各个环节全方位地对项目进行考核,不便于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分析。 七、管理建议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关注度,建立完善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对绩效评价实施精细化管理,制定合理、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利于评价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指导日后工作的开展。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建设字〔2001〕146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管理部门,武汉地区各勘察、设计、建设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及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地震对建设工程造成的震害与工程抗震经验,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水平,加强对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工作的管理,武汉市抗震办公室修订了1995年发布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第38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59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建设部建抗[2000]266号《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地震对建设工程造成的震害与工程抗震经验,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水平,加强对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工作的管理,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实施,特修订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凡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武汉市抗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 第四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五条根据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92)283号“关于确定我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县、市的通知”规定,武汉市除黄陂区为六度以下不设防外,其他各区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 第六条武汉市是百万人口以上的省会城市,又是《全国抗震防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规定的全国重点抗震城市,本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均应符合如下规定(下文中所述甲、乙、丙、丁类建筑均为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规范划分的建筑): (一)所有甲类建筑均按七度抗震设防。 (二)根据建设部(84)城抗字第267号文规定,我市江汉区、江岸区、桥口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内的乙类建筑及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七度抗震设防: 1、长江、汉江干堤、张公堤及其穿堤涵洞,对江湖排水的重要泵站; 2、市内人行天桥、高架桥、轻轨等大型公共设施; 3、市区对外主要公路干线的重要桥梁; 4、水厂、煤气厂的重要设施和设备; 5、七层砌体结构建筑和十层以上(不含十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6、30米以上的砖烟囱。 (三)除(二)中已有规定的丙类建筑外,上述区域内的其它丙类建筑及丁类建筑,均按六度抗震设防。 (四)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的建筑,均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并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将其初步设计报市抗震办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为特级或一级的特殊公共建筑及国家、省、市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市建委关于完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 意见 武建〔2006〕50号 市建委关于完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 )、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部使用外商或者私人资金投资,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行组织招标。 二、招标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招标的工程项目已经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规划、报建手续齐全;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数额满足招标工程要求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超过一年的,落实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处于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或者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而正处于被调查处理或者停业整顿阶段。 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格要求,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 四、招标工程需设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开标前保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并自觉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 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应当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武建〔2005〕6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博士主任民工张——记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俊勇

张俊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俊勇,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结构工程博士研究生,现任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该同志负责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地下管网建设,重大工程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抓好全市城建计划、建设资金工作。除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外,还担任武汉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日常工作中,认真抓好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和推进。积极开展市重点办日常任务的协调组织,着力落实市重点工程“质量优质率、资金保证率、按期完成率”,强力推进并确保了多项城建重点工程保质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推进。其中: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三环线西段道路维修改造工程以及武昌火车站城市综合配套、长江隧道、岳家嘴互通立交、栅栏口立交等按期完工。重视强调科技创新。策划重大基础性科研项目,筹建武汉建设科技专家系统,推动我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如“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研究”、“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及节能政策的研究”、“ 武汉市停车场产业化”等课题主要结论已形成市政府的决策。主持研究制定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实施意见;组织对武汉地源热泵应用进行了系统研究;着重在加强地铁建设监管上开展了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订工作。2008年,我市建设方面的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获武汉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创历史新高。其参与的《城市建设项目后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和《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技术开发》先后获得2006年、2007年武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7年被评为武汉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拉得出、顶得上,任务完成出色。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克服重重困难,圆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24510套活动板房安装任务,同时,还在承担援建20万平方米住宅建设任务,因参加抗震救灾成绩显著,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同时被评为武汉市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这是一个不容易描述和界定特质的人。 在研究创新建设科技工作思路和机制及增强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能力领域,他展现出来的是一个工程博士的学识渊博和创新精神。 在决策组织武汉这个870万人口特大城市的城市建设的浩大重点工程时,他体现出来的是一位严谨、睿智且具有独到见地的城市建设管理者的运筹帷幄、精勤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2.09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委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一、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 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 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 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 1、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

武汉市建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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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建[2006]240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一、事项名称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二、报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成交确认书、项目供地批复);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流程 1、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审批事项窗口”,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注册后根据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审批事项窗口”,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 4、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为即办)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7个中心城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到市政务中心市城建委报建窗口统一办理。新城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到各新城区、开发区报建窗口办理。 办公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2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770878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操作。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doc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08年6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7月2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三条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

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六条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房产、建设、水务、交通、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区政府和管委会是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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