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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追踪管理制度

高危儿追踪管理制度
高危儿追踪管理制度

高危儿追踪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高危儿专册登记存档,并进行定期追访,记录诊断和干预结果。对曾在新生儿期进行急救的高危儿可以增加随访次数。

二、随访中给予全面体检、神经行为发育检查等。

三、对高危儿常规指导视听训练,触觉刺激(游泳、抚触),四肢操等早期家庭干预措施。针对随访婴儿利用耳声发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凡3次听力筛查异常者转上级医院,以确保出生后6个月内对听力筛查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并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对言语智能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四、1岁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筛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健康训练指导。

五、做好高危儿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喂养、护理及防病知识,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提高家庭自我监测能力。

六、如随访中发现有生长发育迟缓、智能发育迟缓、脑瘫言语障碍问题应及时经行干预治疗,对于不能治疗的患者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七、高危儿管理程序

筛查→登记→管理→结案

附:高危(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一)高危胎儿:(孕期高危因素)

1、有脑瘫家族史、家族遗传、代谢病史。

2、高龄产妇:分娩时母亲年龄≥35岁。低龄产妇:分娩时母亲年龄<16岁。

3、孕期子痫、外伤、晕厥。

4、孕期中、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孕期感染:发热、腹泻、病毒性感染及其他。

6、本次妊娠有先兆流产、保胎治疗等,母婴血型不合。

7、自然流产≥3次。妊娠次数≥4次。

8、孕期疾病:高血压、肝炎、肝内胆汁淤积症、糖尿病、中重度贫血及出血性疾病、甲状腺肿大、心脏病、癫痫、肾炎、结缔组织病、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9、孕期接触有害理化因素:放射线、有毒化学物品、高压线、造纸厂、水污染及其他。

10、孕期使用对胎儿有毒性的药物。如:链霉素、卡那、庆大、红霉素、氯霉素、磺胺类药物、激素、抗过敏药、镇静安定药、解热镇痛药、维生素类药、抗滴虫药、麻醉药。

11、孕妇智力低下,发育畸形。

12、孕妇既往死胎、死产、围产儿死亡史。

(二)高危新生儿

1、早产:孕期<37周。过期产:孕期>42周。

2、低出生体重<2500g。高出生体重≥4000g。

3、双胎或多胎儿。

4、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5、病理性黄疸,核黄疸,黄疸持续时间过长(母乳等黄疸除外)。

6、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7、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惊厥,新生儿期出现持续性低血糖。

8、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

9、母亲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三)高危婴幼儿:(教会家长观察高危因素)

1、护理婴儿时手脚常打挺,用力屈曲或伸直“很有力”。

2、满月后头总后仰,扶坐时头竖不起。

3、3个月不能抬头;眼睛不能跟随移动物体,眼球震颤。

4、4个月紧握拳,拇指紧贴手掌。

5、5个月俯卧时前臂不能支撑身体。

6、6个月扶立时,足尖、足跟不能落地。

7、7个月不会发ba、ma音。

8、8个月不能独坐。

9、头和手频繁抖动。

10、整日哭闹或过分安静,喂养困难。

11、大运动落后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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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产科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产科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护理安全是指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执行医嘱,实施护理计划,确保患者在治疗和康复中获得身心安全。而妇产科是医院的医疗纠纷高发科室,风险大,对妇产科护士的知识面要求广,应急能力要求强,无菌要求高,其各方面的安全隐患也较多,是一个不同于一般临床科室的高危科室。针对这样一个工作性质,就要求妇产科的管理人员制定一套完善的护理质量管理系统,并围绕质量管理,不断改进各个环节中潜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护理措施,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消除护理隐患,确保护理安全。 一、工作目标评估住院患者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遵循标准预防、安全的原则,评估住院患者,对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向患者进行指导,如跌倒、坠床、烫伤的预防等。 三、根据评估结果对患者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嘱患者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提供安全的住院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 五、让产妇及家属能够知晓护士告知的事项,对服务满意。且产妇在住院期间无因护理不当造成的不良事件发生。 六、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危险地段设安全警示标志,如跌到、烫伤等 七、规范孕产妇请假离院管理制度,减少离开后分娩的危险。 八、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流程执行情况。防止个别护理人员有章不循、粗心大意,在各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症状、体征不观察仔细,异常情况发

现、报告、处理不及时;护理文书记录不详细以及出现用药错误或婴儿滑落、沐浴烫伤等。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doc

三十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用得安全、有效。 二、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四、内容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概念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医疗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事件。 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事件。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条件包括: (1)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死亡的。 (2)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使用医疗器械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使用医疗器械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医疗器械,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医疗器械,报告它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事件。

(三)质管部负责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四)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本企业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书”,并向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3、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已载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医疗管理部门集中。 (五)、不良事年的处理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应立即采取封存医疗器械、停止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六)未经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覆没统计资料,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七)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高危儿筛查管理方案

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儿是指在出生前、产时及出生后存在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各种危险因素(包括生物、社会及环境危险因素),或在常规儿童保健检查时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正常轨迹(如某个能区的发育落后)的特殊儿童。大量研究结果表明高危儿各种发育障碍如脑瘫、学习困难、视听障碍等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儿童。为降低高危儿的伤残发生率或减轻伤残程度,改善预后,提高存活高危儿的生命质量。依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徐州市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实施方案》 一、要高度重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纳入妇幼卫生年度工作指标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纳入妇幼卫生年度工作指标及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推进辖区内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进程。 二、建立健全高危儿筛查与管理网络,做到广覆盖,早筛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辖区内高危儿筛查网络,各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工作。各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具体涉及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等学科。 (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

高危儿干预专科门诊,按照《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常规》(见附件三)、《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附件六),开展辖区内相应类别的高危新生儿、发育偏移儿童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规范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 各相关人员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同时,要按照《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各级人员职责》(见附件五)《高危儿筛查及转诊流程》(见附件四)、《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见附件六)要求履行职责,开展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工作。 四、要成立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多学科联动机制,协调开展辖区内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 各地要依托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及康复科人员构成的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辖区内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工作。 五、强化高危儿早期筛查及早期干预的知识宣传,提升服务对象对高危儿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高危孕产妇、高危儿潜在风险及早期干预的知识宣传,提升服务对象的保健意识、以及接受高危儿筛查筛查及管理的依从性。力求做到对每一个高危儿都能够的做到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切实提升高危儿的生命质量,减少脑瘫和智力低下的发生。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编号:SY-AQ-0777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 水技术管理制度 Forecast, tracking management, inspection and other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 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水害防治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徽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安徽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安徽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医疗器械,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医疗器械的效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 4、职责: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 5、制度内容: 5.1、收集有关生产厂家的资料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方面的资 料,经常与厂家保持联系,关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变化整理归档。 5.2、建立客户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档案,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访问记录,并整理归档。 5.3、接到客户反映质量问题时,要高度重视,并立即派员到 该客户处了解情况,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要当场指出其错误之处,如果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则须按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5.4、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公司经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组织管理工作。

5.5、各岗位人员应注意收集从本公司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反馈情况,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5.6、质量管理员对收集反馈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核实、汇总后,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 5.7、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应在当天反馈到质量管理员,以便核实上报。 5.8、对其中严重、罕见的新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须采用有效的方式快速报告,最迟不得超15 个工作日报告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A.患者资料 1.患者姓名: 2 .年龄: 3.性别:□男□女 4.预期治疗疾病: 5.并发疾病: 6. 既往疾病: B .不良事件情况 7 .事件后果 □死亡(时间)□危胁生命 □残疾□出生缺陷□其它 8.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

新生儿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新生儿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新生儿科有关的规章制度 新生儿科工作制度 1、新生儿科的工作人员在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应加强对新生儿的各项业务技术管理。 2、新生儿科的工作人员,每天查房一次,并及时处理新生儿的异常症状,做到轻症不转院。需复诊者应多次观察,需转院者由科主任确定。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检查器材专用,如听诊器、体温计、测黄疸仪等。查房前后专业清洁洗手。 4、新生儿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把心放在新生儿科,认真细心观察每一位新生儿。做到科学观察,合理医疗。 5、新生儿科全体工作人员每周业务学习一次,讨论解决疑难病例。新生儿科管理制度 1、新生儿病房布局合理,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2、新生儿病房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65%;保持空气清新,每日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空气循环消毒三次;每月做空气培养并做好记录。 3、新生儿病房一人一床,被单床单枕套按规定进行换洗,发现污渍及时更换,新生儿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后才能使用。 4、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如:

雾化吸入器、面罩、体温计、浴巾等 5、奶瓶“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奶间用具专用,应用煮沸消毒或高压蒸汽灭菌。 6、新生儿所用衣物,面巾等必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用后物品应放入专用容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一次性纸尿布放入专用污物桶加盖密封保存处理。 7、对新生儿沐浴室内的沐浴用品,沐浴池及地面进行消毒。 8、新生儿病房暖箱,蓝光箱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蓝光箱应当每周更换并做好终末消毒处置。 9、对新生儿病房工作人员的手,物体表面做细菌监测;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病原携带检查,阳性带菌者应调离新生儿室,阴转后方可回新生儿室工作。 10、新生儿病房的医务人员须更换好衣、帽、鞋、口罩,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鞋。非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新生儿室,家属应在规定时间进行探视。 11、医务人员应按要求做好手卫生,接触每一位新生儿前后均应洗手、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2、新生儿查对制度,做好新生儿腕带,床头标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13、观察新生儿的病情变化,并准确、及时、全面书写护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精选.

律师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强化本所律师的服务意识,规范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本所律师的服务质量,实施本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跟踪,对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服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所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3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所为确保各类型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质量控制程序。 1.4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政策,是指本所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1.5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程序,是反映本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1.6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总部及各分所。 第二章一般原则 2.1本所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1)本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2)各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2.2本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法律服务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业务规范的要求。 2.3本所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法律服务业务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规范进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 3.1本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业务规模与范围; (2)组织形式及业务部门的设置; (3)分支机构的设置及区域分布情况; (4)成本与效益原则; (5)人员素质及构成; (6)其他。 3.2本所应当根据不同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3.3 本所应当制定和运用以下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 (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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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现代妇产医院] 产科管理制度

目录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 产科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1)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2)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3) 待产室工作制度 (3) 产房工作制度 (4)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5)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5)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6) 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制度 (10)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0)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14) 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15) 出生缺陷管理工作制度 (16)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16)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17) 死婴、死胎管理制度 (17)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8) 产后访视工作制度 (18)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9)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9)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0)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2)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3) 促进自然分娩实施方案 (23) 目录 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25) 人才培养制度 (30)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31)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32)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33)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34) 首诊负责制度 (35)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38)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39)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40)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40) 交接班制度 (41)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42)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42) 疑难病例转诊、会诊制度 (43)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4)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44) 差错防范制度 (45) 登记统计制度 (46)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46) 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47) 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47)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48)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49) 助产士职责 (49)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50) 目录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50)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51) 安全管理制度 (51)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广西万丰医药有限公司 三十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用得安全、有效。 二、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四、内容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概念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医疗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事件。 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事件。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条件包括: (1)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死亡的。 (2)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使用医疗器械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使用医疗器械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医疗器械,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医疗器械,报告它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事件。

(三)质管部负责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本企业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书”,并向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病例, 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 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 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3、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和已载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医疗管理部门集中。 (五)、不良事年的处理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应立即采取封存医疗器械、停止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六)未经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覆没统计资料,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七)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高危儿追踪管理制度

高危儿追踪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高危儿专册登记存档,并进行定期追访,记录诊断和干预结果。对曾在新生儿期进行急救的高危儿可以增加随访次数。 二、随访中给予全面体检、神经行为发育检查等。 三、对高危儿常规指导视听训练,触觉刺激(游泳、抚触),四肢操等早期家庭干预措施。针对随访婴儿利用耳声发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凡3次听力筛查异常者转上级医院,以确保出生后6个月内对听力筛查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并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对言语智能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四、1岁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筛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健康训练指导。 五、做好高危儿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喂养、护理及防病知识,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提高家庭自我监测能力。 六、如随访中发现有生长发育迟缓、智能发育迟缓、脑瘫言语障碍问题应及时经行干预治疗,对于不能治疗的患者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七、高危儿管理程序 筛查→登记→管理→结案

附:高危(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一)高危胎儿:(孕期高危因素) 1、有脑瘫家族史、家族遗传、代谢病史。 2、高龄产妇:分娩时母亲年龄≥35岁。低龄产妇:分娩时母亲年龄<16岁。 3、孕期子痫、外伤、晕厥。 4、孕期中、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孕期感染:发热、腹泻、病毒性感染及其他。 6、本次妊娠有先兆流产、保胎治疗等,母婴血型不合。 7、自然流产≥3次。妊娠次数≥4次。 8、孕期疾病:高血压、肝炎、肝内胆汁淤积症、糖尿病、中重度贫血及出血性疾病、甲状腺肿大、心脏病、癫痫、肾炎、结缔组织病、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9、孕期接触有害理化因素:放射线、有毒化学物品、高压线、造纸厂、水污染及其他。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跟踪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跟踪管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整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我所建立较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及以上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上的安全缺陷等。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单位负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月要组织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排查情况上报局安委会,由局安委会下达当年的隐患整治任务。其余时间对安全隐患实行不定期排查。明确隐患整治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督办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三、交通运输企业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我所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跟踪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我所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跟踪有关部门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依法对较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监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五、我所要建立完善较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并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排除较大安全隐患,并按时

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六、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要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治理较大安全隐患。 八、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较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级。 较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较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四)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整改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九、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由企业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小组,并立即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及时排除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整改期限和目标;(二)整改措施;(三)责任机构、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四)应急救援预案。 十、凡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做到责任、措施、时间“四落实”。 十一、安全隐患排除前已经停止生产经营的,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恢复生产经营;经验收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监督管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产科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院内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产科相关业务及三基知识培训和考核。 2、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产科质量管理,控制剖宫产率。 3、协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对本院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 4、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严禁医务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 5、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产科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内产科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院内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产科相关业务及三基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院内产科安全工作自查和质控,并进行针对性整改。负责院内数据质控及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管理,按时上报产科服务能力相关统计报表。做到“五清”:医务力量清、业务状况清、工作流程清、服务质量清、追踪结局清。 (二)重点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在对所有本院建卡孕产妇进行登记和管理基础上,按照产前检查风险评估和动态变化情况加强追踪随访和管理,尤其对有低、高风险的孕妇。对转入或转出医院的孕产妇,根据管理规范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报告。 (三)协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根据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和产科质量管理要求等规定,对本院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及时转入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中心。 (四)特殊新生儿患儿上报。对乙肝孕产妇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以及遗传性代谢病筛查阳性患儿、听力筛查阳性患儿等按工作规范进行随访,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患儿家长并转报区县妇幼保健所

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X 拟文部门销售部执行日期 1目的 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满足顾客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交付产品的质量跟踪管理。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的监督管理。 3.2销售部负责建立产品的销售记录,协助质管部开展质量跟踪工作。 4内容 4.1建立顾客和产品的销售记录,质管部和销售部要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访问,并将 记录整理归档。 4.2质量跟踪的主要内容 4.2.1产品的工艺、技术是否符合顾客要求。 4.2.2产品的质量是否满足标准及法规要求。 4.2.3产品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货是否已取得 顾客谅解。 4.2.4安装、调试、维修人员的工作质量是否合格,服务是否按承诺进行,是否符合顾客 要求。服务质量是否能令顾客满意。 4.2.5顾客投诉或抱怨处理是否及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4.3质量跟踪的方法 4.3.1销售人员定期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建议 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顾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录,并 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 4.3.2销售人员利用回访、定期上门维护设备等时机与顾客进行面谈沟通,及时了解产品 质量状况和顾客反映,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质管部。 4.3.3销售部以电话的方式向顾客调查产品使用满意程度,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 存档。 4.4销售部接到客户反映质量问题时,要高度重视,并立即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分析 出现问题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使用不当使用造成的,要当场指出其错误之处,如果

修订状态X 拟文部门销售部执行日期 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则须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5销售部进行质量跟踪后应认真填写《质量跟踪记录表》,并交销售部负责人,由负责 人及时将顾客信息反馈给质管部。 4.6质管部接到反馈后,应认真分析原因,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对每一次的质量 跟踪记录,都应详细记录,并将调查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用户。 4.7质管部对质量跟踪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顾客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责 任部门负责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销售部人员根据情况将实施结果反馈给顾客。 5相关文件 5.1《信息反馈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质量跟踪记录表》 6.2《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7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变更原因、依据编制批准执行日期 0 A 新文件

高危儿筛查管理方案;

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实施方案高危儿是指在出生前、产时及出生后存在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各种危险因素(包括生物、社会及环境危险因素),或在常规儿童保健检查时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正常轨迹(如某个能区的发育落后)的特殊儿童。大量研究结果表明高危儿各种发育障碍如脑瘫、学习困难、视听障碍等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儿童。为降低高危儿的伤残发生率或减轻伤残程度,改 责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工作。各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具体涉及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等学科。 (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高危儿干预专科门诊,按照《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常规》(见附件三)、《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附

件六),开展辖区内相应类别的高危新生儿、发育偏移儿童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规范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 各相关人员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同时,要按照《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各级人员职责》(见附件五)《高危儿筛查及转诊流程》(见附件四)、《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见 依从性。力求做到对每一个高危儿都能够的做到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切实提升高危儿的生命质量,减少脑瘫和智力低下的发生。 四、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要求 高危新生儿漏筛率≤5%;高危新生儿转诊率≥95%;高危新生儿规范管理率≥80%。

附件一、市级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及工作制度 二、高危儿筛查工作制度 三、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常规 四、高危儿筛查及转诊流程 组 成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科、产科、康复科)徐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康复科、儿童保健科、营养科)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新生儿科、产科) 徐州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产科)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宜兴市红塔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 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 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 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2、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培训和指导等。

13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对经营的产品进行质量风险控制,以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管理。 三、职责:质管部质量管理人员,储运部保管养护人员,销售部销售人员,售后服务员。 四、内容: 1. 质管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其他部门人员协助配合。 2. 质量管理人员、保管养护人员、销售人员、售后服务员应对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质量进行跟踪,其他各部门人员要及时将相关产品质量可疑信息反应给质量管理人员。同时质量管理人员应关注药监局网站上和其他公共媒体上我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质量信息和药监局的临时紧急通知信息。 3. 售后服务员要定期对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回访,如发现有可疑质量信息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质量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员对国家规定的三类高风险产品重点跟踪监控。 4. 质量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质量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查处、评估。 5. 在库产品的质量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有严重缺陷或者致命缺陷质量问题的,要通知养护员和保管人员先停销在库的相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批号(批次)的产品,同时移入不合格区保管,进入不合格处理程序。同时通知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6. 已经销售产品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有严重缺陷或者致命缺陷质量问题的,要先停销在库的相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批号(批次)的产品,同时同时移入不合格区保管,进入不合格处理程序。同时清查那些客户购买过,向销售部发出退货通知进行回收。该批次退货产品验收时做不合格处理,同时通知保管人员移入不合格区保管,进入不合格处理程序。同时通知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7. 在药监局网站上和药监局的临时紧急通知信息中如有我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质量信息,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对公司的购销存进行检查,如有相关产品属于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停销并已入不合格区,并进行购销存清查,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药监局管理部门,按照当地药监局管理部门的处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宜兴市红塔医院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2、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培训和指导等。 3、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4、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5、对病情危重,在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6、转诊程序 (1)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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